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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产业现代化及建筑业发展新业态的探讨

篇1:建筑产业现代化及建筑业发展新业态的探讨

建筑产业的现代化是未来新型建筑发展的趋势,这种新模式探析具体内容是什么呢?详情请看出国留学网一级建造师网为您整理“关于建筑产业现代化及建筑业发展新业态的探讨”,希望大家喜欢!

建筑产业现代化是以绿色发展为理念,以工业化生产方式为手段,以设计标准化、构件部品化、施工装配化、管理信息化、服务定制化为特征,能够整合设计、生产、施工、运维、回收等整个产业链,实现建筑产品节能、环保、全生命周期价值最大化的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建筑生产方式。

有这样几个特点:

第一是建筑观念现代化。就是从我们过去的“经济适用兼顾美观”向新的“节能、环保、可持续发展”的新的观念转变。

第二是建筑生产方式工业化。大力推进建筑施工方式的转变,从过去的秦砖汉瓦,向工厂化生产、智能式施工转变。从手工生产,主要是肩扛手抬,到大机械重装备,特别是现场停止搅拌混凝土之后,泵送机等一系列建筑机械产品得到了迅速发展,再到工厂化生产、装配式施工。工厂化生产、装配式施工,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时、环保,有利于解决建筑物的渗漏、起鼓等质量通病。 第三是建筑管理方式信息化。即通过信息化手段,使建筑管理的粗放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没有信息化,就没有建筑产业的现代化。要通过BIM技术提高工程质量,用互联网、O2O来拓展建筑产业。要充分应用信息技术提升建筑企业在勘察设计、生产施工、运营维护等环节的信息化水平。鼓励企业加快推广信息领域的最新成果,加大BIM技术、智能化技术、虚拟仿真技术、信息统筹技术在建筑业中的研发、应用和推广。鼓励建筑企业利用大数据,互联网平台营销自己的建筑产品。

第四是建筑产品标准、绿色化。建筑产品向绿色建筑、节

大学网能环保建筑、智能化建筑发展。结合江苏现行标准体系和抗震设防、绿色节能等要求,加快研究制定基础性通用标准、标准设计和计价定额,构建部品与建筑结构相统一的模数协调系统,研发相配套的计算机软件,实现建筑部品、住宅部品、构配件系列化、标准化、通用化。鼓励企业确立适合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技术、产品和装配施工标准,尽快形成一批先进适用的技术、产品标准和施工工法,经评审后优先推荐纳入省级或国家级标准体系。

第五是建筑队伍要现代化。即现代化的职业工人,要把建筑农民工转变为专业的建筑工人。随着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劳动力已从富余变为短缺,在建筑

领域尤其如此。建筑业从业人员年龄普遍偏大,新生代务工人员对传统建筑业的“脏、难、苦、险”心存排斥,建筑劳动力资源缩水,建筑队伍后继乏人,熟练的建筑工人已成为稀缺资源。这就要求我们实施建筑工业化,使建筑工人真正成为现代化的职业工人,从而解决建筑业后继无人的问题。

第六是建筑市场国际化。按照江苏省“三个国际化”的战略部署,要提高建筑行业企业、市场和人才的国际化水平,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鼓励建筑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提高国际竞争水平。通过“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引进国际先进的技术装备和管理经验,并购国外先进建筑行业企业,整合国际相关要素资源,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省内大型成套设备、建材、国际物流等建筑相关产业发展。

建筑产业现代化带动了整个建筑业发展模式和发展业态的改革和创新。 一是建筑业与信息化相融合,形成了一系列施工技术和管理制度的创新。“互联网 ”带来行业新发展。利用互联网,不少装饰企业实现了从工装到家装跨界发展,建立了电商平台营销自己的建筑产品。家庭装饰可以在互联网上订购,然后工厂化生产,现场装配,目前已在50个城市展开。南通三建搭建了电商平台――筑客网。由《扬子晚报》社、泰州市建筑业协会、江苏省建安建设集团联手中国江苏网共同打造了建筑行业从业者自己的网上家园――“泥瓦匠”互联网平台。该平台将重点关注和反映建筑业基层员工的工作环境、文化生活、继续教育、劳动权益,为泥瓦匠们打造一个网络世界的精神家园。BIM技术得到广泛运用。通过BIM技术使建筑施工从粗放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

