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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英语的语言特点浅析教育论文

篇1:法律英语的语言特点浅析教育论文

法律英语的语言特点浅析教育论文

[摘要]法律英语是一种具有法律专业特点的语言。法律英语就其文体来说属于职业专用英语(English for Occupational Purposes),是一种正式的书面语体,以行文庄重、结构严谨、表达准确为其特点。为了熟练掌握和运用法律英语,必须首先了解法律英语的语言特点。本文主要从词汇、句法和文体三个方面分析了法律英语的语言特点。

[关键词]法律英语 词汇 句法

一、法律英语的词汇特点

1.含有法律专业意义的普通词汇

随着世界经济的全球化,法律英语作为一种行业英语正在中国迅速发展起来。法律英语是经过长期的司法实践逐步形成的有独特的表达模式和规范,它在词汇用语、句法结构上具有鲜明的特点,体现了法律语言的专业性、庄重性、严谨性和准确性。法律英语和普通英语的重要区别之一就是法律英语中用到的很多普通词汇往往具有专业特定含义。例如:dominion在民法中指完全所有权,在国际公法中则为主权;estoppel在合同法中是不得反悔,在刑事讼诉法中则是禁止翻供。因此,法律英语有其特定的法律上的意义与效果,不可随便改变形式。

2.特定的法律专业术语

法律法规的规范调节作用主要是通过具有法律效果的言语行为,即法律言语行为来实现的。因此,作为言语行为实施者的立法者和司法者的法律能力和语言能力主要特点之一就是准确得体地使用法律言语,以便能够传达其所意图的法律效果。正是法律语言的特殊社会功能使法律语言成为表达特有法律概念的专门术语。如plaintiff(原告),defendant(被告),bigamy(重罪),demurrer(抗辩)等,这些术语具有法律语言的典型文体特点,通常不会在其他语域中出现。

3.外来词

英语词汇的绝大部分都来源于法语与拉丁语。法语对英语的影响极其深远,法律英语当然也不例外。例如:bar(法庭判台),verdict(裁决)等。当代法律英语的基础是普通法,普通法的基础是中世纪的罗马教会施行的罗马法,而罗马法是拉丁文写成和实施的,故当今的法律英语中留下许多拉丁词不足为奇,例如:alibi(某人不在犯罪现场的申辩或证明),declaration(申诉,陈述,证言)。

4.成对型近义词

成对型近义词广泛使用于法律英语中,能使法律合同条款更具有弹性,涉及的范围更广,避免产生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例如:terms and conditions(条款)、complete and final understanding(全部和最终的理解), customs fees and duties(关税)等,这些词结构固定,表示特定的意义,使用时不能随意拆开。

5.拉丁语的频繁使用

在英美等国,律师法官都是令人羡慕的职业,而从事法律工作的人为了显示自己的'与众不同,常常使用外来语,特别是拉丁语,在英国,人们甚至把懂拉丁语看作是进人法学界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

二、法律英语的句法特点

复杂的名词结构、被动句的频繁使用是法律英语的句法特点,复合条件状语从句与高频率介词短语的使用更增加了法律语言的理解难度。定语往往对名词性术语的内涵和外延进行精确的界定,而状语则界定了履行权利和义务的条件、方式地点和时间等。

1.陈述句

由于法律文书是用来确认法律关系、贯彻法律条令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以及陈述案件的事实的专用公文,所以法律英语的基本句式通常是陈述句结构。例如在法律英语规范文件和法律文书中,一般对疑问、祈使、感叹三种句类是排斥的。

2.完整句

由于法律用语表意的严密性,为避免因省略或句子缺省而出现歧义甚至被人任意歪曲,法律英语通常不使用省略句或单部句,一般采用主语、谓语都具备的完全主谓句机构,即完整句,这样才能有效地将法律文书所要表述的内容完整地体现出来,显示出法律英语的严谨性和规范性。

3.条款句

法律法规的文字表达形式简洁、醒目。从整体结构形式上看,古今中外的立法语言都采用了分条列款的形式,法律英语亦如此。法律英语使用条款句采取的形式有三种:简单条款句、平行条款句和树形条款句。这三种形式的使用使法律文书的文字脉络一清二楚,主从分明。

4.复合长句

复合长句是法律英语一个重要的文体特点。与科技英语、商务英语相比,法律英语中的句子结构就其长度和使用从句的连续性上要复杂得多。法律英语的句法特点是和法律英语的文体特征密切相联的,正式的法律条规和文本中由于对中心词的限定过多,对某一法律概念成立的条件限定很多,所以法律英语的长句多,短句少。很多法律文书的制定者都倾向于使用远远超出英语句子的平均长度的句子,往往一个句子就是一个段落,还有着复杂的修饰成分。叙事具体,说理严密,层次分明。衡平法对于那些利用职位之便来谋取利润的受托人有责任解释这些利润之规定与欺诈或者缺少诚意无关,也和象该利润是否应由原告获得、获得利润的人是否有义务为原告掌握利润的来源、他是否为了原告的利益而去冒险、原告是否真的受到了损失或是从他的诉讼中获益等等这样的问题和考虑无关。这个长句有六个从句,三个介词短语,一个动名词短语,整个句子虽结构复杂,但条理清晰,表达完整周全,丝丝人扣。象这样的长句在许多法律文章中处处可见。

三、法律英语的文体特点

法律英语属于书面英语。庄重、正式、书面语较多。法律作为国家政权阶级和集团的意志体现,很显然它的语言功能已不仅仅是一般的交流,而是要体现、传播和执行立法者的意志。因此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政策性和权威性,法律、法规、条约以及介同等文书的遣词造句都力求准确,用词正式,语意严谨。如果留心各种法律文书,不难发现诸如in accordance with,in consistency with,in compliance with, for the purpose of等非常正式的书而词组在法律条文中经常出现。

法律文体一直处在变化之中。法律本身起变化的同时,有些法律文书的起草方式也与前不同了。简单即美((Simplicity is beauty)的原则正越来越受重视。现在,往往用一个词便可以代替以前需要好几行、甚至好几页才能充分说明的某个法律程序。有些合同,协议已不象以前那样结构复杂,深奥难懂。尽管如此,它们仍具备正式文体的特点。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逐步加深和对外经济往来的日益频繁,涉外法律问题也逐渐增多。为了能够及时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了解和掌握法律英语的语言特点是非常必要的,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学习法律英语,更准确地阅读和理解法律英语文书。

参考文献:

[1]温建平.法律英语的语体特征与汉英翻译[J].国际商务研究,,(2).

[2]王建.影响法律英语翻译的因素[J].中国科技翻译,.

[3]肖云枢.法律英语模糊词语的运用与翻译[J].中国科技翻译,2001,(1).

