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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混业经营趋势下的银行保险发展问题

篇1:我国金融混业经营趋势下的银行保险发展问题

我国金融混业经营趋势下的银行保险发展问题

【内容摘要】:全球金融业混业经营大势已趋,作为金融业重要支柱的银行业与保险业,两者之间相互协作、相互渗透的趋势日渐明显,银行保险应运而生。本文结合混业经营的现实意义和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现状,对我国银行保险在全球混业经营大趋势下的发展机遇和挑战进行分析,并就如何抓住机遇和应对挑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论文关键词:混业经营,银行保险,机遇,挑战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国际化的进程不断加快,分业经营已经很难满足经济发展的需求和消费者日益多样化的需求,混业经营成为世界金融的发展趋势。国际金融创新的层出不穷,使得我国金融业在诸多方面面临着严峻挑战,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已迫在眉睫。伊始,国务院对保监会和银监会联合上报的“关于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问题”请示文件的批准,标志着我国金融业朝着混业经营方向迈出了跨越性的一大步。

一、混业经营的现实意义

(一)对于金融业自身而言:实行混业经营可以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增强金融机构内在稳定性和竞争力。一方面混业经营可使金融业务范围扩大和业务品种增多,业务范围的扩大和业务品种的丰富有利于降低金融业风险;另一方面混业经营可以实现行业信息共享和客户资源共享,信息的共享和资源的共享有利于降低经营成本、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和金融机构内在稳定性,进而有效配置金融资源、推动金融行业的发展并增强金融机构的竞争力。

(二)对于客户而言:实行混业经营可以为客户提供更方便、更快捷、更优质的服务并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需求。一方面混业经营可以为个体消费者提供一条龙的消费、储蓄和投资等服务,满足个体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并降低交易成本,从而建立起长期的客户关系;另一方面混业经营也为各大中小型企业的融资和多元化经营提供了便利和更为安全的保障。

(三)对于政府而言:实行混业经营可以有效的降低监管成本和提高监管效率。一方面,混业经营下的信息披露更为透明、金融法规更为完善和统一;另一方面,真正意义的混业监管可以避免分业监管下的监管交叉带来的监管真空问题,以上两方面为监管成本的降低、监管力度的增强以及监管效率的提高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二、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现状

(一)实行分销协议主导的银行保险经营模式

在这种经营模式下,银行与保险的合作关系还比较松散,具体表现为:一家银行为多家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同时一家保险公司委托多家银行代销保险产品。这自然就导致双方在各自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驱动下无法结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从而滋生出产品同质、手续费恶性竞争和服务性质缺位等一系列问题,最终制约了我国银行保险发展的步伐。

(二)呈现出大起大落的发展态势

自至今,我国银行保险已有10多年的发展历史。保险业统计的相关数据资料显示,在这10多年的发展过程中,我国银行保险大致经历了高速增长、增速放缓、负增长率、缓慢复苏和高速增长几个阶段。我国银行保险呈现出的大起大落的发展特征,与欧美大多数国家银行保险的稳步发展形成鲜明的对比,对我国银行保险的进一步开发提出严峻的挑战。

(三)产品单一

目前,我国推出的银行保险产品品种较少,不能较好的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虽然单一的银行保险产品在业务发展初期发挥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但是长期来看,产品的弱差异性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代销协议的非稳定性。

(四)渗透率低

目前,法国、西班牙和葡萄牙的银行保险渗透率分别达到64﹪、71.8﹪和88.3﹪,而我国当前的银行保险渗透率大约25﹪。与欧美大多数国家相比,我国银行保险渗透率过低,而且两者的差距还是相当明显的。因此,引导银行保险的持续稳健发展和促进银行保险的有效深化,是中国银行保险急待解决的问题。

三、金融混业经营趋势下我国银行保险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毋庸置疑,混合经营给我国银行保险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必然带来更多的挑战。具体来看,我国银行保险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分别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混合经营后我国银行保险面临的机遇。

