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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非营利组织营销的必要性的论文

篇1:浅谈非营利组织营销的必要性的论文

浅谈非营利组织营销的必要性的论文

非营利组织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开展各种志愿性的,公益或互益性活动的非政府的社会组织。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非营利性,非政府性,志愿公益性或互益性,以下就是为您提供的谈非营利组织营销的必要性。

营销是辩明预测并满足顾客有效需求的一种管理过程。非营利组织的营销主要是满足“顾客”的要求。事实上,所有非营利组织都拥有各种不同层次的“顾客”并且在供应者和最终顾客之间存在着诸多的要求层面,对于非营利组织来说,由于营利不是动机,也不是目的。因此“满足顾客要求”----即以顾客要求为导向,要求非营利组织应该更多地关注公共产品的提供,并有义务说明如何有效地交换这种产品。总之。无论动机是什么。营销的本质特征是一种态度和观念。

非营利组织营销的特点。非营利组织通常预算不足,资源缺乏,其营销工作受主观因素影响,往往在利用某种媒体。或使用某种产品都受一定 的影响。与营利性企业不同,有关非营利组织经营业绩的资料目前仍完备,缺乏对消费者行为观点态度及偏好等一手资料的'了解,因此给营销带来了难度。有些非营利组织认为营销没有必要,他们认为营销会使预算紧张,过多地实施营销会干扰人们的生活。

非营利组织需要雇佣大批的志愿人员来承担组织的任务。一个较有发展潜力的组织更受他人青睐,而志愿者判断其组织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组织的营销力度,组织需要通过不断的营销来争取和吸收志愿者,以及对志愿者采取如何的激励都需要强有力的营销。对于志愿者不能只局限于对志愿者的招募,而是要通过不断的征求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的意见,倾听他们的呼声,将志愿者管理与战略规划结合在一起,使非营利组织的顾客导向落实到具体的营销战略上,只有这样组织才能在不断变化的环境中寻求更大的发展。

非营利组织是当今社会的一种重要的经济力量,它在不同的国家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就业比例。如何塑造非营利组织的形象,激发“顾客”的兴趣也同样成为组织所要关注的焦点,一个组织机构的形象是人们所具有的信念,观点及印象的一组集合,它是一个无形因素,反映了组织外部对该组织的服务质量及其方面的一个看法和总体评价。组织的形象通过顾客的感觉而受到影响,主要取决于顾客所听到的信息和所接受的服务,为此,非营利组织有必要考虑人们接受信息的方式,并概括人们所接受的信息。

篇2:公益博物馆非营利组织营销研究论文

公益博物馆非营利组织营销研究论文

摘要

“皇帝的女儿不愁嫁”是目前博物馆运行较为常见的一种思维,这是因为现在博物馆的管理和经营体制仍沿用传统的行政管理体制,经费由财政支持,使得博物馆缺乏危机感和使命感。传统的管理体制束缚了博物馆的创新精神,阻碍了博物馆积极的转变经营理念、树立服务意识。最终导致了博物馆在社会上的地位不清晰,文化宣传窗口的作用也不能得到充分的彰显。

本文以HA博物馆为例,围绕非营销组织营销,釆用理论结合实践的'方法,将非营利组织营销这一理论与HA博物馆的实践结合起来,分析非营利组织营销在博物馆运行中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同时提出了营销策略在博物馆实际运行中的一些创新点。

本文共五章。第一章,绪论;第二章,公益性博物馆营销理论;第三章,HA博物馆的现状及竞争环境分析;第四章,HA博物馆营销策略相关建议;第五章,结论。总结如下:

第一,通过对HA博物馆的自然属性、社会属性、特征以及其所展出展品的性质和对观众的研究,为非营利组织营销在博物馆中的实际运用找到一个立足点。

第二,鉴于博物馆的社会属性,其不可能脱离社会,而独立存在。通过PEST分析法研究了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和技术环境对博物馆营销可能产生的实际影响;通过SWOT模型,分析了 HA博物馆的优势、劣势、机会和威胁,为博物馆营销提供数据支持。

第三,综合博物馆的内部、外部因素,针对HA博物馆,提出了一些符合博物馆实际的、创新的营销策略,以提升博物馆的社会影响力。

关键词:非营利组织营销博物馆营销 4C原则

目录

第一章绪论

1.1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1.2相关研究综述

1.3研究方法与创新

第二章营销理论与公益性博物馆营销

2.1公益性博物馆的界定

2.2营销的基本理论

2.3非营利组织营销

2.4营销理论在公益性博物馆中的运用

第三章HA博物馆现状及营销环境分析

3.1 HA博物馆现状概述

3. 2 HA博物馆免费开放后存在的问题

3.3 HA博物馆PEST分析

3.4 HA博物馆SWOT分析

第四章HA博物馆营销策略

4.1观众为中心的顾客导向

4.2场景布置智能化

4. 3 重视有效沟通

4. 4 办好特展

4. 5满足观众购买博物馆商品的需求

第五章结论

参考文献

篇3:非营利组织绩效管理论文

非营利组织是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为社会公众服务的组织。非营利组织的特征可概括为:提供公共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在经营过程中不获取回报,清算时资财提供者不能获取清算财产,承担一定的受托经营责任。在非营利组织财务中没有利润这一指标,这使得非营利组织管理人员经常难以就各种目标的相对重要性程度达成一致,对于一定的投入能在多大程度上帮助非营利组织实现自己的目标难以确定,不同的非营利组织之间也无法进行绩效对比,对各部门的职责履行情况难以进行考核评价。改善非营利组织的绩效管理,就是通过绩效考核等手段客观评价工作绩效,提高整体工作效率,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发挥非营利组织资源的最大效用,使非营利组织得以生存、发展、壮大,以实现其最大的价值。

一、重视员工的参与,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非营利组织绩效管理要以人为出发点和中心,重视激发和调动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以实现人与非营利组织的共同发展。如:通过绩效工资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绩效评估反映员工的实际工作情况,让员工感到公平,对员工产生吸引力等等;通过帮助员工排除工作中的障碍以及对其进行培训等提高员工对组织的满意度;通过目标设定来激励员工。目标能把人的需要转变为动机,使人朝着一定的方向努力,并将自己的行为结果与既定的目标相对照,及时进行调整和修正,从而实现目标。

绩效管理要重视员工的参与,从绩效目标的制定、绩效计划的形成、实施计划过程中的信息反馈到绩效评估、对评估结果的运用以及提出新的绩效目标等,都需要员工的参与,需要管理者与员工的相互沟通。这种参与式管理方式满足了员工获得尊重的需要和自我价值实现的需要,为非营利组织创造了一种良好的工作氛围。

现代激励理论认为,只有与工作本身有关的因素,如适度的目标设定、良好的工作氛围、挑战性的工作任务等,才是提高员工积极性的重要因素。对于层次和素质相对较高的非营利组织的员工更是如此。因此,必须建立系统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包括外部激励与约束机制和内部激励与约束机制,其中最主要的是建立绩效优先的公平分配体系、科学合理的岗位设计和系统有效的员工行为规范,使员工长期保持高效率的工作状态。

二、完善信息化管理机制,增强非营利组织的竞争力

非营利组织要广泛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充分开发和利用其信息资源,提高其运行效率。合理构建非营利组织的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完善非营利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等,有助于增强非营利组织的应变能力;建立非营利组织的总体数据库,提高非营利组织对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的效率和准确性,有助于实现非营利组织管理决策的科学化;建立internet,达到非营利组织内部信息的最佳配置,进一步整合非营利组织的各项资源和服务要素,提高非营利组织的服务效率和管理效率;建立extranet,使非营利组织与合作伙伴、顾客或消费者之间实现信息共享;接通internet,获得与非营利组织有关的信息,充实信息资源。

非营利组织对所获得的信息可进行全面、系统的行业分析,以明确合作的潜力和障碍,便于预测哪些计划将面临资金困难。在财政紧缩时期,非营利组织之间不得不就捐款和财政拨款展开竞争。如果非营利组织管理者能够确定其竞争对手,就能够更好地调动影响非营利组织行为的各种力量,从而使非营利组织受益。

三、完善预算编制,建立有效的绩效评估制度

非营利组织在设置预算指标时,应该首先考虑能够反映其战略和目标实现影响因素的指标,通过预算的形式将既定战略加以固化与量化。在编制预算前,非营利组织还要考虑所处的政治经济环境,明确自己的长期发展目标,把非营利组织的整体战略与部门和员工个人的工作目标相联系,确定员工个人的行为标准,为绩效考核提供依据。这需要对非营利组织的战略目标进行分解,首先分解到部门,然后到一个团队,最后具体到个人,以此为基础编制预算。 基于预算的绩效考评,是对非营利组织调配资源以适应市场变化能力的评价和检验。

篇4:论非营利组织的营销管理

近些年来我国非营利组织的数量和从业人员得到了较快的增长,据统计,目前经各部门审批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已有70多万个。但是这些非营利组织的工作开展得并不理想,有的甚至处于半瘫痪状态。为促进非营利组织更好地发展,笔者认为可选择加强营销管理工作作为突破口。任何一个组织,不论是企业、政府,还是非营利机构,都有自己的顾客,满足顾客的需求是一个组织存在和发展的依据,市场营销正是以顾客为中心的管理哲学。非营利组织也应该收集市场调研资料、进行市场细分、正确地定位、适当安排营销组合。

(一)市场调研

第一,利用二手资料。有很多现成的资料可以用来了解本组织和所在领域的基本状况,这些二手资料有政府出版物、各种专业期刊和行业内部出版物等。当然,利用这些资料,要注意公正性、有效性和可靠性。第二,利用大学生的.社会调查。第三,简便抽样。即从最接近的顾客那里获取有用的信息。例如,医院可以研究患者及其家属,从他们那里收集资料。这些人是医院的目标市场,了解他们十分有用。第四,滚雪球式抽样。非营利组织可以请求最接近的顾客推荐有类似背景的人,例如医院请求患者去接触其他相同患者,以对他们进行调研,这种方法要比随机抽样法经济得多。第五,顺便研究。非营利组织借其他组织调研之便,把自己的问题放进去,请他们顺便研究。第六,在自身的运作中,注意收集信息。例如,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对捐款人进行了一次抽样问卷调查,获取了募捐市场的一些基本信息,如捐款人主要来自大中城市的中等收入阶层,主体是文化程度高的社会群体,主要信息来源是报刊杂志等。

应该指出,不管用什么方式进行市场调研,获得的信息要对本组织的顾客、所面对的环境和竞争状况,包括资源市场(募捐、志愿者等)有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

