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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会计委派制下档案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会计委派制下档案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存在的问题 1.有的会计核算中心没有或不及时向委托单位移交会计档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六条明确指出:“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结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会计核算中心成立后形成的会计档案是委托单位委托被委托单位进行会计核算而形成的,尽管会计档案的实体由于保管单位的'变更而变更,但他的所有权仍是委托单位,属于委托单位全宗的一个门类,应当保持一个单位全宗的完整性和连续性,应该及时移交档案.
作 者:陆国相 作者单位:萧山区益农镇政府 刊 名:档案时空 PKU英文刊名:ARCHIVES SPACE 年,卷(期): “”(10) 分类号:G27 关键词:篇2:会计委派制若干问题分析及对策
会计委派制若干问题分析及对策
“会计委派制”对规范会计工作,遏制会计信息失真产生了积极意义,要从根本上保证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还需出台相关的条例和制度,要力戒形式主义,要加大会计人员的培训力度,从而确保“会计委派制”的真正有效.
作 者:郭晓宇 GUO Xiaoyu 作者单位:玉溪师范学院,旅游与经济管理系,云南,玉溪,653100 刊 名:玉溪师范学院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YUXI TEACHERS COLLEGE 年,卷(期): 17(z1) 分类号:F233 关键词:会计委派制 市场经济 会计信息篇3:浅谈会计委派制存在的题目与对策的会计毕业论文
关于浅谈会计委派制存在的题目与对策的会计毕业论文
【摘要】实行会计委派制有利于保护企业所有者利益,进步会计信息的真实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并有效地遏止经济***行为发生。针对存在的会计委派主体不当、会计委派制与相关法律法规冲突以及会计委派制与现代企业制度相背离等题目,必须采取相应的对策加以解决。
【关键词】会计委派制 题目 对策
企业经营者和企业所有者之间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由于企业委托者(财政部分、国资委、所有者等)阔别经营者,难以发挥对企业经营者的有效约束与监视,轻易导致会计职员与企业经营者“合谋” 制造虚假会计信息,损害委托者利益。因此,必须对受托人(经营者)的行为进行有效地约束和监视。会计委派制就是由上级部分直接向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委派主管会计或会计职员,为被委派单位进行会计业务服务,并代表所有者对经营者进行监视的一种制度。实行会计职员委派制,保障了会计职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和开展工作,相对降低了会计职员成为“内部人”的可能,进而解决了会计监视的弱化行为。
一、实施会计委派制存在的题目
1、会计委派制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悖
实行会计委派制与《会计法》的有关规定相矛盾。《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公司法》、《全民所有制产业企业法》等法律均明确指出,企业的会计机构设置、会计职员配备是企业的内部事务,也是企业的最基本职责。但是,《会计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职员并指定会计主管职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代理记账。”第二十九条又规定:“会计机构、会计职员对依法不能行使处理的事项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而上述这些规定都是法律赋予单位负责人的用人自主权。
同时,《公司法》第四十六条九款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有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而实行会计委派制显然与此法中企业享有对会计机构、会计职员选择、任免的.自由权不相符。会计委派制与《企业法》中“厂长有权任免或者聘任、解聘企业中层行政领导干部”的规定相矛盾,不利于会计委派制的有效实施。
2、会计委派制与现代企业制度相背离
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政企分开,使企业成为真正拥有经营自主权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经营治理者的目标,而如实反映并监视企业经济活动是委派会计的目标。会计委派制轻易造成企业经营治理者与委派会计的对立与不信任,往往导致委派会计与企业经营者同流合污,编假报表,极大地损害国家与企业利益。会计委派制将会计职员的任命权集中到政府部分手里,割裂了会计与企业之间自然的血缘关系,违反了现代企业制度责任与权利的同一关系,实质上仍然把企业视为政府的附属物。
3、会计委派制的委派主体不当
实行会计委派制模糊了会计委派主体,固然强化了企业的监视职能,但不利于会计治理职能的发挥,它过分地夸大了会计的外部监视职能,从而制约了企业的经营治理。一方面,企业经营者为达到控制会计信息的目的,通常把委派职员“排挤”,隐瞒企业经营活动的真实状况与财务情况,从而使委派职员丧失对企业活动进行反映和监视职能。另一方面,委派会计由会计治理部分负责,为了切断委派会计与受派企业之间经济利益上的联系,委派会计职员的工资、福利均由会计治理部分统管,委派会计人事关系游离于企业之外,会计委派制切断了会计职员与所在企业的利益,使委派会计失往了参与企业治理和进步企业效益的利益动力,委派会计不受企业经营者领导,很难站在企业的角度为企业经营者服务,制约了会计的内部治理职能的实现。所以说,会计治理部分作为委派会计主体是不恰当的,带有行政干预色彩,会计委派制的委派主体应是企业股东大会。
二、完善会计委派制的对策
1、建立与会计委派制相适应的法律法规
尽快出台或完善有关法规,一方面要尽快出台《会计委派法》,全面规范会计委派的法律操纵及监管、保全事宜。另一方面要尽快修改和完善与会计委派相抵触的法规。具体地讲,首先要完善《会计法》的有关规定。规定政府的财政部分可以统管统派会计工作,并应突出其享有对企业会计职员行使人事调聘委派权等,以便财政部分有权主管代派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职员;在规定各企业负责人享有财务自主权中,还应突出必须无条件接受会计委派机构所派遣的会计职员。修改和完善与会计委派相抵触的《会计法》、《公司法》、《企业法》等有关法律条款,修改这些法规中有关会计人事任免权的规定,突出对相关的会计职责和权限的划分,以便与相关法律条款相协调。建立和完善与会计委派制相配套的各项治理制度,包括持证上岗制度、选拔任用制度、业绩考核制度、赏罚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定期轮岗制度、回避制度等。实行会计委派制摆脱会计职员与企业之间的依附关系,使会计职员的工作相对独立;应加大会计法规、财经制度和纪律的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可依,完善会计委派制,充分发挥会计的监视职能,保证会计委派制顺利实施。 2、完善与会计委派制相适应的配套制度
实行会计委派制必须建立和完善与会计委派制相配套的各项治理制度,包括持证上岗制度、选拔任用制度、业绩考核制度、赏罚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定期轮岗制度、回避制度等。建议尽快制定委派会计治理规定,规范委派会计的形式、程序、对象、范围,明确委派会计职员的职责、权限、义务,规定委派会计的人事治理、后续教育、业务考核,并对委派会计的任免制度、工资福利、赏罚制度、考核制度、轮换制度、培训制度、档案治理等配套制度进行具体说明。建立委派会计的轮换制度和离任审计制度,进步会计委派过程的透明度。在全社会范围内公然招聘会计职员,建立会计人才活动市场,建立竞争和激励机制,加强对会计职员从业资格认定和考核,进步会计职员素质。
3、明确委派会计的职责和权限
为使委派会计有效行使其反映和监视职能,必须赋予其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委派会计代表政府或产权治理部分,行使资产所有者对经营者即被委派单位的会计监视权,同时作为受派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的主要承担者,受派会计职员具有《会计法》规定的会计职员职权。委派会计职员的主要职责应包括监视所在单位国有资产营运情况,对国有资产流失承担相应责任;监视所在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对上报的财务报告的真实性、正当性负责;监视所在单位执行国家财经纪律情况,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委派会计职员的权限主要是:审核所在单位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并与单位主要领导人共同确认其真实性、正当性;参与拟定所在单位的财务会计治理规定,监视检查各项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对重大财务收支项目与单位主要领导人联签批准;参与拟订所在单位的年度决算方案、分配方案;审核所在单位的新项目投资可行性和重大经济合同。会计委派机构、会计治理机构、委派会计职员本身以及被委派单位都要明确委派会计的职责和权限。
综上所述,实行会计委派制可以进步会计职员的业务水平,规范会计职员的职业道德,从而保证会计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会计委派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治理体制的一种新尝试,能够规范企业经济活动行为,有效防止资产流失,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不正之风。但是会计委派制并不是解决会计监视题目的灵丹妙药,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会计基础工作和服务监视。针对在推行会计委派制的过程中暴露的一些题目与不足之处,必须采取相应的对策,逐步探索出一条企业会计职员的治理体制改革之路。
【参考文献】
[1] 李玲:对企业推行会计委派制的思考[J].财会研究,(17).
