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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要求各地做好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篇1:人社部要求各地做好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人社部要求各地做好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人社部近日印发《关于做好20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以实施就业创业促进计划为抓手,突出创业引领、基层成长两大方向,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总体稳定、就业局势基本平稳。

据人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通知,各地要坚定不移把政策落实作为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主线,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与经济政策、引才引智政策有机结合,多渠道开发适合毕业生的就业岗位;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统筹推进“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项目,鼓励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创业;开展“筑梦未来与你同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推介活动,引导帮助毕业生熟悉政策、运用政策。

这位负责人表示,各地要加强就业市场供需衔接和精准帮扶,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百城行”活动,丰富民营企业招聘周、就业服务月、服务周、大中城市联合招聘等服务内容,运用“互联网+”技术推进就业信息跨区域互通共享;推动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所在地高校开展就业信息服务对接,落实精细化帮扶措施;启动实施青年就业启航计划,帮助长期失业、就业困难毕业生等青年尽快适应和融入就业市场。

这位负责人要求,各地要将创业培训向校园延伸,创新开发质量高、特色鲜明、针对性强的培训实训课程;落实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政策,多渠道助力毕业生创业创新;推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创业孵化基地向毕业生开放,充实完善专家指导团队。

篇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做好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20,高校毕业生就业总量压力持续加大,供需不匹配的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就业形势更为复杂、任务更加艰巨。各地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以实施就业促进和创业引领两项计划为重要抓手,精准发力,分类施策,创新举措,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完善落实就业创业政策,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3号),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等政策措施,加强对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的支持,落实好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社保补贴、培训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政策,促进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和创业。要完善政策操作办法,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简化政策审批、办理流程和政策凭证,推行一站式办理、网上办理等服务,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享受政策提供便利。要通过多种方式督导、检查、评估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政策落实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政策及时兑现。要广泛开展就业政策宣传解读活动,充分运用互联网新媒体、发挥校园网等平台功能推送政策信息,组织人社厅(局)长进校园宣讲、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专项活动等方式进行集中宣传,让毕业生对就业政策应享尽知。要畅通毕业生就业渠道,统筹实施好“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项目,健全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解决好薪酬待遇、社会保险、职称评定等实际问题,做好人事档案、人才集体户口免费管理服务工作。推动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创造有利于流动就业、公平就业的良好环境。二、完善精准帮扶措施,精心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各地要重点围绕实名登记和精准服务两个环节,精心组织实施就业促进计划,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毕业生都能在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各城市人社部门要主动与所在地高校对接,掌握毕业生基本情况,联合开展就业服务活动。省级人社部门要与教育部门、高校建立毕业生就业失业信息衔接机制,及时、准确、全面获取未就业毕业生实名信息。探索建立登记信息反馈制度,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报到接收的未就业毕业生进行实名登记后,通过适当方式向高校或教育部门反馈相关信息,以便接续服务。对登记的未就业毕业生,各地要立即联系,主动服务,针对其特点和需求制定个性化求职就业方案,提供职业指导、岗位信息、技能培训、就业见习等服务。要特别关注长期失业的毕业生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实施“一人一策”专项帮扶计划,促进其尽快就业。要依托本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系统,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健全完善实名制数据库,做到实时更新、动态管理,逐步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各地要聚焦毕业生就业需求创新服务理念和模式,提高服务针对性、实效性。要主动将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延伸到各高校,组织大学生参观人力资源市场、创业孵化基地,通过现场解答政策、模拟招聘求职等活动,帮助学生熟悉职场,掌握求职方法技巧,提高就业竞争力。继续组织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服务周、部分大中城市联合招聘等专项活动,多组织专业性、行业性、小型化、网络化招聘,提高活动实效。要运用移动互联新技术搭建灵活多样的就业信息服务平台,推进地方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与高校校园网、中国公共招聘网链接,打造互联互通、优质高效的“互联网+就业服务”模式。三、调动各方力量,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各地要把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纳入本地区“双创”工作总体安排,加大人力财力投入和工作推动,切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要配合教育部门抓好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措施贯彻落实,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强化创新创业实践,加快推进创新创业教育的普及。会同有关部门以有创业愿望的大学生为重点,编制实施专项培训计划,进一步丰富适合大学生的创业培训项目,充实创业培训师资,加强培训质量监督,提高培训针对性有效性。协调有关方面细化落实工商登记、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场地支持等创业扶持政策,并为创业大学生提供财政资金、金融资金、社会公益资金和市场创投资金等多渠道资金支持。对落实政策中“优亲厚友”、“将享受创业担保贷款与参加创业培训简单挂钩”等做法要及时予以纠正,帮助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都能获得相应的政策扶持。进一步加强创业服务工作,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统筹发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创业服务市场主体作用,办好用好各类创业服务载体,对创业大学生实施精准帮扶。切实抓好创业大学生的统计、绩效评价和计划执行考核,确保完成年度计划目标任务。四、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推动机制各地要坚持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作为就业工作重中之重,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目标责任制。健全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和动员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发挥职能、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特别是加强与教育部门、高校的协同配合,共同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各地要加强对市、县工作的督促检查,抓住关键时点和重要环节,特别是围绕两项计划实施,通过专项督查、重点调研、定期调度、工作通报等方式,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密切关注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变化,加强分析研判和舆情监测,做好政策储备和应急预案,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确保完成毕业生就业目标任务,保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稳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年2月2日

