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mboo”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5篇司法考试:商法每日一练(7月17日),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后的司法考试:商法每日一练(7月17日),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司法考试:商法每日一练(7月17日)

篇1:司法考试:商法每日一练(7月17日)

多项选择题

5月,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在会上审议董事人选时,有下列四人的任职资格受到股东质疑。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人不得担任该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 )

A.甲,8年前因为贪污被判有期徒刑2年

B.乙,曾经是一家国有企业的厂长,因为决策失误,导致该企业于宣告破产,与该年年底完结清算

C.丙,曾经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因拍板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该有限责任公司于4月受到工商行政部门的查处,并于208月被吊销营业执照

D.丁,大学教师,业余炒股亏损,对外负债20万元,债权人至今仍在追讨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公司法》第57条规定了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五种情形。甲因犯贪污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已逾五年,故仍可以担任;乙曾经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厂长,并对该破产负有个人责任,但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已逾三年,故仍可以担任;丙曾经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故不能担任;丁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不能担任。故符合题意的是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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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司法考试:商法每日一练(7月22日)

司法考试:商法每日一练(7月17日)

单项选择题

杨晓芳依公司法设立了以其一人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存续期间,杨晓芳实施的下列哪一行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 )

A.决定由其本人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公司经理

B.决定公司不设监事会,仅由其亲戚张某担任公司监事

C.甲决定用公司资本的一部分投资另一公司,但未作书面记载

D.未召开任何会议,自作主张制定公司经营计划收集整理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公司法》第62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38条第1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根据《公司法》第16条的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依照会司章程应当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所以杨晓芳决定用公司资本投资另一公司应当作书面记载,故本题应选C。杨晓芳其他的行为都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篇3:司法考试:民法每日一练(7月17日)

多项选择题

王老汉年届七旬,一直未婚,看邻居李某没有房住,并且人挺老实,便与李某约定:王老汉将自己的老宅赠与李某,其中四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李某就可以居住,李某应从合同签订之日起每年支付王老汉生活费元,并负责照顾其日常生活。合同签订后,李某就搬进王老汉老宅中,但一直推托没钱不愿支付生活费给王老汉。双方于是发生争议。以下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王老汉有权要求李某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生活费

B.王老汉可以要求李某按照租赁合同支付住房租金每年2000元

C.王老汉可以在李某拒绝支付生活费后1年内撤销该赠与合同

D.李某认为吃亏,应当在合同签订后后1年内解除该赠与合同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B项错误,因为王老汉无权单方变更合同;D项错误,因为李某不需要解除合同,法律也没有限定他在1年内行使,李某不履行义务,王老汉可以撤销合同并要求他返还不当得利就行,不需要李某主动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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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司法考试:商法每日一练(8月14日)

单项选择题

◎某企业工会代表全体职丁与该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该集体合同自何时起生效?

A.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B.自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丁讨论通过之日起生效

C.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 13内批准的该集体合同方生效

D.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 13内未提出异议的该集体合同即生效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根据《劳动法》第34条的规定:“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因此D项正确。这里要注意的是,劳动行政部门并不需要明示同意,只要不表示异议即可生效。关于B项,《劳动法》第33条规定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这是订立集体合同的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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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司法考试:商法每日一练(8月15日)

某有限责任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下列关于公司清算组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由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B.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C.公司清算组人选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

D.公司的清算组成员由全体股东组成。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公司法》第184条规定的是普通清算,而不是破产清算,所以一般不需要法院的介入。A的成立必须具备一定条件(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因此A不成立。

B错误。根据184条的明文规定,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而不是十日。同时根据184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本题是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由全体股东组成。所以C错误,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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