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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上半年深圳社保基金结余近二千七百亿元
上半年深圳累计实现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102.3亿元,同比增长22.5%,实现年初预算的57.5%;实现公共财政预算支出922.5亿元,增长27.8%,实现年初预算的46.4%。“上半年,深圳地方公共财政收入规模在全国大中城市中居第4位,仅次于上海、北京和天津。从收入增速看,深圳财政收入月度累计增速呈现冲高回落并稳走的‘L’型运行态势,整体处于20%以上的较高水平。其中,6月份累计增速为22.5%,较上年同期快5.7%,并为近3年来同期最高,高于全国地方级水平(11.1%)和全省水平(15.3%),收入增幅在全国主要城市中排名首位”。
深圳去年各险种参保总人数达到4470.4万人次,同比增长17.7%,创下新高。今年上半年,深圳各项社保基金收入387.2亿元,增长10.9%;支出137.9亿元,增长17.4%。截至6月底,全市社保基金累计结余2683.2亿元,其中,统筹基金累计结余1128.9亿元,占比42.1%;个人账户累计结余1554.3亿元,占比57.9%。而在社保基金存款结构上,目前全市社保基金活期存款占3.84%,一年期存款占0.5%,三年期存款占25.87%,五年期存款占69.79%。
[上半年深圳社保基金结余近二千七百亿元]
篇2:去年全国社保基金结余触底回升,是真的吗?
去年“五险”收支成绩单出炉,各界对社保基金结余过高、运用不充分的担忧再次掀起。11月9日,财政部披露了《关于全国社会保险基金决算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根据《说明》,去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本年收支结余7236亿元,年末滚存结余58893亿元。北京商报记者梳理发现,继我国社保基金当年收支结余走入近几年最低点后,20这一数据再次触底反弹,其中基本养老保险等方面完成预算情况降低相对明显。
数据显示,去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46354亿元,比20增长14.6%;总支出39118亿元,比2014年增长16.1%;本年收支结余7236亿元,年末滚存结余58893亿元。对比近五年数据来看,虽然去年全国社保基金年末滚存结余没有突破6万亿元,但当年收支结余仍超过了7000亿元,基本与、21持平,比2014年当年收支结余增加了478亿元,增幅达7%。
具体来看,在人们最关心的养老保险方面,《说明》透露,去年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本年收入26554亿元,比2014年增加3281亿元,增长14.1%,完成预算的109.2%。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21096亿元,比2014年增加2370亿元,增长12.7%,完成预算的107.9%。年本年支出23092亿元,比上年增加3295亿元,增长16.6%,完成预算的102.3%。其中,基本养老金支出22227亿元,比上年增加3182亿元,增长16.7%,完成预算的102.4%。本年收支结余3462亿元,年末滚存结余33838亿元。
对比2014年不难发现,去年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养老金当年支出绝对量虽然都有上升,但增幅和完成预算的情况都不如2014年。、
相关新闻:2015年社保基金决算结余近6万亿元
中国证券网讯 据央视财经消息,昨天,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向社会公布了2015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报告。2015年,全国社保基金结余6万亿元;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46354亿元,比上年增长14.6%;总支出39118亿元,比上年增长16.1%;本年收支结余7236亿元,到2015年年末滚存结余58893亿元。
篇3:深圳社保条例全文

20最新深圳社保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企业员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深圳经济特区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本条例所指的社会养老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等多层次的养老保险。
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和地方补充养老保险;鼓励、支持企业和员工参加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第三条本条例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适用于特区内的企业(包括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下同)及其员工。
本条例规定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适用于依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特区内的企业及其本市户籍员工。
企业及员工必须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地方补充养老保险。
第四条社会养老保险应遵循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和保障水平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五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共济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金管理模式。
第六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市劳动保障部门做好养老保险工作。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市社保机构)具体承办基本养老保险和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事务。
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第二章养老保险费的征集
第七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来源为: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其利息、基本养老保险费滞纳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合法运营收益、财政补贴及其他收入。
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来源为: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及其利息、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滞纳金、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合法运营收益及其他收入。
第八条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工资。但员工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征养老保险费;本市户籍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计征养老保险费;非本市户籍员工的缴费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
第九条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8%,其中员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企业按员工个人缴费工资的10%缴纳。
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由企业缴纳。
第十条企业和员工应按月向市社保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员工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所在企业代为扣缴。
第十一条养老保险费的缴纳采取由企业委托银行托收的方式办理。
第十二条市社保机构应将企业和员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下列比例分别计入个人账户和共济基金:
(一)员工个人账户为缴费工资的8%;
(二)其余部分计入共济基金。
第十三条 1992年7月31日前调入本市的员工,其1992年7月31日前的连续工龄(没有按市政府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年份除外),视为缴费年限。
第十四条 1992年8月1日以后调入本市的员工不再补交共济基金和个人账户。
1992年8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调入本市的员工,已按市政府规定补交共济基金的,其补交的共济基金转入个人账户。
第十五条 197月1日以后调入本市的员工,超过市政府规定的调工调干年龄界限的,应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缴纳后,其调入本市以前的连续工龄视为缴费年限。
超龄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办法和标准,由市政府另行规定。