二是建筑业与机械工业相融合,实现了施工机械化。这是建筑工业化的核心,即实行机械化、半机械化和改良工具相结合,有计划、有步骤地提高施工机械化水平,提高建筑业的'劳动生产率,提高施工技术的科技含量,降低劳动强度,降低工程安全质量事故发生率,降低施工成本。工厂化生产、装配式施工,实际上是工厂化、流程化、智能化,实现工地的事情工厂来做、空中的事情地上来做、手工的事情机械来做。

三是建筑业与环保节能要求相融合,实现建筑绿色化。近年来,“保护生态环境,建造绿色家园”的呼声日益高涨,全社会环保节能的意识不断增强。“绿色建筑”、“生态建筑”、“可持续发展的设计”等概念在建筑业成了一种时尚。这些现象充分体现了人类理智和文明的升华。它要求人们重归自然的怀抱,建立起一种人类、自然和人工环境相融合的绿色文明。绿色建筑、住宅产业化,都是建筑产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绿色建筑是发展理念、发展方向、发展结果。新型建筑工业化是当前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和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核心和关键。住宅产业化是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重点,是绿色建筑发展的根本途径。三者以建筑产业现代化为统领,相互联系、相互影响,三位一体共同发展。因此,当前我们要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与成品住房、绿色建筑联动发展,促进建筑生产方式的根本转变,最终实现建筑产品的绿色化、智能化。

篇2:建筑业产业企业发展状况调研报告

建筑业产业企业发展状况调研报告

为了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了解**县建筑业的产业结构状况,建筑业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市场分布与发展潜力, 进一步做好建筑业管理工作。近期我局对辖区内的建筑企业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综合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近年来,我县建筑业经济总量快速增长,支柱产业作用日益显现。目前我县共有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4家,有

生产业务的4家,其中具有二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共2家。我县建筑业产值为24121。05万元,县属4家建筑企业的产值为14258。16万元,占到了全县建筑业产值的59 %,其中**县葵山红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二级资质的建筑企业,20的建筑业产值为12280。74万元,占全县建筑业产值的51%,占县属建筑企业建筑业总产值86%。由此可见,大企业对整个行业的支柱作用。总体来看,整个建筑业的运行还是比较平稳的,施工产值也在稳步提升,但是对于利润率的增加却相对缓慢。

二、当前制约建筑业发展的突出问题

在调研中,我们认真分析了我县建筑业发展的现状,冷静地查找发展的差距,认为当前制约我县建筑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主要有几个方面:

1、“吃不饱”——虽然我国发展已进入快速阶段,建筑业市场比较繁荣,但是国有大型企业仍有吃不饱的感觉,有的企业没有多少工程可以干,这是因为我国建筑企业发展较快,在市场份额一定的情况下,企业多,竞争十分激烈。我县的四家建筑企业都有“吃不饱”的感觉。

2、企业在承接工程的时候招投标不规范。现在的施工工程大多数都是通过对外招标来寻找建设方,但是在投标的过程中很多不具有招标条件的公司或者个人,往往借用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的施工资质,因为其人员较少,管理成本较低,所以相对于那些比较正规的大公司,其往往可以因为价格上的优势,以较低的价格中标,这也造成大型单位优势转化为了劣势,从而造成工程量的下降。

3、企业垫资情况严重,影响资金流动。通过走访企业我们了解到,当前的建筑业普遍存在施工方垫资的现象。企业要想运转正常,资金流动要有保障,但是过多的垫资限制了企业的资金流动,再加上投资方或多或少的拖欠施工方工程款,使得很多企业不得不靠银行的高息贷款来维持正常运转,在无形中给企业带来了额外的业务支出,从而造成企业盈利变薄,甚至下降。

4、建筑市场秩序不够规范,垫支拖欠工程款较为突出。近年来,为加强对有形建筑市场的管理,相继出台了一些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还普遍存在着不正当竞争和严重的弄虚作假行为。当前,建筑市场最突出的就是垫资、拖欠“两把刀”。(1)垫资。工程款垫资已成为建筑市场的普遍现象。如果不垫,企业就揽接不到工程,揽接不到工程就意味着企业无从发展,生存就会受到严重威胁。特别是大量开工建设的政府、开发区的工程项目,大多由施工企业直接垫资。有的为了避开监督,合同主体双方研究对策,在签订正式合同背后又补签“黑白合同”或“阴阳合同”。这样,不仅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也为工程质量埋下了隐患。(2)拖欠工程款。建筑施工企业在中标后需缴纳质量、安全等保证金,而建设方却没有相应的信用保证。工程竣工验收时,业主一般只付总价款的60%,最好的只有80%,少说也要拖三年,甚至更长。在清欠过程中,有的施工企业考虑到各方面的因素,不敢如实上报实际清欠情况,从而出现“网上清了、实际还欠着”,或者是“明清暗欠、前清后欠”等现象。由于建设方工程款不到位而引发的拖欠民工工资时有发生,甚至影响社会稳定。值得关注的是,“政府项目”拖欠工程款现象仍很严重。

