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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型电子期刊编目原则探讨

篇1:网络型电子期刊编目原则探讨

【内容提要】网络型电子期刊的编目原则问题是进行该类型资源编目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本文针对网络型期刊的特点探讨了两种原则以及相应的著录要求,即:单记录原则(在印刷版/原始记录中给出访问路径);为网络版期刊单独建立记录的原则。笔者建议采用后者,并讨论了网络型电子期刊的著录信息源的选取。

【摘  要  题】实践研究

【关  键  词】网络型电子期刊/文献编目

利用网络来共享信息导致了网络资源的激增,尤其是网络上的学术资源倍受图书馆和其他信息服务部门的重视。网络型电子期刊作为网络学术资源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更受图书馆的重视,目前已经成为馆藏资源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但如何有效地组织这些资源,使其最大限度地被用户所利用,成为计算机界和图书馆界都关注的问题。计算机界提供了菜单帮助、目录结构、主题指南和搜索引擎等方式以帮助用户检索网络信息,但他们还没有提供准确的受控词的检索,也没有提供通过存贮在联机目录中的MARC记录那样有效的多检索途径。因此,传统的编目规则和MARC格式在经过了考验和发展之后也被应用于电子资源编目,原因之一也是因为方便读者利用,即读者在OPAC检索某一题名后,该题名文献的所有载体类型一次显示。但在编目之前,编目的原则问题要首先弄清楚,避免数据库中的数据发生混淆,这是本文要探讨的主要内容。

1 网络型电子期刊的发展及其对传统编目的影响

网络型电子期刊是远程访问的计算机文档――连续出版物中最主要的一种类型,指“通过与计算机相联的输入/输出设备”(AACR2)可访问的、以计算机文档格式出版、具有明确卷期标识的连续出版物。它是20世纪80年代后期学术网络建立以后的产物,出现后以其信息量大、获取快、传播快、更新快、处理方便等特点得到迅速发展,同时,对图书馆的工作也带来了很大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图书馆的资源收藏结构、管理、设备、咨询服务以及图书馆的功能性质和模式等方面,在编目方面的影响则是对现有的编目规则和MARC格式提出了新的挑战,如信息源的选取、如何建立书目记录、如何定位电子期刊等。

CONSER成员图书馆在编目时将电子期刊看作是印刷期刊的网络版,尽管网络版可能比印刷版内容更丰富、更具结构性。他们认为,电子期刊必须包含连续的、标有数字或年代标识的卷期,它们作为多组文件在网络上发行,并由出版者组织到“卷期标识”中,以方便利用。也就是说,网络版电子期刊一般都有其他载体形态(当然有的期刊自上网后其印刷版就不再发行),其内容可能相同,也可能不尽相同。印刷型期刊一旦以联机网络版发行后,出版者就会接着对以前的卷期进行回溯。这就是说,电子期刊的卷期是倒回去的,而不是向后延续,这对编目人员来说又是一个新事物新情况。

篇2:网络型电子期刊编目原则探讨

图书馆认为将不同文献类型的资源以书目记录的方式存贮在同一个地方十分重要,这样,所有的资源不论其类型如何,对图书馆的用户都是可获得的。网络型电子期刊编目与印刷型期刊编目相比,编目员不仅要具备传统的期刊编目经验,还必须具备搜索和检索远程文档的基本知识和经验,包括:

・Web浏览器的使用

・电子邮件操作命令

・以电子方式传送文件

・对远程文件(email、FTP和http)访问的主要方式有基本的理解

篇3:网络型电子期刊编目原则探讨

(1)确定和著录基本书目信息,以便准确识别和著录期刊;

(2)确定检索到书目记录所需的检索点;

(3)确定并著录能够联机检索到期刊本身的方式。

目前,编目员素质的提高、编目条例的修订、856字段的成熟利用等为电子期刊的编目提供了保证。

篇4:网络型电子期刊编目原则探讨

在目录中,应该采用什么原则来建立书目记录?一般说来,可以采用以下两种方法进行处理:单记录原则(在印刷版/原始记录中给出访问路径);为网络版期刊单独建立记录的原则。

3.1  单记录原则(在印刷版/原始记寻中给出访问路径)

允许图书馆采取单记录原则,即不为本馆已有的印刷版期刊的电子版单独编目,只在已有的印刷版期刊的记录(或者在有物理载体的电子版的书目记录,如CD-ROM)中著录网络版的地址。这一原则可以概括为:如果期刊原有版本(印刷版或具有物理载体的电子版,如CD-ROM)的书目记录为网络版提供了足够的检索途径,不管二者有什么不同,均可采用单记录原则。具体情况为:

・如果网络版包含足够的全文可以成为印刷版的'替代品,并且没有添加重要的额外内容,即,在期刊的原有版本和网络版的内容完全一致,采用“单记录”原则。

・如果网络版缺乏全文或只有从原版中选择的全文,它不能被视为原有版本的替代品,一般也可以采用“单记录”原则。在这种情况下,联机网站并没有太大的价值需要单独编目,所以,其电子地址就可以著录在原有版本的记录中,当然二者之间的关系在记录中也应指明。

