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第安小麻雀”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8篇上海新能源车买家信用要求相关细则,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上海新能源车买家信用要求相关细则,欢迎参阅,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篇1:上海新能源车买家信用要求相关细则
上海新能源车买家信用要求相关细则
根据《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年修订》(沪府办发[2016]7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消费者信用核查工作,有效发挥公共信用信息查询应用对新能源车市场发展的促进作用,引导广大消费者主体关注、珍视自身信用记录,上海市新能源汽车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推进办)和上海市征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征信办)联合通知如下:
一、对新能源汽车消费者的信用要求
根据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个人用户是指信用状况良好的本市户籍居民、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且最近24个月内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保满一年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以及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籍人员。单位用户是指本市党政机关和在本市注册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
信用状况良好是指个人或单位用户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信用平台)上未记载相关失信信息。
单位相关失信信息主要包括:不执行生效判决信息,执行期内刑事判决信息,欠税、抗税、骗税、逃避追缴税费以及偷税行政处罚信息,欠缴社会保险费信息、非法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信息等。个人相关失信信息主要包括:不执行生效判决信息、执行期内刑事判决信息、欠税公告信息、非法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信息、酒驾及交通肇事逃逸信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逃票信息等。
市推进办每年将根据《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具体实施和修订情况,对失信信息事项规定进行动态调整。
二、公共信用信息查询
1、查询方式。主要由市推进办定期统一汇总新能源车意向用户基本信息后,将信息发送至市信用平台进行核查。市信用平台在接到信息起5个工作日内将核查结果反馈至市推进办。为确保公共信用信息查核工作的准确高效,新能源车意向用户应准确提供真实有效信息。个人用户需提供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法人用户需提供身份信息(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2、查询期限。失信信息的查询期限为5年,自失信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计算,国家或者本市另有规定的除外。查询期限届满的,市信用中心将不再提供此信息查询。
3、特别人群。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籍人士的公共信用信息尚未纳入市信用平台,相关信用核查办法由市推进办另行制定。
三、异议申请
新能源车消费者认为市信用平台记载的关于本人公共信用信息存在下列情形的,可以向市信用平台书面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交书面证明材料:
(一)本人公共信用信息记载存在错误或者遗漏的;
(二)经市信用平台查询没有本人信息记录的;
(三)侵犯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四)失信信息超过查询期限仍未删除的。
市信用平台应当在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比对。市信用平台记载的.信息与信息提供单位提供的信息确有不一致的,应当予以更正,并通知异议申请人;市信用平台记载的信息与信息提供单位提供的信息一致的,应当将异议申请转至信息提供单位,并通知异议申请人。信息提供单位应当在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异议成立的,予以更正,并将核查结果告知市信用平台。市信用平台在收到核查结果后应及时反馈异议申请人。
同时,为扩大公共信用信息的查询、宣传和推广,鼓励本市新能源车消费者通过登陆“上海诚信网”、“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APP、微信关注 “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公众号,或至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大厅等线上、线下方式,查询了解自身公共信用信息记录。
篇2:新能源车配置细则全文发布
新能源车配置细则全文发布
关于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轮候配置有关规则的通告
经市政府批准,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指标共6万个,其中个人指标和单位指标面向审核通过的申请人轮候配置,现就有关规则通告如下:
一、轮候规则
1.凡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按申请时间先后顺序直接配置指标。当年指标额度用尽后,剩余申请轮候至下一年度优先配置;
2.个人和单位分别轮候。每期按当年剩余新能源指标额度足额配置;
3.当年未配置完的新能源指标,以及过期未使用的指标不跨年配置;
4.符合条件的单位每年最多可以申请5个新能源指标。
二、个人轮候时间先后次序的确定
1.新申请且审核通过的,轮候次序按申请时间计算;
2.重新申请且审核通过的,轮候次序按重新申请时间计算。重新申请的情形包括:指标过期失效后再次申请、未确认延期被取消后再次申请、因申请人原因审核未通过再次申请、申请人主动取消申请后再次申请;
3.新申请或重新申请资格审核未通过但复核通过的,轮候次序按申请时间计算;
4.确认延期时审核未通过但复核通过的、在审核通过状态下变更申请信息且再次审核通过的,轮候次序计算时间不变;
5.由申请普通指标切换为申请新能源指标的`,轮候次序按最后一次切换时间计算。
三、单位轮候时间先后次序的确定
1.单位新申请且审核通过的,轮候次序按申请时间计算;
2.单位重新申请且审核通过的,轮候次序按重新申请时间计算。重新申请的情形包括:因单位原因审核未通过再次申请、主动取消申请后再次申请、变更申请信息再次申请;
3.单位追加申请编码的,轮候次序按追加时间计算;
4.新申请或重新申请资格审核未通过但复核通过的,轮候次序计算时间不变;
5.单位20应配置新能源指标而未配置的,若单位于2月8日前再次提交申请且通过审核,轮候次序仍按2016年申请时间计算。
四、其他有关事项
1.自2016年2月1日零时起,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将自动显示申请人和申请单位的新能源指标申请轮候时间起始点,申请人可在申请表中查看“新能源指标申请轮候时间”。
2.单位已经提交2016年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申请且获得5个以上申请编码的,系统将保留生成时间较早的5个申请编码,同时取消其余申请编码。
特此通告。
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
2016年1月22日
【相关解读】
通告详解
上面的通告内容您看懂了吧?
就是说:新申请且审核通过的,按申请时间计算;重新申请且通过的,按重新申请的时间计算;审核未通过但复核通过的,还是按申请时间计算;审核通过后变更信息再次通过的,时间不变。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燃油车转新能源车,以最后一次申请切换时间为计算。而且,指标过期未使用再次申请的,也只能按重新申请的时间排序。换句话说,先占号却未使用的人想再申请时,次序就变得比较靠后。
如何确定申请时间?
