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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看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作用

篇1:不得不看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作用

每个大中专毕业生都有一份报到证,这个东西非常重要,报到证上写的报到地,就是就要去报到的地方,三方协议是在找到工作的情况下才会签订的协议,你的干部身份只有在按照报到证上的时间和地址报到后才会被激活,报到证跟户口没有什么关系。

报到证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它是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只有列入国家就业方案的毕业生才持有。是用人单位安排毕业生工作,并接转毕业生人事档案、户口的有效凭证。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由其他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 报到证必须妥善保管,不论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撕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如报到证遗失,应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由学校上报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并予以补发。毕业生在离校时,均有一张报到证。有的毕业生未与单位签约,自认为没有报到证,但实际上,这部分学生已按国家规定派往生源地省、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请这部分毕业生千万不要忘记领取报到证。

报到证制度沿袭多年直至今日。现在人才市场中,一些个体企业、外资企业表示不需要毕业生的报到证,但是,只要是对学生负责的用人单位,都应该很重视报到证;对于作为中国普通高校正式应届毕业生来说,在现有体制下,报到证的作用必将影响你毕业之后的生活。

报到证的作用至少有以下六点:

1、报到证是教育主管部门正式派遣毕业生的凭证;

2、报到证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凭证,凭报到证报到以后,方可开始计算工龄; 3、报到证是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重要文字证明;

4、报到证是任何一个合法的人才中心、档案管理机构接收毕业生档案的证明; 5、报到证是用人单位给毕业生落户、接管档案的重要凭证和依据; 6、报到证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

7、报到证是毕业生的干部身份证明。如果没有报到证,毕业生将会失去干部身份,成为社会劳动人员(工人编制);而且人才中心无法接收毕业生的档案。按照我国目前的人事管理规定,由人事局管理干部(档案一般放在人才中心),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工人(档案一般放在职介所)。

由于三方协议是大学生就业的第一步,也是最容易发生纠纷的一个环节,因此,史女士首先对三方协议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讲解。

史律师指出,三方协议是由学校作为见证,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份意向性协议,它具有法律效力,但它不能替代劳动合同。同学们要正确理解和得用三方协议,应该从四个方面着手:

第一,唯一性,即毕业学生不得持有多份三方协议,如果学生签订多份三方协议,则一旦出现冲突以第一份协议为准。第二,法律效力的时限,三方协议的法律效力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之后即告终止;第三,三方协议中的违约金必须经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协商之后约定,并且违约金的数额必须符合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相关规定;第四,备注栏,毕业生应该尽量将单位的承诺,如休假,住房补贴,解决户口,保险等各项承诺明确写入备注栏,现实的情况是90%的以上的三方协议中备注栏全是空白。

另外,史律师还特别指出,在三方协议涉及的三方中,真正履行责任和权利双方是用人单位和毕业生,而学校只是作为一个见证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在讲解三方协议时,史律师还结合案例就违约金的问题与同学们进行了互动交流,她提醒即将毕业的同学,关于违约金的上限各地有不同的规定,北京地区规定违约金不得超过毕业生12月工资的总和,而上海则明确规定不得超过毕业生一个月的工资标准,而在国内大部分地区都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的上限,这种情况下,则以双方协商金额为准。毕业与用人单位还可以互相约定违约金,以应对用人单位违约的情况,从而维护自身的权益。

试用期内常见的劳动纠纷

史律师总结说,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三方协议即告终止,此里用人单位会与其签订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了劳动者在单位的试用期限、服务期限、工资待遇及其它各项福利等等事宜,合同签订之后,双方即正式确定了劳动关系。而在上述提到的各项约定内容中,试用期是最容易出现纠纷的阶段。因此,关于试用期的法律问题,史律师提醒毕业生以下几点:

(即是说:一般的顺序是先签订三方协议,然后报道时签订劳动合同,在其中规定相关的事宜以及试用期问题。而且,试用期间或结束后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则它需要列举相关的证据!)

