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爱纯情处男”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0篇《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与《京都议定书》及其谈判进程,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后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与《京都议定书》及其谈判进程,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篇1:《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与《京都议定书》及其谈判进程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与《京都议定书》及其谈判进程
本文简要介绍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与<京都议定书>的主要内容、谈判进程、各主要谈判集团及其主要立场,展望了气候变化谈判前景,简单介绍了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所做的努力和贡献.
作 者:涂瑞和 Tu Ruihe 作者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际合作司,北京,100035 刊 名:环境保护 PKU CSSCI英文刊名: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年,卷(期): “”(3) 分类号: 关键词:气候变化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京都议定书篇2:《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简介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简介
主要介绍了气候变化方面两个最重要的国际纲领性文件<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背景、主要内容.我国和一些发达大国(如美国、欧盟等)在对温室气体减排等方面不同观点和态度.简要介绍了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的会议主要成果及“巴厘岛路线图”的主要内容,以及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态度和贡献.
作 者:水利部应对气候变化研究中心 Research Center for Climate change,Ministry of water Resources 作者单位: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210029,南京 刊 名:中国水利 PKU英文刊名:CHINA WATER RESOURCES 年,卷(期): “”(2) 分类号:P461 关键词:气候变化 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京都议定书 温室气体 巴厘岛路线图篇3: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关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简称<框架公约>,是1992年5月22日联合国政府间谈判委员会就气候变化问题达成的`公约,于1992年6月4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发大会(地球首脑会议)上通过.
作 者: 作者单位: 刊 名:防灾博览 英文刊名:OVERVIEW OF DISASTER PREVENTION 年,卷(期): “”(6) 分类号: 关键词:
篇4:《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历史和现状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历史和现状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简称<框架公约>,英文缩写UNFCCC)是1992年5月22日联合国政府间谈判委员会就气候变化问题达成的公约,于1992年6月4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发大会(全球首脑会议)上通过.
作 者:危敬添 作者单位: 刊 名:中国远洋航务 英文刊名:MARITIME CHINA 年,卷(期):2009 “”(11) 分类号: 关键词:篇5:海洋环境保护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海洋环境保护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现实在提醒我们,海洋环境污染的趋势并没有像<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所期望的那样得到遏制.这一方面反应出近年来随着科技的.进步,深海石油、矿藏开发对海洋环境的影响正日益扩大;另一方面体现的恰恰是对<公约>中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的法律规定执行得不到位.
作 者:李刚 作者单位: 刊 名:中国远洋航务 英文刊名:MARITIME CHINA 年,卷(期): “”(9) 分类号: 关键词:篇6:后京都议定书时期中国CDM项目开发与交易
后京都议定书时期中国CDM项目开发与交易
各有关单位:
国务院《“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明确提出到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按价格计算)二氧化碳排放为1.9吨左右,比下降17%,比20下降34%左右,首次把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指标作为约束性指标分解到地方,并将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区(行业)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干部政绩考核体系。
继续推动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实施、积极开展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的国际合作和建立我国碳排放交易市场进行CCER的交易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性作用,以较低成本有效完成国内减排目标和国际减排承诺,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目标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帮助相关部门和单位全面了解国际、国内最新形势和政策,积极开展节能减碳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决定举办“后京都议定书时期中国CDM项目开发与交易专题研修班”。