至于到底如何确定自己的申请时间,通告表示,自2016年2月1日零时起,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将自动显示申请人和申请单位的新能源指标申请轮候时间起始点,申请人可在申请表中查看“新能源指标申请轮候时间”。
单位申请
单位轮候时间先后次序的确定
1.单位新申请且审核通过的,轮候次序按申请时间计算;
2.单位重新申请且审核通过的,轮候次序按重新申请时间计算。重新申请的情形包括:因单位原因审核未通过再次申请、主动取消申请后再次申请、变更申请信息再次申请;
3.单位追加申请编码的,轮候次序按追加时间计算;
4.新申请或重新申请资格审核未通过但复核通过的,轮候次序计算时间不变;
5.单位2016年应配置新能源指标而未配置的,若单位于202月8日前再次提交申请且通过审核,轮候次序仍按2016年申请时间计算。
单位每年最多5个指标
3000个单位指标该如何配置?通告给出答案:每个单位每年最多可以申请5个。已经提交且获得5个以上申请编码的,将保留生成时间较早的5个,其余的全部取消。
轮候时间先后次序确定方面,具体的规则与个人申请大致相同。
区别在于单位有了一个延长的缓冲期,即可以到年再次申请:2016年应配置新能源指标而未配置的,若单位于2017年2月8日前再次提交申请且通过审核,轮候次序仍按2016年申请时间计算。
篇3:新能源车配置细则出台
新能源车配置细则出台
1月7日,小客车指标办公布2016年新能源车配置规则,即共6万个,其中个人5.1万个、单位3000个、租赁6000个,不摇号,申请人按时间先后顺序直接配置指标,每期均按剩余额度足额配置,用尽的话则下一年优先配置。
通告指出,申请人按时间先后顺序直接配置指标,每期均按剩余额度足额配置,用尽的话则下一年优先配置。
至于轮候时间先后次序如何确定,通告分5种情况进行了详细规定。就大家的关心的普通车转新能源车,通告表示,将按最后一次切换时间计算,即早转可次序居前。
记者还注意到,此次通告提出新的`规则,即单位新能源车指标每年最多5个。此前按照缴税额度并未设定上限。
附:《通告》全文
关于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轮候配置有关规则的通告
经市政府批准,2016年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指标共6万个,其中个人指标和单位指标面向审核通过的申请人轮候配置,现就有关规则通告如下:
一、轮候规则
1.凡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按申请时间先后顺序直接配置指标。当年指标额度用尽后,剩余申请轮候至下一年度优先配置;
2.个人和单位分别轮候。每期按当年剩余新能源指标额度足额配置;
3.当年未配置完的新能源指标,以及过期未使用的指标不跨年配置;
4.符合条件的单位每年最多可以申请5个新能源指标。
二、个人轮候时间先后次序的确定
1.新申请且审核通过的,轮候次序按申请时间计算;
2.重新申请且审核通过的,轮候次序按重新申请时间计算。重新申请的情形包括:指标过期失效后再次申请、未确认延期被取消后再次申请、因申请人原因审核未通过再次申请、申请人主动取消申请后再次申请;
3.新申请或重新申请资格审核未通过但复核通过的,轮候次序按申请时间计算;
4.确认延期时审核未通过但复核通过的、在审核通过状态下变更申请信息且再次审核通过的,轮候次序计算时间不变;
5.由申请普通指标切换为申请新能源指标的,轮候次序按最后一次切换时间计算。
三、单位轮候时间先后次序的确定
1.单位新申请且审核通过的,轮候次序按申请时间计算;
2.单位重新申请且审核通过的,轮候次序按重新申请时间计算。重新申请的情形包括:因单位原因审核未通过再次申请、主动取消申请后再次申请、变更申请信息再次申请;
3.单位追加申请编码的,轮候次序按追加时间计算;
4.新申请或重新申请资格审核未通过但复核通过的,轮候次序计算时间不变;
5.单位2016年应配置新能源指标而未配置的,若单位于2017年2月8日前再次提交申请且通过审核,轮候次序仍按2016年申请时间计算。

四、其他有关事项
1.自2016年2月1日零时起,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将自动显示申请人和申请单位的新能源指标申请轮候时间起始点,申请人可在申请表中查看“新能源指标申请轮候时间”。
2.单位已经提交2016年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申请且获得5个以上申请编码的,系统将保留生成时间较早的5个申请编码,同时取消其余申请编码。
特此通告。
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
2016年1月22日
篇4:郑州新能源车推广应用补贴细则全文
郑州新能源车推广应用补贴细则全文
郑州新能源车推广应用补贴细则出台,下面是细则的详细内容。
郑州市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郑政〔2016〕30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范围
在本市购置、在本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办理上牌手续的新能源汽车。车辆(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须符合相关规定,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享受中央财政补贴。
二、补贴标准
(一)车辆购置补贴
1.对消费者购买的新能源车辆(不含公交车),市财政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1:0.6的比例给予配套补贴,省市两级财政补贴之和不超过中央财政补贴标准、且不超过扣除中央财政补贴后车辆销售价格的60%。
2.对非财政投资的公交运营企业购买的.新能源公交车,参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由市财政和省财政共同承担,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补贴,省市两级财政补贴之和不超过扣除中央财政补贴后车辆销售价格的60%。
3.对使用财政资金购买的新能源汽车,不再享受市级财政配套补贴
(二)车辆使用环节补贴
对个人和企业购买使用及用于出租和公共租赁的新能源乘用车,市财政给予车辆使用环节补贴,主要用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路桥费、充电费、充电设施建设安装费等方面。补贴标准为纯电动乘用车1万元/辆,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续航里程曒50公里)0.5万元/辆。
(三)巡游出租车车辆更新专项补贴
鼓励运营企业或个人更新巡游出租车时使用纯电动汽车,对巡游出租车运营企业或个人更新车辆时使用纯电动汽车的,除享受纯电动乘用车购车补贴和使用环节补贴外,市财政另外给予3万元/辆的推广应用补贴资金。
三、补贴方式及申请条件
(一)补贴方式
郑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由在本市注册的整车生产企业或非本市整车生产企业在本市注册的经销机构(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销售子公司或经整车生产企业授权的本市唯一的指定经销代理商,以下简称“整车生产企业或其经销机构”)申请、领取,并按照扣减中央、省市级财政补贴后的价格销售新能源汽车。
(二)申请条件
1.整车生产企业或其经销机构须先期在市工信委办理备案手续,并通过由市工信委、财政局等部门组织的第三方机构资格认定后,方可申报市级财政补贴。