[2] 印巧云:浅析会计委派制[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1).
[3] 周欣:论国有企业会计委派制[J].贸易经济,(3).
[4] 孙迟:会计委派制的理论述评[J].北方经贸,2008(6).
[5] 姚永明:试论会计委派制模式的选择[J].经济师,2007(3).
篇4:对会计委派制问题的客观分析

对会计委派制问题的客观分析
当前会计监督普遍弱化、会计信息大量失真,会计委派制对财务管理及管理工作等方面具促进作用,然而它与《会计法》及相关法规存在矛盾,实事求是地评价会计委派制有助于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作 者:胡继荣 作者单位:福州大学,福建,福州350002 刊 名: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英文刊名:JOURNAL OF FUZHO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年,卷(期): 14(4) 分类号:F2 关键词:会计委派制 两权分离 现行法规 监督机制篇5:会计电算化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
1会计电算化概述
会计电算化,又称为计算机会计,简而言之,会计电算化是现代会计工作利用电子计算机技术的过程。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完善与发展,有效避免了人工处理方式下的种种不足,保证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减少了误差。企业会计系统的运作效率及质量得到了有效的保障。现代电子计算机技术的快速发展,实现了企业会计工作的现代化发展趋势。企业会计电算化的发展,是现代企业有效降低企业会计部门人力资源成本,保证企业会计工作质量及效率的重要措施。
篇6:会计电算化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
2.1会计电算化存在的问题
2.1.1缺乏对会计电算化的全面认识。由于企業对会计电算化的认识不够全面,制约了企业会计电算化的发展进程。在企业会计工作开展过程中,对会计电算化系统的重视程度不高,忽视对企业会计工作人员的培训,不利于企业的会计电算化发展。其次,作为企业会计电算化的工作人员,其缺乏对会计电算化系统的正确认识,对现代快速更新的会计电算化技术掌握不够,缺乏学习精神,使用会计电算化系统解决会计工作的意识淡薄,造成企业会计电算化质量及效率难以得到保障。
2.1.2会计电算化高端技术人才不足。作为一个系统化、复杂化的过程,会计电算化的实现要有专业的技术人员来实现。会计电算化高端技术人才的缺乏,制约了企业会计电算化技术的进一步发展。目前,我国大部分会计技术人员是经过简单的培训,有企业原来的会计工作人员转化而来。由于缺乏专门的监督管理部门,企业会计电算化的工作流程规范不够明确,专门会计电算化管理部门的缺失,不利于会计电算化的应用及发展。
2.1.3会计电算化软件存在问题。会计电算化的有效实现依赖于现代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及应用,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安全运作以企业完善思维硬件设备及软件系统为依托,目前,我国会计电算化系统的整体水平较低,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我国会计工作的实际需求不符,会计电算化管理信息网络平台的缺失,造成各软件公司在会计电算化软件开发过程中只按照自身的开发模式进行系统的设计,各种会计电算化软件表现为较大的不兼容性。
2.2优化会计电算化的措施
2.2.1加强对会计电算化的认识。首先,就企业会计电算化的管理人员来说,其应认识到实现会计电算化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重视会计电算化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其次,作为企业的会计电算化工作人员,应通过不断的学习,提高自身对会计电算化系统的认识,通过学习计算机技术提高其系统的操作能力,能熟练的使用会计电算化系统来开展企业的会计工作。企业应过了会计工作人员不断的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通过组织相应的培训及学习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
2.2.2注重会计电算化高端技术人才的培养。为培养专业的会计电算化专业技术人才,应在各大高校设置会计电算化的相关专业,培养专业的会计电算化技术人才,为我国会计电算化事业的发展储备人才。
2.2.3注重会计电算化软件的开发。首先,软件开发企业应根据企业会计工作的实际需求及具体工作流程,在提高软件开发技术水平的基础上,开发出适应企业发展的会计电算化软件。其次,应建立起完善的会计电算化管理信息网络平台,对各开发公司的软件开发模式进行规范,实现固定开发模式的升级与更新,使得电算化软件具有良好的兼容性,保证会计工作的质量及效果。
2.2.4建立完善的会计电算化监管制度。在会计电算化发展过程中,应建立完善的工作流程规范,建立专业的企业会计电算化监督管理部门,利用企业完善的监督管理措施,结合会计电算化系统的特点,使得企业的会计电算化工作有序的开展,为保证会计电算化系统的正常运行,监督管理部门应从根本上严格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各个环节。
结束语
现代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推动了会计电算化的发展以应用,由于我国会计点算化的发展起步较晚,加上技术基础薄弱,在发展过程中,存在许多的问题,为推动企业会计电算化的快速发展,应不断加大会计系统的研发,改进会计电算化技术,以保证会计电算化的质量及效率,使得会计电算化系统在企业会计工作中发挥最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王玲玲.企业会计电算化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地下水,,(01):185-186.
[2]王小琳.浅谈会计电算化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改革与开放,2011,(12):80.
