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gggg”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2篇有关办案工作心得体会,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后的有关办案工作心得体会,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有关办案工作心得体会

篇1:办案工作心得体会

通过办案,我有如下心得体会,与大家商榷共勉:

第一、必须树立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化解矛盾纠纷,使案结事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和提供司法保障的政治意识和理念。

第二、必须树立公正司法意识理念。坚持依法办案,根据事实,注重证据,正确适用法律,做到居中裁判,对原告被告不偏不倚,对事实负责,对法律负责,对当事人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公平正义负责,对党和国家负责。

第三、必须筑牢抵御司法腐败的思想道德防线,做到廉洁司法。如果违反法院的“五个严禁”规定,就很难做到廉洁司法,就更难做到公正司法。常言道:吃人的嘴软,拿人的手软,收人的钱财心软,就会诱引司法不公,偏袒一方,难以做到公平公正,就会发生司法腐败,损害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

第四、必须坚持能动司法理念,主动为当事人服务,提供便利,减少其诉累。不要过于苛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不要机械办案,被动坐堂审判,必要时应主动到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查证据,到实际现场进行勘查,调查掌握案件事实。例如,一起相邻纠纷案件中,涉及一重要证据,被告得知这个证据存在一单位,申请审判人员去到此单位调取。而审判人员回复说:“民事诉讼坚持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由你举证,我们不管。”案件判决后,被告不服,上诉、申诉和经常信访,经常到省市县党委政府上访。案件虽然结了,但是,事情却没有了结,社会效果不好。

第五、应注意办案方式方法。例如,庭审中,到了法庭调解阶段,有的审判员简单地问到:“原告,你是否同意调解?”,这时,有的原告不假思索地回答道:“不同意调解。”那么,这位审判员就会尴尬地说:“双方不同意调解,法院将择日宣判,现在休庭。”这个调解审理问法,看似没啥问题,但是,仔细深究,就会发现,问的太直接,原告就一点心理准备都没有,误认为,审判人员在和稀泥,甚至会给原告造成错觉:审判人员在偏袒被告。笔者认为,应当这样问:“现在到了法庭调解阶段,调解也是审理的一种方式,也能够解决双方的矛盾纠纷,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经过法院制作成调解书,与法院的判决具有同等效力,是一样的,原告和被告你们双方不要有啥误解,请你们想好后再慎重地回答,是否同意接受调解,双方都不要意气用事,随口就回答不同意调解,要多想一想。”

篇2:办案工作建议书

1.综合素质有所欠缺。一是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组成人员大都是从其他单位交流过来的,以前少有或基本没有从事过纪检监察工作的经验,导致人员工作能力及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二是“传帮带”活动开展较少,使纪工委、监察分局新进人员转变角色较慢。三是纪工委、监察分局缺少系统的专业技能培训,而纪检监察工作法规性、业务性和原则性又很强,造成少数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在掌握纪检监察业务时主动性不够,缺乏独当一面的业务骨干。

2.工作机制需要完善。一是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都要面对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多个内设科室,因职能、任务、联系单位性质及分工等原因,纪工委、监察分局与机关内设科室的工作难免有时会出现重叠、交叉、脱节、信息不对称等现象,导致工作难以沟通和协调,产生不必要的矛盾。二是虽然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内设科室与纪工委、监察分局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但纪工委、监察分局规格却高于机关内设科室,各科室对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工作指导或跟进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三是由于纪工委、监察分局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下的'新生事物,没有现成的管理和运作经验,而原有的管理模式或传统固有的管理机制,又限制了纪工委、监察分局对挂点联系各单位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职能的发挥。

3.办案阻力有待克服。因为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大都是本地人,在现行体制中无法实现异地任职和异地办案,且身处一个复杂的社会和无法避免的人情环境中,难免在查办案件过程中遭受外界的各种白眼和不理解,承受种种外界压力,导致家人、朋友因为自己的职业性质得罪人而遭到种种排挤和打压。在这种压力下,少数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思想认识不深,党性觉悟不高,一遇到办案压力就会出现种种畏难情绪,办案时抱守“多栽花、少栽刺”中庸之道,不敢坚持原则,不敢较真碰硬,导致办案效率低。

4.线索分析不够全面。一是不善于发现和挖掘办案线索。来信来访、效能监察以及开展各类专项检查及清理,都是发现违纪违规线索的重要渠道。但在实际工作中,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因缺乏办案经验,不善于发现问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缺乏案件破解的方略、技巧与敏锐性,或就事论事、坐失良机,对群众反映问题的调查只停留在面上,不善于挖掘一些深层次、实质性的问题,造成信访件成案率不高,导致案源流失。二是缺少必要的沟通交流。纪工委、监察分局在查办案件方面,由于线索来源单一和匮乏,加之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不够健全完善,缺少部门彼此间的沟通,一定程度上堵塞了资源共享和信息交流渠道。

篇3:办案工作建议书

1.争取各级支持,推进办案环境优化。查办案件特别是查办大案要案,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查办案件工作能否取得成效,良好的工作环境是基础。一是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对查办案件尤其是大案要案不搞“禁区、特例”。二是争取区纪委、监察局高度重视。把纪工委、监察分局当成查办案件新的主力军,对纪工委、监察分局办案工作做到“三倾斜”(领导重视倾斜、力量调配倾斜、后勤保障倾斜)。精选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到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区纪委、监察局内部在履行自己职责的同时,也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完善分工协调、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确保案件从线索发现或提供到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审理整个过程高效运转。三是争取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纪工委职能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地与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相关科室沟通,互通有无,及时排除阻力和干扰,发现并解决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与公检法部门相互移送案件线索和已结案件跟踪制度、查办案件联席会议制度、复杂案件会审制度、整合办案信息、人力资源、措施手段,形成强有力的横向协作机制。