・如果网络版的内容远比原有版本的内容丰富,许多内容在原有版本中没有,这时,采用单记录原则也是可以的,但最好选择为网络版单独建立记录。

下面是单记录原则的特殊著录规则(在原版记录中):

・代码008/22(原版文献载体形态)和008/23(载体形态)要采用原版文献的特征,而不是网络版文献的特征。

・在530字段中著录该刊还存在网络版。

・当网络版的题名与原有版本不同时,著录740(第2指示符为空)题名附加款目或7XX著者/题名附加款目。

・在856字段提供网络版的地址。

・如果网络版有单独的ISSN号但又未建立单独的记录,则著录776字段(其他载体形态款目,子字段t和x必备。

・计算机文件的007字段可以选择使用,著录网络版的信息。

・一定不要使用计算机文件的006字段著录网络版的信息,因为006字段用于描述具有多种资料类型特征的一种编目实体。

3.2  为网络版期刊单独建立记录的原则

在为网络型电子期刊编目时,单独建立记录应是首选,尤其是在期刊网络版的内容比原版的内容多或网络版有更有用或更重要的信息的情况下,这也是当前世界著名图书馆普遍采用的原则。目前,电子期刊的出版情况越来越复杂,印刷版期刊的内容被不同的集团代理商以数字形式出版(即是说电子期刊有多个发行者),这些集团代理商包括:发行者、书商、第二出版者等等。

由这些代理商提供的数据库中包含了大量的重复题名,从OCLC和CONSER数据库中的电子期刊记录来看,描述同时出现于不同订单中的题名的记录有以下几种:

・建立一条电子期刊记录,著录多个代理商的统一资源标识。

・为相同的题名建立单独的电子期刊记录,著录特定的统一资源标识和有关特定代理商的其他信息。

> ・采用“单记录原则”,在期刊原有版本记录中著录多个代理商的统一资源标识。

经过考证,CONSER编目规则建议采用以下过渡性政策来处理由不同的代理商提供的数字化期刊:

・单记录原则,如3.1所述,在同一记录中著录期刊的原版和多个电子代理商的不同版本。

・单独建立记录原则,即为每一发行者或代理商建立单独的记录。不允许在一个代理商出版发行的某一电子期刊的记录中著录其他代理商的信息,如果要著录多个代理商的信息,该记录必须是该刊的原有版本。

下面是为不同的电子期刊代理商单独建立的书目记录中特定字段的著录规则:

・130字段

如果正题名与印刷版相同,著录统一题名,并用“Online”限定。如果数据库中由不同出版者或代理商发行的另一条电子期刊的题名与编目期刊相同,则用多个限定词限定统一题名,例如:

130  0 Africa  today(Online:Project  Muse)

130  0 Birth(Berkeley,Calif.:Online:  Synergy)

・260  字段

著录印刷版原来的出版地和出版者以及任何代理商数据包中涉及的发行者。将代理商视为一个实体,并著录在出版发行项中。

・362  字段

如果电子期刊的覆盖范围不是从首卷首期开始,则著录非格式化的362字段,例:

362  1 Coverage  as  of[当前的月,日,年]:[引用当前被数字化可以利用的最早卷期].

・776  字段

从期刊的电子版链接到印刷版并相应地从印刷版链接到电子版,著录776字段。不要在电子期刊之间进行链接。

・856字段

给出在260字段著录的代理商或发行者的统一资源地址。

网络型电子期刊编目原则探讨例如:

130  0   Ethology  (Online:  OCLC)

245  O0 Ethology  h  [computer  file].

260   [Oxford]  :  b  Blackwell  Science  ;a

[Dublin,  Ohio]:b

[Available  from:]  OCLC,

500   Made  available  through:

OCLC  FirstSearch  Electronic

Collections Online.

856  40 uhttp://firstsearch.ocle.org/joumal  =0179-1613;  screen=info;  ECOIP  z  Address  for  accessing  the journal  from an authorized IP address  through  OCLC  FirstSearch  Electronic  Collections  Online

在印刷版期刊编目中,当期刊更名后,需要为新的题名表现形式建立新记录,即:当期刊题名主标目、个人责任者主标目或团体责任者主标目发生改变时,依据AACR2和LCRIs的编目原则建立新记录。当电子期刊更名后,则依据传统编目原则和3.2中的原则为新的题名表现形式建立单独的记录。

3.3  两种原则的选择

理论上说,任何图书馆都可以决定选择两种原则中的一种作为本馆的原则,但目前看来,为网络型电子期刊单独建立记录的原则是被大多数图书馆所接受的编目原则。因为同印刷版相比较,网络型电子期刊在载体形态、出版发行商、组织形式、存放地点等方面均不同,并且其出版发行比较复杂,为了更好地揭示电子期刊,更好地在图书馆数据库中对这一特定类型的书目记录进行管理和维护,笔者认为采用该原则是首选。