篇7:浅谈会计监督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浅谈会计监督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浅谈会计监督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吴海霞
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我国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完善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会计工作己发生了很大变化,会计涉及的范围不断扩大,业务处理也日趋复杂,投资者、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等对会计信息披露的时效、范围、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现代企业制度下如何加强会计监督己成会计界热衷讨论的焦点。为了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会计监督己成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一项重要内容。
一、会计监督概述
1、会计监督既是内部监督又是外部监督。所谓会计监督,是指会计工作人员依据《会计法》赋予的职权,将《会计法》规定的各项内容适用于具体的人和事,对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所进行的监察、督促,落实法律规定应依法办理的业务内容。会计监督是实施《会计法》唯一具体、有效的执业环节。从其范围说,它首先是内部监督但绝不仅限于内部监督,同时也具有外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的性质。如第十四条规定,“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令言凿凿,十分肯定。各单位所取得的原始凭证绝大部分是由外单位出具的,当甲单位会计人员依法拒绝接受乙单位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时,甲单位会计人员正是履行了其监督职权。无疑,甲单位的会计监督就不只是内部会计监督其具有外部会计监督的性质了,事实上内部兼外部监督的性质。
2、会计工作范围、具体内容、工作程序、质量要求等均由《会计法》规定。如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记账凭证应当根根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各单位应当保证会计账薄记录五相符(账款、账物、账证、账账、账表);账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等等。
3、会计人员的监督职权由法律赋予,会计人员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受法律保护。
现行《会计法》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值得注意的是,会计人员“实行会计监督”已超出本单位,与第十四条规定“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前后精神是一致的。在这个前提下,《会计法》指出:会计人员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同时,《会计法》还明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第五条),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第二十入条),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四十六条)。《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同时严正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由此可见,各单位会计人员行使监督职权绝不是个人的随意行为,而是法律赋其权并受《会计法》保护。
二、会计监督存在问题的分析
会计监督不力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目前会计监督法律约束机制不全,使得会计不能有效的行使其监督职能,导致企业会计监督不力。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人,企业的经营机制、经营方式也在不断更新。在整个经济工作过程中出现了许多以前没有的新情况、新问题,而与之配套的机制还未能建立和健全。针对所出现的经济活动,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和办法。就国有企业来说,在企业的所有权尚未分离之前,会计人员兼有双重身份、他既代表国家利益监督企业的财务收支和经济业务,同时又是企业管理者,随着国有企业的两权分离,会计隶属于企业,从而对企业的监督权自然就削弱了。另外,新的《会计法》虽已颁布,但是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却没有跟上。在前年因造假而在证券市场上闹的纷纷扬扬日“宁广厦”事件,它的发生对证券市场产生了巨大冲击,严重损害了公众股东的利益,但是却没有相应的法律条款对其直接责任人进行制裁,使得会计监督形同虚设。有的企业在新的'财务制度运行之后,仍用传统的做法来看待新制度,没有按新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使得出现“新制度、老观念、老办法”,会计管理混乱。再者,在会计监督过程中有些概念很模糊,比如说会计监督、审计监督概念模糊,执法机构职责、权限有待明确。因此随着我国经济多元化的发展,如果有针对性的会计制度和核算体系还不健全,也就难以适应复杂多样的经济活动。第二,企业管理体制不全,内部控制制度失调。我国企业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不全,主要体现在有的单位是根本就缺乏内部监督和控制制度,有的单位虽建立了相应的制度,但这些制度形同虚设,没有得到有效执行,以致会计秩序混乱,徇私舞弊现象经常发生。第三,企业单位负责人的约束机制不全,阻碍了会计的有效监督。目前,在一些单位中企业管理者为了追求自身短期利益最大化,指使、授权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做假帐,伪造会计凭证,办理违法会计事项,从而使得会计工作受制于管理当局,不能独立行使其监督职能,破坏了正常的会计工作。第四,会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职业道德观念有待加强。一般来说,企业虚假的会计信息也是出自于会计之手,因此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以及职业道德观念在会计监督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的改革开放加快了会计与国际接轨的进程,虽解决了量方面的问题,但会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知识结构、学历结构和业务水平偏低,多数没有经过专业培训,而且有的还是无证上岗。再者,会计人员的监督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缺乏职业风险意识,职业判断能力弱,自我管制能力差,惟命是从,在权大于法的思想支配下,有意造假,使得会计信息失真在所难免。
三、加强会计监督的措施与对策
1、要正确认识会计监督的重要地位。《会计法》强调内部会计监督的目的在于:要使违法违纪行为首先遏制在会计工作初始阶段;不能将不法行为放纵到发生并铸成事实后,再寄希望于社会中介机构去审计、财政等执法部门去查办、社会和政府的监督上。这样做,将减少大量社会成本。由此证明,会计立法的精髓在于强化会计工作内部自身法律监督,即用权力制约权力。如果不承认会计监督的法律地位这个客观事实,则无异于否定《会计法》。只有正视会计监督的法律地位,单位负责人才能严格自律,遵守会计法,维护会计法,杜绝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干其随心所欲的事;与会计工作相关的责任人员才能时时、处处把《会计法》奉为圭臬;所有会计人员才无后顾之忧,才能说真话,依法办实事。只有如此,才能确保贯彻实施;才能有利于宏观经济决策,维护公有经济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廉正建设,做到弊绝风清。
