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乐猫”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7篇成都市启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银行代扣代缴试点,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后的成都市启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银行代扣代缴试点,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1:成都市启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银行代扣代缴试点
成都市启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银行代扣代缴试点最新消息
2月12日,成都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银行代扣代缴试点工作会在温江区和盛镇便民服务友庆兰亭分中心举行。据悉,从今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试点医疗保险银行代扣代缴工作,并将于起在全市推广。
医疗保险银行代扣代缴改变了传统现金筹资模式,参保人员通过签订医疗保险银行代扣协议,由银行每年自动扣缴医疗保险费用,避免了参保人员来回往返。同时,医疗保险银行代扣采取点对点和以家庭为单位签订代扣协议两种模式,以家庭为单位只需签订一份代扣协议,确定一个银行账户进行扣款,简化了操作流程。
记者了解到,从10月起,温江区在全市率先试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其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银行代扣筹资工作,在运行一年多时间里,通过分层管理,明确职责、梳理风险,完善制度等举措保障了基金安全。温江区自永宁镇、永盛镇、和盛镇三个镇(街)试点推行银行代扣缴费方式以来,参保人数合计74277人,代扣保费.25万元,未出现一例错误、漏保现象。
篇2: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材料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材料
一、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所需材料
1、门诊:处方、清单、收据、社保卡复印件
2、门诊特殊病:处方、清单、收据、社保卡复印件
3、住院:收据、总清单、出院记录、诊断证明(加盖诊断证明章、医保章)、社保卡复印件
4、急诊转住院:收据、清单、处方、诊断证明(加盖诊断证明章、医保章、急诊章)、社保卡复印件
二、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报销
1、异地就医报销人员要求:
(1)长期在外地居住人员在参加城乡医疗保险同时必须做异地就医登记
(2)在本市住院需转外地住院就医的必须到天津市河东区九经路25号(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异地转院登记手续
(3)短期在外地突发急症的需个人写情况说明(包括时间、地点、原因、证明人的电话和地址、加盖村委会公章)
2、异地就医报销材料:收据、总清单、住院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加盖诊断证明章、医保章)、情况说明、社保卡复印件
三、 农业户口低保、特困人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三次报销所需材料
1、门诊特殊病:处方、清单、收据、诊断证明(加盖诊断证明章、医保章)、门诊特殊病审批表复印件、身份证、低保证、户口本复印件及原件
2、住院:收据、总清单、住院病历复印件(首页和出院记录)、诊断证明(诊断证明章、医保章)、住院报销明细表、身份证、低保证、户口本复印件及原件

篇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流程
报销流程
1、普通门诊:在庆元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使用社会保障卡直接现场刷卡报销,不凭医疗发票报销。在庆元县外就医不能报销。
2、浙江省内住院:在省内医保联网定点医院住院,携带社会保障卡和专用病历可以直接刷卡报销。若在浙江省内未联网定点医院住院,需个人现金垫付后到乡镇街道社保员处或县社保经办机构报销。
3、浙江省外住院:先到县社保局填写《丽水市基本医疗保险人员转外就医申报表》后至省外医院就医(申报表还需就医地医院医保办签字盖章、就医地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就医医院为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个人现金支付住院费用,再带相关的材料到乡镇街道社保员处或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报销材料
1、普通住院:有效住院发票原件、出院记录(小结)或者医疗证明原件、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原件、社保卡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2、意外伤害:除携带和普通住院相同的材料外,还需提供经乡镇街道调查核实的《庆元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人员外伤调查核实表》、外伤调查表上两个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如果发票姓名有误的需医院或乡镇街道出具证明等材料。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审批报销流程
更多热门文章推荐:
1.城乡居民医保就医报销最新标准
2.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如何办理?
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4.居民医保如何办理?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是多少?
