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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战略知识产权的论文

篇1:《知识产权战略》

《知识产权战略》

通过学习《知识产权战略》,让我对“国家知识产权”又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使我受益匪浅。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或法人等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其从事智力创作或创新活动所产生的知识产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又称为“智力成果权”、“无形财产权”,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商标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方面组成的工业产权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的版权(著作权)两部分。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产权,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这种权利被称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也称之为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所谓人身权利,是指权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离,是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例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或对其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等等,即为精神权利;所谓财产权是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认以后,权利人可利用这些智力成果取得报酬或者得到奖励的权利,这种权利也称之为经济权利。

知识产权中的一些概念是比较抽象的,所以学习方法就显得尤为重要,现实生活中、电视和报刊中关于知识产权法的内容还是比较多的,在看的时候注意和自己的学习联系起来,寓教于乐,在理解的

篇2:知识产权战略

摘要:知识经济环境下,创新是企业的生命,知识产权是创新的利器。本文主要从企业管理角度分析了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在经营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并指出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要义。

关键词:企业管理 知识产权 战略

9月,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在国内率先出台了地方性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成为我国确立知识产权战略的先导,标志我国知识产权制度新的发展。“入世”以来,我国面临了诸多跨国知识产权争端,从DVD产品在欧洲遭海关扣押,到思科在美国起诉华为软件和专利侵权、日本丰田诉吉利公司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等,反映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的代价。对此,企业管理中确立知识产权战略成为当务之急。

知识产权战略是企业战略的重要构架

在现代管理中,企业战略是企业基于未来内外部条件变化作出的预先安排。不同企业,战略层次不同,一般分为公司战略、竞争战略和运营战略三个层次。公司战略是公司高层指导和控制公司行为的纲领,解决公司经营理念、产业范围、资源分配和国际化等问题。竞争战略是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市场竞争。运营战略指上述两大战略的贯彻或流程。因此公司战略和竞争战略构成企业战略的框架。

公司战略是总战略,可表现为:稳定性战略,指企业持续性地向同类型顾客提供产品或服务。增长战略,指提高销售额,扩大顾主和市场份额等。收缩战略,是减少经营规模或范围。组合战略,是指同时实行上述若干战略。以上战略由企业利用已掌握的资源,分析优劣而确立。

竞争战略由美国哈佛大学工商管理学院Michael Porter提出,他认为,管理的成功取决于选择正确的战略,而正确的战略与组织和产业的形势相适应,也就是能建立起保持高于产业平均生产水平的竞争优势。他总结道:管理必须选择一种能给企业带来竞争优势的战略,诸如成本优先、别具一格或专一化战略。成本优先必须是成本的领导者;别具一格战略强调高超的质量、非凡的服务、创新的设计技术专长或不同凡响的商标形象;而专一战略则集中在成本专一化和差别化的空间。不管采用何种战略,要保持竞争优势,一方面要跟上产业演变的步伐,另一方面必须阻挡来自竞争对手的侵蚀。企业建立某些障碍使仿制者难以得手,可利用专利或版权减少仿制机会,或与供应商订立专供合同来限制其向竞争对手供应渠道等。因此,竞争战略体现了公司战略的动态变化,也是公司战略确立和调整的核心。知识经济条件下,拥有知识产权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知识产权战略是21世纪企业战略的先导,是企业立足市场的利器。

知识产权战略要求企业考虑知识产权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并将其上升为战略来设计,建立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知识产权对经济的增长不会自然产生,它要通过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优化资源配置,激发创造热情,保持竞争力来实现。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是知识产权特有属性在管理行为中的具体化,成为知识经济环境下企业管理的新形态。

通常,知识产权管理可从下列几方面展开:制定战略。根据不同的知识产权类型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战略,如专利战略要求确立专利开发、调查、申请或实施等制度;商标战略要求商标设计、注册、使用和保护常规化;版权战略把握版权的使用和保护。设立管理部门。在组织构成上按不同知识产权类型进行分组,并将其归属相关的部门,如将其隶属于研发部门或法务部门等。管理制度的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可细化成几个部分:新员工的知识产权背景调查制度;知识产权资料管理制度;知识产权奖励制度;知识产权培训制度;知识产权审检制度,包括产品、合同等的审查和检验;保密制度,如与员工订立保密协议,在规章制度内确立保密条款等;评估制度,主要指知识产权评估的标准和程序。知识产权战略是企业管理的重要构架,是知识经济环境下企业经营的要义。

篇3:知识产权战略

在纷繁复杂的知识产权纷争面前,我国企业只有建立多方位、立体化的知识产权战略系统,才可能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化被动为主动,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保持企业的持续发展,实现利润最大化。为此,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着力定位于知识产权的研发、取得、合法有效的利用和保护若干方面。具体概括如下:

品牌战略

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的品牌战略要求企业在市场营销方面确立全面的品牌意识,打造自有品牌,制订和采取保护品牌的制度与有效措施。

首先,强化商标意识,着力打造民族品牌,争取市场;同时,落实自有品牌的合法使用和法律保障制度,建立一套商标开发设计、申请和保护机制。将品牌的开发和利用列入企业目标管理的项目之中,并由企业研发部门、法务部门等职能机构将其制度化进而监督实施。

其次,洞悉市场竞争动向,尤其是竞争对手的发展状况,掌握跨国企业在华的商标战略,修正自己的商标战略。利用国内外市场资源,进行跨国经营,使品牌向全球发展,以商标的国际化带动知识产权战略。品牌战略一个不容忽视的内容是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在我国,长期对知识产权缺乏了解,对商标的保护往往被忽略。我国具有悠久的历史,数百年来历炼了众多的民族品牌、字号,成为赢得市场的金字招牌,如“五粮液”、“同仁堂”、“吴良材”等等。其中一些是未经注册的驰名商标。一些投机取巧者在国内、外抢先注册,使这些品牌本应有的市场受到限制,甚至被扼杀。企业对驰名商标管理,一是形成制度化的使用机制;其二在遭遇被抢注时,快速反应,熟练运用驰名商标保护制度。

技术创新战略

创新才有发展。企业若要长远发展,首先要培养创新能力,鼓励开发研制自己的核心技术。在思路上,将跟踪和模仿为主的初级模式调整为以自主创新为主的发展模式;在资源分配上,加大技术投入,提高开发费用在销售收入中的比重,完善研发机制,突出研发与技术升级的地位。

另外,在专利已经划地为牢条件下,企业可以通过对引进、消化、吸收及再创新,开发围绕核心专利的应用性专利技术,形成对原核心专利的包围,利用交叉许可,谋求自身的发展空间。企业还可以采取企业跟随战略,把握市场技术动向,注意新技术对市场的潜在影响,分析新技术与企业产品的延伸可行性,认为有市场价值时跟随开发。

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公有技术,结合企业特点进行技术改造,特别是注意追踪了解新近失效的专利技术,发现有应用价值的及时利用加以开发。总之,技术创新可以有多种途径,但确定创新战略是第一步。

专利、商业秘密保护战略

“入世”以来,美、日等技术大国屡屡利用知识产权大棒对我国提起专利侵权之诉。据报道,近三年来我国企业因知识产权纠纷引发的经济赔偿累计超过10亿美圆。面对跨国企业来势凶猛的知识产权策略,实施专利保护成为企业发展的护身符。

在企业内部设立专门的知识管理机构,构建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开通专利文献检索渠道,了解最新专利信息;对相似技术由专业人员进行侵权分析,避开侵权技术;了解本行业技术发展趋势,确保企业技术研发的方向和合法性。

普及知识产权常识,增强员工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遵守列入员工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项目,使之成为日常的工作规程。

加大专利申请力度,对专利及早申请,并在基本专利四周设置大量技术原理基本相同的不同权利要求范围的权利,以增加专利申请的数量,扩大专利保护的权利范围。一些企业已经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如:就20,华为公司申请专利达1551件,中兴通讯达640件,占了我国IT行业专利申请的半数;在数字电视行业,康佳和创维也突破跨国企业的专利围困,申请一批核心和外围专利。