篇5:网络型电子期刊编目原则探讨

当利用单独建立记录的原则对网络型电子期刊进行编目时,信息源的选取问题就又成为电子期刊著录中相当重要的问题,因为电子期刊的信息源多样,也不容易判断。

4.1  信息源

电子期刊的信息源包括:期刊的首页、欢迎屏、其他类型的开始屏、出版者信息页、目次屏、浏览器的题名栏等等。

4.2  主要著录信息源

网络型电子期刊的主要著录信息源为题名屏(AACR2  9.0B1),“题名屏”是指“包含期刊正题名的数据的屏幕,通常也包含(尽管不是必要的)责任方式以及与出版信息相关的数据的显示”。电子期刊通常以几个独立文件的形式保存,就是说,经过保存的电子期刊的卷期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FTP获得。除了电子期刊的目次外,互联网上的期刊通常包含主页和出版者声明;Gopher服务器通常包含一个“关于出版物”(about  the  publication)文件;FTP网站可能包含“readme”或“readme.txt”文件。当不同的信息出现在不同的信息源时,要确定哪个“题名屏”是主要信息源比较困难,这时,要查看最早的卷期和其他包含书目信息正式表述的文件。选择正式的正题名和随时间的推移可能是稳定的相关书目信息作为主要信息源,注意任何不同形式的书目信息及其来源。

4.3  正题名的信息源

依据AACR2  9.7.B3,对电子期刊,总是在注释字段给出题名的出处,即使题名取自规定的主要信息源。如果电子期刊具有正式题名的信息源,并能够被视为主要的信息源,则使用其首卷首期中的信息。引用题名信息源,要使用足够专指的术语来描述信息源,如;“tide  from  tabl

e  Of  contents  screen”,“title  form  title  bar”,等等,优先选择更概括的术语,如短语“title  form  title  screen”。在最早或获得的卷期中无法取得正式的题名,则必须详细解释其来源,以便于弄清楚题名是如何构成的,使用与出版物相同的语言或其他标准和通用的术语。

在新记录中,对每条题名信息源注释应在后面以园括弧给出查看日期,因为题名可能不出现在单个的卷期中,信息也可能改变。一般说来,在500注释中给出的查看日期不会被更改,除非为了回溯到首卷的目的或其他原因,要重新著录该电子期刊。

500 Title from  publisher's statement  page  on  the  World  Wide  Web  (viewed  Sept.15,).

500 Title  from  volume  contents  page  (viewed  Sept.  15,  1997).

500 Title  from  subject  line  of  email  header  (viewed  Jan.  8,  ).

500 Title  from  text  of  README  file.

500 Title  from  HTML  header  title  (viewed  Dec.  16,  1998).

如果注释中的描述不是基于首卷首期,则要将“Description  based  on”和题名信息源注释结合在一起描述。

500 Description  based  on  printout:July  1994;title  from  caption.

500 Description  basedon:Vol.2,no.2(Apr.1995);title  from  journal  home  page  (viesed  Nov.)29,1997).

出版物的介绍性页面或屏幕可能在题上项包含短语,如“welcome  to”。这些信息源不应被视为题名屏,但该题名可以当作变异题名来处理。

245  00  Python  journal  h[computer  file].

246  1 i  Title  on  home  page:a  Welcome  to  python  journal

500 Title  from  editorial  credits  page  (viewed  Dec.6,1998).

【参考文献】

1  CONSER  Cataloging  Manual.  Module  31.  Remote  Access  Computer  File  Serials.http://www.loc.gov/acq/conser/module3l.  html

2 靳红,朱江岭,我国网络型电子期刊研究.情报理论与实践.(4):468~471

3 杨慧,安树兰. 电于期刊编目初探. 现代图书情报技术,1998  (4):7~10,33

篇6:网络电子期刊的许可协议研究

网络电子期刊的许可协议研究

【内容提要】本文阐述了网络电子期刊许可协议的谈判、签订及相关注意事项,并介绍了美国加州大学模式,以期引起同行的关注。

【摘  要  题】专题探讨

【关  键  词】电子期刊/许可协议/出版商

【  正  文】

随着WWW的盛行,网络电子期刊逐渐成为学术出版的主流,由于其多采用许可协议的方式租用使用权,从而使得许可协议模式成为图书馆订购或利用网络电子期刊的主要手段,谈判与签订许可协议(licensing  agreement)已成为图书馆或联盟引进任一电子资源时的标准程序。网络电子期刊的许可协议方式基本是由许可方(信息资源提供商)提出许可使用的协议初稿,规定被许可方(通常是图书馆)的使用权利、责任及义务,双方如果对协议的条款没有异议即可签约。但由于许可方不了解图书馆用户的具体需求,提出的条款往往比较苛刻,或不切合实际;与此同时,作为被许可方的图书馆对这种新的贸易形式也不太了解,不知道谈判的余地有多大,由此面临许多问题。