2、加快法律体系建设,为会计监督的有效实施提供法律保障。会计监督的有效实施,离不开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要加强我国法律体系的建设。我国已颁布了新《会计法》,应尽快出台《会计法》实施细则,提高《会计法》的可操作性;建立和完善统一的会计制度,满足企业多元化经营的需要;明确会计监督、审计监督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以实施清晰明了的监督职能;加大法律法规的处罚、赔偿和执行力度,对违规违纪的企业及其连带负责人予以曝光;同时还要强化一些相关配套法律及相关法规的实施,加快会计法律体系的建设步伐,使会计监督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3、明确会计责任主体,加强单位负责人在会计监督中的责任。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单位负责人认为自己是负责人,会计上的事情自己说了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按照他的意愿办事,出了问题将其一推了之或者找个替罪羔羊,减轻自己的责任,这些都严重阻碍了会计监督工作的正常进行。因此明确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主体地位,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的关键。作为单位负责人,他应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这样就加强了单位负责人为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的地位,为会计工作者明确行使会计监督职能提供了保障。再者,为了适应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单位负责人作为会计责任主体,还必须要懂管理、懂业务、懂财务、懂会计,熟悉有关经济法规,对自己负责,对单位负责,对法律负责。
4、强化企业法人治理机构的会计责任。新的《会计法》对会计工作赋予法律责任,明确了法人治理机构的会计责任,增强企业管理当局通过不恰当会计行为侵害所有者权益的风险,不仅会计人员做假要承担法律责任,而且管理当局授意也将被追诉。新《会计法》有力地约束了会计工作,形成会计活动主体与会计相一致的完整责任主体。消除当前主体权利与行为不一致所导致的责任界定不清,相互之间推诿而影响会计监督难以实现的现象。
5、实行会计委派制。实行会计委派制是现代企业制度下加强所有者监督,维护所有者权益的需要,与现代企业制度并不矛盾。委派制的目的是执行会计监督的会计人员与被监督企业分离,不存在人事及经济利益关系。只有这样才能消除会计人员的后顾之忧,才能真正发挥会计的监督作用,以便具有公正性。因此,实行会计委派制、借助企业外部会计专业力量进行财务监督是必要的和可行的。并且政府实行会计委派制消除了会计人员与企业管理当局在经济利益上的共同关系,再冠以新的会计法确定的法律责任,相信长期困扰的会计信息失真的顽疾将得到彻底根治。
6、严厉制裁,建立对会计违法行为的约束机制。要用法律、行政、市场、经济等手段,规范约束会计主体的行为,推进财务会计诚信体系建设。建议尽快完善会计法规,明确执法依据,以利于执法机关对违法造假行为的制裁;引入民事赔偿制度,明确造假者经济上的赔偿责任,通过诉讼程序迫使造假者退出非法所得,增加违法人员的追假成本。财政部门要在《会计法》赋予的职权范围内,加大对单位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的查处力度,将处理事与处理人相结合,改变以往对违法违规部门对事不对人,屡查屡犯,屡禁不止的局面。对一些典型的案例在媒体公开曝光,营造会计工作法制氛围。要逐步建立健全包括企业、负责人、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的会计信用评价系统,()通过制定会计信用评价规则,协调税务、审计等部门搜集整理会计信用信息,建立会计信用档案,加强信用轨迹跟踪,并开设会计信用网站。随着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的不断深入,信用信息的搜集、评价、发布可交由信用中介机构承担,财政部门着重做好监督工作。可通过报刊、电视、公共网站等媒体进行定期公示,并实行红、黑榜制度,增加对会计造假者的舆论压力,促进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建设。
参考文献:
1、《经济法学》(第二版):潘静成主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3月第二版:
2、《林业财务与会计》,赵玉民,《加强会计监督的措施》,第10期;
3、《浙江财税与会计》,湖州市财政局课题组,《加强我市会计监督工作的对策建议》,第2期;
4、《财经理论与实践》,周丽君,《浅议会计监督及其运作要求》,第7期;
5、《财会研究》,顾建平,《试论完善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机制》,20第10期
篇8:浅谈会计委派制现实选择中的效率问题
浅谈会计委派制现实选择中的效率问题
请欣赏:《浅谈会计委派制现实选择中的效率问题》` 施为民(江苏省连云港市财政局)
,财政部开始在全国部分地区进行了会计委派制的试点工作;209月7日,财政部、监察部又联合印发了《关于实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见》,要求各试点单位要在试点中不断完善会计委派制度及其配套措施。实践中,对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委派制的理论基础、现实因素、实施方式都存在着差异,本文拟对这两类会计委派制现实选择中的效率问题分别加以讨论。
一、国有企业会计委派制的理论基础和效率评价原理
国有企业会计委派制是矛盾性和现实性的统一。会计委派制是现实中矛盾的产物,《会计法》、《公司法》明确赋予企业决定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自主权,然而现阶段,由于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不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其他非国有小股东的 “沉默”(“沉默”源于力量弱小、分散而联合成本较大),加之经理市场、会计人员市场的不健全因素导致企业监督弱化,法律赋予的决定会计自主权反而成为企业经营者控制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实现“内部人”控制的有效手段,会计信息严重失真,而国家所有者处于信息不对称的被动一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风险。解决这一矛盾有两种途径:一是通过强化财政、税务、审计部门监督以及注册会计师监督等“外部人”监督职能,防范“内部人”道德风险,然而由于“外部人”与“内部人”处于信息不对称的两端,“外部人”的博弈成本是高昂的,“外部人”获取信息对称的努力总是滞后于企业信息的变化和更新速度,同时现行的外部监督机制及其介入企业会计信息的方式是事后监督,时效滞后,无法从根本上防范带有过程性特征、无时无刻都可能发生的“内部人”道德风险,监督起作用时,损失已无法挽回;另一途径则是通过实施会计委派制,分化瓦解“内部人”控制阵营,将会计纳入所有者或出资者阵营,实时监控企业的会计信息和财务状况,实现基于信息对称前提下的企业“内部人”之间的博弈,通过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责任主体相互制衡机制并与外部监督要求有效衔接起来,控制和防范“内部人”道德风险,其代价是,阻滞了或者说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组成因素的内在联系,使会计职能外化于单位法人,导致与单位法人目标不一致时的机制风险。在当前环境下,显然第二种途径,即实施会计委派制是一种成本较低的现实选择。
国有企业会计委派制的主要形式。对国有企业实行会计委派制主要有委派财务总监制和委派会计负责人制。财务总监制,由财政(国资)部门向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公司委派财务总监,进入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独立行使财务管理监督权,监督国有资产营运、重大投资决策、审查会计报表,对重大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实行与总经理联签制度,财务总监的工资、奖金纳入财政预算,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和发放,并对其定期考核与轮岗。委派会计负责人,由财政(国资)部门或财政(国资)部门与企业主管部门联合向中小型企业委派财会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按“统一管理、统一委派、分职任免”的办法进行管理,对委派的会计人员的人事档案、职务晋升、工作调动、专业职称、工资福利等统一管理。