超龄养老保险费由调入单位缴纳,计入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第十六条安置到本市的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及部队在编职工,其军龄(工龄)计算连续工龄的,视为缴费年限。但部队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企业在取得营业执照后90日内,应向市社保机构办理养老保险登记及参保手续。
第十八条企业依法转让、合并或分立的,其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及其滞纳金,由变更后的企业予以缴纳;企业另有约定的,由约定的企业缴纳。
企业依法破产或解散的,其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及其滞纳金列入第一顺序清偿。
第十九条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在成本中列支。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在税前提取。
第二十条员工个人账户积累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利息全部转入员工个人账户。
第二十一条市社保机构每年定期对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年检,并对年检合格的,发给社会保险年检证。
企业在办理用工、调工、调干手续时,应提供市社保机构颁发的社会保险年检证;企业在租、购微利房时,应提供社会保险年检证。
第二十二条市社保机构核查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情况时,企业应如实提供员工名册、工资表及其他有关资料。
第三章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三条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员工(含失业人员,下同),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退职条件;
(二)本市户籍员工在1992年7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累计满;本市户籍员工在1992年8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非本市户籍员工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第二十四条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员工,可向市社保机构办理领取养老金的手续,经市社保机构核定后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五条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养老金、丧葬补助费、供养亲属的一次性抚恤金、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六条 1992年7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且在7月1日以后退休的员工,依规定退休时其月基本养老金的构成是: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
第二十七条 1992年8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且在12月31日以前退休的员工,依规定退休时其月基本养老金构成是: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
1992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参加工作,且在201月1日后退休的员工,退休时其基本养老金构成按照第二十八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员工,依规定退休时的月基本养老金的构成是: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第二十九条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和过渡性调节金的具体计发办法如下:
(一)基础养老金:以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按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按退休时个人账户积累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计算;
(三)调节金:为300元;
(四)过渡性调节金:退休的为250元/月,其后每晚一年退休的递减50元;
(五)过渡性养老金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办法由市政府另行规定。
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和过渡性调节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共济基金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在个人账户中支付;个人账户支取完毕后,由基本养老保险共济基金支付。
第三十条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包括过渡性补贴和其他补贴,具体标准由市政府另行规定。
第三十一条退休人员具有本市承认的1992年7月31日前连续工龄的,按市政府有关规定享受工龄补助,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规定。
第三十二条归侨员工退休时,月基本养老金与地方补充养老待遇之和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每月加发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的补助费。加发的补助费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206月30日前已退休的人员,其由社保机构支付的待遇不重新计算,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年7月1日至206月30日为五年过渡期,过渡期内退休的员工,按新办法计算的养老保险待遇低于按原办法计算的养老保险待遇的,仍按原办法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按新办法计算的养老保险待遇高于按原办法计算的待遇,且于2006年7月1日至年6月30日期间退休的,在原办法计算待遇的基础上,分别按新办法和原办法计算的待遇差额的一定比例加发待遇。具体比例由市政府另行规定。2011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按新办法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过渡期内,按原办法计算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时,凡涉及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统一使用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第三十四条 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参照本市机关同类人员养老待遇执行。
第三十五条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其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由基本养老保险共济基金支付。
第三十六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每年7月份调整一次。具体调整比例根据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情况予以核定,由市劳动保障部门报市政府批准。
第三十七条员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但不满缴费年限的,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积累额和一次性生活费,终结在本市的养老保险关系。
本市户籍员工的一次性生活费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的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非本市户籍员工的一次性生活费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的退休时本市月最低工资。
第三十八条退休前离开本市的员工,养老保险关系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的,按规定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终结在本市养老保险关系;
(二)养老保险关系无法转移的,经本人申请,可以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积累额,终结在本市养老保险关系;
