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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纠纷的仲裁解决

篇1:物业管理纠纷的仲裁解决

物业管理纠纷的仲裁解决

近年来,物业管理纠纷有不断增长的趋势,已引起社会各方的广泛关注。

总体而言,物业管理纠纷除少数为行政管理纠纷之外,大多数则属于合同纠纷和财产权益纠纷。如拖欠物业管理费和维修基金纠纷、车辆保管纠纷以及租赁纠纷等。这类纠纷在双方协商不成或有关部门调解无效时,人们更习惯于将其付诸诉讼,而不采用仲裁。

其实,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仲裁也是解决此类纠纷的法定方式、与诉讼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自愿性

一项纠纷产生后,是否将其提交仲裁,交与谁仲裁,仲裁庭的组成人员如何产生,仲裁适用何种程序规则和哪个实体法,都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由当事人协商确定,故仲裁能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

二是专业性

由于仲裁对象多为合同纠纷或财产权益纠纷,常常涉及复杂的法律、经济贸易和技术性问题,所以,各仲裁委员会都拥有分专业的仲裁员名册,供当事人选定仲裁员,而仲裁员一般都是各行业的专家,这样就能保证仲裁的专业权威性。

三是国际性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和我国加入WTO,仲裁案件的来源、当事人、仲裁庭组成直至裁决的执行,都具有更多的国际性因素。特别是仲裁国外执行方面的优势是法院所不具有的。

四是灵活性

仲裁程序上不像诉讼那样严格,很多环节在协商的基础上可被简化,仲裁文书在格式和内容上都可以较为灵活的处理。不实行地域或级别管辖。在代理人方面的规定也较法院宽松。

五是保密性

仲裁实行不公开审理原则,仲裁员、仲裁庭秘书都负有保密义务,为当事人保守商业秘密。

六是快捷性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有利于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迅速解决。

七是经济性

具体表现在时间的节省导致费用节省;仲裁收费相对较低;由仲裁引起的商业损失较少。

八是独立性

法律规定,仲裁机构独立于行政机关,仲裁机构之间也无隶属关系,仲裁独立进行,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仲裁庭在审理案件时,也不受仲裁机构干涉。

仲裁的这些特点,为物业管理纠纷的公正、及时、有效地解决提供了保障。事实上,许多当事人已经开始通过仲裁来解决物业管理纠纷,这也是物业管理逐步走向社会化,专业化和市场化的必然趋势。选择仲裁解决物业管理纠纷,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是明确仲裁的受理范围。并非所有的物业管理纠纷都能仲裁。一般来讲业主、业主会、物业管理企业以及建设单位相互之间的合同纠纷和财产权益纠纷可以通过仲裁来解决;业主、业主会、物业管理企业以及建设单位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行政管理纠纷,则只能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物业管理企业与其员工之间的工资劳保等纠纷,则要先向劳动局申请行政仲裁,不服行政仲裁时,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是订立有效的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是仲裁受理的前提,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有效的仲裁协议应当包括:明确的请求仲裁意思表示,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如想将物业管理纠纷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则可事先在合同中订立如下仲裁条款:“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深圳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三是注意仲裁的时效。申请仲裁的时效与诉讼时效相同,即一般纠纷申请仲裁的时效期为两年,特殊纠纷,如: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被损毁的这类纠纷申请仲裁时效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算起。仲裁的时效,是仲裁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定条件,超过这一时效期,申请人的实体权益将得不到保护。

第四是仲裁请求要明确具体,且符合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仲裁请求必须明确具体,是指要有具体的事项和给付数额,并且,这些事项和数额没有超出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之内,否则,仲裁申请将得不到受理,即使受理,也很难得到支持。这里体现了仲裁请求什么裁决什么和仲裁只能裁决仲裁协议项下内容的原则。

第五是仲裁请求的证据材料要充分。仲裁审理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要使仲裁请求得到支持,证据必须充分。因此,对于物业管理活动的参与者来说,平时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的活动资料,就显得十分重要。