篇2:法律教育论文

诊所式法律教育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摘要:诊所式法律教育在提升法学专业学生法律知识、实务能力的同时,培养了大学生的沟通协调能力,也使法学专业大学生的公益服务需求得以实现,提升了学生的律师实务能力及对职业的热爱程度。

但是,目前诊所式法律教育面临着缺乏资金支持、教师精力有限、内部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学生热情度不够等困境。

针对困境提出了多渠道解决经费问题、鼓励教师参与诊所式教育、严格按照内部规章执行、建立多渠道激励制度激发学生热情的建议。

关键词:诊所式;法律教育;法律诊所;法学专业

大学生诊所式法律教育又称“临床法学教育”(ClinicalLegalEducation),它作为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一种典型模式,在20世纪70年代初期起源于美国。

诊所式法律教育主要通过借鉴医学院学生的临床实习手段,即效仿医学院学生在医疗诊所临床实习的做法,以有律师执业资格的教师为指导教师,将法学专业大学生置于“法律诊所”的环境中,

为生活贫困却十分需要法律援助的人群提供相应的法律咨询帮助,为其法律问题进行“诊断”,开出“处方”,在帮助别人的同时也加深了学生对法律基础知识理论的理解。

这种模式的优点体现在能培养法学专业大学生的职业素养和提高职业道德观念方面,特别是针对律师职业技能,对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有效结合具有重要作用。

不可否认的是,在中国,法律诊所的起步较晚,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7所高校直到才先后在其法学院引进该课程,并将该课程正式命名为“法律诊所”,其影响较为广泛。

目前已有50余所高校开设“法律诊所”,国内著名的法学院和政法院校几乎都在其中,法学教育改革也将该项措施和内容纳入其中[1]。

一、诊所式法律教育的优势

诊所式法律教育的主体是法学专业大学生,以法律援助为手段,通过当事人的求助,使学生接触真实案件。

河南科技学院法律诊所成立于12月,3月开设法律诊所实践课程。

在开设法律诊所课程的一年多来,不仅促进了学生对法律基础知识的理解、运用以及再学习,还提高了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拓展了学生的思维能力,提升了学生的实务能力,并且提高了学生的人际交往、协调沟通和组织能力。

(一)加深对法律知识的理解,提高分析问题的能力和实务能力

法学专业大学生要想具备处理、解决法律方面的问题能力,除了平时扎实的法律理论知识的积累外,还需要不断接触、学习法律实务知识。

目前,大学生知识的学习都是按照教学内容进行划分的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等分课程学习的,缺乏对综合问题的分析能力。

诊所式法律教育促使学生接触实际案件,从而培养其综合分析 能力。

在诊所教师的示范和指导下,学生接待当事人。

在接待过程中把当事人关心和疑惑的问题记下来,事后经查阅资料、小组讨论并经过指导教师批阅后,再回复当事人。

在整个过程中由学生发现自身知识方面的欠缺,然后通过再学习完善自己的知识体系,积累实务经验。

长此以往,无形中就提升了学生的法律知识和实务能力。

(二)丰富社会经验,提高人际交往能力

大学生在没有真正进入社会时,看待问题多停留在书本、学校、教师引导的个人主观方面,不能很好地自我认识到问题的关键所在,或者不能十分明确地表达自己对某件事的看法。

除此之外,大学生缺乏社会经验,有些学生甚至连基本的接人待物都不知道应该怎么做。

诊所式法律教育依托法律诊所平台,使学生见到了很多求助于诊所的形形色色的当事人,当事人有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和诉求。

在这里,法律不再是停留在课本上的空洞理论,它存在于一个个鲜活的案例中,和日常生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这样无形当中锻炼了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

经过这些真实案例的接触,学生见识了社会百态,全方位地增加了社会经验,缓解了与社会严重脱轨的情况。

(三)培养学生“法律工作者”的职业道德

诊所式法律教育事实上类似一个律师事务所,是学生亲身经历司法实践的过程,强调“在实践中再学习”,那么就要求学生具备法律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包括如何处理和当事人之间、律师之间、法官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培养律师技能、职业热情等。

在处理当事人案件的过程中,学生真实亲身经历法律职业技能的运用过程,以此查漏补缺,弥补自身法律知识储备的.不足,同时,这也使学生作为“法律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得以提升[2]。

(四)培养学生的公益服务意识、奉献精神

通过代理案件,培养学生的公益心、奉献精神,满足大学生的助人需求和奉献需求。

209月,法律诊所承接了一起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案件,当事人在索要押金无果的情况下求助法律诊所,诊所学生热情接待。

接待过当事人之后,迅速成立讨论小组,对该案件进行分析、收集资料,形成了多项诉讼方案,最后筛选融合成一份最佳方案。

在教师指导之后,学生积极投入开庭准备,由讨论小组组长作为代理人进入诉讼程序。

在开庭完毕之后,小组成员对该案件十分关注,经常询问案件进展情况以及案件的最终审理结果。

当得知审理结果令当事人十分满意后,诊所学生十分高兴,因为帮助当事人捍卫了自身权利。

不难看出,诊所学生放弃了自己休息时间处理案件,并且对自己的付出没有物质报酬却没有丝毫怨言的表现,正是满足了学生的公益服务意识[3],深度升华了学生的奉献精神。

二、诊所式法律教育实施过程中面临的困境

法律诊所在实施过程中,虽然得到了学院领导的支持,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仍然存在一些困境,这些困难给法律诊所的日常工作造成了很大障碍,并制约着法律诊所的进一步发展。

(一)资金支持缺乏

诊所式法律教育依托法律诊所,采用的是在接待真实案件中促进自主学习,也就是学生接待当事人咨询并代理出庭。

由于法律诊所具有非盈利性,所以为了体现公益性,避免市场化收费,诊所承诺不收任何费用。

然而,学生代理案件时,必要的交通费、通信费、午餐费、文印费以及意外伤害保险等方面的经费没有着落,全靠学生的公益精神支撑。

一个案件需要大约100元启动费用,每名学生一年100元的意外伤害保险,同时诊所还需要办公用品及硬件设施等。

目前,河南科技学院给诊所提供了硬件设施及办公用品,其他都是教师和学生自己想办法解决。

(二)教师精力有限

诊所式法律教育与律师事务所类似,学生作为律师亲身经历司法实践,实现了“在实践中再学习”,但也离不开专业教师的指导。

目前,河南科技学院的诊所指导教师均由本校法学专业教师兼任,因此诊所教师在承担法律诊所教学的同时担任法学专业的教学工作;再者,案件的进度不以教师或者学生的意志决定,指导教师必须随时“待命”、随时指导,使其失去更多的个人休息时间。