2.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办案人员素质。一是开展跟班业务培训。分期分批安排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到省、市、区纪委、监察局跟班学习业务,掌握案件办理流程,熟悉从案件线索收集到案件审理、处理处分执行的各个程序,增强规范

办案的意识。二是开展“传帮带”实践培训。在查办案件时,采取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办案骨干“传帮带”作用,实现“办案一线”实践培训。三是开展专门的办案工作培训。制定培训方案,编制专业培训教材,聘请高校老师或刑侦、预审专家讲授办案方法、办案技巧,交流办案心得,提高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的思想认识、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增强办案人员依纪依法办案的自觉性。四是加强专业知识培训。加强与上级机关业务部门和培训中心的联系与沟通,争取业务培训指标,有针对性选派干部参加培训;有条件的,也可选派干部参加党校、大专院校的脱产学习,系统学习法律、金融、经济、管理、资本市场等现代科学知识和办案业务知识。

3.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办案力量增强。为促进纪工委、监察分局规范有序开展查办案件工作,建立一支查办案件的生力军,建立和完善一系列配套制度必不可少。一是建立查办案件目标管理考核机制。量化考核管理办法,明确办案具体任务,落实办案责任,增强办案的使命感和主动性。二是建立查办案件联动机制。将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与纪委机关若干个科室捆绑重组,合理整合成几个查办案件的大组,实现优势互补,壮大查办案件力量。三是建立案件查处机制。严格办案制度,完善办案规章,规范办案流程,促进纪工委、监察分局查办案件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四是建立查办案件激励机制。对成功查办大案要案的办案组及办案人员给予嘉奖或予以记功,并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还可以开展优质案件、办案能手评选活动,对办案质量差的科室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从而充分调动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办案的积极性。

4.把握重点环节,致力办案程序规范。从办案重点环节入手,建立健全案件线索集中管理制度和集体排查机制,进一步规范纪工委、监察分局案件查办工作。

一是把握案件线索处理环节。明确案件线索收集范围和处理程序,规定案件线索在限期内办理信访登记手续,经领导交办后方可进行信访初查。

二是把握初步核实环节,是成案的基础,对初核的问题和现象加以认真仔细分析解剖,注意从的蛛丝马迹中发现案件线索,寻找问题的根源和症结。

三是把握立案调查环节,是成案的关键。明确纪工委、监察分局立案调查的工作要求和调查权限,准备充分的立案前预审材料。四是把握案件移送审理环节。明确案件移送审理工作程序和案件装卷规范,加强对案件移送审理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篇4:民警办案心得体会

一个番薯,一天干粮。在讯问嫌疑人的时候,偶尔获知,福建到三门赶路一天,竟然只吃半个番薯,剩下半个当晚饭。也本以为是博取同情的说辞,审讯完,去偷偷翻看他的包裹,半个番薯赫然躺在那里。于是,笃定等我完成工作,带他吃个饭,哪只等我忙完,老头已偷偷跑走,和同事追出去,一个人在亭旁城墙角落,一口开水,一口番薯,啃食着。本该是享清福的年纪,却缺衣少食,风餐露宿。

本以为从警是光鲜亮丽的事,抓的都是一些十恶不赦,罪大恶极之人,能够让自己正义感爆棚。却不想实际中,更多的是一些唯唯诺诺,老实巴交,甚至连违法自己都不晓得的人,一群真正半老八十,身无分文,家庭不幸,挣扎在社会最底层的人。说可恨,也可恨,违法犯罪,祸害他人,传讯不到,逃避案件,说可怜也可怜,勾背弯腰,两眼迷茫,一无所知。

也不是同情心泛滥,法与情的取舍,我不是法官,无法一锤定音,我想只能在侦查的过程中,在法的框架之内,我会遵循情理的抉择,一步步剥丝抽茧,还原事实。无愧于心,无愧于工作,无愧于这份工资———摘记最近案件的感想。

篇5:民警办案心得体会

近日,市局和县局大力开展了公安机关开展执法规范化“三整四建”活动,为进一步推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作为一名基层派出所的民警,下面我就基层派出所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谈一谈自己的看法。

一、执法规范化建设体现社会公平、正义,是公安机关对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的积极回应。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也是公安机关和公安机关最基本的履职要求和价值所在。执法规范化建设就是以全面进步公安机关的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为目标,最大限度地增加规范化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确定因素,下大力气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执法突出题目。要突出五个重点:一是强化民警执法意识,进步提高执法能力;二是强化执法责任,健全完善执法制度;三是强化执法审核,加强规范执法的监视;四是强化执法保障,打牢规范执法的基础;五是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

