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东添”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0篇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初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后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初探,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初探

篇1: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初探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初探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越来越受到世界的`高度关注.建设应急避难场所是国际社会应对突发性事件的一项灾民安置措施,同时也是现代化大城市用于民众躲避地震、洪水、火灾、爆炸等重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的安全避难场所.

作 者:许慧鹏 Xu Huipeng  作者单位: 刊 名:防灾博览 英文刊名:OVERVIEW OF DISASTER PREVENTION 年,卷(期): “”(2) 分类号: 关键词: 

篇2:山东省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和管理,保障避难场所功能的正常发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篇3:山东省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是指为应对地震灾害事件,按照规划和相关标准建设的可用于居民应急避险和疏散,以及用于临时安置、具有应急避难基本生活服务功能的安全场所,包括应急避险场地、临时疏散点。

第四条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与管理,实行政府领导、统筹规划、平灾结合、因地制宜、属地为主、分类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馆)、操场、人防疏散基地等场所,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配备相应的标志标识和基础服务设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教育、公安、民政、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体育、人防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共同做好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开展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启用、运行演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应急管理、教育、公安、民政、卫生计生、人防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地震应急避难、自救互救宣传教育,指导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居委会(社区)进行应急疏散演练。

第七条 开展室内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试点。依托体育馆、学校校舍等建筑,探索建设室内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第八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赠、资助等形式参与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应急管理、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民政、人防等部门组织编制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应当与城市人口数量和城市发展规模相适应,并纳入城乡总体规划。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

第十条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编制背景和依据;

(二)编制原则、指导思想和目标;

(三)现状分析与指标设计;

(四)总体布局与应急疏散分区;

(五)疏散通道规划与指引标志设置;

(六)应急设施配置与应急物资储备;

(七)基本条件保障与其他配套设施;

(八)建设计划与投资估算;

(九)与相关规划衔接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应急管理、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民政、人防等部门,共同做好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的技术审查工作。

通过技术审查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应当结合城市相关公共场所建设同步实施。

第十二条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项目选址应当符合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项目的功能设置应当满足地震应急避难需要。在编制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功能设置方案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进行功能性技术认定,通过认定的功能设置方案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征得原认定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功能设置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概况;

(二)规划依据;

(三)类型与定位;

(四)抗震设防要求;

(五)功能设置与分区;

(六)应急供电、供水、排污、厕所、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广播、通信、指挥管理等基本配套设施;

(七)疏散通道与指引标志;

(八)与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功能设置相关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可以用作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建筑物,其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服从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需要,支持用作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用作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建筑物,应当按照地震应急避难场所配套设施标准,完善应急供水、供电、排污、厕所等基本设施,并设置相应的标识标志。

第十五条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

用作室内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工程,必须依法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其抗震设计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相关抗震设计规范,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

第三章 日常维护与管理

第十六条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日常维护与管理由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负责,所需经费列入本单位预算,同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第十七条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保地震应急避难场所随时启用;

(二)负责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维护,确保应急通道畅通和应急设施正常使用;

(三)负责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应急物资的管理;

(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内的设施、设备的产权单位与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不一致的,双方应当协商确定日常维护与管理主体。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数据库,定期更新数据。

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确定的应急疏散分区,组织相关单位编制地震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人防、地震、供电、供水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做好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工作。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检查制度,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规划编制;

(二)建设概况;

(三)管理制度、协调机制与职责分工;

(四)设施配置与条件保障;

(五)应急物资储备;

(六)资金保障与使用;

(七)预案的编制与修订;

(八)应急演练;

(九)与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与管理相关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应急启用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发布临震预警发生灾害性地震事件后,需要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启用公告。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地震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和动员居民进行应急疏散。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开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报告启用情况。

第二十二条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启用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地震应急预案做好下列工作:

(一)民政部门应当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内设置应急物资供应点,保障避难人员的帐篷、食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需要;

(二)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内建立临时医疗点,负责避难人员的紧急医疗救治和避难场所的卫生防疫,预防传染病的发生;

(三)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预防和打击扰乱社会治安的违法犯罪活动;

(四)供水单位应当保障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应急供水;

(五)供电单位应当保障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应急供电,配备移动供电设备;

(六)通信部门应当保障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应急通信;

(七)市政、环卫部门应当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配置应急移动厕所和垃圾收集、排污设施,并做好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环境卫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和动员地震应急志愿者参与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志愿服务工作。

第二十四条 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发布公告,停止使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停止使用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撤离。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做好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设施设备的检修维护。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相应处分或者给予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不符合相关标准;

(二)不执行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启用决定;

(三)不依法履行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管理维护职责;

(四)因管理不当,致使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以及其他依照本办法规定行使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二)未履行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监管职责;

(三)未按照规定履行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启用后的保障职责;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经济损失:

(一)扰乱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管理秩序;

(二)损毁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标志标识或者设施;

(三)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发生其他突发事件,需要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初探

篇4: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与城市防灾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与城市防灾

建设应急避难场所是国际社会应对突发性事件的一项灾民安置措施,同时也是现代化大城市用于民众躲避地震、火灾、爆炸、洪水等重大自然灾害的安全避难场所.应急避难场所是预先经科学划定并进行规范化管理,能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场所.由于城市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本文试图就有关建设应急避难场所的紧迫性、国内外现状、设计规划、技术要求和启动管理作一系统阐述,并以北京市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试点作为范例加以介绍.

