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tm黑暗之神”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9篇镇江全国会计职称考试教材发放通知,这次小编给大家整理后的镇江全国会计职称考试教材发放通知,供大家阅读参考。

镇江全国会计职称考试教材发放通知

篇1:镇江全国会计职称考试教材发放通知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教材于1月15日开始发放,请订购教材的考生携带报名确认表到各自的报名确认点领取教材。

镇江市财政局会计处

二○○九年一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丘壑

篇2:甘肃发放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的通知

甘肃发放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的通知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陆续运抵各市(州)

5月13日,20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均已运往各市(州)。考生近期将陆续收到考试用书,用于复习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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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黑龙江发放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的通知

黑龙江发放20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的通知

关于领取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教材的'通知

各位考生:

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已到,在省直报名点订购教材的考生请于2014年5月15日至5月30日(周六、日休息),携带《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回执表》领取,没有报名回执表的携带身份证复印件。领取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华山路89号。

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

201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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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全国会计职称考试教材发放通知

篇4:福建厦门发放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的通知

福建厦门发放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的通知

关于领取2014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教材的通知

2014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教材已到,有预订的考生,5月19日起可于正常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内,携带教材领取凭证到本中心教材部领取。由于仓管条件所限,教材领取截止于考试之前一个工作日,逾期未领者视为自愿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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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安徽阜阳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发放通知

安徽阜阳20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发放通知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教材发放通知

20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考试教材于即日起开始发放,请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报名信息回执表,前往市财政局会计科领取。

领取时间 周一至周五(5月19-21日、6月11―20日、7月11―20日举行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暂停领取)

电话:0558-2278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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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辽宁营口发放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的通知

辽宁营口发放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的通知

职称教材领取须知

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教材已到,订购教材的考生(5月4日前交费的)应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2014 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报名回执表》(考生自行打印)到报名资格审核时的财政部门领取教材(节假日除外)。

5月5日后交书费的考生取书时间另行通知。

篇7:辽宁盘锦发放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的通知

辽宁盘锦发放20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的通知

教材领取通知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高级)考试(盘锦市)教材已到,订购教材的考生应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2014 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报名回执表》(考生自行打印)于发布日起至5 月30日到盘锦市财政局(财政大厦)会计科314室领取,节假日正常休息,过期不予受理。

盘锦市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5.12

篇8: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是全国通用吗?

回答: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全国通用。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是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教材由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根据每年的考试大纲统一组织编写,20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已经出版,中华会计网校财会书店有售,广大考生可以及时购买进行备考学习!点击进入财会书店>>

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新旧教材对比

2016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考指南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招生方案

篇9:深圳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书发放通知

深圳2008年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书发放通知

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通知

2008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定于2009年2月4日至2月15日发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二、发放地点: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二楼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审核发证窗口11号窗(中级),12号窗、13号窗(初级)。

三、发放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3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文件相关要求,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将对合格考生的考试资格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颁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审不合格的,成绩作废,证书收回。

本年度合格考生需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报考条件见附件1),凭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原件到以上指定窗口领取证书以及报名发证登记表(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因故不能本人领取,委托他人代领的,除提供以上证件外,还需出示代领人身份证。

四、注意事项:

(一)、经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心核查,部分考生报名及证书资料有误或不全,因此证书未下发,请相关考生尽快于2009年2月15日之前补齐相关资料以便制作证书:

1、缺制证照片的:卓晔、钟雪英、刘金銮、曾志平、旷雁冰、曹丽燕、钟佳莉(以上人员级别为中级);唐玉琴、闫翠翠、黄月红、祝永辉(以上人员级别为初级)。以上人员需将一张一寸红底彩色照片帖在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上,交本中心以便制作证书。

2、无报名发证登记表的:范懿丹、房赛平、郭晓丹(以上人员级别为中级);伍月华、陈紫红(以上人员级别为初级)。以上人员需补交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附件2下载后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并到报名点签署审核意见)、一寸红底彩色照片贴在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上,交本中心以便制作证书。

(二)、因工作安排,如合格考生未在规定时间领取资格证书,请于2009年3月10日以后的正常工作时间拨打电话83777159查询补领证书事宜。

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

二○○九年二月二日

附件1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深圳市财政局颁发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

二、报考初级资格者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考试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的学历。

三、报考中级资格者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按照财政部、人事部《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的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资格考试。

以上报名资格所要求的专业工龄和资格年限,计算到2007年12月底止。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二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

2.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附件2 报名发证登记表(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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