具体情况和参会方式见附件。
附件一:参会方式
附件二:报名回执表
・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参会方式
一、研修内容
第一单元:清洁发展机制与国内碳排放交易市场建立热点问题探讨与分析:
一、我国CDM项目的开发策略与国家政策;
二、20我国CDM项目的核准进度与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EB)对中国CDM项目的审查态度;
三、《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我国清洁技术项目获得的收益与成果;
四、《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还会延续吗?年是CDM机制的大限之年吗?
五、德班会议成果、德班平台进程、波恩会议问题与多哈会议预期;
六、2012年后CDM机制或存续或改革或彻底终结的应对策略;
1、CDM机制存续:中国的CDM项目将接受越来越严格的审查和挑战。
2、CDM机制改革:“新的市场机制”可能与目前的CDM机制重合也可能另起炉灶,无论是否叫作CDM,CDM所涵盖的灵活的市场减排机制内容将在未来得到延续。
3、CDM机制终结:中国CDM企业应对策略与战略调整;
七、中国碳交易市场的建立步骤与时间计划;
八、全国7省市的碳交易试点工作地展开给CDM项目带来的新机遇;
九、《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给各类CDM项目带来的新机遇;
十、“北上天深” 试点企业的碳交易项目开发与减排量交易;
十一、CDM企业、试点交易企业在中国碳交易市场的角色及作为;
第二单元:中国碳交易市场的建立与CDM项目、自愿减排项目的开发方法:
一、中国碳交易市场建立的构想与实施步骤;
二、全国7省市的碳交易试点工作进展与重大意义;
三、《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1、自愿减排项目管理。
2、项目减排量管理。
3、减排量交易。
4、审定与核证管理。
四、CDM企业、试点企业、在中国碳交易市场的角色及作为;
五、节能企业的`节能CDM项目、自愿减排项目开发与减排量交易;
六、CDM项目开发方法;
1、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领域CDM项目开发。
2、甲烷和煤层气回收利用领域CDM项目开发。
3、节能领域CDM项目开发。
七、自愿减排交易项目开发与交易方法;
1、自愿减排交易项目的相关法律法规。
2、自愿减排交易项目的项目类别。
3、自愿减排交易项目的方法学应用、基准线确定及温室气体减排量的计算及监测。
4、自愿减排交易项目的额外性及对持续发展的贡献。
5、自愿减排交易项目CCER交易的地点、要求、程序及方法。
二、主讲嘉宾
拟邀请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发改委、清华大学等有关单位部门的领导和专家授课。
三、参加人员
1、各地政府相关部门主管人员、环境交易所、碳买家碳卖家、碳中介咨询机构、广大企事业单位碳交易管理部门、各地节能中心、节能服务公司、清洁生产、工程咨询机构、管理咨询、大专院校专业研究人员等相关人员。
2、电力、钢铁、民航业、水泥、煤炭、可再生能源、油田、垃圾焚烧和填埋、林业、水利、金融机构等负责建立和负责节约能耗提高能源利用率的相关管理人员。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2200元/人(含讲课费、资料费、场租等费用)。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时间安排及报到地点
时 间:2012年7月29日- 7月31日(29日为报到日)地点:黄山市
六、报名方法
报名方法:请将报名回执传真至:010-52118056
地址:北京东城区朝内大街225号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低碳课题组” 邮编:100010
联系电话:(010)52118026 传真:(010)52118056
联系 人:杨主任
附件二:报名回执表
“后京都议定书时期中国CDM项目开发与交易”
报名回执表
请将报名回执表填写清楚后传真至010-52118056 电话咨询:010-52118026 杨帆
单位名称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参加代表名单
姓名 职务 性别 (移动)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住宿预订
□双人标准间□单人间
拟住日期:2012年月日---月日
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
二○一二年月日
注:请认真逐项填写此表;此表复印有效。
联系人:杨帆 13366079585 传真:010-52118056
篇7: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与保留
公约第2条对不属公约管辖的销售作了归纳,明确规定公约不适用于以下销售:
1.购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除非卖方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不知道或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是购供任何这种使用。这种销售交易一般被称作消费品买卖交易,而不是通常意义上的货物进出易,因此,不在公约的适用范围之内。
2.经由拍卖的销售。这种销售交易通常是处于拍卖地法律的实际控制之下的,因此,亦不受公约的支配。
3.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这种销售交易不是由当事人的销售合同规定的,所以,自然也就不能适用旨在确立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统一规则的公约了。
4.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此类销售不是货物销售,亦不在公约的适用范围之内。
5.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此类商品的销售具有明显的特殊性,例如在销售合同的履行上通常没有包装和装运等内容,因此,亦不宜适用公约的规定。
6.电力的销售。电力的销售亦有明显的特殊性,例如其传输无须通过船舶等运输工具,而是通过导线,因此,亦不宜适用公约的规定。
公约不涉及的三个问题
①合同的效力,或其任何条款的效力,或任何惯例的效力。
②合同对所售货物所有权可能产生的影响(所有权转移规则)
③卖方对于货物对任何人所造成的死亡或伤害的责任(产品质量侵权)
――注意:第③不包括财产侵权
对公约的保留
根据条约法的一般原则,如果缔约国对其所参加的条约中的某项规定作出了保留,那么,该缔约国就不受该项规定的约束。
篇8: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与《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关系
(一) 销售合同公约和商事合同通则的适用范围