1 许可协议的谈判与签订

在采购过程中,与电子期刊提供商谈判及签订许可协议的基本及关键步骤包括:安排试用、审核许可协议、就计价问题进行谈判。首先必须提供试用,这样才能为图书馆提供一个评价电子期刊的有用性及是否易于存取、用户是否足够及任何额外的硬件需求的机会。图书馆也将尝试解决任何潜在技术问题及明确培训问题。审核许可协议将有助于图书馆员找到一系列基本问题的答案,诸如:图书馆反对许可协议中的什么条款?需要删除或改变什么术语?需要增加什么条件?可以接受许可协议中使用权限及授权用户的定义吗?图书馆能够遵守许可协议中的所有规定/限制吗?其主要任务将是审核许可协议中的专门条款,强调用户、信息使用及用户存取。最后的步骤是就计价问题进行谈判,对绝大多数图书馆来说主要是考虑价格是否合理。

在此过程中,联盟或图书馆有关负责人必须亲自参加,并熟悉及遵守许可协议中的条款,不可将此重任委托给订阅代理。当对许可协议中的任何规定或术语存在疑问时,可与法律律师或采购部门协商后修订措词;如果不了解许可协议中的某个条款时,可要求将其重新写出。还要审阅许可协议中的每一个附件,以了解联盟或图书馆是否能够遵守许可协议中的所有要求及限制。

为了有效地完成这些步骤,负责许可协议谈判的联盟或图书馆工作人员应很好地掌握图书馆策略目标,很好地了解图书馆的软硬件环境、信息技术专业知识及本地用户服务政策。在谈判时,为了达到双赢,双方应了解其它团体的意图和限制条件,也应尝试从其它团体的角度来看待、理解许可协议问题。图书馆员应理解信息提供商必须保护他们的投资,而信息提供商应理解图书馆要为其用户群服务,而且信息提供商通常也乐于和图书馆合作解决问题、澄清术语,并使双方签订许可协议。毕竟,许可协议是由信息提供商为保护其利益而让其律师写成的,没有图书馆及图书馆用户的参与,它只是考虑了单方的利益。对于图书馆员和出版商而言,每次审阅及谈判,都是一个学习经历,出版商也从中了解图书馆需要什么、拒绝接受什么。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图书馆工作人员应列出一个清单,在与信息提供商谈判时就不会漏掉重要的问题。在某些情况下,由于资源可能非常独特或用户需求度很高,而不得不接受某些不太合理的条款。但在续订时,可要求再次谈判;同时,核对并了解其它信息提供商是否也已开始提供存取该资源。

虽然谈判与签订许可协议已成为图书馆联盟引进任一电子资源时的标准程序,但由于电子资源与厂商的多样性,迄今仍未有标准的许可协议能够套用于所有的状况,所以图书馆联盟必须谨慎审阅与修正每一份电子资源许可协议,以免影响到读者与联盟成员的权益。当许可协议不符合图书馆的需求时,要积极谈判,图书馆联盟有权去改变许可协议条款,以获得一个既使联盟、图书馆及用户受益,又符合合理利用方针的许可协议。

2 有关注意事项

2.1 电子资源的合理使用(Fair  Use)

图书馆的使命就是支持信息的合理使用,在传统出版环境下,“合理使用(Fair  Use)”的理论已经被出版界与图书馆界广泛接受。1976年版权法section  107允许为了教育目的(教学、学术研究)使用和复制版权著作。Section  108条款为图书馆的复印或复制提供了具体的指导方针。然而,随着电子出版时代的来临,虽然早已在10月28日签订了数字千年版权法案(DMCA),但仍有许多厂商以电子出版环境不同于传统出版环境为借口,在许可协议条款中具体地、详细地说明如何利用电子期刊、什么是授权利用的、什么是禁止利用的,企图停止合理使用权的继续适用,以保护信息提供商的利益。为此,全球图书馆界必须形成一股团结的力量向厂商要求合理使用权能够适用于电子资源。

图书馆应该意识到在许可协议中存在一些出版商强加的限制合理使用的条款,而这会影响到图书馆及授权用户的合法权利。因此,图书馆员有责任就此进行谈判。在进行谈判时,不要放弃版权法案107条及108条授予的权利,以在保护版权所有者(作者或出版商)的权利及用户信息需求及自由交流思想之间找到平衡点。

事实上,由于电子资源提供给使用者不同于传统资源的功能与加值特性,为使这些功能与特性能被广泛且有效地运用,信息提供商应开放让其数据库被合理使用于非商业性或教育等用途,而不应加诸过分的限制于经过授权的个人用途,例如厂商应准许使用者能够在合理范围内无限次下载、储存、打印其数据库内容。