三、加快我县建筑业发展的几点建议

1、进一步规范建筑业市场机制

逐步消除不规范的市场操作,严格按照国家行业运行规定进行市场平等竞争,不断增强企业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 消除工程款回收滞后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

篇3:新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对建筑业发展的影响

建筑产业现代化及建筑业发展新业态的探讨

新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对建筑业发展的影响

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对建筑业发展有没有什么影响呢?那影响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呢?下面是小编为您整理收集的新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对建筑业发展的影响,欢迎阅读与收藏。

新《规定》的实施对建筑业发展的积极影响

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3月1日施行。对照以往的规定,《规定》的管理理念进一步开放,管理方法进一步改进、管理措施进一步完善,它的实施必将对建设工程领域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进入门槛放低激发实体

《规定》明确了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3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申报资质数量不受限制;企业申请资质升级不受年限限制。同时,对新设立企业申报资质的要求进一步降低,包括建造师的人数减少且无工程业绩要求,取消了土石方、砼预制构件、电梯安装、金属门窗和预应力等7个专业承包资质。这些政策的实施,既符合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推进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淡化工程建设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的改革方向,又满足了更多想投身工程建设领域的创业者的愿望,让创业者们放飞希望,实现创业梦想。此举必将为建设领域的有序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增添新的动力。

技术要求提高体现实战

《规定》要求企业应按申请资质类别明确对应的技术负责人,并要求根据技术负责人的资历、专业职称、业绩等方面按企业所申请资质的相应标准进行考核。这不仅要求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具有执业资格和一定的理论水平,能够对企业的技术工作进行理论辅导、培训,更要求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多年从事与企业资质等级相匹配的项目技术管理的实战经验,能够切实解决技术难题,能够带领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通过对技术负责人的综合考核,增强企业对技术引领、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重要性的认识,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从而成为推动行业技术发展的有生力量。

专业门类增多彰显实力

《规定》对总承包企业职称人员专业做出了限制且要求专业齐全,不仅要求有一定数量的土建工程师,而且要有结构、给排水、暖通和电气等4个专业的工程师,其他专业人员不予认可。也就是说,这4个专业的技术职称人员必须配备,缺一不可。这一规定对企业提出了新的挑战,因为过去许多企业不太注重专业人才结构的合理配备,专业领域的管理也时常缺位。《规定》对企业人才的培养和使用提出了新的要求,迫使企业重新构建企业的人才结构,加快企业适应新常态下项目管理新形势的步伐,让更多的专业人才在工程建设领域找到更合适的工作。这一规定既打破了建筑业传统的单一的用人观念,让企业更加重视多专业、复合型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不断提升企业项目综合管理的实力,同时又让更多的技术专业人才有了用武之地,能够更好地施展才华。

创业基础巩固切中实情

《规定》强调了企业必须拥有自己的技术工人,与企业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而且必须是经过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这一规定明确了企业要有固定的技术工人,同时要加强技术工人的培训,取得上岗证,实现持证上岗。这一规定,切中当前企业管理的要害。目前许多企业因业务不固定,已经不太重视招录技术工人,不愿花成本去培养技术工人,大部分是项目中标了就招揽工人,进行劳务分包,也来不及进行技术培训,工人流动性较大,这对项目的操作质量及施工安全带来了较大影响。工人不稳定、培训不到位、管理不落实,势必造成工程质量水平较低、安全事故频发。培养自有产业工人,是加强建筑劳务用工管理、落实质量安全责任、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企业只有切实重视了技术工人的招录、培训,为他们办理了养老、医疗、工伤等保险,才能彻底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才能让他们有安全感、归属感,才能有更多的激情认同于企业文化,投身于工程建设,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工程质量,创建安全环境。只有这样,企业才能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