二、规范执法是对执法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贯彻落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一法制建设基本方针的重要内容之一。实践告诉我们,只有严格执法,才能纠正违法行为,保护公共利益和群众利益,才能体现法律的尊严。严格执法至少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要求执法人员必须秉公执法,严肃执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案,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徇私枉法,钱权交易,办关系案、人情案甚至执法犯法、贪赃枉法都是与我们工作要求格格不入的。另一方面还要求我们办案人员要提高素质提高办案质量,因为案件质量的高低于取决于办案人员的各项素质,与办案人员的各项素质有着密切的关系,所以我们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

三、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是促使广大群众理解和支持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措施,也是公安机关“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理念的直接体现。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深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警民关系是构成和谐社会的要素。当前,由于少数民警违法违纪或执法不当,被新闻媒体曝光或过度渲染,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导致部分群众对公安工作不理解、不支持。古人说“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就要从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题目改起、从人民群众最期盼的事情做起,以良好的业绩和形象取信于民,夯实公安工作群众基础。

对于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开展“三整四建”活动, 一要加强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打牢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思想基础。

二要进一步提高公安民警的业务素质,练就为人民服务的本领,改善公安机关的形象。

三要加强公安队伍作风纪律建设,增强警务职员的法制观念,进步综合服务水平。

四要深化“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消除警民之间沟通渠道上的障碍,缩短警民之间的间隔。

五要加强宣传阵地建设,积极实施公共关系活动,主动化解警民误解、冲突所引发的形象危机题目。

篇6:关于刑事办案心得体会

律师办理一个完整的刑事案件,一般要经历侦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律师在每个阶段提供的法律服务不一样,因此律师的工作方式、方法和注意事项也不一样。在这里谈一点自己的体会。

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工作是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包括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会见犯罪嫌疑人是进行这些工作的前提,也是许多犯罪嫌疑人亲属在这个阶段聘请律师的初衷。“会见难”也是这个阶段众所周知的问题。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及时与侦查机关取得联系,向其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并出示律师执业证。承办律师应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罪名,及时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要求。关于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享有的权利,《刑事诉讼法》、六部委《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已有明确的规定。侦查机关不太喜欢律师在这个阶段介入,作为承办律师要理解这一点。在与侦查机关打交道时既要保持应有的耐心和大度,又要坚持有理有节、据理力争。本人最近在承办山东省某市特大交通肇事案时,坚持以上原则就取得了很好的办案效果。

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主要是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会见犯罪嫌疑人,调查收集案件材料,提出辩护意见。

案件转到检察院后承办律师应及时向检察院递交办案手续,与承办检察官取得联系。查阅、复制案件有关材料,然后会见犯罪嫌疑人。通过阅看案件材料,会见犯罪嫌疑人,承办律师应该对案情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应根据案情确定是否需要调查收集证据材料,然后及时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提出辩护意见。

我将自己这几年的经验教训做个总结:

一、委托人的话不能不信,不能全信,律师不能被委托人的的对案情的描述左右自己的思维。

因为委托人见不到卷宗,除非已经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委托人也见不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案发当时委托人也未必在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侦查机关讯问时是如何交代的,其他人是如何交代的,这些情况,委托人一概不知。而且基于亲情关系,委托人的描述往往搀杂了极其浓郁的感情色彩,难以客观公正。

二、多年的经验告诉我们,公安机关的案件不如检察院自侦的案件证据翔实细致,因此,办理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不妨格外关注讯问笔录中的矛盾之处,办理检察院自侦的案件,不妨格外关注定性。

三、注意询问技巧,不要公然做出对抗法庭的举动。特别在很容易被认为是诱导性提问的情况下,在公诉人提出抗议或法官制止的情况下,不要继续我行我素,不妨换个方式发问。比如你问被告人“案发当晚,你没有和王某某在一起,对么”,如果此时公诉人提出抗议或法官制止,你不妨这样继续进行你的发问,“案发当晚,你和王某某在一起了么”,经过刚才的抗议或制止,相信不需要多高的智商,被告一定会明白怎么回答了。

对于公诉人员的询问的内容,辩护人一般不要重复询问,因为公诉人询问的内容,一般都是不利于被告的,辩护人没有必要让被告再重复对其不利的话,强化法官对被告的不良印象。

四、律师尽量不要接触受害人,

也不要试图从办案机关的证人那里得到有利于被告的证据。因为即使他们做出了有利于被告的证据,一旦案件出现反复,办案机关感觉到办案的压力,最终的结果很可能一口咬定是律师诱导、教唆、逼迫的。一个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律师,还能指望他去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吗?

那么,是不是明知道存在有利于被告的证据也无所作为呢?显然不是,可以申请办案机关去调取证据!

有关办案工作心得体会五、除非有切实的把握,没有必要申请侦查机关的证人出庭做证。刚从事刑事辩护时,我也曾经申请公诉机关提供的证人出庭做证,在有限的法院通知证人出庭做证的几个案件庭审过程中,也几乎没有什么收获。纠其原因,估计是公诉人为了稳妥,已经在证人出庭之前对证人进行了必要的辅导,证人已经掌握了如何应对律师的询问。

六、律师应该多了解些案例,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告中发布的案例和本地的判例。中国虽然没有判例法,但是最高法院的判例肯定会或多或少影响地方法院的法官对某些问题的认识。事先知道以前的的类

似案子法院如何判决,可以及时帮助律师调整辩护思路。

七、考虑到目前的司法环境,考虑到检察机关对审判机关的监督职能,一般不要奢望法院做无罪的判决,免得打击律师的自信。如果坚信被告人无罪,最好将案件解决在侦查阶段或审查起诉阶段。我办理的案件中,那些被告在律师帮助下获得自由的案件中,没有一件是宣判无罪的,无一例外是在侦查或审查起诉阶段办理成功的。

