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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学习方法解析

篇1:《中级经济法》学习方法解析

纵观近几年的会计职称经济法的题目,可以看出,他们的内容都有是教材上的内容,绝不会出一些教材上所没有的题目。这些题目与教材的关系的表现无非有三种形式,一是教材上的原话,主要体现在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二是在对教材理解的基础上所做的归纳,主要体现在简答题(实际上这应当是比较难的题,因为你要想从教材中归纳出所要出的简答题的要点是很困难的,简答题一般是以要点记分的);三是在对教材上的有关内容理解的基础上所做出的推断,主要体现在计算题和综合题,之所以称为是“推断”是因为现实中的情况是十分复杂的,所出的题目只是对现实中的复杂情况作最简单的抽象,比如会计职称法律(税法除外)的考察只考察到,全国人大或常委会所制订的法律,而没有考察相应的司法解释或行政法规。正因为是推断,所以做这类题目,并不须要死记硬背,只须对有关的知识点理解即可。

改版式的会计职称经济法正是在对以上理解的基础上,努力使之符合会计职称经济法的考试的需要。改版后的会计职称经济法有以下特征:

1.要点化、逻辑化、系统化。

记忆是一切考试的基础,在经济法考试中,对经济法规的记忆优为重要。在经济法的记忆中,大家是否认为经济法规那么多,根本没有办法记住,实际并没有理解经济法规定的相关含义,只要理解其含义,并且使之要点化、逻辑化并在此基础上使之系统。这样做,对细节的记忆也许效果不好,但是这首先从体系上作了一总的把握,在总体的基础上才可更好的理解细节的概念。实际如果对法规的理解作到此地步,即可应付会计职称考试的选择题、判断题,对计算题、简答题、综合题的解决有重大的帮助(要真正应付计算题、简答题、综合题还要对有关内容作重点掌握)。

要点化、逻辑化、系统化是新版会计职称经济法的核心,如合同的履行的规则,分为三点,一是未约定内容的确定, 二是涉及第三人的履行,三是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第一点又分为6点:(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3)履行地点不明确;(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

第二点分2点:(1)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2)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第三点可分为3点:(1)同时履行抗辩权;(2)后履行抗辩权;(3)不安抗辩权。这3种抗辩权又是按每种抗辩权的条件,适用情形,效力这三个方面的逻辑体系来展开。要点化是指每一讲都是明确的(一)、(二)、(三)、1、2、3、①②③的要点来组织的,每一个要点之间存在着的逻辑关系。如上述例子中合同履行中的三点中的关系,以及每一点的(1)、(2)、(3)…之间的关系,这些关系之间的形成了严谨的逻辑体系。在学习中,要仔细研究这些逻辑关系,在研究的基础上记忆这些内容,是一种比较便捷的记忆经济法的复杂内容的有效方式。本文认为这对经济法的学习将会有大裨益。

篇2:中级经济法有哪些学习方法

1.查漏补缺:

通过做题和回忆知识点来做到查漏补缺。通过做一些高质量的模拟题来检验自己对一些知识点的把握;也可以做历年考过的真题,真题是最好的模拟题。同时,也可以通过回忆知识点来检验自己对知识的掌握程度,自己可以找一本考试大纲,对照大纲来回忆知识点。

2.重点内容强化记忆:

中级会计师考试,侧重对于基础知识的考查,这些基础知识就是平时我们所谓的重点内容。到了冲刺阶段,一定不要去深究一些难点,以免浪费宝贵时间,切记抓基础!

3.调整复习生物钟:

冲刺阶段,一定要根据考试科目设置时间来调整自己的复习时间,这样更有利于自己在考场上作答。同时,在冲刺,对经济法科目中的法条要给予重视、强化记忆。

4.熟练把握知识体系:

无论是哪个科目,在冲刺阶段一定要形成知识理论框架,有比较清晰的脉络和思路。这样在答综合性题目时候就能从宏观上把握答题要点,提高自己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中级经济法》学习方法解析中级经济法应试技巧

(一)解题技巧

不同的题型应有不同的答题对策和技巧,我们这里可以结合古代《三十六计》兵法中的几计来阐述相关题型的答题思路,希望对考生有所裨益。

1.单项选择题——“浑水摸鱼”

