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er♞”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7篇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及失业登记流程指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及失业登记流程指南,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及失业登记流程指南

篇1: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及失业登记流程指南

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及怎样进行失业登记

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失业保险金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参保人员离开企业后怎么进行失业登记?

企业离职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可在离职后60天内到市就业管理服务处(镇街道人力社保服务站)进行失业登记,登记时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一张、二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及离职企业的申报材料:

(1)《海宁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

(2)《劳动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证明书》

(4)有人事档案的失业人员还应提供人事档案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失业登记人员曾在多家单位参保缴费的,单位已经注销或破产的,由所在地工商所或镇人力社保服务站出具情况说明。单位正常运行的,需提供当时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证明书。

篇2:深圳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指南

深圳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指南

一、办理条件

1、参加失业保险累计满1年,或者参保不满1年但本人按规定仍有可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且尚未领取完毕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申领材料

1、在社保窗口及“一站式”服务窗口办理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在银行窗口办理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2、经本人签字确认的本市商业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已与社保机构绑定银行账号的无需提供);

3、有视同缴费年限且需要审档的须提供本人人事档案。

三、申领方式

1、“一站式”服务窗口办理。在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失业登记后通过计算机系统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可以在“一站式”窗口一并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2、银行窗口办理。在社保机构委托的银行窗口办理;

3、社保窗口办理。其中,在市、区残联机构办理登记的残疾人员、需确认视同缴费年限且需要审档的及其他符合条件而无法在“一站式”服务窗口或银行窗口办理的须到社保窗口办理。

四、偿付标准

1、失业保险金: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80%;

2、领取期间,按月为失业人员缴交基本医疗保险二档;

3、失业人员领取期间死亡的,其遗属可以一次性申领丧葬补助金、抚恤金以及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丧葬补助金: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额×300%;抚恤金: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额×600%(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及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不能重复享受);

4、领取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或补贴。

五、办理流程

1、办理失业登记

2、审核档案

3、出具结果

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及失业登记流程指南

篇3:领取失业保险流程

如何领取失业保险

什么是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人群满足一定条件,向国家申领的保险金,那么领取失业保险需要什么条件呢?该如何申请,如何领取呢?请看下文,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一、失业保险金概念简述

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群的最根本的社会保障,但亦不是所有的失业人员都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一定条件,只有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才能领取属于自己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的条件: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二、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首先要督促公司人事部到社保局办理解聘报备,并获得审核回复。到社保局领取失业保险的大致过程如下:

第一、 社保局规定办理失业报备。

这需要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员到各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办理报备不直接对失业本人。如果办理总人数超过8名,公司人事部还得提前通知社保局预约报备。公司随后在办理员工离职手续时应向离职人员转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回复的审核意见。

第二、社保局规定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要求个人具备:

1、不是个人原因失业的。

2、已办理失业登记的。

3、有再就业要求的。

4.愿意接受再就业培训的

第三、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1、单位出具的解聘通知书和相关档案材料。

2、社保局统一格式4联式,失业证明。

3、社保局统一格式一式两份,失业登表。

4、社保局统一格式一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

第四、失业登记之后。社保局审查失业登记合格后,通知失业人员前去培训并可领取失业金(每月约400元以上),同时办理下岗证。

失业保障金是交满一年为基点可以申领3个月,每多交一年在此基础上增领2个月,即交2年领取5个月,3年领取7个月,类推但最高只有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就医的,可报销医药费60%到80%

第五、个人后续的准备。

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后,持社保局发给的审核文件和《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有关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从下一个月起,失业人员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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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登记办理指南

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登记如何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登记办理指南

自失业之日起60日内,由本人持《户口簿》、《身份证》、《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单位转交由本人填写的《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两张一寸照片到户籍所在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恢复失业身份,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然后再持上述手续和大连银行卡到户籍所在区的失业保险科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

失业人员或家属持《户口簿》、《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出生证明》、《独生子女光荣证》或《生育指标审批表》,每月11-20日可到户籍所在区失业保险科办理生育补助金。办理丧葬补助金时,直系亲属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失业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死亡证明》,每月11-20日到户籍所在区失业保险科办理;办理抚恤金的,还应持未成年子女《在校证明》或配偶男60岁以下,女50岁以下经大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符合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通知单》。

篇5:关于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规定

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有哪些?

社会保险法释义: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网友咨询: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有哪些?

专家答:

根据《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社会保险法释义: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失业人员失业后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失业人员要想领到失业保险金,除了参加失业保险外,其所在单位及其本人还必须按照规定缴纳了失业保险费,且缴费时间满一年。如果缴纳时间不满一年,失业后,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如果是未参加过工作的失业者,或参加工作已一年以上,但用人单位和个人没有参加失业保险,由于其没有履行过缴费义务,即使处于失业状态,也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人员,即只有非自愿失业才能领失业保险金。按照劳动保障部《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四条的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人员失业后,要想领到失业保险金,除了符合上述条件,还应持有关材料到当地经办失业保险事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办理失业登记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必经程序,目的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失业登记是失业人员进入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程序的重要标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对其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看其是否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具备领取条件的,应给失业人员发放领取失业保险金证明卡,失业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到经办失业保险事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还须有求职要求。这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实现这一目的,一方面需要加快经济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同时,发展和完善就业服务事业,为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提供服务;另一方面也要求失业人员积极主动地利用各种就业机会和就业服务设施,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竞争就业的能力。

可以说,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要求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积极寻找工作,可以使其在得到基本生活保障的同时,获得必要的就业服务,争取尽快实现再就业,从根本上解决失业问题。在认定失业人员是否有求职要求时,应以其是否在职业介绍机构登记求职,并参加就业培训等活动为衡量的标准。对职业介绍机构介绍的工作应积极响应,如果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职业介绍机构介绍的工作的,经办机构应当告知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时间有限,如不尽快找到工作对其本人将十分不利。

据了解,《社会保险法》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促进失业人员积极寻找工作,克服单纯依靠失业保险金的思想,激励失业人员积极主动地利用各种就业机会和就业服务,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竞争就业的能力。

篇6:南京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有哪些

凡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依法参加了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的,其职工失业后,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下列情形: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第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旦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恢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考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学习或者境外就读的;

(四)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篇7:长沙失业保险领取指南

失业金发放标准

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长沙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全面提高,城区失业人员的月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112元,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等三县(市)失业人员的月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000元

领取条件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求职者需在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六十天内办理。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领取材料

1、《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2、《求职登记表》

3、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的证明二份

4、户口所在地或者常住街道(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服务中心)开具的失业证明一份

5、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一寸免冠近照三张

领取流程

1、单位至征缴中心办理人员异动减少并缴清欠费。

2、到政务大厅失业人员登记窗口领取《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求职登记表》,失业人员本人填写。带上其他所需材料。

3、提交所需材料给失业人员登记窗口。

4、领取回执,凭回执领取《失业金领取证》及培训通知单。

5、将《失业金领取证》、《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一份、解除劳动关系文件原件一份交到各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并在失业保险取证上盖章。

6、失业人员应按时参加培训,并及时在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人脸识别”建模。

办理时限及地址

办理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669号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政务公开大厅失业保险窗口

交通指引:乘112路、6路、317路、117路等到韭菜园站;或乘159路、102路、9路、150路等到芙蓉广场站。

业务咨询电话:长沙市失业保险管理服务局(0731-84907659)

办理时限:每月7-25日(工作日)内当天办理

领取期限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但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4个月;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年限,增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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