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不到我吧”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8篇九江市会计职称考试报名:11月6日至11月17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九江市会计职称考试报名:11月6日至11月17日,仅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大家喜欢!

篇1:九江市会计职称考试报名:11月6日至11月17日
领取准考证:5月10日至20日
九江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九江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区、山)财政局(处)、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处) 中央、省驻市有关单位,市直各主管部门:
根据省财考办通知精神,20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年5月19日、20日举行。现就我市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必须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
(4)取得硕士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4、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的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5、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按赣财会考4号文的精神执行。
篇2:重庆市会计职称考试10月25日至11月17日报名
报名地址:报考人员到所在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所指定的地方报名。
考生报名须携带资料:身份证、学历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照片二张。
联系电话:63871624 63870917
各区县联系电话:
渝中区(会考办下同)63501111/48271531 合川市:42823238
江北区:89075622 大渡口区:68835699 潼南县:44577893
沙坪坝区:65454446-801 长寿区:40255200 铜梁县:45685990
九龙坡区:68780237 巴南区:66230920 永川市:49896759
南岸区:62988007 綦江县:48650612 大足县:43722227
北碚区:68863635 渝北区:67137689 荣昌县:46741415
万 州 区:58244025 江津市:47530852 壁山县:41430945
开县:52222696 涪陵区:72225161 经济技术开发区:67463682
忠县:54230310 黔江区:79241547 高新技术开发区: 68621333
云阳县:55166137 石柱县:73327177 市职称考试中心:89077285
奉节县:56563570 彭水县:78449577 城口县:59224251
巫山县:57683921 酉阳县:75552564 垫江县:74666862
巫溪县:51527345 秀山县:76670713 梁平县:53366579
双桥区:43334296 丰都县:70607007 武隆县:77713999-6403
南川市:71433525
会计
篇3:[台州]会计职称考试报名:11月13日—17日
报名地点:按属地原则,县(市、区)考生到各县(市、区)考试管理机构指定地点报名。市级各单位的考生到台州市财税干校(台州市经济开发区纬一路新中天大酒店)9楼第五教室报名。
台州市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人事厅关于20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考试成绩管理
(一)考试科目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3个科目;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2个科目。
(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书。
(三)考试大纲
20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新修订的考试大纲。
二、考试报名的条件
考试报名严格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具体报考条件见附件1.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9号)和财政部、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报名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
篇4:阜阳市度会计职称考试11月13-24日报名
阜阳市年度会计职称考试11.13-24日报名。
[阜阳市2007年度会计职称考试11月13-24日报名]
篇5:[济宁]会计职称考试报名:11月20日至24日
网上报名时间为:11月20日至11月24日;
关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财政局,各有关部门:
根据鲁人办发{}159号《关于20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
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于2007年5月19、20日举行。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初级资格:
5月19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
5月19日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6:30 经济法
5月20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三、报名条件
按照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11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篇6:黑龙江07年会计职称考试11月2日至11月22日报名
报名地址:到当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部门进行报名,在哈中、省直单位考生到省人事编制公共服务大厅(哈市南岗区鸿翔路98号)报名。哈尔滨铁路系统考生,按属地管理到当地会计资格考试部门报名。
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地、市人事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人事局,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财政部全国会计考办《关于印发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06]4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和报名时间
(一)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07年5月19、20日举行,考试级别和科目如下:
1、初级资格: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2个科目。
2、中级资格: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3个科目。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我省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定于2006年11月2日至11月22日进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部门进行报名,在哈中、省直单位考生到省人事编制公共服务大厅(哈市南岗区鸿翔路98号)报名。哈尔滨铁路系统考生,按属地管理到当地会计资格考试部门报名。
二、报名条件
(一)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仍按财政部、人事部《〈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文件执行。
(二)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9号)和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黑人发[]124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各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部门在组织报名工作时,一定要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等原件。
三、考试大纲和教材
全国会计考办将修订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07年度的考试。考试教材的发行工作由省财政厅会计局负责。
联 系 人:李莘
四、考试收费
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94号)文件规定,2007年度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费每人15元。初级资格考务费:经济法基础26元;初级会计实务36元。中级资格考务费:财务管理26元;经济法26元;中级会计实务36元。各地上缴费用为每人每科20元。报名工作结束后,请将上缴费用汇至省人事考试中心。
开户行:中行哈尔滨市开发区支行
户 名: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帐 号:2197795809
各地要认真做好会计考试报名工作,严格按照工作日程安排好各阶段工作,确保2007年度会计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工作中有问题,请及时与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0451—82326665.