当然,不奢望法院做无罪的判决并不代表不可以做无罪的辩护,有时候,做为一种策略,也不妨做无罪的辩护,但是那样做的前提,是作为辩护策略使用,而且,这种情况一般多发生在多人犯罪的案件中。

八、如何对待当事人请客送礼疏通关系?如果当事人问到他认识某某领导或法官,是不是需要疏通关系,我一贯的做法是既不制止也不怂恿--------之所以不制止,是因为律师没有义务制止,当事人自己愿意疏通关系是他们自己的事,律师的职责只是依法为被告辩护。之所以不怂恿,是为了依法辩护并保护自己。

九、如何看待刑讯逼供?刑讯逼供的证据一般难以取得,所以一般情况下律师不要附和被告关于刑讯逼供的说法。正确的做法是从其他方面着手,从能否形成证据链的角度做文章。

十、法庭辩论阶段需要注意的事项。法庭辩论阶段,无论案情多么简

单,律师对这样的案子多么有经验,一定要写辩护词,而且辩护词不能三言两语草草了事。拉长篇幅不是为了体现律师对案件的重视,而是为了达到浑水摸鱼的效果。宣读辩护词时适当掌握速度,特别对于多人犯罪的案件,适当快一点。辩护观点是用来打动法官的,不是说给公诉人听的。庭后提交给法庭,法官能接受辩护观点就是辩护最大的成功,至于公诉人,记不清你有几个辩点,正好省缺他们一一反驳。司法实践中,对于公诉人不反驳的辩护观点,法庭一般情况下都会采信。

曾有一种说法,刑事辩护是律师工作的精华,是最能体现律师风采的。但现在随着律师业务的发展,这种说法已有点过时,有很多律师也许一辈子不会承办一件刑事案件。而且现在有很多律师不愿意承办刑事案件,不喜欢办这种挣钱少风险大的案子。但我仍然醉心于刑事法庭上那种唇枪舌战、酣畅淋漓的辩论,喜欢办理刑事案。我想作为刑事辩护律师,在承办每一起案件时都要谨慎,坚持依法办案,并根据案情采取不同的策略,只有这样才能既保护好自己,又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以上是自己的一点体会,希望与各位律师同仁共勉。

[关于刑事办案心得体会]

篇7:网络办案工作情况汇报

网络办案工作情况汇报

直属大队作为全局信息管理系统推广试点单位,网络办案工作在市局领导、局信息中心的关心帮助下在取得了较大的进步,特别是209月后以市局要求为目标,较之各区局先行了一步,逐步积累了一些经验,目前基本实现一般程序案件纸质文书与网络同步走。现将我队的主要做法和体会向各位领导汇报如下,以期能抛砖引玉,给大家有所启发。

主要做法:

一、

领导的重视是推进网络办案工作的前提

自我局开展信息化建设工作以来,大队领导就十分重视,年4月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信息管理系统日常运作》的文件,成立了大队信息化管理领导小组,由大队长亲自挂帅,副大队长担任组长,办公室主任和系统管理员担任副组长,指定各科室、中队1名负责人共8名成员建立了大队内部信息工作人员网络,将网络办案工作与其它工作一样来抓。领导亲自过问,定期检查、不断明确要求,责任到人,重抓落实,使其逐步进入良性的发展轨道。

二、

广泛开展培训工作是实施网络办案工作的基础

虽然大队在硬件设施方面由于局信息中心的帮助较各区局相对较好,现在基本上各中队拥有3台电脑,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和扫描仪各1台,但是在软件和人员方面懂电脑常用操作,精通日常维护,具备专业知识的队员也是一样十分缺乏。因此,我们采取由点到面,逐步铺开的方法先在每个科室、中队确定了1至2名队员担任网络操作员,定期参加局信息中心的业务知识培训,在边培训边实践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培训范围。邀请市局信息中心的同志,组织对大队领导、中层干部、分队长、内勤、队员开展各层面培训,使每个人熟悉网络办案的程序,自己应该完成的任务,最终达到人人会网上办案的目的。

三、实行分步走策略,确保网络办案平稳实施

8月18日在市局信息工作会议上王局长提出先在直属大队进行试点的要求后,我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了分步走策略。于9月初邀请市局信息中心小平为我队中层以上干部、大队机关、中队分队长、内勤举办了一次OA系统和网络办案培训。在随后的一周时间内由各中队通过网络制作不同种类走完整程序的一般程序案件数个,加强熟悉网络办案有关环节,并于9月9日起正式实行网络办案和纸质文书的同步走。实行初期也遇到了一些阻力,如中队对此项工作热情不高。大队法规督察科根据大队领导指示及时作出调整并提出要求,即中队提交法规科审理一般程序案件,网络案件与纸质文书必须同步到达,否则不予受理。目前经过几个月的运行,目前情况良好。从统计数据看,我直属大队从今年9月9日开始实施网上办案业务以来,每月各中队案件上传数量在逐月增加,上传案件数从9月份的30件到10月份的113件再到11月份的129件,网上共办结一般程序案件353件,而案件退回数却在逐月减少,其中9月份网上退回修改案件42件,10月份网上退回修改案件21件,11月份网上退回修改案件15件,12月份网上退回修改案件4件。从上述数据不难看出,网络办案的启动点在中队,只有中队开始做起来,这项工作才能