(二)市场细分

从市场营销战略发展来看,经历了三个阶段,即大量营销、差异化营销和目标市场营销。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的希望工程搞得轰轰烈烈,以一个市场营销者的眼光看,这是大量营销,在当时情况下,得到党中央、国务院、团中央(它的主管部门)、新闻界和各企事业单位的全力支持,取得很大成功。但对于大多数非营利组织,不可能有如此优越的条件,即便是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现在要实施新的项目,也要考虑这种无差异的方法能否再次取得辉煌。所以,进行市场细分,选择目标市场,是非营利组织现阶段必须要进行的工作。

各非营利组织根据所收集的市场调研资料,确定市场细分的变量,进行市场细分,选择目标市场。这样,便于组织针对目标市场开发满足顾客需求的产品和服务,并调整市场营销组合的其他变量,使组织有限的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正确定位

虽然,我国非营利组织面对的竞争是不充分的,但是竞争总是客观存在的,而且在不久的将来竞争会越来越激烈。再者,为了更好地满足顾客的需要,也要进行正确的定位。定位是指组织设计自己的形象和价值,从而在目标顾客心中确定与众不同的地位。

要进行定位,首先要测量组织现在的位置。作为非营利组织,以服务人民群众为目的,它们必须获得人民的大力支持,所以它们必须查明本组织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形象是指某人对一特定事物的信念、理想和印象的总和。可以采用语意差异法来测定形象,先找出形象的组成因素,然后挑出关键因素,再进行调研,最后得出形象。组织在综合考虑目标市场、现在的位置,竞争对手和优势与劣势后,就可以实施定位。考虑采取成为市场领导者、市场挑战者、市场追随者,还是市场补缺者,分别采取相应的策略。目前,我国的部分非营利组织自发地进行定位。例如,我国的一些图书馆已经开始提出并实施特色化,出现了民俗馆、影视文献图书馆、残疾人图书馆等特色图书馆。这些活动若能得到市场营销原理助一臂之力,将成效更大。

(四)产品

任何组织或机构都要为自己的目标群体提供产品,产品不仅是指有形物品,而且还包括了无形的服务及主意、观点等附加利益。非营利组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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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非营利组织与民主

非营利组织与民主

在社会生活中,组织有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和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组织

之分。以营利为目标的组织是经济组织,虽然对政治生活也有一定的影响,但这种

影响是受到限制的,以避免权钱交易之嫌疑。非营利组织是指无需向国家纳税的所

有社会组织,实际上就是利益集团。1非营利组织是民主的亲密伴侣、重要支柱和

必要前提,这似乎已经成为现代政治学的基本常识。不过,从现实情况来看,非营

利组织与民主的关系并非象人们所想象的那样简单明了,因为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是

非常复杂的,它们之间既可能是正相关关系,也可能是反相关关系,还可能是不相

关关系。

一、正相关

许多思想家均认为非营利组织是民主的必要前提,如彼德?伯格和理查德?纽

豪斯认为,“中介结构对于生气勃勃的民主社会是必要的。”2政治学家爱德华?希

尔斯(Edward Shils)在《新兴国家的政治发展》一书中也认为,如果发展中国家想

变得更加民主,那就必须建立具有相当密度的、个人自愿结合的、精巧的社团体制。

非营利组织是民主必要前提,对这一观点的论证思路主要有两种,一是市民社

会,二是多元主义。

让我们先来分析市民社会的思路。在十八世纪以前,西方思想家所说的市民社

会指的就是国家。但在十八世纪末十九世纪初,市民社会获得了现代涵义,它不再

是国家的代名词,成了专门指称存在于家庭与国家之间的独立的社会活动领域的专

有名词。

在西方思想史上,人们对市民社会持有两种完全不同的态度,一是否定的态度,

存在于法国大革命和黑格尔的著作中。二是肯定的态度,存在于英美文化传统中,

认为市民社会是个人自由和权利的'最可靠的避难所,在其中,个人自由和权利能够

免于国家权力的无端侵害。

肯定市民社会的态度与洛克的思想有关。洛克认为,政府的权威来自人民同意

的或者默认的契约。3不过,现代市民社会的观念比洛克的思想要丰富。因为洛克

的契约毕竟只涉及个人,而不涉及社会组织,不涉及个人与政府之间的中间地带。

洛克的思想实质是以契约来约束政府权力,从而保护个人的自由和基本权利。市民

社会的观念则是把个人组织起来,克服个人主义的局限性,以集体的力量来对抗国

家权力,从而保护个人的自由和基本权利。因为个人总是弱小的,他无法依靠自己

的力量独自对抗强大的国家权力。为了能够掌握自己的命运并使自己的声音能够为

国家所倾听,个人必须组织起来,以集体的力量来对抗国家权力。因此而形成的组

织就是本书所说的非营利组织。由于这些组织处于政府与个人之间,所以又称为中

介组织。

中介组织对于民主的重要性为许多思想家所承认。如罗伯特?奈斯比特认为,

中介组织是自由民主的真正源泉,因为中介组织在个人和现代社会宏观制度之间起

着非常重要的沟通作用。中介组织为对抗国家非正当干预个人生活提供了缓冲区,

“现代政治史中的真正冲突并不如人们所常说的存在于个人与国家中间,而是存在

于国家与社会组织集团之间。”4威廉?康豪塞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众多的彼此

独立、功能有限的组织容许民主控制,但也隔绝精英与非精英相互之间非正当的影

响。”5

非营利组织在促进民主方面的作用不限于保护个人对抗国家,它也保护个人对

抗他人的不当侵害,制约放肆的个人主义。如哲学家亚当?塞里格曼指出,“市民

社会”不仅强调“个人主义”,而且还强调“社群(community)”6,市民社会指的是既

超越国家也超越个人存在的领域。市民社会既对抗国家的影响,也制约放肆的个人

主义,并通过某种方式对个人实施社会化,以使其学会相互合作。在西方历史上,

宗教或者带有宗教色彩的自然法也曾经起过这方面的作用。但是随着宗教权威和自

然法传统的衰落,非营利组织已经不得不担当起履行这一功能的重任。

托克维尔也认为市民社会的功能就是对抗国家的影响、限制放肆的个人主义。

自愿结合的组织之所以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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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各类民间非营利组织(简称非营利组织,下同),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这些非营利组织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不以营利为目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因为出资而拥有非营利组织的所有权;收支结余不得向出资者分配;非营利组织一旦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按规定继续用于社会公益事业。

第三条 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持续、正常的业务活动为前提。

第四条 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度。 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本制度所称期末,是指月末、季末和年末。

第五条 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发生的外币业务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第六条 非营利组织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七条 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其财务状况收支结余和现金流量。

(二)非营利组织应当按照经济业务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三)非营利组织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真实、完整地反映其财务状况、收支结余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四)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情况、原因和对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及结果的影响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五)非营利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核算,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六)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七)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八)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一般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九)非营利组织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十)非营利组织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财产发生减值,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者外,非营利组织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十一)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也不得少计负债或费用。

(十二)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

凡支出的效益仅与本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与几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十三)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对资产、负债、结余等有较大影响,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的披露;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致于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第八条 非营利组织应当根据有关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在不违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单位的会计核算办法。

第二章 资 产

第九条 资产,是指过去的经济业务形成并由非营利组织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非营利组织带来经济利益。包括流动资产、受赠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一节 流动资产

第十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内(含1年)变现或耗用的资产。

第十一条 非营利组织的流动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待摊费用等。本制度所称的投资,是指非营利组织为通过分配来增加财富,或为谋求其他利益,而将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所获得的另一项资产。

第十二条 非营利组织应当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银行存款应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和存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有外币现金和存款的非营利组织,还应当分别按人民币和外币进行明细核算。现金的账面余额必须与库存数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应当与银行对账单定期核对,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本制度所称的账面余额,是指某科目的账面实际余额,不扣除作为该科目备抵的项目(如累计折旧)。

第十三条 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短期投资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一)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以现金购入的短期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短期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已宣告发放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当作为应收款项单独核算,不构成短期投资初始投资成本。

(二)短期投资的利息和现金股利应当于实际收到时,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但已记入应收款项的除外。

(三)非营利组织应当在期末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对于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并单独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短期投资的备抵项目单独反映。

(四)处置短期投资时,应当将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等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短期委托贷款应视同短期投资进行核算。但是,委托贷款(包括短期和长期)应按期计息,计入当期投资收益;非营利组织按期计提的利息到期不能收回的,应当停止计提利息,并冲回原已计提的利息。

期末时,非营利组织的委托贷款应按资产减值的要求,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委托贷款,是指非营利组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金融企业(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而代理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其风险由委托人承担。

第十四条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非营利组织在日常业务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等。

第十五条 应收及预付账款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核算: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记账,并按照往来户名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非营利组织应当在期末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并单独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应收款项的备抵项目单独反映。

第十六条 存货,是指非营利组织在日常业务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或者仍然处在业务活动过程,或者在业务活动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各类材料、物料,尚未完工的资助项目成本等。

(一)各种存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实际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购入的存货,按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以及其他费用,作为实际成本。从受赠资产转入的存货,应按受赠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二)各种存货发出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等方法,确定其实际成本。

(三)各种存货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对于发生的盘盈、盘亏以及过时、变质、毁损等报废的,应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根据非营利组织的管理权限,经理事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盘盈的存货,应当冲减当期管理费用;盘亏以及过时、变质、毁损等报废的存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应当计入当期管理费用。盘盈或盘亏的存货,如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应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先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第十七条 待摊费用,是指非营利组织已经支出,但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1年以内(含1年)的各项费用,如预付保险费、预付租金等。待摊费用应按其受益期限在1年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有关费用。如果某项待摊费用已经不能使非营利组织受益,应当将其摊余价值一次全部转入当期有关费用,不得再留待以后期间摊销。

第二节 受赠资产

第十八条 捐赠,是指一个实体自愿无偿向另一实体转交现金或其他资产,或撤销其债务的行为。

第十九条 非营利组织应当划清捐赠和捐赠以外的其他业务活动的界限,并区别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一)如果非营利组织接受资产提供者的资产的条件是为其提供一项服务,尽管这项服务的结果可能是无形的、不确定的或难以计量的,该项接受的资产也不能作为捐赠处理。

例如,某资产提供者向某非营利组织提供一笔资产用于某项研究开发活动,并保留研究开发结果的所有权或优先权;或规定实验的具体规则,使得研究结果的公共效益从属于资产提供者的个人利益。