商业秘密往往不被重视,一般只在发生损失时,才仓促应对。事实上,商业秘密的分布非常广泛,不仅指技术秘密、技术诀窍,更大范围地存在于企业商业运作中的各种经营信息,如客户名单、货源渠道等;而且,在创新过程中形成的大量初级技术尚不足以专利来保护的,往往成为商业秘密保护对象。如软件企业的源代码等。

近年来,因企业员工流动而造成商业秘密泄露案件时有发生,显示出企业的战略盲区。首先,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制定严密的保密制度,订立保密协议;并将商业秘密保护作为企业保卫工作的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项目之一。其次,强化对企业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落实泄密后的处置方案,构建企业安全防范网络。同时,在引进人才时,除了解其教育、技术等背景外,还应审查其带有的技术或秘密的知识产权状况,在掌握其合法性的条件下再决定是否引入,也是商业秘密战略的内容之一。商业秘密保护战略更大限度的构筑起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网。

总之,知识产权战略成为21世纪企业的鲜明特征,是知识经济对企业提出的客观要求。知识产权战略要求企业加强知识产权战略管理,树立品牌意识,洞悉发展趋势,立足技术创新,健全保护机制,构建起立体化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参考资料:

1.(美)斯蒂芬・P・罗宾斯,《管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尤建新、雷星辉等著,《管理学概论》,同济大学出版社,2003

3.郑成思著,《知识产权论》,法律出版社,2003

4.陈昌柏,《知识产权经济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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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知识产权战略

21世纪是知识经济社会,知识经济是用更先进的技术提高生产效率,创造出更多的产品。谁掌握最新的技术、知识,谁就具有更强的竞争力,集中表现为知识产权的掌握量和先进度。其特征是创新导致价格倍增,资本追逐知识,知识对价值的贡献比重增加。创新是企业的生命,创新的产生和成长依赖知识的滋养和孵化。企业为追逐利润在此表现的更为突出和迫切。知识产权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世界五百强企业发展的进程是对此最好的诠释。在国内,且看各跨国集团在我国的跑马圈地,占山为王,多半凭借知识产权优势占领市场。如,早在1994年,百事可乐与四川天府可乐合资,百事以参股60%控股,并停用“天府可乐”,使被认为民族饮料象征的天府可乐悄然退出市场,而百事可乐行销市场。,北京亚都科技集团被微软以侵犯软件著作权为由起诉;继而思科公司对我国著名软件企业华为公司提出侵犯知识产权指控。微软则利用其技术优势,形成在我国软件行业的高端市场。初,德国汉高公司收购上海轻工集团“熊猫”品牌,启用汉高牌并停用“熊猫”。这些案例凝聚了我国自有品牌痛失市场的教训,也是跨国企业成功发展的惯用模式。这种模式的背后是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支撑。在知识产权战略的引领下,这些企业在新兴市场的开发上循序渐进,先是放水养鱼,继而步步为营,最后达到市场通吃的目的。

我国企业要立足于市场,不断提升竞争力,必须确立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是知识经济对企业管理的新要求,是知识经济环境下企业发展的必然。就国内企业而言,海尔集团不断发展之路就是很好的证明。海尔借助自有知名品牌和不断创新的技术,研发不同市场的产品,将市场拓展于全球不同的地区,使其成为中国知名品牌的一面旗帜。相反,急功近利的模仿与复制,除了遭受侵权之诉之外,永远只能给别人做嫁衣,替他人打工。

此外,确立知识产权战略,也是市场的呼唤。“入世”以来,国际知名品牌大举进入我国。,世界五百强企业对我国投资达468.8亿美元,其中已有400多家进入中国。世界五百强是代表了全球先进生产力水平及企业组织管理水平和经营理念的强势企业群体。这些企业在对我国进行投资的同时,大量申请取得知识产权,企图建立和维持对相关领域的独占。但是,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增长,一大批国内企业在竞争中壮大。这些企业重视技术创新,致力于发展自己的品牌。他们利用劳动力和原材料方面的优势,日益成为跨国企业的有力竞争对手。跨国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采用综合战略措施,用商标、专利、版权及商业秘密立体交叉地展开对我国市场的争夺攻势,使我国企业面临诸多跨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争讼。我国企业要在此环境下生存,必须寻求包括知识产权战略在内的各种途径,确保市场地位。在国内外企业云集的我国市场,市场呼唤企业尽快建立自身的知识产权战略,保护我国经济良性发展,更为企业赢得一份竞争的席位。

篇5:探析战略知识产权的论文

探析战略知识产权的论文

一、以工具主义的知识产权观为指导

制定知识产权战略,首先应对知识产权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在知识产权问题上,有自然法权和工具主义两种不同的哲学观。自然法权的法哲学模式,承袭法哲学家关于一般财产权的论述,从劳动或人格的角度立论,论证知识产权伦理上的正当理据。其要旨在于确立知识产权的自然权利地位,认为知识产权合乎自然理性,具有不可剥夺的属性。依照这种观点,知识产权即是一种伦理上的善,其正当性具有先验的品格,具有某种天赋人权的特征。而工具主义的知识产权观,认为知识产权是一种国家政策工具,其价值视是否有利于国家利益或阶层利益而定。如果知识产权制度能增进社会福利,实现特定的功利目标,则为善的法律制度,具有正当性;否则,就是“恶法”。换言之,制定知识产权政策,应完全以自己的国家利益或阶层利益为导向。

在国际知识产权谈判中,西方发达国家总是强调知识产权的劳动价值属性或人格关联性,有意无意地推广自然法权的知识产权观念。如微软,为保障自己的知识产权利益,以“知识产权海盗”比喻一些侵权行为,在伦理上丑化发展中国家形象。这就迫使发展中国家政府采取更有力的措施,保护其既有优势的知识产权,维护其国家或产业集团的经济利益。

我们在制定知识产权战略时,应坚持工具主义的知识产权哲学观念,把知识产权战略作为实现民族复兴、增进社会福利的一种系统化的政策手段。要对知识产权有个“去魅”的过程,注意西方国家在知识产权上的双重标准,警惕西方国家采用外交、法律等手段把不合理的义务加诸于我。同时我们要采取“适度保护”的`原则,在切实履行国际条约义务的前提下,摈弃那种知识产权保护越高越好的看法。要从我国国情出发,以有利于维护本国产业利益、消费者利益,有利于提升我国核心竞争力为依归,制订能平衡各关联方权益的均衡的知识产权法律。

二、坚持企业在知识产权战略中的主导地位

在知识产权的创造、应用、保护、人才培养等方面,最终的动力来源于企业的国际和国内竞争需求。政府既不可能也无必要包办一切。

笔者认为,应坚持企业在知识产权战略中的主导地位。怎样激发我国企业、学校、科研院所乃至个人等知识生产主体在发明创造、作品创作、品牌培育上的积极性,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需要考虑的核心问题,也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主要目标。如果不能保护知识产权,防止侵权行为,必然损伤知识生产的积极性。为此应对具体的司法制度、行政执法制度进行调整,使之能更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也避免给外国以批评的口实。

政府的作用,不是越俎代庖,替代企业去做知识产权工作,而是引导和服务。具体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

一是制订和修改法律,提供制度供给,为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应用、保护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和法律保障;

二是采取措施切实保证法律的实施;

三是信息服务,为企业提供专利、商标、版权等方面的信息资料,努力消除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四是宣传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提升民众的知识产权意识,加强企业、科研院所对知识产权重要性的认识;

五是通过高校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

知识产权战略有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不同的层面。宏观层面有中央政府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微观层面各企业可以有自己的知识产权战略;在中观层面各地方区域,一省或者一市,可以制订各自的区域知识产权战略。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业各司其职,三个层面的战略相互补充,协调一致,才能使我国的知识产权建设得到切实推进。