得以顺利推广。

主要体会:

一、

领导身体力行,做好表率将起到重要作用。在局推进信息化建设工作之前,直属大队从大队领导到中层干部办公室的计算机基本处于闲置状态,有时也仅限于业余时间玩接龙等简单的游戏,对网络操作知识更是有限。自大队推选网络办案试点以后,大队领导身先士卒,自觉学习上网、文字输入等电脑操作,如邱明亮副大队长原来基本也是“电脑盲”,在担任分管大队信息工作后,他不吝请教,努力学习,最后成为“专家”,对网络办案程序了然于胸。在网络办案运行初期,部分中队认为必须在制作纸质文书的基础上再实行网络办案,无形中增加了劳动量,导致重复劳动,对实际网络办案的积极性不高。一些中队的网络操作员同时还要承担内勤工作,原来日常工作任务较重,也颇有抵触情绪。邱明亮副大队长亲自到各中队进行走访,以自己的事例做好基层中队的思想工作,抚平畏难情绪,使网络办案得以顺利进行。

二、

系统管理员和案件审理部门及时做好技术保障。刚推行网络办案时,各中队除一个网络操作员对整个程序相对熟悉外,其他队员只是在培训中有了大概的了解,没有理性认识,到真正操作时都感到无从下手。大队系统管理员和法规督察科积极为基层队员做好疑难问题的解答,及时解决有关技术问题,做好后勤保障。如各中队在进行案件信息上传时遇到扫描仪所配驱动程序不支持缩放功能的问题,系统管理员立刻下载最新程序,到几个中队现场办公,安装程序并手把手地将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告诉中队操作员,使这一问题及时得到解决。由于网络运行质量等客观原因,直属大队驻外中队经常发生连接不上、案件信息无法上传等现象,系统管理员就会及时与局信息中心联系。信息中心在接到报告后一般都能在最短时间内得以解决,在此表示感谢。

三、

边实践边总结边提高。在8月份之前,大队网络办案工作虽然是在测试阶段,但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各中队每月上传案件数量都是个位数,完整走完程序的案件是少之又少,难以发现问题。而开展网络办案工作后,问题便接踵而来。有时各中队遇到的是相同的问题,这就需要及时作出调整,提出解决办法。如各中队推行网络办案初期,中队发现立案后如按正常程序,单一案件的内部文书需要多次上报审批然后下发,多次上下容易使案件走失。大队系统管理员和案件审理人员及时与局信息中心、法规处联系,研究解决办法,提出先由中队在制作诸如《立案审批表》等文书时可以将后续承办部门选择本单位,在完成前期全部文书后一并提交给大队法规督察科,简化了程序,提高了效率。又如中队在案件信息上传遇到多张文书无法传,采用压缩解压缩的方法又十分繁锁,我们通过采用创建WORD文件后插入图片的办法使多张文书上传一目了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四、

系统管理员必须切实担负起管理任务。

作为本单位的网络管理者,系统管理员具有最大的`权力,因此必须履行好职责,防患于未然,尤其是行使人员权限的分配、案件信息的更改、删除等权力时应慎之又慎。由于大队目前计算机数量较少,还没有达到一人一机的水平,在中队都是多人合用一台计算机。因此出于安全考虑,大队目前在全体人员中案件信息修改、删除、转办等权限除系统管理员外,仅有法规督察科人员拥有此权限,杜绝了不安全因素,确保办案的正常进行。

实行网络办案以后主要优点:

1、

增加了办案透明度。实行网络办案以后

,案件从立案到结案全部程序都通过网络公开,每个人都能对案件的进度进行跟踪,尤其是案件文书一旦经过审批,任何人即使是网络管理员也无法对文书信息进行修改,这就杜绝了以往案件办理中的“人情案”和暗箱操作,维护了法律的公正。如机动车违章占道案件的查处中,案件信息上网操作后,使当事人和说情者知难而退,提高了执行率。

2、

案件信息公开,便于各部门之间的相互交流、取经,共同提高办案质量。网络办案后,各中队、各区局(大队)的案件均在网上,便于相互之间学习先进的办案经验,如各单位在每季度最佳案例的评选后,队员可以直接从网上调阅案件的相关信息,开辟了办案方面新的学习途径,提高了执法水平。

3、

推行网络办案,使程序更简便,降低了执法成本。从市局法规处今年网络办案的要求看,对内部文书的制作已经可以全部走网络,因此如《立案审批表》、《行政处罚有关事项审批表》等内部文书就可以完全脱离纸质文书,审批程序走网络,方便了驻外中队由于提交文书审批的来回和时间,减少了填写内部文书的时间和纸质文书的需要,从一定意义上降低了执法成本,进一步提高了行政执法行为的效率。

4、

便于案件信息的查询、归档、统计。实行网络办案,对案件信息的查询更为方便,有利于实时掌握案件信息的各种数据,尤其是案件结案后存入数据库,这就使归档案件的查询、归档、统计只需通过设定范围或关键字查询,结果一目了然。

我队将在过去的基础上继续深化培训内容,扩大培训范围,将此逐步列入考核内容,力争使每一个队员熟悉操作流程,最终达到人人会网络办案的目标。

在网络办案工作上,直属大队只是先行了一步,我们还有许多工作内容需要完善,希望我们共同努力,推进我局信息化建设迈向更大的进步。最后感谢市局领导和信息中心能肯定我们的工作成绩,给予我们这个宝贵的机会,谢谢大家!