这类业务不属于捐赠,应作为一项交换交易,确认相关收入和费用。

(二)如果非营利组织接受资产提供者的资产的条件是必须将该资产转交给其指定的地方、单位或个人,这类业务也不属于捐赠,应作为一项代收代付业务,将该项接受的资产确认为负债。

(三)如果资产提供者允许非营利组织在章程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所接受资产的受益项目,这类业务属于捐赠,该项接受的资产应作为捐赠收入处理,并分别不受限制捐赠、暂时受限制捐赠和永久受限制捐赠进行明细核算。

第二十条 非营利组织的受赠资产应当区分资产形态确定入账价值:

(一)受赠资产如为现金,应按实际金额入账。

(二)受赠资产如为现金以外的其他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的,应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

同类或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同类或类似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如该受赠资产的价值可以合理确定的,按确定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如该受赠资产的价值不能合理确定的,可以暂不入账,但应设置辅助账,登记该受赠资产的数量等情况。

3.如接受捐赠的系旧的固定资产,按照上述方法确认的价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第二十一条 非营利组织处置现金以外的其他受赠资产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一)将现金以外的其他受赠资产转为自用的,应分别以下情况处理:对于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实物资产,应转入存货,并按该受赠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存货的实际成本;对于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实物资产,应转入固定资产,并按该受赠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对于受赠的无形资产,应转入无形资产,并按该受赠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

(二)将现金以外的其他受赠资产直接用于对外捐赠的,应将该受赠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入资助项目成本。

(三)将现金以外的其他受赠资产对外出售的,出售收入应作为其他收入处理;同时将所售受赠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入其他支出。

第二十二条 以接受捐赠为主的非营利组织,对于接受捐赠的现金以外的其他资产,应在期末时按可变现净值与成本孰低计量,对于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应当计提受赠资产减值准备,并单独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受赠资产的备抵项目单独反映。

可变现净值,是指非营利组织在正常业务活动过程中,以估计售价减去销售所必须的估计费用后的价值。

第三节 长期投资

第二十三条 长期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持有时间准备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和其他长期投资。

第二十四条 非营利组织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核算:

(一)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按照初始投资成本入账。以现金购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如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后的差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二)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作为当期投资收益。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股票股利,不作账务处理,但应设置备查账,进行数量登记。

第二十五条 非营利组织的长期债权投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核算:

(一)长期债权投资在取得时按照初始投资成本入账。以现金购入的长期债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减去已到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如果所支付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金额较小,可以直接计入当期投资收益,不计入初始投资成本。

(二)长期债权投资应当按照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按期计算确认利息收入。长期债券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减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未到期债券利息和计入初始投资成本的相关税费,与债券面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券溢价或折价;债券的溢价或折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摊销方法采用直线法。

(三)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非营利组织,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购买以及转换为股份之前,应按一般债券投资进行处理。当非营利组织行使转换权利,将其持有的债券投资转换为股份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现金后的余额,作为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本制度所称的账面价值,是指某项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关的备抵项目后的净额。

(四)长期委托贷款应视同长期债权投资进行核算。但是,委托贷款应按期计息,计入当期投资收益;非营利组织按期计提的'利息到期不能收回的,应当停止计提利息,并冲回原已计提的利息。期末时,非营利组织的委托贷款应按资产减值的要求,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第二十六条 非营利组织改变投资目的,将短期投资划转为长期投资,应按短期投资账面价值结转。

第二十七条 处置长期投资时,按实际取得的价款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当期投资收益。

第二十八条 投资比重较大的非营利组织应当在期末时对长期投资按照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并单独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长期投资的备抵项目单独反映。

本制度所称的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其中,销售净价是指资产的销售价格减去所发生的资产处置费用后的余额。对于长期投资而言,可收回金额是指投资的出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有和投资到期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较高者。其中,出售净价是指出售投资所得价款减去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第四节 固定资产

第二十九条 固定资产,是指非营利组织为开展业务活动或出租而持有的,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有形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馆藏图书、,也可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第三十条 非营利组织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七类:房屋和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交通工具、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非营利组织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定义,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的明细目录。

第三十一条 非营利组织取得固定资产时,应按取得时的成本入账。固定资产取得时的成本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

(一)购置的不需要经过安装过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输费、交纳的有关税金等作为入账价值。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三)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协议确定的价值,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租入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浅谈非营利组织营销的必要性的论文(四)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况前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作为入账价值。

(五)从受赠资产转入的固定资产,应按受赠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第三十二条 非营利组织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大修理工程等。工程项目较多且工程支出较大的非营利组织,应当按照工程项目的性质分项核算。在建工程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并单独核算。

第三十三条 非营利组织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按照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制度关于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

第三十四条 非营利组织的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一)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应提的折旧总额。应提的折旧总额为固定资产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

(二)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除上述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外,其他固定资产一律按规定计提折旧。

第三十五条 非营利组织固定资产最短折旧年限为:房屋、建筑物为;专用设备、交通工具和陈列品为;一般设备、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为5年。非营利组织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并结合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

第三十六条 非营利组织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以采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非营利组织应当根据科技发展、环境及其他因素,选择合理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第三十七条 非营利组织因改建、扩建等原因而调整固定资产价值的,应当根据调整后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和净残值,按选定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对于接受捐赠旧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规定的固定资产入账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以及所选用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第三十八条 非营利组织一般应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第三十九条 非营利组织由于出售、报废或者毁损等原因而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计入当期其他收入或支出。

第四十条 非营利组织对固定资产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实地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并根据管理权限,经董事会、理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盘盈的固定资产,冲减当期管理费用;盘亏的固定资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管理费用。盘盈或盘亏的固定资产,如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应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先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第四十一条 非营利组织对固定资产的购建、出售、清理、报废和内部转移等,都应当办理会计手续,并应当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或者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明细核算。

第五节 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四十二条 无形资产,是指为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第四十三条 非营利组织的无形资产在取得时,应按实际成本入账。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应按以下方法确定:

(一)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

(二)从受赠资产转入的无形资产,应按受赠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三)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

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已经计入各期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在该项无形资产获得成功并依法申请取得权利时,不得再将原已计入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资本化。

第四十四条 非营利组织的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当期费用。如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该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按如下原则确定: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10年。

第四十五条 非营利组织出售无形资产,应将所得价款与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其他收入或支出。

第四十六条 非营利组织的其他资产,是指除上述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如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非营利组织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应当由本期负担的借款利息、租金等,不得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单独核算,在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大修理费用采用待摊方式的,应当将发生的大修理费用在下一次大修理前平均摊销;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当在租赁期限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孰短的期限内平均摊销;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非营利组织开始开展业务活动当月起一次计入当期费用。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费用。

第六节 资产减值

第四十七条 非营利组织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非营利组织应当合理地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但不得计提秘密准备。如有确凿证据表明非营利组织不恰当地运用了谨慎性原则计提秘密准备的,应当作为重大会计差错予以更正,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事项的性质、调整金额,以及对非营利组织财务状况、收支结余的影响。

第四十八条 投资比重较大的非营利组织应当在期末时对各项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

短期投资应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市价低于成本的部分,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投资收益。非营利组织在运用短期投资成本与市价孰低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用按投资总体、投资类别或单项投资计提跌价准备,如果某项短期投资比较重大(如占整个短期投资10%及以上),应按单项投资为基础计算并确定计提的跌价准备。非营利组织应当对委托贷款本金进行定期检查,并按委托贷款本金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可收回金额低于委托贷款本金的差额,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在资产负债表上,委托贷款的本金和应收利息减去计提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并入短期投资或长期债权投资项目。

第四十九条 非营利组织应当在期末时分析分析各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

对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非营利组织自行确定。非营利组织应当制定计提坏账准备的政策,明确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提取方法、账龄的划分和提取比例,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有关各方备案,并备置于非营利组织所在地。坏账准备计提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在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时,非营利组织应当根据以往的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予以合理估计。除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款项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如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还债务等,债务人死亡、失去偿付能力等,以及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对于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以及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非营利组织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当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

第五十条 非营利组织应当在期末对受赠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如由于受赠资产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受赠资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应按可变现净值低于受赠资产成本的部分,计提受赠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受赠资产减值准备应按单个受赠资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计量,如果某些受赠资产具有类似用途,可以合并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受赠资产,可以按受赠资产类别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

(一)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计提受赠资产减值准备:受赠资产陈旧过时导致市场价格下跌的;受赠资产临近过期导致市场价格下跌的;其他足以证明受赠资产实质上发生减值的情形。

(二)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下时,应当将受赠资产账面价值全额转入当期费用:已霉烂变质、毁损的受赠资产;已过期且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受赠资产;业务活动中不再需要,且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受赠资产;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受赠资产。

第五十一条 非营利组织应当在期末对长期投资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投资收益。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应按单项项目计提。

(一)对有市价的长期投资可以根据下列迹象判断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市价持续2年低于账面价值;该项投资暂停交易1年或1年以上;被投资单位当年发生严重亏损;被投资单位持续2年发生亏损;被投资单位进行清理整顿、清算或出现其他不能持续经营的迹象。

(二)对无市价的长期投资可以根据下列迹象判断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影响被投资单位经营的政治或法律环境的变化,如税收、贸易等法规的颁布或修订,可能导致被投资单位出现巨额亏损;被投资单位所供应的商品或提供的劳务因产品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被投资单位所在行业的生产技术发生重大变化,被投资单位已失去竞争能力,从而导致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如进行清理整顿、清算等;有证据表明该项投资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非营利组织带来经济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二条 非营利组织计算的当期应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如果高于已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应按其差额补提减值准备;如果低于已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应按其差额冲回多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但冲减的资产减值准备,仅限于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

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冲减已提的减值准备。已确认并转销的资产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应当相应调整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如果非营利组织滥用会计估计,应当作为重大会计差错处理。因滥用会计估计而多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在转回的当期,应当冲回上期未限定用途净资产,不得作为增加当期结余处理。

第五十三条 处置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各项资产,应当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第五十四条 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长期投资等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对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长期投资等,如债务单位或被投资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应当根据非营利组织的管理权限,经董事会,或理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资产损失,冲销已计提的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第三章 负 债

第五十五条 负债,是指过去的业务活动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非营利组织,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第五十六条 流动负债,是指将在1年内(含1年)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预提费用等。

(一)短期借款,是指非营利组织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短期借款应按实际借入金额入账,并应按借款本金和确定的利率按期计提利息,计入当期其他支出。

(二)应付及预收款项,是指非营利组织在日常业务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债务,包括:应付款项(包括应付账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其他应付款)和预收款项。

应付及预收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并按往来户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非营利组织接受的指定受益人的捐赠,应作为应付款项,单独核算。

