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爱恶魔库洛米”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2篇交通事故及非正常死亡应急方案,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整理后的交通事故及非正常死亡应急方案,希望对大家的工作和学习有所帮助,欢迎阅读!

篇1:交通事故及非正常死亡应急预案
交通事故及非正常死亡应急预案
为了预防和减少校车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乘车师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道交通安全法》的'相关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组长:校长副组长:副校长
组员:办公室主任、工会主席、学生科长、班主任、校医
二、任务分工
校医:配合医院抢救受伤人员、维持现场秩序。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办公室主任:负责通信联络,提供交通工具。
工会主席:负责伤亡人家属及有关人员接待工作。
三交通事故预防办法和措施
1、加强对驾驶员交通法规、安全行车的教育。
2、加强对乘车师生的交通安全教育。
3、选择经验丰实、驾驶技术熟练、自觉守法的同志担任校车驾驶员。
4、选择认真负责的老师随车,做好学生的安全保护工作。
5、做好车辆例行保养,出车前要对车容、车况、安全性能(特别是制动系统)进行检查。
6、不准超载、超速。
四、应急处理程序
一旦发生校车交通事故,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报警。
2、报教育局相关部门(先口头后书面)。
3、安置乘车人员。
(1)发生受伤者,要及时送医院救治。
(2)另外调动车辆接送学生,换乘车辆时,随车教师要看清周围交通、车辆行驶情况,避免发生新的交通事故。
4、通知家长。
5、配合交通事故处理部门调查,并参与调解。
6、及时做好学生及家长安抚工作,控制事态,维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进行
7、介入。
五、严重伤害及非正常死亡处理程序
1、学生在校内发生严重伤害事故,学校立即送学生救护,并通知其监护人,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保护现场配合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2、学校一旦获悉本校学生非正常死亡,将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并备案存档,协助学生家长处理善后事宜。
篇2:交通事故应急方案
为了预防和减少校车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乘车师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道交通安全法)的相关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组长:校长副组长:副校长
组员:办公室主任、工会主席、学生科长、班主任、校医
二、任务分工
校医:配合医院抢救受伤人员、维持现场秩序。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办公室主任:负责通信联络,提供交通工具。
工会主席:负责伤亡人家属及有关人员接待工作。
三、交通事故预防办法和措施
1、加强对驾驶员交通法规、安全行车的教育。
2、加强对乘车师生的交通安全教育。
3、选择经验丰实、驾驶技术熟练、自觉守法的同志担任校车驾驶员。
4、选择认真负责的老师随车,做好学生的安全保护工作。
5、做好车辆例行保养,出车前要对车容、车况、安全性能(特别是制动系统)进行检查。
6、不准超载、超速。
四、应急处理程序
一旦发生校车交通事故,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报警。
2、报教育局相关部门(先口头后书面)。
3、安置乘车人员。
(1)发生受伤者,要及时送医院救治。
(2)另外调动车辆接送学生,换乘车辆时,随车教师要看清周围交通、车辆行驶情况,避免发生新的交通事故。
4、通知家长。
5、配合交通事故处理部门调查,并参与调解。
6、及时做好学生及家长安抚工作,控制事态,维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进行
7、介入。
五、严重伤害及非正常死亡处理程序
1、学生在校内发生严重伤害事故,学校立即送学生救护,并通知其监护人,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保护现场配合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2、学校一旦获悉本校学生非正常死亡,将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详细情况,并备案存档,协助学生家长处理善后事宜。
篇3:交通事故应急方案
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为迅速处置在区发生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及时抢救伤员,尽快疏通道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以下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直接财富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车辆坠江、坠湖或因车辆发生事故引发严重爆炸、危险品泄露造成严重人员伤亡。
