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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汉学的内涵和外延论文
汉学的内涵和外延论文
千百年来,中国典籍荷载着优秀的中华文明,几乎传遍了世界各个角落。现在它已拥有越来越多的海外读者,其美质殊姿、神韵妙趣和宏旨精蕴已引起了广泛的爱好和欣赏,人们咸认它是人类文化宝库中的奇卉异葩。
在世界文化交流史上,中华文明播扬于异国的历程漫长而又曲折。滋蔓东亚的文化圈,风靡欧西的中华风,以及无数文化名人与中华文明的频繁接触……,凡此种种,组成了一轴既波澜壮阔又斑斓多彩的画卷。而且,这一历程――由于历史悠久的中华文明至今仍生生不息――还在继续谱写着新的篇章。
海外汉学家是中华文明辛勤的传播者。他们持久的译介论说,已经培植出了一种独特的学术――汉学研究。
了解国外汉学,有利于扩大国内学人的视野,有利于促进我们的学术研究的国际化与现代化(人知我者多,我知人者少。研究生写博士论文);而且我们对汉学的评介再经外播之后,又会给海外汉学以启发,也有利于它的改进与发展。所以,我们应该顺应时代需要,首先深入了解,继而积极作为,便会有力地推动这一利己利人、意义重大的工作。
新的世纪必将是中外文化交流日趋频繁、学术沟通日趋深入的时代,反馈这些汉学信息便成了历史的必然。
一、世界汉学概况
简单地说,“汉学”即是研究中国的学问。
世界汉学可分为三大板块:周边国家的汉学、俄罗斯汉学和西方汉学。
周边国家的汉学:主要是日本、韩国和越南。就日本文学来说,它接受中国较早,不仅
借用中国的语言符号,而且刻意模仿中国古典诗文的内容和形式:袭取意匠,因承手法,摹拟题目,采撷成句。这种用汉语创作的文学作品,被称作汉文学,后来才有了以假名创作的文学――和文学。所以,日本的学术也深受中国传统学术的影响。他们的汉学研究以编纂、译注、训诂、考证、梳理发展史为特色。
俄罗斯汉学:由于地理和历史的原因,一方面面向西欧,间接获得汉学信息,一方面注
重发展本国的汉学研究。它视野阔大,兼顾东方和西方。十月革命后,以马克思主义学术观研究中国,也是它的特色。
西方汉学:西方汉学具有浓重的西方学术的色彩,与日韩汉学、俄苏汉学相比,它有着
独特的价值和意义。具体来说有如下数端:
1)中西文化属异质文化,西方接受中国颇多曲折,汉学研究忠实地记录或者真实地反映了这一历程;
2)西方学术不断求变,代有新学,这也影响到了汉学研究,如撰写中国文学通史、敦煌学研究、中亚交通史研究等等,均早于国内同类研究;
3)西方汉学研究的方法论极为活跃,它明确反映出“西论中用”是否可行,如何正确操作,可为国内研究提供借鉴。
无论在东方还是在西方,汉学这门综合学科,都有一个逐渐分化的过程,甚至文史、语文等亲缘学科也渐渐解体;中国文化各个门类的研究终于脱颖而出,并形成了自身的治学风格和学派传统。从国外的中国文学研究来看,由于这一文学内容丰富,卷帙浩繁,汉学家又不得不精细分工,去专攻某代文学,某类文学,甚至某个作者。在各个领域,从大家巨擘到中小作家,从文人作品到民间创作,国外几乎均有一批各擅胜场的专门家。这是国外中国文学研究走向成熟的标志。当今,日韩、俄苏和欧美的学术实体,是堪与国内学术相媲美的三大板块。
二、“汉学”定义的演变
“国外汉学”有时被称作“国际汉学”、“世界汉学”,或者简称作“汉学”。
众所周知,“汉学”是西文sinology的译名。此名首见于19世纪上半叶,从构词法上看,它是“sino-”(中国)加“-ology”(学问、论说)而成,意思是有关中国的学问。正如傅海博(herbertfranke)所说:
“sinology”是许多“-ologies”中的一种,它们被铸造出来专指19世纪出现的知识领域。它用于英语相对较晚。1838年,首见“sinologist”(汉学家)一词,稍后不久(1857)又有同义词“sinologer”与之并用,但它容易让人想起“astrology”(占星术士),令人不快,现已成废字。“sinology”的含义被解作“关于中国事物的研究”(thestudyofthingschinese),甚至更晚些,据考证是在1882年。因此,大约在1860至1880年间,“sinology”这个希腊、拉丁语合成词及其派生词便被普遍使用了。这正是汉语研究和中国总体研究被认作一种学术科目之时。①
这里说的是西欧的情况。俄罗斯汉学与之相近,它在早期颇多倚重西欧汉学,在学科概念上与西欧完全相同。如上所述,日本、朝鲜等邻国的情况则有些特殊,它们均有借用汉字进行写作的历史阶段,因此这些国家的传统学术,几乎无处不涉及中国。直到它们有了自己的语言文字,纯粹的本土文学才得以滋长之后,汉学才渐渐分立门户,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不过,在日本还有“汉学”、“支那学”、“中国学”之分。
西文“sinology”一词,也带来一些麻烦。随着时间的推移,汉学研究的旨趣、对象和方法有所变化,使得其含义也有所改变,这引起了西方汉学界的焦虑。美国著名汉学家薛爱华(edwardh.schafer)曾经提倡废弃这个字眼儿,②但后来他改变了主意,转而主张“重新使用它的本初意义――汉语研究,特别是古代汉籍研究”,要求人们“在与通常所说的‘拉丁学’、‘埃及学’和‘亚述学’相同的意义上使用它”。而且,他明确地指出:
汉学即是有关中国语言遗存之物即汉语文献的语文学。③
这是个比较罕见的倾向明显的定义。不过,这里还有两个问题需要进一步分辨:一、薛氏所说的“语文学”(philology),类似于我国传统的章句、训诂之学,强调语言研究和文献研究两者并重;二、与之相应,他批评旨在审美的纯文学研究,认为这是“一种不扎实的唯美主义研究”,其根基是庞德、费诺罗萨④等人的“东方学”(orientalism)。⑤显然,后一种意见不无失当之嫌。
三、“汉学”一词的外延
1)“汉学”和“国学”
如何称呼这门学科,尚须看研究主体。如果研究者是我们自己,在习惯上应该称作“国学”⑥,因为它指的'是我国自己传统的学术研究。如果是外国学者从事这一研究,这种学术自然就应该称作“汉学”,尽管仍是同一研究对象。由此看来,径称“汉学”,显然是外人口吻,研究主体当是外国学者,那么“国外”、“国际”、“世界”等意思通常也就包含在内了。
2)“sinology”和“汉学”互译带来的问题
两者互译,看起来似乎十分简单,其实还有复杂一面。众所周知,我国经学中有“汉学”、“宋学”、“清学”之分;中华民族有汉、藏、回、蒙等兄弟民族;汉字曾流播东亚,而“汉籍”中也可能记载他国的历史与文化。诸如此类的情况,使得“汉”字的内涵非一,外延广泛,“汉学”(若单从名称上看,即是“汉”之“学”)的涵义如果没有上下文加以限定,也就会变得暧昧不明。
实际上,在国外,尤其是在西方,起码研究我国少数民族文化的“藏学”和“蒙学”已具一定规模,其专门家分别称之:“tibetologists”和“mongolists”。但目前尚无迹象表明这些学科已被认为是“汉学”名下的分支学科。
3)“汉学”和“中国学”
在国外学术史上“汉学”曾有贬义色彩,所以还有人主张应该以“中国学”代之。
由于上述情况的存在,要想使“汉学”这个术语一无纠缠,显然不是件容易的事。⑦偶见有“华学”一词行世,它不仅涵盖面较广,而且避免了语义上的交叉,只可惜它未得广泛流传。
四、“汉学”的定义
国外汉学是个综合学科,包括关于中国哲学、历史、语言、文学、科学、艺术等知识范畴的研究。根据以上分析,可知界定“汉学”似乎有两种倾向。
一种是取其狭义,即“汉学”是关于汉语文献以及相关文物遗存、文化活动的研究。
另一种是取其广义,即“汉学”是关于整个中华民族文献典籍、文物遗存和文化活动的研究⑧。
后者是否能够得到国内外学术界的普遍认可,还有待于时间的考验。
注释:
①参见傅海博《探索中国:欧洲汉学史概述》(insearchofchina:somegeneralremarksonthehistoryofeuropeansinology),载于明・威尔逊(mingwilson)和约翰・凯利(johncayley)所编论文集《欧洲研究中国》(europestudieschina,伦敦,寒山堂书店,1995)第12页。
②参见《美国东方学会会刊》(journaloftheamericanorientalsociety,1958)所载薛爱华的公开信。
③、⑤参见他的《汉学的内涵与状况》(whatandhowissinology?)一文,载于《唐学报》(t’angstudies)第8-9辑(1990-1991)。
④庞德(ezrapound,1885--1972),美国诗人、评论家,西方现代诗歌的开创者之一。费诺罗萨(e.f.fenollosa,1853--1908),美国诗人、文艺理论家,赴日访学时接触到了汉字和中国古诗,所撰《汉字作为诗歌媒介》一文在西方诗坛影响很大。
⑥“国学”,原指最高级学府,由国家设立。参见《周礼・春官・乐师》:“掌国学之政,以教国子(按:指公卿大夫的子弟)小舞。”
⑦有一次我在讲课时,列举了以下缠夹情况:
一、经学有“汉学”、“宋学”、“清学”之分
二、中华民族有汉、藏、回、蒙等等之分
三、汉字曾流播东亚,“汉籍”可能记载他国历史与文化
四、国内有的学者把“国学”称作“汉学”。
五、“汉学”曾有贬义色彩,有人便以“中国学”代之。
⑧力主广义的倾向来自国内,譬如有人强调“汉”字的包容性,认为“‘汉学’的‘汉’是以历史上的名称来指中国,就像sinology的语根sino-来源于‘秦’,不是指一代一族……。”参见李学勤先生为自己所编文集《国际汉学漫步》(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撰写的《序》。
篇2:浅析国际法渊源的内涵和外延论文
浅析国际法渊源的内涵和外延论文
一、国际法渊源内涵的分歧
对于国际法渊源的内涵,即什么是国际法的渊源,学界存在不同的观点。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两个派别。
( 一) 单一内涵学派
大部分学者认为,国际法渊源的内涵是单一的,其中主要流派有三个。其一,起源说,即认为国际法渊源是现行国际法律规范的起源地。例如王铁崖教授认为: “法律渊源是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第一次出现的地方。”劳特派特修订的《奥本海国际法》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其二,形式说,即认为国际法渊源就是现行国际法律规范得以显现的表现形式。例如苏联学者伊格纳钦科和奥斯塔频科认为: “国际法的渊源乃是协调国家意志的形式,是在互相接受的基础上把国家( 以及其他主体) 达成的协议固定下来的形式。”其三,程序说,即认为国际法渊源是现行国际法律规范的造法程序。例如周鲠生教授认为: 国际法渊源是指国际法作为有效的法律规范所以形成的方式或程序。