原则上,大部分国际商业交易是适用维也纳公约的。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1)(a)规定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本规定表明即使合同双方并没有认识到其营业地是公约缔约国,公约仍可适用于该合同除非当事人明确排除公约的适用。也就是说如果合同当事人营业地在不同缔约国内而且合同订立于公约生效后,公约自动适用于合同。合同的国际性主要依赖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在不同缔约国。即使合同当事人营业地不在公约缔约国内,在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时,公约也可以适用于合同。非缔约国当事人是否可以明示选择公约为合同的准据法,虽然公约在此方面没有规定,但实践表明是可以的,这也是合同意思
自治原则的体现。公约对缔约国来说虽然是有拘束力,但它的适用不是强制性的,而是具有一定的任意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不适用本公约,或在第12条规定的条件下,减损本公约的任何规定或改变其效力。” 而商事合同通则主张对“国际”合同的概念作最为宽泛的解释,仅排除那些根本不含国际因素的合同,即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仅与一国有关。即使是这样的合同,如果当事人的本国法没有强制性的相反规定,它们仍然可以约定适用商事合同通则, 另外只要双方当事人约定其合同由本通则管辖时,则应当适用本通则;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其合同由“法律的一般原则”,“商人法”(“lex mercatoria”)或类似法律管辖;或双方当事人未选择任何法律管辖其合同时,该通则也可适用。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有关规定,销售合同公约是仅以有形货物买卖合同为对象,而商事合同通则涵盖更广的范围,即适用于国际商事合同的全部。
(二):销售合同公约与商事合同通则的适用关系
一般认为,销售合同公约与商事合同通则之间在适用上不存在真正的竞争关系,因为销售合同公约是仅以有形货物买卖合同为对象,而通则的适用范围则广的多,所以在有形货物买卖合同以外的合同,二者不发生适用上的重叠。尽管公约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接受,但仍有非公约缔约国当事人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情况发生的情况下,无疑为商事合同通则的作为国际统一法律原则的适用提供机会。所以商事合同通则能起到补充销售合同公约的作用。但是,在有形货物买卖合同领域,二者也并非不相容的,而是互补的关系。例如,由于销售合同公约也并非强制性的规则,它的适用有一定的任意性,缔约国的当事人间缔结买卖合同同样可以修改公约的条款在合同中加以适用或完全排除公约的适用。这样的情形不少在这样的情况下,商事合同通则就有适用的余地。在双方当事人本身明示选择作为合同的准据法,言及“法的一般原则”或“商习惯法”的情形,即可以将商事合同通则解释为“法的一般原则”或“商习惯法”。目前,在国际商事合同领域适用商事合同通则的仲裁裁定已有十多件。另一方面,在公约的适用条件得到满足时,在应适用销售合同公约的案件中,鉴于它是有拘束力的国际公约,而商事合同通则目前尚不能称之为国际惯例,充其量只能称之为“示范法”,所以通常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优先于商事合同通则。但由于销售合同公约第6条明确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不适用本公约或在第12条的条件下,减损本公约的任何规定或改变其效力。” 当事人也许会将销售合同公约的个别条款,置换为更适当的商事合同通则中的对应条款,甚至于以商事合同通则替换整个销售合同公约,至少在目前还难以考虑。所以商事合同通则能起到补充销售合同公约的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它使销售合同公约的解释明确化,即使在国际买卖合同以销售合同公约作为准据的场合,商事合同通则也可以起到重要的作用。销售合同公约第7条第1款规定:“在解释本公约时,应考虑到本公约的国际性质和促进其适用的统一以及在国际贸易上遵守诚信的需要”。作为国际贸易发展和合同法统一化进展的成果,商事合同通则无疑可以用于解释销售合同公约。《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第1章第2条(4)规定:“本通则可用于解释或补充国际统一法的文件。”以前为了解释销售合同公约,裁判官或仲裁员每次都必须探求解释的原则和基准。商事合同通则的出现使这种工作变得非常容易。例如,商事合同通则第7.3.1 条为判断债务不履行是否达到根本违约所设定的若干基准,将有助于理解销售合同公约关于这一重要概念有几分含糊规定的第25条。同样,规定受害方当事人解除契约的通知不能排除不履行方当事人补救的权利的第7.1.4条,可以用来解消与此相应的销售合同公约第48条关于此点所生的疑问。其次,补充销售合同公约的漏洞,除有使销售合同公约不明确的词语明确的作用之外,商事合同通则还可以用来填补销售合同公约的漏洞。《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条第2款规定:“凡本公约未明确解决的属于本公约范围的问题,应按照本公约所依据的一般原则来解决。在没有一般原则的情况下,则应按照国际私法规定适用的法律来解决。”由于商事合同通则包含的内容比销售合同来的广,在销售合同未涉及的领域内(如欠款计息的利率、期限和确定方法),可以起到补充的作用。《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第1章第2条(3)规定:“当适用法对发生的问题不能提供解决问题的有关规则时,本通则可以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商事合同通则产生以前,各裁判官或仲裁员在解决这类问题时是先确定该一般原则,再从该一般原则导出须解决的特定问题的答案。这种工作因可以援用商事合同通则而变得容易。
三:商事合同通则对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创新与发展
《通则》的制定过程不仅是一个借鉴和吸收各国合同法以及以往统一合同法精髓的过程,也是一个在多方面对传统合同法有所突破的过程。正如《通则》在“引言”中所言:“《通则》试图适应国际商事交易的需要而专门制定一种规则体系,这些规则使得那些被认为是最佳的解决办法具体化,即使它们还未被普遍接受。”这一目的使得《通则》的许多规定更加精确与科学。 商事合同通则对货物销售公约未曾涉足的许多问题进行有益的尝试,建立了下列几项新的制度,体现了商事合同通则在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基础上的创新。
1、 有关合同的效力问题