这就要求指导教师除了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较强的法律实践能力外,还必须具备强烈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学院提供给教师的仅仅是每学期30个左右课时量,这与指导教师的付出远远不对等。

因此,教师的作用就很难进行下去。

(三)内部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

诊所指导教师大都同时担任本校法学专业教师,因此诊所教师不仅承担法律诊所教学工作而且还担任法学专业任职教师,没有过多的时间,不能任何事情都亲力亲为。

学生存在惰性心理,若不按照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易使当事人产生怀疑。

如诊所内部管理制度规定,接待当事人时提出的任何问题不能立刻回答,一律需要小组讨论后,由指导教师指导后才能给当事人答复。

可是学生常常犯这样的错误,第二天发现回复有误,重新电话通知当事人。

篇3:医疗纠纷法律教育论文

医疗纠纷法律教育论文

一、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分析

(一)社会因素

1.随着我国社会法制化进程快速发展,全民法律意识普遍提高,自我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因此,在医疗过程中一旦发生病人认为是损害到个人权益的情况时,则产生投诉愿望和行为。

2.我国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看病贵、看病难矛盾仍然突出。医疗费用上涨急剧,医疗费用的个人承担部分也在增加。病人在付出医疗费用的同时,希望能得到较好的医疗服务及理想的治疗效果,如果治疗的结果超出自己的预期,则导致病人内心难以平衡和接受。

3.某些媒体的炒作。部分媒体片面地理解医患关系,把医生和患者人为地划分成对立面,甚至对个别医德败坏的现象暴光炒作有加,造成全社会对医务人员普遍持怀疑态度,使得患者就医过程中过于警惕,一旦有不良的治疗结果就认为是医方的原因导致的,加剧了医患矛盾的激化。

(二)医院内部因素

1.业务技术水平的局限。有些医务人员业务技术水平不熟练,盲目蛮干,对诊疗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估计不足,准备不充分。

2.法律意识淡薄。医务人员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

3.医患缺乏沟通。一些医务人员缺乏与患者沟通,对检查、诊断、用药、治疗或术前、术中、术后,病情变化等情况不及时和患者或患者家属沟通,不能全面履行告知义务。

4.医疗文书记录不完善、不及时。一些医务人员不能熟练掌握病例书写规范的要求,在对患者的医疗诊断、用药、特殊检查和手术等医疗行为过程中,对病历书写不重视存在漏记现象,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就会出现涂改和伪造等现象。

二、加强医学生法律教育的途径

(一)医学院校增开相关法律课程,加强法律知识教育

我国现有的相关医疗方面的法律法规有《侵权责任法》,《卫生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经过调查目前一些医学院校开设了《卫生法》,但是课时也不多。大部分医学院校也开设有一些涉及医患沟通问题的学科,如医学伦理学、医学法学、医学心理学等,但这类学科一般只作为选修课程开设,学时数很少。其他相关法律课程开设较少,因此建议对在校医学生增开相关法律课程,比如增开《民法》课程,增强医学生的法律基础知识、培养医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开《侵权责任法》课程,让医学生熟练掌握医疗责任归责原则、医疗赔偿等方面的法律知识,规避医疗风险,减少医疗纠纷。

(二)提高医学生的法律意识

在校医学生不太重视法律课程,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不高,缺乏学习法律法规知识的主动性。医学生们认为学好专业课程才是主要的,没有太多必要学习法律知识。随着社会的进步,民主法制制度的发展,法律已经全方面渗入社会生活,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是普通民众必备的基本素质之一。只有掌握了一定的法律知识才能适应社会的需求。在医疗纠纷高发的当下,作为未来的医务工作者要认识到医务行为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实施,要做到懂法、用法、守法,加强法制观念。

(三)提高医学院校法律教育重视程度

医学院校普遍重视医学专业课的教育,对于法律这样的学科,有些院校不开或开的很少。出现目前状况的原因一方面是学校重视程度不够,另一方面是医学院校法律专业的老师较

少,再者就是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不高。学生精力集中在学习专业课方面,忽视了法律知识的学习。因此,医学生应转变轻视法制知识的.学习态度,加强医学法制的学习,在用医学专业知识充实自己的同时,也学会用法律知识来武装自己,使二者融合贯通,促进自身的全面发展,使自己成为社会需要的合格人才。提高医学院校重视医学生的法律知识教育程度,加强法律专业教师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举办法律讲座,普及医学生法律知识

医学院校可以为在校的医学生,邀请校内外法律专业人士,针对当下有代表性的医疗纠纷典型案例,开展讲座,剖析纠纷产生的原因和涉及的法律知识,以增强医学生对法律的认同感,提高医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紧迫感,同时也为医学生对医疗纠纷有充分和正确的认识,究其原,探其果,改变医学生对医疗纠纷的畏惧心理,释放心理压力,以致合理规避医疗纠纷的风险,减少纠纷的发生。

三、小结

医患矛盾突出,化解矛盾当然是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有效办法的实施,不妨从医患主体中的医务人员一方着手。一方面提高医务人员的医疗技术水平,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另一方面加强医务人员的法律知识教育,规避医疗纠纷的产生以及纠纷发生后运用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的办法。作为医学生,加强法律知识教育,适应我国法制社会发展要求,有助于减少医疗纠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改善医患矛盾,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篇4:谈科技英语的文体翻译和语言特点论文

谈科技英语的文体翻译和语言特点论文

摘要: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全球经济一体化逐步深入,科技英语将越来越引起科学界和语言界的高度重视和关注。科技英语越来越表现出其独特性,已成为一门独立的文体。本文从科技英语的语言特点出发,举例阐述了科技英语的翻译技巧和方法。

关键词: 科技英语;语言特点;翻译

在科技英语文献中,科技词汇包括纯科技词汇和普通科技词汇,其使用率高达60 % ,足见其数量之多。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 全球经济一体化逐步深入,科技英语将越来越引起科学界和语言界的高度重视和关注。著名科学家钱三强早就指出:“科技英语在许多国家已经成为现代英语的一个专门的新领域。”现在世界上许多国家设立了科技英语研究中心,大学里也设立科技英语专业或科技英语系,专门从事科技英语语言的研究、教学和科技英语人才的培养。

在我国,科技英语的研究和学习方兴未艾,科技英语系(专业) 、研究中心和翻译机构在各大中城市、高等院校如雨后春笋。这充分说明我国科技的快速发展,经济的良性循环以及对世界政治、经济、科技等活动越来越需要科技英语。尽管科技英语和普通英语( 如文学英语) 外表上看一样,都是由语音、词汇和语法构成。但随着其运用范围扩大,科技领域的进一步规范,科技英语越来越表现出其独特性,已成为一门独立的文体,并逐步奠定科技英语作为一门学科的基础。