放权与监管并进 助行业科学发展

203月1日,《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标志着建筑行业市场监管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对比新旧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可以发现新《规定》最明显的特征是体现了新时代对政府简政放权的要求,对建筑市场的`管理也由事前监管逐步地转向了事中监管,最根本的目标则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科学发展。

在《规定》中,简政放权首先体现在下放了部分资质的审批权限,例如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审批权下放到地市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时,除却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以外的其他资质许可程序,地市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确定。另外,《规定》减少了资质的类别和等级规范,明确将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其中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对那些市场需求较少的资质予以取消,以此规范建筑业市场环境。同时,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方便企业,《规定》中还简化了资质许可程序,例如,对于原来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一些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和企业资产等的申报资料可以由地方初审机关进行审核,住房城乡建设部仅作抽查,避免重复审查。通过部分资质审批权限的下放以及资质许可程序的简化,不仅可以更好地为建筑业企业提供服务,还可以释放企业的活力,形成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

简政放权,并非表示政府管得越少越好,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尤其是在建筑业市场环境亟须得到规范的大前提下,简政放权是做减法,而市场监管是做加法。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来说,需要在加快简政放权的过程中,加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而最有效的监管则体现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形成动态监管模式。《规定》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应该制定动态的监管办法,积极采用信息化的手段对取得资质后的企业采取动态监管,通过事中、事后的监管对企业资质管理进行抽查。同时,《规定》还明确提出,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而对于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前置性的行政审批尽量减少,事中、事后的市场监管真正做到位,才能真正发挥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目标和作用。

但是在简政放权和形成动态监管的同时,也需要建立市场监管的事后追查机制,发生重大事件后,如果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规定》中对此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例如地方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资质的企业需要处以行政处罚的,明确规定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报送程序;明确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取得资质的企业市场行为和资质标准条件的监督管理;并强化资质审批机关行政人员法律责任等。通过市场监管事后追查机制的建立,可以维护公共利益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引导建筑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目前仍然是建筑业市场监管和市场准入最重要的手段之一。企业资质管理手段的有效应用,可以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例如,在《规定》中,新资质不再设主项和增项,放宽企业的市场选择。另外,《规定》取消了企业的注册资本金、企业经理等9项指标,仅设技术人员要求的指标。特别需要提到的是,《规定》中增加了审批机关应当推行电子化审批,建立企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完全契合了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的建筑市场要实现“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三个一”监管目标,不仅可以方便企业,对于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建设涵盖建筑业各方主体的诚信体系,打造统一开放、法治规范的建筑市场环境也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同时,为了减少现在的建筑业企业空壳化问题,优化建筑业市场环境,《规定》增设了技术工人的考核指标,鼓励施工总承包企业拥有独资的或者控股企业的劳务企业条款,并建议建筑业企业应当加强技术创新和人员培训,使用先进的建造技术、建筑材料,开展绿色施工。通过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三方合力提高建筑工人组织化程度,培育工人产业化的队伍,规范建筑业劳务市场环境。

可以说,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作为建筑业市场准入的重要手段,在建筑业市场秩序还不够规范的现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未来,随着建筑业的更快发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科学发展方面的作用将愈加凸显。

篇4:促进云计算创新发展培育信息产业新业态的意见

关于促进云计算创新发展培育信息产业新业态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适应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提升能力、深化应用为主线,完善发展环境,培育骨干企业,创新服务模式,扩展应用领域,强化技术支撑,保障信息安全,优化设施布局,促进云计算创新发展,培育信息产业新业态,使信息资源得到高效利用,为促进创业兴业、释放创新活力提供有力支持,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减少行政干预,鼓励企业根据市场需求丰富服务种类,提升服务能力,对接应用市场。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完善监管政策,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统筹协调。以需求为牵引,加强分类指导,推进重点领域的应用、服务和产品协同发展。引导地方根据实际需求合理确定云计算发展定位,避免政府资金盲目投资建设数据中心和相关园区。加强信息技术资源整合,避免行业信息化系统成为信息孤岛。优化云计算基础设施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创新驱动。以企业为主体,加强产学研用合作,强化云计算关键技术和服务模式创新,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积极探索加强国际合作,推动云计算开放式创新和国际化发展。加强管理创新,鼓励新业态发展。

保障安全。在现有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基础上,结合云计算特点完善相关信息安全制度,强化安全管理和数据隐私保护,增强安全技术支撑和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安全防护体系,切实保障云计算信息安全。充分运用云计算的大数据处理能力,带动相关安全技术和服务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云计算在重点领域的应用得到深化,产业链条基本健全,初步形成安全保障有力,服务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协同推进的云计算发展格局,带动相关产业快速发展。