5.农村医疗保险报销流程指南
6.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流程指南
7.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全文
8.异地医疗保险最新政策解读
9.关于农村合作医疗外地就医报销问题解答
篇4: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总结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总结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总结今年8月,丘北县被列入全省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试点县后,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策划,精心组织,全力组织,于8月22日召开全县试点工作启动会议后,在全县各乡镇、村民委(社区)全面铺开。
一、基本情况
我县共有468646人,其中:城镇居民31628人,农村居民437018人;应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人数3650人,其中:16-59周岁1600人,60周岁以上2050人。应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人数225538人,其中:16-59周岁169138人,60周岁以上56400人。
财政补助资金到位230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529万元,省财政补助775万元。截止12月5日,全县16-59周岁城乡居民参保101461人,其中:新农保100523人,城镇居民938人,共收缴保费1201万元(新农保缴费1172万元,城镇居民缴费29万元);60周岁以上共完成参保登记40805人;共发放36831人养老金1012万元。新农保已入账962万元,城保入账28万元。
二、主要做法
我县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启动后,主要采取“854”工作思路,切实推进参保率。
(一)坚持“八个到位”,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提供保障
1.组织领导到位。县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县长任组长,县委组织部部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和12个乡(镇)长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个乡(镇)也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和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工作措施到位。召开了政府常务会和县委常委会议,就全县开展试点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研究制定了《丘北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上报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以政府文件下发各乡(镇)、各部门贯彻落实。8月22日召开了全县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会议,全面安排部署了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12个乡(镇)于8月28日前已全部召开了动员会议。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签订了《丘北县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乡(镇)人民政府与村民委签订了责任书,把任务进行层层分解,形成了县、乡、村三级联动,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3.宣传发动到位。积极筹措资金印制了《致全县城镇和农村居民的一封公开信》20万份、《丘北县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知识问答》5000份、《丘北县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日历画》10万份,在县电视台开辟专栏、制作固定政策宣传栏、宣传标语等形式,广泛开展政策知识宣传,组织宣传分队,利用乡(镇)赶集日发放宣传资料,和群众面对面算账、讲政策,按照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部漏人的要求认真开展宣传,确保城乡居民人手一份宣传材料,使群众对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知晓率达到100%;让全县城乡居民知政策、懂政策,自觉参与试点工作,踊跃参保。通过宣传,在全县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4.业务培训到位。一方面对国家和省、州文件精神进行了系统的解读学习,同时,还针对相关业务政策、参保范围对象、缴费标准、办理流程、经办管理规程等专题进行了培训,并对经办人员提出的问题作了详细解答。另一方面对全县100余名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人员进行集中培训。通过培训,使经办人员尽快熟悉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经办流程和业务操作规范,为实现优质高效服务提供保障。
5.人员落实到位。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及时成立了“丘北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核定了15名事业单位编制。目前,从各乡(镇)和相关部门抽调了6名工作人员具体开展工作。各乡(镇)在编制少、人员紧缺的情况下,抽调了不少于5人的工作人员充实乡(镇)试点办具体开展工作。
6.经费保障到位。县财政将县级补贴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试点工作启动经费100万元,用于县级和乡(镇)经办机构信息化建设和试点工作所需的表、证、卡、册费用和宣传经费,采购了18台电脑及部分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100个档案柜、1万个档案袋,并分发到各乡(镇),专门用于两项制度试点经办工作。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根据省政府实施办法和本实施方案规定,作好全县参保对象的经费补贴和代缴补助资金需求测算,确保足额安排政府补助资金到位。
7.职责明确到位。为保证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按时启动和正常开展,县委、县人民政府明确了以文件形式明确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督查组工作职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工作职责,并印发了《丘北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专用票据管理办法》,加强票据和收款人员的管理,确保人民群众“养老钱”的安全,避免出现收款人员违反规定私自截留、挪用、私存和贪污养老保险费现象。
8.工作督查到位。县委、县政府成立了四个工作督查组,由县人大、政协实职副处级领导担任组长,从纪检监察、人社部门抽调了12人组成督查组成员,加强对12个乡(镇)和有关部门进行督促检查。对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力,行动迟缓,影响试点工作稳步推进的单位和个人,县政府将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二)建立“五项制度”,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保驾护航