(三)预提费用,是指非营利组织按照规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如预提的租金、保险费、借款利息等。预提费用应按实际发生额入账。

第五十七条 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专项应付款和其他长期负债。

(一)长期借款,指非营利组织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种借款。长期借款应按实际借入金额入账,并按借款本金和确定的利率按期计提利息,计入当期其他支出。

(二)长期应付款,主要指非营利组织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应付租赁款。应按实际发生额入账。

(三)专项应付款,是指非营利组织接受政府或其他单位拨入的专项设施建设拨款而形成的负债。专项应付款应按实际发生额入账,并于专项设施完工后予以转销。

(四)其他长期负债应当按实际发生额入账。

第四章 净资产

第五十八条 非营利组织的净资产,是指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

第五十九条 以捐赠业务为主的非营利组织的净资产,应按捐赠人限制存在与否分为不受限制净资产、暂时受限制净资产和永久受限制净资产。

(一)不受限制净资产,是指暂时受限制净资产和永久受限制净资产以外的其他净资产。包括出资人投入的资金和历年未受限制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未受限制结余转入的金额。未受限制收入,是指除受限制捐赠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暂受限制净资产,是指资金使用受到捐出方暂时限制的净资产。

捐赠人的暂时性限制包括:时间限制。即要求在以后的某一时期或某一特定日期之后才能使用捐赠资产;目的限制。即要求将捐赠资产用于某一特定的用途,比如接受捐赠的赈灾物资,在灾害尚未发生之前,就形成一项暂时受限制净资产;时间限制和目的限制两者兼具,例如,捐出方要求将捐赠资产进行投资以便在某一特定的期间提供收入,并且这些收入要用于某一特定的目的。

(三)永久受限制净资产,是指资金使用受到捐出方永久限制的净资产。包括:受永久限制而持有的资产,例如土地和艺术作品,接受捐赠时以专门用途、保存和不得出售为条件;受永久限制而持有的资产,捐赠的条件是将它们进行投资以提供永久的收入。后者来源于产生永久性捐赠基金的赠与。

第六十条 非营利组织应在限制失效期间,确认捐赠上所附的捐赠人限制的失效,将受限制净资产转为不受限制净资产。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认为限制失效了:当规定的限制时间消逝时;当捐赠资产特定目的实现时;以上二者兼具时。

第六十一条 其他非营利组织的净资产包括业务发展基金和留本基金。

(一)业务发展基金,是指非营利组织摇拥有的用于开展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的基金。包括出资人投入的资金和历年结余扣除永久受限制捐赠收入后转入的资金。其中,从暂时受限制捐赠收入转入的金额,应在本项目下单独反映。

(二)留本基金,是指捐赠出方捐入的基金,该基金的本金不能动用,只能动用本金产生的收益。留本基金以外的其他永久受限制捐赠收入视作留本基金核算。

第五章 收  入

第六十二条 收入,是指非营利组织为开展业务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包括基本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政府资助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

(一)基本业务收入,是指非营利组织开展章程规定范围内的主要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例如,社会团体的会费收入,基金会的捐赠收入,民办学校的学费等。社会团体的会费收入、基金会的捐赠收入可以在收到款项时确认,也可以在实际发生时时确认。 捐赠收入应分别不受限制捐赠、暂时受限制捐赠和永久受限制捐赠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基本业务收入应在实际发生时确认。

(二)其他业务收入,是指非营利组织开展章程范围内的其他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包括咨询费收入、培训费收入、出版物收入、展览收入、专项收入等。其他业务收入应于实际发生时确认。在同一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当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 如果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按照劳务的完成程度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方法。

(三)政府资助收入,是指非营利组织取得的政府无偿给予的各类补助,如人员经费、办公经费。

政府资助应于实际收到款项时确认,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入账。政府拨入的专项拨款,作为负债核算,不作为收入处理。

(四)投资收益,是指非营利组织因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包括委托贷款收益和委托投资收益。投资收益应于实际发生时入账。

(五)其他收入,是指非营利组织因处置财产物资取得的净收益和银行存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其他收入应于实际发生时,按实际发生额入账。

第六章 成本和费用

第六十三条 费用,是指非营利组织为开展章程范围内的业务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成本,是指非营利组织为提供劳务和产品而发生的各种耗费。

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垫付的款项。非营利组织发生的应由当期承担的费用包括基本业务支出、其他业务支出、其他支出和管理费用。

第六十四条 非营利组织的基本业务支出,是指非营利组织开展章程范围内的主要业务活动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基本业务的有关支出。

例如,社会团体利用会费开展活动发生的支出,基金会发生的资助项目支出,民办学校发生的教学支出(如支付教职工工资、福利费等)。

非营利组织对外资助项目发生的支出先在成本中归集,待资助项目完工后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转入当期资助项目支出。

第六十五条 非营利组织的其他业务成本,是指非营利组织开展章程范围内的其他业务活动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其他业务的有关支出。

例如,举办培训活动发生的诸如租用教学设施、支付劳务费等培训费支出,出版物发生的印刷费、稿费、审稿费、编辑费等出版费支出,等等。

第六十六条 其他支出,是指非营利因处置财产物资发生的净损失和银行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其他支出应于实际发生时,按实际发生额入账。

第六十七条 管理费用,是指非营利组织管理部门发生的各项费用。

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固定资产折旧和大修理费支出等。

(一)人员支出,是指非营利组织支付给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各项津贴、奖金等),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障费,按工资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工会经费等。非营利组织的工资应比照事业单位的工资标准执行。非营利组织缴纳的社会保障费应按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非营利组织应分别按工资总额的14%、1.5%、2%提取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职工工会经费。

(二)日常公用支出,是指非营利组织管理部门耗用办公用品、专用材料和劳务的支出。

包括办公费、专用材料支出、印刷费、劳务费、水电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招待费等。办公费,是指非营利组织订阅书报杂志、购置或领用一般性办公用品(如钢笔、铅笔、公文夹、订书器、电话机、档案袋、信封、账表、纸张、计算器、计算机软盘、硒鼓等办公用品)支出。专用材料支出,是指非营利组织购置或领用不纳入固定资产范围的专用材料支出,如胶片、录音和录像带、专用工具和仪器等。印刷费,是指非营利组织印刷资料发生的费用。劳务费,是指非营利组织支付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支出。物业管理费,是指非营利组织开支的办公用房、高层设备(如高层电梯等)的物业管理费。交通费,是指非营利组织开支的国内外交通费,包括租车费、车辆用燃料费、过路过桥费、车辆保险费、行车安全奖励费等。差旅费,是指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出差、出国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因工作需要开支的杂费等。维修费,是指非营利组织为保持固定资产的正常工作效能而开支的日常修理和维护费用。租赁费,是指租赁办公用房、宿舍、场地、车船等的费用。会议费,是指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赁费等。招待费,是指非营利组织开支的各类接待费用,包括用餐费、住宿费、交通费等,招待费应按有关税法规定的标准开支。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是指非营利组织对个人和家庭的无偿性补助支出。

包括医疗费、提租补贴、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助学金等。医疗费,是指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营利组织人员的医疗费支出,以及参保人员在医疗保险基金开支范围之外,按规定应由单位负担的医疗补助支出。住房公积金,是指按职工工资总额一定比例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具体比例比照事业单位的标准执行。住房补贴,是指非营利组织按规定给予职工的住房补贴支出,补贴标准比照事业单位的标准执行。助学金,是指给予学校学生的助学金、奖学金、学生贷款贴息等。

(四)固定资产折旧和大修理支出,是指非营利组织管理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折旧和大修理支出。

(五)其他,包括应收款项和受赠资产减值准备、发生的财产损失等。

第六十八条 非营利组织应从严掌握费用开支,并按本制度和有关税法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适用于本单位的费用开支标准,报经董事会,或理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并报税务机关备案。

第六十九条 非营利组织必须分清本期成本、费用和下期成本、费用的界限,不得任意预提和摊销费用。

第七章 结余及结余分配

第七十条 结余,是指非营利组织在一定期间各项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第七十一条 以接受捐赠业务为主非营利组织的结余应按捐出人限制存在与否分为不受限制收支结余、暂时受限制收支结余和永久受限制收支结余。

(一)不受限制收支结余,是指除暂时受限制和永久受限制收支结余以外的其他收支结余,根据不受限制收入减去有关成本费用计算。不受限制收支结余应于期末转入不受限制净资产。

(二)暂时受限制收支结余,是指暂时受到捐出人限制的收入形成的结余。暂时受限制收支结余应于期末转入暂时受限制净资产。

(三)永久受限制收支结余,是指永久受到捐出人限制的收入形成的结余。永久受限制收支结余应于期末转入永久受限制净资产。

第七十二条 其他非营利组织的收支结余可以不划分为不受限制收支结余、暂时受限制收支结余和永久受限制收支结余。

收支结余应于期末,按扣除永久受限制捐赠收入后的金额转入业务发展基金,按永久受限制捐赠收入金额转入留本基金。

第八章 财务会计报告

第七十三条 财务会计报告是反映非营利组织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的书面文件。

第七十四条 非营利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月度、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指月度和季度终了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指年度终了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本制度将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统称为中期财务会计报告。

第七十五条 非营利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收支情况说明书组成(不要求编制和提供收支情况说明书的非营利组织除外)。非营利组织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的种类和格式、会计报表附注的主要内容等,由本制度规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非营利组织自行规定。季度、月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十六条 非营利组织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现金流量表、支出明细表、其他有关附表。

第七十七条 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会计报表编制基准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说明;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说明;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或有事项的说明;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非营利组织合并、分立的说明;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八条 收支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当对下列情况作出说明:非营利组织业务活动基本情况;结余和分配情况;对非营利组织财务状况、收支情况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九条 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月度终了后10天内(节假日顺延,下同)对外提供;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季度终了后15天内对外提供;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对外提供。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第八十条 非营利组织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应当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封面上应当注明:非营利组织名称、非营利组织统一代码、组织形式、地址、报表所属年度或者月份、报出日期,并由非营利组织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非营利组织,还应当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篇7:非营利组织的名词解释

非营利组织的意思

NPO是non-profit organization的缩写,译为非营利组织,就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结构。这个概念的产生晚于NGO,大致出现于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之后兴盛于全球。

这种组织形态最早于17世纪便存在,是应生于工业革命中出现的社会不平等现象,其后伴随着西方近代资本主义的发展而发展起来,因而它也具有丰富的西方文化和社会体制的背景。“非营利组织”这一名称本身就映射出其背后隐含的前提假设:先它而存在着另一种组织形态——营利组织,或曰企业,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的。由此可知,非营利组织是一个基于市场经济、政府与企业部门严格分工、独立的企业等背景下出现的概念,它的存在和特征是与市场经济的进程和营利部门(企业)的发展密切相关的。非营利组织的出现被理解为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产物。