试用期时限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行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试用期也不得超过六个月。必须强调的是,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工作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违约金。

国家机关、高校、医药研究所、医疗行政部门采用见习期,为一年,试用期采用于企业、公司(包括外企、合资、私企),与医院建立劳动关系的采用试用期。为15日-6个月。见习期可以延长,试用期不能。见习期是具有一定强制力,试用期是双方约定。

试用期辞职

试用期之所以称为试用,其含义就在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可在此期间内考察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双方都具有较为自由的解除合同的方式。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

有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这实际上限制了劳动者的解除权,因此这种约定是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利的行为,对于这种约定条律,法律一般确认为无效。

试用期辞退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得很清楚,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其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这里毕业生应当明确,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时,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劳动者无需提供自己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

举证责任无疑限制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随意性,用人单位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两个试用期是否合法

有些用人单位还会第一个试用期过后与劳动者约定第二个试用期,这种情况应该区别对待。如果前后两个试用期都是经过双方协商之后在合同中确定下来,那么,两个试用期相加超过法律规定的试用期上限的,超过不合法,不超过则两个试用期皆为合法。

只签试用期合同不签劳动合同?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不允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签订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但“试用期”合同的无效,并不导致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失效。北京地区就有规定:北京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后用人单位不愿意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反推(如试用期一月,可反推合同期为一年,反推依据按《劳动法》关于试用期限的相关规定)。另外《上海劳动合同条例》对此也有特别的规定。

史律师就毕业生关心的问题现场答疑

在一个小时的讲课之后,史律师还就同学们切身遇到的难题给他们做了现场解答。由于提问较多,难免会有重复的话题,为了方便朋友们阅读,现将各种提问逐一总结如下:

1、我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对方答应落实户口并且已经兑现,但此时我又想毁约,请问,如果我提出毁约,户口会不会受到影响。想把户口落在北京,我该怎么办?

史律师:关于户口的问题有这么两方面同学们应该要了解:一般情况下,毕业生的户口是在劳动合同签订后落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户口是国家公安机关管辖的,用人单位对员工的户口没有处置权。因此,户口落在就业地之后除非本人意愿,否则户口不会被迁走。如果你违约只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户口不会受到影响。

如果想把户口落在北京,只要重新签订一家北京的用人单位(可以接收你的户口),加入单位的集体户口或者有条件的话立一个新户,自己为户主。

2、我与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时,备注栏里写明了关于户口问题,住房的问题,安家费,培训、各种福利等。请问,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话,这个约定是否仍然有效。

史律师:仍然有效。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对你的福利等等有变更的约定的话,视为对原合同的变更,以新合同为准,如果这两个没有冲突的话,依然有效的。如果新合同改变了原合同中的内容,也以新签订的劳动合同为主。

3、我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在公司的服务期五年,合同中没有说违约金的问题,只是简单地说如果劳动者毕业之后不满五年离开单位的话,劳动者需要赔偿工资及其它费用总数的300%,请问这个协议合不合法?

史律师:不合法,在劳动合同中是不能约定惩罚性赔偿金的,而赔偿金必须以他的实际损失为准。

对于用人单位出资培训等,在服务期协议中有两项约定会体现,一个是对违约金的约定,一个是赔偿损失的约定。违约金是指劳动者不能履行约定回去上班的话,你要承担的违约金,而这个违约金没有损失产生也要承担,违约金在北京的高限是不得高于12个月工资总和;关于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各种培训和学习的费用,如果用人单位将培训等费用计算在违约金之中,那么劳动者无需支付。如果在关于违约金的内容里没有体现,而是将损失单列出来作为赔偿损失的约定,则需要支付损失。

4、在三方协议中,用人单位承诺安家费20万,而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推翻了三方协议的约定,如果我不签则会影响这段时间再次找工作,请问我该怎么办?