试点工作启动以来,丘北县积极探索,建立健全了定期通报制度、票据管理制度、联络协调制度、考核奖惩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为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1.建立定期通报制度。从9月5日起,实行十天一报制度,即每月6日、16日、26日下午17:00前,各乡(镇)将两项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县试点办,由县试点办汇总后报政府办督办股以文件形式印发各乡(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督查组成员及相关领导,让各乡(镇)、各部门及时掌握情况,有效沟通协调,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2.建立票据管理制度。制定下发了《丘北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专用票据管理办法》和《关于将收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及时存入专用账户的紧急通知》,加强票据、收款人员和基金的管理,确保人民群众“养老钱”的安全,避免出现收款人员违反规定私自截留、挪用、私存和贪污养老保险费现象。
3.建立联络协调制度。明确专人定期与各乡(镇)联系,收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政策业务解答。同时,加强与残联、财政、民政、公安、经办银行的联系,研究解决资金保障、低保人员参保、重度残疾人参保、户籍资料办理、银行开户等问题,形成了多方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4.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签订了《丘北县新型农村和城镇局面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单独考核任务完成情况,并将考核结果与年终奖惩挂钩,做到目标明确,奖惩明确。
5.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制定下发了《丘北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和《关于确定丘北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归类整理和装订内容的通知》,将参保居民的档案保管期限按照社会保险管理、社会保险征缴、社会保险待遇三大类定为、30年、50年、1四个类别,切实做到参保居民的档案有据可查、规范管理。
(三)做好“四个结合”,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新农保是个新鲜事物,让人民群众接受需要一定的过程。为认真完成参保任务,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做到了“四个结合”。
1.村内征收与外出征收相结合。针对农村外出人口多、工作难度大的现实,采取“先易后难、先内后外、先近后远”的办法,对在家的参保人群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对外出流动人口组织外出征收,提高了城乡居民的参保率。
2.“白加黑”和“五加二”相结合。针对农忙季节,群众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习性,县、乡、村干部白天深入田间地头与老百姓边劳作边宣传政策,夜晚逐村逐户宣传政策和征收保费,有效地解决了群众与工作人员时间错位的难题。另一方面,针对周一至周五忙于各项中心工作任务的实际,县、乡、村干部正常上班时间做好中心工作,周末加班加点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确保了工作的有效开展。
3.典型带动和家庭联动形结合。各乡(镇)立足经济实力好的家庭和个人,鼓励他们多交保费,调动周围群众缴费热情,同时立足家庭小单元,实现家庭联动,发动60周岁的“直接受益人”和在家人群对子女和外出打工人员取得联系,动员其参保,并借收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之机兑现养老金和收取保险金,收效明显。腻脚乡的阿落白、鲁底、腻革龙等村行动快,效果好,已经全面超额完成任务。
4.工作落实与激励机制相结合。一是做好“出入口”补贴。在“出口”补贴方面,由国家财政全额支付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在“入口”补贴方面,在国家和省州财政补贴以外,对新农保参保人选择200-500元4个缴费档次的,县财政还给予5-20元不等的`缴费补贴;对城镇居民参保人选择200-1000元9个缴费档次的,县财政给予5-45元不等的缴费补贴;对在职的村民委(社区)干部按其缴费档次给予50%的缴费补贴,保证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能够顺利参保。二是完善工作经费补贴。县财政将县级补贴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县财政安排了试点工作启动经费100万元,用于县级和乡(镇)经办机构信息化建设,安排试点工作所需的表、证、卡、册费用和宣传经费,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各乡(镇)每办理一名新参保对象缴费的,由县级财政给予1元的工作经费补助。双龙营、腻脚等乡(镇)在县级补助的基础上,明确规定,每办理1人参保,给予0.5元的补助。同时,下乡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的,每月每人给予200元不等的油价补助,有效调动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三、存在的问题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我县大多贫困山区经济基础薄弱,家庭适龄参保人数较多,缴费项目多(新农合、新农保、学生学费等),缴费难度大。
(二)部份乡镇业务人员配备不足,业务量大,难以提高工作效率。
(三)部份乡镇领导不够重视,进度缓慢。
(四)户籍管理不够完善:如居民身份证或户口册二代换证不全;户籍注销不彻底,存在生者无户、死者不销的现象。
(五)工作量大,时间长远,工作经费严重不足。
(六)宣传力度不够,部分群众对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了解和理解不够透彻,导致不闻不问或消极对待。
(七)部份乡镇不按要求定期上报票据核销,收缴的保险费不按时入账。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下步工作中我们将努力做到四个完善,四个提高,切实把这项惠民、利民政策坐实、做好。
(一)完善宣传,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对适龄参保对象的宣传,特别是加大对45周岁以下人员的宣传力度,帮助城乡居民算经济账、算明白账,对45周岁以上人员,进行逐步排查,提高参保率。
完善经办,进一步提高经办能力。逐步探索个人缴费实行银行代扣代缴制度,进一步理顺业务经办程序。着力提升经办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规范完善经办几个的工作职能、业务流程和办事规程等。
(二)完善设施,提高信息化水平。配齐必要的硬件设施,改善办公条件;同时加强信息系统网络平台建设,实现信息管理城乡一体化。
(三)完善管理,提高队伍建设水平。严格做好参保人员账户进账记录、对账查询、实帐管理等工作,确保个人账户信息准确、管理规范、基金安全;加强经办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县、乡经办人员队伍。
篇5: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外伤报销流程
做了两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对这项工作有些研究,现分享给大家: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对于外伤的报销有特殊的规定。有的地区所有外伤都不予报销,我所在的山东省东营市,对于外伤且无第三方赔付的给予报销。能否报销,请在参保时咨询所在参保地。
外伤报销一般都不能现场联网结算,都需要到参保所在地报销。出院时请携带:
1、住院发票;
2、诊断证明;
3、出院小结
4、病历
5、住院费用明细
6、所在村、居委会开具的证明(一般为证明患者为外伤或自己不慎摔伤,无第三方赔付)
7、身份确认单
到参保单位报销。
外伤不同于其他住院报销,因此流程稍复杂,这也是防止不法分子套取社保资金,望广大居民谅解。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外伤报销流程]
篇6: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对于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的人员,办理参保登记时,需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到户籍地或居住所在地办理参保登记。
本市集体户口参保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及户口页原件到居住所在地办理参保登记。
九、办理缴费手续的银行有哪些?