1、挖掘了潜在市场。国际上,银行保险通常采取保险公司借用银行、邮政网络、银行与保险公司合资成立新的金融机构、银行收购保险公司或者银行通过培训自己的职员设计保险产品直接向自己的原有客户销售等方式经营与发展。目前,我国的银行保险采取的方式主要是通过银行、邮政网络销售保险产品,庞大的银行和邮政营业网络代销保险可以为广大居民提供更方便、更快捷、更优质的保险服务,同时还能挖掘农村保险市场的潜力。由此可见,混合经营充分开发了潜在市场。

2、降低了销售成本。西方发达国家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个人代理保险的成本较高,而通过银行(邮政储蓄)销售保险产品,可以有效地降低成本。因为保险公司既不必支出人员培训和管理费用,也无须支付场地费用,但仍可以有效地保证客户来源,增加保费收入。由此可见,混合经营有利于保险公司降低销售成本。

3、扩大了盈利空间。自上个月连续加息后的首次降息以来,我国中央银行连续3次降息,保险公司投资资金的收益率也面临着严峻考验。相比较而言,证券投资尤其是股票投资却具有较高的长期收益。同时,人口的老龄化为国家的养老带来沉重的压力,而寿险的发展却可以缓解这一压力,政府无疑会为寿险提供一定的税收优惠来为其打造更有利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因此,银行、证券和保险业混合经营以及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为银行保险提供更大的盈利空间。

4、顺应了国际保险业发展的趋势。历来主张混业经营的欧洲许多国家,银行保险业务的市场渗透率仍在逐年增多;而长期以来推崇分业经营的美国,更是采取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来大力加强银行保险的发展势头。由此可见,金融业混合经营已经成为当今国际保险业的发展趋势。中国保险业要与国际保险业接轨,条件之一就是必须顺应这种国际趋势。因此,银行、证券、保险的混合经营有利于中国保险业顺应国际保险业发展的趋势。

篇2:浅谈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

我国金融混业经营趋势下的银行保险发展问题

浅谈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

摘 要:所谓金融业混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在业务上相互融合、渗透与交叉,它突破了分业经营业务模式的局限,借助金融创新手段不断丰富金融产品内涵,提高金融市场资金运用效率,为有价值的客户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奠定架构基础。本文是一篇金融论文,文章就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趋势进行了分析与探讨。

关键词:金融业,混业经营,模式,金融论文

一、我国金融业进行混业经营的必要性

混业经营模式源自德国全能性银行,其后相继被美国、欧洲大陆和日本等国家金融业效仿,并由此推动了金融创新和金融风险管理的发展。随着金融监管制度不断完善,风险管理技术日益成熟,金融混业经营逐渐成为现代国际金融业发展的主导趋向。

我们要明确混业经营已经是大势所趋,不会因为金融危机的影响而改变。

(一)客户需求的综合化要求我国金融业必须不断地进行金融创新

对于广大消费者而言,随着收入的日益增加,对投资品种的多样性和金融服务便利化的要求越来越高。客户需求的综合化要求我国金融业必须不断地进行金融创新,而实行混业经营则是最优的出路。客户对金融商品需求的综合化,促使金融业改变陈旧单一的经营理念。客户除了对传统金融业务如存款、贷款、结算等有需求,对保险、基金、债券、股票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客户希望获得“一站式”全程金融服务,即在一家金融机构能得到多种不同的金融服务,这就要求我国金融业实行混业经营,不断推进金融创新,组建“金融超市”以满足顾客的需要。

(二)金融市场的开使得放实行混业经营的需要更迫切

中国的金融市场进一步开放,以混业经营方式为主的跨国金融集团公司将从各种渠道分别进入中国的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从分业逐步走向混业经营,是中国金融发展的必然选择。一方面有利于提高我国金融机构的国际竞争力,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服务贸易业的过度摩擦。如果未来在银行和证券市场之间继续保持过于严格的管制、分割,缺乏良性的资金互动机制,工具和业务品种单一凝固,将严重制约我国银行和证券市场各自的竞争力和发展动力,在外来竞争的压力下,我国银行和证券业各自的生存危机空前加剧。故我国必须牢牢把握国际金融发展的趋势,适时地将金融发展模式过渡到混业经营模式。

