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于生育政策做出了详细规定,以促进合理生育和人口平衡。主要规定如下: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对于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后,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包括:
双方均为独生子女;
第一个子女经医学鉴定为非遗传*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
一方为非遗传*残疾,影响劳动,生活不能自理;
一方符合二等乙级以上伤残*人条件等。
婚前一方或者双方生育过子女的夫妻,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包括:
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生育过一个或两个子女;
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均为独生子女等。
具有不孕症的夫妻,经本市二级以上医院诊断,*患有不孕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一个子女。
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市的少数民族公民,如已取得原户籍地计划生育部门再生育一个子女*,也可以要求安排生育一个子女。
以上规定旨在细化生育政策,确保合理生育的同时,保障家庭和社会的平衡发展。详细内容可参考《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
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计划2
在20xx年,灵秀社区将致力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深化与拓展,工作指导思想紧贴“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全面践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我们将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这一核心目标,强调现居住地管理为主导,同时确保流出地和流入地共同管理和监督,保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权益得到维护,依法开展行政工作,提供优质服务,力求提高育龄群众对服务的满意度,为社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打下坚实的基础。
首先,我们会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目标管理责任体系,确保社区书记和主任直接参与并承担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制度框架。
其次,加强对流入和流出育龄人群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服务管理工作。针对持证率偏低的问题,我们将加强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倡导合法、持证及有序流动的理念,及时为居民办理《流动人口婚育*》,并与流出育龄妇女签订计划生育合同。
再者,重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人员队伍的建设和培训,持续提升其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水平,培养敬业精神,以更好地服务于广大育龄流动人群。
我们还会优化和完善流动人口统计台账,确保记录规范准确,报表一致,数据上报及时,致力于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减少不准确信息,防止遗漏统计的情况发生。
对于用工单位和房屋出租户,我们将坚持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要求他们与社区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此外,每年至少进行两次流动人口清查登记工作,详细记录流动人口信息,严格检查《婚育*》,预防违法生育行为的发生。
最后,我们将积极响应上级部门的工作安排,全力配合完成各项任务。
此计划旨在为灵秀社区在20xx年的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清晰的方向和行动指南。
灵秀社区 20xx年2月5日
乡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职责3
大演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职责
一、乡党政主要领导工作职责。
乡党政主要领导对全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负总责,为本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有:
1、负责协调乡*、乡直各单位及各村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共同抓好计划生育工作;
2、每周听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汇报,掌握全乡计划生育工作动态,督促和指导各村及有关部门抓好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3、保障本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经费投入。
二、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分管领导工作职责。
分管领导对本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为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有:
1、领导乡计生办(服务所)开展工作;
2、负责协调计划生育办公室同其他部门之间工作关系;
3、负责审核计划生育工作各类报表和文件资料;
4、协调、处理全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三、联系村的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工作职责。
联系村的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对所联系村的计划生育工作负责,为所联系村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共同责任人,主要职责有:
1、指导联系村按上级要求做好计划生育基础工作;
2、负责督促联系村干部协助本村按上级要求开展的计划生育集中服务活动和其他工作;
3、指导、协助联系村抓好育龄妇女的孕、环检和孕情跟踪工作;
4、帮助村落实“四项手术”;
5、指导村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6、帮助联系村协调好与其它部门(单位)工作关系。
四、乡计划生育办公室工作职责。
乡计生办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全乡的计划生育日常工作负直接责任,主要职责有:
1、负责计划生育办公室日常工作;
2、负责各类计划生育表格,统计数据等填报,负责有关计划生育的文件资料起草;
3、指导并督促村级计划生育工作开展,帮助村计划生育专干搞好计划生育业务工作;
4、督促乡计划生育服务所搞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5、和村共同负责处理计划生育突发事件;
6、负责收集有关计划生育信息并及时汇报;
7、负责本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业务管理工作;
8、负责组织和实施“婚育新风”、“关爱女孩”、“村民自治”等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
9、乡计生办其它工作人员在计生办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计生办内部分工,共同履行上述职责。
五、乡计生服务所工作人员工作职责。
乡计生服务所工作人员对全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服务所长在分管领导和计生办主任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有:
1、负责本乡计生服务所日常工作;
2、规范完成育龄妇女放(取)环等手术,按要求完成每年两次的环情监测任务;
3、负责全乡的避孕*具管理及发放工作;
4、指导并督促村专干按时按质完成孕情监测及孕情跟踪工作;
5、全面完成节育手术对象的随访工作。
6、服务所其它工作人员在所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共同履行上述职责。
六、联系村的乡干工作职责。
联系村的乡干对所联系村的计划生育工作负共同责任。主要职责有:
1、协调所联系的村完成计划生育基础工作;
2、在联系村乡领导的安排下参与所联系村的计划生育工作;
3、按照乡领导的安排,参与本乡计划生育突击活动和集中服务活动。
七、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工作职责。
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对本村的计划生育工作负总责,为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有:
1、负责督促本村计划生育专干按上级要求做好计划生育各项工作;
2、负责召开本村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会议,听取计划生育工作汇报,研究本行政村计划生育工作;
3、负责村计划生育服务室、村人口学校的硬件设施建设;
4、负责本村计划生育工作经费投入和奖励保障措施的*、兑现;
5、负责牵头处理本村的计划生育突发事件和疑难问题;
6、完成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村两委成员主要职责
1、负责所包村民组计生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2、协助做好宣传教育培训和宣传品发放工作。
3、负责所包村民组应参检对象参检或补检工作,负责补救措施及节育措施的落实。
4、协助做好所包村民组政策内孕情跟踪管理与服务工作任务。
5、协助做好生育*、流动人口婚育*的审查和送发工作。
6、带头实行计划生育。
九、村计生专干工作职责。
村计生专干对本村的计划生育工作负具体责任,为本村计划生育工作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有:
1、负责宣传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优生育等科普知识,解答群众在实行计划过程中的疑问。
2、负责计生信息的收集、整理、登记、报送工作,及时、准确填报和变更各种统计信息资料。
3、负责有关计划生育证件的申办和发放工作。
4、负责孕检具体*作,做好政策内孕情跟踪随访与服务、避孕*具管理、发放的指导工作。
5、协助乡计生开展环检、生殖健康检查、咨询及育后、术后的随访工作。
6、主动做好计生对象的思想工作,督促对象落实长效节育措施;
7、承办村每月一次例会具体工作并做好相关的记录,负责服务室内部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
8、完成乡乡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职责、村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