篇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做好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20,高校毕业生就业总量继续增加,结构性矛盾依然比较突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任务更加艰巨。各地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中之重,精准发力,千方百计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各地要把抓好政策落实作为201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点,结合实际细化完善政策措施,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畅通,让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都能享受到政策扶持。会同有关部门全面落实和完善鼓励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等政策,落实好高校毕业生创业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等政策,促进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和创业。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积极探索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措施办法,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安排,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建功立业、成长成才。要进一步简化程序,降低门槛,优化流程,为毕业生享受政策提供更多便利。会同教育等部门主动为毕业生在校期间享受政策提供帮助,对符合条件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及时发放《就业创业证》,落实好相关政策;对申领求职补贴并符合条件的,要在离校前全部发放到位,补贴标准较低的要适当调高标准。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保障毕业生公平就业权益。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产业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发展,在大力发展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小微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以及实施“一带一路”等区域发展战略中,努力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高质量就业岗位。・二、精心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各地要按照改革要求,把就业促进计划作为帮扶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手段,以扎实有效的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都能在毕业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进一步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做好与教育部门和高校的信息衔接,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掌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信息,完善信息分解、核查、反馈等工作机制,健全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制数据库,逐步实现基于信息化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要主动联系,了解掌握其就业需求和求职意愿,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服务,并做好享受政策情况记录,加强跟踪管理,切实保证服务不断线。扎实开展就业见习工作,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和高校毕业生就业需要,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拓展优质见习岗位,建立健全见习管理制度,提高见习质量。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行动,对有培训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重点依托技工院校开展以定向培训为主的就业技能培训;对企业拟录用的高校毕业生,重点开展以定岗培训为主的上岗前培训,按规定落实好培训补贴政策,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走技能成才之路。要切实做好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重点对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农村贫困户、残疾等就业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完善“一对一”个性化精准帮扶机制,提高帮扶实效。・三、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各地要认真落实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帮助扶持有志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成功创业,以创业兴业带动就业。切实加强创业培训工作,以有创业愿望的大学生为重点,编制专项培训计划,优先安排培训资源,使每一个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大学生都有机会获得创业培训。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鼓励大学生创业的各项政策和便利化措施,减轻创业大学生负担,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多渠道资金支持,对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落实好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进一步加强创业服务工作,加快建设青年创业导师团队,建立健全青年创业辅导制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创业交流活动,帮助创业大学生积累经验、获得支持。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功能建设和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建立公共服务机构与市场主体合作机制,用好用活市场资源,提高创业孵化成功率。四、加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各地要加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能力建设,主动适应高校毕业生就业需要,为毕业生就业提供更具针对性、更加专业化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将到本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免费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对到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协助办理落户手续,畅通毕业生流动就业渠道。要针对毕业生不同时期求职就业的需要,积极组织开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就业服务周、部分大中城市联合招聘等专项活动,突出活动亮点和本地特色,促进供需有效对接。要加强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岗位信息服务,广泛收集各类企业用人需求,深度挖掘适合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及时向毕业生发布。创新就业服务方式,在组织专业化、跨区域招聘活动的同时,加快推进就业信息全国联网,开发运用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服务新模式,搭建更加适合毕业生特点的便捷高效的服务平台。・五、创新高校毕业生就业宣传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主动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宣传工作,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汇聚更多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正能量。要准确把握宣传内容,重点宣传党和政府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视和部署,宣传各地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及其新进展新成效新经验,宣传毕业生服务基层、面向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的生动实践,宣传获取就业创业政策和岗位信息的各种渠道,引导社会客观看待就业形势,树立理性就业观念,营造关心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良好氛围。要创新宣传形式载体,在发挥好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宣传作用的同时,更加重视网络传播移动化、信息服务个性化的发展趋势,运用新媒体技术优势,打造更适合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的宣传平台。要着力提高宣传实效,结合各类就业专项服务活动,精心策划主题宣传,加强政策权威解读,做好先进典型宣传,深入高校和用人单位开展各种宣讲活动,特别是要抓住毕业生求职的关键期和不同类别、不同阶段毕业生的求职意向,增强宣传的针对性、精准度和实效性。同时,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和研判,密切关注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变化和热点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舆论引导。・各地要坚持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作为就业第一位的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政府政绩考核内容,进一步健全目标责任制,落实好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要协调和组织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及早对工作进行谋划和安排,发挥各方优势,采取有力措施,共同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要结合本地区“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认真分析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研究未来五年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思路和举措。各地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制定具体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5年2月9日