整车生产企业或其经销机构备案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
车辆销售计划。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型清单。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清单。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清单。
车辆市场指导价等。
2.整车生产企业或其经销机构应在本市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及应急保障体系,在本市设立3个以上分布合理且满足市场需求的标准维保网点;
3.整车生产企业或其经销机构销售的新能源车辆应符合国家
篇5:上海网约车细则落地
上海网约车细则落地
上海网约车细则正式落地,上海市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条件、车辆条件、驾驶员条件等主要内容进行了细化,下面是细则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上海市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21日正式颁布,并于即日起正式实施。在国家七部委联合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上海市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条件、车辆条件、驾驶员条件等主要内容进行了细化,适度放宽了网约车和驾驶员条件。
上海市同日颁布的《关于本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上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和《关于规范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实施意见》三个文件的目标是,在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的前提下,着力构建包括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的多样化、差异化、品质化出行服务体系。
其中,《发展实施意见》针对出租汽车行业的定位,对经营权管理制度的完善、经营模式的转变、运价机制的形成、服务质量的考核,以及网约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的规范发展等提出了相关目标措施。《若干规定》 在国家七部委联合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条件、车辆条件、驾驶员条件等主要内容进行了细化,明确了“网约车应在本市注册登记,达到本市规定的可予以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排放标准”、“驾驶员应为本市户籍”等条件。《合乘实施意见》则对合乘出行平台、车辆、驾驶员、注册管理、合乘次数等进行了规定,明确了“车辆应在本市注册登记”等条件。
10月8日至21日,三个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通过来信来访、电子邮件、12345市民热线以及“上海发布”等渠道共收集有效反馈意见1417条。意见主要集中在网约车的驾驶员户籍、车辆车籍、车辆轴距、人车一致、营运区域限制,合乘车辆车籍及次数等方面。公示期间,市交通委还通过专家座谈会、出租汽车企业座谈会等方式听取社会各方意见,滴滴、易到等网约车平台公司也提交了书面意见。
三个文件正式实施的时间为12月21日。按照有关规定,自12月26日起,本市市和区的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将正式受理本市网约车经营服务相关许可事项的申请,具体办理方式可登录上海交通网(www.jt.sh.cn)查阅《关于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许可事项办理流程的公告》。
市交通委表示,本市坚持综合交通发展战略和公交优先发展战略,近期市交通管理部门在地面公交、轨道交通等方面出台多项举措,提升公共交通的服务能级,提高市民的获得感。同时,市交通管理部门还将严格按照新规要求,加大对本市巡游车和网约车市场的整治力度,依法打击各类服务违规和非法客运行为,规范市场营运秩序,确保行业服务质量。
网约车车辆条件
除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本市注册登记
2达到本市规定的可予以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排放标准
3车辆轴距达到2600毫米以上
4通过营业性车辆环保和安全性能检测
5投保营业性交强险、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意外伤害险
6安装符合标准的固定式车载卫星定位装置,数据信息接入行业监管平台
7安装能向公安机关发送应急信息的应急报警装置
严格执行明码标价
在网络服务平台和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及时、准确公示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投诉方式等
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并向乘客提供本市电子或者纸质出租汽车发票
文件修改情况
1《上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草案)》 修改内容:
放宽网约车车辆条件。参照现行《上海市出租汽车小客车车辆规定》的车辆轴距标准,现将“燃油车辆轴距在2700毫米以上,新能源车辆轴距在2650毫米以上”修改为“网约车车辆轴距不低于2600毫米”,且不再区分燃油车辆和新能源车辆。
适度放宽网约车驾驶员条件。考虑到已要求驾驶员具备本市户籍,因此不再要求驾驶员“持有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
修改纳税相关条款。将原条款“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应当依法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调整为“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应当依法向本市税务部门申报纳税”。
修改经营服务相关条款。将原相关条款进行了调整,规定平台“不得发布机场、火车站巡游车营业站区域内的召车信息”,驾驶员“不得巡游揽客,不得在机场、火车站巡游车营业站区域内揽客”。
2 《关于规范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修改内容:
修改“人车绑定”要求的表述。参照拥有本市非营业性小客车额度转让的相关规定,以家庭为单位,将原条款“提供合乘出行车辆驾驶员应为车辆所有人”调整为“提供合乘出行的驾驶员应为车辆所有人或者车辆所有人的配偶、父母及子女”。
其他方面,将合乘成本分摊的条款修改为“合乘出行可分摊成本标准由平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不作具体成本构成规定。同时,删除了“合乘者的上车地点应在合乘出行车辆出发地周边半径1公里的范围内”、“平台所提供下载的合乘软件应独立设置,不应与巡游出租汽车打车软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软件合并”等条款。
[权威答疑]
户籍车籍?
