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um9812”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4篇固定资产规章制度,这次小编在这里给大家整理后的固定资产规章制度,供大家阅读参考。

固定资产规章制度

篇1:固定资产规章制度

一、每年利用暑假对学校一切财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通过清查,核对数量,检查使用情况,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二、清查时,总管理员和部门管理员,以帐对物,逐件盘点。

三、仓库保管人员必须做好盘点前的准备工作,登记好材料、低值易耗品,并结好余额,以便核对,整理好财产物资,分门别类。

四、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编报“年度固定资产盘存表”(一式三份)。具体由部门管理员填报、总管理员汇总,经学校领导审查签字后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会计据其进行帐务处理。

五、根据财产清查情况,对固定资产管理进行认真总结。针对薄弱环节,制订整改措施,努力提高设备利用率。

六、清查固定资产,要理清是否转资,建帐卡,资料齐全,已报废的是否手续完备,做到帐、卡、物相符。

篇2:固定资产规章制度

一、围墙外高压架空导线及下引线,机电队必须对自已所管辖范围内的高压供电线路进行包片管理。

二、包区人每月至少巡视检查一次并作好记录。记录不全或不作记录一次罚包区人30元;不按规定检查巡视的一次罚包区人30元;巡视检查记录必须交机电运输科一份,否则罚队30元。因包区人检查巡视工作不到位造成事故的,按矿规定处理。

三、线杆标识要清晰规范,意思要明确,必须符团公司要求,否则罚款30元。

四、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对于瞒报或不汇报的罚款30元/次。

五、机电运输科供电人员配合好矿上及集团公司电气试验和供电检查工作。

六、院内高低压架空线路,机电运输科必须对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的高压供电线路进行包片管理,并且包区人每旬至少巡视检查一次并作好记录。记录不全或不作记录一次罚包区人30元;不按规定检查巡视一次罚包区人30元。因包区人检查巡视工作不到位造成事故的,按矿规定处理。

七、供电区域内的电缆,必须有电缆标志牌,电缆标志牌必须按规定悬挂或张帖,否则一处罚款10―100元。

八、电缆沟电缆必须与暖气管路隔离开,否则一处罚款10元,造成事故交矿处理。

九、变电所必须时刻有人在岗,发现值班人员脱岗的,一次罚款20元,因值班人员脱岗造成供电事故交矿分析处理。

十、变电所值班或管理人员对重要负荷单位要做好停电前通知(事故状态除外),并做好记录,否则一次罚款20元。

十一、对供电线路必须做好日常检查管理工作,并做好记录,否则罚款20元,因检查管理工作不到位,造成供电事故的,交矿分析处理。

本制度由机电运输科监督执行。

篇3:固定资产规章制度

一、目的

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合理使用固定资产,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防止资产流失,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二、适用范围:

公司各部门。

三、定义及分类:

1、本作业指导书所称的固定资产,是指公司拥有所有权(不含小区配套的设施设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经营生产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部门在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能独立运行操作、部门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小型物品也应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2、固定资产按其用途分为五类,即:

1、房屋建筑屋,

2、机器设备(各类机器机械设备、通讯设备、监控设备、制冷设备、厨房设备等),

3、交通运输设备(各类交通及运输车辆),

4、办公设备(电脑网络设备、音像设备、办公家私、其它办公设备),

5、其它。

四、管理部门及职责:

固定资产规章制度(精选4篇)

1、固定资产一级管理部门:

综合部是固定资产主管部门,负责对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负责固定资产档案的建立,组织年度固定资产的核查工作,负责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综合部负责职责固定资产购买前的初审、验收、登记、调配、核查及报废处理工作,各二级管理部门及时向公司综合部报送固定资产变动的档案资料及固定资产报废单,每季度至少上报一次固定资产变动情况。

2、固定资产二级管理部门:

固定资产二级管理部门为具体使用固定资产部门,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办理购买、报废固定资产申请手续。根据“谁使用、谁保管”原则,固定资产具体使用人为直接责任人,正确使用,做好维修保养工作。公共设施设备由部门负责人指定直接责任人,责任人离职时必须办理固定资产交接手续。

五、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登记、办公设备的标识

综合部建立固定资产档案,各级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建立台帐,按类别(五大类)分别编号,逐栏登记每一项固定资产的详细情况,新购、调配增减、报废固定资产及时登记入帐,做到帐实相符。固定资产编号采用7位数字和字母混合组成,格式同下图办公设备标签中编号格式。因办公设备中同类型同型号设备较多(如电脑),为了便于区别和管理,贴标签于明显位置进行标识。

2、固定资产的申购:

2.1需求部门(固定资产二级管理部门)填报《采购申请单》报固定资产一级管理部门,填写申请单时须在备注栏说明资金来源。

2.2受理申购的固定资产一级管理部门首先根据职责范围内的现有资产分布及使用情况,尽可能通过调配内部闲置设备给予解决,如无可能,则提出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2.3《采购申请单》若获批准,则转采购部门购买;若不获批准,则转回申请部门。