国有企业会计委派制的效率评价原理。我们要判断一种制度的效率,就是要分析制度成本与制度收益的比率并加以评价。对国有企业实行会计委派制的成本主要由委派制度运行成本、企业“内部人”博弈增加企业运行的成本及其可能引起的机制风险导致的损失、与外部监督相衔接而减少的外部监督成本三部分组成,而收益则主要由因提高企业财务管理和决策水平而提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带来的收益、因强化财务监督遏制违规违纪现象而减少的损失两部分组成。不同规模、不同行业的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公司可以根据这一效率评价原理选择相应参数建立数学模型,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作为实行会计委派制的决策依据。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制的理论基础和效率评价原理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制是政府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的一种自我完善。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委派制则不像对国有企业实行会计委派制那样矛盾突出。其根本原因在于,行政事业单位本身就是政府管理系统的组成部分和政府职能外延的载体,是广义上政府的一部分,因此,对之实行会计委派制只是政府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的一种自我完善,并不存在实质意义上的产权矛盾。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委派制的目的`在于以制度确保会计人员正常行使核算、监督和管理财务活动的职能,坚决抵制单位领导的错误指令,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腐败现象的发生,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委派制形式主要可分为直接管理形式和集中核算形式。直接管理形式,是以政府名义向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直接委派会计人员,对委派会计人员的组织人事、职务晋升、工资福利等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并实行定期轮岗制度。集中核算形式,是在保持单位资金使用权不变和财务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单位会计机构和银行账户,统一会计核算,统一资金结算,统一发放工资,统一财务公开,统一管理会计档案的一种会计委派制度。从实践看,两种委派形式各有利弊,但集中核算形式显然更具有理论上的纯粹性和典型性,因此在这里,笔者选择它作为讨论会计委派制效率的样本。
会计集中核算是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制的高级形式。会计集中核算基本运作方式是在保持纳入集中核算的单位资金使用权不变和财务自主权不变的情况下,核算中心对各单位的财务收支采取“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户核算”的办法。纳入集中核算的单位一律取消会计岗位,撤销银行账户,其现金、转账、汇兑等资金结算和行政经费、事业费、专款的拨入、支出、往来款项的收付以及日常会计核算监督、会计报表编制、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统一由核算中心办理和承担。在行政事业单位推行会计集中核算,其本质是政府直接介入单位内部监督和控制机制,打破“内部人”控制的局面,从源头上控制了资金收付,强化了财政监督管理,从制度上防止了单位任意支配资金的可能性,并对优化财政收支结构、编制部门预算起到信息反馈和决策的基础性作用。同时,也不应忽视实施会计集中核算面临的一些基本问题,首先是制度矛盾,会计集中核算将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职能分离开来,分别由核算中心和单位行使,一定程度上使得单位财务管理职能弱化,同时导致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两种职能基于利益目标不同的反复“博弈”,产生交易费用,影响单位的资源配置效率;其次是机制边界,由于核算中心的规模是有限的(这主要取决于实施集中核算的成本和收益比较),过大的、过于复杂的资金
活动量往往使会计人员疲于应付会计核算基础工作,无力兼顾动态分析单位财务状况而实现部门预算编制过程中的信息反馈和决策机制的有效运作。
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效率评价原理。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效率,也就是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成本与制度收益的比率。其制度成本主要由集中核算制度运行成本、单位因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职能相分离而增加的财务目标实现成本和博弈费用、与外部监督相衔接而减少的外部监督成本三部分组成,而制度收益主要由实施集中核算对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提升产生的收益、强化监督遏制违规违纪现象而减少的损失两部分组成。因此,各级、各地区财政可以依此原理选择匹配地区实际的参数建立数学模型分析评价实施会计集中核算的效率,以此确定是否实施、实施的规模和范围,增强决策的科学性。
阐述会计集中核算与国库集中收付之间关系的一个观点。提到会计集中核算,就不能不说到国库集中收付,因为现在许多人热衷于将二者进行优劣对比并加以抉择。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所有财政资金均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实现对财政预算执行全过程资金流的控制、监督和信息及时反馈,改变财政收入报解迟滞、资金极度分散,使用效率低下的现状,有利于预算约束和执行,有利于加强财政监督,推进廉政建设。这一制度不改变单位的会计核算主体和财务管理机制,实践表明,运行成本较低而效果显著,得到财政部的肯定并要求在全国推广。笔者认为,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虽然产生的背景及出发点不同,具体的资金运作形式也存在差异,但二者的本质是一致的,都是政府通过从源头上控制单位资金收付强化财政管理监督,对单位资金、财务运作体系直接介入,通过低成本的“内部人”之间的博弈,实现优化单位资源配置、防范“内部人”道德风险、确保国家机器正常运转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的“纳什均衡”。二者区别在于,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将单位的资金出纳职能纳入财政部门,而会计集中核算是将单位的会计核算职能和资金出纳职能都纳入财政部门,后者的介入深度超过前者,而二者的资金出纳职能都是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如果将会计集中核算视为政府介入制度的整体,那么国库集中收付只是这一整体中的一部分,因此用一种制度的整体和部分作比较并判断优劣是不符合逻辑的。是否实施会计核算制度,关键仍然在于衡量财政统一代理单位会计核算和监督职能这一制度本身的成本和收益比较的结果,也就是应用前文所提到的效率评价原理。
篇9:基层人民银行会计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基层人民银行会计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特别是加入WTO以后,我国中央银行会计工作面临着严峻的挑战,给中央银行会计工作的职能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这就是中央银行会计部门要从自身单纯的内部核算向会计监管的深层次方向发展,要树立全新的会计监管理念和思想。强化基层中央银行会计监管职能,对于保障金融机构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确保金融机构财产和资金的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基层中央银行会计监管中目前存在着一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央银行会计监管工作的正常进行。1.基层人民银行会计监管制度不完善,会计监管机制没有真正建立。会计监管是中央银行会计部门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但由于受重核算,轻监管的观念的影响和束缚,会计管理机制没有跟上会计工作发展的步伐和要求,造成会计监管约束机制不完善,会计监管的任务,目标和制度不明确,没有一个独立的会计监管机构,监管人员岗位设置不合理,各项会计管理法规不健全,监管的对象、范围、权限以及标准缺乏科学、系统的制度规定。会计监管的操作性规程、日常性的检查、非现场监管以及各项监管报告制度没有真正完善地建立起来,从而会计监管往往流于形式。
2.金融机构会计科目与会计报表编制方法不统一,给中央银行会计监管工作造成一定难度。会计科目是各家银行信息来源的主要反映,是其业务活动根据资金性质、核算内容等来进行分类的,然而由于目前没有统一的会计科目编制规定,各银行机构中同一科目在不同的金融机构报表中代表的科目代号不一样。而同一科目代号,在不同的机构中代表的资金性质也不同。另外各家银行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也不统一,有的是按科目大小号排列,有的是按资金性质来进行分类编制,这样就给中央银行会计监管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
