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名之心”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8篇食用油专项检查工作简报,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后的食用油专项检查工作简报,供大家阅读参考。

食用油专项检查工作简报

篇1:食用油专项检查工作简报

近日,山亭区食药监局对全区食用植物油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开展食用植物油中苯并芘专项检查,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在检查中,执法人员将食用植物油生产加工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温度、时间控制和成品出厂检验作为重点环节,察看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生产设备的温度和时间控制是否能满足生产工艺要求,是否对高温处理的温度和时间严格把控,现场的作业指导书或关键控制点说明是否悬挂且明晰、生产控制记录是否涵盖关键控制指标,是否建立成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是否按照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对成品植物油苯并芘等项目进行出厂检验。

针对生产过程炒制等高温处理环节无防控措施,以及不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成品实施出厂检验的`企业,执法人员现场责令整改,督促企业在生产过程温度及时间控制、成品出厂检验等全过程防范苯并芘的污染,保障食用植物油质量安全。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46人次,检查食用植物油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22家,下发《监督意见书》和《整改通知书》14份。

篇2:食用油专项检查工作简报

4月17日下午,冷水江市布溪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来到佳泰家超市、天下和大酒店等单位,检查其食用油质量安全,由此拉开了为期一个月的流通领域食用油专项检查行动序幕。

此次专项行动主要对辖区内集贸市场、超市、粮油经营户、食杂店、餐饮服务单位等场所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进货台帐登记是否完整、索证索票是否齐全、食用油采购及散装油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以次充好、掺杂掺假、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内容。在检查的同时,该所执法人员还对各生产经营单位业主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普及,进一步规范食用油采购和使用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截至目前,该所共出动执法人员10人次,检查生产经营户18家,对存在索证索票不齐全、未建立进货台账等问题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4份,尚未发现质量不合格和假冒伪劣食用油。

篇3:食用油专项检查工作简报

10月18-20日,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专项检查。进一步确保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严厉查处餐饮服务单位违法违规使用不合格食用油的行为,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

此次检查以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连锁餐饮服务企业、中小型餐馆等为重点。严查食用油的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记录、标签标识是否齐全、煎炸油和自制调味油的管理情况,以及是否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并如实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专项检查共抽检餐饮单位食用油10批次送三明市产品质量检验所检验,检验项目为黄曲霉毒素B1、酸值及过氧化值,检测结果均为合格。

篇4:食用油市场专项检查总结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确保专项检查顺利开展,抽调县经贸局、发改局(物价)、工商局、粮油营运中心工作人员各一名组成了互助县食用油市场专项检查工作组,并由经贸局主管市场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成立后,及时组织检查工作人员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明确了检查的主要目的,检查的主要内容,检查的方式以及工作要求,为深入有序开展全县食用油市场专项检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扎实工作,力求实效

为了将食用油专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县整规领导小组专门下发《关于开展食用油市场秩序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互整规办(XX)1号 >。专项检查突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供应的目的,检查重点放在了食用油生产、加工、批发环节上。大检查****检查食用油生产加工企业24家,(其中个体加工户21家),粮油直销点17家,超市5家,调查消费户(餐饮经营户)22家,检查涉及全县19个乡镇以及县城。在整个大检查中,未发现有生产、经营和使用劣质食用油的`情况,以及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缺斤少两,以次充好等违法现象。

三、注重宣传,增强意识

食用油专项检查工作简报检查组在积极开展专项检查的同时,把宣传和检查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检查和宣传,增强了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积极引导食用油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企业依法生产经营,消费用户明白消费,营造公平、竞争、秩序良好的市场环境,使专项整治工作深入人心。

四、理顺关系,强化监督

此次抽调参加检查的工商、发改(物价)粮油营运中心等单位的工作人员都能恪尽职守,认真工作,发挥各自的优势,采取灵活多样的工作方式,做到了密切配合,形成了合力,为顺利完成这次的检查工作任务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亦为今后食用油监管工作持续有效的开展下去,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了可靠的保证。

五、存在的问题

1、个体生产加工企业把握市场能力不强,信息不畅,突出表现在购进盲目,价低贱卖,“谷贱伤农”。

2、市场波动,价格不稳。

3、市场监管力度需进一步加大。

篇5: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简报

6月7日,程集镇组织宣教办,安监办、食安办、中心校负责人对辖区学校、幼儿看护点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开展拉网式检查,对存在问题进行集中整改。