史律师:在就业岗位比较偏远,或者条件比较艰苦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为了吸引和安抚人才一般会做出类似的承诺。根据相关法律,要变更这20万的约定必须双方协商一致,如果你不同意变更的话,那么用人单位应该严格按原三方协议的约定执行。因此,你可以要求对方坚决履行三方协议的承诺,如果对方不予履行,你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你的个人损失。考虑到你的人事关系已经转到当地,找工作暂时只能在这个地方找,那么你这时可以主张这20万安家费的一部分作为损失。当然你可以全部主张,但法律不会全部支持。 (由此可见三方协议的法律效力还是相当大的)

5、我与北京一家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其中规定我一旦违约,将向用人单位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请问,在北京地区,违约金具体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史律师:劳动服务期约定为五年,这是一般医院的通用做法。在没有新的法律颁布之前,北京地区违约金的上限仍然以12个月工资标准为准。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协议(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工资是指“月工资性”收入,即劳动者付出劳动之后,用人单位按月给予的固定费用(每个月固定打在工资卡上的固定性收入),这里指的不是基本工资,也不包括鼓励性支出(如奖金等)。

以你的情况为例,劳动合同中规定违约金是十万,如果违约金数额高于12个月的工资标准,则超出部分无效,如果低于这数字,则有效。具体的算法是:月工资×20.92(天)。

6、劳务派遣中各方的法律关系是怎么样的,在这种关系下,劳动者的户口、人事档案等等是怎样的状况,落在哪里?如果跳糟,户口和档案等又会怎样?

史律师:劳动关系是这样的,比如说我们在一些涉外的医疗机构服务的话,有两种形式,一种形式是这个医疗机构它是一个办事处,没有用工权;另一种形式是外资用工企业有用工权,但为了省事,考虑到保险、户口等有一些不太好处理的环节,他们也会把员工托管出去。在这里,劳动者与人才派遣公司是劳动关系,并同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保险及工资都是由他们支付。相当于人才派遣公司把自己的员工派到外资企业去工作,人才派遣公司给用工单位提供的劳动服务。在上海人们称之为特殊的劳动关系,而在北京则认定为二者无任何直接关系。户口,人事档案,保险档案也都在人才派遣公司。但是户口在人才派遣公司并不表示人才派遣公司对户口等有处置权,人才派遣公司只有保管权。如果跳糟,户口和档案等可以迁到新单位。在条件成熟的时候,你也可以单独开户。

7、我与用人单位的合同中约定服务期为三年,我担心如果我在服务期内辞职,用人扣压我的户口及其它人事关系等向我索要赔偿,请问我的担心有必要吗?

史律师:完全没有必要,任何一个企业都没有处置户口的权利,户口的管理不在于用人单位,户口上在用人单位处,用人单位只是一个集体户口的户主,他只有保管权。另外,任何用人单位都不得以扣压证件及劳动都其它重要资料为要协,向个人索取赔偿。

8、在北京地区,如果有的单位在签合同之前先去试用两上月,没有任何书面约定之类,我是否应该去?

答:从法律上讲,任何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为其付出劳动(确立劳动关系)的话,都必须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如果不签订的话是违法行为,会被劳动监察部门罚款,我的印象中,少签一份合同是罚五百。

当然,遇到这样的事情时,用人单位让我们付出劳动,他们支付劳动报酬,在法律上我们称之为事实劳动关系,也就不存在试用的问题。事实劳动关系在北京地区的规定是如果要辞退的话,必须同样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去进行。在这里有个特殊,就是如果员工拒绝辞退的话,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签订劳动合同的服务期限不能协商一致的话,那么法律规定是一年。

9、请问学生在三方协议签订后提出毁约,此时学校有没有权利向学生收取违约金?

史律师:三方协议具备权利和义务的双方还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学生如果要毁约的话,除非学生与学校有特殊的约定,那么一般情况下学校是不能够向学生收取违约金的。

10、用人单位为我办理了北京户口,可是此时我相中了另外一家单位,于是向原单位提出了毁约,他们以办理进京户口费用为由向我索要违约金?请问是否合法?

史律师:通常情况下,如果在合同中把为学生办理进京户口明确的写出来,表述类似于:我为你办理进京户口,那么你为我提供多长时间的劳动,如果一旦违反则支付违约金……,这可以作为一个特殊待遇,法律会支持用人单位索要违约金的要求。如果没有这样作为一个特殊待遇很准确地表述出来,则此约定与支付违约金没有太大的关系,在学生决定违约之后,用人单位不能将其作为损失要求学生支付赔偿。但是如果约定解约违约金,学生还是要承担的。

11、和上海一家用人单位签订一劳动合同,当时在条款中约定办理上海市户口的条款,但正式办理的时候,由于上海市政出台了新的政策,用人单位不再符合为员工办理户口的条件,因此现在无法为本人办理上海市户口,这种情况下,本人可不可以起诉用人单位,要求他履行合同中的承诺?

