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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线上能力认定流程

篇1:网约车线上能力认定流程

网约车线上能力认定流程

网约车新政在各地全面出台后,网约车经营者线上能力认定等配套操作细则也在逐步确立、推出。交通运输部网站11月4日消息,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为优化服务、规范操作,方便网约车经营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对外发布《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申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作流程的通知》。

全文如下:

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申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作流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网信办,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第60号)的规定,为优化服务、规范操作,方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者,现将网约车经营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作流程通知如下。

一、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向企业注册地相应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线上服务能力材料,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一)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

1.技术研发和维护部门架构及人员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技术能力证明及工作合同等材料;拟从事网约车业务的服务器及网络设备的采购或者租赁协议,服务器托管协议或互联网接入协议;平台软硬件及最大处理能力、数据库最大存储能力等情况说明。

2.面向乘客和驾驶员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的信息内容和服务功能。

(二)具备供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

3.配合依法查询、调取相关数据信息的功能设计、工作制度和责任机构、责任人以及联系方式等。

(三)数据库接入情况。

4.提供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数据库具备接入交通运输部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条件的情况说明。只为本地提供服务的平台公司,可提供由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具备数据库接入当地监管平台条件的情况说明。

(四)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

网约车线上能力认定流程

5.网络应用、数据等所有服务器机房地址、接入地址、IP地址、用途分工等情况说明。

(五)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文本。

6.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备案证明及测评报告。

7.网络安全防护水平、网络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措施满足通信行业网络安全管理相关要求的证明材料。

8.具有完备的用户真实身份认证管理制度、措施,个人隐私数据保护措施和数据跨境流动情况说明。

9.网络服务平台后台的用户信息、日志记录、留存技术措施,有害信息屏蔽、过滤等安全防范技术措施的说明材料。

10.为依法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技术接口的说明材料。

11.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制度文本、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制度文本、应急处置预案文本,企业保证服务质量、信息和数据安全的承诺书。

12.网上内容处置能力证明材料,网约车平台是否具备信息发布、评论跟帖、动员能力的群组等功能的情况说明。企业保证不应用网约车平台发布有害信息,不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的`承诺书。

(六)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银行或者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协议范本。

13.企业与银行或非银行支付机构合作业务模式的详细描述,包括企业与银行或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协议文本、企业是否设立资金池、是否为用户开立支付账户等情况的说明。

二、企业注册地相应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受理从事网约车经营申请后,应在2日内将线上服务能力材料以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附件中规定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接到证明材料后,负责审核第2、3、4项证明材料,并在2日内,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转送同级通信、公安、税务、人民银行、网信等部门,同时将第1、2、3、5、7、9、11项证明材料转送同级通信主管部门审核,将第3、5、6、8、9、10、11、12项证明材料转送同级公安机关审核,将第3项证明材料转送同级税务机关审核,将第13项材料转送同级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审核,将第12项证明材料转送同级网信部门审核。

各地可探索通过网上办理、联合办公等多种形式提高审核效率。

三、各省级通信、公安、税务、人民银行、网信等部门应当在10日内向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反馈正式书面审核意见。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各相关部门均反馈通过审核意见的,出具具备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格式见附件1),对有反馈未通过审核意见的,出具不具备线上服务能力意见告知书(格式见附件2)。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自企业注册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之日起18日内,将认定结果或意见告知书提供给受理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同时上报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转送国务院通信、公安、税务、人民银行、网信主管部门。

因申请人补充材料造成的时间延误不计算在相应部门审核材料的时间要求内。

因企业注册地和服务器所在地不属同一省份等情况,各部门内部对线上服务能力审核工作需跨省份协同配合的,按各部门要求办理。

四、对于企业注册地和服务器所在地不属同一省份的或者证明材料情况较为复杂的,认定时间可以延长10日,受理申请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五、建设全国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统一接入网约车经营者的数据(具体数据内容和格式见附件3),方便网约车经营者与各城市监管平台的信息交换,并实现相关部门间和各部门内部信息共享,提高服务效率,优化营商环境。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税务总局办公厅

国家网信办秘书局

月3日

篇2:合肥发布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许可流程已半月

合肥正式发布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许可流程已经半个月了。3月3日,记者从合肥市运管处出租车管理所获悉,目前合肥共有1500人在“安徽省网约车业务网上申请系统”上申请考试。

1500人申请考试

根据合肥市运管处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许可流程》,审核合格的申请人,可直接参加从业资格考试,也可选择参加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的从业资格培训,经培训后参加考试。

合肥市运管处出租车管理所所长姚红松介绍,目前“安徽省网约车业务网上申请系统”已收到1500人的考试申请。由于驾驶员资格审核和考试准备需要时间,出租车管理所还没有接到考点要求进行考试的申请。

姚红松介绍,合肥市网约车管理办法从2017年1月1日开始实施,想要从事网约车运营的驾驶员应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对于没有取得资格证,仍在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人员,我们将加大处罚力度。”

根据规定,网约车驾驶员需持有平台经营许可证(平台办理)、驾驶员证、运输证,但目前“安徽省网约车业务网上申请系统”中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功能还未开通。预计下月会开展此项工作。

培训考试费758元

据悉,合肥市区有9家驾校具备从业资格培训资质。昨天,多所驾校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前来咨询和报名培训的市民较多。

据介绍,市民可以携带驾驶证、身份证、证件照等前往驾校报名,报名后驾校会给学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材》自学。此后会安排集中授课,但是具体的考试安排还需要等待通知。

多家驾校工作人员透露,培训考试费用为统一价758元,其中包括600元培训费和158元考试费。

考试内容分两大类

报名考试的市民如果不参加驾校组织的培训,也可以自己购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材》等材料自学,然后直接报名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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