(三)信息技术的进步使得金融全球化

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信息共享已成为一种趋势,而信息共享必然会导致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整合,从而模糊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证券业务、保险业务之间的'界限。其次,金融全球化的步伐加快,国际资本的大规模流动,金融业务与机构的跨境发展和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使得很有必要采取混业经营的方式以适应这一全球化的趋势。

(四)金融机构增强盈利能力的需要

从我国银行业的角度出发,混业经营的内在要求已经出现。银行存贷款增长趋势减慢,利差收益递减,特别是开放式基金的推出已对银行的存款业务产生较大的冲击。而分业经营导致商业银行形成以利差为主要收入的收入结构和资产结构,无法通过业务多样化分散经营风险。在混业经营的背景下,收入结构和业务的多元化成为可能,使银行的过剩资金找到出路,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了银行的利润。银行可以寻求在传统的存贷款业务之外的金融业务发展,把传统的存贷款业务与新的金融业务结合起来,从而优化资产机构,增加赢利点,不用再一味的去追求资产规模上的扩张。

二、我国金融业进行混业经营应具备的条件

(一)建立和完善法制建设

我国虽然政策上对混业经营开始松动,但是现有立法中,并没有像金融体系比较完善的国家那样明确地颁布针对金融机构混业经营的法律。因此不仅要对现有法律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还要尽快完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从法律上确定金融混业制度,使混业经营拥有合法的法律地位。金融业的体制改革应当以立法形式加以引导对其起推动作用。立法要根据金融发展和金融开放的要求,考虑未来混业经营、防范风险的要求及国际金融法律法规的标准,及时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并对已制定的金融法律、法规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形成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

(二)建立完善的内外监控体系

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具有保护金融机构自身安全运作与文件经营,以及规避风险的功能,是金融法律从规章和约束机制发挥作用的必要前提。我国金融机构在向混业经营转变的过程中,首先要做好自己的传统业务,增强自身抵抗风险的能力。

(三)健全市场体制

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健全市场机制、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坏境。在资本市场上,推动银行、证券、保险企业之间的并购与重组,加强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壮大金融机构规模,以实现经营规模化、业务多元化。加快市场主体的培育,强化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监控制度,完善治理结构,增强金融机构的竞争能力。

(四)完善监管体系

随着金融业改革的发展,金融监管法规和手段得到相当程度的发展,但目前我国用来规范和约束金融机构的法规还不成体系,监管机构缺乏有效方式和能力及时发现并处理金融机构中的违规现象。建立科学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是混业经营安全实施的重要保证。要发展横向监管模式,建立协调机制,强化合规性监管和安全性监管,在金融部门之间建立有效的防火墙,对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加以约束,搭建风险管理平台,完善风险预警系统,逐步建立起综合性的监管体系。同时,还要兼顾银行业利益和客户利益。

三、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模式选择

我国应当从国情出发,选择适合我国现状的混业经营模式,走一条渐进式的混业经营道路。从理论上讲,可选择的模式有三种。第一种是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是指控股母公司作为一个纯粹的投资机构,仅负责外部筹资和对子公司的监控和投资,不经营具体业务,旗下拥有银行、证券、保险等子公司进行具体业务运营;第二种是业务合作模式,这是一种浅层次的业务合作方式,是指银行、证券、保险等独立的金融机构通过合同形式,组成松散的金融联盟以分享经营的好处;第三种是全能银行模式,即取消分业制下的严格限制,在银行内部设置多种业务部门,全面经营银行、证券和保险等业务。