史律师:这就涉及到合同中存在的免责条款,这种情况属于意外事件,出现不可避免不可预测,如果政策发生变化,是企业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这里是免责的。

篇2: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作用是什么

报到证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它是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只有列入国家就业方案的毕业生才持有。是用人单位安排毕业生工作,并且是接收办理毕业生人事档案、户口的有效凭证。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由其他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

毕业生报到证必须妥善保管,不论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撕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如报到证遗失,应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由学校上报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并予以补发。毕业生在离校时,均有一张报到证。有的毕业生未与单位签约,自认为没有报到证,但实际上,这部分学生已按国家规定派往生源地省、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醒这部分毕业生千万不要忘记领取报到证。

报到证制度沿袭多年直至今日。现在人才市场中,以及部分个体企业、外资企业表示不需要毕业生的报到证,但是,只要是对学生负责的用人单位,都应该很重视报到证;对于作为中国普通高校毕业的应届生来说,在现有体制下,报到证的作用必将影响你毕业之后的生活。例如应届毕业生入户深圳就必须要有深圳的报到证,报到证地址可以是深圳的某单位或深圳人力资源和社保障接收的人员。否则毕业生是不可以办理深圳户口的。

报到证的作用

1、报到证是教育主管部门正式派遣毕业生的凭证;

2、报到证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凭证,凭报到证报到以后,方可开始计算工龄;

3、报到证是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重要文字证明;

4、报到证是任何一个合法的人才中心、档案管理机构接收毕业生档案的证明;

5、报到证是用人单位给毕业生落户、接管档案的重要凭证和依据;

6、报到证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

7、报到证是毕业生的干部身份证明。如果没有报到证,毕业生将会失去干部身份,成为社会劳动人员(工人编制);而且人才中心无法接收毕业生的档案。按照我国目前的人事管理规定,由人事局管理干部(档案一般放在人才中心),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工人(档案一般放在职介所)。

篇3: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作用是什么

5、报到证是用人单位给毕业生落户、接管档案的`重要凭证和依据。

不得不看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作用6、报到证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

7、报到证是毕业生的干部身份证明。如果没有报到证,毕业生将会失去干部身份,成为社会劳动人员(工人编制);而且人才中心无法接收毕业生的档案。按照我国目前的人事管理规定,由人事局管理干部(档案一般放在人才中心),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工人(档案一般放在职介所)。

篇4:就业报到证的作用

1.是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毕业生就业后的工龄由报到之日开始计算;

2.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

3.接收单位凭报到证予以办理毕业生的接收手续和户口关系;

4.是毕业生在工作单位转正和干部身份的.证明,

报到证目前仍在中国人事管理体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因此,毕业生们应注意保管好自己的报到证,不要丢失,

报到证原则上不补办,应届毕业生如不慎遗失报到证,须及时向学校报告遗失过程,先由本人提出申请,再由毕业生所在院系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由学校报请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核准后予以办理新证。

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由其他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不论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撕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

二、报到证的有限期和毕业生的报到期限

毕业生报到的期限原则上为一个月,即7月1日至7月31日。毕业生领取报到证以后,应尽快到工作单位或人事局报到,没有特殊原因或延期报到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就业调整改派毕业生的报到时间由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规定

篇5:就业报到证的作用

《报到证》由原来《派遣证》转化而来,是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普通全日制,也就是统招生)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时,须持《报到证》。学校相关部门依据《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等手续,就业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就业单位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相关工作手续。

1.《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的证明。毕业生到工作单位就业时,须持《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凭《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手续。

2.当地公安部门凭《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

3.学校相关部门依据《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等手续。

4.《就业报到证》正页由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时交给用人单位,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上面的日期是工龄的开始年限,与退休年龄和养老保险交纳年数都有关。

5.《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报考公务员必备资料。

6.《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就业的证明,《就业报到证》中的姓名须与毕业生身份证中的姓名一致,单位的名称也必须准确。《就业报到证》的有效期一般为毕业后两年时间内(即毕业生到6月30号,毕业生到6月30号.以此后推)。