问:驾驶员户籍、车辆车籍是这次公众意见反馈比较集中的点,为何没有修改,仍然坚持“上海人、上海车”?
答:首先,根据本市制定的《上海市交通白皮书》,本市坚持综合交通发展战略和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作为个性化交通,网约车应坚持适度发展的原则。
其次,交通运输部《暂行办法》中有相应的规定,网约车不可异地经营。
第三,1994年以来,本市长期施行机动车额度增量控制的相关政策,对小客车的拥有和使用进行了控制,尤其对外牌车辆实施了一定的限行措施,有效缓解了本市交通拥堵加剧的趋势。依据目前实施的限行措施,仅有在本市注册登记的车辆才能提供全时段全路段的出行服务。因此仍规定在本市注册登记的车辆才能在本市区域内从事网约车经营。
国务院 《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七部委联合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网约车经营服务属于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一种类型,本市地方性法规《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规定了只有本市户籍的人员方能从事出租汽车营运服务。因此本市明确,网约车驾驶员应具有本市户籍。
法律依据?
问: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驾驶员实施三项许可、将网约车纳入交通运输行业管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网约车是只接受预约、不提供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本质上属于出租汽车服务的一种形式。《国务院对确需保留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通知》(国务院令第412号)设定了“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三项行政许可事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因此,网约车作为出租汽车的一种类型,应当依法纳入交通运输行业管理。
信息安全?
问:管理细则在信息安全方面,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有哪些要求?
答:为保证信息安全,管理细则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做了以下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防护,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合规采集、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涉及国家安全和乘客隐私的敏感信息,所采集的个人信息和生成的业务数据应当在中国内地存储和使用,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网约车平台数据信息应接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监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打车难”?
问:网约车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后,网约车供应会明显减少,如何解决“打车难”问题?
答:一方面,本市一贯坚持综合交通发展战略和公交优先发展战略,鼓励市民选择大容量、集约化的公共交通出行方式;另一方面,综合考虑人口数量、车辆里程利用率、城市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将定期评估并动态调整出租汽车运力的投放规模,合理确定其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
市交通管理部门也将通过规范网约车和转变巡游车运营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
加强执法?
问:管理细则实施后,对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和驾驶员从事网约车、合乘车业务,如何加强执法确保新政落地?
答:市整治非法客运联席办将牵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网约车专项联合整治行动,采用现场检查等方式,着力清除本市交通重点区域网约车非法客运活动,对查实的网约车当事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治安或刑事处罚;加强平台监管,对网络平台公司为不具备营运资格的'驾驶员或车辆提供召车信息服务等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同时,引导传统巡游车企业转型升级,真正实现“互联网+”,减少非法客运的存量。
巡游的士?
问:管理细则正式实施后,巡游车和网约车如何提供差异化服务?巡游车如何改进服务?
答:巡游车和网约车在服务方式、车辆标准和价格机制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实现两者的差异化发展。巡游车喷涂、安装专门的出租汽车标识,主要通过“扫马路”方式巡游揽客,在机场、枢纽站场等站点候客,也可通过电话、互联网等方式提供预约服务; 网约车不能“扫马路”和站点候客,只能通过预约方式提供服务; 巡游车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具有一定的基本保障功能,网约车则实行市场调节价。根据两者的不同特征和差异化发展的要求,国务院办公厅的两个文件对此都做了有针对性地监管制度。
本市将不断改进巡游车服务质量,提升行业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出行需求。一是开展服务顽症专项整治。持续开展绕道、多收费、拒载等十项服务顽症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查处侵害乘客权益的违法行为。二是强化驾驶员违规惩戒,提高驾驶员违法成本。将驾驶员信用评价情况记入市交通委信用评价体系,同时将驾驶员资质类、处罚类信息记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三是保障城市门户定点供应。充分发挥骨干企业的作用,增加值班保障车辆供应,重点保障机场、火车站等综合交通枢纽站点。四是完善出租汽车站点管理。从优化站点设施、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鼓励驾驶员进点供车等方面改善服务供应。五是优化营运模式。加快建设大型商业区、居民区、轨交站点等人流密集区域内的巡游出租汽车候客泊位和停靠点,逐步形成以“电调(电话、互联网等方式)+站点候客”为主的运营模式。今后在轨道交通新线建设中,对于有条件的轨道交通站,将配套建设巡游出租汽车候客站。
公交优先?
问: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未来一两年会有哪些可感知的变化?