三、注意发挥我国的比较优势

我国是生物多样性资源的富集地。高等植物有30000余种,脊椎动物有6347种,分别占世界总种数的10%和14%。我国生物物种不仅数量多,而且特有程度高,生物区系起源古老,成分复杂,并拥有大量的珍稀孑遗物种。我国有70的农业历史,在长期的自然选择和人工选择作用下,为适应形形色色的耕作制度和自然条件,形成了异常丰富的农作物和驯养动物遗传资源。这些丰富的生物多样性提供了宝贵的生化、基因资源和与遗传资源有关的传统知识。另外,我国历史悠久,民族众多,传统文艺表达形式也十分丰富。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传统文艺表达正是我国比较优势之所在。我们应该善加利用,充分发挥自己的长项。在WTO、WIPO、FAO等国际法律框架下,以印度、巴西为代表的部分发展中国家反复提出保护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传统文艺表达的诉求,并已取得一定的成果。1992年的《生物多样性公约》就是集中反映了发展中国家保护遗传资源要求的国际法文件;发展中国家并力求将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传统文艺表达的保护问题纳XWIPO和TRIPS框架内。目前,围绕这一问题展开的争论已经成为国际知识产权谈判的焦点;发展中国家的抗争正是为了维护其具有比较优势的知识产权利益。我国应该以更积极的态度加入发展中国家阵营中,发挥更具建设性的作用。

在国内法层面,我们对《生物多样性公约》的重视程度显然不够。现行法律法规虽然对遗传资源的法律保护有一些零散的规定,但对基因资源、传统知识、传统文艺表达尚缺乏基本的法律规范;《生物多样性公约》中的“国家主权原则”等重要内容也没有明确的国内法宣示。这些法律漏洞给发达国家的“生物海盗”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我们在制订知识产权战略时应该高度重视、充分利用《生物多样性公约》,尽快规划制定统一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法,落实公约关于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的内容。另外应促使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条例尽早出台。在怎样利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保护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传统文艺表达这一世界性的难题上,我们可以大胆地进行法律制度创新,为发展中国家提供可资借鉴的范例。

篇6:《晨光知识产权战略》读后感

《晨光知识产权战略》读后感

《晨光知识产权战略》读后感

晨光文具企业是一家整合创意价值与创造上风,专注于文具事业的综合文具供给商和品牌服务商,拥有完全自主、独立的知识产权。晨光文具致力于提供舒适、有趣、环保、高性价比的文具用品,让人们享受使用过程并激发使用者的创意。晨光文具始终坚持使用节能环保的材料和制造方式,为全球环保事业及循环经济做出了贡献。

那么,以我之见,晨光文具之所以取得那么好的成绩,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优势战略有哪些呢?

1、知识产权维权意识强烈

晨光公司对自身知识产权足够重视,维护意识足够强烈。它及时对自身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专利申请并通过、对自身功能性设计进行专利申请并通过、对“晨光”商标进行注册和宣传、让其他人难以有法律的空子可钻。

但究竟文具行业竞争十分激烈,晨光做得红红火火,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也很轻易发生。

,宁波微亚达制笔有限公司因擅自使用中韩晨光公司特有名称、装潢、包装,而被中韩晨光公司告上法庭。由于晨光公司有先见之明,早已做好了知识产权方面相关的维护措施,终极胜诉。在维权意识上,晨光公司给了我们一个很好的启示:一个公司在成立之初,研发产品之初,一定要作好包括商标、设计专利等各个方面的维护,这是最初的知识产权战略。

2、瞄准全球创意价值

“晨光总有新创意”是M&G晨光的核心价值,也是晨光得以保持知识产权优势,成为世界级品牌的关键因素。知识产权体系比较完善。产品开发方面,晨光在全球设有多个创意中心,拥有一支具备国际视野和世界水平的`跨国设计师团队;市场营销方面,晨光一直率行业之先,始终屹立在创意营销的潮头浪尖;品牌建设方面,晨光的创意精神已经融进品牌血液,成为知识产权的核心贡献;社会贡献方面,晨光以“帮助每个人实现创意的梦想”为己任,承担更多社会责任;团体发展方面,晨光坚持创意进取,以创新精神为企业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凭借多年累积的强大系统资源,晨光建立起在书写工具、修正工具、本册、PP、包袋、办公文具等多方面的综合优势。作为综合文具供给商,晨光所有品类文具都秉承着一贯坚持的“高品质新创意”,为消费者打造最完美使用体验的条件下,追求最高性价比。

3、与其他行业优势企业强强联合,优势互利

探析战略知识产权的论文创立之初,晨光公司老总陈湖雄把设计开发部建立在韩国,由于他以为韩国设计企业的设计非常好,也有一些资源,于是将设计部放在韩国。这是中韩晨光公司在知识产权战略方面的又一个闪光点,懂得联合其他优势企业,让自己的研发设计得到幕后高手的支持,相当于在设计上赶超了别人。

4、重视培训,向国际的标准看齐

每年,晨光公司的老总陈湖雄都会带着他的团队--从优秀研发设计队伍,到经销商再到中高层的职员,到国外考察,帮助他们进步境界开拓思路。

晨光以“书写创意”为定位,建立了独特的创意思想体系和世界级的设计中心,包括在上海和国外拥有3个专业设计研发中心--从消费价值设计、产品产业设计、生产模具开发到品牌形象设计,这一全程系统设计能力也使晨光得以将创意迅速转化成产品并实现销售。

晨光强大的研发能力确保了每年有160款以上的新品实现全球同步发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200多项。而公司有如此强悍的知识产权专利,来自强悍的知识产权队伍,公司对研发队伍的不遗余力的重视培训,使得知识产权队伍信心满满,激发他们对卓越品质的追求。这就是他们在知识产权战略“人治”方面的闪关点。

篇7:知识产权论文

知识产权强市打造区域科技创新中心

摘要:近年来,在国家局、省局的关心支持下,济南市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为重点,以支撑经济发展新常态为主线,实施知识产权强市战略,着力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开展。

关键词:知识产权强市;知识产权战略;区域科技创新中心

目前,中国经济正进入由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由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的“新常态”。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知识产权事业正迎来大有可为的发展机遇期。,国家知识产权局就明确提出了“努力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新目标,,提出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应该“点线面结合、局省市联动、国内外统筹”,并启动首批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省申报工作,山东省也明确提出了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的奋斗目标。今年,济南市市委、市政府提出了“打造区域性经济、金融、物流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与山东经济文化强省相适应的现代泉城”的目标。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知识产权工作任务将更加巨大,我们必须要站在全局的高度,着眼世界发展的大势,坚持走知识产权强市之路,为“四个中心”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1“十二五”回顾与“十三五”展望

“十二五”期间,济南市成为首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济南市成立了由市政府领导的知识产权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出台若干政策措施,积极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我市发明专利、有效发明专利数量跃上新台阶,专利申请的结构得到极大优化,总体排名在全省、副省级城市中比较靠前。率先在全省建成省会城市群经济圈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联盟,整合区域资源,投入300万元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探索跨地区知识产权服务模式。济南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区成为首批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集群管理试点产业集聚区。实施“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工程”,出台引进高端服务机构的优惠政策,初步形成“5+N”知识产权服务新格局。“十二五”期间,到,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大幅提升,知识产权与科技经济发展深度融合,为打造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有力支撑。年度通过《专利合作条约》途径提交的国际专利申请量达到100件,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5件,市级及以上示范企业达到50家、优势企业达到100家,建设5个专利导航产业发展试验区和知识产权集群管理示范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达10亿元,知识产权交易、运营合同金额达到10亿元。