一、科技英语的语言特点

科技英语的特点表现在词汇、句法和修辞三个方面。

(一)词汇方面

科技词汇在科技英语里大量使用,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纯科技词汇,即那些只用于某个专业或学科的专门词汇或术语,如hydroxide(氢氧化物)、diode(二级管)、isotope(同位素) 等。随着科技的发展,新学科、新专业的产生,这样的词汇层出不穷,其词义精确而狭窄,针对性极强。阅读专业性强的文献, 就要了解该领域的专门词汇和术语。

2 .通用科技词汇,即不同专业都要经常使用的那些词汇,数量较大。这类词的使用范围比纯科技词汇要广,出现频率也高, 但在不同的专业里有较为稳定的词义。如p o w e r 一词在机械力学中的词义为“力”、“电”、“电力”、“动力”、“电源”、“功率”等,在数学中的词义为“乘方”、“次方”、“幂”;又如f e e d 一词的意义也很丰富:“馈电”、“供水”、“输送”、“进刀”等。

3 .派生词汇,指通过合成、转化和派生构词手段而构成的词汇。这种词汇在科技英语文献中占有很大的比重。例如,由前缀hydro-,hyper-,hypo- 和inter- 构成的词条在科技英语中就有二干多条;以表示学科的后缀-logy,-ics 和表示行为、性质、状态等的后缀-tion,-sion,-ance,-ence ,- ment 等结尾构成的词汇在科技英语文献中俯拾即是。

此外,缩写词也是科技英语词汇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经济、简便的优点。

(二)句法方面

1 .被动语态。

翻开任何一页科技文献,都可找到一定数量的被动语态,这正是科技英语的显著特征的表现:客观、真实,拒绝主观和臆断。

2 .非谓语动词结构。

在科技英语中使用非谓语动词结构可以更好、更准确地描述各个事物之间的'关系,事物的位置和状态的变化。

3 .名词化结构。

用名词词组或短语(主要是用具有动作意义的名词+ of + 修饰语) 来表示一个句子的意思,就是名词化结构。这一结构在科技英语中大量使用,主要因为它有简洁、确切、严密、客观、信息量大等特点。

4 .长句。

根据上海交通大学l07万词的计算机语料统计,科技英语句的平均长度为21.4 个词,7 个以下( 包括7 个词) 的短句仅占8.77%,超过40 个的长句占6.3%(方梦之,l989:97)。科技英语中使用长句用来描写复杂多变的客观世界。

(三)修辞方面

1 .句型和时态的使用。科技英语文体用来客观陈述事实和问题,描写过程和状态,说明特性和功能,所论情理多为一般性、频繁性和特征性。因此,在这样的文体中,大量使用陈述句型,谓语动词主要以一般时为主,如一般现在时、过去时和将来时等。

2 .语气的使用。科技作者在说明事

理、提出设想、探讨问题和推导公式时,常常涉及各种前提、条件和场合。为了避免武断,总是从假定、猜测、建议和怀疑的角度出发,这就往往需要采用虚拟语气;另一方面,有不少作者为了表示自己的谦逊,为了谨慎和留有余地,也乐于采用虚拟语气而使口吻变得委婉和圆滑。

3 .祈使旬的使用。在使用说明书、操作规程、作业指导、注意事项等科技文章中,更多使用祈使句以告诫、建议、劝告和命令用户或操作者的行动,以达到基本目的。

4 .其他特点。由于科技文章本身的客观性、信息性,所以在句子结构和其他语言特点上就表现出一些明显的特点如分隔结构、非言词符号、倒装、省略等的使用。科技英语是用来传递客观真理、客观事实,拒绝主观性和臆断性,消除歧义,表达上力求简明、扼要、规范,逻辑严密。以上语言特点是应科技英语本身的要求而形成的。

二、科技文体的翻译

在英语学习的基础阶段,学生接触了一些英语翻译的练习,但大部分为文学方面的,较少翻译科技方面的文章。然而,他们工作时接触的大多都是科技方面的文献,且科技文体有其独特性。如不系统学习,将直接影响翻译效果。

(一)科技术语和专有词汇的翻译一般来说,可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1)意译法

意译法就是根据原词的实际含义译成对应的汉语术语。这种译法广泛运用于科技术语的翻译,具有概念明确、易懂易记的优点。例如:guided missile 导弹; automobile汽车;software 软件;barometer 气压计;input 输入;hard-wired modem 硬线调制解调器;insulation resistance test 绝缘电阻测定;等等都是采用意译的方法来翻译的。

(2)音译法

音译法就是按原词的英语发音译成相对应的汉语。这种译法适用于计量单位名称、人名、地名、公司名、首字母缩略语以及一些还未完全了解的新术语。如:gallon 加仑; clone 克隆; pound 磅;Coco cola 可口可乐;watt 瓦特;Franklin富兰克林;Mercerdes-Benz 奔驰(汽车);AIDS(acquired immune deficiency syndrome)艾滋病( 获得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TOEFL(test of English as a foreign language) 托福(作为一门外语的英语测试)等,这种方法是不得已而为之,无法揭示词汇的真正意义。随着新术语的认识,对不少词已用意译来代替,如:engine(引擎)发动机;vitamin(维他命) 维生素;microphone(麦克风)话筒等。

(3)半音半意法

这是音译与意译的结合。

如:Einstein equation 爱因斯坦方程;Noble prizes 诺贝尔奖金;beer 啤酒;card卡片等。

法律英语的语言特点浅析教育论文(二)句子的翻译

科技英语是用来陈述自然界、科技界所发生或出现的事情,描述其规律、特点、过程等的语言,表达客观准确、逻辑性强、结构严谨,这样才能更好地记录自然界和科技界的动态。用来记录的语言当然不会很简单:句子偏长、结构复杂。否则,很难表达这些领域的内容或现象。这样的句子也是难句,给读者和译者带来不少的麻烦。从句法的角度来分析,造成长句难的主要原因是:修饰、限定及附加成分多,从而造成分隔结构( 修饰与被修饰成分相隔很远) 。对长难句的处理,首先理顺语法结构;然后根据句子特点采取不同的手段,如分译法、顺序法或变序法等。

例如:These things are notorious; Sir William Scott, in his speech of 1802, in favor of the non-residence of the Clergy,expressly said, that they and their families ought to appear at Watering places,and that this was amongst the means of making them respected by their flocks!