7.《就业报到证》可以改派,改派手续为;

(1)用人单位在毕业生改派表或就业协议书上盖章;

(2)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盖章;

(3)学生处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8.自考生,成教生,留学归国学生,没有报到证,报到证是中国特色的产物,只有中国统招高校才有。

篇6:毕业生报到证作用及介绍信

毕业生报到证作用及介绍信

1.《报到证》是什么

《报到证》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在国家对大学毕业生就业包分配时期称作派遣《报到证》),《报到证》是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以下统称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和参加工作初始时间的凭证,是学校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口迁移等手续、就业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用人单位为毕业生办理接收手续的依据。它是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列入国家就业方案的毕业生才能拥有《报到证》。

2.《报到证》的作用

《报到证》的作用有:(1)报到凭证。凭《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或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报到。(2)档案和户口接收的`依据。毕业生的档案和户口从学院迁出后,需要办理《报到证》后才能够到用人单位、人事代理部门或生源地办理存档及落户。(3)身份证明。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学生,所以档案里的《报到证》白联(就业通知书)是学历证明材料,是档案必备材料。(4)工龄连续计算的依据。在择业期内办理了改派的,工龄的连续计算从改派《报到证》签发日期算起。(5)职称评定。人事管理部门对办理了人事档案的人员进行职称评定,没有办理过《报到证》并且未到指定人事主管部门报到,就不存在人事关系,也就不能进行职称评定。(6)享受国家和地方的优惠政策。比如:职业推荐、失业补助、再就业培训等等。(7)转正定级。我国目前实行毕业生见习制度,见习期一般为一年,见习期满即可转正定级。

3.学院集中办理《报到证》

学院集中办理就业《报到证》的步骤:

第一步:(1)毕业生将已签章的《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书》、《录用通知书》或《接收函》等有效材料交给毕业年级辅导员老师,由辅导员老师根据所提供就业证明材料做出判断,将用人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列为就业《报到证》抬头接收单位;(2)对于毕业时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灵活方式就业的毕业生,《报到证》开至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有的是省级部门,有的是市级部门,以各省(市、区)当年实际政策为准。(3)正在落实就业单位或拟考研升学的毕业生,可申请暂缓派遣并填写暂缓办理回生源地就业《报到证》申请表,经各系(院)及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同意后,可延缓两年就业(与国家规定的择业期一致)。

第二步: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审查各系(院)的派遣方案,审查无误后,将各系《就业协议书》等送到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就业指导中心)审核。

第三步:省就业中心对我院该年度的就业派遣计划进行审核,并签发就业《报到证》。 第四步:发放《报到证》。地点:东校区数学楼212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就业科办公室,联系人:刘老师。5月下旬至7月上旬,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将集中审核办理两批《报到证》,集中办理阶段由各系(院)就业专干(一般为毕业年级辅导员)统一领取,要求:(1)各系将《报到证》下联(又称就业通知书,白色联)存到毕业生的档案袋;(2)将《报到证》上联(即就业报到证,蓝色联)发放给毕业生,发放前提是毕业生已经取得毕业资格(获得《毕业证》),未能获得毕业证者没有派遣资格,不能办理《报到证》。

4.为什么办理回生源地就业《报到证》?

为确保毕业时未就业毕业生能充分享受国家制定的就业优惠政策,便于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进行自主择业,接受免费就业辅导、职业培训、就业见习和临时救助等相关服务。根据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最新政策,未申请暂缓办理回生源地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应统一派遣回生源地自主择业,毕业生户口、档案随转,接收单位为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因留校复习考研等不想办理回生源地就业《报到证》,应填写暂缓办理回生源地就业《报到证》申请表。已办理回生源地就业《报到证》,在毕业两年内即择业期内,省就业指导中心对其提出的需要调整派遣申请免收改派费(具体政策由省就业指导中心解释)。