篇2:外贸企业如何利用仲裁解决国际贸易纠纷

外贸企业如何利用仲裁解决国际贸易纠纷

摘要:仲裁是一种有效的争议解决方式,尤其适用于国际贸易纠纷解决。本文对于仲裁裁决在境外的可执行性以及仲裁应该注意的问题做了论述。

关键词:仲裁裁决;仲裁机构;仲裁特点;境外执行。

“我们与国外客户之间产生了贸易争议,可以帮助我们通过仲裁解决吗”,时常会有企业问到这样的问题。能问到这样的问题,可以说企业对仲裁作为一种争议解决方式是有一定了解的,但真正能否实现通过仲裁解决争议,还要具体看企业是否做了适当的安排。

随着我国外贸管理体制的变化,公司通过备案登记取得外贸经营权已很容易,尤其近年我国公司登记制度的改革,对注册资本不再要求实缴,会催生更多的经营主体出现。通讯的便利,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受教育者外语水平的提高,以及我国有关政策支持,使得越来越多的公司加入到国际贸易行业中来。

在外贸企业数量增加的同时,我们发现单个外贸公司的规模在缩小,外贸公司的人员构成相对简单,公司内难以安排专门的法务人员负责法律事务,更别说设立独立的法律部门,这样外贸公司在业务的法律风险防控方面相对较弱。争议的解决方式往往不是业务人员关注的重点,对于就连法律业内人士都认为是很专业的'国际仲裁问题,如果要求业务人员都做深入研究,确实有些强人所难,但是企业必须对其有所了解,因为国际贸易涉及的环节非常多,国内外的法律法规有很大不同,国际贸易受很多国际商业惯例的约束,争议不知何时何地就会发生,企业必须提前做好防范的准备,才能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国际经济不太景气的状况和企业对国际贸易规则的不熟悉都是争议产生的客观条件。

我们平时业务中发现,企业对于仲裁确实了解不多,难怪争议发生时往往感到不知所措。一般在争议发生后,首先可以考虑买卖双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根据情况也可以考虑找第三方帮助调解,如果再不成就要考虑是否进行诉讼或仲裁。如果诉讼可以按照国家或区域性管辖规范选定适合地点进行起诉,而仲裁却不是遵循这样的管辖规范进行的。根据我国法律,如果想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就要在当事人双方共同选定的一个仲裁机构进行,当事人有选定仲裁机构的权利,仲裁机构也只有经当事人共同选定才有案件管辖的权利。

那么为什么要选择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呢?这里有国际贸易商人的习惯问题,也因为仲裁有它的优势和特点,还因为有《纽约公约》的存在,使仲裁裁决可以在不同国家之间得到执行。首先仲裁是一裁终局,可以避免像在法院诉讼多级审理造成的时间拖延,使案件能及早有个最终结果,虽然仲裁裁决可能在被法院裁定撤销或不予承认和执行,但是,法院裁定撤销或不予承认和执行的理由非常有限,仅限于程序问题,不对案件实体问题进行审查。其次,仲裁程序比较灵活,当事人可以协商对仲裁程序进行变更、简化等,当事人可以选择自己信任的专家做仲裁员,可以实现当事人认为的公正。再次,当事人对仲裁程序更容易知晓。一般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对于仲裁程序有规定,便于当事人了解。如果通过诉讼解决,当事人对于国外的法律规定法院程序等经常一无所知。最后,裁决在国外更便于执行。如果在本国法院起诉,即使获得了有利判决,如果对方不积极履行,判决很难到国外得到强制执行。仲裁裁决因为《纽约公约》的存在,使在一国作出的裁决可以在他国强制执行。《纽约公约》即《关于承认和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公约》,现有缔约国155个,包含了大部分贸易国,我国已加入该公约。根据该公约,仲裁裁决可以在缔约国之间得到承认和执行,给当事人带来极大的便利。我们与国外有关机构合作,已经帮助我省企业在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多个国家强制执行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做出的裁决。

怎样才能通过仲裁解决争议呢?首先需要买卖双方达成仲裁解决争议的合意,最好在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同意当争议出现时通过仲裁解决,有个仲裁条款,这样如果争议确实发生了,一方当事人可以直接按照合同约定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选用仲裁有些问题需要注意:

物业管理纠纷的仲裁解决

①对方营业地要在缔约国范围内,或在缔约国范围内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这样才能保证裁决内容能够实现。

②要选择一个适当的仲裁机构。国外有很多国际知名的仲裁机构,但由于距离、语言、费用等问题对于我们很不方便,省内有些地市也设立有仲裁机构,也可以受理涉外仲裁,但可能国外客户不太了解,说服客户接受需要做更多工作,企业可以与客户约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为仲裁机构。该委员会已成立50多年,在国际上享有盛誉,一般客户容易接受。该机构在很多省份设有办事处,方便给企业提供有关仲裁咨询和就近受理案件材料。如果客户不能接受,可考虑香港、新加坡成熟的仲裁机构,这两个地方相对中立,仲裁法律制度也相对完善。对于客户建议的仲裁机构,要认真审查,不能持有无所谓的态度。

③仲裁条款的约定要适当,比如约定争议产生后当事人根据情况既可选择法院诉讼也可申请仲裁,这样仲裁部分是无效的,只能通过法院诉讼。再比如同时约定了两个仲裁机构,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进行仲裁,到时候双方如不能就仲裁机构达不成一致,仲裁也不能实现。

④仲裁条款中要有明确的仲裁事项、仲裁机构、仲裁的意愿,比如“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争议发生后,企业要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如责任在对方,要及时提出仲裁申请,一般需要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书、主体资格证明、有关证据等。企业要注意搜集有关证据,保存合同、有关单证等材料。如果对方首先提出了仲裁申请,企业要积极应对,不能置之不理,仲裁裁决可在我国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国法院会依法执行,不会因为是本国企业而偏袒。无论是作为申请人还是被申请人,企业参加仲裁最好有懂仲裁程序的专业人士共同参与,以更好维护企业利益。

篇3:仲裁是解决证券纠纷的有效方式

中国加入WTO后,证券业正在逐步对外开放,中国实现证券市场的完全市场化和逐步国际化的进程正在加快,伴随而来的涉外证券纠纷将会逐渐增多。但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是,一方面,投资者利益保障的社会呼声日益高涨,另一方面,一个注重依法维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秩序稳定、规则完善的证券市场的法制环境还有待加强。这一问题亟待解决。同时,市场的迅速发展,证券发行和交易的规模、方式、品种的不断增加,法制建设的滞后和信用基础的薄弱使得各种纠纷亦将随之增多。

证券纠纷是证券市场发展的副产品,在新兴的证券市场上这一现象尤为突出。问题在于,面对形形色色的证券纠纷,如何探索和构建证券市场低成本、高效率的解决证券纠纷的机制,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新课题。我们认为,除了通过诉讼或行政的方式来解决证券纠纷外,采用仲裁的方式来解决证券纠纷是一条有效的途径。

篇4:仲裁是解决证券纠纷的有效方式

1994年8月31日颁布的仲裁法关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的规定,同样适用于证券纠纷,因为证券纠纷大量的属于民事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的.纠纷。

同年10月11日,中国证监会以(证监发字〖1994〗139号文)发布了《关于证券争议仲裁协议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是针对中国证监会管辖范围内的证券经营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因股票发行或者交易引起的争议必须采取仲裁方式解决所作出的规定。通知指出:一、按照《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七十九条和八十条的规定,凡是与股票发行或者交易有关的争议,需要采取仲裁方式解决的,应当签订证券争议仲裁协议或者仲裁条款。证券经营机构之间以及证券经营机构与证券交易所之间因股票的发行或者交易引起的争议必须采取仲裁方式解决。上述机构签订的与股票发行或者交易有关的合同,应当包括证券争议仲裁条款。二、中国证监会指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为解决证券经营机构之间以及证券经营机构与证券交易所之间因股票的发行或者交易引起的争议的仲裁机构。其他与股票的发行或者交易引起的争议也可以选择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三、明确了仲裁协议或者仲裁条款的内容:“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果当事人协商不能解决,应当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规则和有关证券争议仲裁的特别规定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四、证券经营机构之间以及证券经营机构与证券交易所之间因股票的发行或者交易引起的非合同争议,可以依照相关格式,自愿签订仲裁协议。