作 者:杨文斌 韩世文 张敬军 宋伟  作者单位:北京市地震局,北京,100080 刊 名:自然灾害学报  ISTIC PKU英文刊名:JOURNAL OF NATURAL DISASTERS 年,卷(期): 13(1) 分类号:X4 关键词:应急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系统规划  

篇5:浅谈城市应急避难场所的信息化建设

浅谈城市应急避难场所的信息化建设

城市一旦发生大型公共突发灾害事件,可能会产生大量需要安置和救助的.灾民.作为人员安置和救助的一个重要载体,应急避难场所逐渐被人们认识并重视.

作 者:张晓峰  作者单位:山西省太原市地震局 刊 名:城市与减灾 英文刊名:CITY AND DISASTER REDUCTION 年,卷(期): “”(4) 分类号:X4 关键词: 

篇6:避难疏散场所的抗震和防火

避难疏散场所的抗震和防火

城市灾害避难是从危险程度高、基本生活条件差的场所向危险程度低,基本生活条件更好的避难疏散场所转移,以便降低灾害的威胁与延伸.危险程度低、基本生活条件更好的.重要保障是用作避难所的建筑物不发生倒塌、不被严重破坏、不会发生严重次生灾害.

作 者:苏幼坡  作者单位:河北理工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刊 名:现代职业安全 英文刊名:MODERN OCCUPATIONAL SAFETY 年,卷(期):2009 “”(2) 分类号: 关键词: 

篇7:在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紧急情况下,怎样选择应急避难场所?

在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紧急情况下,怎样选择应急避难场所?

在室内遭遇地震时选择洗手间等跨度小的空间

在室外遭遇洪水时选择地势较高、牢固楼房的平坦楼顶

在家里遭遇龙卷风时选择地下室

在树林里遭遇雷电时选择低矮浓密的灌木丛下面

篇8:城市灾害避难系列讲座避难疏散场所规划

城市灾害避难系列讲座避难疏散场所规划

城市必须规划建设避难疏散场所,否则,在严重灾害发生时,或者产生严重的次生灾害时,会给灾后城市管理与抗灾救灾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 规划指标要求 一些严重灾害后,市民的避难行动极为混乱,和灾前没有规划建设避难疏散场所不无关系.

作 者:苏幼坡  作者单位:河北理工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刊 名:现代职业安全 英文刊名:MODERN OCCUPATIONAL SAFETY 年,卷(期): “”(3) 分类号: 关键词: 

篇9:地震时如何避难读后感200字作文

地震时如何避难读后感200字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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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看了一本关于地震如何逃生的书。

里面讲了一些看似生活中不长用的地方,但在地震时就可以保你一命。

首先,里面讲到了地震前的准备。比如准备一些水和食物。常用的药品,手电,纱布等等。在看着如此多的.东西让我大为吃惊。

而且,里面也讲了很多地震时应该去哪里好,去哪里不好。就好比在家里,地震的时候不要惊慌,要先冷静,然后找到类似于立体三角的角落,或是去厕所里。蹲下,然后双手抱头。不要在重物下或易碎品下躲避等。

还有,就是在教学楼里。地震时要双手抱头躲在桌子下面,不要躲在教学楼旁边等等。

在读完这薄薄的一小本书后,我想,自己是多么的无知。很多逃生方式都不知道,对此感悟很深。

作者:xzs1200   

篇10:场所消防应急预案

一、应急机构的组成及职责

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成都市青白江区档案局消防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职责是:组长负责火灾发生时的全面指挥;副组长负责疏散引导,协助组织全体员工紧急疏散,全部安全撤离火场;成员负责巡查安全,强化火场周边的安全保卫,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造成不必要的伤亡,并协助指挥档案资料的转运工作。

1、领导小组依法发布有关消息和警报,全面组织各项消防救护工作。通知有关科室随时准备执行应急任务。

2、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属建筑进行全面检查、封堵、关闭危险场所。

3、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学品的控制管理,加强对供电输电、机房机库等危险设备、场所的防护,保证消防应急顺利进行。

4、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职工的思想稳定工作。

5、加强各类值班、值勤,保持道路畅通,及时掌握现场情况,全力维护正常工作秩序。

二、加强领导

1、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健全基层组织,明确各自职责,强化工作责任心,完善科室应急预案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对全体职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广泛开展灾害现场逃生训练和消防安全技能的训练,提高全体员工抗击火灾的能力。

3、认真督促各科室严格按规定配齐灭火器材,强化管理和保养,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备战状态。

4、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民进行救护工作,确保人身安全和国家档案资料的安全,并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点。

5、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迅速恢复正常的工作秩序,全面保证和促进社会安定。

三、火灾发生时有关工作

1、得悉消防应急情况,领导小组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在第一时间向区政府值班室和分管领导汇报。并设立现场指挥部,通知各种救护队伍到火灾现场附近集结待命。

2、现场指挥部协助消防部门迅速组织抢险救灾。

(1)、迅速发出紧急警报,组织仍滞留在各种建筑物内的所有人员撤离现场。

(2)、迅速关闭、切断输电和各种明火,防止滋生其它灾害。

(3)、迅速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并送至附近的医院或救护所抢救。

(4)、)组织人员加强对重要设备、重要物品的救护和保护,加强对现场的值班巡逻,防止其它事故的发生。

(5)、根据火灾情况,现场作出档案是否转运的决定,并组织人员立即实施。

3、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及时同宣传部门做好沟通,尽早恢复正常秩序,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4、迅速了解、掌握受灾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四、宣传、培训和演习

1、把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干部培训内容,在平时的会议中随时贯穿安全教育课程,普及安全防范与应急救助知识,提高安全防范与应急处置能力。

2、对应急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和全部干部职工进行常规性培训和业务工作。

3、根据我局消防应急预案,适时组织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或训练。

五、其它

1、在应急预案行动中,各科室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服从指挥,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的落实。

2、各科室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本科室消防应急预案,并切实落实各项组织措施和各项物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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