国际商事合同的实体有效性问题是统一法与国内法最为敏感的交叉点,它涉及到两种激烈冲突的利益:一方面有关合同统一法适用的前提是合同已推定有效;另一方面合同实体无效的理由代表了基于公共政策考虑的国内法观点,而用统一法的方法来统一各国不同的公共政策是极为困难的。 所以公约第4条规定:“……本公约除非另有明文规定,与下列事项无关:(a)合同的效力,或其任何条款的效力……”这使公约在合同效力问题上绕道而过。把合同效力问题留给各国国内法去解决,但由于各国对此问题规定又颇不相同,使得国际商事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效力的合理预期受到严重影响,因为合同法最重要的功能就是确认和保护当事人交易的安全,其效力问题在整个合同法体系中就显得尤为重要。《公约》对这个问题采取了避而不谈的态度,这对国际商事活动的发展很不利,但商事合同通则并未回避合同的效力问题,而是设立专章试图消除各国法律在合同效力上的分歧,树立一个规范样本供当事人选择适用和各国立法参考。是对公约的重大突破。如《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第2.11条规定:“如在订立合同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发出的确认合同的书面文件载有添加或不同条件,除非所载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在实质上更改了合同,或者收受人在没有不当迟延的期间内,以口头或书面通知对有出入之处表示异议外,构成合同的部分。” 第2.13条规定:“(1)如果双方当事人意欲订立合同,而特意将一项条件留待进一步谈判商定或由第三人确定,不妨碍合同的成立。(2)合同的`成立并不受下列情况的影响:(a)双方当事人未就该条件达成协议,或(b)第三人未确定该条件,但另有替代方式可提供在所有情况下均为合理的确切条件,包括双方当事人的任何意图,不在此限。” 第3.9条规定:“(1)仅是合同订立之时不可能履行所承担义务的事实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2)仅是合同订立之时一方当事人无权处置与合同有关的
财产的事实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等等都旨在最大程度上保留合同而非使之无效以适应国际贸易实践的需要。
2、公共许可问题
在合同的一般履行上,商事合同通则与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有许多相同之处,但比公约更详尽,其中“公共许可”则是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所没有的。公共许可包括依据公共性质的考虑而设立的所有许可要求,它与所要求的特许或许可是由政府机构批准还是由政府因特定目的而委托授权的非政府机构批准无关,合同的效力或其履行必须遵守公共许可的要求,这就产生一系列问题:由谁承担提出申请的义务,提出申请的时间,不能按期获得政府部门的许可和申请遭到拒绝的法律后果如何。《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第5.1.22条规定:“凡一国的法律要求取得影响合同效力或使其履行不可能的政府许可,且该法律或各种情况并无其它表示,(a)如只有一方当事人的营业地在该国,该当事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获得许可;并且(b)在任何其它情况下,其履约需要许可的一方当事人应采取必要措施。” 第5.1.23条规定:“(1)按要求应采取必要措施以获许可的当事人应依此行事,不得不当迟延。他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2)在没有不当迟延的情况下,该方当事人应在任何适当的时候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准予或拒绝给予许可的情况。” 第5.1.24条规定:“(1)如尽管责任方当事人采取了所有必要的措施,而在约定期间或,无此约定期间时,在合同订立后的合理期间内,既未准予又未拒绝给予许可,任何一方当事人有权终止合同。(2)凡许可只影响某些条款,则第一款不适用,只要在适当地考虑了所有有关情况后,即使被拒绝给予许可,有理由继续维持合同。”第5.1.25条规定:“(1)拒绝给予影响合同效力的许可时,合同无效。如拒绝只影响某些条款的效力,仅该部分条款无效,只要适当地考虑所有相关情况后,有理由继续维持合同的其他部分。”所以,如果只有一方当事人的营业地在该国,则该方当事人应毫不延迟地申请公共许可,政府对该申请既未批准又未拒绝,那么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终止该合同;当许可仅影响某些条款而维持合同的其余部分是合理的,即使许可申请遭拒绝,该合同仍得以维持。这就是说,当政府拒绝公共许可的申请,将导致合同的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
3、非诚信进行谈判问题
缔约自由原则对于保证国际贸易经营者之间正常竞争至关重要,因此商事合同通则赋予当事人缔约自由的权利,允许当事人自由进行谈判,并对未达成协议不承担责任。《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第2.14条规定:“(1)当事人谈判自由,达不成协议不承担责任。”但是,商事合同通则同时也禁止当事人滥用此项权利,它不得与诚实信用和公平交易原则相冲突。于是,在商事合同通则中首次出现了关于非诚信进行谈判及其责任的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在无意与对方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开始或继续进行谈判,即为诚信或恶意谈判。一方当事人有意或由于疏忽使对方当事人对所谈合同的性质或条款产生误解,或通过歪曲事实,或通过隐瞒反映当事人或合同本意的应予披露的事实,亦构成恶意。《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第2.14条规定:“(2)但是,以非诚信进行谈判或以非诚信突然中断谈判的一方当事人应对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3)如一方当事人不打算同另一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而仍开始或继续谈判的,即为以非诚信进行谈判。即如果一方当事人以恶意进行谈判,或恶意终止谈判,则该方当事人以应对因此给另一方当事人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即责任方应负担谈判中发生的费用,还要对对方因此失去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机会进行赔偿,但是一般不赔偿若订立原合同可能产生的利益。行使中断谈判的权利应以遵守诚实信用和公平交易原则为前提,即使在进行谈判前或在谈判过程中没有明确的要约和承诺,一方当事人也不得随意突然无正当理由中断谈判。要确定从何时起要约或承诺不得撤销,当然得视具体情况而定,特别是一方当事人信赖谈判的积极结果,及双方当事人已达成一致的与所要订立的合同的有关问题的数量。
4、条款待定的合同问题
在国际贸易中可能存在这样的情况:当事人有意留下一个或多个条款待定,因为他们不能或不愿在合同订立时做出决定,而将这一决定留待他们日后进一步谈判商定或由第三人确定,这就产生了关于合同成立与条款内容的确定等一系列法律问题。《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第2.13条规定:“(1)如果双方当事人意欲订立合同,而特意将一项条件留待进一步谈判商定或由第三人确定,不妨碍合同的成立。(2)合同的成立并不受下列情况的影响:(a)双方当事人未就该条件达成协议,或(b)第三人未确定该条件,但另有替代方式可提供在所有情况下均为合理的确切条件,包括双方当事人的任何意图,不在此限。”只要当事人有意订立合同,特意待定这一事实并不妨碍合同的成立。如果没有明确规定,尽管有待定条款,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图仍可从其他情况来了解,如待定条款的非重要性、整个协议的确定程度,待定条款根据其性质只能在以后决定的事实、协议已经部分生效的事实等。如果当事人未能就待定条款达成一致,或第三人未予确定,考虑到当事人的意图,如果在具体情况下存在一种可选择的合理方法来确定此条款,则合同的存在将不受影响。与合同条款特意待定不同的一种情况是,在谈判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坚持合同的订立以对特定事项或以特定形式达成的协议为条件,则在对这些特定事项或特定形式达成协议之前,合同不能成立。在这里,“坚持”一词明确了当事人若只是简单地表达其意图仍不足以证明他们的意图有这种效力,这种表达必须是非常明确的。