篇8:个人办案的心得体会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严三实”要求,立意高远,思想深邃,既蕴含着严格的政治原则和严明的纪律要求,又蕴含着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彰显着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政治品格,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遵循,是新的历史条件下领导干部的修身之本、为政之道、成事之要,具有强烈的现实针对性和实践指导性。省直机关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深入理解“三严三实”的重大意义和丰富内涵,按照强卫书记在专题党课中提出的要求,着力在“知”、“行”、“功”三个方面下功夫、见实效。

在“知”上下功夫、见实效,就是要把“三严三实”作为修身做人之本,始终做到对党忠诚、信念坚定。要牢记入党时立下的誓言,把对共产主义的崇高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作为毕生追求,使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真正刻骨铭心;要始终把党放在心中最高位置,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牢固树立尊民爱民为民利民的群众观,严格执行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各项制度,倾心竭力为群众谋利益、增福祉。

在“行”上下功夫、见实效,就是要把“三严三实”作为做官用权之道,始终做到依法用权、清廉干净。要对权力常怀敬畏之心,时刻做到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持依法用权、秉公用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带头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慎独、慎初、慎微,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干事。

在“功”上下功夫、见实效,就是要把“三严三实”作为干事创业之要,始终做到敢于担当、勇于作为。要敢于担负政治责任,面对大是大非敢于站出来说话,给予有理有据的正面回应;要自觉担起领导发展责任,坚持积极主动作为,着力发展难题,多做打基础、管长远的工作;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自觉担负领班子、带队伍的职责,严抓严管,真抓真管;要勇于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关键时候能豁得出、顶得上、担得起、拿得下,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业绩。

篇9:个人办案的心得体会

6月x日有幸参加了我区纪检监察系统办案业务和办案安全培训会议,受益良多。通过这次学习培训,我不仅学到了不少办案知识,还拓宽了视野,更增强了尽快转变角色,成长为一名优秀纪检监察干部的信心。以下就是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要勤学善思,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办案能力。案件的查办和安全办案,都要求我们具备过硬的办案能力和较高的办案水平。面对着狡猾的办案对象,不将业务基础知识学深学透显然不行。特别是一些办案程序、办案章程方面的规定,要透彻理解和融会贯通。作为一名刚刚进入纪检监察系统的新手,在业务方面还有很多需要不断学习和提高。一方面,在工作之余不放松对自己的要求,认真学习党纪条规及业务知识,拓展自己的知识深度;另一方

面,在办案工作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注重将将知识转化为能力。

二、要防微杜渐,注重办案细节,做到文明安全。细节决定成败。要做到依纪依法安全办案,需要办案人员从小处入手,注重细节。例如:“两规”期间随时关注被调查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对谈话室进行认真细致的清理等。这些所谓的细节问题,千万不能忽视和大意,一旦处理不好,就有可能对我们的调查工作的全局产生负面作用,甚至直接影响到案件的成败。

三、要以人为本,坚持心理疏导,做到规范办案。坚持在办案中体现以人为本的执纪执法观念,尊重人、教育人、挽救人,尊重和维护被调查人的健康权、休息权、申辩权、知情权、财产权等基本权利。在查办案件过程中,除了要加强责任心,严格遵守办案的章程,切实履行安全责任,更得注重事实和证据,用事实说话,用党纪条规说理教育,用文明的语言和行为去感化,充分发挥政策教育

的作用,让被调查人员心悦诚服,在心灵深处真正接受教育悔过认错,从而实现案件突破。

篇10:个人办案的心得体会

一、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

按照委局机关的要求和安排,全室同志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积极参加委局机关组织的科学发展观的学习、教育实践活动。在业务学习方面,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和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中纪委和全省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更新充实学习内容,提高案件审理质量与审案效率。,本室两名同志还参加了中央纪委和省纪委案件审理室组织的审理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二、依法依纪审理案件,继续做好回访教育工作

20我室共办理案件15件,其中政纪案件9件,党纪案件3件,申诉案1件,办理解除行政处分案2件。案件审理工作总结。上述案件均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已结案件受处分人员中县处级干部12人,乡科级干部1人。其中,给予开除党籍处分2人、党内警告处分1人、免于党纪处分1人;行政纪律处分8人。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二十四字”方针,认真审理案件,注重案件的质量和效果,在定性和量纪方面对涉案人员均作出了公正的处理,获得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年我们继续开展了对受处分人员的回访教育活动,全年共回访受处分人员10人次。

三、做好对基层纪委案件审理的指导工作

一是对县区和市直单位自办案件重点指导。2009年,多个办案单位来我室咨询,我们热情接待,帮助分析案情,提出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二是做好日常审理业务指导,为三县四区和市直机关等单位解决查办违纪案件中遇到的事实认定、办案程序、申诉复查等方面的问题;三是接待来人或电话咨询30余件次,我们认真解答问题,努力为基层纪委解决办案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四是利用现有条件尽可能为基层纪委办案提供政策依据和协调服务。案件审理工作总结。