篇7:黑龙江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11月1日至30日
黑龙江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11月1日至30日
20黑龙江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1月1日至30日,考试时间为年5月13日至16日举行,共8个批次。黑龙江初级会计师报名实行网上资格审核,实际符合报名条件,已更新信息但仍审核不通过的报考人员,应于11月28日前的工作日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到会计从业资格证所属地的财政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广大考生: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1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条件。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网址kzp.mof.gov.cn;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三)报名时间。2011月1日至30日。
(四)报名资格审核。2017年初级资格考试实行网上资格审核。
1.报考人员在报考前应登录龙江会计网(www.ljkjw.gov.cn)“会计人员查询与信息采集”栏目核实个人信息。如信息有误,应于11月28日前的工作日到会计从业资格证所属地的财政部门更新个人信息。更新个人信息相关事宜可登录龙江会计网-办事指南栏目查询。
2.报考人员更新信息后,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报名系统填报报名信息,报名系统将自动从会计人员信息系统中调取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即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上缴费,无须现场办理。
实际符合报名条件,已更新信息但仍审核不通过的报考人员,应于11月28日前的工作日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到会计从业资格证所属地的财政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1)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电子版。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时提供的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应与本人目前实际外貌高度相符,因过度化妆、使用软件程序修饰等造成照片与本人实际外貌相差较大、无法辨别而影响参加考试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行承担后果。
(2)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
(4)学历(或学位)证书。
(五)报名缴费:实行网上缴费。资格审核通过后的报考人员,应于12月5日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通过网上银行自行缴纳考试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根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行字〔〕133号),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费为每人次15元。初级资格考务费为经济法基础35元,初级会计实务35元。另代全国会计考办收取每人每科6元考务费。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及教材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大纲。考试辅导用书征订与网上报名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可自愿在网上订购并在网上缴费,持个人身份证件和报名回执到所在考区报名点领取辅导用书。
四、考试时间
2017年度全国初级资格考试于2017年5月13日至16日举行,共8个批次。《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得混用。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5月13日至16日(共8批次)
8:30-12: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五、联系方式
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茂大道605-1号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451-58592503。
特此公告,请广大考生相互告知。
黑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0月10日
篇8: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确定11月10日至24日
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确定11月10日至24日
2007年最新考试安排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各区县人事局、财政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北京市或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驻京部队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具备上述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资格考试。
五、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有关会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06年年底。
二○○六年十一月二日
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5月19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经济法
5月20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三、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为了减轻报考人员的负担,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北京市等部分省市的2007年度考试报名工作中试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提示,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网上报名手续。
(一)初级资格报名
初级资格报名采取网上提交信息、现场缴费确认的方式。报考人员需按以下程序进行操作:
1、报考人员请于2006年11月10日至11月16日期间登录北京会计网(www.kuaiji.com.cn),进入网上报名页面,按照规定程序填写提交《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信息表》(以下简称《初级信息表》)、上传本人近期免冠像片。
2、提交完成后,使用A4纸打印《初级信息表》,认真阅读《诚信承诺》,如同意《诚信承诺》的内容,需本人签名,并经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干部)部门或档案存放部门在《初级信息表》上审核盖章。
3、报考人员持《初级信息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驾驶证执照、护照,下同)、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上均为原件)和与自行上传照片同一底版的照片一张(规格34mm×45mm)于2006年11月13日至11月17日期间,到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确认点(见附件2)办理确认、缴费手续。
4、报考人员请于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持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二)中级资格报名
中级资格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报考人员需持有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网上支付卡。
具体操作按照“非首次报考人员”和“首次报考人员”两类人员管理。“非首次报考人员”为2006年度成功在北京地区报考过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首次报考人员”为2006年度未在北京地区成功报考过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
1、非首次报考人员须于2006年11月10日至11月24日期间,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网址:www.bjpta.gov.cn,下同),按照网上的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
2、首次报考人员按以下程序进行操作:
(1)报考人员请于2006年11月10日至11月20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填写提交《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信息表》(以下简称《中级信息表》);
(2)提交完成后,使用A4纸打印《中级信息表》,在规定位置粘贴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照片两张,经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干部)部门或档案存放部门审核盖章;
(3)报考人员持《中级信息表》、本人身份证明、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上均为原件)从附件3所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资格审核点中选择一处进行资格审核。
(4)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核24小时后,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网上缴纳报考费用,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网上缴费截止日期为2006年11月24日。
3、凡已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请于2007年5月15日至5月17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会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