5、格式条款问题
国际贸易中格式文本的使用是极其广泛的,而当双方当事人通过交换彼此的标准格式文本进行交易,并且都坚持最后的合同是在自己的格式文本基础上达成协议之时,就会引起关于合同是否成立及如何确定合同条款的争议。格式合同之争是国际经济交往中长期争论不休的一个法律问题,基于各国法律制度的差异,在国际社会对该问题尚不能达成共识。商事合同通则参照各国法律的不同做法,对此规定了公平合理的法律原则,为解决这一问题做出了较为完美的回答。《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第2.17条(2)规定:“标准条款指事先订立的为一方当事人通常、重复使用的条款,并且该条款无须同另一方当事人谈判而实际使用。”第2.18条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均使用标准条款,并就标准条款以外事项达成协议,合同应根据商定的条款和实质上共同的标准条款订立,除非一方当事人事先明确表示或事后没有不当迟延地通知另一方当事人,他不愿受此合同的约束。”第2.20条规定:“如果标准条款和非标准条款发生冲突,以非标准条款为准。”
商事合同通则是继销售合同公约之后的一项重大成果,它继承和发展了销售合同公约在合同法统一化方面所取得的成果,拓展了适用统一法规范的空间,有利于进一步消除国际经济交往中的法律障碍,促进国际商事活动的顺利进行。但需要明确的是尽管商事合同通则的规定较之销售合同公约更广泛,适用方式更灵活,但二者并不存在互相取代的可能。二者的性质的不同决定了这一点。销售合同公约是国际公约,是各国意志与利益协调的结果,虽对缔约国不具有适用的强制性,但缔约国有适用它的国际义务。但是,商事合同通则在相当大程度上是个理论研究成果,与各国的意志与利益并无直接联系,而是
试图从理论上消除各国法律的分歧,达到国际商事合同法统一化的目的,因此在学理上获得了较高的赞誉。但是,考虑到它的内容及立法目的,要在短期内获得各国的普遍认可和适用并上升为国际条约是不可能的,因此无法取代销售合同公约的地位。商事合同通则不是国际条约,也不是国际惯例,它在相当大程度上只能依赖于当事人的自觉采用,基本上没有强制适用的余地。但由于国际商事合同包含的内容比销售合同公约广,在销售合同公约未涉及的领域内(如欠款计息的利率、期限和确定方法)可以起到一定的补充作用。
参考书目:
1:Bonell, The UNIDROIT 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Contracts and CISG-Alternatives or Complementary Instruments Uniform Law Review
2: Katharina Boele-Woelki, ‘Terms of Co-Existence:The CISG And The UNIDROIT Principles’
3: Bonell and Liguori, supra note 26, at148
4:肖永平,王承志“国际商事合同立法的新发展―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特点之比较”载《法学论坛》第4期
篇9: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与《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关系
6:《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7:于爱敏、胡小俐“《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与《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比较”载《对外经贸实务》
篇10:新鲜写作素材解析与拓展训练――对焦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
新鲜写作素材解析与拓展训练――对焦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
新鲜写作素材解析与拓展训练――对焦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莎士比亚是英国人,但这位戏剧大师笔下最出名的人物,却毫无疑问是丹麦王子哈姆雷特。“生存还是毁灭,这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丹麦王子这句忧郁的台词,穿越时空,又成为盘亘在人类面前,一个不得不去面对的问题。2009年I2月7日至18日,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第15次缔约国大会在哈姆雷特与安徒生的故乡――丹麦首都哥本哈根举行。19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领导人齐聚在贝拉中心现代化的白色玻璃建筑里,就未来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行动签署了新的协议。我们只有一个地球,这是我们人类的唯一家园。但是温室气体排放使地球气候变暖,人类如果不采取果断措施去拯救地球,将面临可怕的灾难。关注一下哥本哈根气候峰会吧,祈求我们人类的家园平安无事。
【素材之一】
为期12天的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12月18日迎来最后的关键时刻,超过110位国家和国际组织的领导人出席领导人会议,就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最后文件达成一致。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会议上发表讲话时表示,中国在发展的过程中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为应对气候变化作出了不懈努力和积极贡献;应对气候变化需要国际社会坚定信心,凝聚共识,积极努力,加强合作。《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凝聚了各方的广泛共识,是国际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基础和行动指南,必须倍加珍惜、巩固发展。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在会议上说,从来没有如此多的国家像今天这样团结在一起,全世界都在期盼着,各国之间加强合作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执行秘书德布尔11月19日在纽约总部的记者会上说:“我们现在几乎每天都能看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做出新的承诺,仅仅在这个星期,巴西和韩国就宣布了将大幅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国家目标,日本为帮助发展中国家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做出了非常慷慨的资金承诺。各国领导人在今年9月联合国举行的气候变化峰会上的承诺仍然有效,并将使哥本哈根会议取得成功。’