篇4:人社部要求做好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人社部要求各地做好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人社部要求做好年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201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总量继续增加,结构性矛盾依然比较突出。日前,人社部发出《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精准发力,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通知》指出,各地要把抓好政策落实作为工作重点,全面落实和完善鼓励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等政策,落实好高校毕业生创业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等政策。要进一步简化程序,降低门槛,优化流程,为毕业生享受政策提供更多便利。

《通知》指出,各地要精心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进一步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健全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制数据库。对本省(区、市)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要主动联系,了解掌握其就业需求和求职意愿,切实保证服务不断线。

各地要认真落实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各项要求,切实加强创业培训工作,以有创业愿望的'大学生为重点,编制专项培训计划,优先安排培训资源。对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落实好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功能建设和制度建设,提高创业孵化成功率。

在加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方面,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将到本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免费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创新就业服务方式,加快推进就业信息全国联网,开发运用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服务新模式,搭建更加适合毕业生特点的便捷高效的服务平台。

篇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做好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函〔201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201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总量压力继续加大,就业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工作任务更加繁重。各地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创新思路和措施,着力拓宽就业渠道、落实就业政策、完善就业服务、强化宣传培训,千方百计做好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拓宽就业领域,完善就业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多形式多渠道就业

(一)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新领域。各地要积极主动参与当地经济结构调整的进程,在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健康发展、加快传统产业转移升级、推动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发展壮大中,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在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体系、发展现代信息技术产业体系、推进信息网络技术广泛应用中,为高校毕业生创造更多就业机会。要加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前瞻性研究,逐步建立区域人才需求预测发布制度。探索建立就业状况对高等教育的反馈机制,促进人才培养更好地与社会需求和就业市场相匹配。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全面落实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税收、金融、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尽快出台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给予培训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操作办法,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负担的政策,改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的.环境。各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为到中小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做好人事代理、档案保管、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权益保障等服务。

(三)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结合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进程,在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中,开发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落实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提前转正定级等政策,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会同有关部门继续统筹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

(四)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要组织其参加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提高创业能力。会同有关部门切实落实好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落户等创业扶持政策。完善创业指导服务措施,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融资服务、开业指导、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推动大学生创业园建设,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孵化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结合各地实际,组织开展大学生创业竞赛、创业导师校园行、创业大学生校园宣讲等活动,营造鼓励创业的良好氛围。

(五)完善和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认真检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的落实情况。对没有落实的,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操作办法;对门槛高、手续复杂、影响执行效果的,要进一步降低门槛,简化程序。承担对口援藏、援青、援疆任务的省市,要逐步将到本地求职的受援地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政策扶持范围。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的分析预判,积极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创新。

二、 深入开展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

(一)组织开展“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校园行”宣讲活动。2013年拟开展“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校园行”系列宣讲活动,组织百名以上人社厅(局)长和千名以上企业人力资源经理进高校。人社厅(局)长重点宣讲就业形势、就业政策和本地就业服务安排,企业人力资源经理重点宣讲职场环境、职业生涯规划建议,帮助高校毕业生了解就业形势、就业政策和企业需求。各地要制定校园行宣讲活动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各省(区、市)人社厅(局)长进校园宣讲不少于3人次,企业人力资源经理进校园宣讲不少于30人次。