答:本市坚持综合交通发展战略和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以运营效率和乘客感受为重点,提升公共交通出行的便捷。
地面公交方面:
一是确保年底前全市197条“最后一公里”线路全部实施挂牌服务。
二是推进延安路中运量公交系统工程建设,通过实现公交路权专用和信号优先,加强中心城区东西交通客运走廊,改善和提高公交服务水平,增强地面公交吸引力。
三是加大信息化监管力度,对线路出车率、班次执行率、首末班车准点率等实行信息化远程监管和考核。
四是推进四平路、吴中路、宝安公路等公交专用道建设,进一步提高公交专用道运营效率。
五是加快公交车到站预报信息系统建设,年内推出100个站点。
轨道交通方面:一是进一步推进网络建设,目前新一轮216公里建设已全面启动,力争底前8号线三期、9号线三期东延伸和17号线共55公里新线投入运营。
二是增能提效保障供应。通过增购车辆、优化运行等措施,实现20增能5%的目标,到中心城区线路高峰运行间隔普遍缩短至3分钟以内,部分骨干线路达到2分半钟以内。
三是扩大延时服务范围。在今年12月2日1、2、8号线周末和国定假日前一工作日末班车常态化延时半小时基础上,年将进一步扩大周末延时的线路范围,并通过一到两年的努力将延时服务逐步覆盖到其他工作日。
相关新闻
上海市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21日正式颁布,并于即日起正式实施。在国家七部委联合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上海市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条件、车辆条件、驾驶员条件等主要内容进行了细化,适度放宽了网约车和驾驶员条件。
上海市颁布的《关于本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上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和《关于规范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实施意见》三个文件的目标是,在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的前提下,着力构建包括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多样化、差异化、品质化出行服务体系。
在网约车和驾驶员条件方面,细则明确了“网约车应在上海市注册登记,达到上海市规定的可予以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排放标准”“驾驶员应为上海市户籍”等条件。
针对公众关心的网约车车牌和驾驶员户籍的要求,上海市交通委副主任杨小溪回应称,之所以坚持“本地车”,是因为首先交通运输部有相应的规定,网约车不可异地经营;其次,依据目前实施的限行措施,仅有在上海市注册登记的车辆才能提供全时段全路段的出行服务。坚持“本地人”的依据是,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七部委联合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网约车经营服务属于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一种类型,上海市地方性法规《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规定了只有本市户籍的人员方能从事出租汽车营运服务。
10月8日至21日,3个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通过来信来访、电子邮件、12345市民热线以及“上海发布”等渠道共收集有效反馈意见1417条。滴滴、易到等网约车平台公司也提交了书面意见。
在综合评估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上海市对3个文件征求意见稿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其中关于网约车,将车辆轴距条件放宽为“达到2600毫米以上”,且不再区分燃油车辆和新能源车辆;不再要求驾驶员“持有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对纳税和经营服务相关条款也做了适当放宽和调整。
合乘实施意见对合乘出行平台、车辆、驾驶员、注册管理、合乘次数等进行了规定,明确了“车辆应在本市注册登记”等条件。对“人车绑定”的要求调整为以家庭为单位,合乘出行可分摊成本标准由平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
自12月26日起,上海市和区的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将正式受理上海市网约车经营服务相关许可事项的申请,具体办理方式可登录上海交通网查阅《关于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许可事项办理流程的公告》。
此外,为保证信息安全,管理细则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防护,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合规采集、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网约车平台数据信息应接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监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篇6:上海新能源车补贴的政策
二、对于“新定型”车型的规定。汽车生产者自201月1日起,对于取得CCC认证的乘用车和客车,要在车型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公开维修技术信息;自2017年1月1日起,对于取得CCC认证的货车和半挂牵引车,要在车型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公开维修技术信息。对于“老车型”的规定。汽车生产者要在2017年1月1日前,公开7月1日后取得CCC认证并上市销售的乘用车和客车的维修技术信息,同时公开1月1日后取得CCC认证并上市销售的货车和半挂牵引车的维修技术信息。
三、截至年12月31日前,单一车型累计销售量未达到1000辆(不含)的乘用车,以及单一车型累计销售量未达到200辆(不含)的客车、货车、半挂牵引车,可以向交通运输部申请不上网公开相关车型维修技术信息,但应以纸质文件、数据光盘等媒介形式公开,并以公众便于知晓的方式公布索取方式。
影响:未来政策若能落到实处,将撼动厂商和4S店的垄断地位,有利于更多符合资质的汽修企业参与到市场竞争中来。购车市场和后市场之间的通道一旦被打通,消费者的选择权更多,使得新车的保养维修更加便捷,同时还可能会节约用车成本,杜绝市场上假冒伪劣零配件的滥用现状。假如你买的车在本地没有4S店,那这个政策推出之后,你的车可能在家门口就能维修了;有网友就曾遇到前些年购买的进口欧宝车现在面临无法通过正规售后服务渠道维修保养的问题。另外,如果未来能将原厂零配件引入电商销售,可以直接跳过多重中间商加价环节,最终使消费者享受实惠。
■ 车船税管理新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自元旦施行以来已有三个年头,为进一步规范车船税管理,提高车船税管理水平,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新的车船税管理规程并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新规程第四章对税务机关、保险机构、代征单位办理减免退税工作给出了指导性意见,对纳税人因质量原因退货,已完税车辆被盗抢、报废、灭失等情形而申请退税的要求,应当予以办理。
规程内容:规程中指出,已经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因质量原因,车船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纳税人可以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退货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退货月份以退货发票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此外,已完税车辆被盗抢、报废、灭失而申请车船税退税的,由纳税人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而对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的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应当积极获取车辆的相关信息予以判断,对其征收了车船税的应当及时予以退税。