【思考解析】
人类社会的发展是走向普遍合作的历史进程。当人类文明达到较高的程度时,对社会的重新认识就在于发现其合作本性。当然,合作的本性并不是先天具备的,而是在“进化”中获得的,是人类文明化的结果。当今世界,面对气候变化这种全球性的挑战,任何一个国家都不能单独应付的。而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的最大成功就是让地球人面对同一处境取得共识,齐心协力。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无论你是有色人种,还是白人,无论是男人女人,都要加强合作,同舟共济,携手共对气候变化的生存挑战。富国要表率,发展中国家要努力,最穷的国家改变一下生活方式总是可以的吧?所有的国家都有自己的难处,所有的国家都要相互理解,更重要的是所有国家都要共同努力,真诚合作,推动全球性减排,遏制温室效应,阻止全球变暖趋势。
【拓展训练】
希尔顿集团在世界酒店业中业绩辉煌,200多幢巍峨壮观的高楼大厦遍布全球各都市。该集团之所以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其原因最值得称道的是集团上下团结一致。唐拉德・希尔顿曾经说过:“我可能是得克萨斯州最幸运的人,这种幸运来自友谊,来自志同道合的伙伴,我希望我的一生能永远与同僚相处愉快,合作无间,因为我的幸运来自于他们。”不仅希尔顿集团是这样,其实,当今世界,加强合作已越来越成为时代的要求。
请以“合作”为话题写一篇文章,立意自定,文体自选,题目自拟,不少于600字。
●思路点拨:面对“合作”这一话题,可以发表议论,谈合作的意义和重要性;可以实写自己在学习和生活中与人合作的经历;也可以发挥想象,编一个故事。这里提示两种较有新意的写法:①虚构一篇小小说,阐明合作的重要性。譬如,为了破译基因密码,世界科学家决定共同合作。我国科学家分得了其中的S项目,美国科学家负责T项目。美国科学家在研究中发现了问题却无法解决,便向其它国家求助。正好我国科学家的S项目有类似问题且已解决,便把答案传真过去。有了突破口,美国的研究突飞猛进。在最后的总结大会上,世界科协的主席说:“如果没有世界各国的合作,这一项目的完成至少需要20年。”②改写《西游记》中唐僧师徒西天取经的故事,阐明共同的事业需要人们的精诚
合作。
【素材之二】
为了配合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主题,突出节能环保理念,东道主丹麦从诸多细节人手,在会场布置和会议组织方面下足了工夫,会场随处可以发现绿色元素。步入会场,玻璃屋顶保证了自然光的充分利用,尽可能地减少人工照明,设计人员在屋顶玻璃上贴了一层特殊的隔热膜,减少了空调的使用。为减少能耗,会展中心一些场地安装了感应器,如果没有人员活动,照明设备将自动关闭;会场餐厅的食物中65%是按照环境友好方式生产的有机食品,而且不少是素食,因为肉食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会更多;会场铺的地毯可以回收;会场大灯用的是LED灯泡,比普通灯泡节能90%等等。为鼓励大家从我做起保护环境,大会组织方还在贝拉会展中心外准备了200辆自行车,免费供与会者使用,既健身又环保。与会者也会为环保做出点“小贡献”,丹麦首相拉斯穆森7日在开幕致辞中宣布,这次会议将一改惯例,不给与会者发放任何礼物,将节省的约70万美元用来设立奖学金,每年资助10到12人在丹麦大学攻读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硕士学位。不仅如此,就连哥本哈根的普通旅店也从环保小事做起。几平方米的客房设计相当紧凑,处处体现了环保意识,不提供拖鞋和牙具,除了香皂外没有其它的一次性用具。
【思考解析】
小行为大改变,“低碳族”悄然兴起。会场布置的绿色元素、与会者使用自行车、小旅店的客房布置等都是减碳环保的“小行为”,难能可贵的是哥本哈根人不是为了一次活动而行动,他们每一位都有着大环保情怀,树立减碳意识,承担排碳责任,掌握减碳本领。他们严格要求自己,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从节约一滴水、一度电开始,尽一份心力,为营造蓝天碧水的生存环境做着自己微薄的却是不可小觑的贡献。面临全球气候系统崩溃的危险,我们必须行动起来,不想当气候难民,就要当气候公民。作为一名普通的地球气候公民,只要我们从身边小事做起,实践“低碳生活”,注意节电、节油、节气,满足基本需要,限制奢侈浪费,就能产生巨大的节碳效果。
【拓展训练】
“大”或者“小”是我们生活中最常见的判断标准之一。苹果有大有小,报酬有大有小,住处有大有小,成就有大有小……
请以“大与小”为话题,写一篇文章,文体自选,题目自拟,不少于600字。
●思路点拨:这个话题,要写出新意,必须对平常的思维模式有所突破。作为日常生活中的一个判断标准,“大”与“小”相比,当然以“大”为好。这种判断,容易束缚于物质方面。但提示中有这样一句话,应该成为选题时的重要启示:“成就有大有小”,即其他方面也可以以“大小”来衡量。精神方面的,可不可以呢?譬如“幸福的大小――请检点你的幸福观”就是一个很好的选点。由于“大”与“小”是个并列的概念,所以不管采用什么主题,写作时,两方面都应考虑到。宜用议论文体。
【素材之三】
在哥本哈根的大街小巷,到处都能看到悠闲自在的骑车人――包括丹麦首相拉斯穆森等高官,无处不在的骑车人成了哥本哈根的身份象征,丹麦成了名副其实的“自行车王国”。每天有60多万哥本哈根市民(哥本哈根地区居民总数约170万人)骑车出行,总里程达到120万公里,相当于在地球和月球之间来回了近两次。据估算,哥本哈根市民每年的骑车里程,如果是汽车完成的,每年将要多排放10万吨以上的二氧化碳。哥本哈根政府不仅有明确的目标:到2015年,50%的哥本哈根人采用骑车方式上下班、到学校,而且有具体的做法与切实的措施。哥本哈根的自行车专用道有350公里,为了将自行车专用道和机动车道分开,自行车专用道修得稍微高一些;还有自行车绿色通道40公里,完全与机动车道隔离不交叉,另有70公里在建。此外还有20公里的自行车通道,它跟机动车车道之间用白线分开。现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不但拥有一套庞大的自行车交通体系,还是世界上最清洁宜居的城市之――。
【思考解析】
哥本哈根成为世界领先的自行车城市。在哥本哈根人的生活里,骑车不是运动,而是一种交通方式。骑车出行给一个城市带来的好处无法估量。澳大利亚、英国和美国的很多城市都来哥本哈根取经,都希望自己能成为哥本哈根那样的自行车绿色城市。这些“追随者”还自造了一个词:“哥本哈根化”,但成效不大。何也?哥本哈根盖尔建筑事务所的建筑师扬・盖尔的回答很简单:“如果我们希望城市充满活力、安全和健康,那么我们就必须为了步行者和骑车人,去改善城市的公共空间。”这句话一语道破了哥本哈根的成功在于既想又做。而其它城市想“哥本哈根化”,但缺乏“做”。想与做,存在于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它们是一对密不可分的组合体。想,离不开做,做也离不开想。只想不做,想也是白想;只做不想,则诸事难成。人们在日常生活、学习、工作中谁也离不开这一对组合体,事实上,谁将这一对组合体运用得好,谁就收获颇多。
【拓展训练】
俄罗斯总理普京说:“对一个人的评价不应该看他说些什么,而应该看他做些什么。”孔子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两人说的角度不同,但都说明了做与说的关系。对现实中的做与说,一般的看法是少说空话,多干实事。你对现实生活中的这个问题是如何观察、认识、评价的呢?