2发展重点

(1)实施梯次培育,提升创新主体核心竞争力。完善具有济南特色的“试点—贯标—优势—示范”企业知识产权梯次培育体系,加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推行力度,帮助企业建立覆盖生产、研发、经营和销售等各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开展企业专利信息利用与优势培育,实施专利信息分析利用能力提升计划,引导企业充分利用专利信息实现创新发展。(2)开展专利导航,推动产业转型升级。针对济南市生物医药、电子信息、高档数控机床、电力装备、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等产业行业开展导航分析工作。利用省会城市群经济圈的区位优势,建设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基地,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提供专利导航服务。在特色产业园区建设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加快推动电子、大数据及云计算、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的`专利布局。(3)推进商用化,破解企业融资难题。加快推进专利运营试点工作,建设市级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专利转移转化中心,组织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成立专利联盟。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建设知识产权流转融资综合服务平台,探索建立“知识产权银行”,开展专利保险试点,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重点支持小微企业知识产权。(4)构建服务体系,激励全社会创新创造创业。构建知识产权服务业聚集区,吸引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入驻,开展运营、导航、预警、托管、专利池建设等知识产权高端服务,提供专业化、全方位、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培育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引导拓展服务领域和业务范围,规范中介服务机构管理。(5)加强执法维权,打造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环境。推动各县(市)区开展执法工作,加大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协作,建立完善执法信息共享机制。严厉打击重复侵权、群体侵权等恶意侵权行为,加强展会、专业市场执法维权,完善执法信息平台建设。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活动,探索构建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在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开展知识产权重点保护试点工作。

3改革创新典型案例

(1)在全省率先建立省会城市群经济圈知识产权战略联盟。整合济南及周边七个地市的资源,在专利信息利用、专利技术展示交易、执法及维权援助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发挥省会城市辐射带动作用,搭建资源共享公共服务平台,形成区域知识产权工作合力。(2)构建具有济南特色的知识产权梯次培育体系。按照“试点—贯标—优势—示范”四级阶梯型培育体系,综合考虑不同层级企业的需求进行分级培育,涌现出了一批知识产权优势明显的标杆企业。在全省率先开展知识产权贯标预审工作,20我市通过贯标认证企业达23家。加强贯标培训,培育企业贯标内审员300人,贯标外审人员42人。(3)成功举办济南市第一届外观设计大赛。围绕济南传统品牌产品和一批优势企业,高标准举办了“创新谷”杯外观设计大赛,推出“私人订制”式工作模式,开展大赛组织者与驻济高校、设计专家及企业需求的“双对接”,投入资金160余万元,共征集作品1100余项,并通过凤凰网等网站进行跟踪报道,赢得企业和社会各界的认可。(4)打造专利信息利用培训新模式。大力实施专利信息分析利用提升计划,举办多期专利信息分析初、中级实战班,并在全国开创以单一企业为主举办实战培训的先例,建立起一支集企业和服务机构于一体约400余人的专利信息分析人才队伍。

篇8:知识产权论文参考

知识产权论文参考

一、全面系统干预思维简介

全面系统干预(Total System Intervention,TSI)由英国系统论学者Flood & Jackson提出,是一种旨在创造性地解决问题的系统思维方法,为管理者、决策者、研究者提供了解决多种感知问题困境的应对办法,是对系统方法进行选择的方法论,常被用作“元方法”。TSI理论和思想近年来被引入到国内,已开始在知识管理、决策科学、咨询等方面有所应用。

TSI实质上是一种多方法论研究,以及多方法论基础上的“集成研究”,其特点是强调以理论为基础,并在理论上对现有系统方法论进行评估和整合。基于系统思想,Flood & Jackson首先提出“系统隐喻”(System Metaphor)理论。就像自然科学研究中借助透镜观测对

象一样,当人们观测认识一个社会系统时,也在某种程度上依靠“透镜”,借此观测、分析、认识系统的层次、组份、联系等的某些属性,同时却忽略层次、组份、联系等之外的另一些属性。而“隐喻”这种对问题情境进行结构化处理的基础就相当于透镜的“滤镜”。系统隐喻理论实际上是利用了语言学中的隐喻规律,把其扩展到系统研究领域。用一种概念表达另外一种概念的隐喻,的确有强大的描述、解释、预测及规范化作用,可以充当联接问题情境和方法的桥梁,但是也有其内在局限,如容易造成思维定势、意义在隐喻中丢失等。正是因为人们使用了不同的系统隐喻,因而对同一个客观社会现象的认识不同。因此管理者、决策者、研究者需要时时审视对问题情境的其他感知,并保留对其他处理方法的开放性。借助于使用“主导的”方法论和“辅助的”方法论,全面系统思维者能够覆盖所关注的主要问题和其他重要问题,能确保以整体的方式系统审视、“干预”所研究的对象与客体。TSI能够同时处理问题情境的`不同观点,因此当相关个体认为对问题情境特征的表述应当改变时就会有备无患。成功应用该方法的关键是要按照对问题情景的感知来选择适当的方法论,同时要随时准备认可可能存在的对问题情景的其他不同的感知。

除了在实践中分析问题及决策等方面的应用外,TSI在学术研究中也有广阔的应用前景,对于一些复杂问题的研究有较好的创造性与独到性,特别是对处于学科发展“前范式”阶段的研究对象有较强的适用性。当研究者面临同一个复杂的现象时,经常会出现因不同研究者

的立场和视角不同而出现不同的结论,甚至研究结论相互矛盾的现象,这削弱了理论研究的实践指导意义。这种困境在仍处于未成熟阶段,即“前范式”状态的学科非常普遍。处于库恩的“前范式”阶段的学科对于“何为本学科的研究对象”仍有分歧,同时存在许多相互竞争的流派。TSI的引入对于克服和解决这类复杂问题带来了希望和方向。在理论研究中应用TSI思路,要承认研究者所面临的“堆题”(Messes)是多样化的,研究和寻求丰富多样的方法论(“方法论”在具体研究中可对应各种视角或流派),从探寻“什么样的方法论能够?处理?什么样的问题情景”出发,遵循TSI提出的“互补主义”的思路,以一种实践理性对所研究问题进行“干预”。

知识产权这一概念于20世纪70年代传入中国,逐渐形成独立的法律制度和法学专业,并在近十年间掀起研究热潮。作为一门新兴学科,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学已经初步形成了相对完整的研究范畴,包括知识产权的历史学研究、价值研究、知识产权的制度学研究等。但作为民法学的分支,知识产权法学缺少如民法学般准确的概念基础、严密的逻辑体系,甚至连“知识产权”这个最基本的概念都存在严重的分歧。特别是对知识产权的对象与客体到底是什么的问题,仍然存在较大争议。这正为TSI的这种“高阶”的方法论来分析知识产权客体及对象问题提供了用武之地。

二、知识产权客体:一个认知上堆题

作为有别于传统财产所有权的一项新型民事权利,知识产权是近代商品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产物。对于该项权利,很难采用罗马法以来的物权理论加以阐释。作为人类丰富的智慧和不断创造而产生的创造物,知识产权既具有自然属性,又具有法律属性。知识产权客体或对象到底是什么?理论界,特别是法学界试图直接回答这个问题,但迄今为止,有关回答试图解决的内容似乎比引起的混乱更多,这里简单罗列一些有代表性的观点和学说。

1. 智力成果说。智力成果说认为,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人类的智力成果,智力活动是知识产权成为独立权利的合理性根据。该种观点以洛克的劳动价值理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为理论依据,认为财产是一种物化的劳动,劳动使物品脱离开公共领域,人的智力劳动创造的物质归属于创造者。智力劳动是获得财产权的依据。智力成果说从知识产权的权利来源角度界定知识产权客体,突出知识产权客体的智力性、归属性,比较符合人们的社会经验认知。随着对知识产权客体及对象研究的深入,研究者发现作为知识产权领域重要组成部分的标记性权力可受保护的并不在于其智力成果或智力创造性。智力成果说存在历史局限性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2. 知识财产说。1988年,日本北川善太郎提出了“知识财产”的概念。此概念认为,智力劳动的创造物之所以被称为“知识财产”,在于该项财产与各种信息有关,人们将这些信息和有形载体相结合,并同