3.基层人民银行会计监管缺乏应有的力度。目前基层人民银行会计监管工作常常处于被动状态,往往只是应付上级行布置的检查任务而已,检查的次数少,缺乏力度,没有真正起到监管的作用,而且在实际工作中,缺少会计监管的主动性和针对性。由于会计监管没有统一的监管措施和方法,使一些银行长期存在的会计违规违纪现象,不能得到根本的解决,从而失去了中央银行会计监管的应有作用。
4.基层人民银行会计监管职责不明确,监管方式和手段落后,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目前基层人民银行会计监督管理的目标和职责没有一个完整的制度性规定,也没有一个适应不同层次的规范化会计监管内容,由于缺乏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基层央行的会计监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无从下手,没有明确的目标。另外基层中央银行的会计监管方式和手段比较落后,大部分还停留在手工操作阶段,没有一套规范化、科学化的会计信息采集的电子化应用程序,极大地影响了会计监管的效果。
5.基层人民银行会计监管人员少,素质低,不适应监管工作的需要。目前基层人民银行会计人员不仅要负责本系统内会计的检查工作,还要对辖内金融机构进行各项会计监管、结算管理,同时还要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工作量相当大,常常是顾了这里,顾不上那里,真正用在会计监管的力量明显不足,其人员少的情况相当突出。再加上会计人员流动性小,学习培训时间几乎没有,普遍存在人员素质低,文化结构层次不合理的现象,直接影响了会计监管工作的效果发挥。
二、 基层人民银行会计监管工作应采取的对策。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强化对会计监管工作的重视。各级领导要加强对会计监管工作的认识和重视,既要保证会计核算质量,又要履行好会计监管职能,真正树立身兼两职的观念,把会计监管工作纳入支行监管总体目标中。强化会计监管是对金融机构会计管理的'重要职责,进一步完善会计监管措施,提高监管水平,依法执行金融、会计法规,规范金融机构会计业务操作,实现会计部门由单纯核算型向核算管理型的转变。
2.统一金融机构会计科目及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统一的会计科目有利于中央银行会计监管和信息的提取收集,也有利于规范会计核算,因此要设置一套基本能反映会计科目各项要素、内容的会计科目,以达到科目代号统一、科目名称统一、核算内容统一,既方便了会计核算,也方便了监管信息的提取,为会计监管的非现场收集、整理和分析打下良好基础。
3.强化中央银行会计监管的规章制度建设,统一会计监管标准。当前要加强和完善会计监管的法规建设,尽快制定和颁布有关会计监管的各类制度和法规,明确各金融机构所享有的权利,以及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做到中央银行的会计监管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以现行的《会计法》、《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等为基础,加强现行法规、法律的监管执法力度,充分体现中央银行会计监管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证中央银行会计监管的效果。
3.提高基层中央银行会计监管的科技手段,实现会计监管的科学化。基层人民银行在实施会计监管时,要积极拓宽监管思路,大胆创新,要将当今先进的科学技术引入监管工作中,提高监管工作的科技含量。要加强中央银行会计监管系统建设,借助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研制开发统一的、科学规范的会计监管软件,以改善现行的中央银行会计监管的手段和方式,提高中央银行会计监管水平,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
5.加强会计监管队伍的建设,提高会计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要加强基层人民银行会计人员的新业务、新知识、新法规的学习培训力度,要把队伍培训和人员素质的提高纳入会计监管工作中,长期来抓。要认识会计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它关系制约着会计监管职能的进一步发挥,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岗位培训,要定期组织到金融机构进行学习,以提高中央银行会计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同时要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继承和发扬“三铁”精神,提倡爱岗敬业,团结奉献,勤学好练,务求实效的良好工作作风。
篇10:高校学院档案工作问题及对策探讨
高校学院档案工作问题及对策探讨
高宇静
(云南经济管理学院,云南昆明650106)
摘要: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高校学院在进行档案管理工作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众所周知,高校的档案是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参考价值的资料,它能够准确地记录学院发展的真实历史进程,所以做好学院的档案工作十分重要。本文就高校学院档案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对策进行探讨。
关键词:档案工作;高校学院;问题及对策
作者简介:高宇静(1979-),女,陕西汉中人,本科,馆员,研究方向:档案学。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我国的科学技术得到快速的发展。目前在我国知识、历史等信息资料主要是依靠档案作为载体,它能够促进国家的经济发展,为国家的发展提供重要的历史证明。在高校学院中的档案工作,主要是进行学院教学、管理与科研等活动项目的历史记录,累积形成具有参考价值的历史资料,进而真实地记录学院的发展历史,为高校学院的发展提供最可靠、最原始、具有权威性的信息资料。学院的档案工作是高校各项工作的基础,也是衡量科研能力、管理水平、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因此高校要做好学院的档案工作。
一、高校学院档案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高校建立学院,以应对高校内部的管理体制变革。随着新课改的发展,高校开始进行管理体制的深入变革,从系到学院的转变,把高校的管理重心逐渐下移,同时对高校学院的档案管理工作突出更高标准的要求。不同高校领导对档案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同,导致不同高校学院档案管理水平各不相同,档案管理能力层次不一。目前,高校学院档案管理工作中出现许多问题,影响着高校的发展。具体出现的问题如下。
1.高校学院领导对档案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首先,高校学院档案管理工作出现问题是因为学校的领导对档案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大多数高校领导并没有认真对待和抓紧进行档案工作,没有正确认识到档案工作的重要性。这样在高校的各项工作中,学院领导比较重视的是高校的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对于管理工作,相对来说,是围绕着科研和教学的管理工作进行的,档案的管理工作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虽然档案自身具有专业性和独特性的特点,但是高校的领导并没有意识到档案对高校发展的重要性。这样,许多档案工作没有得到高校工作的一致认定,在平常的工作中也没有专门的负责人进行档案管理工作,这样就导致学院的档案资料保存不完整,无法对高校的发展提供重要的资料。
2. 高校学院的档案管理人员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在高校的管理干部中,管理人员的流动性比较大,这样在档案管理的工作中,负责人员经常进行变动,这样对档案的管理工作有所懈怠。调查发现,一些高校比较重视档案管理工作,其中档案中记录着每次的工作会议、重要事项安排等计划。对于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学校也组织其进行专业培训,但是由于学院的档案管理人员经常进行调动,这样就导致培训工作无法起到良好的效果,一些新调动过来的管理人员的'专业档案管理业务比较不熟练,无法真实地了解高校的信息流动情况。另外,有些高校的档案管理人员是兼职工作者,他们在实际的档案管理工作中没有较强的责任心,对档案工作没有投入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没有好好对待相关的档案管理业务培训活动,进而在档案管理的过程中也不能很好地了解和钻研档案信息,无法保证档案管理的质量,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有待加强。