检查组到所辖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幼儿看护点,对食堂及校内、校园周边食品小卖部、餐饮店、饮食摊点等进行专项检查。重点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管理与责任制度建立落实情况;食品安全事故预防机制情况;学校食堂、食品经营单位和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单位持证情况;食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教育情况;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制度落实情况;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落实情况;有无销售“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及其他不合格食品,是否有违规采购、使用劣质食用油和非法使用添加剂、不合格调味品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中发现各学校:

一是学校安全规章制度健全,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分别建立《学校行政安全管理制度》《教务安全管理制度》《后勤安全管理制度》《学校安全检查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安全管理和预防制度,层层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二是上好“开学第一课”,开展地震逃生演练等,对师生进行安全法制教育。

三是广泛开展安全知识宣传。利用安全课、校会、周会、升旗仪式等时间有针对性的进行防水,防事故,防侵害,防中毒,防流行病等宣传教育。

四是学校对食堂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做到每天检查登记。食堂不卖凉拌菜和糕点,确定专人购买相关食材,保证食材新鲜安全。但是部分学校仍然存在有安全隐患问题,如学校门口上学、放学时段各类车辆多,交通秩序较差,存在安全隐患;接送学生的车辆有超载现象;校园周边有流动小食摊打“游击战”,见到检查组就躲起来,检查组离开就卖些垃圾食品等。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问题,镇党委、政府将进一步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学校师生食品卫生安全。

篇6: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简报

为深入加强我市学校校园及学校周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高考考生饮食安全,6月5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市区学校校园及学校周边所有食品销售经营单位专项监督抽查行动。此次行动按照“双随机”的要求:在全市范围内随机抽调监管执法人员,执法人员随机抽取市区学校校园周边食品销售经营户,重点查验《食品经营许可证》持有情况、进货查验制度落实情况、是否销售“三无”食品情况等。

市局党组对此次行动高度重视,郭振启副局长要求执法人员严格按照“三深入”的工作原则,即深入学校周边做到拉网式普查、深入食品销售经营单位做到执法准确,深入查处违规违法问题做到查处到位,开展专项检查。当天共出动执法人员20余人,车辆6台,抽查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50余户,检查发现我市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基本上能按照相关要求依法经营,但个别食品经营单位存在实际经营项目与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不符,超范围经营,进货验收台账不齐全,经营的个别商品无标签或标识不明,《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没有粘贴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等不规范现象。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市局将继续加大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监督检查力度,保持打假治劣的`高压态势,严查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我市校园周边食品安全。

篇7: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简报

为切实做好高、中考试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近期,眉山市食药监局组织工作人员对全市高、中考集中就餐点及其周边的食品经营店、食品摊贩进行专项检查,集中排查整治高、中考期间食品安全隐患。

检查中,工作人员重点对食品经营单位的主体资格、食品原料采购、餐饮具消毒、食品安全操作、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食品留样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部分食堂索证索票不全、食品留样不完善、“三防”设施不到位、仓库食品储存不规范、晨检制度执行不力等方面的问题,检查人员当场下达了监督检查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引导经营户遵纪守法、文明经营,不得从事扰乱考点秩序的经营活动。

高、中考期间,该局将继续采取驻点巡查等方式,加强对高、中考集中就餐点和相关食品经营店的监管,监督覆盖面达100%,确保广大考生食用到安全的食品。

篇8: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简报

(一)建立与本校安全管理工作相适应的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责任。

(二)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学校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和事故抢险预案。

(三)制定本校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计划,落实年度工作。

(四)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有关人员,并考核其执行情况。

(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排查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对本校无力解决的.问题如实上报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

(六)定期排查、消除校园校舍安全隐患,保证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

(七)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卫生部《学生集体用餐监督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监督。

(八)加强对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

(九)做好学生集体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学生集体活动报告制度,切实落实学生集体活动安全责任制。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要事先制定活动方案(必须包含安全措施),经批准后进行。坚持“谁组织,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严禁组织学生参加与任何商业性活动。

(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抓好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学校应认真履行以下消防工作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3、针对学校的特点,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和火灾逃生教育。

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7、签订消防责任书,落实消防责任制。

(十一)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领导要立即到达现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有关部门,并通知受伤害者的父母(监护人)。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学校应及时成立事故处理小组或指派专人负责事故的处理,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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