此外现行著作权法已有载明对合理使用、教育用途与图书馆豁免权(Library  Exemption)等相关条文,在审阅电子资源合约时应留意是否含有违背前述条文的条款。例如,图书馆在合约中应争取允许电子资源能使用于馆际互借(Interlibrary  Loan)。馆际互借是1976年的版权法108条赋予图书馆的权利。从理论上说,许可协议应允许图书馆提供论文的打印复本或电子复本,以满足馆际互借的要求。但是在网络电子期刊的许可协议中,许可方(信息提供商)常常要求被许可方图书馆把产品的使用权限制在本单位内部的用户范围,而不容许授权使用的图书馆或用户将该产品传递给其它单位或用户。例如在美国科学协会关于Science  Online的许可协议中包含一个限制电子馆际互借的案例 (www.sciencemag.org/subscriptions/termsunlim.shtml):由于电子出版物易于复制的特性,AAAS明确禁止以任何电子或数字形式对Science  Online(包括Science及ScienceNow)的论文或内容进行馆际互借。Academi

c  Press(AP)也在其许可协议中规定不可由电子期刊提供馆际文献服务,但是如果该馆已订购过纸本期刊,可在符合馆际互借条款规范下,由其电子期刊印出纸本,提供文献服务,每笔服务需记录其期刊刊名及刊期,定期汇整记录给AP,细节再议。这些规定固然保障了出版商的利益,但与图书馆界多年来倡议的“资源共建共享”理念及积极推动的相关措施,不啻背道而驰。由于图书馆界的反对,目前已有一些信息提供商采取了折衷的方法,如Elsevier允许每年每种期刊可以提供五篇电子期刊全文作为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之用,Kluwer规定会员可以用电子期刊印出之纸本进行馆际互借。因此,图书馆联盟及有关单位在能与出版商谈判时,要力求突破,以免阻碍信息的传播,影响学术研究的发展。

2.2 明确地说明数据库内容

在许可协议中应描述图书馆购买或租赁了什么,这可确保图书馆方面不对网络电子期刊全文数据库的内容产生误解。JSTOR在其许可协议中声明,数据库是由学术期刊的过刊组成,过刊应从每种期刊的创刊号开始,一直到1年以前出版的卷期。同时,图书馆可以要求在许可协议中注明信息提供商向图书馆通知数据库内容变化的条款。

2.3 审慎界定授权用户与使用地点

当联盟或图书馆订阅一电子资源时,究竟有哪些使用者能够使用呢?对于信息提供商而言,总是希望将授权用户限制在一较小范围的群组中,而这往往与联盟或图书馆的期望相违背。因此在签订许可协议时,务必要注意其中“授权用户”的定义,并审慎选择较宽松的定义与信息提供商磋商。

此外,引进电子资源时必须注意到可以合法使用该资源的地点,例如:是否仅能在图书馆馆内使用?或者可以在校园外透过某种特定的认证机制使用?从实践经验来看,大多数数据库是使用IP的方式来控管。最近Elsevier  SDOS正研拟开放以ID/Password的方式来控管,如此一来只要是合格的使用者便可随时随地使用。

2.4 要求提供使用统计

精确及时的使用统计是有效管理电子期刊所必须的,它是反映数据库利用率的重要指标,可以帮助馆员制定馆藏发展决策,确定是否需要引进、续订或停订,并让图书馆同时了解是否有必要更积极地宣传某些资源,从而使电子期刊成本效益最大化。但并不是所有信息提供商持续、有规律地提供使用统计数据。基于这些原因,应在合约中添加这一要求,让厂商了解使用数据对于图书馆的重要性。

2.5 要求给予永久保存或永久使用的承诺

许可协议必须包括存档及永久使用的议题。由许可协议可知,被许可方图书馆购买的是网络电子期刊在一定时期的使用权,而不是真正拥有该资源,所以许可协议应提供被许可方购买的网络资源的永久保存或永久使用的承诺,以明确授权使用的资源在协议期满后继续使用的问题,从而避免知识的潜在损失。如许可方可以让被许可方免费或以适中的费用续订使用合约;或向被许可方提供资源存档的替代物(如光盘、印刷型产品、磁带或可以在局域网上运行的产品)。如生物学家公司的许可协议就有这样一条规定:在终止订购时,图书馆将获得用于永久保存的光盘,该光盘收录有图书馆在合同期内订购的期刊卷期。

2.6 重视合约转让问题

在绝大多数的许可协议中,会有这样一个条款,即禁止图书馆将其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然而,却没有这样一个条款,即禁止信息提供商将其与图书馆的合约转让给另一方。图书馆应该要求增加这样一个条款,即在信息提供商的公司倒闭、被出售或与其它公司合并时,要保护图书馆的利益,防止由于原提供商的断层、政策的改变,而对图书馆权益及拥有权或使用权的影响。如果合同被转让,图书馆有权重新谈判或取消现有的合同。

2.7 关注赔偿条款(Indemnification)

一般合约中都附带有赔偿条款,但往往会被图书馆所忽略。以下是赔偿条款在合约中经常出现的形式:图书馆是否需要为其读者不当使用或滥用(Misuse,Abuse)数据库的行为负责?图书馆是否必须负责监督其读者对电子资源的用途,例如:图书馆是否必须确定读者只将电子资源用于学术用途?信息提供商有否保证其数据库未侵害第三者的知识产权?抑或一旦发生数据库侵害第三者知识产权时,厂商是否承诺愿意负责?上述第1、2种形式主要界定图书馆是否需要负责其读者对数据库的使用行为,在签约时务必考虑自身的技术资源(Technical  Resources),切勿承诺采取能力范围外的技术来阻止未经授权的使用,以及不当使用或滥用数据库。