3.高校学院档案管理工作缺乏规范性。在档案管理工作中,国家政府已经出台了一些具有规范性要求的文件,要求高校要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和实际情况进行档案建设,建立标准的规章制度进行档案管理指导,并能够保证档案管理工作更具规范性。但是,在实际的高校档案管理工作中,学院并没有按照出台的制度和指令进行规范性的档案管理,比如说,一些高校领导在进行重要文件批阅和签发的过程中喜欢用铅笔或者是红笔进行书写,用笔不够规范;同时档案的完整性和齐全性也存在问题,很多高校领导没有基本的档案管理经验,这样就容易在工作中将重要的档案资料当成垃圾扔掉,不利于档案的管理工作。
4.高校学院应该要加强电子档案工作。网络时代的带来,使各种电子化、信息化技术进入高度发展时期。目前,网络的普及和先进性使部分高校工作人员即使不到学校也能够及时查阅相关的档案资料,这样就体现出档案电子化的重要性和优越性,大大节省了工作人员的时间浪费,提高工作效率。目前,高校学院的领导工作人员在进行档案管理时,主要是采用纸质档案管理方式,在电子档案管理中经验还不足,存在一定的缺陷。高校的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对于电子档案的工作模式还没有准确认清,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其没有重视档案电子化管理的归档工作,忽视了电子档案的归档和提交工作,只是单方面重视纸质档案的整理和收集工作;另一方面是档案的管理工作人员在进行电子档案归档的过程中,无法准确地将领导或者其他部门起草的纸质材料转变成电子档案材料,因此没有很好地利用电子档案。
二、高校学院档案工作解决问题的对策
1.提高高校学院领导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和管理水平。为了解决高校学院档案工作中的问题,首先应该要提高高校领导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使其能够将档案工作列入日常的学院议事程序中,同时要安排专门的档案工作管理者,专门进行档案的管理工作。不同的学院领导负责各自不同的任务和职责,这样也有利于对领导进行考核,同时能够表现出学院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为了能够提高学院领导的管理水平,还应该组织学院领导进行不定期的档案知识学习和培训,使其能够了解档案工作,强化对档案管理的意识,进而重视档案管理工作。
2.提高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素质。在高校的档案管理工作中,应该要努力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使其能够在工作中掌握基本的档案管理知识。学院要对档案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合理安排,按照实际情况配置兼职或者全职的档案管理人员,使其能够在工作人员调动的过程中及时补充人员接管工作,这样能够有效地解决由于人员调动导致的档案管理问题。在培养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时,应该要结合定期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使员工能够在培训和实际的工作中总结工作经验,加强对档案管理的认识,不断培养自身的素质。这方面,学院可以请专门的档案管理专家进行当面培训,使档案管理人员能够有效地学习档案的基础理论知识以及相关的法律条文,加强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同时学院也可以组织档案管理人员去校外的档案馆进行参观学习,这样专门的档案管理人员利用一些具体的案卷进行档案管理的实际操作讲解,学院的管理人员能够比较详细地了解档案资料的形成过程,进而能够有效地进行档案归档和管理,加强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训练,使其能够在档案管理的过程中提升自身的素养和专业水平。
3.树立正确的高校学院档案管理意识,并建设完善的规范管理制度。在高校的档案管理工作中,应该要加强对相关的法律宣传工作,使全校师生能够认真学习档案管理知识,定期对学院的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岗位培训,使其能够加强树立正确的档案管理意识,并推广到全校师生,使大家能够认真对待资料归档的工作,并加强建设完善的档案规范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如何进行档案资料的收集程序、收集范围、收集方式、相关的奖惩制度等,这样能够保证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内部要建立相关的岗位责任制度,这样通过责任制,档案资料的收集、归档、整理工作可以责任到人,同时学院还要加强对档案管理人员工作的监督,这样能够有效地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及时性,提高工作效率。
4. 采用科学的管理模式进行电子档案管理工作。
为了提高高校学院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应该要加强推进档案的电子化管理工作,这样能够通过信息技术和计算机技术进行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提高学院的档案管理工作水平,同时还要在学院建立多元化的、灵活性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并利用合理的、科学的管理模式进行管理,这样能够有效地提高工作效率。学院采取电子档案管理的模式,主要是两种,一种是采用分散式的档案管理模式,这种模式主要是把学院作为整个档案管理的子系统提供分散管理和服务的模式。众所周知,每一个学院基层都有各自的网络资源,学院的资源、管理方向、科研教学等文件通过校内的网络平台可以集中发布给校内外以及社会环境中去,这样能够方便用户查询,同时学院还应该要请专门的人员进行管理,将学院的各种文件资料电子化,经检查无误之后上传到服务器,并在日常进行分类管理,定期对档案进行更新和维护工作。另一种是集中式的管理模式,这种模式主要是以高校的档案馆进行集中档案管理的模式,高校档案馆能够集中高校的所有档案资料,并通过自身的优势进行专门的档案管理,建立有效的档案信息网站,将可以公开的档案信息和资料通过校内的办公系统进行发布,这样校内外以及社会中的用户能够充分利用这些资料信息,高校档案馆对档案资料进行统一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高校学院的档案工作对高校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因此在实际的学院档案管理工作中,应该要提高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相关的管理人员要加强专业知识的培训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使高校的管理人员能够提高管理水平和能力之外,有效地推行电子档案管理模式,不断地提高档案管理的工作效率和质量,保证高校的档案完整齐全,并能够为学校发展提供有效的历史资料证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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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杨萍。浅谈高校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
[4]陈旭东。浅谈高校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哈尔滨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篇11:会计委派制的四个悖论应采取的对策会计毕业论文
会计委派制的四个悖论应采取的对策会计毕业论文
一、委派制的四个悖论
在我国,会计委派制是指国有的有关管理部门以所有者身份向国有企业派出会计人员,并授权其代表派出机构监督国有资产经营和财务会计活动的监管制度。在湖北、上海等地的操作中,会计委派制又有财务总监制、主管会计委派制、会计人员委派制等不同方式。
赞同会计委派制的学者,从不同方面、归纳了它的成效(如郜进兴,1999;潘爱、杨佩礼,1999)。从总体上讲,学者们对会计委派制利弊得失的,大多是就事论事――规范财务秩序、防范会计信息失真、减少国有资产流失。也有学者从委托代理的角度探讨了会计委派制的规范化,并提出了解决上述难题的对策思路。我们认为,学者们解决上述问题是非常必要的。但是,我们亦认为,当设计一种制度时,应同时考虑以下问题:这种制度是否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是权宜之计?实施制度的成本有多高?当我们深入分析这些问题时,就会发现,目前的会计委派制存在四个悖论。
悖论一:财务总监的利益与所在企业脱钩与难以发挥监督积极性的矛盾。