时在不同的地方进行大量复制,知识财产并不包含在复制品中,而是包含在复制品蕴含或传递的信息中。知识财产说在日本得到广泛的推行,在我国也有较大的影响。

3. 无形财产说。持此观点的学者认为,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无形财产。在20世纪60年代以前,知识产权尚未成为国际上广泛使用的法律概念,人们一般将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所获取的民事权利称为“无形财产权”,因此许多学者将其客体视为“无形财产”。但是,无形财产在不同国家有着不同的理解,或指智力创造性成果(如日本),或指特定财产权利(如法国),或泛指一切具有财产意义之抽象物(如英国)。可见,财产一词在法律中有时指财产所有权本身,有时候指所有权客体(所有物),因而无形财产权容易造成歧义。国际上有一些学者将知识产权的客体视作无形财产,比如美国学者米勒和戴维斯、日本学者小岛庸和等。小岛庸和强调了客体的非物质性和财产性。米勒和戴维斯在其所著的(知识产权法概要)的导论部分指出:“也许有人要问,为什么一本书要包括(专利、商标、版权)三个性质不同的科目。它们的共同之处是,它们都具有一种无形的特点,而且都出自一种非常抽象的财产概念”。

4. 信息说。我国一些学者提出,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与智力活动有关的非物质性信息,该学说注意到了知识产权的客体作为一种特定信息,具有共享性,是以控制论或者信息论为哲学基础的。直接的哲学背景来自英国科学哲学家波普的“三个世界”理论,信息可分为三大

篇9:学习《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体会

学习《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体会

对于知识产权这个词,对我来说是很陌生的,以前只是在电视、广播、报纸中看过、听过,觉得与我们相距很远,通过学习《知识产权战略》,让我对“国家知识产权”又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使我受益匪浅。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或法人等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其从事智力创作或创新活动所产生的'知识产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又称为“智力成果权”、“无形财产权”,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商标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方面组成的工业产权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的版权(著作权)两部分。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产权,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这种权利被称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也称之为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所谓人身权利,是指权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离,是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例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或对其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等等,即为精神权利;所谓财产权是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认以后,权利人可利用这些智力成果取得报酬或者得到奖励的权利,这种权利也称之为经济权利。

知识产权中的一些概念是比较抽象的,所以学习方法就显得尤为重要,现实生活中、电视和报刊中关于知识产权法的内容还是比较多的,在看的时候注意和自己的学习联系起来,寓教于乐,在理解的基础上再记忆就容易的多。

篇10: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

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

联席会议是指由某个团体或组织自愿发起、自由参与的会议。旨在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的形式,加强联系与沟通,相互学习借鉴经验,研究探索新经验、新方法。不隶属任何部门,不是社会团体,也不是组织机构,而是自愿发起、自由参与的会议交流机制。这对于共同探索知识产权战略工作,带来更多的活力与新思维。

以下为批复原文: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知识产权局:

你局《关于建立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国知发协字〔〕1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国务院领导同志牵头负责的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函〔〕88号)停止执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71号),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配合,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经国务院同意,建立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国务院领导下,统筹协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加强对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加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制订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计划;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知识产权局、中央宣传部(国务院新闻办)、高法院、高检院、外交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国资委、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统计局、林业局、法制办、中科院、国防科工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贸促会等31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知识产权局为牵头单位。

国务院分管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协助分管知识产权工作的国务院副秘书长和知识产权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知识产权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知识产权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或其委托的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国务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篇11:学习《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心得体会

对于知识产权这个词,我想对我们大多数人来说还是很陌生的,以前只是在电视、广播、报纸中看过、听过,觉得与我们相距很远,最近学校又组织我们全校教师通过网络学习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王晓初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组织的《知识产权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知识讲座,让我对“国家知识产权”又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使我们大家受益匪浅,现就对两位领导的知识讲座谈几点个人的体会:

一、知识产权的定义: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或法人等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其从事智力创作或创新活动所产生的知识产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又称为“智力成果权”、“无形财产权”,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商标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方面组成的工业产权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的版权(著作权)两部分。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产权,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这种权利被称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也称之为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所谓人身权利,是指权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离,是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例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或对其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等等,即为精神权利;所谓财产权是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认以后,权利人可利用这些智力成果取得报酬或者得到奖励的权利,这种权利也称之为经济权利。

二、知识产权的特点:

(一)具有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和无形性。

(二)权利需经法律程序确定。

(三)大多与已有权利或他人权利交叉,保护范围不易界定。

(四)已经实现了广泛的国际化。

知识产权的对象是人的心智,人的智力的创造,属于“智力成果权”,它是指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领域从事一切智力活动而创造的精神财富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三、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一)国际贸易的.三大支柱之一。

(二) 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制度保证。

(三)自主创新的主要目标和资源。

(四)国家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指标。

(五)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必然选择。

以上,是我对知识产权的粗浅的认识。学习了知识产权的知识,我们还要学会用知识产权法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同时也要时刻提醒自己不要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以前用别人的东西理直气壮,以为改个姓名就成为自己的作品,现在知道那是侵权,并且知道如果人家追究就要负法律责任。

篇12:知识产权战略与商业生态系统的研究论文

知识产权战略与商业生态系统的研究论文

一、商业生态系统基础理论

(一)商业生态系统是什么

1993年,Moore教授首次提出了“商业生态系统”的概念,他指出,商业生态系统(Business Ecosystem)是以组织和个人等商业世界的有机体相互作用为基础的经济联合体a。,他再将自然生态系统的理论引入商业竞争并系统阐述了商业生态系统的构成b,强调了商业生态系统的共生性和动态性c。,Marco and Roy两位学者在《共赢》一书中将商业生态系统的理论进一步发扬光大,并提出,处于生态系统中的企业之间互相依存、共生共长,并最终促使组织和整个商业生态系统获得持续成功d。,Mirva and Elisa则给出一个更加完整的定义,他们认为,商业生态系统是具有一定关联的组织组成的一个动态结构系统,这些组织包括企业、研究机构、政府机构等与系统有关的组织,并表现为竞争、合作以及协同进化等特征e。

国外研究最大的贡献是将自然生态学引入商业领域并构建了商业生态系统的基本理论框架,但对商业生态系统中最重要的价值链要素研究不够。在一个商业生态系统的价值链要素中,如果把敏捷生产供应作为显性链条,那么专利与标准就是藏在其后的隐性链条,它们界定了生态系统的边界,还提供了生态系统成员间价值分享的框架和通道,是整个生态系统运作的基石。供应链为骨骼,知识产权为筋血,二者合力才能把整个商业生态系统的各要素齿轮都串联和咬合在一起,保证商业生态系统的成功运转。因此,作者认为,所谓商业生态系统应是一个由组织和个人编织的动态价值网络,它以商业组织为核心物种,以全球供应和专利标准为价值链,以商业模式和产品为基础要素,通过组织间的开放合作而形成的共生共长的商业价值体系。

(二)商业生态系统的要素和特征

类比自然生态系统,一个跨国的商业生态系统包括商业组织(生物)、价值链(食物链)和市场(自然环境)等要件:商业组织是商业生态系统的主体、发起人和构建者,组织的质地决定生态系统的成败。一个跨国的商业生态系统往往有一家居于行业霸主地位的核心企业,它掌握了行业的国际技术标准,是生态系统的中心物种;价值链实质上是组织间分工合作的商业体系,价值链条中只要有一个环节遇阻,则整个链条中的技术和商业都无法得到广泛应用;行业市场是影响商业生态系统形成最重要的外部环境,一般来说,自由和法治的市场环境是商业生态系统生长的沃土。

商业生态系统具有开放、共生、竞争等基本特征:商业生态系统必须保持开放,只有通过不断与系统外部的信息、资金、人才的交互,才可以保持理念的先进和系统的最优状态;共生性是一个商业生态系统成功的关键,生态系统各要素彼此的依赖性很强,处于一种共存共生、共同进化的生态关系f ;竞争性即优胜劣汰,生态系统之间以及生态中各个要素互相竞争、适者生存。