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形成若干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公共云计算骨干服务企业。面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人的云计算服务种类丰富,实现规模化运营。云计算系统集成能力显著提升。

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增强原始创新和基础创新能力,突破云计算平台软件、艾字节(EB,约为260字节)级云存储系统、大数据挖掘分析等一批关键技术与产品,云计算技术接近国际先进水平,云计算标准体系基本建立。服务创新对技术创新的带动作用显著增强,产学研用协同发展水平大幅提高。

应用示范成效显著。在社会效益明显、产业带动性强、示范作用突出的若干重点领域推动公共数据开放、信息技术资源整合和政府采购服务改革,充分利用公共云计算服务资源开展百项云计算和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在降低创业门槛、服务民生、培育新业态、探索电子政务建设新模式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政府自建数据中心数量减少5%以上。

基础设施不断优化。云计算数据中心区域布局初步优化,新建大型云计算数据中心能源利用效率(PUE)值优于1.5。宽带发展政策环境逐步完善,初步建成满足云计算发展需求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

安全保障基本健全。初步建立适应云计算发展需求的信息安全监管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云计算安全关键技术产品的产业化水平和网络安全防护能力明显提升,云计算发展环境更加安全可靠。

到,云计算应用基本普及,云计算服务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掌握云计算关键技术,形成若干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云计算骨干企业。云计算信息安全监管体系和法规体系健全。大数据挖掘分析能力显著提升。云计算成为我国信息化重要形态和建设网络强国的重要支撑,推动经济社会各领域信息化水平大幅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增强云计算服务能力。

大力发展公共云计算服务,实施云计算工程,支持信息技术企业加快向云计算产品和服务提供商转型。大力发展计算、存储资源租用和应用软件开发部署平台服务,以及企业经营管理、研发设计等在线应用服务,降低企业信息化门槛和创新成本,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和创业活动。积极发展基于云计算的个人信息存储、在线工具、学习娱乐等服务,培育信息消费。发展安全可信的云计算外包服务,推动政府业务外包。支持云计算与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等技术和服务的融合发展与创新应用,积极培育新业态、新模式。鼓励大企业开放平台资源,打造协作共赢的云计算服务生态环境。引导专有云有序发展,鼓励企业创新信息化建设思路,在充分利用公共云计算服务资源的基础上,立足自身需求,利用安全可靠的专有云解决方案,整合信息资源,优化业务流程,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大力发展面向云计算的信息系统规划咨询、方案设计、系统集成和测试评估等服务。

(二)提升云计算自主创新能力。

加强云计算相关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发、市场培育和产业政策的紧密衔接与统筹协调。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以服务创新带动技术创新,增强原始创新能力,着力突破云计算平台大规模资源管理与调度、运行监控与安全保障、艾字节级数据存储与处理、大数据挖掘分析等关键技术,提高相关软硬件产品研发及产业化水平。加强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产品等科技专项成果与云计算产业需求对接,积极推动安全可靠的云计算产品和解决方案在各领域的应用。充分整合利用国内外创新资源,加强云计算相关技术研发实验室、工程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建立产业创新联盟,发挥骨干企业的引领作用,培育一批特色鲜明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健全产业生态系统。完善云计算公共支撑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利用、标准制定和相关评估测评等工作,促进协同创新。

(三)探索电子政务云计算发展新模式。

鼓励应用云计算技术整合改造现有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实现各领域政务信息系统整体部署和共建共用,大幅减少政府自建数据中心的数量。新建电子政务系统须经严格论证并按程序进行审批。政府部门要加大采购云计算服务的`力度,积极开展试点示范,探索基于云计算的政务信息化建设运行新机制,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促进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云计算创造更大市场空间,带动云计算产业快速发展。

(四)加强大数据开发与利用。

充分发挥云计算对数据资源的集聚作用,实现数据资源的融合共享,推动大数据挖掘、分析、应用和服务。开展公共数据开放利用改革试点,出台政府机构数据开放管理规定,在保障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地理、人口、知识产权及其他有关管理机构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推动政府部门间数据共享,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重点在公共安全、疾病防治、灾害预防、就业和社会保障、交通物流、教育科研、电子商务等领域,开展基于云计算的大数据应用示范,支持政府机构和企业创新大数据服务模式。充分发挥云计算、大数据在智慧城市建设中的服务支撑作用,加强推广应用,挖掘市场潜力,服务城市经济社会发展。

