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农贸市场建设直接关系到市民日常生活的质量,是城市良*发展的重要一环。近年来,我市中心城区规模不断扩大,人口迅速增加,城市发展速度大大加快。在城市化过程中,其城区内农贸市场布局建设、经营状况如何?怎样进行改造升级,以适应中心城区的发展,城市品质的提高?最近,,市*牵头,联合组织物价局市工商局等部门组成联合调研组对中心城区农贸市场进行了全面的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城区农贸市场的现状及特点

农贸市场规范摊位费的调研报告

1、投资主体多元化。市场的发展需要多种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市场的建设更呼唤多种投资主体的加入。2、经营方式多样化。与农贸市场投资主体多元化相适应,农贸市场所有者权益实现形式也出现了多样化,即经营方式多样化。

二、农贸市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对农贸市场的管理是多方面多层次的。商贸部门管市场的规划布局和产业政策,而这种管理往往太宏观而使管理职责虚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市场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开展行政执法,管经营资格、欺行霸市、掺杂使假、短斤少两,但开展经常*巡查不够,主动对市场经营活动监督少;特别是农贸市场的业主本应负责组织市场经营活动,为经营者维护和创造安全、卫生的经营环境,但目前*和有关部门并没有拿出一个规范农贸市场业主管理权限与责任的政策,受利益驱使这些业主往往注重收摊位费而忽视管理,致使市场的经营环境和经营秩序比较乱。工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曾经是市场的主要开办主体。目前和同类型的菜场比,我们的菜场摊位费偏低。尤其是“工商两费”取消后,市场服务中心的困难更大,收入没有增加。

三、农贸市场管理对策

1、建议制订《市农贸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突出明确业主对市场的管理职责,包括要求业主制订市场内管理公约;协助工商部门查验营业执照;进行进货查验,票证留验;制止场内经营户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维护场内清洁卫生;建立先行赔偿制度;协调经营者之间,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纠纷;督促划行归市等,使农贸市场业主承担起场内秩序管理主体的责任,从而促进农贸市场的有序经营。

2、建立市场管理的网络机制。长期的工作*,市场管理单靠突击整治是不行的,必须建立市场管理的长效机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市场内要建立和完善市场内打假扶优*网络和管理人员监督举报网络。这些网络是各种制度是有机结合与运作,一旦建立将充分发挥互动、连动的作用,大大提高管理工作效率。

3、完善市场内打假*网络。建立、推行名优企业、市场主办单位、执法部门以及消费者协会等多家参与的打假*联系制度。由执法部门和市场主办单位共同协商聘请消费者监督员,共同参与打假扶优、*工作。将名优产品厂家引入市场,设立名优产品专柜。结合工商部门投诉电话,对投诉问题多的市场、商品展开专项整治。完善消费者举报奖励和为举报人保密制度。

4、完善上市商品的渠道认证制度。为保证进货渠道的合法,创建安全的消费环境,改变市场内商品渠道不清的情况,对农产品市场上销售的豆制品、熟肉制品进行试点,要求经营者提供合法的进货凭证。在试点的基础上,对市场内经营的商品全面推行索证制度。结合索证,对场内商品的厂家进行考察备案。

农贸市场调研报告2

这个夏天,我并没有一直呆在家里,而是积极走出去,参加社会实践。我希望通过实践来提高自己的能力,不断发展各方面的技能,这一直是我的追求。我相信我能够做得很好,我会不断努力,最终在实践中提升自己的能力。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种类的增多,食品数量的增加,食品安全问题变得尤为重要。农贸市场是人们获取食物的重要场所,市场内各类产品的卫生状况直接影响着人们的健康。因此,我们食品安全宣传实践服务团队“健康卫士”对高沙农贸市场进行了一次实地调查。

一、高沙社区基本情况 高沙社区位于国家级开发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北部,占地面积2平方公里。社区交通便利,居民流动量大,生活在高沙的人口众多。农贸市场则位于社区南部。

二、农贸市场设施情况 高沙农贸市场建于XX年,起初设施简陋,摊位较少。但在2009年,高沙社区投入资金对农贸市场进行了升级改造,市场环境得到了极大改善。现如今,市场设施完善,卫生状况良好,配备有检测室和称量室,市民可对购买的食品进行检测。

三、农贸市场卫生情况 农贸市场内部卫生良好,空气清新,走道干净整洁。市场设有专门的灭蝇设施,有效抑制了病毒细菌传播。市场内的菜品经过检测合格,瓜果蔬菜新鲜,畜肉食品质量正常。部分海产品存在一些问题,但大多数商贩采取了措施保证产品的安全合格。

四、建议

及时清倒垃圾箱,避免异味滋生,减少苍蝇滋扰。

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市场,及时处理不卫生或过期食品。

清洁工人应随时清理市场走道角落的垃圾。

及时清理蔬菜摊位的残叶。

及时更换海鲜摊位的水桶水,清理宰杀鱼后的鳞片等。

定期检查家禽摊位通风情况,确保食品安全。

农贸市场摊位租赁协议3

得胜市场摊位租赁协议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摊位从事农产品贸易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场地

乙方承租甲方得胜农贸市场号摊位,面积平方米,用于咸菜零售。

第二条租赁期限

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9月30日止,共计壹年

第三条续租

本协议续租适用以下第种方式:

1.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凭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协议。租赁期满前甲方未做出书面答复,视为甲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标准同本协议。

2.租凭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场地的优先租赁权,如乙方无意续租的,应在租凭期满前4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有违约行为的,是否续租由甲方决定。

第四条租金

租金共3000元,实行一年支付制,以现金为租金支付方式。

第五条保证金

是否收取保证金由双方协商约定。

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1.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协助各组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

3.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使用。

4.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第八条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

2.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索票证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3.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各项税费。

4.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场地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不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5.将场地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不得出租、转让、转借营业执照。

6.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本人或本企业的备案资料。

7.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内部非乙方承租场地范围内的广告发布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以任何形式在上述范围内进行广告宣传。

8.租凭期间,乙方不得改变租赁物的用途。

第九条协议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经甲方第2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2.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累计达2次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3.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

4.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或水电、管理等费用的。

5.违反保证金协议的有关约定的。

6.未经甲方同意连续30日未开展经或活动的。

第十条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有效。

甲方(盖章):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人(盖字):授权代表人(盖字):

年月日年月日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