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赠送给受赠人,并由受赠人同意接受的一种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转让,也包括抵押权、地役权等其他权利的设立。

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三个特点:1、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需要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表示愿意赠与,但受赠人并未表示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然不能成立,这与单方行为如馈赠有所不同。2、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无需等待赠与物的交付,这被称为诺成行为。3、无偿行为。原则上,受赠人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因此赠与合同属于单方合同。根据民法理论,根据合同成立是否需要标的物的交付来区分合同类型,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之一,前者是合同的常态,而后者则需要标的物的交付才能成立,如借贷、寄存合同。

赠与合同的效力

那么,赠与合同究竟应被归类为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呢?有一种观点是从保护赠与人利益的角度出发,认为由于赠与合同是无偿的,如果将其视为诺成*合同,则赠与人一旦作出承诺,受赠人即可要求交付并得到强制执行,这对赠与人是不公平的,因此应将赠与合同视为实践*合同。另一种观点则从保护受赠人利益的角度出发,认为赠与达成后,受赠人通常需要做出一些准备工作并支付一定费用,如果赠与人可以随意撤销承诺而不交付标的物,则受赠人会遭受损失,这对受赠人也是不公平的,因此赠与合同应被视为诺成*合同。

笔者认为,赠与合同应被视为诺成*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根据这一规定,我们可以认定我国法律将赠与合同归类为诺成*合同,因为该条款赋予了赠与人撤销权,而撤销权作为一种形成权利,其前提是已经存在一个成立的法律关系,只有在赠与合同成立且赠与法律关系形成之后,才会产生“撤销”的问题。因此,法律赋予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有撤销权,这是以法律承认此时赠与合同关系已经成立为前提的。我国《合同法》第186条第2款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该规定在保护受赠人利益的同时,也兼顾了对赠与人利益的维护,赋予了赠与人撤销权。

此外,还有一点需要限制条件的限制。撤销权的行使仅限于一般赠与合同,并不适用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书面赠与合同。所谓的道德义务是指符合一般社会观念和道德准则的义务。为了协调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使法律规定能够符合一般社会伦理道德准则,法律将某些道德义务视为法律义务,即道德义务的法律化。在这种赠与中,赠与人在给付前已经得到了道德上的对待,因此不得随意撤销。这是各国民事法律的共同准则,如果允许赠与人随意撤销社会公益赠与,这将不利于倡导扶贫济困的社会道德风尚,甚至有可能助长欺世盗名的行为,与赠与的价值和社会目的相悖。我国法律将道德义务延伸到社会公益*的赠与合同中,体现了对赠与的道德风尚的肯定与倡导。

赠与合同(父母赠与子女)2

赠与合同(contract of gift)是赠与人无偿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受赠人,并经受赠人同意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在个人之间、个人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之间进行。赠与的财产不仅限于所有权的转移,也包括抵押权、地役权等。

赠与合同范本一:

甲方(赠与人): 父亲:[姓名],*号:[*号码]。 母亲:[姓名],*号:[*号码]。

乙方(受赠人): 儿子:[姓名],*号:[*号码]。

甲方和乙方为父母与儿子关系。甲方自愿出资购买房产并无偿赠与乙方,并将产权登记在乙方名下。根据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以下赠与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出资购买房产并赠与乙方所有,乙方自愿接受该房产。该房产具体情况如下:

该房产位于 [具体地址],建筑面积 [具体面积] 平方米。

赠与房产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证号]。

房产平面图及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土地使用权方式为出让,土地使用权与房产一并赠与乙方。

第二条:房款和税费由甲方支付。甲方协助乙方与开发商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并取得所有权证。

第三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房产抵押或出售。

第四条:乙方已婚,甲方仅向乙方赠与商铺,并不赠与乙方的配偶。

第五条:甲方保留收回商铺的权利,如果乙方未经甲方允许出售商铺,甲方有权收回商铺并索取房款。

第六条: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购房缴费单据(复印件有效)

房屋买卖合同书(复印件有效)

赠与合同范本二:

甲方(父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 *号: 乙方(子女):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 *号:

为明确双方赠与房屋行为的权利义务,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甲乙双方制订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决定无偿赠与位于 [具体地址] 的房屋一套,建筑面积 [具体面积] 平方米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该赠与。

第二条:甲方保证对上述房屋拥有所有权。

第三条:甲方保证赠与无任何恶意,并已向乙方告知所知的所有包括瑕疵在内的事项,但不保证房屋完全无瑕疵。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甲方要求仅将房产赠与乙方一人,其他乙方相关的亲属无权享有该房产任何权力。

第五条:乙方违反第四条约定,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第六条: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在 [日期] 内移交房屋,并在 [日期] 内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但与移交房屋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有关手续费及契税。

第八条:违反本协议为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生效。

房屋的赠与合同3

赠与人:

受赠人:

赠与人将其房屋赠与受赠人,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一条赠与房屋状况

房屋坐落

房屋规格

房屋面积

备注:该房屋已于年月日出租给×××(姓名)使用。

第二条受赠人的义务

受赠人取得赠与房屋所有权,不得解除与×××的租赁合同,除非×××主动提出终止租赁合同。

第三条赠与房屋的交付

赠与人与受赠人于年月日共同到房地产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赠与房屋尚未交付时,赠与人经济状况显着恶化,可以变更或终止合同。但可以适当赔偿受赠人因相信赠与人赠与行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五条赠与的撤消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消赠与:

(1)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

(2)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首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仲裁庭申请仲裁。

第七条合同的补充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照《中华*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赠与人(签名):

受赠人:(签名)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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