( 二) 复合内涵学派
另一部分学者主张国际法渊源可以有多重内涵,其中最主要的流派是主张国际法渊源为“实质渊源+ 形式渊源”。例如李浩培教授认为: “国际法渊源,正如国内法渊源一样,主要区分为实质渊源和形式渊源两类。国际法的实质渊源指国际法规则产生过程中影响这种规则的内容的一些因素,如法律意识、正义观念、连带关系、国际互赖、社会舆论、阶级关系,等。国际法的形式渊源是指国际法规则由以产生或出现的一些外部形式或程序,如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 詹宁斯、瓦茨修订的《奥本海国际法》也持类似观点。除上述观点外,复合内涵学派中还有一些其他意见。例如梁西教授认为: 对国际法渊源的多种解释中,一种是指国际法作为有效法律规范所由形成的方式,另一种是指国际法渊源第一次出现的地方。两者各有侧重,可以兼采其长。
二、国际法的形式独立于国际法的渊源
国际法学作为法学的具体分支,其许多概念和理论植根于法理学,渊源问题也是如此。对国际法渊源的内涵之所以众说纷纭,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法理学作为法学基础学科,自己也没有在“法的渊源”问题上达成一致。翻阅中外法理学著作,对“法的渊源”的解释同样是五花八门。由此,凯尔森不禁感慨: 法的渊源是个被学界搞得“极端模糊不明”且赋予其种种涵义的概念。博登海默也说: “法的渊源这个术语迄今尚未在英美法理学中获得一致的涵义。法理学的研究滞后拖累了国际法对自身部门法渊源的探究。从法理学角度考察,笔者认为,产生分歧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很多学者要么把法的渊源和法的形式等同起来,要么认为法的渊源已经包含法的形式,可事实上两者不但互不等同,而且相互独立。
( 一) 从法理学的角度分析法的渊源不等同于法的形式
在法理学上提出需要对法的渊源和法的形式进行区分的观点,最早可追溯至克拉克在1883 年出版的《实用法理学》一书。一些国外学者的著作,如高柳贤三的《英美法源理论》、庞德的《法学肄言》等,也都有某些类似的意思。在我国,明确提出需要对法的渊源和法的形式进行区分的代表人物是周旺生教授。他认为:“法的渊源与法的形式有密切关联,但它不是法的形式。法的渊源有可能被选择和提炼为法,或有可能形成为法,对法而言,它是一个可能性的概念; 而法的形式则是已然的法所采取的表现形式,它表明不同的法具有各自不同的效力等级,对法的渊源而言,法的形式在很大程度上是法的渊源发展的结果。”国内其他学者也有类似观点。例如王勇飞先生也认为: “法的.渊源与法的形式,是既相互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不能混淆。”形式说将法的形式和法的渊源人为地画上等号,显然是一厢情愿的。
三、国际法形式的内涵界定
既然法的形式独立于法的渊源,那么在界定国际法渊源的内涵时,就必须首先剥离国际法的形式。那么国际法的形式又如何界定呢?首先,按照法理学的一般观点,法是由三大要素组成的,即法律概念、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这三大要素的组合就构成了法的形式。国际法也不例外。其次,国内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保证实施的。但由于世界上不存在“超国家”机构,因此,国际法只能由国际社会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单独或集体的强制措施保证实施”。再次,国际法的形式具有一定约束力。法的本质特征之一无疑是具有约束力,否则就不能称其为法。国际法也是如此。但笔者想强调的是,国际法形式所具备的只是“一定”的约束力,也就是说:
( 1) 并非只有全部国际法主体都遵守的法律规范才是国际法的形式。例如国际条约分为造法性条约和契约性条约两种。有人认为只有造法性条约才是国际法的形式,契约性条约由于约束不了第三国,所以不是国际法的形式。这种观点显然是不对的。因为特定的法的形式所约束的对象是有限的,但是这种有限性并不妨碍它作为法的形式的根本属性。例如上海的地方立法一般无法约束北京市民,但这并不影响它是法的形式这一属性。国内法况且如此,我们就没有理由去苛求国际法的所有形式都必须具有普遍的、绝对的约束力。
( 2) 国际法的形式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并不意味着国际法主体在违反国际法后必须实际得到惩罚。“约束力”是一个“应然”概念,“制裁”是一个“实然”概念,“有约束力”不等于“制裁”,“不制裁”并不等于“没有约束力”,更不能说“不是法”。而且正如李浩培先生所说: “各国遵守国际法的事例,较之违反国际法的事例,在数量上要大得多。实际上,遵守国际法是原则,违反国际法是例外。”即使是国内法也很难做到完全的“违法必究”。综上分析,国际法的形式是指由国际社会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单独或集体的强制措施保证实施的,具有一定约束力的法律概念、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
篇3:切音字的内涵与外延
切音字的内涵与外延
切音有“反切”和“拼音”两重含义.拼音义萌芽于清初,成熟于清末切音字运动兴起之时,并因拼音义的成熟而排斥掉了反切义.切音字这一术语大抵产生于清朝末年,通指世界上一切拼音字(包括非文字性质的`拼音方案),这是早期的泛指义.随着切音字外延的窄化,专指清末民初出现的各种汉语拼音方案(包括利用拼音原理为汉语设计的文字方案、速记字和为汉字设计的注音方案等),这是切音字的专指义,专指义排斥掉了泛指义.切音字运动的时限学界有多种说法,本文认为,应以卢戆章发表切音新字的1892年为起点,以19清王朝灭亡为终点.因此可将切音字运动定义为“发生在1892年至1911年清末间的拼音字母运动”.
作 者:李宇明 LI Yu-ming 作者单位: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北京,100816 刊 名: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PKU CSSCI英文刊名:JOURNAL OF FUJIAN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年,卷(期): “”(3) 分类号:H125 关键词:切音 拼音 反切 切音字 切音字运动篇4:论文:创意创业的先驱因素以及其外延和内涵
论文:创意创业的先驱因素以及其外延和内涵
[摘 要] 如果说创意产业是指当代以创意理念为核心的总体经济活动,那么,创意创业就是指源自个人创造力、技巧及才华,从创意中寻求效益的创业思路的个体经济活动。本文在综合已有创意产业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考察了创意创业的定义,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创意创业的基本特征和创意创业生成的驱动因素。
[关键词] 创意产业;创意创业;内涵;特征;驱动因素
一、创意创业的内涵
1.创意产业的内涵。关于创意产业的内涵,目前还没有一个被广泛接受和认可的定义。下面是三个比较有代表性的定义:①创意产业这个概念形成于英国,提出者是英国创意产业特别工作小组。该小组在《创意产业专题报告》中正式给“创意产业”加以定义:“源于个人创造性、技能与才干,通过开发和运用知识产权,具有创造财富和增加就业潜力的产业”。②理查德·凯夫斯(Richard Caves)从文化经济学的角度在更狭隘的意义上把创意产业定义为:提供具有广义文化、艺术或仅仅是娱乐价值的产品和服务的产业(见凯夫斯:《创意产业:艺术与商业之间的合同》)。③约翰·霍金斯(John Howkins)对创意产业做出了更为宽泛的定义:“版权、专利、商标和设计,四个产业的总和,构成了创意产业和创意经济”(见霍金斯《创意经济:人们怎样用想法挣钱》),他划定的创意产业的范围较英国政府划定的范围有相当大幅度的扩展,它把专利包括进来,实际上就是把科学、工程和技术领域的开发和研究全部纳入了创意产业的范围。创意产业通常包括文化艺术、媒体、设计、新体验等。
创意产业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包括四大核心本质,即重点强调个人的创造力、受知识产权保护、具有文化内涵以及对财富的巨大创造能力。第一,产业增值的核心是由于个人的创造性而产生的,并且这种创意工作已游离为一种产业业态形式;第二,文化是创意产业的核心和内涵,或者说它是以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为始发点;第三,版权性是创意产业的核心,知识产权保护是创意产业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第四,创意产业是高附加值产业,具有很强的渗透性。创意产业概念的提出,具有相当的积极意义,它第一次把创意,或者说是创造性,置于主导的地位,并通过这个概念,把拥有创意的产业部类、企业和个人,在宽泛的意义上,纳入了经济思考和活动的主流;把以前被认为是彼此并不相关,而且由不同政策调整的产业部类,整合为一个产业概念;把艺术等具有明显非商业性质的部类纳入了商业和经济思考的范畴,创意产业成为当今世界产业格局重组和战略升级的方向。
2.创意创业的内涵。什么是创意创业?如果说创意产业是指当代以创意理念为核心的总体经济活动,那么,创意创业是指源自个人创造力、技巧及才华,从创意中寻求效益的创业思路的个体经济活动。创意创业是一个发现和捕捉创意机会并由此创造出新颖的产品或服务,实现其潜在价值的过程。创业的本质是创新,是变革,因此,首先意味着“创造性破坏”,即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以取代旧的生产函数;其次,意味着探寻机会和承担风险,比如探寻和发现未被满足的或者新出现的顾客需求,并且承担经营风险并创造性地整合资源为社会创造某种有价值的新事物等。创意是一个单独的行为,并不是产品,创意产业是创意和商品生产的结合。因此,仅仅发挥创新思维还不够,任何奇思异想都可以接受,只有能转化成切合市场需求的产品(或服务),才是创意创业的根本。