这句话的语法结构复杂,要注意两个and连接的分句的语法功能。第一个and连接的与主句并列,第二个连接的则是said带的两个宾语从句。

参考译文为:这等丑事,尽人皆知。然而威廉·司各特爵士在1 8 0 2 年演讲,明白主张牧师不必定居教区,而应携眷到温泉游览,据说这样反而能得到他的教区子民的尊敬云云。

再如:The reason why air makes fire burn more intensely was learned only about two hundred years ago, when several scientists finally proved that oxygen, one of the gases air contains, can combine with certain other elements li)ke carbon to release much heat.

参考译文:空气为什么能使火燃烧得更旺?直到大约2 0 0 年前才弄清其原因。当时某些科学家终于证明,空气中有一种气体叫氧,它能够与其它一些元素(如碳)化合,从而释放出大量的热。

(三)被动语态的翻译

英语中,尤其在科技英语文体中,被动语态使用范围很广。这种语态能更客观、准确地描述事物的发展和变化。在汉语中,被动语态的使用范围有限,更多使用主动语态。在英译汉时,一般说来,大部分英语被动语态要译成汉语主动句、无主句、判断句,有时也译成被动语态,尤其是原文表示强调时。

如:

A detailed examination was made of energy partition in an impacted solid propellant.

参考译文为:对于固体推进剂受撞击后的内部能量分布情况,已经进行了详尽的研究。

(四)数词的翻译

在科技文献中, 数词的使用十分频繁,表达方法多种多样,还有英、美表达上的差异,这些给翻译带来不少的困难。在工作中如对数词翻译不当,后果将不堪设想。因此,要掌握如何翻译倍数、倍数的增加、倍数的减少等数词,还要了解英国和美国英语在这方面不同的表达方式。

如:

(1)On the moon you could lift weights which are six times heavier than the heaviest weight you can lift on the earth.(一个人在月球上所能举起的重物要比他

在地球上所能举起的最重的物体重5 倍。)

(2)When the voltage is stepped-up by 10 times,the strength of the current is stepped-down by 10 times,so that the power remains the same.(当电压升高到l0 倍时,电流强度则降低到1 / 10,因此功率保持不变。)

总之,在翻译科技文体的文章时,要根据科技英语的语言特点,确保译文忠实于原文,表达通顺流畅,并掌握英汉基础知识和一定的翻译理论知识, 拓宽知识面,养成严谨的工作态度,这样才能较准确地译好科技文体。

参考文献:

[1]王泉水. 科技英语翻译技巧:天津:天津科技出版社,1991

[2]方梦之. 英语汉译实践与技巧:天津:天津科技翻译出版公司,1994

[3]刘宓庆. 文体与翻译: 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

[4]穆 雷. 中国翻译教学研究: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5][7]中国科技翻译. 北京:中国科学院科技翻译工作者协会主办

篇5:财经英语的经济属性及语言特点探析论文

财经英语的经济属性及语言特点探析论文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国际地位逐渐提升, 尤其是财经英语方面更是发展的风生水起。财经英语作为国际交流的一种沟通工具, 在国际交流与合作过程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财经英语作为专业英语, 有着自身独特的风格和经济价值。因此, 本文重点介绍现阶段财经英语的语言特点, 及其重要的经济价值体现。

关键词:财经英语; 语言特点; 经济价值;

经济全球化使得全世界各个国家之间的经济联系起来, 语言作为连接各个国家友谊的桥梁则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尤其是财经英语的重要性更是有所凸显。财经英语是一门与金融行业联系紧密的语言, 它涉及到了诸多的领域, 例如电商、证券等。而且财经英语凭借自身独特的语言特色在金融行业中更是十分重要的存在, 财经英语的不断发展也能够体现在生活中的各个方面, 因此财经英语的语言特点以及经济价值是十分值得去探究的。

1 财经英语的语言特点

1.1 专业性较强

从本质上来说, 财经英语是一种专业性很强的语言类型, 具有较大的用途。而且财经英语与我们生活中所使用的英语有所不同, 具有极强的专业性, 被广泛的应用在金融领域, 这是需要特别注意的。财政英语也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 其内涵也有所变化。尤其在一些合同中出现的财经英语的缩写, 能够让人在最快的时间里理解合同的主要内容, 在一定程度上节省了时间的成本[1]。

1.2 语言精准

由于财经英语都是与金融方面相联系的, 简单来说也就是与钱相关的, 所以就更加注意财经英语的准确性、周全性以及逻辑性。尤其在一些合同里更要体现出财经英语的专业性, 同时用词也要更加的准确, 使得合同更加的具有可读性。面临一些谈判的现象更要体现出语言的简练以及精确, 减少了谈判所需要的时间。除此之外, 财经英语的结构也是十分复杂的, 会运用较多的短语与从句对主语部分进行修饰。而且在财经英语也会广泛的应用情态动词、被动语态, 以便于使得内容更加的客观公正, 从而使得更加具体。

1.3 联系性

联系性主要指的就是财经英语是与其他语言有很大的关联的, 作为专业性很强的一种语言, 它不仅与数学语言有很大的联系, 而且与文学语言更是紧密相连的, 广泛的应用于金融领域当中。财经作为经济的一部分, 财经英语在应用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使用到一些数学语言, 例如:图表等, 结合数学语言变现经济行为。

2 财经英语的经济价值

2.1 超越地域的界限

随着全球化经济的不断蔓延, 各个国家的发展都离不开世界经济的全球化, 各个国家的经济联系日益紧密。此外, 不仅各个国家的经济紧密联系在一起, 而且各个国家之间的生产要素也被重新分配与组合, 不再受限于地域, 简单来说也就是各个国家之间的经济交易已经跨越的地域的限制。在这样的大背景下, 语言的功能又再一次得到了升华, 显然作为交流工具的财经英语更加体现出它的经济价值。然后财经语言已经不单单作为一门语言出现, 更多的是一种人力资本。具有高素质的'财经英语人才将会得到经济市场的极大追捧, 这种人力资本将会成为一个企业是否能够进军国际市场的重要因素。因此财经英语人才使得各个国家的经济联系更加紧密, 已经超越了地域的限制[2]。

2.2 体现社会经济的动向

财经英语是经济领域的重要语言, 由于其专业性的语言特点决定了财经语言的发展与社会经济的走向是呈正相关的。简单来说也就是财经英语的发展的好, 那么社会经济也将呈现井喷之势发展, 这是财经语言最本质的经济价值。原因在于:首先, 财经英语的特点决定了其地位。财经英语作为一种交流工具在经济贸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正确规范的使用财经英语不仅使得使得合同更加专业, 同时也会取得合作伙伴的信任。在这过程中对经济的发展是有正面影响的, 在一定程度上还能够决定社会经济的发展动向;其次, 发展趋势与社会经济的发展趋势是一致的。不难理解我国的财经英语所涉及到的关于经济领域的知识, 同时也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大趋势。财经英语就好像一把钥匙一样, 它能够开启社会经济的大门[3]。