具体阐述“非营利组织”的含义,首先有必要区分几个概念,即“营利”与“赢利”、“盈利”的区别。从现代汉语的基本含义上我们知道“赢”,意为“赚”,相对于“赔”,从而,“赢利”指赚得利润(用作动词),或者即指利润(用作名词)。“盈”,意为充满、多余,“盈利”即指利润,或者较多的利润。而“营”的意思是谋求,“营利”相应地是指以利润为目的。因而,“非营利”的含义,并不是经济学意义上的无利润,更不是不讲经营之意,而是一个用以界定组织性质的词汇,它指这种组织的经营、运作目的不是获取利润。非营利组织是政府以外的为实现社会公益或互益的组织。

非营利组织与我国原有的事业单位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事业单位的概念是计划经济之下,政府全面负有政治、经济、社会等全方位责任的环境下的产物,而非营利组织的前提假设是政府-企业-社会三部门的分工、独立,因而它是民间的、独立运作的、有一套自身的运作规则、经营管理理念的组织形态,是公共治理结构中的行为主体之一。

非营利组织造句欣赏

1、对非营利组织的研究任重道远,有着巨大的扩展和完善空间。

2、我国非营利组织管理研究既红红火火又“弱不禁风”,无论在研究广度还是在研究深度上,都与企业管理、公共管理不在同一“起跑线”上。

3、萨菲尔中心归巴勒斯坦非营利组织儿童保护协会所有并管理。中心于12月迁入新楼。

4、最初是非营利组织的项目,对穷人的小型贷款,被称作小额贷款,曾被视为使百万人脱贫的光明之路。

5、这种宣传活动是赞助者和非营利组织双赢,特别是针对那些需要建立所关注问题的认知和刚刚开始参与社会媒体活动的非营利组织。

6、希望通过本手册为希望招募志愿者的非营利组织和学校提供指导。

7、转型时期,我国的非营利组织主要包括三种类型: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8、美国电影协会是由六大电影制片厂所组成的非营利组织,专事代表电影行业。

9、近年来,非营利组织激剧增长,成为与人们生活休戚相关的社会力量。

10、噪音信息交换所是国家的非营利组织,具有广泛的在线相关资源。

非营利组织造句精选

1. 还有些是网外服务,如为非营利组织的志愿者项目提供咨询,规划筹备志愿者的交流会议。

2. 全球联众网提供技术支持使公众和非营利组织用于慈善方面的研究.

3. 在文章里,他讲述了最近非营利组织通过广泛采用网络社会媒体作为手段,在诸如救援海地这样的紧急行动中增加了他们驰援灾民和当地社区的能力。

4. 促进创新诊断方法基金会是一个非营利组织,专门致力于发展快速准确和可负担得起的诊断检测工具,以应对发展中世界与贫困有关的疾病。

5.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探讨我国政府职能转变与非营利组织发展的问题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6. 如果你们还未开始,我这里有篇文章写了个非营利组织应该写博客的理由。

7. KaBoom是一家华盛顿的非营利组织,工作是建立运动场和滑冰场,只从社会媒体上筹集到了几千美元。

8. 虽然大多数企业基金会都是非营利组织,但他们并不具有独立的财务部门或者人事部门。

9. 因此,如何治理失灵,提高组织的公信度是非营利组织亟待解决的问题。

10. 一些非营利组织如阳光基金会已经开发程序并举办活动,努力是政府更加透明并对公众负责。

11. 分析进一步表明,对于很多非营利组织来说,他们的在线注册人数捐款资金额和平均每位筹款者所筹得的金额都在增加,而且这类独立筹款活动的资金来源也在不断拓宽,尤其是来自线上的捐款。

12. 国会山之外,政府官员对非营利组织征收费用和削除某些减免已经一段时间。

13. 基金会是公益性非营利组织,符合财团法人的法律特征,具有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在功能上与公益信托有很多相似之处。

14. 这里有五件事是非营利组织要在采用短信业之前必须考虑的。

15. 按其使用单位的经营性质,会计准则可分为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和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

16. 当然了,社会媒体这个工具并非神奇的魔棒,它没有办法在一夜之间改变一个非营利组织或其他商业组织。

17. Groom想将其金融背景善加利用,在健康护理中找到的新职业。所以她要求为该领域的非营利组织工作。

18. 但除了活跃在推特圈的用户以外,实际上随着网络社会媒体在世界范围内的广泛渗透,不管是非营利组织还是财团法人都越来越多的加入到这场线上绿色运动当中。

19. 美国国家催眠师公会是一个现立于新罕布什尔州,教育性的非营利组织。

20. 启德集团已取得美国国际理事会许可。该理事会位于马里兰州的贝塞斯达,是一家协助高校审查中介公司的非营利组织。

篇8: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本制度规定特征的民间非营利组织。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

适用本制度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该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和宗旨;

(二)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并不得以取得经济回报为目的;

(三)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

第三条 会计核算应当以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交易或者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该组织本身的各项经济业务活动。

第四条 会计核算应当以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五条 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第六条 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核算外币业务时,应当设置相应的外币账户。外币账户包括外币现金、外币银行存款、以外币结算的债权和债务账户等,这些账户应当与非外币的各该相同账户分别设置,并分别核算。

民间非营利组织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记账。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当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当汇率波动较小时,也可以采用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汇率进行折算。

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期末时应当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按照期末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当期费用。但是,属于在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期间内发生的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其利息所产生的汇兑差额,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期间依照本制度第三十五条加以确定。

本制度所称外币业务,是指以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进行的款项收付、往来结算等业务。

本制度所称的专门借款,是指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

第七条 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第八条 民间非营利组织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情况和现金流量等信息。

(二)会计核算所提供的信息应当能够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如捐赠人、会员、监管者)等的需要。

(三)会计核算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实质进行,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其依据据。

(四)会计政策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

(五)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信息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六)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七)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使用。

(八)在会计核算中,所发生的费用应当与其相关的收入相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九)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但本制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特别规定的计量基础进行计量。其后,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的外,民间非营利组织一律不得自行调整资产账面价值。

(十)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

(十一)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应当计入当期费用的支出和应当予以资本化的支出。

(十二)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的要求,对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披露;对于非重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第九条 会计记账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十条 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区,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境外民间非营利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代表处、办事处等机构也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记账。

第十一条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根据有关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在不违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结合其具体情况,制定会计核算办法。

第十二条 民间非营利组织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结合本单位的业务活动特点,制定相适应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以加强内部会计监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管理水平。

第二章 资 产

第十四条 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并由民间非营利组织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民间非营利组织带来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资产应当按其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受托代理资产等。

第十五条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半年年度终了,对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存货、长期投资等资产是否发生了减值进行检查,如果这些资产发生了减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并计入当期费用。对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其他资产,如果发生了重大减值,也应当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并计入当期费用。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价值在以后会计期间得以恢复,则应当在该资产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内部分或全部转回已确认的减值损失,冲减当期费用。

第十六条 对于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捐赠的现金资产,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入账。对于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如接受捐赠的短期投资、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应当按照以下方法确定其入账价值:

(一)如果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等)的,应当按照凭据上标明的金额,作为入账价值。如果凭据上表明的金额与受赠资产公允价值相差较大的,受赠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其实际成本。

(二)如果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受赠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对于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的劳务捐赠,不予确认,但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关披露。

第十七条 本制度中所称的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公允价值的确定顺序如下:

(一)如果同类或者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按照同类或者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二)如果同类或类似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或者无法找到同类或者类似资产的,应当采用合理的计价方法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

在本制度规定应当采用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表明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实无法可靠计量,则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设置辅助账,单独登记所取得资产的名称、数量、来源、用途等情况,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关披露。在以后会计期间,如果该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则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在该资产能够可靠计量的会计期间确认,并以公允价值予以计量。

第十八条 民间非营利组织如发生非货币性交易,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二)非货币性交易中如果发生补价,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

1.支付补价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2.收到补价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应按以下公式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和应确认的收入或费用:

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应交税金+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应确认的收入或费用=补价×[1-(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交税金)÷换出资产公允价值]

(三)在非货币性交易中,如果同时换入多项资产,应按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本制度所称非货币性交易是指交易双方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这种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其中,货币性资产是指持有的现金及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收取的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

第一节 流动资产

第十九条 流动资产是指预期可在1年内(含1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款项、预付账款、存货、待摊费用等。

第二十条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有外币现金和存款的民间非营利组织,还应当分别按人民币和外币进行明细核算。

现金的核算应当做到日清月结,其账面余额必须与库存数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应当与银行对账单定期核对,并与按月编制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本制度所称的账面余额,是指会计科目的账面实际余额,不扣除作为该科目备抵的项目(如累计折旧、资产减值准备等)。

第二十一条 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投资等。

(一)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投资成本计量。短期投资取得时的投资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

1.以现金购入的短期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税费作为其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作为应收款项单独核算,不构成短期投资成本。

2.接受捐赠的短期投资,按照本制度第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其投资成本。

3.通过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短期投资,按照本制度第十八条的规定确定其投资成本。

(二)短期投资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于实际收到时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但在购买时已计入应收款项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息除外。

(三)在期末,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按照本制度第十五条的规定对短期投资是否发生了减值进行检查。如果短期投资的市价低于其账面价值,应当按照市价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确认短期投资跌价损失并计入当期费用。如果短期投资的市价高于其账面价值,应当在该短期投资期初已计提跌价准备的范围内转回市价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冲减当期费用。

(四)处置短期投资时,应当将实际取得价款与短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当期投资损益。

本制度所称的账面价值,是指某会计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关的备抵项目后的净额。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包括委托理财)应当区分期限长短,分别作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核算和列报。

第二十二条 应收款项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日常业务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应收未收债权,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

(一)应收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并按照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二)期末,应当分析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对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确认坏账损失并计入当期费用。

第二十三条 预付账款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预付给商品供应单位或者服务提供单位的款项。

预付账款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并按照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二十四条 存货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日常业务活动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或捐赠的,或者为了出售或捐赠仍处在生产过程中的,或者将在生产、提供服务或日常管理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资、商品等。

(一)存货在取得时,应当以其实际成本入账。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其中,采购成本一般包括实际支付的采购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直接归属于存货采购的费用。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合理方法分配的与存货加工有关的间接费用。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接受捐赠的存货,按照本制度第十六条的规定期确定其成本。通过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存货,按照本制度第十八条的规定确定其成本。

