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陈棋于1965年起在原告马尾区某机械厂工作,1988年7月,经原告厂委研究,安排被告居住在厂里的一间宿舍。2002年2月20日,原、被告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未涉及到宿舍的问题。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之后,被告仍继续居住在原告原先分配给自己的那套宿舍。2004年2月8日,原、被告签订了关于宿舍的租用合同,约定租用期限从2004年1月1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止,每月租金80元,被告按约支付了租金。2005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之后,被告继续承租,按原先的合同约定支付给原告租金,原告无异议,继续收取租金。2007年1月双方口头约定每月租金100元,被告继续承租。2007年7月至12月因当时张贴出拆迁公告,原告主动提出免交租金,被告在此期间未支付租金。后因原告业务需要急需用房,遂于2008年12月12日书面通知被告2009年1月10日腾空房屋,被告拒不退还该房屋,也不支付2009年1月至今的租金,故原告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租赁关系,被告支付拖欠的租金。

【法院审理】

「合同法案例」租房合同到期续租 租赁双方是否都有解除权

经审理,原、被告之间的租赁关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此租赁关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合法有效,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根据《中华*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此案当中原被告于2004年2月18日签定了租赁合同,合同到期后,被告继续租用该房屋,交付给原告租金,原告未提出异议,继续收取租金,从双方的行为可以推定双方合意续租,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不过此时的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都有解除权。

【律师评析】

当事人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若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届满之前通知承租人,让承租人有足够的时间另行租赁,保障其基本生活。法院最后判决解除原被告之间的租赁关系,被告陈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90日内搬离房屋,并且支付给原告从2009年1月至搬离房屋期间的租金,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单方解除租赁合同2

一、空置期租金和管理费损失 通常情况下,当承租方单方解除合同后,出租方不可能立即找到新的承租方。这段时间内,房屋无法出租,导致出租方遭受一定的租金和管理费损失。

二、房屋中介费用 由于信息不对称,出租人通常通过委托房产中介机构寻找新的承租人。一般而言,如果居间成功,房产中介会收取一定数额的报酬,这笔费用应计入出租人寻找新承租人的成本中。如果出租人选择不委托房产中介,则房产中介费用可以不予考虑。

三、新租赁合同的免租期 在许多情况下,商铺的出租人会给予新的承租人一定的免租期,主要是因为承租人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无法立即开始办公或营业。在这种情况下,出租人通常不会收取承租人免租期的租金,根据合同约定和商业惯例。如果新的租赁合同中规定了免租期,因免租期而导致的租金损失也应被视为实际损失。

四、新旧租赁合同租金的差价 由于前一承租人的原因导致租赁合同解除,出租人不得不寻找下一承租人,前后两个租赁合同的租金可能不同。如果后一租赁合同的租金高于前一租赁合同的租金,则不存在损失。但如果后一租赁合同的租金低于前一租赁合同的租金,则两次租赁合同的租金差价可能被视为出租人依据前一租赁合同可获期待利益的损失,出租人可能会要求前一承租人承担。由于法律对此无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出租方与承租方各执一词,最终结果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房屋租赁合同书3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基本信息 1.1 房屋座落、间数、面积、房屋质量等详见附件。 1.2 租赁期限为____年零____月,出租方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回。

第二条 终止合同条件 2.1 承租方有以下情形之一,出租方可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 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 2. 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3. 拖欠租金累计达____个月。 2.2 合同期满终止时,如承租人未能找到新居住地,出租方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2.3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2.4 合同期满后,若出租方继续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 租金及交纳期限 3.1 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期限按国家____的规定执行,如国家未统一规定,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第四条 房屋修缮 4.1 出租方负责定期检查和修缮房屋及其设备,以确保承租人的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4.2 出租方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如出租方无力修缮,可协商合修,费用可用于充抵租金或分期偿还。

第五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5.1 若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仍有效。 5.2 出租方出卖房屋,需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且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5.3 承租人互换住房需征得出租方同意,出租方应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出租方未按合同规定交付房屋,负责赔偿____元。 6.2 出租方未按时交付房屋,负责支付违约金____元。 6.3 出租方未按时修缮房屋,负责支付违约金____元。如导致承租方人员伤害或财物损失,应赔偿损失。 6.4 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应支付违约金____元。

合同解释权归双方共同拥有。合同一式两份,出租方和承租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租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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