创意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企业的生存法则。创意企业的运作与传统的企业运作有很大差别:产品性质、投资方式不同、交易方式等都不同。创意企业所提供的产品是具有文化价值、艺术价值或是单纯的娱乐价值,各种不同的'创意商品的经济行为模式会根据商品本身的差异,以及习俗、观念与经济发展程度等因素的不同而具有独特性,在一定程度上不可复制。创意企业是通过创造供给来培育和创造消费需求的。在创意产品未被生产出来之前,市场对它的需求是难以判断的,因此,投资创意产品是要承担市场高风险的。创造创意产品,创意人员或是靠涌动的创作激情,或是靠对市场需求的理性预期,事先没有明确的消费对象。而传统的物质生产企业,则可以有明确的消费对象、消费数量、消费质量的要求,完全可以按定单进行生产。基于创意产业中各种产业自身的特点,以及其与经济发展程度和文化观念差异程度的相关性的程度不同,其市场结构与组织结构也会呈现很大的不同。
二、创意创业的特征
创意创业是一种以识别和发现创意机会为起点,以创意开发为手段的创新性的、市场导向和个体推动共同作用的价值创造形式,这种创业活动在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带来社会效益,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变革。与传统产业创业活动相比,创意创业的特征主要表现在如下几方面:
其一,机会导向。创业意味着盈利性的机会和有创业意愿的个体的结合,也就是意味着创业者对盈利性机会的识别和开发。创意创业与传统创业的关键差别就在于前者强调创意可以衍生出市场机会,强调文化艺术对创业机会的支持与推动。创意能够点石成金,往往创造一个故事或者一个形象就能够成就一个企业,并获得巨大经济效益。如迪斯尼动画人物米老鼠,通过形象授权使用,一年的产品销售额达47亿美元。《达·芬奇密码》所衍生出的相关产业,至今已创造出大约10亿美元的营业额。电影、腕表、游戏、旅游……越来越多的产品和行业在沾《达·芬奇密码》的光。“创意理念”给创业者提供了可加以识别利用的创意资源机会。我国拥有几千年的文化储备,文化资源是精神财富,是创意产业的内涵。精神财富与物质财富不同,对创意产业来讲,文化资源这种精神财富将用之不竭,取之不尽,是我国发展创意产业的优势所在。
在消费市场上,由于创意理念在社会生活中的扩散,人们的消费偏好变得时尚化、个性化、娱乐化、开放化,产生了求知、求美、求乐、渴求自我完善、全面发展的欲望,这种消费偏好的变化为创业者创造了产品差异化的机会。如国内越来越热门的休闲农场、新型主题餐厅、新型式咖啡廊、瘦身堂、健身廊、创意区域、旅游点、观光点等。在产业市场上,由于“创意理念”挑战带来的压力,企业管理和经营模式不得不创意化,这种转变给那些具有创造力和相关知识技术的创业者创造了提供创意产品、咨询、服务的机会。创意的产业化的发展给创意的消费增加了投资、流通、传播的环节,近年来各种创意产业的投资机构、中介机构不断涌现;与之相应,“新媒介人”阶层(比如艺术策划人、投资人、经纪人、传媒中介人、制作人、销售商、文化公司经理等)顺势崛起,他们就是日益重要的“创意阶层”。他们对艺术家熟悉,又有很强的操作能力,能用经济和传媒运作的方式把艺术推向大众。“创意理念”挑战还给那些以转变产业经营模式为理想的创业者提供了创新性的创意商业模式和企业经营战略的机会。因此,传统产业企业在创新上表现出“被动”立场,而创意创业企业则因其机会导向而表现出“主动”立场。
其二,创新导向。创业意味着创新和变革,创新性的创意商业实践可以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同时增强竞争力,创意创业正是通过创意创新为商业成功在梦想和现实之间搭起一座桥梁。当一种创意性的想法被发现后,它可以被转换开发成为创新产品。以拖把这种日常清洁用品为例:过去人们习惯于用拖把和清水拖地,但为宝洁公司设计家居清洁产品的De-sign Continuum公司研究发现,拖把上的水实际更容易使脏污四处散落,而干抹布却能把尘土都吸附起来,这是静电吸引的原理。这一发现帮助了宝洁开发了拳头产品——速易洁静电除尘拖把。从创新经济的设计角度来说,这就是一个典范转换。现在这种拖把已成为宝洁价值超过10亿美元的品牌。“创意”越来越被作为创新的主流含义突出起来:从创新的内容来看,创意更强调创新的人文内涵,创新不光是针对中间生产手段和工具的技术创意,而且是对人的意义和价值的创造性响应;从创新的方式来看,一方面,更加强调创意是原生态的创新,另一方面,则更加强调创意是“活”的创新。
其三,价值导向。作为一种可控资源匮乏前提下的机会驱动行为,创业活动很大程度上受到创业者个体特征的影响,创意创业的显著特征是创意创业企业受到创业者个体创意的价值观念的影响。创意创业活动是以价值为中心,创意产品承载着文化价值、艺术价值或者单纯的娱乐价值。主要由创意决定的产品异质性价值,对创造高附加值的贡献,远远超过产品质量的贡献。这是因为,创意的本质,就是捕捉满意和快乐。正如星巴克的创业者舒尔茨所说:我们所创造的公司是一家既具有和谐环境,又能够让我的顾客享受咖啡和体验的、同时又能够为家人、朋友提供交流的平台。我们将其称之为在家和公司之外的第三空间。由于这个是全世界所有顾客都需要的,因此我们所开的店将是不断地重复这一价值理念。星巴克卖的已经不仅仅是产品了,甚至也不是服务,它可能卖的是一种思想,是一种文化。他们能够带来一些更创新的、前所未有的东西。这正是星巴克的独特之处。文化创意和科技创新是我们提升产品附加值和竞争力的两大引擎,因为任何产品和服务有两种价值,一个是由它的科技决定的,也就是功能价值,还有一个是由文化因素决定的,我们称为观念价值。
三、创意创业的驱动因素
创意创业者的出现和创意企业的创建,不仅能促进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为人们创造更多的财富和就业的机会,还能在丰富物质生活的同时,让人们享受创造性的思维带给自己的满足,在促进社会文化多元化的同时,增进社会的和谐。它是新的制造业、服务业和一种新的利用知识的方式,克服了落后制造业能耗大、污染大、附加值低的弊端。创意企业的发展规模和程度,已经成为一个国家或城市综合竞争力高低的重要标志。对于可持续发展而言,社会需要更多的创意产业创业者。因此,探讨哪些因素有助于推动创意创业生成就是十分必要的。创业形成,或者说新企业的产生是一件复杂的事情,一般来说,它要求有盈利性的商业机会的存在,有追求成就感、承担风险等能够使潜在创业者转变为实际创业者的创业意愿的存在,有包括创业者的技术专有知识、创业者的商业专有知识的创业能力的存在,创业生成是一个创业机会、创业技能和创业意愿相互作用的综合结果。创意产业发源地英国的经验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思路: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通过非赢利性的公共服务平台整合社会资源,搭配相关产业链等一系列驱动因素有助于形成创意创业机会,帮助创业者发展其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从而推动创意创业的形成和发展。
1.政府引导扶持和知识产权的保护。政府可以作用于市场机制,它通过消除造成市场不完善和管理刚性的条件可以使市场更有效率地运作。我国目前创意产业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有:一是创意产业庞杂缺乏统一协调机制,造成政出多门;二是遭遇盗版问题,极大地打击了企业创新的积极性;三是创意产业发展缺乏政策引导扶持。据介绍,英国创意产业有其自身特点:政府制订创意产业发展政策和创意产业规划,建立创意产业发展基金,但政府本身不参与创意产业的管理,而是通过非政府性的CIDA(Creative Industry Development Agen-cy,创意产业发展局)来推动、协调创意产业的发展;政府也有能力创造一种使企业承担风险、探寻获利机会的“创业文化”。从创意产业环境来看,目前,主要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政府都制定了鼓励创意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这些政策有利于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刺激企业的创新和扩散。总之,不断完善的政府创意产业政策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创造了能够通过利用创意机会获取竞争优势的市场体系。
2.营造创意产业平台。构建创意产业平台,能对创意创业活动产生显著作用。创意产业平台集聚了一系列非赢利性的创意中介服务机构,包括金融、法律、建筑、产业等各方面的资深专家,他们能帮助创业者发展其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为创意企业物色风险资金,争取政府基金支持,进行项目策划和评价,进行人才培训等,从而可为创意类企业提供有效的服务。据调查,创意企业99%以上是中小企业,普遍缺乏资金、信息、管理经验和业务渠道,独立生存能力不强,加上创意产业具有较高的市场风险性,这些特点决定了创意创业离不开公共服务平台的支撑。创意产业平台可以打破行业分割条块垄断,整合社会资源,发挥集聚效应,培育创意市场,打造并完善创意产业链,形成创意创业企业发展群落。
3.提供融资支持。对于创意创业和创意企业发展而言,提供金融支持是至关重要的。金融支持意义在于,它可以分散创业风险、积累启动资本,支持成长和扩张。目前,我国许多创意企业正是由于外部融资困难而显得后劲不足,研发创意产品和创意技术往往缺乏资金支持。从发展趋势来看,创意创业和创意企业的发展已到了一个关键的时刻。创意创业和创意企业能否持续发展并在结构升级方面有所突破,从而跨入一个新的阶段,越来越明显地受到金融瓶颈的约束,融资成了当前我国创意创业活动开展遇到的最大难题。由于新企业和小企业往往缺乏经验和信用记录、面临较高风险等等原因而很难得到风险投资公司和商业银行的支持。研究表明,针对小企业融资的计划,比如创建投资企业、提供低息贷款和信用担保有助于新企业的创建。