目前,全市办理临柜缴费的银行共十五家,分别是: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天津银行、天津农商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滨海农商银行、渤海银行。
十、办理参保登记后,具体缴费方式有哪几种?
(一)银行临柜缴费。参保人可持《社会保险综合业务处理单》至办理临柜缴费银行的任一网点办理缴费。
(二)网上缴费(含手机银行APP)。参保人可登录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的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APP,进入社保缴费界面,输入缴费通知单编号与缴费主体代码,查询、核对缴费相关信息无误后,按网站提示要求完成缴费。
(三)自助服务终端缴费。参保人可持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浦发银行借记卡至对应银行自助服务终端,进入社保缴费界面,输入缴费通知单编号与缴费主体代码,查询、核对缴费相关信息无误后,按自助服务终端提示要求完成缴费。
1.社保补缴新政策(详解)
2.20社保退休工资有新规定吗?
3.年社保缴费基数怎么调整?
4.2017年社保有什么新政策
5.2017年的社保新规定有哪些?
6.2017年郑州社保新政策
7.2017年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情况
8.2017宁波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
篇7: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详细解读
居民医保统筹的模式
按照市区与县(市)分级管理、风险调剂的原则,逐步建立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制度。同时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实施办法坚持的基本原则
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立足基本、保障公平、统筹兼顾;坚持可持续发展,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相适应。重点保障住院,兼顾门诊医疗。
保障对象
实施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保障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未覆盖的城乡居民。
在本市中小学就读且未在原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中小学生。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科研院、所)、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大中专学生)。
取得本市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应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可以按本市的有关规定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其未成年子女未在原籍参保的,也可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
参保登记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一年一次性预交费制,一年一个医疗待遇支付期。自12月1日至2月集中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以后每年城乡居民应在当年9月1日至12月25日参保缴费。
初次参保的凭户口本、身份证(居住证)到所属的居委会或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同一户口薄内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应以家庭为单位全部参保。
新迁入户籍的城乡居民,应在落户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本市户籍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由亲属到户籍所在地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大中专学生参保登记、收费工作由所在学校负责,并按参保地经办机构要求采集、报送其医保信息。
五保供养对象、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级和二级伤残居民、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及未成年人等符合政府资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办理参保登记时除按规定出示有关证件外,还应出示相关部门核发的相关证明材料。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居委会、村委会应严格审核相关证件、材料,并在本辖区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参保城乡居民因参军、就业、非毕业原因结束学校生活、入学、户籍迁移出本市等原因不再属于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范围的,应凭有关证明材料注销其医保关系。在非待遇期注销的,退还其当年缴纳的医保费。
参保城乡居民死亡的,医保关系终止,亲属应到参保地经办机构注销其医保关系。在非待遇期注销医保关系的,退还其当年缴纳的医保费。
基本医保基金的筹集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
20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县(市)每人缴费180元;市区每人缴费240元。
20新入学大中专学生按40元标准缴费,其中个人缴费20元,市财政补助20元。年起,除缴纳全部学年医保费的大中专学生外,个人缴费标准不得低于冀政发〔〕20号文件规定。市财政在一般性财政补助基础上,为每名参保大中专学生个人缴费给予20元补助。
医保待遇
实施办法规定与整合前原政策相比,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总体待遇有所提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重点保障住院兼顾门诊需求。在保障住院医疗费前提下,建立了一般门诊费包干制度,参保城乡居民(大中专学生除外)普通病门诊医疗费,按每人每年40元标准划入社会保障卡,包干使用。年度余额不计息,可结转使用,可继承。同时,考虑到慢性病、门诊特殊规定病种、门诊危重病抢救和门诊特殊规定药品人群的就医需求,全市统一了此类人群的门诊待遇。
总体医疗待遇就高不就低。住院起付段农村居民在各级医疗机构均有所降低;报销比例农村居民在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提高了10%-15%,城镇居民在各级医疗机构的平均报销比例也增长了5个百分点;慢性病病种由9种扩大到了20种,门诊特殊病由4种扩大到了7种,报销限额和比例均有所提高,同时统一了连续参保缴费增加报销比例的规定。
药品目录就宽不就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出台后,原新农合新的药品目录将由原来的1100种扩大到2600种,农村居民报销用药范围大幅提高。解决了基层就医药品可选范围少的问题,大大缩小实际医疗费发生额与报销额的差距,参保人员将得到实实在在实惠。