12月29日颁布的证券法为规范证券的发行和交易行为,以及如何解决证券纠纷填补了法律上的空白。为配合证券法的实施,最高人民法院还相继制定和发布了一批适用民事、证券等法律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文件。与此同时,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法实施的三年多时间内,先后发布了280多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有这些都为通过诉讼和仲裁等途径解决证券纠纷提供了更具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据和政策规范。

我们认为,随着证券市场的扩容和证券新品种的增加,证券经营机构之间以及证券经营机构与证券交易所之间因债券、基金的发行或者交易而引起的争议同样可以采用仲裁的方式来解决。此外,上市公司、投资者等与证券经营机构或证券交易所之间的证券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的纠纷也可以适用仲裁的解决方式。

证券纠纷的特点及其新的趋势

新兴的证券市场具有投机性强、变化大、风险高的特点。虽然证券纠纷主要是民商事的纠纷,具有民商事纠纷的一般特性,但证券纠纷因证券市场固有的特性使其具有自身的特点,一般主要表现为:

一是争议的标的较大。不论是证券经营机构之间以及证券经营机构与证券交易所之间因证券(股票、基金、债券)的发行或交易引起的争议,还是证券经营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与上市公司或投资者之间因证券(股票、债券、基金)等的发行或者交易引起的争议,一般争议的标的都比较大。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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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新旧物业管理公司交接的纠纷及解决策略论文

新旧物业管理公司在交接时容易出现很多纠纷,除了会对物业区域内所有业主正常生活秩序造成影响以外,还也让物业管理公司的企业形象受损,在很大程度上减缓了我国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步伐。因此在出新旧物业管理公司交接纠纷以后,需要通过合法途径及时、有效的进行解决,这样不仅能够保证全体业主的利益,还能促进物业管理公司的健康、稳定和长远发展。

一、新旧物业管理公司交接中的纠纷及其主要表现

在新旧物业管理公司交接过程中,若是处理不当将极易产生各种纠纷。主要表现为:业主大会对现有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不满意,所以提前将物业服务合同解除,而物业管理公司也用其他各种理由拒绝解除合同,也没有对交接手续进行办理(如公共设施、物业资料和其他欠费处理等等没有移交),从而引起了纠纷。当前我国在业主大会公开选聘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本物业区域管理的制度还不够完善,基本上很多物业区域的物业管理公司均由开放商确定,业主缺乏自主选择的权利。这样物业管理公司竞争意识与危机意识通常比较薄弱,不重视做好服务工作,很少积极和业主加强沟通,两者之间缺少良性互动。我国在实行《物业管理条例》以后,业主大会可以公开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公司,大多数小区业主大会都重视使用这项权利,用服务质量不高的理由,对原物业管理公司进行解聘。现阶段出现的新旧物业管理公司交接纠纷基本上都是这种类型,如在国企办的社区物业移交中,业主通常会用收费较高、管理不到位和开支混乱等作为理由,将原物业管理公司解聘,同时选聘新的物业管理公司。不过由于原物业管理公司拒绝解聘,不予以配合,从而引起了纠纷。

二、新旧物业管理公司交接中纠纷的解决策略

1.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业主委员会、原物业管理公司和新聘物业管理公司要在各方自愿、平等和互谅互让的前提下,通过协商物业管理交接涉及到的事项,保各方争议能够顺利解决[1]。通过采取协商解决问题的.措施,可以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体现出来,是解决纠纷和平息争议的最有效手段,防止对各方带来经济损失,同时也维护了社会声誉,保证小区所有业主的正常生活秩序。可见这种方法对三方来说都是有利的,只要出现新旧物业管理公司交接纠纷的情况,如在支付拖欠的物管费、结算物管公司代收代缴的水电费、回收物管公司在小区公共建设上的额外投入等方面出现纠纷,需要主动进行协商,今早解决问题。