4.培育创意人才和经营管理技能。作为高度推崇个体创造性的创意创业来说,创意人才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创意企业的发展依靠的正是创意人力资本的投入以及创意阶层的崛起。创意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于人才,而这恰恰是国内创意产业发展的瓶颈。所以,我们需要大力培养和引进创意人才。根据弗罗里达的研究,创意人所共有的精神气质使他们同周围人判然相别。此外,这种气质也影响并决定了他们对居住地、工作方式等的选择。因此,就城市而言,能否为创意人提供适合的富于创造活力的自然与人文环境,是决定一个城市的创意产业的活力大小的重要标志。由此观之,国内许多城市中创意产业园区建设的滞后,无疑将严重制约本土创意人的成长。目前,中国创意产业发展的首要问题是全社会必须加强和提高对创意产业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建立新一代创意产业的人才培训教育机制,而大力发展创意人才教育是中国未来创意产业获得大发展的前提。
篇5:互联网产品设计:微博们内涵和外延
国内的微博,大都青出于蓝而胜于蓝,“增加”、“扩展”、“丰富”了Twitter原有的功能,
互联网产品设计:微博们内涵和外延
。说实话,我对微博们的这些创新,很不以为然。Twitter 是极其简单的,其丰富的扩展性和灵活性,有赖于这种简单。就像围棋,棋盘、棋子、乃至基本游戏规则,都简单到不能再简单。一个19X19的平面棋盘,黑白两色的棋子,围起对方棋子就算吃掉的规则,这种简单,却蕴藏着最丰富无穷的变化,不同的下法,甚至可以发展成不同的流派。
Twitter 让所有的信息都在一个平面上展示,所有的信息处在平等的位置上,
通过简单的follow关系,信息以不同的组合流动。反观微博们,增加了评论,实际上是在平面上增添了一个纵深维度,这个维度在平面上是不可见的,需要用户特别的干预。
学过逻辑学的人大概都记得,内涵越大,外延越小。当我们不断地增加内部功能,实际上是以减少外部可能性为代价的。Twitter和微博们最核心的区别在于,Twitter关注外部,而微博们关心内部。用围棋术语说,就是Twitter关心外势,微博们关心实地。从营销目的上说,实地是自己的、可控的,外势是公共的、不可控的。
当然围棋棋盘上的点位是有限的(361个),但互联网上的点位是无限的,削弱自己的外延,就差不多相当于满足于小农经济。
篇6:茶文化在日语中的内涵与外延分析论文
茶文化在日语中的内涵与外延分析论文
摘要:中国是世界上已知的最早茶叶发源地之一,在几千年历史变迁中,茶的饮用在世界范围内开始广泛的传播起来,日本茶就是在这一过程中由中国所传入的,结合日本的本土文化形成了具有独特发展的综合性茶文化。本文就日语中“茶”字的读音开始,对日本的茶名、茶谚语、茶与人们生活之间的关系等方面对茶文化在日语中的内涵与外延进入了深入分析和研究,也从侧面表现出茶文化在日本人生活中的重要地位。
关键词:茶文化;日语;内涵;外延
日本的茶文化源自于中国茶,在日本本土的发展过程中,逐渐具备了浓厚的民族色彩和民族特点。日本茶文化讲究“和、敬、清、寂”四个特点,这是茶在传入日本后,在本土文化的不断融合下所形成的。日本茶文化已经把宗教、哲学、美学以及伦理同品饮茶的日常生活进行了有机的融合,使得日本茶文化逐渐具备了综合性的文化特点,在日本的茶文化中,实现对于社会现实的束缚挣脱,实现人人之间的内心相处融洽成为了日本茶文化的最高境界。
1茶名在日语中的诸相
在中国的历史中,“茶”这一汉字是在唐代中期才出现,在其以前的朝代历史中,始终使用“荼”字进行表达。早于西汉古书《僮约》中就出现了对于“荼”的描述,如“朱荼尽具”、“武阳买荼”等的记载。而在日语中,茶的读音又分为以下几种,汉音、唐音以及吴音,除此之外,日本茶文化中的茶的出现以及茶的发音最早见于日本院政时代,据此可知日本茶大约是在中国的汉唐时期流入日本的。正因为这样,在日语内始终保留着对于茶道的不同发音及读法,这正是由于汉唐时期中国对于“茶”读音的不同所造成的。而在日本语言中,像茶道这种存在两种不同读法的关于茶的词语还有很多,例如“茶経”、“茶匙”、“茶会”、“茶房”、“茶寮”、“茶話”、“茶茗”等等。日本茶文化是茶在传入日本以后,经过日本文化的不断熏陶,在日本这一与中国文化完全不同的.文化土壤中发展培育起来的。在日本基于环境和历史因素等的影响下,日本茶文化形成了与中国茶文化所不同的文化特征,仅在茶类品种上就与中国存在极大的不同。中国的茶叶种类按照其色泽、香味、制造方法和产地可以分为六大类上百个品种,即便是按照国际上惯用的以发酵、不发酵作为茶叶种类的区分关键仍然可以分为白茶、黄茶、黑茶、绿茶、红茶及青茶等六个茶类。而日本虽然在历史上进行过红茶以及青茶的制作,大都因为一些原因而惨遭失败,当前我们所说的日本茶文化完全是以绿茶为参考的。在日本茶文化中,尽管只有单一的绿茶品种,但是日本人在对于其种植方法、采摘时间、工艺制作等方面进行了不断的发展和改革,制作出了许多不同的绿茶名称,仅仅从对于这些绿茶产品的命名中就不难体现出,日本茶文化对于其日本人生活生产的重要影响,不难看出日本国民对于茶的喜爱程度及细致观察。如遮荫茶,是在对茶叶进行为期7日前后的遮荫后再进行采摘的芽茶,因为这一特点,也常常称其为玉露茶。又如煎茶:其制作原理是专门使用经过机采后的茶叶经使用蒸气处理这一工艺而制作出的。煎茶是日本国内的主要茶品,其生产、消费基本限于日本国内,在其他国家很少能够品尝到。还有抹茶,是在用覆盖茶树的方式使得茶树得以缓慢的生长,再经过茶叶采摘工序后,再用专门的器具将茶叶铺平、干燥、碾碎所制作而成的。除了这三种具有独特工艺的茶叶之外,日本还有例如玉绿茶等许多绿茶品种。从日本茶在日语中的茶名不难看出日本人对于茶叶的喜爱,对于每一种茶都倾注着国民的情感。在日本茶文化中,大部分的茶命名都使用了汉字,对于中国人来讲,也能够对其茶叶的品类进行简单的区分,明确其大致的茶品特点,但是有一些独特的茶名。例如麦茶、荞子茶等就是以大麦和荞麦的种子经过特殊的制作工艺,如脱皮煎炒等制作而成的。通过对于日语中茶文化的诸多分析,不难看出日本人对于来自中国的茶文化进行传承,并有所发展,在保持其传统的基础上,不断的加入本土因素,最终形成了具有独特的日本茶文化。
2茶与日本人的互涉关系
在日本社会中,茶文化早已深入到了日本国民生活中,已经实现了和日本人民生活的紧密结合。在日语的日常表达当中就有很多借用茶的寓意进行语意的表达的,例如“滅茶苦茶”和“茶化”,其意思分别是形容房间或者空间内的东西十分脏乱和与人闹着玩,而“茶入”则是指别人说话,有人在旁边突然说话等等,茶文化已经深入到日本群众的生活当中。本文就与茶文化相关的特殊日语寓意进行一些简单的介绍。(1)茶坊主:这一词语在日本文化中是专指那些仗势欺人、奴颜婢膝的人。在日本文化中,茶坊主本是从事司茶这一职位的人,专门负责茶具的整理,泡茶招待客人等工作,但是因为爱巴结权贵,仗势欺人落得骂名。(2)色男茶漬飯:在日本文化中,“色男”是对美男子的一种称呼,这种语言本来自于风尘女子对于年纪轻、长相好的男士进行揶揄、挑逗,意思说在风尘女子的眼中长得帅的男人就如同饭菜一样,都是并不稀罕的东西。(3)茶碗与茶碗:众所周知,饮茶所用的器具茶碗不能够收到哪怕轻微的碰撞,这都会导致里面茶水的溅落,因此这个词语在日本独特的茶文化背景下,常用来形容两个性格相似的人之间容易对对方造成伤害。(4)茶百姓绞出:其本意为在盛放茶叶的袋子中,用力的挤压总能够得到一些茶叶渣,后专门用来指权贵阶级压榨百姓总能够压榨出一些民脂民膏。尽管本文只是列出了以上三种与茶文化相关的日语寓意用法,但是不难看出日本人对于茶的情怀,对于茶的细致观察,因为只有这样的基础上才能够将茶文化与人情世故联系起来,并且归纳出其事例意义,这也是日本茶文化的独特民族特点。
3茶谚语与日本的社会生活
谚语是一个民族的语言浓缩,具有深刻的思想价值及文化含义。茶文化已经成为日本社会生活中的不容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日语中的茶谚语也是具有适应的社会意义的。日本人在对于茶文化的不断本土化以及长时间的经验积累中,已经形成了以茶文化为依托的简洁凝练的谚语表达方式,根据日本茶文化与日本语言的深入结合表达,茶谚语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3.1寄托心愿,因缘生起
“因缘生起”是佛教的一种说法,即“缘起”,日本茶叶由中国传入,是在唐朝时期由留学僧侣传入日本后进行茶的种植、制作学习的,因此,茶就理所当然的被赋予了缘起的意义,有着对于好坏等的特殊寓意,在日本的茶谚便有着寄托心愿的含义。这一类型的茶谚语有:茶柱立縁起,意思是茶叶立起好兆头;茶柱立子得,意思是茶叶立起得贵子,朝茶纳福,即早茶招福以及余茶有福,意思是剩茶有福根;茶柱立客来,当茶叶竖立起来的时候,就代表有贵客临门等等。
3.2传承茶文化,弘扬茶文化魅力
在日本国内有一些学者认为当年中国的秦始皇,下令徐福等出海所带的不老仙药就是指抹茶这一茶品种,但在1191荣西禅师访宋回国带回日本的正是抹茶的制作工艺,因此荣西被称为日本的茶宗,其对于茶得养生保健给予了高度的评价,说茶叶乃养生固本的仙物,具有延年益寿的特殊效果,这一点在日本的茶谚语上也不难看出,如茶水詮,意为好茶配好水;茶飲置,意为品一口茶,口齿都有香气留存;濃茶目毒気薬,其意思是说浓茶能够让人保持清醒,这些茶谚语不仅传承了茶文化,也在一定程度上弘扬了茶文化的无穷魅力。
3.3寓意生活经验,为人处世之道
在日本社会的方方面面,茶文化都渗透其中,茶谚语对于生活经验、人生哲理、为人处世之道的总结归纳也是其在日语中的内涵与延伸,而且其内容丰富,容易为他人所接受,并且在历史的沉淀中具有更多的延伸意义,能够对他人的思想行为起到良好的劝诫效果。例如:親甘茶毒,意思是过度的溺爱自己的孩子,就会阻断他们的前程;茶殻肥,有着一个人的才能不会被埋没,终究会有用武之地的含义;茶花香花香,就如同我国有着酒逢知己,在日语中有着茶逢知己之意等等。
4结束语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茶文化同日本社会生活的紧密联系,茶在日语中的存在和使用,就像是茶文化的一面镜子,将茶文化行动形象的映射在了日语中。日本茶文化是在日本传统文化和民族特色的基础上进行不断的发展创新的,其在日语中始终具有着丰富的内涵和广阔的延伸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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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真理涵义的再探讨-内涵真理与外延真理的融合
真理涵义的再探讨-内涵真理与外延真理的融合
在真理观问题上,亚里士多德的“符合论”真理观,即外延真理曾一度长期占据着统治地位.海德格尔真理观的出现开阔了人们的`视野,也揭示出了亚里士多德真理观存在的缺陷.我们通过对中国哲学思想的考察,发现中国的内涵真理可以弥补其缺陷,而且二者的融合是当今世界的发展之道.