在浑浊的水中鱼会晕头转向,这时捉鱼是最好的时机,做此题型时也是一样,单项选择题是各类题型中难度最小的一种题型。由于此类题型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答案是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考生在考试时可以广泛应用“排除法”进行解题,命题者在出题时为了凑足四个备选答案,有些备选答案往往就显得荒谬和拙劣(水比较浑),将那些荒谬的、显然是不正确的备选答案予以剔除,剩余的就是正确答案了(趁机摸鱼)。

如按照上述方法将不正确的备选答案剔除一项或两项后实在无法再加以剔除时,则可考虑采用“猜测法”,即按照自己的理解,去选择一个你认为最正确的答案,而此时排除的备选答案越多,猜测正确答案的成功率也就越高。哪怕确实无法猜测时,也绝对不要轻易放弃。因为放弃不答永远都不会得分的,而即使答错了,也不会倒扣分的。另外,由于此类题型相对较为容易,考生应当在较短的时间内作出解答,尽可能多得分,并注意合理分配时间(一个单项选择题往往在数十秒钟内就应做出 正确的选择)。在此题型中过多占用时间,即使答对了也仅得1分,是得不偿失的。

2.多项选择题——“反客为主”

根据考试要求,多项选择题的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答案符合题意,考生多选、少选、错选、不选都不得分。相对单项选择题而言,其考试的难度较大,得分不易,因为此类题型至少有两个备选答案是正确的,所以也可以采用“排除法”,即将不正确的备选答案排除后,剩余可选择的备选答案就少了,正确率也就相对提高了,但需要注意,这并非是化解此题的“良药”,多选题是考试通过的关键所在,其分值占到了总分数的30%,因此考生必须在平时复习时多注意积累和巩固,注重将法律规定准确理解,要努力做到化被动为主动,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反客为主”,积极的占有得分主动权。

3.判断题——“走为上”

走为上,指敌我力量悬殊的不利形势下,采取有计划的主动撤退,避开强敌,寻找战机,根据考试要求,判断题每小题判断结果正确的得1分,判断结果错误的扣0.5分,不判断的不得分也不扣分。因此,考生在做此类题型时,应慎重作答,对有把握的题目应毫不犹豫地回答,而对似是而非自己又没有十分把握的题目宁可放弃,也不要凭想象或感觉猜测,以免失分,真正做到该计策中“以退为进”的思想。

另外,由于法律规定中有一些除外规定,如“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法律另有规定者外”,或者有“一般”、“原则上”等词语,故试题命题中如有“无论”、“全部”、“一定”、“在任何情况下”等绝对性词语时,通常可以认为这一命题是不正确的。相反如在试题命题中含有“一般”、“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等非绝对性词语时,考生应格外注意,仔细判断。同时,还应注意判断题应就整个完整的命题加以判断,只要完整的命题中有一处有误,整个命题就应该判断为错误。

4.简答题——“趁火打劫”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经济法》的简答题命题往往是设计一个较为简单的模拟情景,要求考生据此运用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简要回答有关问题,虽然这是主观题,需要考生自己动手写出相应的解答,但其属于非常简单的案例应用分析,这类简答题与综合题相似,但比综合题的答题要求相对简单些,基本上是问什么就答什么,不需要过多的展开和详细分析,因此,考生应利用该题型较为容易分析的特点“趁火打劫”,果断地打击本科目几大势力在此留下的“软肋”,尽快夺取这里的分数,扩大自己的优势。

5.综合题——“擒贼擒王”

综合题的答题要求较高,其目的是考核考生运用法律规定分析判断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实务操作能力,由于涉及的概念和法律规定较多,且将不同章节的内容联系起来进行考核,是本科目考试难度最大的一种题型。在考试命题时,综合题的叙述文字较多,涉及的法律关系又较为复杂,有些考生乍一看题目,就会感觉头脑发昏,理不出头绪,越看越乱,无从落笔,既影响情绪,又浪费时间,而“擒贼擒王”计策认为攻打敌军主力应直接捉住敌人首领,这样就能瓦解敌人的整体力量。因此在综合题答题时,建议考生先看综合题的答题要求,因综合题往往会问几个问题,每个问题又问得很明确。

