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lanLEE”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3篇《会计法》对于会计帐簿的登记有哪些基本要求?,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后的《会计法》对于会计帐簿的登记有哪些基本要求?,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篇1:《会计法》对于会计帐簿的登记有哪些基本要求?
对于会计帐簿的登记,修订后的《会计法》规定了以下基本要求:一是必须依据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依据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是基本的会计记帐规则;依据经过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是保证会计帐簿记录质量的重要环节。二是登记会计帐簿必须按照记帐规则进行。这些记帐规则包括:会计帐簿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会计帐簿记录发生错误或者隔页、缺号、跳行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在更正处盖章,以明确责任;等等。记帐规则的具体要求,包括错误帐簿记录的更正方法,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中有具体规定。三是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其会计帐簿的登记、更正,也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篇2:《会计法》对于审核原始凭证有哪些基本要求?
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是确保会计资料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修订后的《会计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对审核原始凭证作出了规定:第一,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这是法定职责。第二,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审核原始凭证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也就是说,审核原始凭证的具体程序、要求,应当由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据此执行。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附有验收证明,以确认实物已经验收入库,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审核有关原始凭证时,应当根据要求查验验收证明。第三,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会计法》的上述规定精神,既明确了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职责和要求,也明确了单位负责人、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的经办人员的职责和要求。
篇3:《会计法》对于原始凭证的错误更正有哪些基本要求?
为了规范原始凭证的内容,明确相关人员的经济责任,防止利用原始凭证进行舞弊,修订后的《会计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增加了对原始凭证错误更正的规定:一是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随意涂改原始凭证即为无效凭证,不能作为填制记帐凭证或登记会计帐簿的依据。二是原始凭证所记载的内容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工作必须由原始凭证出具单位进行,并在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重新开具原始凭证也应当由原始凭证出具单位进行。三是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始凭证出具单位重开。因为原始凭证上的金额是反映经济业务事项情况的最重要数据,如果允许随便更改,易产生舞弊,不利于保证原始凭证的质量。四是原始凭证开具单位应当依法开具准确无误的原始凭证,对于填制有误的原始凭证,负有更正和重新开具的法律义务,不得拒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