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利企业
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通用3篇)
记者7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谓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