(三)商业生态系统的重要性

在全球大生产的背景下,各行业的分工合作越来越细化和紧密。没有一家企业可以从产业链的首端吃到末端,也没有一家企业(无论他多庞大)可以单独为用户创造价值。当今,一个产品技术的最终成功开发和应用,离不开配套性产品技术的同步开发和应用,一个企业要获得大的发展,更离不开整个技术开发和应用的大环境。比如,因当时触摸屏技术尚不成熟,虽然爱立信和摩托罗拉比苹果早十年左右推出智能手机,但是因为用户体验较差并未获得市场认可,没有享受到智能手机的大发展g。现代企业就是处在一个个生态系统中,竞争由单个企业之争演变成为区域供应链之争,进而升级为跨国生态系统之争。

一个商业生态系统的能量之大会超出大部分人的想象,比如它的大数据分析能力有时比政府机构的能力还强大和精准。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商业生态系统关系到国家的政治和经济安全,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将商业生态系统的建设提升为国家战略。对于一家企业来说,商业竞争的成败越来越依赖于他们所在的商业生态系统。因此,无论对企业还是对国家而言,建立或参与到一个持续创新的生态系统中都至关重要,它不仅能促进技术创新,更重要是它为创新理念提供了一套完整的商业上的实现方案,提升了整体竞争力。

二、知识产权与生态系统的关系

(一)从长虹案例说起

从开始,四川长虹前后在等离子项目上的投入超过40亿人民币,希望通过此项目称霸全球面板业,然而该项目在最终以6000多万的价格转让清盘。事实上,等离子无论技术还是成本都优于液晶,长虹的惨败不是输在技术上,而是在生态系统的判断上出现了严重失误,等离子生态输给了液晶生态。背后的原因在于,以松下为首的日系厂商掌握了等离子的核心技术,而他们所坚持的专利封锁却让等离子错过了最佳发展时机。相比之下,韩系厂商掌握的液晶面板技术为争夺市场份额,相对较为开放,参与厂商很多,产业很快形成规模经济,成本下降速度比等离子快,价格上很快占据了竞争优势h。长虹的走麦城深刻提示了知识产权与商业生态系统的反作用。其实,类似的案例不胜枚举,例如在通信领域,由于在2G通信时代,CDMA的应用要求用户缴纳数目不菲的知识产权费用而受到限制,相对开放的GSM迅速占领了全球市场,CDMA则只占不到1/4的市场份额i。

(二)知识产权对生态系统的作用

首先,知识产权有利于生态系统的协同整合。衡量生态系统价值的一个重要标准是生态系统中各方信息与商业价值的互利互换,而要实现此目标,标准,特别是国际标准和专利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大大提升了生态系统供应链连接和智能程度j。商业生态体系只有在专利标准的指导下进行技术创新,才能发挥系统的协同整合功能,为客户提供整套解决方案k。

其次,知识产权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商业生态系统的实力决定国家的竞争力,在全球国家竞争力评级指标中,知识产权保护体制赫然在列,成为重要指标l。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为商业生态系统提供了良好的行业和市场环境,给生态系统成员和投资人极大的安全感,为商业生态系统带来大量的外来投资。

第三,知识产权有利于控制商业生态系统的风险。商业生态系统风险极高,巨大投入后开发出的产品如果因专利侵权无法卖出,就无法带动整个生态系统成员获利,前期的所有投入有可能打水漂,严重的话,生态系统也会因此坍塌。为避免这样的系统风险,就要进行知识产权的全程风险控制,例如通过强大的专利检索和分析工具,可以为生态系统提供源源不断的行业内外最尖端的技术和产品信息,随着行业边界的消失,这种看似无关的信息可能成为未来商业生态系统的关键商业要素。

第四,知识产权可以提升生态系统的竞争力。商业生态系统的较量虽然最终表现为企业的生存和盈利能力,但在过程中常常见到的是生态系统之间的专利较量。这种较量一方面表现为国际专利标准制高点的争夺,另一方面表现为生态系统之间的专利战争,知识产权借助合法垄断的力量已经成为生态系统之间竞争的利器。

最后,知识产权可以推动亦可阻碍生态系统的变革和创新。一方面,知识产权可以有效呵护初创生态系统的创新优势,并为商业化提供源源不断的资金支持。特别是新产品市场化的开发,往往大于新产品研发的投入,许多新产品出师未捷身先死都是因为侵权泛滥和资金缺乏,这时,适当的知识产权策略可以有助于新产品的生命周期m。例如,爱立信每年在专利上都会有很多收入,这些收入又投入到研发和市场化中,都是在生态系统内,没有流出系统外n。另一方面,生态系统的开放性与知识产权的垄断性相冲突,专利权垄断限制市场竞争,损害自由公平的市场秩序o,妨碍知识信息的创造和传播,也不利于生态系统的创新和升级。

三、与商业生态系统匹配的知识产权战略转移

(一)德国工业4.0 的`提示

至今,欧洲深陷债务危机,德国经济却一枝独秀,作为工业4.0的旗手,推动了全球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大发展。德国经济增长的动力来自其基础制造产业生态系统的竞争力。同时,德国也是一个高度法治的国家,在全球竞争力报告中被推选为知识产权保护最佳的国家之一。前瞻的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和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不仅为德国带来大量外来的投资,带动了德国的创新经济,而且为商业生态体系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如何建立与生态系统匹配的知识产权战略框架,德国以及德国企业为世界提供了一个优秀的范例r。

(二)商业生态系统的循环

19,美国生态学家Crinell提出了生态位的概念,生态位是指在生态系统中核心物种与其他物种相关联的时空位置和功能地位。在一个商业生态系统中,核心企业为了占据核心的生态位,有时可以通过合同和专利来获取s,但若使企业得到长久的发展则必须有完整的产品创新体系、专利标准化体系和供应体系。一个生态体系的基本战略模式从协同开发开始,然后建立技术标准合作,通过源创新输出符合市场需求的新产品,通过合理的供应体系实现资产到利润的转变,然后生态内成员分配利润并将一部分投入到新的开发创新当中。创新产品、专利标准、资金利润就这样在生态系统体内循环往复,形成一个对外开放、对内闭环的系统。

以美国经济保持强劲生命力的商业逻辑为例:一个成功的商业生态系统需要公平和相对稳定的知识产权规则,良好的知识产权系统(如专利标准)会推动更多的技术创新,更多的技术创新则会推动更多的产品交易,有了更多的技术创新和产品交易,就会有更多的竞争,更多的竞争会推动更多的创新和知识产权,更多的创新和知识产权又可以推动更高的经济增长,经济增长的循环就变成更多的贸易、更多的创意、更多的竞争、更多的创新和更多的知识产权,这样就形成一个非常优化的生态环境t。

(三)知识产权战略的调整和转移

新兴商业生态系统的内在循环和不断进化使基于传统经济模式的知识产权战略已经过时,旧有的战略模式已经无法适应生态系统的发展,无论对于政府还是商业组织来讲,向与商业生态系统相匹配的知识产权战略转移都是当务之急,并且该项工作很难一劳永逸。

战略转移一:从资产到利润

以传统的知识产权战略讲资产,从专利的挖掘、布局、储备、授权去规划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从而形成庞大的无形资产是标准的工作范式。以现代的知识产权战略讲利润,如何将大量沉睡的无形资产转化为可见的利润,并且将这些利润在生态系统内实现良性循环被设定为战略的追求目标。

四、结 语

各种迹象表明,世界经济动力和创新的源泉开始重返美国,而在前,除德国外的欧洲国家还可以倚赖诺基亚、爱立信等大公司营造的商业生态系统与之抗衡,但如今,美国人仅凭苹果IOS、谷歌android、微软WP三大超级生态系统就可以笑傲全球。商业生态系统已经站到了国家和企业竞争以及变革的最前沿,而知识产权充当了生态系统之间不确定性和冲突的急先锋。当美国人基本完成了自己的商业生态系统构建以及与之匹配的知识产权布局时,其他国家才恍然大悟,但显然美国人在商业生态系统的知识产权储备和布局上已经略胜一筹。