(四)认真开展对县区及市直机关纪律处分的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

2009年4月,为进一步贯彻从严治党治政方针,严格纪律处分执行工作,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我们下发了<关于开展纪律处分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通过自查、抽查,我们发现各检查单位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承办部门积极实施,相关单位协助支持,检查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明显。从检查的情况来看,我市纪律处分执行情况整体上是好的,但少数单位在部分处分决定执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今后,我们要进一步提高对纪律处分执行工作的认识。纪律处分的不执行或不完全执行,都会导致人们对党纪政纪的漠视,也有失对党员干部的公正对待。更要进一步完善纪律处分执行工作机制。纪律处分决定的执行,不仅仅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还涉及到组织、人事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目前,我们要更加完善以纪检监察机关为主导,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各职能部门的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实现多方合力联动,保证纪律处分决定的及时执行到位。

五、完成委局领导和省纪委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一是按时完成省纪委布置的案件审理方面的数据统计和业务调研任务;二是积极参加全市党风廉政等工作检查;三是抽出人员参加市“三资”清理工作;四是配合信访室调查有关来信来访案件。另外,我们全年还向纪检监察报刊和网站等媒体提供案件审理方面的多篇(条)工作信息。

篇11:个人办案的心得体会

1、作为一名律师,除了应当通晓法律,还应当博览群书,应该有渊源的知识,因为你永远不会知道你遇到的下一个案子会是某一专业或某一领域的,律师应该拥有两个书架,一个上面都是法律专业的书籍,而另一个则应该是一个小型的图书馆,上面应该有五花八门的各类图书。

2、作为律师都要阅卷,阅卷有先后顺序:首先是判决书,可以知案由、事实、论据、知道法律问题和争议的焦点、知结果;其次是起诉状;再次是答辩状;而后是法律意见书或者是代理词,最后翻阅全卷所有的内容。在阅读别人所办案件的案卷时,看的越仔细,就越能学到办案律师的高超技巧,也越有机会发现存在问题。

3、必须熟练的运用高科技的文字处理系统,这样至少有以下的优势:可以随意的粘贴、排版;可以格式统一,形成风格;易辨认,当事人和法官不必为律师的书写辨认度担忧;易添加表格,曲线图等,使叙事和证明更清晰。

4、对待当事人应该做到以下几点:对当事人遇到的麻烦的状况表示同情;在探讨案情时要让当事人感觉到安全感,信任感和信心;要设法了解当事人的真实处境;让当事人知道案件的办理是怎样一步步推进的;让当事人实施感到你的尽心。

5、在律师明显感觉到当事人的观点和要求可能违背自己的职业道德和良心时,就应该建议当事人去找别的律师代理案件。如果当事人非要问及不代理的理由时,的回答是本律师无法达到你所要求的目的。

6、律师在与当事人的谈话中,应尽量避免出现“绝对胜诉”,“绝对没问题”等措辞,对于有些当事人一开始就告诉律师这个案子胜诉没有问题,强调自己理由的绝对性,并且不断强调胜诉的把握时,作为律师的答复必须客观。

7、律师应该经常去法庭,经常去旁听,使自己对法庭的一切都十分熟悉,这样自己出庭时,就会感觉像在自己办公室一样,不会紧张。

立案到开庭前:

1、每个案子的案卷中都应有一个时间表,此表既记录关于本案过去的重要日期,也应该包括预设的各种阶段的日期,这样办案才能有条不紊,不出现混乱。

2、如果被告是单位,在写诉状之前去工商局调取工商档案基本信息,确认是否是适格的诉讼主体。乌鲁木齐的劳动争议案件在单位工商档案登记地管辖,比如,单位的工商档案登记地在自治区工商局,劳动争议的管辖则在自治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所以,在立劳动争议案件时,先要调取工商档案基本信息。在做诉讼的准备时,要确保没有遗漏的被告。在同案其他被告应否承担责任的问题不能十分确定的情况下,先将其列上,这样利大于弊。

3、写诉状之前分析案件证据材料,明确案件的法律关系以及立案的案由,把跟案件有关的所有法律规定找全。起草的诉讼文书必须要经过一遍一遍的修改,写作的风格应该是清晰,简洁的。

4、在法律文书中,数字更加重要,任何数字都应该检查至少三遍,以确保数字的全面和准确。计算方法也应该说清楚,不仅要说明计算方法的法律依据,而且要列明计算公式,使法官和当事人能迅速的理解。诉状写好之后把证据整理好,把证据目录及计算依据写好,以免时间长了忘记,在立案时可以不提交法院。

5、准确引用需要的法律,避免使用“相关法律规定”这类含糊不清的词,引用时一定要核实,确保准确。将用到的法律附在所提交的法律文书的后方。

6、提交给法庭的任何材料,都应该标上页码,以免在发生散落或装订错误时无所适从。

7、在起诉状中所列原。被告信息时不要把自己当事人的电话写在起诉状上,以免法官直接联系当事人,绕开律师。在律师函和委托授权书上要写上自己的联系方式执业证号(特别是刑事案件),以便公安。检察。法官联系自己。