(二)存货在发出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或者加权平均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三)存货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对于发生的盘盈、盘亏以及变质、毁损等存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管理权限,经理事会、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对于盘盈的存货,应当按照其公允价值入账,并确认为当期收入;对于盘亏或者毁损的存货,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等,将净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

(四)期末,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按照本制度第十五条的规定对存货是否发生了减值进行检查。如果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账面价值,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确认存货跌价损失并计入当期费用。如果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应当在该存货期初已计提跌价准备的范围内转回可变现净值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冲减当期费用。

本制度所称的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正常业务活动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将要发生的成本以及销售所必需的费用后的金额。

第二十五条 待摊费用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已经支出,但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1年以内(含1年)的各项费用,如预付保险费、预付租金等。

待摊费用应当按其受益期限在1年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有关费用。

第二节 长期投资

第二十六条 长期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等。

第二十七条 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一)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

1.以现金购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当作为应收款项单独核算,不构成初始投资成本。

2.接受捐赠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本制度第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3.通过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本制度第十八条的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二)长期股权投资应当区别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者权益法核算。如果民间非营利组织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重大影响,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如果民间非营利组织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被投资单位经股东大会或者类似权利机构批准宣告发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作为当期投资收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应当享有或应当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调整投资账面价值,并作为当期投资损益。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分得的部分,减少投资账面价值。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股票股利,不作账务处理,但应当设置辅助账,进行数量登记。

本制度所称的控制,是指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单位的经济活动中获得利益;本制度所称的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本制度所称的重大影响,是指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

(三)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当将实际取得价款与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

第二十八条 长期债权投资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一)长期债权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

1.以现金购入的长期债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作为应收款项单独核算,不构成初始投资成本。

2.接受捐赠取得的长期债权投资,按照本制度第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3.通过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长期债权投资,按照本制度第十八条的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二)长期债权投资应当按照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按期计算确认利息收入。长期债券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债券面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债券存续期间,按照直线法,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予以摊销。

(三)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购买以及转换为股份之前,应当按一般债券投资进行处理。当民间非营利组织行使转换权利,将其持有的债券投资转换为股份时,应当按其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现金后的余额,作为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四)处置长期债权投资时,应当将实际取得价款与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

第二十九条 民间非营利组织改变投资目的,将短期投资划转为长期投资,应当按短期投资的成本与市价孰低结转。

第三十条 期末,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按照本制度第十五条的规定对长期投资是否发生了减值进行检查。如果长期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应当按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确认长期投资减值损失并计入当期费用。如果长期投资的可收回金额高于其账面价值,应当在该长期投资期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内转回可收回金额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冲减当期费用。

本制度所称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其中销售净价指销售价值减资产处置费用后的余额。

第三节 固定资产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行政管理、提供服务、生产商品或者出租目的而持有的;

(二)预计使用年限超过1年;

(三)单位价值较高。

第三十二条 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包括买价、包装费、运输费、交纳的有关税金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固定资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应当根据以下具体情况分别确定:

(一)外购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固定资产的其他支出(如,运输费、安装费、装卸费等)确定其成本。

如果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按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必要支出确定其成本。

(三)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本制度第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其成本。

(四)通过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固定资产,按照本制度第十八条的规定确定其成本。

(五)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的状态前发生的借款费用等确定其成本。

第三十三条 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等。工程项目较多且工程支出较大的,应当按照工程项目的性质分项核算。

第三十四条 在建工程应当按照所建造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实际发生的全部必要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并单独核算。在建工程的工程成本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

(一)对于自营工程,按照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直接机械使用费等确定其成本。

(二)对于出包工程,按照应支付的工程价款等确定其成本。

第三十五条 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在确定的允许资本化的期间内,应当按照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的实际发生额予以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成本。这里的借款费用包括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

只有在以下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时,因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才允许开始资本化:

(一)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二)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三)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

如果固定资产的购建活动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含3个月),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将中断期间内所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活动重新开始。但是,如果中断是使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应当继续进行。

当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当停止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之后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费用。通常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以下状态时,应当视为所购建的固定资产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一)固定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

(二)所购建的固定资产与设计要求或者合同要求相符或者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与设计或者合同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

(三)继续发生在所购建固定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

第三十六条 所购建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将在建工程成本转入固定资产核算。

第三十七条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固定资产的成本。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按照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预期实现方式选择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果由于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预期实现方式发生重大改变而确实需要变更的,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信息。

第三十八条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第三十九条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服务质量实质性提高,或者使商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但其增计后的金额不应当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其他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当期费用。

第四十条 民间非营利组织由于出售、报废或者毁损等原因而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应当计入当期收入或者费用。

第四十一条 用于展览、教育或研究等目的的历史文物、艺术品以及其他具有文化或者历史价值并作长期或者永久保存的典藏等,作为固定资产核算,但不必计提折旧。在资产负债表中,应当单列单列“文物文化资产”项目予以反映。

第四十二条 民间非营利组织对固定资产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实地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并根据管理权限经董事会、理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盘盈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其公允价值入账,并计入当期收入;盘亏的固定资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费用。

第四十三条 民间非营利组织对固定资产的购建、出售、清理、报废和内部转移等都应当办理会计手续,并应当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或者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明细核算。

第四节 无形资产

第四十四条 无形资产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为开展业务活动、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第四十五条 无形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

(一)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确定其实际成本。

(二)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依法取得前,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三)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照本制度第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其实际成本。

(四)通过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无形资产,按照本制度第十八条的规定确定其实际成本。

第四十六条 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当期费用。如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该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按如下原则确定:

(一)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

(二)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

(三)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

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

第四十七条 民间非营利组织处置无形资产,应当将实际取得的价款与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收入或者费用。

第四十八条 受托代理资产,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因从事受托代理交易而从委托方取得的资产。在受托代理交易过程中,民间非营利组织通常只是从委托方收到受托资产,并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资产转赠给指定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将资产转交给指定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民间非营利组织本身只是在交易过程中起中介作用。无权改变受托代理资产的用途或者变更受益人。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对受托代理资产比照接受捐赠资产的原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原则,但在确认一项受托代理资产时,应当同时确认一项受托代理负债。

第三章 负 债

篇9:非营利组织会计目标研究

非营利组织会计目标研究

与我国预算会计相对应的会计体系,在西方通常称为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或非企业机构会计.

作 者:柴秀英  作者单位: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社会医疗保险办公室,内蒙古,东胜,017000 刊 名:内蒙古科技与经济 英文刊名:INNER MONGOLIA SCIENTECH AND ECONOMY 年,卷(期): “”(12) 分类号:F810.6 关键词: 

篇10:读《非营利组织管理》有感

毕得兵

本书最后写道:读完这本书明天你准备做些什么事情?哪些事你不打算做了?这是两个平淡无奇的简单问句,但发人深省。

这本书读的磕磕绊绊,因为“沉迷”于眼前的工作不能自拔。但很庆幸还是坚持读了下来。

首先想到的更多的是非营利组织和我们自身的关系。

毫无疑问非营利组织对人类社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我们都有直接或间接地接受过非营利组织的服务。那对于我们而言,是否有参与过非营利组织的建设呢?或者说有这种想法和准备。

我想不论是我们有打算为非营利组织服务还是暂时没有考虑,本书都让我们对非营利组织有了更多的认识。让我们了解到非营利组织管理的特点和相对于其他组织更为复杂的关系网络。同时也学习到很多关于个人发展很多思考。有很多指导方法实际上也是对其他组织有很好借鉴意义。

比如开篇讲到的组织要有一个清晰的.使命,作为一名好的领导者首先要做就是共启愿景。

然后是以身作则/使众人行/激励人心/挑战现状。这本书不仅是一本非营利组织指导用书,更是一本领导力和管理学著作。不仅深入探讨了组织发展,也给个人发展和人生规划提出深刻的见解。

如同本书讲到的自我发展和人生规划是我们自身责无旁贷地责任,任何人都无法替代。我想在准备成立一个组织或者管理一个组织之前,首先要做好自我管理。自我管理是一件很简单又很难的事。

首先是个人的局限性,其次是受周遭琐碎的羁绊,再次是沉迷于当下工作。

个人的局限性往往是因为缺乏良好的基本动作和基本习惯。我们都知道庄稼在地里要是仍由自由生长而不加管理,总是会被丛生的杂草挤兑而长不出饱满的果实。同样我们自身如果随波逐流得过且过则也会干瘪无力。

举个例子,长期作息饮食不规律会导致身体不健康,不坚持读书学习,则会精神空虚。每天的信息量太大是我们面对巨大挑战。很多时候我们被这些琐碎搞得精疲力竭。

我们习惯于做加法,怎么让更多的人喜欢我?如何增加技能?怎样挣多MONEY?

现在也要考虑一下断舍离,做好减法。不必要的社交是不要减少甚至不参加。不必要的东西是不要少买,花的不仅是钱还有时间。手机上的应用是不要清理一下,碎片化的时间累积起来比你有效工作时间还长。很多人说人的差距都是在业余时间产生的。现在可以说差距都是在碎片化时间怎么用手机产生的。

沉迷于当下的工作是很多人不能自我超越和自我更新的主要原因。

有人说一个只有脚踏实地,而没有仰望星空的民族是没有希望的。同理,一个只知道埋头苦干,而没有远景规划的人是没有前途的。全力以赴做好当下的工作是好的,但是我们也要坚持每天花一点时间来接触外界的东西以此来弥补当下工作的局限性。

这是一个多元化和快速迭代的时代,我们的人生也不是打一场仗就结束,我们个人的使命要和组织使命紧密协同,奉献的同时需要不断调整,将自身的光和热洒向更多的地方。

感恩W书友社提供平台,不遗余力地带领大家学习/分享/实践/成长。作为W书友社的一员,我们要为她的发展建言献策,使之发展壮大,给更多的人带去积极的影响。让他们的工作和生变得更加美好。

篇11:非营利组织管理的思考

非营利组织管理的思考

摘 要:非营利组织以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为组织目标,其在满足社会需求和承担社会职能方面有着政府和市场不可替代的作用,非营利组织的建立健全将有利于现阶段我国公共事业的进一步发展。而非营利组织的员工团队建设则是推动非营利组织发展的根本动力。本文基于对詹姆斯·盖拉特《21世纪非营利组织的管理》一书的研究,对非营利组织员工团队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根本性的思考,并从员工的选择、与员工的沟通以及员工的激励等三个方面对非营利组织员工团队建设提出了一些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非营利组织 团队建设 沟通 激励