作 者:迟学芳 Chi Xuefang 作者单位:哈尔滨师范大学政法管理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80 刊 名:绥化学院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SUIHUA TEACHERS COLLEGE 年,卷(期): 23(4) 分类号:B023 关键词:真理 符合论 外延真理 内涵真理篇8:蒂伯特模型:经济内涵与政治外延
蒂伯特模型:经济内涵与政治外延
蒂伯特模型:经济内涵与政治外延吕洪良(东北财经大学 网络信息管理中心,辽宁 大连 116025)
摘 要:蒂伯特模型揭示了居民的自由迁移如何引起辖区竞争,进而使地方公共物品供给实现均衡与效率。用脚投票或退出机制发挥着主要作用。在分析蒂伯特模型经济内涵的基础上,提出另一种非市场机制——呼吁,以此作为蒂伯特模型的政治外延。
关键词:蒂伯特模型;用脚投票;呼吁
中图分类号:F06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03-0119-03
蒂伯特模型的提出迄今已有50余年。在此期间,很多学者对其进行了丰富和完善,也有的学者对其提出批评,指出其局限性。然而他们的研究视角都是沿着经济的维度。本文在分析蒂伯特模型经济内涵的基础上探讨其引申的政治意义。
一、蒂伯特模型的均衡与效率
在公共经济学中,马斯格雷夫和萨缪尔森认为,由于缺乏对消费者与投票者双重身份者的公共物品偏好进行登记的机制,所以,“分散的价格体系不能确定集体消费的最优水平”[1]。如果能够迫使所有双重身份者表明自己对公共物品的真实偏好,那么,所需提供公共物品的数量以及相应收取的税收都能被确定下来。但居民在集体消费中有隐瞒偏好、搭便车的动机,而且没有相应的机制迫使其显示真实偏好。因而,在公共物品的支出水平上不存在“市场解”。与私人部门相比,在公共部门中有相当比例的国民收入并没有实现最优配置。
经济学家查尔斯·蒂伯特提出了不同观点。他在《一个关于地方支出的纯理论》一文中指出:“尽管马斯格雷夫和萨缪尔森的分析对联邦支出适用,但并不适用于地方支出。”他认为,“那些双重身份者将选择最能符合他们对公共物品的偏好模式的社区。这是中央和地方在公共物品的提供上存在的重大差别。在中央层面上,那些双重身份者的偏好是既定的,政府尽量去适应这些偏好模式。然而,在地方层面上,各个政府的‘收入—支出’模式或多或少是既定的。给定这些‘收入—支出’模式,双重身份者迁入那些地方政府能最好满足自己的偏好组合的地区。”
蒂伯特模型是建立在一系列严格的假设基础上的。这些假设包括:1)居民能够充分流动,将流向那些能够最好地满足他们既定偏好模式的社区。2)居民对“收入—支出”模式的差异掌握完全信息,并能够对这些差异做出反应。3)存在许多社区,足以使每个居民住在一个正好满足自己偏好需求的社区。4)不考虑对就业机会的限制,假定所有人都依靠股息来维持生活。5)在各个社区之间,所提供的公共服务不存在外部经济和外部不经济。6)对于每个既定的社区服务模式,都存在一个最优的社区规模。这个最优量被定义为能够以最小平均成本提供服务组合的居民数量。7)还未达到最优规模的社区试图吸引新的居民,以降低平均成本;那些超过了最优规模的社区的做法则与此相反;而处于最优规模的社区则力图保持其人口数量不变。
给定这些假设,蒂伯特描述了一个这样的模型:“人口可以流动,存在充足的潜在或者现存社区,这些社区提供不同的公共物品以使居民能够通过无成本的迁移选择提供最好的公共物品和税收组合的社区,并且通过这一过程显示出他们对公共物品的真实偏好。……其结果是这样一个均衡:居民们在社区间的分布建立在对公共服务的需求这一基础上,每个居民获得他自己最想要的‘公共服务—税收’组合。”
在蒂伯特看来,双重身份者选择公共服务和消费者旅游购物的性质是一样的。他认为:“正如可以将消费者视为进入私人市场去购买价格既定的产品一样,我们也可将其视为进入社区去购买那些价格(即税收)既定的社区服务。两种情形下,消费者都是在进行市场交易。在空间经济中,消费者不可避免地要显示其偏好。空间流动使得地方公共物品成为私人市场上购物旅行的对应物。”实际上,蒂伯特把地方公共服务的供给看成类似于私人物品的竞争市场。辖区间的竞争将使得各种不同的'公共物品被提供出来,居民将通过用脚投票显示其对公共物品的偏好。这一过程将导致一个有效率的结果。“导致有效率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因为公共物品是以最小平均成本提供的,二是因为每个居民都住在正好能满足自身需要的辖区。根据显示偏好,本来可以迁移的居民选择不迁移,从而不能使自身状况得到改善。”
二、蒂伯特模型的检验与完善
与科斯对灯塔的考察一样,蒂伯特模型也旨在探寻一种市场机制以破解公共物品配置的难题。然而由于它建立在近乎苛刻的假设条件上,只从理论上做了推理和论证,并没有经验的检验,所以,蒂伯特模型往往也被称为“蒂伯特假说”。
对蒂伯特假说的检验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居民流动性问题,二是间接检验蒂伯特模型。所有检验都隐含了一个基本问题:公共支出是否影响财产价值。经济学家华莱士·奥茨首先对蒂伯特假说做了经验研究。他选择了纽约附近新泽西东北部的53个居住性社区为样本,运用两阶段最小二乘法对地方财产税和地方支出方案对财产价值的影响进行了横截面分析。回归方程表明,地方财产价值与实际税率之间表现出显著的负相关关系,与公共学校的学生平均支出之间表现出显著的正相关。他发现:如果仅仅为了改善学校体系的质量而提高税率,服务改善将不仅仅抵消提高财产税对财产价值带来的负面影响,而且会对地方财产价值产生正面影响;在不改善公共服务而提高财产税率时,地方财产价值将会减少。他称其为“税收资本化”。他认为:“在某种程度上,消费者似乎是在‘选购’公共服务。在提供一定的公共服务时,如果一个社区能够比其他社区更‘便宜’(即税率更低),那么,至少会有一些居民愿意多付出一些以便在那里居住。”
奥茨的经验研究在一定程度上验证了蒂伯特假说,即:潜在居民在选择社区居住时将会对地方公共服务带来的收益和税收负担的成本进行权衡。因此,蒂伯特模型又被称为“蒂伯特—奥茨模型”。然而,蒂伯特模型假设迁移无成本,公共服务是通过一次性税收来提供资金的,但现实中地方公共服务通常是通过征收财产税来实现的。这意味着居民支付的税收额取决于其住房价值,而不是其边际收益。因此,有些居民可以通过购买小面积住宅迁入其他社区来改进福利,同时又能够避免支付高财产税。这种搭便车行为破坏了蒂伯特模型的均衡,使各个社区的支出水平不再有效率,并将导致穷人驱逐富人的无穷循环。
对此,布鲁斯·汉密尔顿提出了分区机制。他在蒂伯特假设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两个假设:1)地方政府仅通过比例财产税为公共服务筹集资金(税率在社区间可以是变化的);2)每个社区有权制定一部“分区法规”,规定:“如果不消费至少某一最低面积的住房,居民就没有资格在本社区居住。”“通过固定最低住房消费水平,使其高于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需求,进入高收入社区的成本增加了。如果最低数量等于高收入居民的消费水平,那么低收入移民们在公共服务上将不再享有较低的税收价格。”实际上,通过强制平等的住房消费,排他性的分区机制将财产税转变为人头税,使社区中每个人都承担相同份额的公共物品成本,消除了财政外部性和搭便车行为,从而保证了蒂伯特均衡的存在性。分区机制也将导致有效率的结果,因为“财产税没有带来社会净损失,因为税收支付仅仅与从政府那里得到的公共服务有关……财产税被视为居民得到的公共服务的价格。这种价格如同在私人部门的价格机制那样实现所有的配置功能。”由于汉密尔顿的模型拯救了蒂伯特模型,所以,蒂伯特模型又称为“蒂伯特—奥茨—汉密尔顿”模型。对蒂伯特模型的完善旨在将公共物品转化成私人物品,将房地产税转化为价格,使地方公共服务的提供与旅游购物市场类似,从而可以实现均衡和效率。自由迁移的作用是促使地方政府形成竞争以改善地方公共服务或降低税收。
三、退出与呼吁:蒂伯特模型的政治维度
经济学家将注意力集中于用脚投票、均衡与效率这些范畴,这与他们对市场机制的信仰是密切相关的。那么,非市场机制是否也会对蒂伯特均衡发挥作用呢?这需要从蒂伯特模型的假设开始分析。
蒂伯特假设居民可以在不同辖区之间自由迁移:迁移只基于财政上的考虑,即选择公共服务与税收组合;居民拥有关于公共服务与税收组合的完全信息;迁移是无成本的。这种假设显然是不切实际的。首先,公共物品的提供来自多层面的政府组织,可能来自于街道社区,可能来自于区县,也可能来自于城市或者省、国家。居民在同一城市从一个社区迁移到另一个社区,但他无法从这个城市中“退出”,仍然要面对城市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和税收组合。这意味着迁移或退出的自由度是相对的。其次,居民的住房投资一般在其财富总额中占很大比例。与抛售业绩不佳的公司股票相比,在不利的价格下出售住房会遭受更严重的损失;而且,住房所有者无法像管理证券那样通过多样化组合将其房产的风险分散出去,因而一旦居民购买了住房,就可能被其锁定在某个社区。再次,除了住房资产的特殊性,还有其他因素阻碍居民在辖区之间自由迁移。比如,当地的社会资本、工作机会等会因居民的“退出”而丧失,从而也会增强居民迁移的惰性。这些因素对租房者也是适用的。
用脚投票或退出的局限意味着居民对辖区的选择和辖区之间的竞争并非旅游购物市场那样简单。这有待于非市场机制与之协同作用。阿尔伯特·赫希曼在《退出、呼吁与忠诚》一书中提出了另一种机制:呼吁。赫希曼认为,不论我们的社会制度设计得多么完善,组织都具有不断衰退的倾向。面对组织绩效的衰减,消费者或成员有两种选择:一是退出,二是呼吁。在主流经济学家看来,竞争和退出是恢复组织绩效、诱导效率提升的最好方式;但在政治学家眼里,退出则无异于背叛。然而,竞争作为一种绩效恢复机制作用较小,而且也是有条件的;人人竞相退出不仅于事无补,反而会把组织进一步推向深渊。因此,就促进组织绩效恢复而言,退出不如呼吁,竞争不如垄断。因为垄断能够阻止退出,有利于呼吁机制发挥作用。但在一个完全垄断的市场结构中,由于组织没有竞争对手,退出便失去了威胁作用,从而使呼吁流于形式。赫希曼认为:1)退出应当与呼吁相结合。退出属于经济范畴,凭借市场发挥作用;呼吁属于政治范畴,是非市场的力量。2)呼吁机制作用在前,退出机制作用于后。成员被暂时“锁定”且还拥有退出选择时,呼吁能发挥较大的作用。3)应该设计出一种制度以提高呼吁的意愿和效率、降低呼吁的成本。
赫希曼意义上的“退出”与蒂伯特模型中的“迁移”、“用脚投票”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居民从某个辖区迁出相当于从地方政府的“组织”里“退出”。在蒂伯特模型中,退出主要基于对更优的公共服务和税收组合的选择。在赫希曼的理论里,退出则为了表达对组织衰退的不满。这二者只是分析角度有所不同。正如前文所分析的那样,由于诸多特殊因素的存在,居民迁移或退出存在一定黏性,所以,呼吁也应该是居民备选的一种行动方案。住房所有者和城市的老居民最有激励动机去呼吁,租房者或城市的新移民次之,而旅游者几乎没有激励动机选择呼吁。小集团最有激励动机去呼吁,大集团由于存在奥尔森意义上的集体行动逻辑而缺乏呼吁的激励动机,除非存在政治“市场”使呼吁者可以获得相应的、广义的收益。如果缺乏政治“市场”或呼吁的渠道,那么,选择退出的居民就会很多;外来的住房购买者也多是投机者,而非消费者和投票者。呼吁机制也有助于促进蒂伯特均衡的实现。蒂伯特模型在假设中强调社区的多样性,以使每个居民都能选择正好满足自己偏好需求的社区。现实中显然不会存在如此丰富类型的社区。然而,居民可以通过呼吁使地方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与税收组合接近其偏好需求。从这个意义上讲,呼吁应该是蒂伯特模型的另一个维度,即政治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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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ebout Model: Economical Meaning and Political Extension
LV Hong-liang
(Dongbe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Network and Information Center,Dalian 116025,China)
Abstract: Tiebout model show how the free migration results in competition among jurisdictions and then achieves an equilibrium and efficiency in provision of local public goods. The mechanism of voting with one’s feet or exit plays a very important role in it. On the basis of the analysis of economical meaning of Tiebout model, this thesis proposes a non-market mechanism,voice for the political extension of Tiebout model.