二、组织机构
一)为了加强对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公安分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区交通、建设、卫生、民政、财政、宣传和事故发生地所在街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抢险救灾指挥部。
指挥长及指挥部成员的主要职责:
1、督促指挥部办公室做好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2、发生特大交通事故后。
3、区政府的统一指挥下。
4、组织开展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善后工作。
二)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向区总指挥部提出工作方案。
2、督促检查各街乡镇和有关部门、单位落实总指挥部各项决策情况。
3、及时、全面了解事故灾害情况。
4、负责向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演讲实施救灾的进展情况。下传上报。
5、按区总指挥部指示。坚持通信联络疏通。
6、组织办案专班迅速开展案件调查、处置工作。
三、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小组组成与分工
具体为: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设立情况信息组、救护组、捍卫组、抢险组、安排组、涉外涉台组、宣传组、财务组、善后处置组。
一)情况信息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和公安交警大队负责。由事故发生地政府领导任组长。主要负责及时了解现场情况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随时与区总指挥部坚持联系,及时反馈信息,确保上传下达,信息疏通。
二)救护组:由区卫生局负责。由区卫生局局长任组长。主要任务是组织足够的医疗救护队伍、车辆赶赴现场,设立现场临时抢救中心,及时抢救、转移受伤人员,指定医院,调动医疗人员、器械、药品参与抢救工作。
三)捍卫组:由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现场秩序,疏导现场周围的交通,勘查现场,调查取证,扑灭火灾,排除险情,并会同有关部门清理事故现场,恢复道路交通和积极参与救护,事故调查及评估、理赔等项工作,现场勘查可商请检察院和投保的平安公司派员参与。
四)抢险组:由区交通局、建设局负责。区交通局局长任组长。主要任务是对因事故或引发火灾、爆炸遭受破坏的道路路面、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设施进行抢修,并负责设置夜间照明设备。
五)安排组:由区民政局负责。区民政局局长任组长。主要任务是转移、安排因交通事故受损失的群众,接待安排前来参与事故处置的遇难者家属,并临时解决吃、穿、住问题,协助做好受伤人员的转移、救护工作,对死亡的人、畜尸体做好处置事宜。
六)涉外、涉台组:由区外事侨务旅游局负责。区外事侨务旅游局局长任组长。主要任务是配合卫生部门对受伤的外国人、洪澳台同胞、海外侨胞进行救护、转移、治疗工作,负责协助做好生活安排和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负责对涉外、涉台问题交涉;负责翻译工作。
七)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负责。
八)财务组:由区财政局负责。区财政局局长任组长。主要任务是准备和解决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统一安排有关办公经费。
由车辆投保的平安公司和发生事故的车辆单位或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与。
九)善后处置组:由区公安交警大队和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事故发生地所在街乡镇负责人任组长,主要任务是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四、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处置原则和要求
一)公安交警或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派出机构接到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后在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的同时。由区分局指挥中心迅速演讲区委、区政府、市公安局。
二)各有关部门接到演讲或接到区委、区政府的命令后。
三)首先到达事故现场的部门。全力抢救伤者和财物,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四)对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由区公安分局、检察院、人民法院、平安公司等部门和事故发生地政府及有关单位共同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及发生经过,认定事故责任,核清损失数额,并依法进行处置。