(五)统筹布局云计算基础设施。

加强全国数据中心建设的统筹规划,引导大型云计算数据中心优先在能源充足、气候适宜、自然灾害较少的地区部署,以实时应用为主的中小型数据中心在靠近用户所在地、电力保障稳定的地区灵活部署。地方政府和有关企业要合理确定云计算发展定位,杜绝盲目建设数据中心和相关园区。加快推进实施“宽带中国”战略,结合云计算发展布局优化网络结构,加快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升级,优化互联网网间互联架构,提升互联互通质量,降低带宽租费水平。支持采用可再生能源和节能减排技术建设绿色云计算中心。

(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研究完善云计算和大数据环境下个人和企业信息保护、网络信息安全相关法规与制度,制定信息收集、存储、转移、删除、跨境流动等管理规则,加快信息安全立法进程。加强云计算服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加大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力度,建立完善党政机关云计算服务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开展定级备案和测评等工作。完善云计算安全态势感知、安全事件预警预防及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对党政机关和金融、交通、能源等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评估和监测。支持云计算安全软硬件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试点示范和推广应用,加快云计算安全专业化服务队伍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市场环境。

修订电信业务分类目录,完善云计算服务市场准入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云计算服务企业申请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研究支持大规模云计算服务的网络政策。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云计算服务质量、可信度和网络安全等评估测评工作。引导云计算服务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诚信水平,逐步建立云计算信任体系。加强互联网骨干网互联互通监管和技术支撑手段建设,调整网间互联结算政策,保障网间互联高效畅通。对符合布局原则和能耗标准的云计算数据中心,支持其参加直供电试点,满足大工业用电条件的可执行大工业电价,并在网络、市政配套等方面给予保障,优先安排用地。引导国有企业运用云计算技术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推广应用安全可靠的云计算产品和解决方案。

(二)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制度。

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加快制定信息网络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法律法规,出台政府和重要行业采购使用云计算服务相关规定,明确相关管理部门和云计算服务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规范云计算服务商与用户的责权利关系。

(三)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力度。

按照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要求,充分发挥国家科技计划、科技重大专项的作用,采取无偿资助、后补助等多种方式加大政府资金支持力度,引导社会投资,支持云计算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支持实施云计算工程,继续推进云计算服务创新试点示范工作,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创新政府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营经费管理方式,完善政府采购云计算服务的配套政策,发展基于云计算的政府信息技术服务外包业务。将云计算企业纳入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范畴,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四)完善投融资政策。

引导设立一批云计算创业投资基金。加快建立包括财政出资和社会资金投入在内的多层次担保体系,加大对云计算企业的融资担保支持力度。推动金融机构对技术先进、带动支撑作用强的重大云计算项目给予信贷支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云计算企业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五)建立健全标准规范体系。

按照“急用先行、成熟先上、重点突破”原则,加快推进云计算标准体系建设,制定云计算服务质量、安全、计量、互操作、应用迁移,云计算数据中心建设与评估,以及虚拟化、数据存储和管理、弹性计算、平台接口等方面标准,研究制定基于云计算平台的业务和数据安全、涉密信息系统保密技术防护和管理、违法信息技术管控等标准。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鼓励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培养云计算相关人才,加强学校教育与产业发展的有效衔接,为云计算发展提供高水平智力支持。完善激励机制,造就一批云计算领军人才和技术带头人。充分利用现有人才引进计划,引进国际云计算领域高端人才。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云计算人才,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在职称评定、落户政策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支持企业和教育机构开展云计算应用人才培训。

(七)积极开展国际合作。

支持云计算企业通过海外并购、联合经营、在境外部署云计算数据中心和设立研发机构等方式,积极开拓国际市场,促进基于云计算的服务贸易发展。加强国内外企业的研发合作,引导外商按有关规定投资我国云计算相关产业。鼓励国内企业和行业组织参与制定云计算国际标准。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云计算发展工作,按照本意见提出的要求和任务,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出台配套政策措施,突出抓手,重点突破,着力加强政府云计算应用的统筹推进等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做好与国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的衔接,加强组织实施,形成推进合力。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财政部、网信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云计算发展的跟踪分析,推动各项任务分工的细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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