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有解除权
「合同法案例」租房合同到期续租 租赁双方是否都有解除权(专业3篇)
被告陈棋于1965年起在原告马尾区某机械厂工作,1988年7月,经原告厂委研究,安排被告居住在厂里的一间宿舍。2002年2月20日,原、被告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未涉及到宿舍的问题。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之后,被告仍继续居住在原告原先分配给自己的那套宿舍。2004年2月8日,原、被告签订了关于宿舍的租用合同,约定租用期限从2004年1月1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止,每月租金80元,被告按约支付了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