请以“说与做”为话题写一篇不少于600字的文章,表达你的看法,可描述现象,抒发感想,发表议论等。不限文体,自拟题目。
●思路点拨:①我的愿望――结合自身经历,讲述自己的愿望及对“说与做”的理解。我有很多愿望。我想学画画,当出色的画家;我想学游泳,成为出色的游泳健将;我想成绩优秀,被老师家长夸奖;我还想做大家的知心朋友,同学们都喜欢我。这都是我心里的秘密,我对谁也没有说,因为我知道,只有事实才能证明一切。②谈“说话”与“做事”――用杂文的形式,从人在说与做方面的种种表现人手,发表对“说与做”的观点。人不能做说话的巨人,行动的矮子。光说不做、夸夸其谈的人是让人厌恶的。但是在现代社会中,人也需要有合理的表达能力。现代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如果不与别人进行沟通交流,这样做的事情可能会脱离实际,不能符合现实的要求。所以,我们需要的是既能说又会苦干的复合型人才。③“说与做”的剪贴板――片断拼贴式,选取生活中若干“说与做”相互矛盾的片断。我总是说有一天要去浪迹天涯,做一个快乐的独行侠,可现在还是赖在爸妈的怀抱中;妈妈总是对我说要独立,自己的事情应该自己做,可是每次我刚想做却被妈妈阻止;奶奶总是说把我惯坏了,却往往是在又一次的娇惯之后;老师总是说我们应该全面发展,却还是最关注我们的考试成绩,等等。
【素材之四】
2009年12月7日凌晨两点,哥本哈根天寒地冻。21岁的清华大学学生李木子抵达哥本哈根,来不及倒时差,她便赶往位于南部市郊的气候大会主会场贝拉中心。
曾任清华大学学生绿色协会副会长的李木子,与哥本哈根结缘,应归因于巴厘岛会议的一段视频:巴厘岛会议的最后一刻,图瓦卢代表控诉道:“图瓦卢国位于南太平洋,由9个环形珊瑚岛群组成,南北两端相距560公里。从1993年迄今的16年间,图瓦卢的海平面总共上升了9.12厘米,按照这个数字推算,50年之后,海平面将E升37.6厘米,这意味着图瓦卢至少将有60%的国土彻底沉人海中。我们不能容忍地球变暖2度,变暖1.5度我们的国家就没了。”当时的李木子感到体内一阵热血沸腾――这就是李木子此行的心理原因。
李木子到哥本哈根后的第一个行动,是和来自世界各地的50多名志愿者一道敲锣打鼓高呼:“我们的气候,你们的决定!”,整齐划一的动作和声音让许多人为之侧目。这段制造“噪音”的举动吸引了众多媒体的长枪短炮,很多参会人员也驻足观看,直到众人入场后这一行动才告一段落。此后,她又心急火燎地奔去另一场游行。除了参与各种环保请愿游行,在论坛上介绍身边的气候变化,为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建言献策外,李木子还及时向国内直接报道气候会谈的进程。
【思考解析】
作为环保组织绿色和平的青年志愿者,李木子是中国众多青年志愿者中的一员,她与来自中国18所学校的40多名大学生一样,以观察员身份进入了气候谈判会场。在李木子看来,本次气候大会不仅是政治游戏,也不仅是经济利益纷争,更牵系到每一个人的生存权利,同时也让世界了解中国大学生对伞球气候变化的关注和思考,了解中国青年。青年人没有现实生活的压力,接受能力较强,他们的环保理念相比全社会来说走在前列,愿意为节能减排身体力行。
“历史正在悄悄走过我们身边,我们不能站在前面拉着它往前走,所有我们能做的,就是小小地踹它一脚,希望能一点点地让它改变角度,向着可持续的未来走去。”这是李木子也是中国青年怀揣着的热忱和期盼。中国的青年人代表着未来的希望,有理想,敢于创造,积极向上,努力为营造环保氛围、构建环保价值体系拼搏进取,一定会成为环境保护的主力军。
【拓展训练】
毛主席说我们是早晨八九点钟的太阳。他又说:“一代不会变,两代不会变,三代四代就说不准了。”我们就是这八九点钟的太阳,我们就是这说不准的急剧变化的一代。历史书上说我们处于过渡时期,政治书上说我们正在转型阶段,电视广告上说我们这一代不得了,了不得,有关的调查又说我们这一代是温室里的花朵。而我们自己怎么说呢?
请以“我们这一代”为话题,自选角度,文体不限,题目自拟,写一篇不少于600字的文章。
●思路点拨:①青春剪影――片断组合,选取身边的某些人物,点明我们这一代的优点。敏是我们班的学习委员,她学习刻苦认真,她关心帮助成绩不好的同学,在她的身上体现了我们这一代勤学好问、助人为乐的特征;飞是我们班的运动健将,他不仅是学校的长跑冠军还积极组织班上的体育活动,在他的身上体现了我们这一代积极向上、顽强拼搏的特征;梅是小小歌唱家,晓是画画能手,刚会写一手漂亮的毛笔字……,在他们身上体现了我们这一代全面发展的特征。②我们与时代――反向思维,从思考我们这一代的生存空间人手反思其对我们的影响。我们这一代是“独生”的一代,爱的呵护为我们遮挡了人生路上的许多风雨,但也容易让我们以自我为中心,不会关心他人;我们这一代是蜜罐中长大的一代,是温室中的花朵,但和父辈们相比我们也是学习负担最重的一代;我们这一代是生活在文明环境中的一代,但正因为这样我们也得拿出很多的时间和精力去抵制外在世界的不良影响。③虚拟的一代――用抒情散文的方式塑造我们这一代的.群像。我们是虚拟的一代。我们像春花那么烂漫,我们像云彩那么多变,我们像百慕大三角那么神秘……
【素材之五】
50只环保竹篮,从永嘉出发,辗转杭州,漂洋过海,于2009年12月8日飞抵丹麦哥本哈根,送到了正在安徒生的故乡――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与会代表的手中。送出这份礼物的是浙江永嘉农民陈飞。多年来,作为一个年过半百、勤劳善良、朴实无华的农村汉子陈飞,从他的家乡温州市永嘉县开始,自费走遍浙江省11个城市,并且提着菜篮子上长城,到上海、广州、武汉、南京等地,向市民免费赠送竹篮,呼吁使用菜篮子,杜绝白色污染……这位“草根环保名人”,曾荣获2006年度“地球奖”。他所在的永嘉县渠口乡珠岸村被称为“中国无塑料袋第一村”。
2009年11月底,陈飞得知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即将在丹麦的哥本哈根召开。“能不能把篮子送到大会上,传达我们的环保理念?”陈飞的想法得到了儿子的支持。儿子帮他搜索了网络上的相关报道,得知杭州一媒体记者朱国平将赴哥本哈根采访。12月1日,陈飞和朱国平取得联系。次日下午1时多,车到杭州,他顾不上吃饭,先把50只折叠环保竹篮送到了朱国平手里,深情地说:“送竹篮表明了我们中国的普通老百姓也在为环保而行动,关注气候变化,人人有责嘛。”并委托朱国平一定把自己的这份心意送到大会代表的手中。