那么,什么叫做不当使用或滥用数据库呢?国内曾经发生有读者以计算机程序自动到某电子期刊系统中在短时间内下载大量全文资料,因而造成对方系统不胜负荷,此即属于不当使用数据库的范围。一般而言,电子资源提供商多会采取将该读者所属单位暂停使用权数天作为惩罚。

由于电子出版环境与计算机及网络技术息息相关,读者也较传统出版环境更容易不当使用或滥用电子资源,因此图书馆在道义上应该承诺采取适当的方式(如加强宣导)来避免读者对电子资源的不当使用或滥用;若发生不当使用或滥用时,也应该与信息提供商共同采取适当的步骤来停止该类行为。但是,在合约上不应让图书馆或联盟负起个别读者不当使用或滥用电子资源的责任。只要图书馆已尽最大努力通知用户有关使用的限制并防止滥用时,图书馆就不应对滥用资源的个体用户的行为负责。Sherden建议应在许可协议中加入以下条款:图书馆将通知用户有关资源的使用限制,并执行这些限制;但是,对于因无知或图书馆非授权用户的行为,图书馆不应负责。推而广之,只要图书馆或联盟并未故意帮助或鼓励个别读者违反合约载明的条款,并且当个别读者违反条款时能协助厂商解决,图书馆或联盟也不应该为个别读者的此类行为负责。

2.8 可要求延长合约

图书馆应该能够要求在许可协议中收录有这样的条款,即根据因信息提供商的原因而不能存取资源的天数来延长合约。机构合作委员会(The  Committee  On  institutional  Cooperation,IC)认为,如果由于许可方可以合理控制的原因,而不能提供被许可方使用超过连续24小时时,许可方要同意被许可方不需额外的费用按相应的时间延长使用时间。

2.9 其它

除了上述几项之外,图书馆或联盟在谈判与签署许可协议时应该留意的事项还有:(1)了解并关注谈判过程,注意谈判条件的变化。许多信息资源提供商要求图书馆通过联盟购买电子期刊,并有可能邀请图书馆参加联盟合约的谈判,这一过程与图书馆员传统的、有序地选择期刊的方法截然不同。由于通过联盟购买的电子期刊数据库有可能达不到图书馆的期望,所以图书馆必须确定是否想要购买,该电子期刊数据库是否符合本馆的馆藏政策。在谈判中,图书馆还应该明确其愿意支付多少费用(2)浏览并比较不同许可协议。这将有助于图书馆员了解出版业目前许可协议的标准,也有助于图书馆了解信息提供商愿意谈判的内容。

3 美国加州大学许可协议模式

图书馆除了需要制订馆藏发展政策外,最重要的就是利用许可协议来跟信息提供商谈判。很多出版社(如ELSEVIER)订出了许可协议供客户参考,明确规定各种限制条件和要求。可是加州大学并不受制于出版商,他们自己制定了一个许可协议,所以谈判及签订时可能会以加州大学的许可协议为主。在加州大学的许可协议中明确规定:许可协议中必须指明当数据库被移除时,加州大学对于已经付费的信息有永久使用权;信息提供商必须明确描述图书馆及其使用者的权利,同时也须相信图书馆有监控合法使用信息的能力;加州大学是一公共机构,它必须广泛地对加州提供服务,加州大学的授权使用者包括学生、教职员工及所有校区、相关医院、实验室、研究计划、访问学者、远程教育等的使用者,这些使用者可从任何地方(如家中、外国、校内)使用信息;电子信息的内容必须可在任何作业平台、网络环境上存取,这些存取必须以图书馆界所使用的标准(如Z39.50-)为基础;许可协议中必须同意所有的信息可被非商业、教育、指导、研究为目的的使用者“合理使用(FAIR  USE)”,使用方式含无限制的浏览、下载及打印;为便于读者的使用,信息提供商不能限制图书馆增强或转换资料(ENHANCE  OR  REFORMAT),如将电子信息与其它馆藏连结起来,或加上批注等;使用者使用记录、检索记录必须受到保护。

总之,谈判与签订许可协议已成为图书馆联盟引进任一电子资源时的标准程序,也成为国内外图书馆提供网络信息服务的主要手段之一。大型的商业出版商及学术协会出版商具有标准的许可协议,这通常作为谈判的起点,在没有检查之前不得签署协议。研究图书馆学会ARL(www.arl.org)及国际图书馆联盟联合会ICOLC(http://www.library.yale.edu/consortia)已制定了指导方针,以帮助制定符合图书馆需求的协议。研究国外图书馆参与网络电子期刊许可协议的理论和实践,一方面可以指导我国图书馆界与国外网络电子期刊出版或代理商谈判,以争取最优的价格模式,获得最大的使用权限,防止知识的潜在流失及用户违反使用协议带来的争议等;另一方面为我国网络电子期刊利用方式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 http://www.faxon.com/ld