未来的竞争不是知识产权的竞争,真正展开竞争的是其背后的商业生态系统,知识产权只是提升生态系统竞争力的一个支撑工具而已。如果把知识产权战略当成发展目标,就会将自己陷于一个不易被识别的逻辑误区,在知识产权战略支撑下的生态系统才是发展的重中之重。生态系统也不仅仅就是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事实上,商业生态系统的运转过程不仅是驱逐弱者,相互依存的物种在无穷的交互圈中互惠共生、共同进化,对整个生态系统的进化同样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时代的变迁要求结合对手各自的贡献,共创技术标准,形成新的竞争与合作规则,使大家生存在一个丰富而协调的动态系统中@8。

先有商业生态系统,才有知识产权,只有商业生态系统大发展,才会有知识产权的大发展。生态系统成就了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反过来保障生态系统的垄断地位,这个顺序不能倒过来。我们应客观看待知识产权的价值,过分夸大或者贬低的态度都不利于生态系统的发展。知识产权是生态系统创新的成果,同时反过来又推动生态系统的创新。生态系统的模式灵活多变,但知识产权的形式确会相对稳定,没有一成不变的生态系统,也没有经常变化的知识产权。应利用知识产权的相对稳定性去固化生态系统每个阶段的创新结果,并与时俱进地推动商业生态系统的变革。

理清以上的认识误区,当我们转向目前的知识产权制度设计时,就很容易发现目前商业生态系统发展的制度障碍。现行的知识产权制度并没有如当初设计者想象的那样起作用,结果专利垄断阻碍了技术创新,专利诉讼和授权的成本压倒了一家家正在成长的企业,专利军备竞赛产生大量的垃圾和问题专利,越来越多的知识产权蟑螂成为实体企业的梦魇,这都严重破坏了知识产权制度的初衷@9。因此,确立怎样的知识产权制度,才能既保证创新者能获得足够的激励,又有利于社会知识信息的传播和共享,以培育强大的商业生态系统,从本文可以获得某些启示。

篇13:电子商务知识产权论文

电子商务知识产权论文

电子商务并不是一种新现象,也不仅限于因特网,商人和企业许多年来一直在使用各种不同的电子化网络来交换商业数据。为大家分享了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的论文,一起来看看吧!

摘 要: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活动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创造着新的商务环境,而我们所定义理解的知识产权是在网络和电子商务没有出现或者是在还没有得到广泛普及应用的时候提出的,因此产生了许多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网络具有虚拟性,知识产权本身也具有非物质性的特点,两种“虚拟性”的碰撞势必会对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造成极大的冲击,电子商务环境下催生的新侵权方式也对知识产权人的利益造成了新的危害,这就需要我们完善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从而促进电子商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知识产权;电子商务;冲击与挑战;侵权方式;保护措施

知识产权是一个经过长期发展、演变形成的概念,专利权和商标权都是伴随着近代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而逐渐兴起的。相比知识产权制度的较为悠久的历史,电子商务的发展时间则短得太多,它是伴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而兴起的一种崭新的商务手段。我们所定义理解的知识产权是在网络和电子商务没有出现或者是在还没有得到广泛普及应用的时候提出制定的,但今天电子商务活动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创造着新的商务环境,这就出现了许多亟待解决的新问题,我们的知识产权制度也就需要不断地改进和完善。

一、电子商务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冲击与挑战

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是在特定的时间空间中保护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智力成果享有的专有权利,不允许其他人在法律不允许的范围内实施他人的智力成果,而电子商务的产生,不仅打破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时空范围还对其专有性质下的人身、财产利益产生了重大威胁,并且对知识产权保护程序也发出了挑战。

(一)著作权

著作权又称版权,其保护对象为作品,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只是一种表现形式并不包括其内容本身,其要求原创性,即独立完成,即使是内容相同但是完全独立创作的两个作品,著作权法均对其保护,而网络发展促进下的电子商务环境中,著作权的保护受到了巨大挑战。

第一,体现在网络虚拟性方面,著作权的独创性、专有性保护被大大削弱。独创性,即独立创作的作品完成即享有著作权;专有权,即排他性,未经许可其他人不允许以营利为目的使用。电子商务环境中,人们无法直观实体商品,仅仅凭借被转制而成的商品数字信息做出判断,更有的商品直接是以数字形式存在的,例如音乐、电影等,网络上数字化作品的公共传播可谓方便快捷,数字化的复制更是简单易举,并且在电子商务环境中著作权人的身份实在难以确定,购买人更是不屑于知道谁是著作权人,署名权认定困难一定程度上也加剧了对著作权人专有性权利的破坏。

第二,电子商务环境对传统知识产权保护的时空范围也产生了巨大挑战。知识产权的保护是有其时间范围的,著作权保护的时间范围是作者的终生加死后的五十年,而在电子商务中,首先作品的保护起算时间难以确定,其次作品的更新换代速度大大提高,每时每刻推陈出新是电子商务的生存法则,这也就使得著作权人对其作品即使在保护范围内也不一定能够享有经济利益。地域方面的挑战更是显而易见,知识产权是有其地域性的,在国内享有著作权国外不一定当然享有,而网络这条世界大通道使得产品信息流入流出问题变得简单容易,信息在“地球村”中传播迅速,这种跨国界的传播对著作权的地域性形成了巨大冲击,然而各国的著作权法的规定也不尽一致,这也对著作权的保护造成了困难。

(二)专利权

专利权不同于著作权一样能够自动产生,我国关于是否授予专利权有三个实质性条件,即要满足实用性、新颖性、创造性。网络技术对专利的新颖性、创新性、实用性造成了极大的冲击。一般而言新颖性的判断是与特定领域内已有知识的对比,而在电子商务环境下,新颖性的认定是十分困难的,这与电子商务技术的快速更替、范围无限的特性有关,同时网络的公开性也放大了专利公开制度的危害,先行实施的认定也是难以下手,另一方面在电子商务环境中,关于侵权主体的认定以及管辖问题的确定还没有定论。

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带动了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技术的专利授予问题也就随即提出。网络技术的发展来自于电商又作用于电商,而专利的授予可能影响某一行业的持续发展。电子商务在发展的过程中所形成的网络通用技术是否具有创造性、能否授予专利的问题也就值得探讨。

(三)商标权与域名

在传统商务中,商标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它有着识别商品服务来源、品质保证、广告与竞争的功能。而在电子商务环境中,商标的使用方式除了标示商品或服务来源以及广告宣传用途外,还有着使用其商标作为域名以及在网络搜索引擎中作为关键词来使用的功能。一般来说,传统的商标是以平面的形式存在的相对固定不变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等元素的组合,而在电子商务中,将传统商标动态化,或者将传统商标以声音、视频等形式加以改造成为了可能,而这种以原有受商标权保护的商标进行改造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还无定论,对于这一过程是否含有智力创造成果的判定目前还未有标准。

另外,在电子商务中与商标息息相关的域名问题也值得关注。任何进行电子商务的企业首先必须注册自己的域名。在电子商务中,域名同样起到了标识符号的作用,与商标并无两样。因此笔者认为,域名也应属于商标的范畴,受商标法保护。域名简单说就是互联网地址,我们知道,商标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商标所有权人一般只能在申请国享有独占的权利,而域名则不具有地域性,它在唯一的、排他的同时又具有全球性,所以很有可能出现域名与商标冲突的情况,例如,A国的甲与B国的乙均只在本国申请了相同的注册商标,在他们用自己的商标申请域名时,就会产生冲突。