2.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

若是双方在物业服务合同内明确规定出现争议要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以及出现交接纠纷后双方达成仲裁协议的情况,双方都能够把争议事项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提交,之后仲裁委员会给出具备法律约束力的裁决。因为仲裁委员会是中立的一方,裁决具备很强的社会公信力,同时仲裁是当事人自愿选择的,能够让双方出现的矛盾得到消除。当业主大会以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不到位为由提前解除物业服务合同,而物业管理公司以种种理由不同意解除合同,也不办理交接,由此导致纠纷。此时可以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确保纠纷顺利得到解决。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现阶段我国还未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确定下来,不过从司法实践来看,为让业主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很多地方大多将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地位确定了下来[2]。业委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未明确约定服务期限,或双方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造成纠纷,或者是因协商无效,引起新、老物业因交接问题发生严重冲突,甚至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业主委员会要直接到法院处起诉物业管理公司,法院根据相关法律将判决作出来。当然,物业管理公司也能够起诉业主委员会,或执行法院作出的判决,这样都有利于解决交接纠纷。

三、成功案例分析

某社区业主不满意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希望采取合法途径重新选择物业管理公司。该社区业主采取了以下措施,顺利改选了物业管理公司,同时原有物业管理公司也收回了业主所欠费用,将所有物业管理资料移交出来,实现了三方共赢。一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该社区业主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建立了健全的机构。自以来,就开始筹备成立业主委员会,在候选人报名中确定人选为业主委员会成员,并特聘了全职秘书。同时还成立了相应的财务组、督察组和宣传组,广泛发动小区内各专业人士参与进来。二是业主委员会成员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在网上讨论《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合理制定了20的主要工作计划。学习并掌握了物业条例,吃透各种法律条文,探究物业管理条例。三是公开招标选择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聘请了专业审计公司负责财务审计工作,在和新物业公司签订协议的过程中,社区中法律方面人员严格把关各项条款。将5家物业公司选择出来以后,集中进行投票,逐个考察每个物业公司提供的管理项目。并进行了公开招标,保证招标过程的透明度,最终确定了新的物业管理公司。四是业主和旧物业公司、开发商做好了沟通工作。在新旧物业管理公司交接过程中,未发生业主和物业公司正面冲突的现象,通过业主委员会的宣传,业主将所欠费用交给了旧物业管理公司。在各个环节的工作中,开放商也支持业主委员会,让新旧物业管理公司交接顺利进行,未出现纠纷与矛盾。

四、结语

在新旧物业管理公司交接的时候,因为存在前期遗留问题、物业欠费问题和业主委员会操作问题等,将让物业新旧交接期间出现纠纷,出现旧物业不走和新物业进不来的情况。对此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解决新旧物业管理公司交接纠纷,这样除了可以保证物业管理公司利益以外,还能够让物业管理行业更加规范,为小区居民的稳定生活提供可靠保障,并维护了小区的和谐与安宁。

参考文献

[1]杨天英.物业管理公司做好成本管理控制工作的对策[J].中外企业家,,(35):65-66.

[2]苏浩宁.物业管理公司应收账款的控制与管理[J].财会学习,2016,(13):111.

篇6:物业管理纠纷问题的反思与解决建议论文

物业管理纠纷问题的反思与解决建议论文

摘要:经济社会的发展使住房商品化、货币化、社会化,随之而来的就是物业管理的商品化。随着物业管理的蓬勃兴起,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以及业主委员会之间的矛盾也在逐步加大。关于物业管理服务和物业管理费用的矛盾也在逐步升级,并且干扰着小区的正常生活秩序,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一些不必要的困扰。结合在具体工作中遇到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管理经验和原则,对物业管理纠纷问题进行反思,并对物业管理问题的解决策略进行分析研究,希望对我国物业管理方面出现纠纷的解决有所帮助。

关键词:物业管理;纠纷问题;解决策略

近些年来,一些发生在小区内的矛盾逐渐最终演变成刑事案件的案例屡见不鲜,起因大都是业主之间生活习惯的差异、志趣爱好的不同或者是对于公摊面积的纠葛,还有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矛盾等等,如果物业管理水平提高,物业管理人员能够对这些问题进行妥善处理,就能避免很多的问题。因此,物业管理水平的提高事关到每一位业主的自身的利益和物业本身的利益,对提高物业管理水平的探讨实在必要。