(二)广泛组织公益性招聘活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广泛收集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信息,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招聘活动应更好地适应高校毕业生的不同就业需求,多搞一些专业性、小型化、多场次的活动,增强活动的实效性。要提前向高校和高校毕业生发布相关招聘活动安排,引导高校毕业生有序参加。可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本地企业到外地目标院校开展招聘活动,以满足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要扩大区域合作,推动区域间的就业信息共享,积极开展区域联合招聘活动。

(三)大力开展网络招聘服务。各地要发挥网络招聘服务及时、高效、便捷的优势,进一步完善岗位信息收集、发布、查询和更新功能,提高信息质量。要全面实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网与本地高校校园网相互链接,切实降低高校毕业生求职成本。要创新服务方式,充分利用手机、互联网等新型信息平台发布就业政策、招聘活动安排和就业岗位信息,扩大就业信息服务覆盖面。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络招聘月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联合招聘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会等活动。

(四)大力推进职业培训进校园。职业技能培训是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竞争力的重要渠道。各地要深入各类高校特别是文科专业较多的高校,从大一新生开始,大力宣传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和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掌握一门技术,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大力推行与就业紧密联系的培训模式,强化技能训练的同时,加强日常办公应用软件操作等基本技能培训,满足初次上岗工作需求,缩短就业适应期。切实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发挥政策引导效应。

(五)加强对高校就业指导人员的培训。高校就业指导人员在帮助学生了解运用就业政策、树立正确就业观方面具有关键作用,应通过加强培训使其深入了解就业形势、就业政策、职场规则,增强就业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2013年拟组织开展“百场高校就业指导人员就业政策业务培训”,各省要组织不少于3场相关培训或研修活动,力争使省内每所高校至少一名就业指导人员参加培训。各地要加强与高校就业创业指导人员的联系,建立定期座谈制度,充分听取其对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可结合实际,探索组织高校就业指导人员到企业进行短期锻炼,帮助其加深对真实就业环境的体验,提升就业指导能力。

(六)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宣传工作力度。各地要结合进校园宣讲、组织开展招聘等工作,加强对国家和本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的宣传,通过印发政策宣传手册、张贴政策宣传海报、制播公益性广告等方式,进一步提高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的知晓度。要以“岗位成长”为主题,深入挖掘和宣传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先进典型,大力弘扬爱岗敬业、脚踏实地的良好作风,引导高校毕业生立足基层、立足一线、立足岗位成长成才。

三、 全面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

(一)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登记工作。各地要主动加强与教育部门及高校的联系,共同做好毕业生离校前后的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要加强与高校直接对接,获取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不断扩大实名制登记对象范围,力争在2013年9月底前基本掌握本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信息。要及时汇总上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数据信息,进一步提升数据信息质量。逐步开展数据分析应用工作,为制定就业政策提供决策支持。继续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和数据上报工作。

(二)积极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各地要依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对实名登记的每一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至少1次电话访问或家庭访问,摸清就业需求,对有就业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相应的就业创业服务。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加强高校毕业生服务窗口功能建设,完善报到接收手续,切实做好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岗位信息、培训信息、职业介绍、档案保管、人事劳动保障代理等“一站式”服务。要按照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专项活动。

(三)继续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各地要以帮助高校毕业生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为目的,继续组织有见习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要以企业为主体,扩大见习单位数量,优化见习单位结构。2013年拟组织开展第二批就业见习国家级示范单位的推荐和评选工作,各地要进一步加强见习单位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见习单位考核评估和激励淘汰机制。要加强见习岗位收集、发布工作,多形式搭建见习对接平台。要结合本地实际,逐步提高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标准,落实见习补贴政策,加大对见习单位的政策扶持。

(四)切实做好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各地要加强离校未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摸底排查,对就业困难、家庭经济困难和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主动提供就业援助。在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专项活动中,要将困难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优先提供就业帮扶。各地可结合实际,在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对困难高校毕业生实行过渡性安置。民族地区要认真做好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加强教育培训,强化政策扶持。

(五)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保障。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落户办法。要制定高校毕业生从企业、社会团体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工龄的具体实施办法,畅通高校毕业生在不同类型单位之间流动就业的渠道。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及时查处和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职业中介行为,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加强劳动保障执法力度,督促企业规范用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各地要继续将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专门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分工和要求,落实资金保障。各地要分别于2013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向部里提交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报告,同时对新出台的政策措施、工作中取得的重要进展、以及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部里报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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