五)事故的赔偿由相关的平安公司及事故责任者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各有关单位要立即写出书面总结,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项处置工作结束后。演讲区总指挥部。
篇4:交通事故应急方案
妥善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防止处置过程中再次发生意外,最大限度的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xx市《20xx年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处置紧急救助预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指导思想是:以确保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以快速、有序、科学处置原则,以协调联动为保障,以统一指挥、统一调度为载体,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现场及周边道路安全畅通。
二、组织领导
在县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我县成立重特大交通事故现场处置紧急救助领导小组
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府办。xx任办公室主任,xx任办公室副主任兼现场指挥,值班电话
三、处置范围
1、因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伤急需救治的。
2、事故发生后仍存在安全隐患,有可能再次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3、因交通事故导致道路严重堵塞、中断交通的。
4、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事故,有可能造成泄露,危及周边地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处置原则
1、快速反应原则。各交警中队接到报案后要迅速调集警力赶赴现场,做到接警快、出警快,处置现场快。
2、先期处置原则。事故发生地交警中队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临时封闭现场道路、实行区域交通管制、有条件的及时分流堵塞车辆,疏散现场周边人员、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高速公路交警部门要在事故现场尾随车辆300米以外安排警力、警车、设置告示、警示标志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3、确保重点原则。事故发生地中队根据事故的地点、性质及可能出现的连锁反应,重点加强事故现场及周围的安全防范,确保万无一失。同时,为其他联动应急部门预留救护通道,提供通行保障。
4、统一指挥原则。由县处置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保证处置救助工作高效运转。同时,处置小组成员单位应当听取处置领导小组统一调度,治安、消防、救护、医疗卫生等部门协调配合,提高现场处置效率和快速救助能力。
5、建立救治绿色通道,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医疗机构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故意拒绝或拖延救治,把伤亡降低到最低限度。
五、处置方法
1、各交警中队接警后,应当迅速报告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和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县交警大队根据事故等及上报要求逐级上报,并立即调集警力,先期赶赴现场进行紧急处置。
2、县交警大队要统一协调指挥,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和受伤人数较多的事故应当立即报告上级交通管理机关和同级政府,并通知安监、交通、公安、卫生、交警、医疗急救中心的主管领导。以最短的时间赶赴现场开展紧急救助,把伤亡降低到最低限度。
3、管辖地交警中队到达现场后对事故现场进行初步勘察,对有可能灭失或不能保存的重要证据痕迹进行证据保全,并对因抢救伤员而移动的痕迹要标明位置,待县交警大队到达后对事故现场再次进行复核。
4、卫生、医疗急救中心接到事故报警后,医护人员要及时赶赴现场对伤员进行紧急救助,卫生部门根据受伤人数合理安排救助医院,并组织相关医院做好抢救工作。
六、职责分工
遇有重特大事故发生,县处置领导小组组长为总指挥,处置分为三个小组同时进行。
1、伤员救治组。由县卫生局牵头,县“120”急救中心、县医院及管辖区人民医院参加其他相关部门配合。主要职责是:对事故中受伤人员进行及时救治。
2、现场勘察组。县交警大队牵头事故发生地交警中队参加,管辖中队事故处理人员到达现场后首先保护现场、抢救伤员,维持秩序,设置警戒线、隔离桩,要在不破坏现场的基础上,尽可能维护道路上车辆通行状态,然后会同业务上级部门对现场进行仔细勘察。主要职责是:对事故现场勘察、相关痕迹、证据提取、道路技术鉴定、对现场周围目击者及事故当事人进行调查取证。
3、交通疏导组。由交警大队牵头事故发生地交警中队参加对事故现场进行分流疏导,必要时可以交通管制、封闭现场,事故现场勘察人员应当快速勘察,尽快恢复交通。在实施临时封闭管制措施期间,交警和交通部门应当加强事故路段巡查,及时反馈信息,同时,要引导过往车辆和行人绕行现场,确保事故现场路段的安全。