毕业生应当在毕业时领取《报到证》,并按规定报到期限到指定就业主管部门报到通常为省级就业中心、市级教育局、市级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或省级公务员局(见《报到证》抬头的称呼),在择业期内将在《报到证》上标注的接收单位管辖范围之外就业的毕业生,建议毕业后不急于到生源地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如果改派后工龄不重新计算当为例外,请咨询当地人事部门。注意:到生源地《报到证》上标注的报到日期通常为两个月,毕业生最好在此时间内报到。各地人才中心往往根据《报到证》的办理日期开始计算工龄和转正时间。

5.暂缓办理《报到证》的注意事项

⑴毕业时正在落实工作单位,可以申请暂缓办理就业《报到证》。须签订由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制作的《届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 ⑵申请暂缓办理《报到证》的毕业生在毕业之后需要调整派遣到用人单位的,携带毕业证、就业材料和学校开具的证明等直接到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即可。

⑶按照省教育厅规定,毕业满两年还未办理《报到证》的,由省教育厅按照各地政策统一派遣回生源地自主择业,并发放回生源地《报到证》。

6.个人办理就业《报到证》

个人办理就业《报到证》的步骤:

第一种情况,派遣到单位:(1)首先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2)携带协议书或合同到辅导员处开具介绍信;(3)到学校就业中心盖章;(4)至省就业中心(介绍信上有地址和电话)办理《报到证》(到达后排队即可办理、领取)。省就业中心:长沙市雨花区雨花亭新建西路37号,长城非常生活商住楼三楼,电话:0731-82816663。 第二种情况,派遣回生源地:(1)在学校就业网办事指南下载《毕业生申请回生源地自主择业申请表》,仔细填写毕业生信息及自由择业单位详细信息(学校集中办理时无须填写);(2)辅导员开具介绍信;(3)学校就业中心盖章审核;(4)持《申请表》、《介绍信》、毕业证原件或

复印件至省就业中心审核签发《报到证》。

7.《报到证》改派

第一种情况:非派遣回生源地就业《报到证》改派的前提条件:原签约单位出具解除协议证明。毕业生凭毕业证、原《报到证》(含上、下两联)、新签约材料到学校就业中心填写《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就业调整改派申请表》,经审核、登记后至省就业中心换发《报到证》,需要支付 改派费(省就业中心收取)。

第二种情况:毕业时派遣到生源地,现在生源地之外正式就业。毕业生携带毕业证、原报到证(含上、下两联)、新签约材料及 改派申请表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登记后到省就业中心换发《报到证》,两年的择业期内免缴改派手续费。

8.《报到证》遗失补办

《报到证》在开具日期之后1年内的遗失,方法有两种:

第一种:在地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社(如《衡阳日报》)刊登《遗失声明》(要取得当期报纸一份)。到学校开具介绍信后省就业中心补办。

第二种: 在学校开具介绍信后直接到省就业中心挂失并补办。

开具日期1年后遗失的,办理步骤如上,不同的是,省就业中心补开的是《遗失证明》。

9.毕业生报到介绍信:

大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兹我院___届___________专业毕业生___(协议书编号:_________),尚未办理报到证(申请调整改派),情况属实,请就业中心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辅导员签名: 学院盖章

年 月日

篇7:就业协议书和报到证的作用

就业协议书和报到证的作用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作用及注意事项

一、就业协议书的作用

就业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其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一式四份。就业协议书是作为学校列入派遣计划的重要依据,由学校发给毕业生签字,用人单位盖章,毕业生本人保存一份作为办理报到、接转行政和户口关系的依据。

签订就业协议书是国家为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避免混乱,杜绝就业欺诈行为,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严肃性,为维护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一项必要措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每人仅有一份,必须认真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如丢失需提出书面申请,至校就业指导办公室办理补办手续。

二、就业协议书的性质和特征

从法律意义上说,协议书若要具有法律效力,它就要具备合同(或契约)的性质和特征。因此,就业协议书应该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聘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的协议。该协议应具有以下特征:

1、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必须相一致

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相一致才能成立。只有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者双方当事人都有意思表示,但相互之间意思表示的内容不一致,协议都不能成立。

2、协议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协议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毕业生,另一方不论是行政事业单位还是其他任何单位,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双方没有上下和高低之分。

3、协议应具体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协议是双方当事人为确立一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因此,不发生任何法律后果、不涉及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协议是没有法律意义的。