Key words: Tiebout Model;Voting With One’s Feet;Voice
篇9:中国古代大同思想的内涵与外延辨略
中国古代大同思想的内涵与外延辨略
“大同”一词在古代有多种涵义,因此,现代学者对古代“大同思想”概念的理解差别很大.从近代几位著名历史人物对古代大同思想的理解与运用出发,可以认为古代大同思想在外延上指<礼运>大同思想,在内涵上指晚期儒家吸收众家之长而形成的.一种积极的社会理想.
作 者:吴佩林 作者单位:西华师范大学,四川,南充,637002 刊 名:太原教育学院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TAIYUAN INSTITUTE OF EDUCATION 年,卷(期): 21(3) 分类号:B22 关键词:古代 大同思想 内涵 外延篇10:高职内涵人才培养论文
高职内涵人才培养论文
一.理论界对高职人才培养模式内涵的理解
刘力教授主编的《高职人才培养培养模式新探》一书中,认为高职人才培养模式就是人才培养的标准形式(或样式),它应该满足一定的准则,让人可以按照这个准则容易的执行,它有几层涵义:
①必须有一定的人才培养思想才能发生人才培养模式;
②人才培养模式的表现形式有很多种,一般而言,指导思想不一样,人才培养模式就会不同。
③人才培养模式必须有能够让人效仿的较为稳定的结构框架和执行程序。
④人才培养模式应该具有一定的规范。赵计平教授则在《三位一体高职人才培养模式案例》一书中,提出了构建三位一体的高职人才培养模式。他认为“三位一体”就是要实现“能力标准、课程体系和职业资格证书”三者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并以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为例给出了该培养模式。本文对高职人才培养模式内涵的观点结合教育界和理论界对高职人才培养模式的探讨,本文认为,人才培养模式的内涵可以描述为:高职人才培养模式是一种对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内容、培养手段、培养制度和培养评价等各要素的有机结合,对不同的高职院校可以相异的指导思想,其表现形式也可有很多种,但是高职人才培养模式必须有能够让人效仿的较为稳定的结构框架和执行程序,即要具有可操作性,不能是“纸上谈兵”。
二、高职人才培养模式的构成
上节已经谈到,高职人才培养模式包涵培养目标、培养内容、培养手段、培养制度和培养评价等五个方面,这也是高职学生人才培养模式的构成要素。其中,培养目标就是要解决培养什么样的人的问题,培养目标是培养模式首先解决的问题,对高职教育而言,就是要培养学生具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较强的创造力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培养内容要解决怎么来培养人的问题,现在我国高职院校广泛采用了“技能证书+学历证书”的方式,实践证明,这种方式是一种有效的人才培养方式,但在实施中需要注意如何创设更好的条件来扩大学生自主性,保证学生毕业后有更好更长远的发展机会。培养手段就是要解决如何培养人的问题,对高职教育,无外乎两种方式,课程学习和实践教学,针对不同的.专业,就需要学校具体考虑课程学习和实践教学时间比例的分配,一般而言,实践性教学环节必须达到30周及以上。培养制度是保证人才培养所制定的一系列法律和法规,如学生行为规范、学校日常规章制度等。需要指出的是,由于高职院校更加强调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因此,如何协调课堂教学或专业学习与实践环节的学分比例,每个专业需要各自做出调整。培养评价是保证培养的学生能够满足社会需要所进行的评价工作,一般可从两个方面入手: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的考察;动手能力的考察。基本知识和理论考察可通过口试、笔试等方式完成,而动手能力则需真刀真枪,通过实际操作来检验学生学习的成果。
另外,培养评价也是对高职学校培养质量进行反馈的较好环节,通过建立合理的评价制度能够更好的促进高职教育的发展。
此外,高职人才培养具有其特殊性,那就是高职学生不仅要具备一定的理论知识,还必须具备较强的动手能力,故高职人才培养还需要与企业界展开广泛的合作,因此,高职人才培养涉及到学校、学生和企业三个层面,学校与学校,企业与企业,学生与学生都需要有一个广泛交流的双向沟通平台。
篇11:生产正义的成本性质与外延论文
生产正义的成本性质与外延论文
内容提要:诉讼成本这个术语被学者们广泛使用,不同的学者在不同的地方使用就有不同的含义。从经济学的角度廓清它的内涵和外延,为在法学上应用它来探讨问题提供便利。
关键词:诉讼;成本;性质
依据经济分析法学的看法,法律不能超越人类社会经济生活之上,也不能以追求抽象的正义价值为目的,更不能认为有一套独特的概念和逻辑体系并可以自我推演,能够自主地圆满地、没有任何耗费地解决一切社会矛盾。在无摩擦的真空世界探讨法律的功能是没有意义的。经济学已经能够说明相对于人们的欲望而言,资源是稀缺的,人们必须进行选择,而且交易成本为零的世界不存在,应比较机会成本的大小进行决策。认为不花费成本,试图用先验式的法律思想来说明法律制度的建立、实施、维系是行不通的,当然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法律价值的冲突。为此就必须研究成本在法学理论中的应用问题。
诉讼成本这个术语被学者们广泛使用,不同的学者在不同的地方使用就有不同的含义。同一意义而使用不同的词汇,同一词汇又具有不同的意义,只会徒然增加概念上的沟通困难,引起不必要的争论。故“凡立言,先正所用之名以定命义之所在。”
一、国外学者对诉讼成本的分析
国外学者对诉讼成本的分析也各有不同。
⒈直接成本(DC)和错误成本(EC)
这是波斯纳使用的概念。他认为从经济学的角度看,诉讼制度的目的就是使两类成本之和最小化。第一类成本是错误的司法判决的成本(cost of erroneous judicial decision)。第二类成本是诉讼制度的运行成本即直接成本。 波斯纳认为刑事审判的目的就在于最大限度地减少程序的“错误成本”和“直接成本”,用一个简单的公式表示就是:
Minimize Sum (EC+DC)
波斯纳在他的《法律的经济分析》(下册)这书中还分别使用了诉讼成本(第724页)、和解成本(第724页)、诉讼费用(第735页)、法律费用(第738页)、律师费(第745页)、起诉费(第756页)、辩诉交易成本(第732页)、诉讼秩序成本(第730页)、法律制度成本(第768页)等等这些术语, 由于他在书中都有具体的所指,而且又都是从经济学的成本的含义上使用,因此并不会引发理解上的困惑.