七、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重特大事故现场处置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严密部署、逐级负责,切实做到领导到位、警力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绝不能因工作失误和麻痹大意造成事故危害后果扩大。
2、加强协调联系和工作配合。要树立全局观念,与各协作单位、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建立联动保障机制。
3、严格纪律。现场执勤民警和全体工作人员,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统一行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禁擅自行事,影响现场处置工作正常进行。
4、全体参加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现场处置的民警和工作人员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全力以赴、尽最大努力把事故伤亡人员和财产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篇5:一棵树的非正常死亡
一棵树的非正常死亡
是一个夏日黄昏,西天的云霞像着了火。画家走在村中央那条铺满木屑的水泥路上,被深深地震撼了。村子不大,只有一条街,街的两边,林林总总,是形态各异的根,弯曲遒劲的,内部中空的,与山石紧紧胶着在一起的……光滑的横断面,大多已变得模糊不清,看不出根的年轮了。但只看那比圆桌面还要大的断面,就能知道,那些根的上面,曾经支撑着多少棵参天巨木。
那些树根是从不远处的原始森林里运出来的,运到村里来,经过那些能工巧匠的安排,一棵棵黑乎乎毫无美感的根便有了艺术的灵魂,成了都市雅人喜欢的根雕。这些,是画家从路边一位正在加工根雕的少年嘴里打听来的。
少年黑瘦,十五六岁的样子,却能熟练地操作手中的电锯电钻,将面前树根上多余的部分切除掉。打磨,清洗,抛光,一只栩栩如生的雄鹰已渐露雏形。
“我们这一带现在都在做这个,没人出去打工。打工才能赚几个钱?我们一座根雕卖出去,就上十几万。”少年耳朵后面夹着一支香烟,眯起一只眼睛打量他手上的作品。“干这一行,眼睛要毒,给你一段树根,你要一眼看出它里面藏着的东西,是人是马,是虫是鱼,顺势给它们做出最好的造型,那样才会卖一个好价钱。不然,就白瞎了好树根……”面对一脸惊奇的画家,少年侃侃而谈。
少年十岁就开始跟随父亲一起学习做根雕了。
画家听得愣住了。他想再问些什么,终究没再问下去。旁边少年的父亲,已经发出不太友好的暗示:“您看好什么没有?!看好了就谈谈……”
画家仓皇而逃。逃离少年和他的父亲,也逃离噪音与木屑飞溅的村。
那些已经成品的根雕,巨型的狮子,脑门油亮笑口常开的如来,在黄昏的余晖里闪烁着耀眼的光芒。它们,已经不再是根,运到都市人的豪宅庭院里,摇身一变,就成了象征财富与身份的艺术品。画家却无法看到那些,或者说,他是无法忍受自己看到那些。刺耳的电锯声里,他听到一种越来越清晰的哭泣声。是根的。是那些没有了根的树的。是没有树与根的大山的。
画家疯了。在亲人朋友的眼里,他那个举动无疑是疯狂的。他背着画夹逃离加工根雕的村,回到自己生活的都市。他把自己那些年所收藏的画――自己的,其他人的,一律低价出手。他把自己唯一一所栖身的房子也卖掉了。画家急需要钱,而那些钱,在外人的眼里,就是拿树叶往巨大的黑洞里填――画家要拯救森林,拯救那些非正常死亡的树。那些树,那些根,原本的命运是在深山里终老,自生自灭,而不是变成供人赏玩的根雕,置于有钱人家的屋宇庭院。
画家仍然画画,却不再画小桥流水枯藤昏鸦。他只画树桩。只画原始森林里那些参天的古木,被抹根锯倒,黑乎乎的树桩上,站着孤零零的鸟或者游走着几只孤单的蚂蚁……那些画,不是他凭空想象出来的,是他在层峦叠嶂的原始森林深处遇上的。
画家把那些画,拿到都市里,不为换钱,只为唤起人们心底的一种意识。如果没有那么多的人玩赏根雕,这个世界还会有那么多哭泣的树吗?
那片郁郁葱葱的原始森林,在那里,绵延生息了多少年了啊?画家进去时,忍不住抱着一棵巨大的香樟树哭了。他听说,有人已经打算要承包下那片林。商人的眼里,那片林就是一只巨型的聚宝盆。成片合抱粗的古树下面,藏着价值上千万的根雕。
画家辗转反侧,最后拿出了自己所有的积蓄去见当事人。他要承包那片林。
画家最终以不菲的价格把那片林承包下来。他只要守护权,不要拥有权。傻瓜才肯的交易。
两间小木屋,一个篱笆小院,是画家自己一点一点搭建起来的。就在林的深处。画家的生活,从此以那两间小木屋为圆心,以他的那片森林为半径。他徜徉在那片鸟语花香的世界里,画画,与树对话,也充当树们的卫士,如果有哪个胆敢来冒犯他的树,他手中的长枪长叉绝不答应。
那样的生活,清苦,却不寂寞。
多少次旭日东升,灿烂的晨光里,画家在家门前的小坡上画画。画树,那些沐浴在时光里的树,欣欣向荣,枝繁叶茂。不再是树桩。他的那片森林里,自从他来,就没有出现过一棵树桩了。
画家很天真也很乐观,他想,等那片林保住了,他再转向下一片林。
然,画家终究是没等转到下一片林去。他死了。在某天清晨,在他画画的树下,他倚着树根,睡着了……
无人知道画家的死因,只有人们走过他生活过的那片森林时,偶尔会提起:听说这里曾经来过一位年轻的画家……
风吹过,满林的松声叶声呜呜咽咽,如泣如诉,似问,似答……
(此文系广西“崇左杯”微型小说获奖作品)
篇6:交通事故的应急方案
交通事故的应急方案
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为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精神,特定此预防交通事故预案;
一、可能引发交通事故的原因:
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淡雹违法驾驶、超速、超载、超车;驾驶员疲劳驾驶、技术生疏、应变能力差;特别是制动系统不符合基本要求等造成交通事故。对方驾驶员及行人、非机动车违章行为引发校车交通事故。
二、事故的预防:
1、幼儿园外出租用车辆目前须选择大众崇明公交公司的车辆,并选用遵纪守法、经验丰富、工作责任性强有一定驾龄的驾驶员担任驾驶员。