2 www.library.yale.edu/-license/publisher.shtml

3 ftp.aip.org/aipdocs/forms/subinst.pdf

4 www.siam.org/eaccess/ojsa.htm

5 www.sciencemag.org/subscriptions/termsunlim.shtml

6 www.ausianst.org/bag-sub:htm

7 Pamela  Bluh.Managing  electronic  serials:essays  based  on  the  ALCTS  electronic  serials  institutes,1997-.Chicago  and  London:American  Library  Association.109-128

8 雷燕等.网络电子期刊的租用问题.大学图书馆学报,,(2):37-40

篇7:网络电子期刊的许可协议研究

网络电子期刊的许可协议研究

【内容提要】本文阐述了网络电子期刊许可协议的谈判、签订及相关注意事项,并介绍了美国加州大学模式,以期引起同行的关注。

【摘  要  题】专题探讨

【关  键  词】电子期刊/许可协议/出版商

【  正  文】

随着WWW的盛行,网络电子期刊逐渐成为学术出版的主流,由于其多采用许可协议的方式租用使用权,从而使得许可协议模式成为图书馆订购或利用网络电子期刊的主要手段,谈判与签订许可协议(licensing  agreement)已成为图书馆或联盟引进任一电子资源时的标准程序。网络电子期刊的许可协议方式基本是由许可方(信息资源提供商)提出许可使用的协议初稿,规定被许可方(通常是图书馆)的使用权利、责任及义务,双方如果对协议的条款没有异议即可签约。但由于许可方不了解图书馆用户的具体需求,提出的条款往往比较苛刻,或不切合实际;与此同时,作为被许可方的图书馆对这种新的贸易形式也不太了解,不知道谈判的余地有多大,由此面临许多问题。

1 许可协议的`谈判与签订

在采购过程中,与电子期刊提供商谈判及签订许可协议的基本及关键步骤包括:安排试用、审核许可协议、就计价问题进行谈判。首先必须提供试用,这样才能为图书馆提供一个评价电子期刊的有用性及是否易于存取、用户是否足够及任何额外的硬件需求的机会。图书馆也将尝试解决任何潜在技术问题及明确培训问题。审核许可协议将有助于图书馆员找到一系列基本问题的答案,诸如:图书馆反对许可协议中的什么条款?需要删除或改变什么术语?需要增加什么条件?可以接受许可协议中使用权限及授权用户的定义吗?图书馆能够遵守许可协议中的所有规定/限制吗?其主要任务将是审核许可协议中的专门条款,强调用户、信息使用及用户存取。最后的步骤是就计价问题进行谈判,对绝大多数图书馆来说主要是考虑价格是否合理。

在此过程中,联盟或图书馆有关负责人必须亲自参加,并熟悉及遵守许可协议中的条款,不可将此重任委托给订阅代理。当对许可协议中的任何规定或术语存在疑问时,可与法律律师或采购部门协商后修订措词;如果不了解许可协议中的某个条款时,可要求将其重新写出。还要审阅许可协议中的每一个附件,以了解联盟或图书馆是否能够遵守许可协议中的所有要求及限制。

为了有效地完成这些步骤,负责许可协议谈判的联盟或图书馆工作人员应很好地掌握图书馆策略目标,很好地了解图书馆的软硬件环境、信息技术专业知识及本地用户服务政策。在谈判时,为了达到双赢,双方应了解其它团体的意图和限制条件,也应尝试从其它团体的角度来看待、理解许可协议问题。图书馆员应理解信息提供商必须保护他们的投资,而信息提供商应理解图书馆要为其用户群服务,而且信息提供商通常也乐于和图书馆合作解决问题、澄清术语,并使双方签订许可协议。毕竟,许可协议是由信息提供商为保护其利益而让其律师写成的,没有图书馆及图书馆用户的参与,它只是考虑了单方的利益。对于图书馆员和出版商而言,每次审阅及谈判,都是一个学习经历,出版商也从中了解图书馆需要什么、拒绝接受什么。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图书馆工作人员应列出一个清单,在与信息提供商谈判时就不会漏掉重要的问题。在某些情况下,由于资源可能非常独特或用户需求度很高,而不得不接受某些不太合理的条款。但在续订时,可要求再次谈判;同时,核对并了解其它信息提供商是否也已开始提供存取该资源。

虽然谈判与签订许可协议已成为图书馆联盟引进任一电子资源时的标准程序,但由于电子资源与厂商的多样性,迄今仍未有标准的许可协议能够套用于所有的状况,所以图书馆联盟必须谨慎审阅与修正每一份电子资源许可协议,以免影响到读者与联盟成员的权益。当许可协议不符合图书馆的需求时,要积极谈判,图书馆联盟有权去改变许可协议条款,以获得一个既使联盟、图书馆及用户受益,又符合合理利用方针的许可协议。

2 有关注意事项

2.1 电子资源的合理使用(Fair  Use)

图书馆的使命就是支持信息的合理使用,在传统出版环境下,“合理使用(Fair  Use)”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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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电子期刊与网络传播者权论文