⒉经济成本(直接成本和错误成本)
贝勒斯给出的直接成本是指作出的判决的成本,即法律系统运作的成本,它包括公共成本和私人成本。前者如法官的薪金,陪审团、法院房舍等的费用等;后者如当事人聘请律师、取得司法鉴定的费用。一般而言,随着私人成本的增加,诉诸法院的案件随之减少,公共成本也随之减少。 贝勒斯在这里用的公共成本应理解为法院的审判成本,按照制度经济学的理论仍然是私人成本。在刑事诉讼中,直接成本的耗费是必须的,关键是其量的大小;同样,错误成本的耗费也是无法避免的,无论那一个国家,也无论其刑事司法制度多么先进,都不能保证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可以避免付出错误成本的代价。这一方面由于人们认知或司法程序的局限,另一方面错误成本的发生也是人们相对于直接成本进行交换计量所做的选择。法院应权衡私人利益、错误发生率与政府利益,使成本最小化。
⒊道德成本(Moral Cost) ,又称伦理成本,是美国法学家德沃金提出的。“道德成本” (MC)概念,主张错误判决除带来经济成本外,还造成道德耗费。考虑两种可能出现的错误判决:对无罪者治罪(简称为CI)和对有罪者不治罪(简称为–CG)。撇开这两种错误判决的经济损害不谈,前者比后者更有害,因为它侵犯了无罪不治罪的权利。这种侵权行为即是道德损害或道德成本。
根据德沃金的观点,道德成本是一种同一类案件所共有的、客观的和恒定的因素,只要是侵犯相同的权利,道德损害就相同,因此每一类案件中道德成本是一恒定因素。道德成本只与某些道德有关,CI比–CG的成本更高,所以应选择防止CI 错误的程序制度,实现的方法是,转移证明责任,使治罪更为困难。
贝勒斯并进一步提出刑事审判的目的就在于最大限度地减少程序的错误成本和直接成本和道德成本,用一个简单的公式表示就是:
Minimize Sum (EC+MC+DC)
⒋审判成本、诉讼成本与生产正义的成本
(1)审判成本(审判费用)=用于审判工作的法院预算。
(2诉讼成本(诉讼费用)=当事者负担的成本或费用 。
(3生产正义的成本:通过审判而生产正义所花费的成本。
这些都是日本学者棚濑孝雄所使用的概念。在这里把它们列举出来,以资比较。
二、国内学者对诉讼成本的理解.
国内学者对诉讼成本的理解和应用,无疑是在吸收和消化外国已有的理论基础上进行的。在不同程度上又有进一步细化,但有的理解是正确的,有的又存在一定的偏差。
⒈对诉讼成本的一种理解是刑事审判活动所耗费的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错误成本两个方面 。这显然是借用了波斯纳的用法。所谓直接成本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和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进行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过程中所消耗的费用(Expense)。直接成本主要由以下项目构成:审判机关为审理案件所支付的的全部费用(包括法庭建设、法院工作人员的工资、装备、办公设施);检察机关为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而支付的全部费用;侦查机关(含检察机关、安全机关)为破获案件和处理案件而支付的全部费用,用于侦查活动如鉴定、通缉等的费用;因执行强制措施所要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看守所建设、被羁押者的膳宿费等);用于强制执行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监狱建设、狱政工作人员的工资、装备、办公设施等);当事人为参与诉讼活动而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聘请律师和代理人的费用、参与诉讼活动所做出的支出等);诉讼参与人为参与诉讼活动而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聘请鉴定人、证人和翻译人员参与诉讼活动期间的差旅费、膳宿费、误工费等);其他与诉讼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发布判决书、制作法律文书的费用等)。
所谓错误成本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对被告人的不当追诉或错误判决所造成的耗费。错误成本主要由以下项目构成:经法院审判,刑事被告人被无罪开释所造成的赔偿费用;因错误的判决而造成的错误执行而支付的冤狱赔偿费用;因错误地实施强制执行而支付给被告人的赔偿费用;因不当追诉或错误判决而导致司法资源无效使用所消耗的费用。
⒉直接耗费(direct costs)和错误耗费(error costs)
这是陈瑞华博士在他著的《刑事审判原理论》一书中作的解释,基本上借用了贝勒斯的分析。他分析刑事审判活动的经济耗费主要包括两种:一是在进行审判、制作刑事判决过程中所直接产生的耗费,简称为“直接耗费(DC)”。二是由于刑事判决的错误所造成的耗费,简称为“错误耗费(EC)”。
“直接耗费”产生于刑事审判过程之中。它主要包括公共耗费和私人耗费两种。前者主要涉及法官的薪金,陪审员和证人的报酬,法庭设施的使用,等等。后者则涉及当事人委托律师的费用,聘请专家鉴定的费用,等等。这与贝勒斯的定义相同。一般而言,刑事审判的周期愈长,审判程序愈是繁琐和复杂,直接耗费也就愈大。
“错误耗费”的产生主要源于法院作出了错误的判决。法院的刑事判决一般会产生四种结果:CG、CI、–CG和–CI。在这四种可能出现的判决结果中,只有CG和–CI是正确的。因为无论是CI还是–CG,任何一项错误判决结果都会导致经济资源的无效使用,因而是一种不适当的资源消耗。例如,如果法院错误地判决一名实际无罪的人有罪(即CI),那么它在原来刑事审判中所耗费的全部资源将付之东流,没有任何成效。不仅如此,原审判一旦被上级法院推翻,国家还要对那些受到错误定罪的公民给予高额经济赔偿,这无疑是对国家经济资源的极大浪费。同样,如果法院经过审判没有对实际有罪的人定罪(即–CG),那么审判活动也不就会有任何效率,因而失去了意义。
同时,还应对这两项耗费的总和予以最大限度地降低,而不能只是单独地减少其中任何一项,否则就会破坏两者间的相对平衡。例如,我们如果只是尽量减少审判中的“直接耗费”,将最少的人力、才力和物力投入到刑事审判活动之中,那么判决的错误率势必会提高,由此导致审判的“错误耗费”畸形增加。同样,为了确保判决正确性而增加的“直接耗费”也要大于因减少判决错误而节省的“错误耗费”。
⒊有学者认为诉讼成本是指因诉讼主体的诉讼行为而消耗的社会资源,包括国家用于诉讼业务的财政预算和诉讼当事人为取得个案司法保护所承担的资源耗费。按其表现形式分为显形成本(或称直接成本)与隐性成本(或称间接成本),认为凡是直接以支付金钱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耗费即属于显形成本,如司法预算、诉讼规费、代理费等。凡是不直接以支付金钱但隐含金钱支付的时间、距离、程序等形式表现出来的耗费就属于隐形成本如期限、管辖、诉讼的合并与分离等。 这种对成本的理解容易引起误解。因为企业生产的显成本是指厂商在生产要素市场上购买或租用所需要的生产要素的实际支出。如被告人聘请律师出庭辩护支付的费用就属于显成本。企业生产的隐成本是指厂商自己所拥有的并被用于本企业生产过程的那些生产要素的总价格。由于这笔成本支出不如显成本那么明显,故称为隐成本。象被告人自行辩护不聘请律师而省去的费用就是隐成本。
⒋还有学者认为诉讼成本是人们购买司法正义的价格。它包括案件当事人为进行诉讼过程中耗费的金钱、时间、精力和无形的精神负担。从结构上来看,诉讼成本又包括直接成本和错误成本两种,前者是法律系统运作的耗费,如法官工资、法院设施支出和律师费等,后者则指因判决错误使资源(含权利)无效率配置所增加的成本。这两种成本在一定的情况下存在着一种彼消此长的关系,即:为使直接成本最小化,维持最少量的法官队伍,设置不可能再精简的法院和审判层级,特别是案件再审程序,则错误成本可能会极高;反之,为减少错误成本,追求司法公正,就要增加必要的法官和再审程序,这意味着直接成本增多。 这把日本学者棚濑孝雄和波斯纳的观点结合在一起了。
6.伦理成本(Moral Costs)
7.刑事诉讼费用
刑事诉讼费用是指国家专门机关以及诉讼参与人(包括被告人)在开展或参与某个具体刑事诉讼活动中产生的必要费用。具体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刑事诉讼费用是办理某个具体刑事案件所产生的个案费用,而不是指专门机关或诉讼参与人针对多起案件而从事诉讼活动所耗费的期间性费用(如法院的年度开支);二是刑事诉讼费用是缘于诉讼而产生的程序性费用,它不包括机关或个人为维持正常工作或预备诉讼而支付的程序外的基础建设费用(如法庭建设)和常规性开支(如法官的薪金)。由此看出,刑事诉讼费用属于刑事诉讼活动中所耗费的直接成本中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
关于刑事诉讼费用的范围,世界各国对此的规定不尽一致。大致可将其分为两大类:一是因国家专门机关开展诉讼活动而耗费的必要开支,如调查费,鉴定费,发布诉讼文书的成本费等;二是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活动而耗费的必要开支,如证人的旅途费、日薪,翻译人员的工作报酬,鉴定人的工作报酬,律师的服务报酬等。关于诉讼费用的范围,德国刑诉法典在“程序费用”一章中有“程序费用”和“诉讼参加人的必要开支”的区别规定。
综观世界各国实行刑事诉讼费用制度的情况,都在不同程度上作了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负担相应刑事诉讼费用的规定,而不单纯由国家全部负担。
8.诉讼主体所花费的成本又可把诉讼成本分为法院花费的审判成本,检察机关花费的追诉成本和公诉成本,当事人花费的成本其中包括刑事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和其它诉讼费用。
二、诉讼成本的性质与特征
通过以上对大家使用的各种成本内涵的分析,旨在应用成本这个术语时弄清楚它在具体语境下的意思,从而正确把握所要了解的法律问题。而分析刑事诉讼成本的性质,应当从经济学中的'成本性质来把握它。刑事诉讼成本分析的核心概念应该是交易成本和生产成本这两个,并且要从机会成本的角度来理解使用.