2、建立集中学习教育制度,定期组织交通法规的学习及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定期对驾驶员进行专门的身体与心理状况的检查。
4、加强幼儿交通安全教育和行为规范教育,引导幼儿文明乘车,不将头手伸出窗外,不抢座位。
5、加强对幼儿园自有车辆的管理。(电瓶车.汽车)
6、幼儿园制订并落实驾驶员驾车安全制度、及其他相关管理制度,并认真实施。
7、不准违法超速、超车。
三、事故的处理: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处理:
1、车辆碰撞等交通事故:发生人员伤亡、车辆严重损伤应立即报警,若无伤者、能自行协商解决者可自行协商解决。
2、立即处置乘车人员,如有伤者,应及时送就近医院救治。
3、有秩序地指挥幼儿换乘其它车辆,特别注意换车过程中的幼儿安全保护。
4、报县教育局。一般事故3天内作书面报告,重大事故立即口头报,事后作书面汇报。
5、通知受伤幼儿家长。
6、配合交通事故处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参与事故的调解。
篇7:交通事故应急演练方案
一、工程概况
瓜州至星星峡高速公路是连云港至霍尔果斯国道主干线在甘肃境内的重要路段,也是国家高速公路网G30连霍高速的组成路段,是甘肃省干线公路网“四纵四横四重”主要骨架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联系甘、新两省的主要通道之一。由于原有公路G312技术标准较低,防护工程较少,交通工程设施不完善,大多数原有路面的桥涵构造物出现了不同的病害,桥面板有不同程度的裂纹,敦身,台身也裂纹较多,跳车严重,有少数的桥涵局部冲刷十分严重,因而本项目设计将既有的G312旧路按照路基宽度13米进行加宽改建,既有桥涵及旧路路面沥青铲除,按照高速公路标准重建。因改建路段车流量大、车速快、扬尘大、且视线不清,很容易造成事故。
二、演练目的
为检验我项目《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总结经验,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预案,确保我项目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工作制度完善、反应灵敏、准备充分、协调高效运行。
三、演练器械
洒水车1辆、微型车1辆、救护车1辆、对讲机10个、应急车标志5个、现场指挥及工作人员标志20个。
四、模拟人员:受伤人员3人
五、演练方案
(二)演练地点:瓜星九标项目建设段内
(三)参加演练单位:本次演练由瓜星九标项目部主办,参加单位为县交警大队、县医院、交通局、瓜星GXJ5项目监理部。
(四)演练组织机构
演练总指挥:刘涛(项目经理)
副总指挥:陈仲明(项目总工)
ⅹⅹⅹ(县消防大队指导员)
张亚伟(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ⅹⅹⅹ(县医院)
ⅹⅹⅹ(县交通局人员)
参演成员:驾驶员2人、演员5人、救援人员10人。
(五)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假设现场,由谢世峰同志负责对事故现场的设置。
一辆车牌为甘FXXX的洒水车(瓜州至柳园,车上座有2人,含驾驶员)与另一辆车牌为甘FXXX微型车(柳园至瓜州,车上座有5人)相撞。造成车上人员受伤事故。假设事故发生后,需要多个部门参加救援处置,即启动《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六)现场分组及任务
1、现场指挥部
指挥长:刘涛(项目经理)负责指挥协调该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2、综合协调组:谢世峰
任务:负责审查各组工作实施方案,检查督促各组工作开展情况,提出合成演练的时间及要求,并报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审定,组织开展合成演练,传达指挥长和副指挥长的指令。
3、宣传资料组:王友
任务:拟制定宣传报道工作实施方案,负责宣传活动,新闻报道和演练专题片制作,演练场景设计布置和音响安装,解说词编撰,现场解说员的.确定。
4、救护伤员控制组
成 员:消防队专业队伍组成
任务:现场救护伤员抢险作业,负责现场灭火、事故伤员的搜救及抢救等工作。同时,落实3名受伤人员及化妆。
5、医疗治组:县医院
成 员:专业医务人员
任 务: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治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县医院进行治疗。
6、安全警戒组:县交警队
成 员:交警人员
任 务:负责演练范围内交通管制,救援道路交通的通畅,确保救援设备、物资和器材顺利到达救援地,负责演练区域的应急车辆停放及该事故勘查处理工作。
7、通讯保障组:张凤
任 务:负责演练现场通讯畅通。
(七)对演练进行总结评估
演练总指挥对这次演练活动进行评估。通过演练,锻炼了我项目部应急救援处置能力,达到反应灵敏、组织严密、指挥高效的要求。
(八)演练要求
1、参加演练的各部门领导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认真组织好演练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所需要的人力和装备准确及时到位。
2、项目部做好演练的协调工作。
5月ⅹ日在瓜星九标施工段组织演练,各参加演练的单位按要求参加演练。
篇8:交通事故死亡起诉状
原告:朱某,男,1932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XX.
原告:朱某某,女,1963年5月6日出生,汉族,住XX.