1 非营利组织存在的问题

非营利组织是指,由私人为实现自己的某种非经济性愿望或目标而发起的各种各样的社会机构或组织。当代社会,非营利组织作为一种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在满足社会需求和承担社会职能方面有着政府和市场不可替代的作用,它将有利于我国公共事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然而,中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方兴未艾,非营利组织的员工团队构建将成为推动其发展的根本动力。

具体来说,非营利组织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使命不明确;

(2)缺乏计划;

(3)社区不了解;

(4)资金不足;

(5)财务混乱;

(6)人才流失;

(7)沟通困难;

(8)理事会责任不明;

(9)缺乏志愿者;

(10)员工筋疲力竭。

21世纪非营利组织存在的问题,归根结底其实就是两方面的问题——组织内部建设和组织外部建设。上面的每一个问题都可以被归结到这两个方面中。使命、规划、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沟通、会议、董事会、志愿者、保持竞争优势属于组织内部建设,营销、公共关系、募款则属于组织外部建设。那么究竟什么问题才是根本呢?试想一下如果组织内部的建设都没有搞好,组织的外部建设将有谁来完成?如果没有好的公关员工,那么要有谁来处理公共关系?如果没有优秀的游说者,那么要由谁来募款?如果没有还的营销计划,那么要如何去进行营销?根据矛盾分析法,内因是根本,外因通过内因其作用。所以,要想更好地解决上述问题,我们应该从内因着手(组织内部建设),先完善组织内部建设,在完善组织内部建设的过程中,改善组织外部建设。

2 非营利组织的员工团队建设

那么,什么是完善组织内部建设的关键呢?笔者认为员工管理问题是关键,因为无论使命、规划、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沟通、会议、董事会、志愿者、保持竞争优势,最终落实的对象都是员工,再好的使命也需要在员工的心目中建立才能得以遵循,再优秀的规划也需要员工去完成,财务管理的账目最终需要员工去记录。所以,笔者认为,对于21世纪非营利组织的管理来说,员工团队的组建是关键。这里并不是说其他的方面都不重要,只不过是相比较而言,员工作为一个组织的基础,是所有计划和规划的执行者,特别是对非营利组织来说,它最终的目标是服务社会,服务的好坏取决于员工的工作表现。因此,就这一分析,笔者将从一个管理者的视角,运用《21世纪非营利组织的管理》、《组织行为学》等书目中的知识对非营利组织员工团队的构建进行一场追本溯源的思考。

2.1 什么样的员工是适合的

作为一名管理者,在组建你的员工团队之前,你首先面临的第一个问题是,什么样的员工是适合非营利组织的?但是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不得不先思考另一个问题,即什么是非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存在的目的是什么?从《21世纪非营利组织的管理》一书中来看,非营利组织主要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开展各种自愿性的公益或互益活动的非政府社会组织,其存在的目的是向公众提供服务,或者实现某一主张。由此可见,这样的组织与上市公司是存在明显的区别,根据其非营利的特性,这样的组织是无法为员工提供高薪的,那么这样的组织应该如何留住员工呢?这样的组织怎样避免员工在长期的工作中出现书中所提到的筋疲力尽的现象呢?这个问题应该从源头抓起。

首先,我们应该选择适合的员工,何谓适合呢?我们借用詹姆斯·盖拉特对志愿者的分类回答这一问题。他把志愿者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志愿者是被需求所驱使,这种类型的人在生活上大致仅能勉强糊口,其所作所为是为了生存;第二种志愿者是为了追求外在的认同,他们追随多数工人的价值理念,为的是从志愿者的从业中获得一份归属感;第三种志愿者是发自内心的需求,他们为了追求人生的价值与目标而从事支援活动,实践个人理念。”①他认为第三类志愿者是最理想的选择,同理,员工也可以被分为这样三种类型,且第三种类型是非营利组织的最佳选择。这是因为,与志愿者相比,员工处于更为重要的位置,志愿者工作毕竟是暂时性的,而员工是需要为组织长久效力的,并且员工的行为将为志愿者提供指导,所以只有第三种类型的员工,才是我们需要的员工,即所谓的“适合”。

因此,这将成为管理者在组建员工团队时要做的第一件事。管理者应该在员工招聘过程中设置相应考察项目,考察应聘者的应聘动机以及对非营利组织的认识,了解个人道德发展水平、个人价值准则、自我强度为组织选择适合的员工。招聘员工不能仅考虑员工思想方面是否适合,另外还需要考虑招聘一些具备专业知识的人才,如公关人才、财务专业的人才,合理配置组织专业人才结构,这样才能让组织有效运行。那么,是不是说招聘到了优秀的员工就万事大吉了呢?事实并非如此!

篇12:浅议非营利组织的诚信建设

浅议非营利组织的诚信建设

非营利组织的诚信建设,是我们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于问责机制和外部监督的困难,非营利组织容易产生各种诚信问题.非营利组织的活动范围广泛,服务对象多样化,必须构建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有机结合的综合监督机制,才能有效地推进非营利组织的诚信建设,提高其社会公信力.

作 者:曾维和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行政管理学系,广东,广州,510275 刊 名:唯实 英文刊名:TRUTHS AND FACTS 年,卷(期): “”(5) 分类号:B82 关键词:非营利组织   诚信建设   监督机制  

篇13:社区非营利组织专业化调查报告

社区非营利组织专业化调查报告

一、乐仁乐助社会创新机构介绍

“乐仁乐助社会创新机构”是由乐仁乐助公益团队创立的社会组织连锁品牌,团队以“乐仁乐助”为核心理念,奉行“创新、创益、创业”的实践路径,以“再生产社会”为核心使命,全力打造的一家“综合型、枢纽型、平台型”的社会组织。

机构服务领域涵盖了:

1.公益标准化技术体系建设;

2.社工项目的研发、设计、承办、运行、监管、督导与评估等;

3.公益创投与政府采购第三方承办;

4.社会组织孵化园运作与虚拟孵化器线上平台运作;

5.社区政务、居务、服务三位一体治理体系的研发与运作;

6.政府、企业社会责任转化技术体系设计、运营与落地推广等。

本次调查选择位于长庆街道十五家园的机构进行,该机构有独立的办公、活动场所。老年活动室,多媒体教室,排练房,休息室等硬件齐全。机构1楼设有专门的前台,信息公告栏以及组织结构示意图。初具规模,可作为非营利组织结构样本。现承接服务包括——免费午餐,老年人戏曲团,四点半课堂,经典国学诵读班,儿童抗逆力辅导,以及一系列公益性社区服务。

二、当前社区非营利组织专业化程度分析。

此次调查,考察了一系列活动,并参与了该组织周末国学诵读班等活动,对长庆街道公益机构的专业化程度以下几点分析。

1、服务的专业化程度

(1)工作的专业化程度

位于长庆的乐仁乐助机构的硬件设施是相当专业化的,有配套的老年人、儿童活动场所,访谈场所,会议室等、布局也较为合理。但是,在具体的服务方面,以物质支持为主,例如免费为老年人理发,免费早餐午餐等。机构开展的一系列活动如老年人种花,戏剧团。少儿的四点半课堂,诵读班,和抗逆力辅导等。确实丰富社区居民的文化生活。但在开办各种活动的过程中,机构并没有摆脱传统居委会的工作模式,仍然是以物质支持为主,而对于服务对象的心理辅导,情感支持。社区成员之间的关系的建设方面。并未提供足够支持。

在参与诵读班的过程中,整个活动主要任务就是帮助孩子的家长托管子女,而整个工作的导向就是让家长们觉得自己的孩子在周末时间学到了些东西,这实际上对真正的服务对象——孩子——的意愿多少有些忽视。孩子们乐于参加活动主要是为了“游戏”。游戏是开展小组工作的一个重要元素,游戏的作用有很多,包括增加团体凝聚力,增进感情、信任等等:但设计一套合适的游戏并不容易,即便作为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在开展小组工作时,为了游戏而游戏常常很难避免。在我们活动的过程中,比较成功的案例是一次“保护鸡蛋”游戏,游戏的背景是体会“身有伤、贻亲忧”。游戏方法为在给定时间内寻找材料包裹鸡蛋,然后将鸡蛋从高处坠落,目标是鸡蛋完好无损。游戏的效果很好,孩子们非常乐于参与,父母之忧对于少儿来说原本是十分抽象的,游戏让儿童亲身体会这种情感,达到了预期的效果。这个案例比较成功,但更多的时候活动的专业性不足,游戏除了能让孩子们相互亲近,活跃气氛意外,并没有具体意义。诵读班的组织者是专业社工,但活动本身却缺乏专业性,活动流程大体是复习,讲解,朗读,背诵,分享感悟,游戏,类似于兴趣班。

(2) 人员的专业化程度

尽管志愿者作为低成本的劳动力在开展社区工作时具有很多优势,但一个专业化的组织必须有专业的社工人员作为督导。这次我们参与的活动是由专业的社工开展的,但活动的主管却并非社工专业毕业,从活动的设计和效果来看,也没有体现社工的理念,即便是专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真正能够运用专业方法的机会也比较少。我曾看过一些国外社工回国工作的体会,总的来说专业的人员和不专业的服务是现在社会工作领域相当普遍的现象,如果深究下去,我国对于社工的“专业”标准门槛的.限定就偏低,即“专业”的人员也不一定专业。另外,在机构开展老年人工作的过程中,以社区内老龄人群志愿者为工作主体,这本是运用社区照顾的工作模式。但组织者往往并非专业人员,所以活动往往就是理发、种花等类似于传统居委会老年班的服务。

综上所述,当前很多社区非营利组织只不过是承接了原本居委会的服务项目,并没有质的变化。

2、管理的专业化程度

(1)管理层的专业化程度

非盈利的组成包括专业人员和志愿者,通常管理层和督导的工作应该由社会工作的专业人员来担任。就此此调查来看,当前社区非营利组织的管理人员并非全是专业人员,在长庆街道的公益组织中,甚至主管都不是社区工作专业人员,这会降低非营利组织运营的专业性。此次调查中,对于国学诵读班内容专业性低的问题,我们专业的实习人员曾经建议过更改原有课程安排,加入小组工作。但该项目的主管叶子(化名)并非专业人员,对社工的方法理念并不了解,始终没有认同我们的提案。