看了答题要求后,就会知道本题的考核要求和重点,然后带着这些问题有针对性地去审题,迅速找到题目中的“贼首”,抓住相关要点,并在一些重要的关键点和词语上作上相应的记号引起警示,这样既能抓住解题的要点,又能节约时间。另外,考生在分析时,应紧扣案情,根据题目给定事实运用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分析,千万不能虚构案情内容,任意给题目假设条件。综合题的答题技巧是很重要的,既不能过于简单,也不能思路混乱。

一般而言,对综合题中所提的问题,为了快速的得分,可以采用“两步走”的方式来解答。即:第一步,得出正确的判断结论(回答某行为合法或不合法);第二步,引述具体的法律规定(不必指出具体的法律条文,只需写明“根据法律规定”或“根据规定”即可,并讲明法律规定的具体内容),考试时考生只要能写出这两步即可,判断正确且法律规定引述正确即可得分,要做到以“闪击战”的方式“一语中的”,而不是洋洋洒洒的写论文发表“高论”。另外,在答题时应注意语言表述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并善于运用法律术语和规范语言答题。

6.计算分析类题目——“釜底抽薪”

生活中要使锅中的水沸腾,在锅底生火并加柴草即可。若不想让水沸腾,可以抽掉锅底的柴草,即釜底抽薪,从根本上消除了水沸的基础或依靠物。

计算分析类题目主要体现考生对税法全面、透彻的理解和灵活、综合的运用,考生平时训练仅仅从计算形式、所谓的公式上进行学习是远远不够的,就像往沸水中添加凉水,水一时凉了,很快又会再沸,没有从根本上止沸,只能起到“扬汤止沸”的作用,因此考生除了需要掌握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各个计算思路和公式的运用、计税依据的选择、税率的运用、优惠政策的规定之外,还要有跨章节思考的意识,要清楚这几个税种虽然由章节分割开来,但他们之间是有自然的关联的.

一个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会涉及增值税等流转税的缴纳,同时,在月末或年底时这些缴纳流转税的收入项目又成为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此前缴纳过的税费可能成为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中的扣除项目,另外在具体做计算分析类题目时,要学会理清思路,综合分析,把握案例的来龙去脉,尤其是要抓住文字、数字、时间这三个主要信息,要弄清楚“发生了什么事情”,并进而思考哪些事情与纳税有关,哪些事情是迷惑性与纳税无关,把握这些主要信息的一个技巧就是寻找动词性词语。

在答题时,可在试卷上对发现的动词边看边圈。例如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主要是销售、进口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因此在审题时对“进口货物”、“销售或发出”、“修理加工”等动词要第一时间迅速抓住,然后才是与之有关的金额方面的信息。将这些内容全部灵活运用是“抽薪”的关键。

篇3:中级经济法有哪些学习方法

(一)研读教材

从上述题型、题量分析部分我们可以看出,教材对于考试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尤其是对于《中级经济法》来说更是如此。因本科目绝大部分都是文字型题目,计算型的也仅涉及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部分,故研读教材是顺利通过本科目考试的王道。尤其是预习阶段,教材都没弄明白,你去做公司法的题目,那不是自己找虐吗?

(二)利用好东奥的学习资源

在预习阶段,我们要以的基础班为主搭配14年的教材进行学习。在预习阶段,基础班课件必须要完整地听完一遍。在听课之前先看一遍教材做预习,把不懂的地方做上标注,然后再听基础班课件,听课时重点听重难点部分和预习时不懂的地方。听课之后再研读一遍轻一中的“重难点剖析”部分,以对老师所讲解的知识进行深入理解。一章结束之后要将轻一中的“同步练习题”的客观题部分做完(预习阶段可先不做主观题),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教材中的知识点。

(三)重难点章节的预习方法

《中级经济法》主观题命题范围上面已经说明,可谓是第二至七章都属于重难点章,所以预习阶段要以这六章内容为重点展开学习。虽然其他主体法律制度中以合伙企业法为重点,但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外商投资企业法也要认真预习。毕竟预习阶段是为基础阶段做铺垫,基础阶段都要全面复习,更何况是预习阶段呢?当然法条现在记忆就太早了,目前以理解为主。