被告: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XX总站;住所地:XX:法定代表人:潘XX;联系电话:XX.
被告: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XX:法定代表人:曾XX;联系电话:XX.
被告: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AA分公司;住所地:XX;法定代表人:陆X明;联系电话:XX.
被告: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XX;法定代表人:杨X泽;联系电话:XX.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费及其他合理费用共计205042.5元;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朱某系本案受害人薛某某之夫,原告朱某某、系受害人薛某某之子,属于受害人薛某某的近亲属。
9月5日8时,贺某驾驶被告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AA分公司(以下简称“AA分公司”)渝C190AA号大型普通客车运载乘客至XX区渝运集团XX总站,该车乘客薛某某下车后从车辆行李箱取出行李时,被甘某某驾驶的被告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XX总站(以下简称“渝运集团XX总站”)渝B71325力帆客车碾压,薛某某当场死亡。
重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XX区支队公交第00XX5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渝XX5车辆行驶证登记车主“渝运集团XX总站”,其驾驶员甘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渝C190AA车辆行驶证登记车主“ AA分公司”,其驾驶员贺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死者薛某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死者薛某某生于1939年9月23日,于209月5日死亡时已满67周岁(未满68周岁),户籍所在地重庆AA市XX,自起至死亡前止,一直居住在XX主城区碚峡路……号,并在XX主城集贸市场务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被告对本案死者应承担以下民事责任:
死亡赔偿金,根据死者自20起一直居在城市和并在城市务工的`事实,()死者应享受城市居民待遇。死亡赔偿金:150410元。计算方法:死亡赔偿金= 上一年度(暂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实际年龄-60)]=11570元×[20-(67-60)];
丧葬费:9607.5元。计算方法: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19215元÷12月×6月;
被扶养人生活费:11025元。计算方法:上一年度(暂按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2205×5.死者的丈夫朱德兴在薛某某死亡时已届满75岁,此前依靠死者薛某某扶养,居住生活在农村。
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死者因交通事故死亡,给各位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损害和打击。只因目前中国国情和相关规定,所以仅酌情提出这一赔偿数额。
原告等处理受害人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元。此费用系原告合理支出,请合议庭酌定。
以上各项合计223042.5元。扣除被告“渝运集团XX总站”已支付的费用18000元,尚应支付205042.5元。
被告“AA分公司”是被告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被告“渝运集团XX总站”是被告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分支机构。
《公司法》规定第14条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根据相关规定,分公司(分支机构)和其公司均为应作为被告。《民法通则》规定第43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第106条规定: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人身者,应承担民事责任。故对本案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驾驶员的民事责任由其所在单位承担。
各被告应根据法律规定和责任认定,承担其过错民事责任。
特依照法律规定提出诉讼,盼依法判决满足诉讼请求。
此致
重庆市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XX年X月X日
篇9:交通事故死亡起诉状
原告: JTC (受害人),男,汉族,1980 年12 月5 日生,住四川省简阳市踏水镇双益村5 组
原告: JYC (第一原告JTC 之父),男,汉族,1953 年10 月10 日生,住四川省简阳市踏水镇双益村5 组
原告: XFR ,(第一原告JTC 之母),女,汉族,1959 年3 月26 日生,住四川省简阳市踏水镇双益村5 组
被告: HXY ,男,汉族,1957 年1 月1 日生,住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鸿福巷15 号1 栋1 单元1 号
第三人: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服务部
负责人:YLP
地址:四川省***
诉讼请求:(第1 、2 、3 、4 项诉请款额共计 115 192.81 元 )
1 、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人身损害赔偿金 99 622.81 元 (医疗费包括门诊费420.5 元、手术住院费用21140.31 元、后续治疗费6000+790 ×3 次为8370 元、康复费1000 元,计30930.81 元;误工费1800 ×6 月+1800 ×7/30 为11220 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59 天×50 为7950 元;被扶养人生活费10857 ×20 年×0.1 ×2/2 为21714 元;残疾赔偿金13904 ×20 年×0.1 为27808 元);