8、所有证据材料的原件都尽量由当事人自己保管,律师只留下复印件,以免遗失原件导致案件发生举证不能时,承担重大过错责任。

9、不要把有关案件的文件或资料或有关法律条款给当事人复印或带走,有的人在拿到依据后往往不会再回头。

10、不同区的法院对起诉或执行时所需材料可能有不同的规定,在去办理案件时要及时记录。比如乌鲁木齐市沙区、米东区法院要求按照被告的人数提交证据材料,而天山区、新市区、水区法院则只需要提供一份证据材料。又比如说执行案件,水区法院需要提供一、二审判决书原件各一份,强制执行申请书1份以及身份证原件。天山区法院则不同,如果是二审维持的案件,需要提供一审判决书两份,二审判决书一份;如果二审改判,需要提供二审判决书两份,一审判决书一份。

11、刑事案件两名律师共同办理,女律师能和男律师配合办理。女律师一个人会见被告人时,女律师要走在被告人的后面。

12、虽然《律师法》规定,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及法院阶段会见被告人不需要办案机关批准,但在实际操作中还是需要批准。

13、第一次会见被告人时,要询问被告人是否同意作为其辩护人,在会见被告人时不能给被告人夹带东西,也不能将被告人的东西带出。

13、在代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阶段时,若作为代理人帮当事人去提交仲裁申请书等材料在委托手续和仲裁申请书上,除了需要当事人的签字外,还需要当事人按手印,如果当事人自己去提交相关材料则不需要。

开庭到判决后:

1、了解和尊重法官,在法庭上,尊重法官的和立场。

2、在法庭上发言,要注意语速,配合书记员的记录,并且要熟悉并控制自己的嗓音,重要的问题可以重复一到两遍。

3、尽量将同一案卷的所有材料装在同一档案袋中,以免疏漏授权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的公函。

4、不要轻易对当事人或其家属作出某种承诺!不要完全相信当事人的话,要看证据。

5、交法院的资料及与当事人进行联络的信函应有备份,建立完整档案。

6、如果有可能,开庭时通知当事人听庭;如果当事人没空,也让其派员听庭,以便让其感受律师为其案子所做的努力及所表达的观点。

7、在刑事辩护中尽量多使用公诉机关的证据材料,自己不要轻易调查取证,一来很难取得有用的证据,二来也致公诉人怀疑你作伪证。还有在辩护词中对采用的公诉方的证据材料的出处要标明清楚,以免辩论时找不出证据出处而导致被动。

8、关于时效的问题,除了知晓时效的长短,还应当清楚地知道时效从何时开始计算,所以再领取到判决书时,未免错过上诉期,将收到的日期记录在判决书空白处。

9、如果要上诉,在上诉期期满之前的两、三天就要办理上诉,不能当天办理,如果法院书记员不在很有可能错过上诉期。

10、如对仲裁裁决不服到法院起诉时要向法院提交领取裁决书的送达回证。在领取裁决书的时候就要将送达回证一并复印、领取,避免多次去仲裁委,可以提高工作效率。

11、对裁决书不服去法院起诉时,诉状不能改变仲裁请求。

篇12:个人办案的心得体会

人生好比一艘航船,没有风帆就没有动力,把不好舵就会偏离航向。作为一名共产党人,就是要高扬理想之帆,坚守信念之舵。理想信念坚定,是好干部第一位的标准,是不是好干部首先看这一条。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理想信念不坚定就会得软骨病,迟早会出问题。要做一个真正的共产党人,就必须把理想信念作为终生不渝的追求。

坚定理想信念必须加强理论学习。政治的坚定来源于理论的清醒。要加强对马克思主义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学习,当前主要是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既要掌握其思想和内涵,也要掌握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要通过学习,做到真懂真信真用,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有了“三个自信”才会有坚定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才会爱党忧党护党。为此,必须大力加强干部的理论培训,改进培训方式,增强培训效果,提高干部的理论素养。

坚定理想信念要发挥好红色资源的独特作用。江西是井冈山精神、苏区精神、八一精神的发源地,有得天独厚的红色资源优势,要充分挖掘和拓展红色资源,丰富红色资源教育方式,让广大党员干部对照先辈先进,找差距,明不足,接受洗礼,净化灵魂,提升境界,不忘初心。

坚定理想信念还必须在实践中检验和提高。理想信念的成色如何还必须接受实践风浪的考验和检验。和平时期不像战争年代那样经受血与火、生与死的考验,看一个干部理想信念是否坚定,主要看干部是否能在重大政治考验面前有政治定力,是否能树立宗旨意识,是否能对工作极端负责,是否能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是否能在急难险重面前勇挑重担,是否能经得起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有的干部平时看起来不错,但一到关键时刻,一旦面临考验,就失去了定力,露出原形。我们观察和评价干部,不仅要看他说得怎么样,还要看他平时做得怎么样,更要看他在关键时刻面临选择时,如何处理公与私、得与失、廉与贪的关系。这次换届看一个干部主要就看如何面对个人的进退留转,如何处理好组织选择和个人意愿的关系。

坚定理想信念既要靠自律,也要靠他律。广大党员干部要有检身正己、自我修复的自觉性和能力,对自己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发现,冒头就打,扼杀在萌芽中。作为组织,对一些党员干部在理想信念方面跑冒滴漏的情况,要及时提醒,小木鱼常敲,紧箍咒常念,警钟长鸣。注重运用身边的反面案例进行警示教育,让干部看到理想信念动摇的严重后果,时刻保持警醒,爱惜自己的羽毛,不踩红线,不越雷池,自重自警自励,做一个高尚的人,做一个纯粹的人,做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

个人办案的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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