生产成本是企业进行生产而购买生产要素支出的货币金额。生产成本是与选择时的考虑紧密相连的,选择时的考虑必然具有前瞻性,它牵涉到尚未发生而可能带来的后果。就是说生产成本是事前的概念,没有与选择就没有成本,而且成本是附属于考虑选择的人,同时也只有在资源稀缺的情况下才有成本。
交易成本是度量、界定和保护产权的费用、发现交易对象、交易价格的费用、讨价还价的费用、订立合同、执行合同的费用、维护交易秩序的费用。 张五常认为交易成本包括了那些鲁宾逊·克鲁索一人经济中不可能存在的所有成本,包括一切不直接发生在物质生产过程中的成本。这就把交易成本看作是一系列制度成本。也包括了颁布法律制度的成本。
但经济学家所看重的是机会成本的概念。经济资源的稀缺性是客观存在的。当一些资源被用来生产某一产品时,同时就必须放弃用这些资源生产另一种产品,或者说当一些资源被用来生产某一产品时,用这些资源所能生产的其它产品就相对少一些。所以,生产某一单位产品的机会成本是所放弃的使用相同的资源或生产要素在其它生产用途中所能得到的最高收入。 机会成本是作出一项决策时所放弃的其他可供选择的最好用途。 机会成本是作出一项决策而不作出另一种决策时所放弃的东西。 就是说一项决策的机会成本是另一种可得到的最好决策的价值。它可以用来表示在实际经济成本或在物品稀缺的世界上作出决策的后果。即使不存在市场时也是一样。选择不同的规则、办法、制度,就会造成根本性的差别。机会成本是经济学上真正意义的“成本”。比如,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危害,为了制止犯罪,就要有警察、检察官、看守、法官等人的劳务和用于带逮捕和判刑的各种资源,这些资源都有其机会成本,他们可以在其它活动中其作用。如法官可在工厂里工作,用于法庭的建筑物可以当作工厂的车间。
成本对有限资源的使用选择无疑是至关重要的,并且它对通过市场交易作出的选择和通过非市场运作作出的选择具有同样的意义。法律的经济分析同样强调要在机会成本基础上作出选择,任何法律,只要它涉及资源使用无不打上经济合理的烙印,即使它与市场行为无关或只与不完全相似于市场行为的行为有关。法律实施涉及对可供选择的匮乏资源的合理使用是无庸置疑的。同样,当法官依照法律的可能资源量作出判决时,法官也正在对资源使用的各种可能性进行明确或不明确的比较和选择。无疑,判决必须依最有效地利用资源这一原则进行。
在资源稀缺的情况下,人们必须进行权衡、选择,利用机会成本进行决策。由于将资源用于某一方面而不能用于其它方面就必须放弃一定的收益。成本只能由个人在选择时放弃的其它机会来定义,机会是只有作选择的人才能体会到,对于不同的机会的评断也是他自己做的,因此,机会成本的概念必然是主观的。生产成本、交易成本都应从机会成本的角度来理解来使用。 生产成本是指达到一定产出时所付出的机会成本,机会成本未必单指生产成本,但生产成本一定是机会成本;否则,它就失去成本的重要性质。 同样交易成本是既定约束条件下的机会成本,是人选择不同制度的机会成本。
在诉讼活动中,警察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其他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进行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过程中都要所消耗的经济资源,都要付出成本。有一部分成本如物力、财力资源、人力资源表现为类似企业的生产成本,而另外一部分成本则以交易成本的形式出现,象搜集证据信息的成本、在庭审过程中发生的一些成本,如质证、交叉询问花费的费用。虽然区分生产成本、交易成本有一定的困难,好象也无多大必要,但在理论分析上却是必不缺少的。
经济学家在很长时期内就发现生产成本概念本身的缺陷,因为生产成本的内容仅包括生产原料及生产要素的价格,交易成本在生产成本中没有得到明确的处理。生产成本作为生产定量商品的技术上的要素耗费,都有严格的技术指标和数量质量要求,它体现的为人与物的之间的技术关系。对进行诉讼而需要的房屋、设备、车辆、人员数量、薪金等,可以进行计算,衡量、择优。
以科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家在更广泛意义上提出的交易成本,用以表述人与人之间的对权利进行交换所产生的非生产性成本。交易成本反映的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而法律运作是一种复杂的社会活动,它体现的正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合理的法律制度、法律规则对指导人们的诉讼行为会起到很大的作用。由于诉讼活动内容和方式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不便于计量。到法院打官司,究竟需要付出多大的成本,需要花费多少时间和精力,法院的判决或裁定给当事人带来怎样的利益格局变动,事先难以准确计算。交易成本与法律有着质的一致性,即法律关系中为克服权利交易障碍而产生的价格(生产成本)以外的所有费用支出。由此可证实一点,法律主要降低的是非生产性的交易成本。
也就是说审判程序上发生的成本的特征既有生产成本意义上的,也具有交易成本的意义上的,生产成本容易计量,交易成本不便于计量而且有不确定性的特点。但它们都有非生产性的特点.由于诉讼成本是结合在一起发挥作用的,所以对它难以准确的把握,就容易造成对司法资源的的不节省,从一个侧面也提出了对刑事诉讼活动进行实证分析、定量分析的重要性。
. 转引自张建伟.刑事司法体制原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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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迈克尔·D·贝勒斯.同上注,第26页。
.[美]迈克尔·D·贝勒斯.同上注,第29页.
.[美]迈克尔·D·贝勒斯.同上注,第29页..[日]棚濑孝雄. 同上注,第28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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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五常.经济解释,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250,407,438,439..
高鸿业.西方经济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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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学平等.同上注,109.
篇12:渗墨对版画外延的影响论文
渗墨对版画外延的影响论文
摘要:本文从中国的传统绘画中水墨的运用以及传统复制版画中渗墨的运用、版画概念的扩大、传统审美等几个方面进行分析,探索版画的发展情况。主要阐述渗墨在版画中的运用,以及渗墨对版画外延的影响。
关键词:渗墨; 版画; 外延
在当代随着对版画研究的深入,版画所运用的材料与工具的广度与深度也得以不断发展,新的制版材料、制作工具、承印物、混合颜料、媒介剂以及固有材料和工具的创新使用,都使得版画的艺术语言越来越丰富。版画已不是单纯作为复制图像的手段,而是已经居于以“版”或称作“媒材”来作为一种表现方式,被人们选择和使用。在版画创作过程中,充分利用“版”的原理,突破版种的界限,将各种材料技法、各个版种特别是新工具与新材料综合运用,加强各种技法语言的融合,在现代版画中已被广泛使用。伴随着新的版画观念的出现使版画的外延不断扩大,人们对版画的概念越来越模糊
与此同时,反艺术作品的出现等现象,似乎让绘画或艺术变得扑朔迷离了,艺术的真相又是什么,或许评论家们比艺术家本人更了解艺术的真谛。当今的视觉艺术,各种新鲜血液的注入,产生了新的艺术的命题,不是造成视错觉,而是变得更加广泛的视觉刺激,视觉表现,但是这并不等于说传统的艺术样式不再具有表现力。艺术家的作品里闪烁着精神的光辉,与当下视觉意义下的异化游戏是有区别的。 版画的现状也具有多样性,同样面临着创新的挑战,版画的既有概念,又要重新定义。多元化的经济现状使版画的审美亦趋向多样化。不存在统一审美标准的前提下,实践具有现实意义,毕竟光有理论不能完成作品,肯定实践的必要性。本文从中国的传统绘画中水墨的运用以及传统复制版画中渗墨的运用、版画概念的扩大、传统审美等几个方面进行分析,探索版画的发展情况。主要阐述渗墨在版画中的运用,以及渗墨对版画外延的影响。
渗墨的出现可以追溯到墨的产生,在墨与水的结合过程中就会有渗墨的出现,所以在殷商时期墨的出现就意味着已经产生渗墨。但这是无意识的,没有对墨进行控制的自发渗墨。本文所讲的渗墨不是纯粹的随机效果,而是在作者思想的控制下来驾驭渗墨的渗透力度。所以这里渗墨真正的出现是在绘画的产生,中国古代文人水墨画运用墨来完成一张作品。
盛唐期间,山水画出现重大变革,有异于青山绿水而出现了吴道子笔迹豪迈和王维水墨简淡的山水画. 明清时期宣纸的出现,对水墨画的发展有重大的推动作用。水墨画家大部分开始借用宣纸作为材料进行制画渗墨的出现和它的承接物有着很重要的联系,最早的渗墨不是出现在纸上,而是在绢上。明清时期宣纸的出现,对水墨画的发展有重大的推动作用。水墨画家大部分开始借用宣纸作为材料进行制画,渗墨效果更加均匀。甚至现在大部分水印版画作品也都还在用宣纸来进行创作。从中国传统水墨画中对墨的运用和明代已经出现渗墨在版画中的创新使用,得出结论是墨是中国文人抒发自己的情感产物,以及中国古人对版画的创新。
要通过阅览中国现代版画著作,从初期到成长期、成熟期、转型期水印版画的发展历程得出的结论是中国的水印版画主要是飘逸、虚幻的水墨效果。而国外的作品更关注的是装饰和浑厚,渗墨运用的多样化,更关注心灵的感受。
自己在版画创作中受到当代国际画家的影响,作品逐渐从版画中脱离,更追求一种随机性和偶然效果,在此基础上结合绘画和材料来进行再创作。
大部分的水印版画创作者都会运用到渗墨,从中国最早的水印版画 《十竹斋笺谱》《芥子园画谱》到现在的《荣宝斋》都利用渗墨而制作出十分生动、逼真的作品。解放初期到改革开放时期国内一些版画作品一般都还是运用比较传统的技法,大部分表现方法都比较单一化。随着改革开放的扩大和大家对艺术观念的改变,渗墨也开始运用到不同的表现方法,不同材料的运用使版画逐渐丰富起来。
虽然明代时期就渗墨就已经运用到版画创作中,但艺术家更多关注的是对技法的研究,渗墨对版画的'影响还没有系统的理论研究。
纵观版画艺术的发展,版画的定义是在不断的变化和创新中而确立的。关于版画内涵的研究也由来已久,版种、技法往往是认知传统版画的出发点,即从自身的角度或媒材的特性来审视版画的内涵。在版画艺术发展的进程中虽然有一些画家如德加、毕加索、米罗、鲁奥等人在某些方面突破版画传统概念,但是版画的主流依然是把注意力集中于对技法的开发与研究,或者说对媒材特性的探索。直到上世纪波普艺术的发起,才导致了版画艺术研究的深入,具有现代意义的版画理念才完成了它漫长的孕育过程,并迅速成长起来。艺术家对版画的着眼点不再局限于版的本身,而把注意力转移到作品创作精神的分析中。在这过过程中安迪.沃霍尔、劳神伯格无疑是杰出的探索者。安迪.沃霍尔以“谁都应该成为机器”为艺术理念,对复数性概念进行了新的解释,并打破了传统版画概念的审美观。劳神伯格利用报纸、图片、实物加丝网、石版等手段,以版画的事实和效果为出发点,扩大了版画的外延范围,同时也扩充进了其他架上绘画的因素。
正如池田满寿夫所说“版画不光是技术,更重要的是时代精神的形象化”,进而突破了对传统版画的桎梏。版画本体语言发生变化的同时,版画的内涵也发生了重大的转变,从而引发了画家对传统版画内涵的质疑,更加关注版画的外延。
内涵是指对象的本质属性,内涵的确立应顾及其属性的外延,外延是指内涵向外延伸的部分。渗墨是在借助版的固定性以及版画的本质特征德基础上,脱离版的限制形成的一种随机和自由的效果。所以渗墨在版画中的运用是版画的延深。
参考文献:
[1]《世界版画史》 黑崎 彰/张珂/杜松儒著 人民美术出版社.
[2]《美术文献》中国版画专集1996.1(总第6辑) 湖北美术出版社.
[3]《中国现代版画史》李允经著 四川美术出版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