2 、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鉴定费用770 元,交通费及其他合理费用计1000 元。
3 、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 元;
4 、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在事故中被毁坏的财物损失共计8800 元(其中摩托车7700 元、DVD 和手机计1100 元);
5 、判令第三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
6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年1 月17 日 上午,原告JTC 驾驶川MR2985 号二轮摩托车搭乘其妹JYZ 由赵镇方向沿金乐路向淮口方向行驶,11 时10 分许,行至金乐路6KM +700M 路口处,遇同向前面停于路右侧由被告HXY 驾驶的川D56888 号凯迪拉克轿车快速起步左转弯向赵镇江源村24 组方向行驶,原告JTC 赶紧驾驶摩托车向左避让,但由于被告驾车速度过快,原告摩托车的前部仍与被告车辆发生碰撞并被挤压而冲出道路坠入路边菜地内。原告JTC 在此次事故中受伤(后鉴定为十级伤残),JYZ 经抢救无效死亡,另有车辆及物品损坏。2010 年2 月8 日,金堂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金公交认字【2010 】第00018 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被告HXY 负事故主要责任,原告JTC 负事故次要责任。JYZ 不负事故责任。
原告认为,金堂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事故责任有误,本次事故应由被告HXY 负全部责任,原告JTC 无责任。首先,被告上路行驶前未对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驾驶有安全隐患的机动上路,这直接违背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事故后经四川西华机动车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所驾车辆“左前、右后制动器的制动盘磨损量较大,对该车制动性能有不利影响”。由于被告疏忽大意,违背相关法律规定,未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该车制动不灵的状况未能及时纠正,这是此次事故的重要原因。其次,被告驾车起步时未认真观察左、后方交通情况,仓促起步并转弯,这也违背了基本的机动车驾驶规范,原认定书对该事实未予考虑是错误的。 如前所述,事发之时,原告驾车直行,而被告是驾车起步并左转弯。根据一般交通规则,机动车驾驶人驾车起步时应该“通过后视镜并向左方侧头,观察左、后方交通情况”。在机动车驾驶证考试标准中也有相应的基本要求。但本案中被告驾车却没有事先观察周围路况,仓促起步并转弯,这也是发生事故的重要原因。事故认定及责任分配理应考虑这一情节。再次, 被告违背“转弯让直行”的基本交通规则,在路口起步向左转弯“逼迫”本为直行的原告车辆紧急避让而致事故。事发之时原告JTC 驾驶摩托车沿金乐路向淮口方向正常直行,停于路右侧的被告车辆违规突然快速起步左转弯,没有为直行的原告车辆让行,原告车辆被迫紧急避让而致发生事故。被告过错十分明显,理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最后,原告证照齐全,操作得当,没有任何过错,依法依理都不应对此次事故承担责任,原事故认定书对原告JTC 认定部分证据严重缺失,认定不当。原告JTC 驾驶川MR2985 号二轮摩托车,其驾驶证、行驶证齐全,摩托车年检合格,在本次事故中原告JTC 遇到被告快速起步左转弯的突发情况时赶紧驾车向左避让,其行为符合一般交通规则,没有任何过错,依法依理不应对此次事故承担任何责任。原认定书在没有任何证据支持的情况下直接援引《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规定认定原告JTC 负事故次要责任,显系认定不当。
如上所述,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JTC 的人身权利,依法应当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原告JTC 虽为农村户口,但长期以来在成都蜀峰线业发展有限公司工作,其经常居住地、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镇,该事实有劳动合同、企业工商信息、工资表、工牌、成都蜀峰线业发展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为证,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其赔偿额的计算理应适用城镇标准。又,如前所述,本次事故中被告过错明显,情节十分恶劣,且原告JYC 和XFR 系低保户,生活没有其他来源,原告JTC 长期以来为家庭唯一的支柱,在此次事故中却落下终身残疾。其本人和其父母的精神痛苦难以想象。故恳请法院支持原告之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原告在在事故中被毁坏的财物也应一并赔偿。第三人作为肇事车保险投保单位,理应在保险责任限额内向原告承担保险责任。故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公允裁判,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0 年 月日
篇10: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
城镇标准:32598.7元/年×=651974元
农村标准:11669.31元/年×20年=233386.2元
2、丧葬费:59345÷2=29672.5元
3、交通费:-5000元
4、住宿费:2000-5000元
5、家属误工费:家属工资÷30×3人×15天
6、被抚养人生活费:
[父母抚养费]
城镇标准:24105.60×[20-(实际年龄-60周岁)]÷兄弟姐妹数
农村标准:8343.50×[20-(实际年龄-60周岁)]÷兄弟姐妹数
[小孩抚养费]
城镇标准:24105.60×(18-实际年龄)÷2
农村标准: 8343.50 ×(18-实际年龄)÷2
7、精神抚慰金:20000-100000元(根据事故责任认定)