一、物业管理纠纷的现实状态

所谓的物业管理纠纷主要是指业主与物业从签订合同之时开始到合同终止这一个时间内业主与物业之间就小区住宅等相关问题所产生的纠纷和摩擦。随着我国小区住宅的规模不断增大,业主的需要也呈现复杂化的趋势,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矛盾也呈现复杂化的特征。就产生纠纷的当事人来看,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的纠纷:

(一)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

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之间的矛盾主要集中在物业公司对小区的不合理管理上。例如,物业公司非法(未经过业主的许可)占用业主土地;巧编名目乱收费;随便提高收费标准、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差等等。由于我国还没有对物业管理相关的收费标准,这就给物业管理公司以可乘之机。由于一系列不合理的物业管理情况,导致业主强烈不满,而物业管理公司又给不出合理的解决方式,最后导致纠纷的发生。

(二)业主与业主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

这类纠纷的发展主要是由于业主之间生活习惯、志趣爱好之间的差异而导致的。例如,停放车位的不合理引发的纠纷、违章搭建或者饲养小动物引发的纠纷、侵害邻里的利益、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引发的纠纷等等。这类纠纷如果得不到及时的处理和解决,极易酿成灾祸。

(三)与业主委员会有关的物业管理纠纷

商品房的物业管理公司最终的确定有一个过程。在业主和业主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企业,并没有签订正式合同之前,由开发商选定的前期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物业管理。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后,将由业主委员会讨论决议今后的物业管理公司。由于,前后的物业管理公司很有可能会发生变动,因此,前期的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之间很有可能发生纠纷,前后期的物业管理公司之间也有可能发生纠纷。并且,由于业主委员会并不能代表每一个业主的利益,所以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之间也有可能发生纠纷。更有甚者,业主委员会的成员有可能收了某一个物业管理公司的红包,而不做出公平合理的决定。

(四)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开发商之间产生的物业管理纠纷

业主和开发商之间的纠纷主要是指开发商在业主购买房屋前在合同中所记载的房屋质量、物业管理服务、物业费用等问题未能得到兑现。未能得到兑现的原因主要是在业主购买房屋后,业主与开发商之前的合同款项未能得到物业管理公司的认可,这时,业主就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实际的纠纷。

二、物业管理纠纷的发生原因

物业管理纠纷的发生原因虽然错综复杂,但是归结起来,主要是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一)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的观念不同

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实质上是“主人”与“管家”的关系,业主就是“主人”,而物业管理公司是“管家”。然而,物业管理公司并没有清醒的认识到这一点。物业管理公司是业主花钱雇佣一个企业来管理小区的,而不是管住自己的。现在很多的物业管理公司并没有秉承着“服务业主”的理念,而是“管理业主”的理念。对于业主违章停车、垃圾乱堆放等行为,物业管理公司就加大治理力度,甚至要求业主交高额的.罚金,而对于水电供应不正常、业主与业主之间的矛盾等不涉及其自身利益的问题则“放纵”。

(二)业主对前期物业管理公司和开发商之间的关系认识不到位

新建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公司通常是由开发商投资建立的物业管理公司,与开发商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业主购买房屋后,一旦发现房屋的质量问题、物业管理公共的收费问题和服务问题就会向物业管理公司反映,要求物业管理公司解决。而物业管理公司与开发商有着同等的法律地位,肯定不愿意代替开发商受过,于是物业管理公司和开发商之间就会出现纠纷,有些物业管理公司还通过停水、停电来报复业主,由此,矛盾进一步激化。

(三)发生纠纷的双方重视自己的权利而轻视义务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属于双发的有偿合同,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业主一方的义务就是缴纳物业管理公司所规定的各种费用,权利就是享受物业管理公司所提供的各种服务。物业管理公司的义务就是向业主提供各种服务,权利就是依据所提供的服务要求业主缴纳合理的费用。因为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双方不明白权利和义务的辩证关系,而只重视自身的权益的实现而不重视自己义务的履行,而造成双方的权利均无法得到实现而引发纠纷。