4、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协议既然是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就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因而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也得到国家法律的承认与保护。因此,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严格地履行各自应承担的义务。

三、签订协议时应注意的问题

1、查明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

签订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一般而言用人单位必须具有从事各项经营或管理活动的能力,单位应有录用指标和录用自主权。

2、有关条款的内容必须明确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签约时,尽量采用示范条款。如确有必要进行变更或增加,亦应在内容上必须明确。

3、注意与劳动合同的衔接

由于毕业生就业协议签订在先,为避免在日后订立劳动合同时产生纠纷,应尽可能将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体现在就业协议的约定条款中,并明确表示在今后订立劳动合同时应予以确认,

4、对合同的解除条件做事先约定

毕业生就业协议一经订立,就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不得随意解除,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协议填写步骤

1、“毕业生情况及意见”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应聘意见”要在与用人单位签约时填写。

2、“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栏由用人单位填写,“用人单位意见”栏中签署用人单位意见并盖公章,“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栏中签署人事局或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并盖公章。

3、“学校意见”栏分别由毕业生所在系和学院就业指导处签署意见、盖章。

4、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如有其他约定,在协议书第四页备注栏中注明,也视为就业协议的.内容。

五、特别附注

1、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必须在毕业当年(办理毕业证当年)五月三十一日前交至系部辅导员处,过时造成的不便由毕业生本人负责。

2、毕业生派遣将严格按照协议签订内容操作,派遣单位、档案、户口迁移地址填写需具体准确。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作用及注意事项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是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只有列入国家就业方案的毕业生才持有,是用人单位安排毕业生工作,并接转毕业生人事档案、户口的有效凭证。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由其他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

报到证必须妥善保管,不论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撕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如报到证遗失,应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由学校上报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并予以补发。毕业生在离校时,均有一张报到证。有的毕业生未与单位签约,自认为没有报到证,但实际上,这部分学生已按国家规定派往生源地省、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醒这部分毕业生千万不要忘记领取报到证。

报到证制度沿袭多年直至今日。现在人才市场中,一些个体企业、外资企业表示不需要毕业生的报到证,但是,只要是对学生负责的用人单位,都应该要重视报到证;对于作为中国普通高校毕业的应届生来说,在现有体制下,报到证的作用必将影响毕业之后的生活。

报到证的作用:

1、报到证是教育主管部门正式派遣毕业生的凭证;

2、报到证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凭证,凭报到证报到以后,方可开始计算工龄;

3、报到证是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重要文字证明;

4、报到证是任何一个合法的人才中心、档案管理机构接收毕业生档案的证明;

5、报到证是用人单位给毕业生落户、接管档案的重要凭证和依据;

6、报到证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

7、报到证是毕业生的干部身份证明。如果没有报到证,毕业生将会失去干部身份,成为社会劳动人员(工人编制);而且人才中心无法接收毕业生的档案。按照我国目前的人事管理规定,由人事局管理干部(档案一般放在人才中心),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工人(档案一般放在职介所)。

篇8: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如何改签

毕业生已落实就业单位且办理就业手续后,个别特殊情况、确需改签就业报到证的,在择业期内,可以申请改签。所有大中专毕业生可在全国范围内就业。

(一)改签就业报到证须具备以下材料。

1、个人改签申请,个人信息数据库。

2、原接收单位或省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改签的意见。(没有签订过就业协议书的省内生源被介绍回生源地自主择业的,在择业期内跨省、跨市联系到接收单位,省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不再签署同意改签意见。)

3、与新接收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其中:

①到中央驻京单位的,需经国家人事部盖章同意。

②到省直、中央驻豫单位的,需经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其中进省直事业单位的,需携带省人事部门核发的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中央驻豫单位主管部门系指在豫的主管部门;在省工商局注册的无主管企业接收毕业生需经省毕业生就业办审核备案或到人事部门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

③到省辖市市管或区管单位就业的,需经省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非师范经市人事局、师范经市教育局)盖章同意;到县或县以下单位就业的,只需经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同意。

④在省外落实接收单位或回原籍的,按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省外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没有规定的,需经市(地)以上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到河南省外各省直或部属单位的,经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到市地以下单位就业的,经市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到直辖市单位就业的,需经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