就医范围逐步扩大。制度整合后,县(市)参保居民就医选择范围将逐步扩大,转诊转院手续进一步简化,就医管理逐渐统一。在市辖区范围参保居民住院可出院即报,减轻了个人垫付的压力和报销的工作量。
实现基本医保、大病医保的有机融合。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出台后,参保城乡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将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一站式”报销。
缴费方式
县(市)缴费方式不变;市内各区可通过河北银行进行缴费,河北银行作为市区唯一的缴费机构,特别提供了5种缴费方式供参保居民选择:
手机银行,足不出户便捷缴费,需下载安装河北银行手机银行,下载手机银行客户端后无需到营业网点,可自助注册手机银行,自助注册的手机银行具有生活缴费功能,除可缴纳城乡居民医保以外,还可缴纳取暖费、有线电视费、话费等功能。
个人网银办理,足不出户便捷缴费。
自助多媒体机,需到营业网点自助办理。
ATM机,需到营业网点自助办理。
河北省推进全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
中国经济网石家庄6月1日讯 6月1日,河北省召开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推进全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河北省委,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副书记袁桐利对全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做工作部署,省政府副省长姜德果传达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秘书长朱浩文主持会议并宣读张庆伟省长对河北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的批示。
会议指出,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提出的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要求,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河北省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共享基本医疗保险权益、增进人民福祉的一项重大举措。目前,河北省已构建形成了广覆盖、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均达到95%以上,实际参保人数近7000万,基本解决了“人人享有”的问题。推进居民城乡医保制度整合,构建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特别是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在参保缴费、用药目录、实际享受的医疗服务等方面实现“公平享有”,是由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转向人人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体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本质要求。
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站在全省改革发展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的重要意义,扭住关键、精准发力,着力提升做好制度整合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安排部署,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落实举措,完善保障措施,确保7月底前完成职能、编制、人员整合,9月1日起按统一后的政策组织城乡居民参保缴费,2017年1月1日起统一按新政策执行。
会议强调,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谋划、科学安排,切实把这项惠民工程抓紧抓实抓好。省政府成立了由相关领导任组长的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县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统筹工作开展。各级人社、卫计、发展改革、编委办、财政、民政、审计、教育、保监部门要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纪检、审计要对制度整合工作全程监督,推动医保经办服务工作顺畅接续,确保群众看病就医等医疗需求不受影响。
日前,河北省人民政府已出台《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将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六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体系。一是统一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居民以家庭、在校学生以学校(以身份证为基本信息)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年缴费制度。二是统一筹资政策。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各统筹地区个人(含学生)执行统一缴费标准。三是统一保障待遇。按照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的原则,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政策范围内大病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50%以上,推进大病保险省级统筹。整合前后居民参保年限合并计算。四是统一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合并现行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建立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目录。2016年,城乡居民医保支付范围暂分别执行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已经完成城乡居民医保整合的统筹地区,按现行政策执行。五是统一定点管理。按照先纳入、后统一原则,将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整体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定点范围。六是统一基金管理。将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历年结余基金、风险金和当期征缴基金合并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实施意见》提出,统一管理体制及制度政策,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行政和经办管理服务职能移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先整合机构、人员、基金等,后整合制度政策。在两项制度整合过程中,各级、各统筹地区不得调整现有政策和管理体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