【思考解析】
以50只篮子为礼物,这可是再普通不过的事了。但这份环保礼物,向世界传达了中国普通民众减少排放、保护环境的愿望与责任,向世界传达中国民众的环保理念。不少国家的代表收到这份承载着一个中国普通农民环保心愿的礼物后,对中国普通民众的环保意识与自觉的环保责任表示了肯定。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挑战是每个地球人的责任,全球所有人都应参与到维护气候稳定的行动中。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同一个地球,同一份责任。减碳行动,绿色责任。减碳环保,人人有责。拯救地球,你我有责。
【拓展训练】
中国入世谈判首席代表龙永图在“实话实说”节目中讲了一个小故事:他在国外某地如厕时,发现一个小男孩在不停地拉水箱冲便,因拉不下水来着急。龙永图十分感慨地说:“由此事可以看出这个小孩已经有了可贵的责任感。”又据悉,我国实施新的课程改革,已将“责任感”列为培养人才的重要目标之一。英国王子查尔斯曾经说过:“这个世界上有许多事你不喜欢做,怛你又不得不去做,这就是责任的全部意义。”即将步入成年,你要面对许多责任,承担许多责任,对父母,对家庭,对集体,对别人,对国家……
请以“责任”为话题写一篇不少于600字的文章,题目自拟,立意自定,文体自选。
●思路点拨:责任指分内应做的事,也指没有做好分内应做的事,因而应当承担的过失。以“责任”为话题可写的内容很多,譬如人为什么必须承担责任?现在的青年人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责任与身份有什么关系?责任与角色有怎样的联系?作为一个中学生,承担历史的责任应该做些什么等等。如写成记叙文,可叙述犯了错误后负起责任的一段经历,或描写逃避责任后的内疚与后悔。如写成散文,可运用夹叙夹议手法,淡十六岁是成熟的标志,也是责任的标志,这个责任是对自己的,也是对家庭的,更是对民族的、国家的、社会的、人类的。如写成小小说,可构思一个故事,揭露互相推诿、不负责任的世相,诠释领导干部、公务员应承担起肩头责任的主题。如写成议论文,可谈责任是双向的,我们十分强调个人对社会的责任,也不能忽视了社会对个人的责任。
【素材之六】
在海外,绿色和平资深气候与能源项目主任李雁被描述成中国非政府组织(NCO)的新形象。2001年,李雁考上北京大学城环系读生态学硕士,并首次接触到“气候变化”问题。自那时开始,李雁逐渐意识到气候变化将是全人类长期面对的重大挑战。硕士毕业后,她进入北京市环保局工作,从事环境宣传教育,虽然有趣,但跟她的想象还是略有差距。2006年,在对气候变化议题的热情驱使下,李雁到绿色和平组织北京办公室工作。上班第一天,她便收到了这样的问候:“欢迎!请系好安全带!”还没完全反应过来,李雁就作为喜马拉雅冰川考察队最后入队的新丁,被“发配”到了西藏。此后,体弱的李雁的生活发生了质的改变,除了接触各种极限冒险运动,更挑战她的是“处于政治文肓的时候就被拉去参与国际谈判”。首次去参加联合国气候谈判会议是在德国,时长两周。在那里,李雁的头脑和体能都遭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对于漫天飞舞的英文缩写术语,李雁均不得其门而入,她感觉自己被信息的洪流裹胁,而且她并不明白周围的人为何兴奋、为何愤怒一“大家就是照着稿子念”。在经过巴厘岛会议的洗礼后,她突然明白,正因为在谈判的脑力角斗场里,真正在乎保护气候的人不够多,才需要NCO观察员不断上紧发条,把外部世界的痛苦现实带到相对封闭的政治圈子里去,带到在游戏规则中经年累月高度技术化、日趋麻木的外国政客面前。如今,她不但协助从中国来的志愿者冲进波兰的煤矿张贴标语抗议,也会在气候会谈的国际记者会上,以中国非政府组织身份,表明要求已开发国家应立即承诺减量的立场;在面对外国媒体的狂轰乱炸时,选择合适的方式扭转对方的偏见和质疑。李雁在奋斗!
【思考解析】
人生在世,“奋斗”二字。奋斗是人在身处逆境、面临考验时的一种拼搏精神,是人的一种可贵品质。体力孱弱的李雁的可贵之处就在于此,在国家间角力的战场上李雁敢于挑战,敢于奋斗,敢于争辩,为了保护全球气候。在李雁看来,作为一个观察员,必须摒弃后青春期的厌恶情绪,学会一整套政治外交语言,必须锻炼脸皮和嘴皮、收集和散布信息的本领,必须保持学习的饥饿感、尝试了解每个重要国家陈辞背后的理由,尤其是要更了解自己的祖国。在国际谈判会场上,李雁没有将遗憾留下,抓紧时间奋斗。“奋斗”二字,意蕴无穷。我们新时代的青年也要发扬李雁这样的奋斗精神。相信成功总是喜欢垂青敢于奋斗、善于奋斗的人!
【拓展训练】
奋斗是人前进的过程。请你以“奋斗”为话题作文,题目自拟,文体不限,不少于600字。
●思路点拨:①爬山的感悟――结合自身经历,讲述自己登泰山过程中的体会。今年暑假,我和爸妈一块去爬泰山,作为挑战自己的一次锻炼。泰山好高呀,而且山势也比较陡峭,在登临的途中,我屡次差点改乘索道,但最后还是坚持爬到了山顶。当我在山顶享受着习习的凉风时,我突然领悟到:人生不也是一个不断奋斗的过程吗,虽然其间会经历很多痛苦和考验,但只要我们坚持就能到达成功的彼岸。②爱拼才会赢――从历史中成功者努力奋斗的故事人手,用杂文的形式,发表自己对奋斗的看法。古往今来,成大事者都离不开奋斗的过程:居里夫人在发现镭的实验中,其实验条件是非常简陋的;莱特兄弟在制作飞机时曾遭到无情的嘲笑。但他们都没有放弃自己心中的信念,坚持奋斗,最终取得了成功。③世间的主宰――虚构故事,说明奋斗是人的可贵品质。上帝在造完世间万物之后,想选一种作为世间的主宰,于是他对万物展开了考验。从高山到平地,从湖泊到河流,人类生生不息,永不放弃的奋斗精神使人类的足迹踏遍了世间的每一个角落。于是,上帝让人类做了地上的主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