影响:新规程的施行有助于购买到问题车辆的消费者挽回部分损失,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督促各地各级税收、保险、代收等相关单位在处理消费者退税要求时积极予以配合。规程在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方面也给予了明确的政策支持。
■ 第四阶段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
政策内容:206月28日,国务院发布《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了我国汽车节能标准的整体目标,要求20当年乘用车新车平均燃料消耗量达到5.0 L/100km。目前,第四阶段的GB 19578-《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和GB 27999-2014《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已于12月22日正式发布,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要求汽车生产企业2016年平均燃料消耗标准需满足6.7L/100km。
新标准对汽车生产者来说不是一个容易实现的目标,根据工信部发布的中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情况来看,国产乘用车企业中有27家未达标,进口车企中则有11家未能达标,其中不乏一汽集团、上汽通用等大型车企。
限制评价方法针对节省能耗的产品有适当程度的鼓励机制,允许在计算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时依据可量化评价的原则,根据其节能效果相应减少车型燃料消耗量;适度放松运输效率较高的车辆燃料消耗量要求;并对整车整备质量不超过1090kg且具有三排及以上座椅的车辆给予额外的优惠。
影响:从整体看,政策的推出对车企的转型和新技术研发起到倒逼作用,自20起到年,工信部为当年生产乘用车设立的平均油耗目标分别为百公里6.9升、6.7升、6.4升、6升、5.5升和5升,面对越来越严苛的平均燃料消耗标准,采用更先进的发动机技术、加快新能源技术研发是所有车企不得不考虑的发展方向。
除了以上提到的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的政策外,还有一些和我们密切相关的政策和措施已在年的最后一天终止或完成,让我们也来关注一下。
■ 节能惠民补贴政策到期取消
政策内容:,国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开展1.6升及以下节能环保汽车推广工作的通知》,决定从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继续实施1.6升及以下节能环保汽车(乘用车)推广政策,对购买符合条件节能汽车的消费者给予3000元补贴。截止2015年末,国家共实施了3个阶段的汽车节能补贴,从每一轮政策的推出可以发现,国家对享受节能补贴的车型要求在逐年提高,推广车辆要达到产品综合燃料消耗量标准也由的6.9L调整到年的5.9L,且需符合“国V”排放标准。
2015年12月31日3000元节能惠民补贴到期,自2016年元旦起消费者将无法再享受优惠。3000元节能补贴对于购买小排量家用车的消费者而言不是小数目,汽车之家曾做过调查显示,如果原计划购买车型不在补贴范围内,大部分消费者可能会选择其他车型;超过80%的消费者认为节能补贴需要延续,节能补贴惠及的车型是目前购买的主要产品。
影响:从能源供应和环境保护的压力出发,国家推出节能惠民补贴政策是拉动消费、推进节能环保事业、便民利民的多赢选择。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取消节能惠民补贴后不排除国家未来出台其他相关补贴政策促进汽车消费的可能性,例如重新启动汽车下乡政策是目前呼声最高的。基于目前车市购置税减半、新能源车型补贴政策等多重利好,若推出新的补贴政策,申报车型目录一定会进一步更新,标准也将更加严格。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整改
GB21861―201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2月22日发布,2015年03月01日正式实施。
政策发布实施后,一些地方部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仍然存在检验设备不达标、检验不规范、不便民等问题。为推进国家标准顺利实施,促进各地车检改革、规范检验工作,三部委于2015年7月再次发布通知,要求2015年12月31日前,检验机构要完成灯光检测设备检定,未完成检定或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停止检验工作。
通知中还提到,应当鼓励检验机构配置手动式前照灯检测设备、设置专门灯光调试线,对前照灯远近光垂直偏移项目进行免费调试,推行工作日延时调试或周六日不停休服务。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督促车辆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对新车前照灯进行出厂检验。
全文总结:对于有购买新能源汽车打算的消费者来说,目前推行的这些政策多数对他们有利,例如充电桩接口新国标进一步规范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推出新产品和建造充电桩设施时需符合统一标准;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虽然有所下调,但结合各地的补贴政策,消费者可享受的优惠幅度还是比较大的。
还有一些政策是对所有车主朋友都有利的,例如退回缺陷汽车产品同时可退车船税,汽车召回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等。这些针对消费者的各项购车优惠政策、对汽车生产企业的的规范要求、对汽车行业监管机构工作管理方法的优化办法,正在为我国汽车产业及市场的发展产生助力。同时随着政策倾斜,小排量燃油汽车、新能源汽车正在一步步登上主流舞台,这种发展趋势在2016年会更加明显。
除了上述于2016年元旦起实施的国家层面政策法规外,各地还会针对具体问题推行符合地区现状的政策制度,例如曾有消息称,2016年1月1日,北京将对40万辆国I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采取限行措施,全天禁入六环;北京在2016年还将研究试点开征拥堵费;上海将在外环限行前注册的国Ⅱ标准汽油车。这些消息的准确性及具体实施办法目前还不得而知,如果您有其他确凿的政策信息欢迎您在评论中进行补充。
篇7:上海新能源车补贴的政策
随着翻开新的一页,汽车行业一批新的政策法规开始陆续实施,例如电动车充电接口新国标、缺陷汽车召回新规的推行;同时也有一些旧政策到期终止,例如3000元节能惠民补贴到期、第三、四阶段燃油标准更替等。面对新旧政策的交接,相信各位消费者一定有一些困惑和疑问,我们将从2016年1月1日起开始推行的汽车行业最新政策梳理成文,希望为大家无论是在购车时还是用车时都能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 电动汽车充电接口及通信协议5项新国标
国标发布前,电动汽车普及面临的首要难题就在于充电桩网络的建设,不同品牌的电动汽车厂商采用的充电桩规格五花八门,所遵循的标准也各不相同,这给整个充电网络的覆盖和互通互联造成了极大的困境。没有统一标准的规范,全国范围内进行充电桩建设将事倍功半,甚至有可能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不利于整个产业链的高速发展。