(四)劳逸结合

虽然说今年考试比提前了一个多月,我们鼓励大家提前进行预习。不过也不至于现在开始就拼命,预习阶段就开始拼命,可能到后期就冲不动了。每个阶段都有每个阶段的任务,预习阶段的任务就是对所考科目的知识点有大体的了解、年的教材看一遍、2014年的基础班听完一遍以及2014年的轻一的同步练习题的客观题要做完一遍。这些完成了就意味着你的预习阶段是很成功的。

学习是个高强度脑力劳动,故平时一定要多锻炼身体,多做一些运动,尤其预习阶段学习任务还不繁重,最适合我们养成运动的好习惯。虽说现在冬季很冷,但我们可以选择饭后散步或者做一些室内的项目,比如瑜伽。

篇4:《中级经济法》的重难点解析

经济法课应对照考试大纲通读教材的全部内容,在充分理解记忆的基础上,突破教材各章的重点和难点。

第一章应重点理解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调整的内容。

知道经济法是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熟悉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及三要素的构成;重点记忆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取证方式。主体具备的两大基本能力和经济法主体的范围,以及经济权利、经济义务、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内容,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火应具备的3个条件和法律事实的内容。了解我国的一元二级多层次立法体制的特点及我国经济法规的主要构成。体会违反经济法应承担的3类责任,以及经济纠纷解决的3种途径,比较仲裁、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异同点。

第二章公司法历来是考试的重点。

复习时,要特别注意比较两类公司性质和特征上的异同,公司登记管理程序的异同,两类公司在设立条件、设立程序、组织机构和人员的产生方式、职责权限上的异同点;把握我国股票发行的原则和一般规则。比较不同情况下,股票发行的条件和扩股的条件,把握股份转让的特殊规定,以及股票申请上市的条件,上市公司的披露。比较公司债券与股票的区别,把握公司债券发行的主体资格和条件。了解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年报的责任人员,公司利润分配的顺序和公积金、公益金的提取及使用。掌握公司合并与分立的方式和条件,理解公司设立登记以及公司财务会计方面违反公司法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公司注册资本、董事会人员构成等数字化的内容应力求记准。

第三章应重点注意企业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区别。

国有企业设立的条件,设立的程序,终止的原因,企业享有的14项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厂长的职权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及职权。重点把握国有企业监事会和稽察特派员的产生方式、人员构成、职责权限和工作方式,稽察报告的内容。了解集体所有制的性质,集体企业的种类和组织形式。理解记忆合伙企业的概念、设立条件、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财产性质、财产转让的规定,合伙企业义务执行的两种方式和收益分配原则;重点理解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了解人伙与退伙的种类及责任。

第四章本章应重点记忆理解合营企业设立的条件、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的具体规定,把握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财务报表的种类。比较合作企业的性质。设立条件、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的特殊性,以及我国允许外方合作者先行收回投资的条件和方式。把握外资企业在投资人、设立条件。审批期限。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组织形式上的特殊规定。由于部分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故考试时,应注意其与公司法的结合运用问题。

第五章本章重点把握破产界限的要点,我国规定对部分企业不予宣告破产的法定情形,破产申请人和应提供的证据材料,破产保全和破产开始的效力。理解债权人会议的特点、职责权限、和解与整顿制度的主要内容。特别注意记忆理解破产宣告的3种情况。破产企业的留守人员,破产财产的内容及界定方式,破产债权的范围,别除权、抵销权、撤销权的特点和内容,破产费用的内容以及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通知》和《补充通知》关于破产救济的主要规定。

第六章本章重点理解票据和票据法的法律特征,记忆理解汇票的种类,出票的性质以及对收款人、付款人、出票人具有的不同法律效力,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和相对应记载事项,背书应记载的事项,背书的效力,禁止背书的要求,承兑提示及承兑事项的记载方法,保证的记载事项及保证的责任和权利,汇票的付款提示和追索权的行使原因、行使程序及对象。本票、支票在记载事项、付款期方面与汇票的区别;涉外票据的定义;票据欺诈行为的种类。

重点记忆经营性外汇项目和资本性外汇项目的内容,我国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管理的内容。注意逃汇与套汇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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