篇3:试论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

二、我国金融业进行混业经营应具备的条件

(一)建立和完善法制建设

我国虽然政策上对混业经营开始松动,但是现有立法中,并没有像金融体系比较完善的国家那样明确地颁布针对金融机构混业经营的法律。因此不仅要对现有法律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还要尽快完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从法律上确定金融混业制度,使混业经营拥有合法的法律地位。金融业的体制改革应当以立法形式加以引导对其起推动作用。立法要根据金融发展和金融开放的要求,考虑未来混业经营、防范风险的要求及国际金融法律法规的标准,及时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并对已制定的金融法律、法规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形成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

(二)建立完善的内外监控体系

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具有保护金融机构自身安全运作与文件经营,以及规避风险的功能,是金融法律从规章和约束机制发挥作用的必要前提。我国金融机构在向混业经营转变的过程中,首先要做好自己的传统业务,增强自身抵抗风险的能力。

(三)健全市场体制

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健全市场机制、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坏境。在资本市场上,推动银行、证券、保险企业之间的并购与重组,加强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壮大金融机构规模,以实现经营规模化、业务多元化。加快市场主体的培育,强化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监控制度,完善治理结构,增强金融机构的竞争能力。

(四)完善监管体系

随着金融业改革的发展,金融监管法规和手段得到相当程度的发展,但目前我国用来规范和约束金融机构的法规还不成体系,监管机构缺乏有效方式和能力及时发现并处理金融机构中的违规现象。建立科学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是混业经营安全实施的重要保证。要发展横向监管模式,建立协调机制,强化合规性监管和安全性监管,在金融部门之间建立有效的防火墙,对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加以约束,搭建风险管理平台,完善风险预警系统,逐步建立起综合性的监管体系。同时,还要兼顾银行业利益和客户利益。

三、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模式选择

我国应当从国情出发,选择适合我国现状的混业经营模式,走一条渐进式的混业经营道路。从理论上讲,可选择的模式有三种。第一种是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是指控股母公司作为一个纯粹的投资机构,仅负责外部筹资和对子公司的监控和投资,不经营具体业务,旗下拥有银行、证券、保险等子公司进行具体业务运营;第二种是业务合作模式,这是一种浅层次的业务合作方式,是指银行、证券、保险等独立的金融机构通过合同形式,组成松散的金融联盟以分享经营的好处;第三种是全能银行模式,即取消分业制下的严格限制,在银行内部设置多种业务部门,全面经营银行、证券和保险等业务。

结束语:

通过比较发现,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最适合现阶段我国金融业的发展。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发达国家混业经营采取的主要模式之一,有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使得我国混业经营将少走很多弯路。这种模式有利于发挥范围经济和规模经济优势,有利于节约成本,促进金融创新。同时,通过对存量金融机构的整合,可以推进我国金融增长模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有利于控制金融市场风险。

篇4:试论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

摘 要:所谓金融业混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在业务上相互融合、渗透与交叉,它突破了分业经营业务模式的局限,借助金融创新手段不断丰富金融产品内涵,提高金融市场资金运用效率,为有价值的客户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奠定架构基础。本文就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趋势进行了分析与探讨。

关键词:金融业;混业经营;模式

一、我国金融业进行混业经营的必要性

混业经营模式源自德国全能性银行,其后相继被美国、欧洲大陆和日本等国家金融业效仿,并由此推动了金融创新和金融风险管理的发展。随着金融监管制度不断完善,风险管理技术日益成熟,金融混业经营逐渐成为现代国际金融业发展的主导趋向。

我们要明确混业经营已经是大势所趋,不会因为金融危机的影响而改变。

(一)客户需求的综合化要求我国金融业必须不断地进行金融创新

客户对金融产品的需求是多种多样的,而且大多是综合性需求。消费者对金融服务的多样化需求是金融混业的市场压力。对于广大消费者而言,随着收入的日益增加,对投资品种的多样性和金融服务便利化的要求越来越高。客户需求的综合化要求我国金融业必须不断地进行金融创新,而实行混业经营则是最优的出路。客户对金融商品需求的综合化,促使金融业改变陈旧单一的经营理念。客户除了对传统金融业务如存款、贷款、结算等有需求,对保险、基金、债券、股票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客户希望获得“一站式”全程金融服务,即在一家金融机构能得到多种不同的金融服务,这就要求我国金融业实行混业经营,不断推进金融创新,组建“金融超市”以满足顾客的需要。