电子期刊与网络传播者权论文

摘要 网络传播者(Internet Disseminator)是泛指在网络上传播信息和提供服务的任何人,狭义的网络传播者就是网站。网络传播者的网络传播行为具有网络出版的性质,但其网络传播行为经常以网络传播者的自主创作行为为先导,或者其网络创作行为与网络传播行为合二为一,从而网络传播者往往同时又是网络创作者。作为网络这一全新的第四媒体的主体,网络传播者应当享有自己独立的网络传播者权―网络传播者通过因特网等信息网络创作、传播作品和节目时所享有的著作权与邻接权或版权与相关权。笔者主要从网上电子期刊的角度,阐明了设立网络传播者权的必要性:①网络传播者应当获得与传统的传播者在法律上享有的同样的权利和地位 ②网络传播者合法的传播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③网络传播者往往同时兼有创作者的角色,对他们自己创作并传播、发行的作品和节目法律同样应当给予保护 ④符合版权历史的传统 ⑤符合公众利益的需要;分析论证了网络传播者权的①性质―属于广义的、特殊的邻接权,是一种以邻接权为主,又包含、融合有著作权成分的复合权 ②特征―主体的广泛性、客体的复杂性、内容的复合性和多样性、在包容网络传播权时不适用传统的发行权穷竭原则 ③取得―网络传播者权是在网络创作行为和网络传播行为完成之时产生和取得,或者按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和转让合同中版权人和邻接权人的授权,或者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的法定条件下将公有领域的材料和他人作品在网络上出版、发行和传播时产生和取得 ④限制―行使并存著作权时的义务、合理使用的限制、法定许可使用的限制、权利保护期的时间限制、其他义务 ⑤保护―六种保护方法,即调解、仲裁、诉讼、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保护、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集体保护、司法机关的`临时措施―诉前禁令和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阐述了网络传播者的侵权行为和法律责任。笔者认为应当在有关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活动中给予网络传播者权以充分的重视。

关键词 网上电子期刊 网络传播者 网络创作者 数字式创作 网络传播者权 著作权与邻接权

导 言

二十世纪计算机的诞生和迅速发展,把人类带进了一个蔚为壮观、前景无限的信息时代。相应地,计算机互联网络(Internet)和信息高速公路的异军突起,已经形成了一个覆盖全球的、多用户、大容量、高速度的信息网,5月,联合国新闻委员会在年会上正式将这种新兴媒体称为继报刊、广播、电视之后的“第四媒体”。据统计,全球上网的人数在底已达2.6亿1,遍及全球近200个国家和地区;在互联网上每天有2亿份电子邮件在运行…互联网已经使我们生活的世界数字化,整个世界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地球村。在计算机网络这个看似虚拟却又真实存在的信息时空中,法律正面临着一场巨大的变革,传统的著作权与邻接权制度遭遇到新技术的挑战,呈现出许多亟待解决的课题。

笔者选择网上电子期刊作为切入点,主要从网上电子期刊创作、传播的角度,讨论网络传播者权的一些基本问题。

一、设立网络传播者权的必要性

数字技术和信息网络的发展,极大地改变和促进了信息产品的创造、交流、传播和使用,同时也给传统的知识产权制度带来一系列新的问题,尽管传统的知识产权法律确立的基本原则大部分都能适用,但新技术的出现要求法律在一些领域作出必要的调整和修正。

所谓信息的数字化技术,就是依靠计算机技术把一定形式,如文字、数值、(单色的和彩色的)图形、(静止的和活动的)图象、声音等的信息输入计算机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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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论图书馆电子期刊与印刷型期刊的长期共存

论图书馆电子期刊与印刷型期刊的长期共存

当前如何在开拓新的电子型文献信息服务的同时,兼顾传统的.印刷型文献服务,使二者之间既继承又延展,是每个图书馆人所要面对和必须尽快解决的问题.文章通过对图书馆期刊利用现状的调查,比较和分析了印刷型期刊与电子期刊的优势和不足,进而从期刊自身发展的长远趋势探讨电子期刊与印刷型期刊长期共存、协调发展的措施.

作 者:杨超 YANG Chao  作者单位: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图书馆,陕西,西安,710055 刊 名:技术与创新管理 英文刊名:TECHNOLOGY AND INNOVATION MANAGEMENT 年,卷(期): 30(4) 分类号:G258 关键词:印刷型期刊   电子期刊   电子图书馆  

篇10:高职院校图书馆网络电子期刊阅览服务创新

高职院校图书馆网络电子期刊阅览服务创新

从高职院校图书馆网络电子期刊阅览服务创新的'意义、优势和平台3方面,对网络环境下的高职院校图书馆网络电子期刊阅览服务创新进行了探讨.

作 者:张淑玲  作者单位:廊坊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河北,廊坊,065000 刊 名:中国科技博览 英文刊名:CHINA SCIENCE AND TECHNOLOGY REVIEW 年,卷(期):2010 “”(16) 分类号:N289 关键词:高职院校图书馆   网络电子期刊   阅览服务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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