(三)养老保险关系继续保留在本市的,本人重新返回本市就业并按规定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其实际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积累额可以累积计算;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不满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的缴费年限的,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积累额,并按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领取一次性生活费,终结在本市养老保险关系。
第三十九条退休前出国或者赴台、港、澳地区定居的员工,申请办理养老保险终结手续的,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积累额全部退还本人,并终结养老保险关系。养老保险关系保留在本市,重新返回本市就业并按规定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其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积累额可以累积计算。
第四十条员工或离退休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积累额可以依法继承。
第四十一条在本市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死亡或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员工非因工死亡的,其死亡时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亲属享受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为:
(一)丧葬补助费为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二)一次性抚恤金以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供养亲属为1人的,支付上述基数的6倍;供养亲属为2人的,支付上述基数的9倍;供养直系亲属为3人及以上的,支付上述基数的12倍。
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四十二条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离退休人员在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时,应向市社保机构提供银行账号。
市社保机构应依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养老金。
第四十三条员工或离退休人员死亡的,其亲属应在其死亡后30日内,向市社保机构申报。
第四章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四条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和支出账户的开设须经市财政部门审批。
第四十五条养老保险基金纳入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第四十六条市财政部门会同市劳动保障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和决算制度。
市财政部门应当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和决算。
第四十七条设立由政府代表、企业代表、工会代表和其他方面代表组成的社会保险监督机构。社会保险监督机构中的政府代表不超过代表总数的四分之一。
社会保险监督机构的组成、职权、议事规则由章程规定,其章程须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社会保险监督机构对养老保险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和基金收支、使用、管理实行监督。
第四十八条市审计机关每年应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定期审计,审计结果应向社会保险监督机构报告。
市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基金的内部审计监督制度。
市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市劳动保障部门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制度。
市社保机构应当设置社会保险费查询系统,方便企业和员工查询缴费情况。
第四十九条企业应当按员工的实际工资总额向市社保机构申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企业每月应将本单位养老保险费的缴交情况向员工通报。员工有权向市社保机构查询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情况。
第五十条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迟交、少交和不交养老保险费的,员工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内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五十一条市社保机构每年应定期将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支付、结存、运用等情况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企业不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发出追缴通知书,责令企业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瞒报参保人数或缴费工资、不办理养老保险登记或拒不提供有关资料的,市劳动保障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对企业处以50000元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对干扰、妨碍市劳动保障部门、社保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五条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逾期不申报造成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多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由市社保机构追回。
篇4:社保发展年度报告发布:5项社保基金结余超5万亿
新京报快讯 (记者吴为)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项社保基金总收入39828亿元,比增加4575亿元,增长13%。五项社保基金累计结余52463亿元。”30日上午,人力社保部发言人李忠介绍了我国首次发布的社保发展年度报告。
今天上午发布的《中国社会保险发展年度报告》是我国首次公开发布的社会保险发展状况年度报告,报告包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5项基本保险和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2个补充保险。报告全文近3万字,共配图表近110张,并从全国总体数据延伸到各省份。
“报告反映了20我国各项社会保险制度建设、管理运行、经办服务等方面情况,并与以来相关数据进行了对比分析。”李忠说。
报告披露,截至2014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31800亿元,比上年增加3531亿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4124万人。2014年,我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31451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当期结存212亿元,比上年减少4亿元。
此外,在工伤保险方面,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20639万人,比上年增加722万人,其中农民工参保7369万人,占参保人数的35.7%。
李忠介绍,为了全面反映各项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现状,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保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权益,从开始,国家将定期以年度报告的形式向社会公众披露全国社会保险发展状况。
[社保发展年度报告发布:5项社保基金结余超5万亿]
篇5:集成电路大基金发布投资情况 累计带动投资近1500亿元
集成电路大基金发布投资情况 累计带动投资近1500亿元