(二)金融市场的开使得放实行混业经营的需要更迫切

中国的金融市场进一步开放,以混业经营方式为主的跨国金融集团公司将从各种渠道分别进入中国的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从分业逐步走向混业经营,是中国金融发展的必然选择。一方面有利于提高我国金融机构的国际竞争力,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服务贸易业的过度摩擦。如果未来在银行和证券市场之间继续保持过于严格的管制、分割,缺乏良性的资金互动机制,工具和业务品种单一凝固,将严重制约我国银行和证券市场各自的竞争力和发展动力,在外来竞争的压力下,我国银行和证券业各自的生存危机空前加剧。故我国必须牢牢把握国际金融发展的趋势,适时地将金融发展模式过渡到混业经营模式。

(三)信息技术的进步使得金融全球化

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信息共享已成为一种趋势,而信息共享必然会导致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整合,从而模糊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证券业务、保险业务之间的界限。其次,金融全球化的步伐加快,国际资本的大规模流动,金融业务与机构的跨境发展和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使得很有必要采取混业经营的方式以适应这一全球化的趋势。

(四)金融机构增强盈利能力的需要

从我国银行业的角度出发,混业经营的内在要求已经出现。银行存贷款增长趋势减慢,利差收益递减,特别是开放式基金的推出已对银行的存款业务产生较大的冲击。而分业经营导致商业银行形成以利差为主要收入的收入结构和资产结构,无法通过业务多样化分散经营风险。在混业经营的背景下,收入结构和业务的多元化成为可能,使银行的过剩资金找到出路,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了银行的利润。银行可以寻求在传统的存贷款业务之外的金融业务发展,把传统的存贷款业务与新的金融业务结合起来,从而优化资产机构,增加赢利点,不用再一味的去追求资产规模上的扩张。

篇5:试论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

试论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

摘要:所谓金融业混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在业务上相互融合、渗透与交叉,它突破了分业经营业务模式的局限,借助金融创新手段不断丰富金融产品内涵,提高金融市场资金运用效率,为有价值的客户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奠定架构基础。本文就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趋势进行了分析与探讨。

关键词:金融业;混业经营;模式

一、我国金融业进行混业经营的必要性

混业经营模式源自德国全能性银行,其后相继被美国、欧洲大陆和日本等国家金融业效仿,并由此推动了金融创新和金融风险管理的发展。随着金融监管制度不断完善,风险管理技术日益成熟,金融混业经营逐渐成为现代国际金融业发展的主导趋向。

我们要明确混业经营已经是大势所趋,不会因为金融危机的影响而改变。

(一)客户需求的综合化要求我国金融业必须不断地进行金融创新

客户对金融产品的需求是多种多样的,而且大多是综合性需求。消费者对金融服务的多样化需求是金融混业的市场压力。对于广大消费者而言,随着收入的日益增加,对投资品种的多样性和金融服务便利化的要求越来越高。客户需求的综合化要求我国金融业必须不断地进行金融创新,而实行混业经营则是最优的出路。客户对金融商品需求的综合化,促使金融业改变陈旧单一的经营理念。客户除了对传统金融业务如存款、贷款、结算等有需求,对保险、基金、债券、股票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客户希望获得“一站式”全程金融服务,即在一家金融机构能得到多种不同的金融服务,这就要求我国金融业实行混业经营,不断推进金融创新,组建“金融超市”以满足顾客的需要。