⑤毕业生回生源地自主择业,只需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章,可直接办理。

(二)办理大中专毕业生改签手续按下列权限执行。

①省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改签到省辖市、省直(含省直非国有单位)、部属单位和省外的,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就业手续;在省辖市范围内改签的,由省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就业手续。

②省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改签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就业手续。厅(局)或省辖市所属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改签到省辖市的由厅(局)或省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就业手续;改签到省直(含省直非国有单位)、部属单位和省外的,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就业手续;在省辖市范围内改签的,由省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就业手续。

篇9:就业协议书报到证的作用及补办流程

就业协议书报到证的作用及补办流程

一.就业协议书的作用

就业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其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一式四份。就业协议书是作为学校列入派遣计划的重要依据,由学校发给毕业生签字,用人单位盖章,毕业生本人保存一份作为办理报到、接转行政和户口关系的依据。

签订就业协议书是国家为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避免混乱,杜绝就业欺诈行为,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严肃性,为维护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一项必要措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每人仅有一份,必须认真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如丢失需提出书面申请,至校就业指导办公室办理补办手续。

二.补办的办法

1.亲自找学校补办。这是最直接最放心的方法。找学校方面申请补办,盖好章。

2.也可以拖朋友帮忙。如果你有事回不来你可以找学校里的朋友或附近的朋友去帮你补办。发一份身份证复印件给他以防备用。

3. 写遗失说明。回想一下你的就业协议大概是在哪个地方丢的,

在附近也一份求助文,说不准会有好心人看到打你电话。

4..管理这些资料的人大多数都是很忙碌的`,不会为了你一个人协议而大费周折。所以尽量还是你主动去找学校比较好。

三.报到证的有关作用

1、报到证是教育主管部门正式派遣毕业生的凭证;

2、报到证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凭证,凭报到证报到以后,方可开始计算工龄;

3、报到证是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重要文字证明;

4、报到证是任何一个合法的人才中心、档案管理机构接收毕业生档案的证明;

5、报到证是用人单位给毕业生落户、接管档案的重要凭证和依据;

6、报到证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

7、报到证是毕业生的干部身份证明。如果没有报到证,毕业生将会失去干部身份,成为社会劳动人员(工人编制);而且人才中心无法接收毕业生的档案。按照我国目前的人事管理规定,由人事局管理干部(档案一般放在人才中心),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工人(档案一般放在职介所)。

四.报到证的补办流程

1、毕业生毕业离校两年内、《报到证》遗失的,凭毕业院校就业工作部门出具的《联系函》及本人毕业证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我中心申请重新补办《报到证》。

2、毕业生毕业离校超过两年、《报到证》遗失的,不再补办,但可办理《报到证证明书)。

3、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离校超过两年且未办理过《报到证》的,落实就业单位或需将户档迁回原籍的,可申请办理《报到证》。

篇10: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用

毕业生持就业协议和报到证到工作单位报到,然后再凭《户口迁移证》办理人事档案和户口的迁移,最后就业协议和报到证等相关证明文件都将存入你的人事档案,这些都将成为你就业开始的证明。 就业协议是为了教育部门和各高校作为就业率统计的部分工作内容,和毕业证的发放没有关系,但有个别学校为了提高本校就业率,毕业时规定学生必须签订“就业协议书”,否则将没有实习成绩、不给学位证或是毕业证等,这些都是不合理的,国家的相关政策没有这项硬性规定,遇到这种情况,毕业生可以向上级教育部门反应具体情况,由教育部门来协助解决。

如果毕业生没有找到就业单位无法签署“就业协议”,可以在申请“暂缓就业协议”有效期间,办理暂缓就业,这样学校可以在2年内对其的档案和户籍予以免费保管,暂缓就业期间随时可以办理就业手续,再由校方发放《报到证》及《户口迁移证》,然后毕业生持这些证明办理人事档案和户口关系的迁移等事宜。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就业协议和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但两者分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两者的关系主要表现在:

1、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关系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方,劳动合同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2、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受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计划进行派遣。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3、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

4、处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引发的争议不能适用劳动法律法规,应引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而处理劳动合同引发的争议则应当适用劳动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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