近日,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简称“大基金”)公布近两年投资情况,包括在晋江设立的福建集成电路产业“安芯基金”在内的诸多投资,实际出资超560亿元,带动社会融资规模超过1500亿元。集成电路产业是技术与资本密集型行业,投资拉动是半导体产业实现规模扩张的主要动力。中国要发展集成电路产业,更需要政府给予企业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客观事实是,企业在发展初期,单纯依靠其自身收入无法维持“动辄几个亿”的资本投入,从而无法在全球市场上进行竞争。从韩国、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发展集成电路产业的经验来看,政府的支持对行业的发展壮大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加上国内集成电路上下游产业都被国外厂商垄断,对未来信息社会和产业的发展造成巨大的影响,因此,国家在2014年6月发布《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推进纲要》,从政策上完善落实一系列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措施,紧接着设立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主要用于集成电路产业的投资,支持行业的发展壮大。晋江发展集成电路全产业链条依靠各级政府的多层投资,也获得国家大基金的支持,设立了规模500亿元的安芯基金,用于产业投资、发展。截至年底,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大基金”两年多来共决策投资43个项目,累计项目承诺投资额818亿元,实际出资超过560亿元;已实施项目覆盖了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试、装备、材料、生态建设等各环节,实现了在产业链上的完整布局,带动的社会融资超过了1500亿元。来源:晋江新闻网篇6:全国社保基金总收入46354亿元 同比增14.6%
11月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全国社会保险基金决算的说明》显示,20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46354亿元,比上年增长14.6%;总支出39118亿元,比上年增长16.1%;本年收支结余7236亿元,年末滚存结余58893亿元。
分项情况来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本年收入26554亿元,比上年增长14.1%,完成预算的109.2%。财政部社会保障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21096亿元,比上年增长12.7%,完成预算的107.9%。本年支出23092亿元,比上年增长16.6%。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本年收入2879亿元,比上年增加536亿元,增长22.9%,完成预算的104.6%。本年支出2135亿元,比上年增加542亿元,其中基本养老金支出2069亿元,比上年增长34.6%。
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情况看,本年收入8926亿元、增长13.6%,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8497亿元,比上年增长13.8%。本年支出7386亿元、比上年增长13.1%。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本年收入5405亿元,比上年增长20.7%。本年支出4785亿元,比上年增加542亿元,增长12.8%。
失业保险基金本年收入1365亿元、比上年减少1.1%;支出737亿元、比上年增长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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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社保基金年末滚存结余5.89万亿
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决算的报告已报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公布了相关数据。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46354亿元,比上年增长14.6%;总支出39118亿元,比上年增长16.1%;本年收支结余7236亿元,年末滚存结余58893亿元。
从分项情况看,2015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6554亿元,比上年增加3281亿元,增长14.1%,完成预算的109.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879亿元,比上年增加536亿元,增长22.9%,完成预算的104.6%。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8926亿元,比上年增加1072亿元,增长13.6%,完成预算的107.6%。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5405亿元,比上年增加928亿元,增长20.7%,完成预算的104.6%。工伤保险基金收入729亿元,比上年增加58亿元,增长8.6%,完成预算的102.7%。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365亿元,比上年减少15亿元,减少1.1%,完成预算的97.4%。生育保险基金收入496亿元,比上年增加57亿元,增长13.0%,完成预算的108.5%。
篇7:天津3亿元财政补贴资金为社保基金“补血”
人民网・天津视窗11月25日电:天津市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专门从市财政拨出3亿元补贴资金为社保基金“补血”,确保明年1月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
日前,天津市制发了《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明年1月份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制度一起执行。该《办法》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包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财政补助收入、公共资金补助收入、社会捐助资金、利息收入、其他收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包括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相关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市财政局设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账户,补助范围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当地非农业户籍学生、儿童和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其他非从业成年居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对不按时、不按规定标准支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有关款项等行为的单位以及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处理。
为保证农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明年1月份实施,天津市制发了《天津市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基金财务管理办法》,明确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基金包括:农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费补助资金。 经办机构应为参保人员分别建立个人账户台账,农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包括:个人全部缴费额,集体所有制企业和私营企业缴费额的85%,个体工商户缴费额的90%,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公布的年度个人账户收益。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包括:个人全部缴费额、市及区县财政给予个人的补贴资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公布的年度个人账户收益。农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及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储备金制度,用于防范基金未来的支付风险。农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储备金,由集体所有制企业和私营企业缴费额的15%、个体工商户缴费额的10%构成。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储备金,由市、区县财政按照每年农村居民缴费额的3%,依据一定的负担比例筹集。各项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对不按规定筹集、安排使用和管理农村基本养老基金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王嘉军)
[天津3亿元财政补贴资金为社保基金“补血”]
篇8:深圳社保基金有望用于当局项目融资
深圳市财务部分认真人日前暗示,深圳正在思量将社保基金用于当局投资项目融资,以使其保值增值。
深圳社会保险基金制止客岁已到达300多亿元。深圳市打算预算委员会在一份陈诉中提出,此后当局社会 投资项目融资可以思量行使社会保险基金。对付这一提议,市财务局有关认真人回应说:财务部分对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已经思量了这一做法,将节余社保基金用于基本办法方面,这样会有利于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但因为政策性的障碍,财务部分正在研究将相干的方案提交审议。
[深圳社保基金有望用于当局项目融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