第一版电动汽车充电接口等4项国家标准曾在20发布,并于2012年3月1日起实施,包括《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等。此次发布的5项国家标准在4项标准的修订基础上新增《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1部分:一般要求》,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标准内容:新修订的5项国家标准主要在提高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全性及兼容性方面做出更进一步的要求。
交流充电部分,更新禁止采用存在安全隐患的直通电缆加普通家用插头的连接方式,大于16安培的充电方式要求在车辆插座和供电插座安装电子锁和温度传感器等规范。
直流充电部分,更新在直流充电枪内要求安装电子锁,同时预留车辆插座加装电子锁的机械结构,要求车辆和设施必须具备检测和告警功能等规范。
影响:新修订标准的发布进一步扩大了电动车和充电设施互联互通的适应性及可实施性,充电安全性得到提升,对于电动车用户来说用车体验将更加便捷。通过车企之间的沟通协作,改变自身技术标准和生产条件,过去不同品牌新能源车型充电效率有高有低、充电桩无法共用的局面有望得到改变。目前购车者对于购买新能源车最大的顾虑就在于充电设施不方便,比如在小区车位自行安装充电桩会面临诸多障碍;长途旅行时车辆续航里程有限,充电不便带来的尴尬等,而随着制度的不断完善,这些问题有望陆续得到解决。
■ 新能源车补贴政策
2015年4月29日,新一轮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正式出台,其中指出在2016-2020年,对消费者购买的进入国家新能源车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继续给予购车补贴。新标准规定新能源车的补贴将分阶段退坡,到2020年补贴标准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40%。
政策内容:新的补贴标准将依据节能减排效果,并综合考虑生产成本、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逐步下调。具体下调办法是,-补贴标准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20%,-2020年补贴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40%。而燃料电池汽车的补贴将从2015年的18万元/辆提升至20万元/辆。
2013-2020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单位:万元/辆)
对比2013―2015年新能源车补贴标准,2016年起执行的新补贴标准针对续驶里程大于等于80km小于150km的纯电动车和增程式在内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的补贴金额分别降低了6500元和1500元,而续驶里程大于等于250km的电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补贴金额分别提高了1000元和2万元,因而您在购买新能源车的时候,续驶里程将是非常关键的价格影响因素。
新补贴标准对补助范围内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的要求也有所提高,其中纯电动乘用车的最低续驶里程由大于等于80km提升至100km,同时在行驶速度方面,纯电动乘用车30分钟最高车速应不低于100km/h。
影响:补贴标准退坡幅度增大,对新能源汽车的技术要求提高,目的在于刺激行业内的新能源技术和产品性能不断成熟并形成产业化,鼓励具备较强研发水平和生产推广能力的车企在新能源市场上进一步发挥优势,逐渐降低新能源汽车产品的生产成本。另一方面,行业进步带来的产品质量和性能的提升,从长远来看最终受益者还是消费者,因而降低补贴并非是一件坏事。当新能源汽车能够与燃油车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时,彻底取消新能源车补贴也是水到渠成的事。
纯电动乘用车续驶里程提升至100km对不少微型电动车企来说是巨大的冲击,很多勉强满足过去80km门槛的企业如果不对产品做出改进和提升,未来极有可能被挤出门外。而在燃料电池技术方面,我国还处于发展初期,甚至可以说目前还未推出成熟可靠的量产化产品,国家对燃料电池汽车补贴的提升,也从侧面说明国家正在向更清洁的能源和绿色交通进行政策倾斜。
■ 缺陷车辆召回管理新规
根据质检总局近期发布的数据,截止到12月18日,2015年全年共有76家企业开展了226次召回活动,涉及缺陷汽车554.85万辆,召回次数较去年同期增长29%,数量较去年同期增长17%,创历史最高。缺陷汽车产品问题的严重性和广泛性日益凸显,因而必须通过更健全严格的法规政策来规范汽车产品召回管理。
我国制定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经通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正式颁布,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内容:《实施办法》作为《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的细化规章,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生产者召回责任主体义务,增加了对汽车零部件生产者的义务,对监管部门的工作流程以及地方质检部门参与召回管理的内容进行了细化,增加了向社会发布风险预警信息的内容,丰富了缺陷调查工作手段。
影响:《实施办法》的发布,对消费者来说最大的好处在于面对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情形时,不仅有政策的支持,同时还规定了明确的技术鉴定标准和召回管理协调机制;在车企不作为时,让消费者知道该去寻求哪些机构的帮助、如何获取调查结果、如何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质检总局在京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时特意提到了新速腾汽车召回事件的处理结果,这一在全国都引起巨大反响的召回案例为将来发生的类似事件处理做出了具有实际参考价值的范本。
■ 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
长期以来,汽车厂商对汽车零配件和维修技术信息实行指定经销商授权经营,影响汽车售后服务市场的公平竞争。多数自主经营的维修商户无法获取专业维修技术,也无法从正规渠道取得原厂零配件经营销售,这实际上是汽车行业“被合法化”的技术垄断,限制了消费的选择权甚至增加消费者的额外开支。此外,“3・15”也曾曝光过4S店维修不当、维修不彻底、过度维修等诸多问题,由于4S店长期处于行业垄断地位,如果没有法规限制,不利于汽车维修行业整体技术水平的提升。《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由交通运输部等八部委联合发布,要求从2016年1月1日起,汽车维修技术信息须无差别无延迟公开。
办法内容:国家推行汽车维修技术信息透明公开化的制度,有助于打破行业技术垄断,真正发挥市场“看不见的手”的作用。制度实施的时间表如下:
一、各汽车生产者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向交通运输部备案其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的有关信息。
篇8:郑州新能源车推广应用补贴细则出台
郑州新能源车推广应用补贴细则出台
近日,郑州新能源车推广应用补贴细则出台,购置、使用、更新新能源车辆均有相应补贴,下面是hi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2016年9月份《郑州市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出台后,配套的具体实施细则何时出台一直备受关注。记者12月21日从市工信委了解到,郑州市已正式印发《郑州市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对购买新能源车辆补贴范围、标准、方式及申请条件、申请及拨付流程等均给出详细规定。《细则》实施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即日起,相关企业即可提出申请。
购置、使用、更新新能源车辆均有相应补贴