2.3 满足市场需求

财经英语本身的独特性, 决定了其经济价值也是巨大的, 在市场需求方面也是体现的淋漓尽致。从本质上来说财经英语是具备一定的市场需求原则的, 换句话说也就是财经英语是根据市场的根本需求而产生的, 能够推动市场的不断发展。财政英语在满足市场需求的同时, 也在一定程度上以最简洁的方式呈现出来, 在彼此的交流过程中节省了人力、物力。

3 结论

综上所述, 目前我国财经英语的地位已经愈加明显, 而且财经英语的发展趋势也是十分好的。本文通过对财经英语的特点进行分析, 财经英语专业性强、而且语言更加的专业与精准, 并且是社会上的各个行业与财经英语都有十分紧密的联系。对于财经英语的经济价值, 主要体现在财经英语跨越地域的界限, 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体现出社会的经济走向, 除此之外还能够满足市场的需求。希望通过本文的分析, 可以对财经英语的发展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吴雪连.关于财经英语的语言特点及经济价值几点反思[J].科技创新导报, , 06 (10) :170-171.

[2]海里千木·阿布的热木.浅谈财经英语的语言特点及经济价值[J].赤子 (上中旬) , 2015, 03 (20) :316.

[3]艾热提·吾斯曼.探索财经英语的语言特点及经济价值-以财经英语的适用范围为例[J].赤子 (上中旬) , 2015, 08 (20) :308.

篇6:法律方法与法学教育论文

法律方法与法学教育论文

法律方法与法学教育论文讲述了法律方法的教育对于法律职业者的培养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方法与法学教育论文【1】

【摘 要】 法律方法的教育对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提高其实践能力都具有重要意义,但我国法学教育中在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考试方式等方面都存在着一些缺失或偏差,不利于法律方法教育与实践型人才的培养和选拔,为此需要通过法律方法类课程的增设,以及教学方法和考试内容及方式的改革来促进法律方法的教育。

【关键词】 法律方法;法学教育;法律思维;法律实践

一、法律方法在法学教育中的作用

1、培养法律职业思维

所谓法律方法是站在维护法治的立场上,根据法律分析事实、解决纠纷的方法。

它大体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法律思维方式;二是法律运用的各种技巧;三是一般的法律方法。[1]法律方法的教育对于法律职业者的培养具有重要意义。

对此,中外的许多法学家都有过精辟的论述。

美国法学家博登海默认为:“教授法律知识的院校,除了对学生进行实在法规和法律程序方面的基础训练以外,还必须教导他们像法律工作者一样去思考问题和掌握法律论证与推理的复杂艺术。”[2]林立先生也高度评价法律方法对于培养法律人的重要意义:“法学方法论及法律哲学若是对一位只想追求当一名目光如豆的‘法匠’而不想当法学家的法律人而言,必定会被他人认为是没有必要重视的学问;而他也永远不可能知道,这种基础法学的涵养对培养一个风骨卓然的法律人及伟大而有深度的法律文化有何等的重要性。”[3]

随着法律的日益形式化和理性化,法律方法也朝着专业化的方向发展,成为一种需要专门训练才能掌握的职业方法,法学教育的主要目的就是培养学生运用法律方法,养成“法律人的思维方式”,因为这是他们在未来成为法律职业共同体一员所必须具备的能力。

因此法律方法的传授和培养当然地成为了法学教育的核心。

法律方法的传授及其素养的形成制约着整个法学教育过程,对评估和衡量法律教育的成败具有决定性意义。

[4]西方各国普遍重视法律方法在法学教育中的作用。

在英国,法律方法很多年来一直构成英国法学院法律教育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美国的法律教育一方面继受了英国的教育传统,二战以后又经历了一个法律方法教学由分散化到集中化,由重视判例推理、法律写作到关注律师技能培养的发展历程。

而在大陆法系,自德国的萨维尼开创了法律方法之近代传统以来,又涌现了拉伦茨、恩吉施等大批以研究法律方法著称的现代法学家,法律方法也逐渐扩展成一个蔚为壮观的阵营,法学教育也把培养学生“像法官一样思考”作为重要的目标。

2、提高法律实践能力

法律的适用过程不是一个简单机械的从规范到事实到结论的三段论过程,由于案件事实的复杂性及法律规范自身的局限性,“这种缺陷有时表现为由于立法者无法预见法律适用中的各种可能性,导致个案中的‘正义’无法实现;有时表现为随着社会的发展,现有的法律规范日渐陈腐,从而导致‘正义’落空。

有时表现为由于法律规范的语言表述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导致法律规范在适用中歧义丛生,无法实现立法者所预期的‘正义’,等等。”[5]法律职业者在法律适用中不可避免地要对案件的事实进行证据的收集和梳理,以及法律发现、法律解释、法律推理和法律论证等法律方法的运用过程,通过在规范与事实之间进行多次的目光的流连往返,最后给出一个相对公正和妥当的结论。

法律方法在实践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法律方法能保证法律人沿着正确的方向思考、分析和解决问题,较为准确地理解法律、解释法律和认定事实,从而在成文法律与事实之间架构起一座桥梁,在法律与个案之间建立起逻辑联系,使纠纷在法律范围内得到解决。

第二,法律方法能排除人们对法律的任意理解,它为防止专断与任意设置了“思维方式”的藩篱。

第三,法律方法提升了处理纠纷的能力,从而增大了法律适应复杂社会的功能。

第四,法律方法是保障法律自治的手段。[6]

二、法律方法教育在我国法学教育中的缺失

1、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缺位

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的设置,对于确保学生知识结构的完整有序和能力的全面培养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我国现行的法学教育的课程设置中,把法律概念、逻辑体系和理论框架等知识的灌输视为教学的主要活动和任务,司法伦理学、法律方法论这样一些职业必修课至今在绝大多数法学院中还没有一席之地,法律诊所的课程也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而没有普遍展开。

在教学内容上,知识和原理的传授构成了法学教育的主干内容,存在对于法律方法的诸多忽略,如“忽视如何发现、证明和重构事实,忽视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和现象的相互关系,忽视法律思维的训练,忽视宏观正义与微观或个案正义的关系,等等。