(四)物业管理的收费混乱

由于我国尚未建立完整的物业管理的收费规定,所以,一些物业管理公司的收费项目相当混乱,五花八门。除了必须缴纳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以外,还有一些物业管理公司代收水电费、电视费用、电梯费、电梯维修备用费。五花八门的费用让业主难以辨别真伪。显然业主不愿花冤枉钱,由此导致了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矛盾。

(五)当事人恶意维权

由于业主或者是物业管理公司缺乏相关的法律意识或者是法律意识淡薄,造成了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共恶意维权,从而引发了纠纷。

三、物业管理纠纷的处理对策

根据以上对物业管理纠纷发生的原因和现状的分析,总结了以下几方面的对策,供大家参考。

(一)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和业主应该转变观念

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是雇佣关系,业主雇佣物业管理公司来为自己提供服务,这种服务是有偿的。但是,现在很多的物业管理公司并没有以“服务”为核心来工作。虽然,物业管理公司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对小区的环境、垃圾、设施等等进行管理,但是,这种管理应该物业管理公司为业主提供服务的一种手段,其工作的终极目标应该为业主提供优质的服务,方便业主的生活,为业主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由此可见,要想减少甚至避免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纠纷,首先就要转变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观念;另一方面,业主也应该积极转变“少花钱,享服务”的观念,对物业管理公司有充分的信任。

(二)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应该相互理解、换位思考、交流沟通

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之间是鱼水关系。一方面,物业管理公司需要业主所提供的物业管理费用维持其生产和发展,只要有足够的物质基础,物业管理公司才能够不断提供优质的服务以满足业主的需求,创造良好的小区环境。另一方面,业主需要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来对自己的生活环境进行管理和维护,需要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内发生的一些突发状况进行处理。同时,业主在享受服务的同时也需要向物业管理公司提供一定的资金,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证自己的生活环境有序。由此看来,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只有相互配合和理解,只有换位思考才能真正明白对方的难处,才能使得义务和权利得到切实的履行和享受。

(三)建立健全物业管理企业的收费体制并进行公示,杜绝乱收费

目前,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之间的矛盾主要是由于物业管理费所引起的。现在很多的物业管理公司收取高昂的物业管理费用,物业管理的收费项目更是五花八门、难辨真伪,这使得很多的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收费标准产生了怀疑,由此产生了很多矛盾。所以,物业管理公司应该严格按照法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收费的款项也要严格按照《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进行。按照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应按对所收取的费用款项和标准进行公示。

(四)重视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所签订的合同

物业管理合同是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凭证,是双方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法律依据。所以应该特别重视物业管理合同的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的拟定应该注意精确、全面、合理、科学、合法,避免用语含混、模糊不清等语句,如果物业管理合同对有关内容交代不清就极有可能在今后引发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在相关方面的纠纷。因此,业主在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时要谨慎处之,不可大意,注意对于相关细节的审视,必要时,可以请律师来审核。

(五)提高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水平

物业管理公司不生产实在有形的物品,它们所生产的物品是无形的服务,提供优质的服务是物业管理公司安身立命的根本所在。因此,物业管理公司要无时无刻地把提供优质的服务放在首位,只有服务到位,业主的钱才能到位。提高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水平要提高行业的准入标准,这需要相关法律文件的出台,也需要行业协会的监督;此外,物业管理公司要加大对员工的培训工作,培养出服务精良的员工。

(六)双方都应该依法维权

物业管理合同是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之间的法律。因此,双方一旦发生纠纷应该依据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或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款项提请诉讼或者仲裁解决,不应该无视合同,恶意维权。

四、结语

物业管理的纠纷问题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纠纷,对于物业管理纠纷的解决应该以法律为依据、以物业管理合同为依据来进行解决。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之间是鱼水关系,双方应该相互理解、加强沟通才能实现共赢。

参考文献:

[1]陈珏.物业管理性质的法学反思[J].中国物业管理,2015,(4).

[2]何平丽.物业管理中业主自治法律制度研究[J].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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