购买车辆时就可享受到补贴,对消费者购买的新能源车辆(不含公交车),市财政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1:0.6的比例给予配套补贴,省市两级财政补贴之和不超过中央财政补贴标准,且不超过扣除中央财政补贴后车辆销售价格的60%;对非财政投资的公交运营企业购买的新能源公交车,参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由市财政和省财政共同承担,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补贴,省市两级财政补贴之和不超过扣除中央财政补贴后车辆销售价格的60%;对使用财政资金购买的新能源汽车,不再享受市级财政配套补贴。
使用环节同样享受补贴,对个人和企业购买使用及用于出租车和公共租赁的新能源乘用车,市财政给予车辆使用环节补贴,主要用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路桥费、充电费、充电设施建设安装费等方面。补贴标准为纯电动乘用车每辆1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续航里程 50公里)每辆0.5万元。
出租车更新时使用新能源车辆还可享受专项补贴。除享受纯电动乘用车购车补贴和使用环节补贴外,市财政另外给予每辆3万元的推广应用补贴资金。
市工信委汽车装备制造局负责人告诉记者,以消费者购置一辆电池续驶里程在150~250公里的纯电动乘用车为例,国家今年的补贴标准是每辆4.5万元,省里对新能源乘用车没有补贴,市里按照国家补贴标准1 0.6的比例进行补贴,即每辆2.7万元,加上每辆车1万元的使用环节补贴,这辆车的总补贴额可达8.2万元。一辆价值20万元的纯电动汽车,消费者实际购车款只需11.8万元。
补贴由企业或其经销机构代为申请
根据《细则》,郑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由在本市注册的整车生产企业或非本市整车生产企业在本市注册的经销机构申请、领取,并按照扣减中央、省市级财政补贴后的价格销售新能源汽车。
整车生产企业或其经销机构按季度在每季后15日内向郑州市工信委提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申请材料;市工信委收到申请材料后, 会同市财政局、科技局、发改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会审,并出具审核意见;市财政局根据审核意见,按照规定将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据实拨付至整车生产企业或其经销机构。
2016年1月1日至实施细则发布之前已办理上牌手续的新能源车辆如何享受补贴?《细则》规定,由符合条件的整车生产企业或其经销机构在其首次申报市级财政补贴提交相关资料时集中进行申报(不受先期报备条件的限制),市工信委会同市财政局、科技局、发改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会审,并由市财政局按照规定将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据实拨付至整车生产企业或其经销机构。
骗补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为防止“骗补”,《细则》指出,整车生产企业或其经销机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生产、销售车辆,应确保所售车辆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及《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保持一致;若因自身原因售车后不能取得中央财政补贴和市级财政配套补贴,其损失由整车生产企业或其经销机构自行承担。整车生产企业或其经销机构以及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必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行为,将追缴财政补贴资金、取消其享受财政补贴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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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政府发布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及《郑州市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其中提到,购买新能源汽车(不含公交车)还可享受政府补贴。但政策发布至今,一直缺乏具体执行细则。
12月21日,郑州市政府公布了《郑州市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给谁补、补多少、怎么补等一系列问题,终于有了答案。 在郑州申请补贴,头一条,你的车得是在郑州市购置并在郑州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办理上牌手续的'新能源汽车。这些新能源汽车不仅指纯电动汽车,还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如果你不懂这些专业分类,可以搜索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如果你的车在目录里并且享受中央财政补贴,郑州市的配套补贴还可以叠加。 买车时补贴不能超车价60% 如果你买的新能源车是能享受郑州市补贴的车型,三个阶段可以申请:买车时、用车时和出租车更新时。 先说买车时。消费者购买的新能源车辆 (不含公交车),郑州市财政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1∶0.6的比例给予配套补贴。前提是,省市两级财政补贴之和不超过中央财政补贴标准,且不超过扣除中央财政补贴后车辆销售价格的60%。 开纯电动车每辆补贴1万元 用车时可以申请补贴的项目比较多。不管你买新能源车是自用还是出租,郑州市财政都给予车辆使用环节补贴,主要用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路桥费、充电费、充电设施建设安装费等方面。补贴标准为:纯电动乘用车1万元/辆;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续航里程≥50公里)0.5万元/辆。 出租车换纯电动汽车才给补贴 接下来就是专为出租车司机和滴滴、优步等网约巡游车司机送上的补贴环节了。对巡游出租车运营企业或个人更新车辆时使用纯电动汽车的,除享受纯电动乘用车购车补贴和使用环节补贴外,市财政另外给予3万元/辆的推广应用补贴资金。 看好哦,滴滴、优步、出租车司机换车时一定要换纯电动车才能申请补贴哦。
不同环节领补贴方式不同
接下来就是如何申请了。基本上新能源汽车补贴申请都是由郑州市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或其在郑经销机构来负责,一般不需要消费者费事。
消费者应该注意的是,车辆购置时,消费者按照车辆销售价格扣减中央、省市级补贴后再支付车价款。相当于补贴直接折减了车辆总价。而在车辆使用环节的补贴,是由企业申请到补贴以后,将扣除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费用后的补贴资金返还消费者。在此之前,企业要负责组织安装相应的充电基础设施并经发改委、工信委等部门组织的第三方机构验收合格后,才有资格申请。 巡游出租车车辆更新专项补贴,则是由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或其在郑经销机构申请,相关部门审核后,返还给车辆运营单位或个人。
今年买的车都能申请补贴
此次实施细则的执行期为3年,从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但是,由于细则出台的滞后性,出台前已经购买了新能源汽车的企业和个人还能不能申请补贴了呢?
答案是肯定的。2016年1月1日至实施细则发布之前已办理上牌手续的新能源车辆,由符合条件的整车生产企业或其经销机构在其首次申报市级财政补贴时提交相关资料集中进行申报 (不受先期报备条件的限制),郑州市工信委将同市财政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进行会审,并由市财政局按照规定将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据实拨付至整车生产企业或其经销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