法律实践是一种创造性的工作,而不是简单的逻辑推理过程。

从抽象的正义到个案的具体正义,从普适性的法律规范到具体事实中的行为规范和法律结论都需要艰巨的创造性努力。

这正是法律职业活动中最具有挑战性和最令人陶醉的工作。

但是,法学院培养方案中并没有多少课程致力于这种能力的训练和培育。”[7]这种状况与法学本身的实践品格和法律人才培养的实践需求是不相适应的。

2、教学方式的单一化、教条化

与教学内容中过于注重对抽象理论及法条知识的传授相对应,法学教学中普遍采用“填鸭式”的讲授方式,或者注重于对抽象理论的阐述和议论,或者注重对于法律条文的概念和内容注释讲解,虽然有时为加深对概念、原理、规范的理解,也会参考一些案例,但远不足以适应对法律思维能力和法律方法运用能力培养的需要。

学生为了应付考试会被动地记住一些法条或教条化的理论观点,但没有真正领悟法律条文背后所蕴涵的精深的法律原理,不了解法律与社会的互动关系,没有真正培养其创造性运用法律规则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更难以产生发自内心的对法治精神和法律职业的崇尚。

3、考试内容和方式的片面化

无论是平时的校内考试还是司法考试的内容和方式,都会对教师的教学活动和学生的学习活动产生重大的导向作用。

我国目前的法学教育中的校内考试和国家的司法考试,都把学生对法条知识的记忆、背诵和一定程度的理解作为考查的重点,追求的都是答案的客观性和唯一性正确性,而忽视了对学生实际运用法律能力的考查,同时也忽视了实际生活中案件事实的复杂性和法律处理结论的可争议性,出现了与法律实践的严重脱节。

在这种考试内容和方式的导向下,法学教育的内容和方式也和培养法律人才职业化能力的要求更加背道而驰,法律方法在法学教育中也更难以找到立足之地。

上述这些法学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如不加以解决,“只能训练出‘谨愿之士’(即墨守成规、不知活用)、‘偏倚之士’(即除条文外不知有其他学问)、‘保守之士’(即对现行法令,不解善恶、唯知遵守)、‘凝结之士’(头脑中充满了现行条文,对于新发生的事实、思潮,格格不入,毫无汲取进步的可能)。”[8]这对于法律职业人才的培养是非常不利的。

三、法律方法在我国法学教育中的展开

1、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的改革

针对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中存在的问题,可以在有条件的学校开设专门的法律方法论的课程,或者扩展法理学课程中法律方法部分的内容,进行重点讲授。

同时,增加疑难案例分析课、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实践类课程的比例,在夯实学生法学理论和知识基础的同时,以培养法律思维为中心,增强学生运用法律方法分析和梳理真实的案件事实,创造性地处理复杂法律纠纷的能力。

法学理论知识的学习和法律方法技能的训练应该相辅相成,不可偏废,正如孙晓楼所言:“研究法律,一定要学与术并重,太偏重理论,那固不免于空泛;太偏重运用,亦不免于迂腐,必也有法律之术,法理之学,互相为用,而后可以渐臻于美备。”[9]

2、教学方法的合理运用

法学的教学应改变传统单一的灌输式的、教条化的讲授方式,尽量贴近法律思维和法律方法的形成和运用的流程,综合运用理论讲授、案例分析及诊所式训练的方法,形成合理的教学方法体系。

理论讲授中应减少自上而下的灌输,尽量使用启发式的讲授方法,引导学生在一个包容、理性的氛围里进行独立的思考,平等的对话和交流,以培养其形成问题意识和独立的思考和判断能力。

而案例分析和法律诊所的训练则应注重培养学生获取案件信息、梳理案件的法律关系、将抽象的原则和规范运用于具体案件的思维和推理的技巧,以及与当事人及其他案件参与人沟通、交流、陈述、辩论、论证的能力等方面的培养,以提高其实践技能。

3、考试内容和方式的改革

为减少由于校内考试和国家司法考试的片面化对于法学教育造成的误导和冲击,加强其正面引导作用,校内考试和国家司法考试也应适当增加对于法律方法进行考核的内容。

校内考试在保留期末或期中的卷面考试形式的同时,应丰富考核的方式,以案例分析、模拟法庭、法律诊所训练的考核成绩等作为评定学生成绩的重要参考。

司法考试应该在考察考生对法条知识的掌握程度的同时,注重考察考生运用法律方法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对于一些争议较大的案例,应允许考生给出不同于标准答案但又能自圆其说的答案。

这些考试内容和方式的改革,会对法学教育产生积极的引导作用,使得教师和学生把更多的精力运用于对学生法律思维能力和实践技能的培养上,而不是仅仅局限于对对法条知识的机械理解和记忆,形成一种法学中的应试教育。

【参考文献】

[1]陈金钊.法治与法律方法[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

[2](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507.

[3]林立.法学方法论与德沃金[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序言.

[4]黄小英.论法律方法在法学教育中的属性和意义—兼评我国法学实践教学改革[J].经济与社会发展,(6)185.

[5]王瑞君.罪刑法定的实现:法律方法论角度的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46.

[6]杨春福.法理学[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336-337.

[7]王晨光.中国法学教育面面观[A]//霍宪丹.法律教育:从社会人到法律人的中国实践[C].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390.

[8]王健.中国近代的法律教育[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344-345.

[9]孙晓楼.法律教育[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37-38.

法律方法在法学教育中的属性和意义【2】

[摘要]法律方法是法律适用中所要应用到的各种方法,它是法学产生和存在的基础。

因此,法律方法在法学教育中居于核心地位,具有决定意义。

同时,法律方法的培养不能简单地化约为一种知识的传授,而必须借助法律实践经验地习得。

我国法学教育面临的主要任务就是实践教学的改革。

[关键词]法律方法;法学;法学教育;实践教学

一、方法、法律方法与法学

“方法”这一语词,在各种论著中经常出现。

根据学者们考察,“方法”源于希腊语言,意味着在给定的前提条件下,人们为达到一个目的而采取的行动、手段或方式。

方法是与人类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相联系的。

一般而言,方法在很大程度上由目的和前提来确定,正如地上的路有千百条,但是在目的和前提给定的情况下,能够根据这些前提条件并最终达致行为者目的的最佳道路则可能只有一条。

而对这一最佳道路的探寻和说明也就构成了所谓方法论问题,它是对实现特定目的的方法的系统反思,说明人应该怎样树立自己的认识和实践目的,应该使用哪些手段,以便能够有效地获得科学认识和解决实践问题。

就法学的方法体系而言,大体上可以区分为法学方法和法律方法两个方面。

法学方法是法学研究中所要运用到的各种方法,而法律方法主要指法律适用中所要应用到的各种方法。

“法学方法是研究和预设法律的方法,主要着眼于什么是法律的本体性理论,形成一定的法律观;法律方法是应用法律的方法,致力于实现既有的法律又生成新的法律。”法学方法解决的主要是法的本体论问题,追求法学的真理,具有法学认识论的工具性作用;法律方法则是一种具有积极的实践指向的范畴,是“站在维护法治的立场上,根据法律分析事实,解决纠纷的方法。