按照目前的制度,国有企业有关主管部门(如产权机构)向企业派出的财务总监,与所在企业的经济利益完全脱钩。监督的动机来自于一定的利益刺激,否则,便没有监督的积极性。作为所有者的股东有监督的积极性,因为他们的利益与被监督企业的收益及其管理者的管理成效有直接的关系;作为监督机构的会计师事务所有监督的积极性,因为他们要对被监督企业的财务收支和经营状况作出独立、客观和公正的评价,并且,其评价结论直接、间接其经济利益,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还要对其评价、鉴证结论承担连带责任。在目前的会计委派制下,财务总监的经济利益与所在企业完全脱钩,使他不具备股东的监督资格,因而他不会有监督积极性。财务总监是财政部门派出的代表国家监督国有资产运行效率的人员,有的还具有公务员身份,而不是像注册会计师那样的专职监督人员。目前的制度还缺乏将财务总监的经济利益与其对监督企业的评价结论是否独立、客观、公正直接或间接挂钩的机制,更谈不上要他承担什么连带责任。因此,财务总监不会有像注册会计师一样的监督积极性。针对以上情况,我们可以在制度上从两方面采取措施提高财务总监的监督积极性:使财务总监具备股东的身份,或者增大财务总监的风险,使其逐渐成为像注册会计师一样的专职监督人员。但是,这样做的结果将使财务总监处于非常“尴尬”的位置。这就是本文所说的会计委派制的第一个悖论――将财务总监的经济利益与企业经营状况直接挂钩,以提高其监督的积极性。但是,这与派出财务总监的初衷即使财务总监的利益与所在企业脱钩,防止他与企业“合谋”是矛盾的。使财务总监成为注册会计师之类的人员,又会产生以下两个新的矛盾:一是在现有的专职注册会计师监督体系之外,又设一个专职的财务总监监督体系,此两者在职能上交叉、重复,就难免使财务总监给人以多余之感。二是一旦财务总监独立、成为专职监督人员,那么,他代表国家利益的地位又会大打折扣。这与派出财务总监的出发点也是矛盾的。
悖论二:利用注册会计师加强对财务总监的外部监督与监督难以到位的矛盾。
从委托代理的角度讲,财务总监处于代理人的位置,按照目前的做法,其委托人分别是财政部门、国企的产权管理部门。根据委托代理的要求,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对代理人实施监督是非常必要的。因此,在人们提出实行会计委派制的同时,对财务总监的监督问题就要作相应的设计。否则,仅仅靠财务总监的觉悟、自觉性,甚至是良心,会计委派制肯定会流于形式,不会有任何实效。但是,在现有的制度里,对财务总监的监督制度的设计和安排,是不多的。在有限的对财务总监监督问题的研究中,有人提出了对财务总监进行再监督的观点:要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的独特作用。明确审计责任与财务总监责任,加强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总监工作的检验,以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经济警察”的社会职能。但是,这会引起本文所说的第二个悖论――在我国,在注册会计师监督体系之外又设置一套会计委派制监督体系,其原因在于人们对有些注册会计师已不“信任”,他们监督不力的问题已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许多经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的企业,也有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总监工作的.检验,又有多高的可信度呢?当然,人们可以采取许多特别措施监督财务总监。但一种制度的实施成本太高,是不可取的。可能有人会说,随着法制的完善和经济转轨的完成,注册会计师监督的有效性、可信度肯定会提高,他们对财务总监工作检验的可信度也会提高。但是,在注册会计师的外部监督到位后,财务总监的监督又有多大的必要性呢?
悖论三:以财务总监所在企业的经营绩效考核其监督成效,与他的地位应独立于被监督企业的矛盾。
笔者认为,对财务总监业绩的考核,是评价其监督成效的关键;能否设计出有效的制度来考核财务总监的业绩,是会计委派制能否继续推行的重要决定因素。应该说,现行制度对财务总监业绩考核的设计是没有到位的。有人认为,可以依靠股票市场上股东“用脚投票”的机制以及竞争性劳动力市场所产生的压力,来对财务总监的业绩进行评价。企业财务状况恶化,甚至出现企业面临破产的可能性,企业的股价会持续下跌。这些信息使财务总监在劳动力市场上的信誉受损,难以找到满意的工作,个人利益会受到危害。应该说,依靠证券市场的“用脚投票”机制实施外部监督,具有很强的客观性;但是,笔者认为,这一机制用于考核财务总监的业绩,是万万行不通的。我们知道,影响股价的因素可以分为系统性和非系统性两大类。前者是整体的宏观环境变化对股市的影响,它导致的股价波动与财务总监的利益挂钩是不恰当的。而非系统性因素是指单个公司的经营管理政策、人事变动、投资决策、技术改造方案等对股价的影响。这类因素导致的股价波动也不应当记在财务总监的“账上”。因为,记在他“账上”的结果,
必然导致他为了提高股价,而非常关心所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这样的关心,有可能使财务总监代表所有者利益、独立于被监督企业的地位不复存在,出现损害所有者利益、与所在企业合谋的道德风险将是非常的结果。这样,引出我们关于会计委派制的第三个悖论――不用一定考评财务总监的监督业绩,他便没有工作压力和监督积极性;而将其业绩与所在企业的经营绩效挂钩,又会使他与企业合谋,失去代表所有者利益、独立于被监督企业的地位。
悖论四:财务总监约束、防范的职能,与为服务、出谋划策职能难以统一的矛盾。
笔者认为,一种监督制度,应有两方面的积极效应:一是约束、防范、消除损害有关当事人利益的不良行为;二是从维护有关当事人和自身利益的角度,为被监督人出谋划策,如帮助其作出更为、合理的决策,使被监督人的收益更大,或者最大化。应该说,的委派制在第一个方面对财务总监作出了硬性要求,使约束、防范成为财务总监应当履行的职责,而在第二个方面,则没有作出硬性规定,这使得服务、出谋划策至多成为财务总监的权利,而不是责任。有些财务总监出于良心、觉悟可能为企业出谋划策。但是,如果不从制度上解决,良心、觉悟产生的为企业服务与出谋划策的积极性,不会有长久的刺激力。从制度上解决这个问题的最有效办法,就是将财务总监的利益与他为企业出谋划策的实际成效挂钩。但是,这又会产生本文所说的第四个悖论――不将财务总监的利益与财务总监为企业出谋划策的成效挂钩,难以提高其积极性;而一旦挂钩,他又会与企业合谋,设小金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会在财务总监的“监督”下愈演愈烈。
二、结论及对策
从上面的中,我们可以看出,会计委派制所产生的四个悖论,实质上限定了它的使用空间和时间范围。这些问题不解决,会计委派制就不会有实质性成效。而在目前的委派制框架下,这些问题是不能解决的。因此,会计委派制只能作为国家监督国企的一种权宜之计,或者说是目前在对国企监督乏力、而又没有其他办法的情况下的一种治标不治本的无可奈何的选择。
那么,怎样解决这些问题呢?我们的原则是,当一种制度存在替代品时,人们应选择符合多数人习惯的制度,而不应另外再创造一种新制度。会计委派制存在很多替代品,它们是我国市场经济所不能回避的重大课题。因此,解决这些问题才是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现象的根本出路。为此,我们应采取以下对策:
第一,严格执行《会计法》。新《会计法》强化了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会计责任,这对约束企业单位的不良会计行为,肯定会起到一定的作用。
第二,深化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国企会计信息失真与国企的所有者监督不力有直接关系。而这又源于国企产权改革不到位、目前产权主体不明和利益不清,所有者代表(如代表国家的董事、国有资产的投资机制等)没有监督的积极性和压力。因此,改革国企的产权制度,是医治会计信息失真的一剂良方,只是它见效的时间要长一些。
第三,强化中介机构,如合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能。在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与其委托人的合谋有愈演愈烈之势。从强化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力度入手,使其逐步恢复应有的独立、客观、公正立场,是解决企业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基本途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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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燕:《从产权经济学角度看财务总监问题》,《江苏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9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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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贵友:《会计派驻制面临的问题及对策》,《乡镇企业会计》,1999年第11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