固定资产购回后,由领用部门签收,签收单一式二份,使用部门、采购部门各一份,并据此各自登记台帐,建立固定资产管理档案。财务部门根据合法的收据及固定资产领用明细表作帐务处理。

2.4二级管理部门于下月5号前向公司综合部报送增置固定资产的档案资料,综合部建立该固定资产的档案。

3、固定资产调配:

3.1一级管理部门管理权限内内部固定资产调配时,由一级管理部门开据《固定资产内部调配单》一式三份,调入、调出部门和财务部门各一份,据以登记固定资产台帐及作帐务处理。

3.2调出二级管理部门于下月5日前将固定资产调配资料报与公司综合事务部归档管理。

4、固定资产报废:

4.1固定资产使用达到报废期限后,由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一式三份报固定资产一级管理部门。

4.2由固定资产一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分别签署意见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4.3使用部门、固定资产一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根据审批表意见各自作帐务处理。

4.4固定资产二级管理部门每月5号前向公司综合事务部报送上月固定资产报废单。

4.5公司综合事务部归档处理。

责任部门(人)

使用部门

固定资产一级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

公司总经理

原使用部门、固定资产一级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

固定资产二级管理部门

综合事务部

5固定资产核查

5.1每年年底由公司综合事务部组织财务部门、二级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人员对各部门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核查,并向总经理提交盘点报告。

5.2责任人离职办理交接手续时,二级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其管理职责内的固定资产进行核查。

5.3经核查发现固定资产缺失,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对购置价在五万元以下且没有购买保险的固定资产,若因管理不善而导致毁损的,由责任人按净值赔偿。

篇4:财务部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

财务部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

下面是关于财务部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的全文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保护公有财产安全,促进管理工作和业务活动的开展,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和各专业公司(不包括有独立人事管理权的专业公司,下同),其它所属企业可参照执行或另行制订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备案。

第二章固定资产及其分类

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总公司财务本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

第四条固定资产分类按国家相关行业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计价

第五条固定资产计价的原则和方法:

(一)购人的固定资产,以其购人价加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装卸、安装调试、运输途中保险费及其他附加费用计价,国外购人的还应包括进口税金;

(二)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固定资产原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

(四)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或按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计价。

(五)接受捐赠、从境外调人或引进的固定资产,以所附单据确定的金额加上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缴纳的税金等计价;无所附单据的,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现行市场价格计算;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公司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计人固定资产的价值。公司可依法对固定资产进行有偿转让、出租、变卖、抵押借款、对外投资,企业兼并、投资、变卖、租赁、清算时,应依法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

第四章固定资产析旧

第六条公司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范围和折旧年限按国家规定范围执行。

第七条公司计算提取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下称直线法)。净残值率按3%计算。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第八条直线法的折旧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一)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

(二)固定资产年折旧率=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

(三)固定资产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值×固定资产年折旧率)/12

第五章固定资产购置、报废与管理

第九条总公司各部门和各专业公司的年度预算应包括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和预算。购置固定资产时应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样式附后),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和办公室,并按下列程序核准:

1)预算内购置固定资产5,000元(不含)以下由财务本部和办公室共同审批;5,000元一30,000元(不含)由主管副总经理或助理总经理审批,三万元以上的由总公司总经理审批。

2)凡预算外购置固定资产一律由总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亏损企业扭亏期间不得购置固定资产,特殊情况必须购置的,一律按程序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置。

第十一条经批准购置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负责购置或经办公室指定规格、型号后由申请部门自行购置。

第十二条总公司各部门和各专业公司报废固定资产应向总公司办公室报送《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调样式附后),经总公司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鉴定并签署意见后按购置固定资产的审批程序转呈有关领导批准报废。

第十三条原则上维修费用小于净值的固定资产不予报废。

第十四条总公司办公室统一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分类,设置固定资产卡片并详细登记,年内会同财务本部进行固定资产盘点。

第十五条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应根据固定资产实物的增减(购置、报废、盘盈、盘亏、毁损等)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以及修理由各位用部门负责。各部门对固定资产的维护和管理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度,落实到人。

第六章财产清查

第十七条总公司办公室和财务本部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至少年终清查一次),固定资产清查主要是通过对固定资产实物盘点进行帐物核对,以便真实地反映其实有数量和分布情况。如有盘盈盘亏还应查明原因。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清查的程序:固定资产全面清查时,由办公室和财务本部组成清查小组,编制“固定资产盘点表”,经查核后确定出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数额,根据“固定资产盘点表”填制“固定资产盘盈表”和“固定资产盘亏表”,经有关人员签字或盖章后,财务本部据以进行有关的帐务处理。

第十九条财产清查中发现盘盈的帐外固定资产,应按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值,按新旧程度估计确定折旧额,并按重置完全价值减去累计折旧额后作为净值。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收入或清理报废变价收入扣除清理费后的净收入与其帐面净值(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的差额以及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净收益或净损失,计人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毁损、报废损失较大的,可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得超过2年。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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