(二)金融市场的开使得放实行混业经营的需要更迫切

中国的金融市场进一步开放,以混业经营方式为主的跨国金融集团公司将从各种渠道分别进入中国的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从分业逐步走向混业经营,是中国金融发展的必然选择。一方面有利于提高我国金融机构的国际竞争力,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服务贸易业的过度摩擦。如果未来在银行和证券市场之间继续保持过于严格的管制、分割,缺乏良性的资金互动机制,工具和业务品种单一凝固,将严重制约我国银行和证券市场各自的竞争力和发展动力,在外来竞争的压力下,我国银行和证券业各自的生存危机空前加剧。故我国必须牢牢把握国际金融发展的趋势,适时地将金融发展模式过渡到混业经营模式。

(三)信息技术的进步使得金融全球化

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信息共享已成为一种趋势,而信息共享必然会导致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整合,从而模糊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证券业务、保险业务之间的界限。其次,金融全球化的步伐加快,国际资本的大规模流动,金融业务与机构的跨境发展和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使得很有必要采取混业经营的方式以适应这一全球化的趋势。

(四)金融机构增强盈利能力的需要

从我国银行业的角度出发,混业经营的内在要求已经出现。银行存贷款增长趋势减慢,利差收益递减,特别是开放式基金的推出已对银行的存款业务产生较大的冲击。而分业经营导致商业银行形成以利差为主要收入的收入结构和资产结构,无法通过业务多样化分散经营风险。在混业经营的背景下,收入结构和业务的多元化成为可能,使银行的过剩资金找到出路,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了银行的利润。银行可以寻求在传统的存贷款业务之外的金融业务发展,把传统的存贷款业务与新的金融业务结合起来,从而优化资产机构,增加赢利点,不用再一味的去追求资产规模上的扩张。

二、我国金融业进行混业经营应具备的条件

(一)建立和完善法制建设

我国虽然政策上对混业经营开始松动,但是现有立法中,并没有像金融体系比较完善的国家那样明确地颁布针对金融机构混业经营的法律。因此不仅要对现有法律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还要尽快完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从法律上确定金融混业制度,使混业经营拥有合法的法律地位。金融业的体制改革应当以立法形式加以引导对其起推动作用。立法要根据金融发展和金融开放的要求,考虑未来混业经营、防范风险的要求及国际金融法律法规的标准,及时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并对已制定的金融法律、法规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形成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

(二)建立完善的内外监控体系

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具有保护金融机构自身安全运作与文件经营,以及规避风险的功能,是金融法律从规章和约束机制发挥作用的必要前提。我国金融机构在向混业经营转变的过程中,首先要做好自己的传统业务,增强自身抵抗风险的能力。

(三)健全市场体制

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健全市场机制、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坏境。在资本市场上,推动银行、证券、保险企业之间的并购与重组,加强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壮大金融机构规模,以实现经营规模化、业务多元化。加快市场主体的培育,强化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监控制度,完善治理结构,增强金融机构的.竞争能力。

(四)完善监管体系

随着金融业改革的发展,金融监管法规和手段得到相当程度的发展,但目前我国用来规范和约束金融机构的法规还不成体系,监管机构缺乏有效方式和能力及时发现并处理金融机构中的违规现象。建立科学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是混业经营安全实施的重要保证。要发展横向监管模式,建立协调机制,强化合规性监管和安全性监管,在金融部门之间建立有效的防火墙,对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加以约束,搭建风险管理平台,完善风险预警系统,逐步建立起综合性的监管体系。同时,还要兼顾银行业利益和客户利益。

三、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模式选择

我国应当从国情出发,选择适合我国现状的混业经营模式,走一条渐进式的混业经营道路。从理论上讲,可选择的模式有三种。第一种是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是指控股母公司作为一个纯粹的投资机构,仅负责外部筹资和对子公司的监控和投资,不经营具体业务,旗下拥有银行、证券、保险等子公司进行具体业务运营;第二种是业务合作模式,这是一种浅层次的业务合作方式,是指银行、证券、保险等独立的金融机构通过合同形式,组成松散的金融联盟以分享经营的好处;第三种是全能银行模式,即取消分业制下的严格限制,在银行内部设置多种业务部门,全面经营银行、证券和保险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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