(2)财务、统计的专业化程度

众所周知,财务,统计等问题一直是当前中国非营利组织的通病,由于注册门槛低,粗放型发展模式,制度漏洞,监管缺乏等一系列问题,出现了很多空壳组织,或财务混乱,或资金短缺。这使得很多非营利组织不易被社会认可,这对这个行业的发展有很大损害。此次调查的长庆街道公益组织在这方面做的是比较好的,有信息公开平台,也有财务登记制度。然而,该机构在财务登记和管理上也有不足。比如每次参与活动的人员登记只是名义上的实名制,实际上往往一个人就把整张活动登记表填满了。在我们结算活动津贴时出现了缺少活动记录的情况,几经周折,最后由我方负责人自行填写账单领取津贴。可见财务上出现了纰漏。由于我们每次实习参与的人员不同,登记存在一些麻烦,但作为一个合格的非营利组织,清晰明确的财务报表是是必须的。尽快完善非营利组织的审计制度是非营利组织发展的当务之急。

三、社区非营利组织专业化的对策

1、完善职业资格制度

目前我国的社会工作相关执业证书包括助理社工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工师,其中助理、中级可通过考试取得。高级根据工作年限通过考试和工作审核取得。心理咨询师分为三级二级和一级。总的来说社会工作专业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考取难度偏低,其中三级心理咨询师和助理社工书作为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多数非专业人士在经过短期专业培训后即可获得。职业资格的低门槛直接导致当前中国社工的专业团队良莠不齐。

职业资格的低标准一方面由于社工专业在中国还不成熟,一方面国家急需社工人才而选择粗放型的人才培养求量不求质。

完善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提高专业门槛,从短期来看会放慢社工职业队伍的发展速度,但这是完善这一职业所必需的。

2、形成完善的财务审计,登记,绩效评估制度

我国的社区非营利组织大多处于起步阶段,以杭州为例,除上城区已经形成了相对成熟的非营利组织。大都起步没多久,很多非营利组织财务混乱,人员冗杂。政府在对非营利组织监管的过程中留有很多“灰色空间”。这样既使得大量资源浪费,又降低大众对非营利组织的认可度,同时给了一些不法商贩可乘之机。一方面,有些非盈利组织由于获得了过多的资源,导致组织在策划活动时投入大大超过产出:另一方面,有的组织却因资金短缺成为了所谓“空壳组织”。针对这些问题,首先政府应明确各类型和规模的公益组织注册资金门槛;其次实行完全公开的财务报告;再次,定期对非营利组织进行评估,以制度化形式要求非营利组织定期对工作进行评估。

篇14:高职教育营销的必要性论文

摘要:

高职教育发展的基础是市场经济对高层次技能人才的需求,源于市场且贴近市场。但各高职学院的发展重点和特色以及适应的人群是不一样的,所以各高职学院必须根据自己的发展要求选拔考生。一方面,教育作为一项特殊服务,有着时间长、变更难、影响广的特性,高考学生在择校时需要专业的教育营销人员的指导;另一方面,由于教育营销的产品涉及面广、多专业、变化大、更新快,作为传统的营销人员很难胜任工作,这就是说:各高职学院应该对高职招生工作人员和市场营销专业的学生进行教育营销知识的培训,专门培养相应的教育营销人才,既服务于教育行业,也同时服务于学生、服务于社会。

关键词:

篇15:高职教育营销的必要性论文

高职教育营销是指为高职学院在生源市场、就业市场、高校形象塑造、合作办学等过程中系统、全面地进行学校办学理念和办学特色的推介,教育和引导目标消费者(学生、家长、用人单位、合作单位)进行选择而开展的一系列营销活动。

一、教育营销是“服务时代”的需要

教育作为一种特殊的服务,承载着人们极大的期望。如今劳动力市场对所需要人才的技能和素养的门槛大大提高,而就业要求提高的结果自然又传递到对教育的要求和期望之上。其结果是老百姓对教育品质的要求日益提升。然而,由于我国优质教育资源的稀缺,接受优质教育必须通过选拔性考试———高考,这使教育竞争的压力不断被放大。当代社会是以顾客为中心的时代,从政府关注重点到教育机构自身都发生着不小的改变。一方面,政府部门的管理开始从“官本位”向“顾客导向”方向转变:消费者被动接受和听从的行为越来越少,择师、择校、择居等越区、越国就读现象都在演绎和诠释着顾客的教育选择权和自主权;顾客间的信息互动沟通也越来越频繁,顾客的期望也在悄然发生着变化;加之政府更多地关注民众的需要和声音,并促使教育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方向发生相应变化。另一方面,从教育机构自身看,市场环境和教育工作的内部环境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诸如一般学校面对着生源减少、裁班裁校、撤并校的压力更有着教育经费缩减与融资的困难。而优质学校则更关注学校形象、声誉和美誉度,家长或社区参与度以及满意度等的发展压力。在类似这些来自买方的教育选择权的压力、官方投资者的监督压力、教改中财权事权下放的自身管理压力及兄弟学校争夺资源的竞争压力之下,各类教育机构在获取资金、生源(特别是优秀生源)等各类资源过程中使用各种方式展现着自身的竞争力,以内外营销的方式,将教育机构办学理念、创新机制、各类资源及办学成效利用讲座、报刊、网络等渠道进行宣传,以期获得更多的认同与支持。这些事实说明,在当前时代背景下,教育机构已经在实际工作中开展着以顾客为导向、以服务顾客为导向的各类营销活动。或者说,教育机构正在开始以顾客为导向,以服务顾客为导向来规划自身发展的行为。虽然“没有营销之名”但却早“已有营销之实”。不过在教育体制僵化、校风保守,且资源经费不足的背景下,这些营销活动的运作机制的实际运作效果如何,仍然是需要担忧和深入研究的。因此,当今社会需要教育机构能够随“需”应变、与“市”俱进,有必要深入了解和分析产品和服务营销的各类概念和理论,在此基础上再深入探索和发展当前教育服务营销的有效技术和方法。

二、教育营销是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

在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下,绝大多数高等院校已意识到外部环境的变化给高校发展带来的冲击力,感受到了高校在优质生源、教学质量、毕业生就业市场份额、优秀教师资源、社会关系资源、资金筹措、学校形象塑造等各方面的竞争压力。为适应经济体制与发展的需要、各级各类高等院校需要,像企业一样将市场营销理念引入高校运作之中。如何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和自身的特点,引入市场营销观念,主动了解消费者的需求,通过一系列营销战略和策略在激烈的高等教育竞争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成为了每一所高等院校要面临的问题。特别是高等职业教育在高校中的竞争处于弱势,而且人才培养的就业指向最明显,面临的就业压力最严峻,因此,打造本高职的教育品牌,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逐渐成为了高职管理者的共同诉求。因高职教育办学历史不长,家长存在偏见,认为高职是无奈的选择。其实,高职教育发展的基础是市场经济对高层次技能人才的需求。与传统的学科型高等教育相比,高职教育有着独特的办学体系、采用以能力为本的人才培养模式,走工学结合的办学路径。高职教育是高等教育的一种全新类型,培养出的学生动手能力强,容易就业,非常受到企业青睐。所以,只要加大宣传力度,耐心解读国家关于职业教育的政策,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择校,满足消费者(学生、家长、用人单位等)多样化的教育需求,高职就能获得稳定的生源维持正常的运转,从而进一步改革,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形成良性循环。因此,高职院校进行教育营销有利于社会对高等职业教育进行更深入的了解,进而促进高等职业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教育营销是贯彻执行高考政策、体现教育公平的需要

由于学生及家长在择校过程中的急切与盲目性,职业院校招生已形成巨大的利益“黑洞”,乱象频出。招生回扣现象越演越烈、虚假招生简章满天飞、招生代理也应运而生,然而很多非专业的代理人对国家政策和学校特色了解不够,不能兑现对消费者的承诺。在投入大量时间、精力以及金钱后最终“被骗”的消费者也不在少数。同时违规违纪现象不断增加,对社会、学校、学生形成的负面影响是不可估量的。教育部要求高校实行阳光招生,实行“六公开”“、六不准”。高职院校通过教育营销公布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政策,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招生管理,使录取行为和录取过程得到监督,不仅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切实维护了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四、教育营销是满足考生了解高校、选择高校的需要

教育实质上是一种特殊的服务,消费者(学生)一旦接受这种服务,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都需要在这种服务模式中生活和学习,一旦选择难以轻易更换。并在服务结束后的长时间里甚至一生都将留下该服务带来的影响,正面负面皆有。消费者对于提供服务的.机构(学校)的选择应该慎之又慎。所以最佳的模式应该是在选择之前,对提供这项服务的学校机构进行深入的了解,而不应在接受服务后慢慢了解。作为教育服务面向的消费者(学生以及家长)受生长环境、文化氛围、职业与经济背景等诸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表现出了对教育的不同诉求。面对参差不齐的教育机构和海量的相关信息,能从中筛选出最适宜自身需求的服务与机构的消费者如凤毛麟角,而大多消费者则基本处于盲目或者“跟风”选择的状态。因此,消费者(学生及家长)急需专业人士为他们提供并筛选、分析他们所关注的学校或更多其他学校的客观真实有用的信息,包括课程设置、教学质量、师资配备,以及学校的知名度与影响等,以便消费者能更方便地选择自己理想的好学校。所以,高考学生需要了解学校办学思想和特色的专业教育营销人员指导填报志愿。

五、结束语

教育作为一项特殊服务,它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以后的工作及生活,有着时间长、变更难、影响广的特性,对从事教育营销人员的要求也特别的高。除了市场营销、服务营销、关系营销与教育学理论以外,它的产品涉及面广、专业多、变化快,传统的营销人员很难胜任工作。这就是说各高职学院应该对招生工作人员和市场营销专业的学生进行教育营销知识的培训,专门培养教育营销人才,既服务于教育行业,也同时服务于学生、服务于社会。高职随着教育营销的实施,学校除了能获得更多的考生报考外,同时因为参与课程学习的在校学生,对学校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及特色有一个更清晰地认识,能更好地激发他们参与教学各个环节的热情,大大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即将毕业的学生能正确认识各专业的就业方向和就业岗位,从而在找工作时减少了盲目性;教师通过教学更全面的了解了专业特色对学生的重要性,既能主动的去参与教学改革,同时因为学生的主动请教,也部分地将被动地参与教学改革,将促使教学改革进入良性循环;对高考考生而言,通过教育营销人员的引导,选择适合自己的学校,一步步地按照自己希望的职业生涯规划去实现自己的梦想,将影响学生的一生;对用人单位而言,将合适的工资用到合适的人才并能长时间的留住人才,使高职高专教育全方位向社会渗透,服务于社会需求,推动社会进步,能使学校、学生、用人单位达到三赢的效果。所以,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背景下,不失为学校发展的一项战略性选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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