交强险理赔规则:现国家法律规定,机会车必须购买交强险,交强险的理赔规则是不分交通事故责任,不管谁的责任,保险公司交强险限额内先予赔付,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按责任分担,1-7项属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限额是11万。
篇11:交通事故死亡起诉状
原告:陆某,男,xxxxx年x月x日出生,壮族,大专文化,广西xx演员,住xx市xxxxx。身份证号:450xxx60xx3201,电话:130777xxxx。
原告:陆xx,男,19 年 月 日出生,壮族,大专文化,无职业,住xx市xx路xx号。身份证号:
原告:陈xx,男,1927年2月2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xx市xx局退休干部,住xx市xx路。
原告:卢xx,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xxxx退休职工,住xx市xx路。
被告:xx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地址:xx市xx路xx号。
法人代表: xx
被告:周xx,男,31岁,住址:广西xx县xx镇xxx。
诉讼请求:
一、请求被告赔偿原告①+②+③=229030元。其中:①死亡赔偿金:8917×20年=178340元;②交通费:690元;③精神抚慰金50000元。
二、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全案的诉讼费及其他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xxxx年10月14日由被告xx市公交总公司职工周xx驾驶桂a04714号大客车与陈某 (原告之妻)驾驶的桂xxxxxx号二轮摩托车在xx市xx路218号前路段发生交通事故。xxxx年11月21日xx市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作出xxxxxxxxxxx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陈某驾驶的桂xxxxxx号二轮摩托车在周立栩驾驶桂a04714号大客车之后左侧超车,在超越过程中失控摔倒在周车的左轮处,导致周车左后轮碾压陈某致死的死亡事故。原告认为xx市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作出xxxxxxxxxxx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认定不清,责任划分错误,不能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根据肇事公交车前后轮制动生效后拖行的.杀车痕迹,根据动力守恒定律,可以测算出公交车的保守速度为50公里/小时,按规定城市内不划线划分双向车道的行驶速度为30公里/小时,被告已严重超速行驶。由于被告超速行驶,在被告发现险情时采取措施不当,致使公交车左后轮辗压拖行陈某约12米。如果被告按该路段允许的正常速度驾驶,即30公里/小时,被告采取措施得当,不至于公交车左后轮在抱死(即制动生效)后辗压拖行陈某12米之外才停下,陈某也就免于一死。被告对于陈某的遇难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因此,原告认为,被告的超速行驶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应对本次事故承担全部的民事责任。故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支持原告如同诉请。
此致
xx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篇12:交通事故死亡起诉状
原告:王×,女,汉族,生于 xxxx年 3 月25 日,兰州××有限公司职工。
住址:兰州市××路××号101室,电话:×××××
被告:胡×,男,汉族,甘肃××有限公司驾驶员。
住址:兰州市××路××号672室,
被告:甘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
住所:兰州市××路××号。
邮编:xxxxxxxxxx 电话:××××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人身损害赔偿金80000 元(具体详见清单);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10000元;
三、赔偿原告助动车损失费6000 元;
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xx年4月1日下午一时许,当原告在上班途中,骑助动车正常行经兰州市××路与××路交叉路口时,遭遇被告胡×驾驶的小客车(牌号为甘A×××××)右转弯撞击,致使原告头部直接坠地及身体多处受伤,并致使原告的助动车严重损坏。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经门诊诊断,造成原告头部-底骨折,左颞顶头皮下血肿、压痛、耳聋等。后经××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认定,被告对上述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见证据1)。原告又于xxxx年6月18日,经甘肃××鉴定中心伤残评定,确认 “路交通事故致-底骨折,遗留头痛、头晕,左耳伟导功能障碍,属十级伤残” (见证据2)。又于xxxx年7月30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交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原告胪脑受伤,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于xxxx年5月9日出曾出具入院通知书,要求原告应住院手术检查,但由于住院手术检查费用高达1万余元,且当时原告经济窘迫而被告拒绝作任何赔偿的情况下,原告不得不放弃了住院手术治疗的机会(见证据4)。现已造成原告留有后遗症,经常头痛、头晕、耳鸣等,不得不被原单位解雇,至今不能正常上班。
另外,由于事故原因,原告助动车损坏严重,至今仍在被告处。且由于被告未履行修缮和归还义务,现已造成助动车报废,使原告经济损失6000元。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兰州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
xxxx年×月×日
附件:
1、本诉状副本 2 份。
2、证据 10 份,共 13 页。
3、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
4、被告的信息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