二、电子商务中对于知识产权侵权的方式

(一)著作权

著作权问题是电子商务中出现最多的知识产权问题。我国著作权的主要内容有二,分别是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著作人身权中的发表权顾名思义,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著作财产权中的复制权及发行权则与作者对其著作权享有经济利益有莫大的关系。而有些行为,例如未经过允许、未支付报酬私自将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传统作品数字化或者直接将数字形式存在的作品投放网络,进行网络传播、无形交易,这就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发表权以及发行权,同时将作品转化成数字化这一过程也涉嫌侵犯了作者的复制权。作品一旦在网络上公之于众,其传播速度之快是无法想象的,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也就遭到侵害。由于网络上的交易具有隐蔽性的特点,这就给抄袭、剽窃、冒名顶替以及将他人作品稍加修改署上自己的姓名的一些侵权行为提供了便利,这也就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权、发行权、复制权、修改权以及保护作品完整权。并且,在电子商务环境中,商务信息以及数据库也是著作权所保护的重要对象,这涉及侵权与被侵权,篡改、盗用他人的创造性商务信息及管理数据库等侵权行为。

其次,网站网页起到了提供交易平台、展示商品性能的作用。网站的设计体现了制作人的智力劳动成果,其实质应为汇编作品,因此笔者认为应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范围,这里就涉及到素材、网页复制、非法使用网页、超链接等侵权问题。有些网页制作者未经许可未支付费用将他人的文字作品、摄影作品、美术作品、音乐作品作为素材使用在公共网页网站上来获取利益,这显然侵犯了作者对作品享有的发表权、发行权、复制权、展览权、表演权。这也是对其邻接权的一种侵犯,例如录音录像著作者权、表演者权等等。另外,前文提及,网页的制作应属于著作权保护的作品范围内,但网页的复制以及非法使用他人网页的现象也大量存在。网站上非法使用超链接的问题更是棘手,在一个网站上通过超链接的模式,轻易将其他网页上的某种信息直接链接到自己的网站上,或者直接将下载地址超链接到网站上提供直接下载服务,这是一种典型的复制行为。如果只是将他人的网站链接到自己的网页上,也存在着对被链接的网站的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

(二)专利权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专利的保护对象主要是:技术专利、商业方法等。围绕着国内外电子商务专利的现状分析,国内大多数的专利覆盖在电子支付与安全保障等方面,一些网络传输技术、数据库、物流系统等方面略有涉及数量很少;国外的电子商务专利主要关注电子商务方法,即商业方法方面的专利最多。

电子商务的发展催生了很多专利权保护的新客体,例如商业方法、电子商务模式、电子商务软件、网络技术、电子支付技术等等,而这些包括商业方法在内的专利,与电商企业的经济利益、所获收益大大相关,而我们在电子商务的商业方法、商业模式等方面的'保护仍十分不足,但在电子商务环境下这些方法手段会被竞争对手快速复制。对于网络上的电子商务经营模式给予专利的保护,尽管面临很大争议,但它确实可以刺激及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商务模式已成为专利保护的一种客体,事实不容忽视。另一方面看,通过电子方式进行知识产权的申请核准也是一种发展方向,是一种特殊的电子商务,但其中也暗藏着抢注的弊端。

(三)商标权与域名

在电子商务中商标权侵权方式中最普遍存在的应该就是域名抢注行为。所谓域名抢注,又称恶意注册和使用域名,是指注册人将他人的注册商标、企业名称等抢先注册为自己域名的行为。我国的一些著名企业和商标,例如长虹、全聚德等在域名注册上就被其他人抢先注册,最终虽又以高价将域名买回,但遭受了巨大的损失。而有些人也正利用了域名制度,专门从事抢注域名以卖给商标所有权人谋求经济利益的事业,这严重侵害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也纵容了商标侵权行为的发生。

其次,在网页链接中的商标侵权现象也较为常见。在自己的网页上将某些知名商标、驰名商标的商标标识设置成链接入口,通过网络链接的技术,用户点击后直接进入设置链接人的网页,通过知名商标来骗取网络用户点击量。有时通过深入链接等技术手段进入某网页的消费者会误认为该网页显示的商品确实是标识所示的知名商标产品,从而误导消费者对商标及商品产生混淆。

在商标地址使用中也出现过相应的情况,一些人为假冒商品的来源,或者虚假宣传实际并未销售某种产品而在域名后面加上他人商标的名称误导消费者,这也构成了商标侵权。

另一种侵权行为是搜索引擎中的商标侵权,这是一种隐形商标侵权。网页设计者在设计网页时将元标识符嵌入到源代码中,这样网络用户在搜索引擎中搜索其他商标时,就会无意中访问该网站从而对商标权人的权益造成侵害。

还有一些网络侵权行为是传统侵权行为在网络上的延续,盗用、冒用他人商标,利用知名商标骗取点击量,利用假冒名牌等手段进行虚假宣传等等。

三、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

网络具有虚拟性,知识产权本身也具有非物质性的特点,两种“虚拟性”的碰撞势必会加大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困难,这就需要我们完善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一)完善相关立法

知识产权的保护需要仰仗法律,当法律这张盾牌出现“裂纹”的时候,我们应该去努力“修复”它。目前,我国在电子商务立法方面仍存在许多“真空”区域。首先在超文本链接方面,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并没有相关的规定;关于驰名商标的保护,《商标法》中并没有提及在电子商务环境中应作如何处理;域名恶意抢注、电子商务模式等问题我国的法律也没有详细的规定。在法律完善方面,首先应该将电子商务纳入法律覆盖范围内,详细规定列明侵权行为与方式,切实保证知识产权人的利益,借鉴国外的一些法律再结合本国国情制定出能够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电子商务良好发展的法律法规。

(二)加强执法,规范电子商务网络平台

近年来,我国也制定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一系列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初步形成市场经济条件下与国际经济贸易接轨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法律制度的健全更加需要在执法方面的进步.完善知识产权注册登记制度,恪守公平正义原则,不只以时间先后作为判定标准,灵活处理抢注域名等行为。各相关行政部门紧密合作分工明确加大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对于危害网络平台安全的行为要加大打击力度,对于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惩罚性罚款。

(三)电商企业应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与规划

有些电商企业认为自己拥有知识产权就可以高枕无忧了,然而知识产权的保护是需要仰仗法律的,而法律对此相关利益的保护是一种事后的保护,并且由于知识产权非物质性的特点,在被侵权后的举证问题对于大多数被损害利益的电商企业来说是相当大的问题,而且得到的赔偿常常不尽如人意,远远不及所受损害而失去的利益,并且参加诉讼等程序会耗费大量的精力与财力,所以对于电商企业来说,其自身拥有较完善的保护措施相当必要。建议企业成立知识产权开发与保护部门,完善法务部门的相关工作,增加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方面的职能,弥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上的漏洞,加强知识产权方面管理。

(四)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形成良好的保护知识产权的氛围

电商企业一般对相关知识掌握较少,对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被侵犯的具体情形认识不清,往往会造成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保护漏洞,意识到侵权问题时,往往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失,例如域名抢注的问题。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应尽早了解及时行动保护自身利益,清楚一般侵权的方式方法,提高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做到有的放矢,见招拆招,同时企业也应该树立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意识。对于广大网络用户而言,应做到合法下载、文明浏览相关信息,不要跨越合理使用的范围而对著作权人利益造成损害,也不要私自将他人作品上传网络并主动传播,尊重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

(五)提高网络技术,通过技术途径保驾护航

电子商务环境中的侵权除了一般侵权,还存在利用网络技术进行的隐形侵权,而目前一些应用于保护知识产权的网络技术也开始出现,像数字水印技术、加密技术、防火墙技术等等。数字水印技术能够帮作者在作品上留下相关印记以表明著作权归属,加密技术能够防止不正当使用相关商务信息保护网络数据库的安全,防火墙技术更是能够阻碍一些技术途径的隐形侵权行为。同时,再开发一些监控、预警、追踪的网络技术以保证知识产权人能够迅速发现定位侵权行为的发生采取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六)加强国际合作

由于网络的全球性,电子商务俨然成为了一种全球性的商务手段,而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特点却限制着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的保护。每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立法也不尽相同,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认定与惩罚标准也是不同的,而每个知识产权人智力成果应受到广泛的尊重与保护,各国之间应加强沟通,多些合作,共同致力于维护知识产权,共同制定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促进国际间电子商务的良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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