它包括三个方面的主要内容:①法律思维方式;②法律运用的各种技巧;③一般的法律方法,其中主要包括法律发现、法律推理、法律解释、价值衡量、漏洞补充以及法律论证方法等”。

法学方法与法律方法的这种区分实际上是和法学本身的历史发展密切相关的。

从西方历史看,法学沿着两条线索发展:一个是法律家或专业法学家的法学,这种法学“以某个特定的,在历史中逐渐形成的法秩序为基础及界限,借以探求法律问题之答案”。

“该法学运用一套法律家创制的法律语言,沿用来自法律家经验的解释方法,完成法律实务之问题解答,以追求实践——技术的知识之旨趣,我们权且称之为‘应用的法学’或‘法学内的法学’,德文名曰Jurisprudenz(‘狭义的法学’)或Rechtsdogkatik(‘法律教义学’)。另一个是哲学家、伦理学家或政治学家的法学,也可以说是专业法学以外的思想者的法学(简称法学外的法学)。”这种“法学外的法学”和“法学内的法学”一起构成了所谓广义的法学。

联系上文不难看出,法律方法归属于狭义的法学,法学方法归属于广义的法学。

篇7:诊所式法律教育探究论文

诊所式法律教育探究论文

一、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意义

诊所式法律教育即“法律诊所”是一个外来名词,他借鉴了医学诊所的教育模式。就像医学院的学生利用大量的时间进行临床实习,通过实践学会和掌握诊断和治疗疾病的方法。法学教育便植入同样的教育方法采用诊所的名称,由此就形成了独特的法律教育模式。通过教师的指导让学生在一个真实或虚拟的“法律诊所”中,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援助,“诊断”法律问题,开出解决“处方”,为咨询者提供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

二、诊所式法律教育的特点

(一)教育地位的平等性

在诊所式教育中真正体现了教师与学生的平等关系,类似于学习经验的交流会。与传统的课堂模式不同,老师并不直接对学生的问题做出回答,课堂上也没有所谓的标准答案,而是给出自己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和建议让学生自己去思考去寻找答案。真正的把课堂交给学生使学生更积极的态度参与教学活动,听到更多的学生的看法和主张。诊所教育不仅提高学生的能力同时也是一个教学相长的过程。

(二)教育方法的实践性

诊所式法律教育体现了在实践中教学的理念,将法律诊所课程分为课堂内和课堂外两类:教师的课堂教学主要包括模拟仲裁庭和模拟法庭、诉讼文书的撰写、立案、起诉、审判、调解等程序的演练、马锡五审判方式的运用等。通过丰富多彩的课堂实践使学生更深入的了解教学内容,实现教育目标。课堂外的教学实践有法律咨询服务、案例分析、代理诉讼等。让学生代理真实的案件,在实践中发现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真正的以律师的身份进行法律诉讼切实的感受案件的审理过程,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提升法律素质。

三、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方法

(一)角色演练

角色演练顾名思义就是学生通过扮演不同的角色包括:律师、当事人、证人、法官进行辩论、审判、质证、调解等各种场景来熟悉一个案件从调查到判决的整个过程。这不仅使课堂变得轻松愉快拉近了师生间的距离而且也让同学亲身参与通过角色转换体验真实的庭审过程。法律诊所式教育就是为了使学生通过实践教学学会自我认识、自我评价的方法,从业后便能在执业中通过真实的参与诉讼运用法律实现自我价值。法学教育毕竟不是法律的全部,更多的法律知识还是通过实践学习的。我们所学习的法学理论只有服务于法律实践才有意义,而法学教育运用这种模拟真实案件的教育方法就是为更好的将理论应用到实践中。

(二)代理案件参与诉讼

如果说课堂的模拟训练是学生的必修课,那么做委托人直接代理案件那便提升课。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另一种教学方法便是让学生直接代理案件,这也是直接考验学生的学习情况、实训技能的运用能力、法律思维运用能力的最直接的方法。在这个过程中,学生会遇到各种意想不到的问题甚至与自己之前的设想完全不同。在现实面前,会让他们更加谨慎更加明确作为律师自己身上的'职责。因为他们面对的是当事人的利益甚至是生命。法律诊所教育的课堂是丰富多彩的,教育方法是千变万化的,他的优势就在于可以根据学生的不同特点、不同需求改变自己的教育方法。法律是固定化的但法律教育方法确是随着时代的进步不断改变的。没有绝对正确的教育模式,但能使学生从实践中学到知识他便是适合。

四、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教学结果评价

与传统考试制教学评价标准不同,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教学结果评价的方法并不是唯一的。通常的评价方法有:1.自我评价法,即学生根据自己的课堂表现或者实训参与情况给自己一个客观的评价,这种评价对学生来说一定是最有价值的。2.组内互评法,也就是说每个小组成员在对自己的表现作出评价的同时也要对其他组员的表现给予评价,这样保证了评价结果的公平性。3.当事人评价法,这种评价方法是针对为当事人提供服务的同学,因此,这种评价应该是最真实的。4.教师评价法,老师对学生的表现有最直观的感受,因此老师的评价一定是最有建设性的,对学生的技能水平提高是最有作用的。通过这几种评价方式的综合在给出学生实训课成绩的同时还培养了学生的辨析能力和自控能力。这种评价的结果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让学生通过评价认识到自己的优势及缺陷,从而在以后的学时中更好地提升自己。因此,教师要引导学生认识这种教学方法的真正目的,真确看待自己在实践中的案件结果。只有真正的从实践中锻炼了自己的实务,逐渐养成作为一名律师该有的职业素养才是诊所是教育的真谛。

五、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未来

通过调查研究我们看到诊所式法律教育已经成为中国法律教育发展的新方向、体现法律教育改革的重要成果。它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动手能力。与此同时,它也给法学教育的课堂带来了无限的趣味,增进了师生间的情谊。我们相信:它必将为法学教育做出巨大的贡献。

篇8:高校学生法律素养教育探析论文

高校学生法律素养教育探析论文

摘要:高校学生创新创业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学生创业过程中在企业注册、企业管理和企业纠纷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系列法律问题,传授相关法律知识,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可以帮助学生顺利创业就业。

关键词:高校学生;法律素养;创业法律知识

当前,高校创业教育比较注重学生创业信心的树立、创业能力的培养和创业技能的提升,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学生法律素养的教育,让他们了解与创业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防范意识,提高处理法律问题的能力,以规避学生创业法律风险、减少法律纠纷,助力其顺利创业。

一、高校学生法律素养教育的必要性

目前,多数高校比较重视法律教育,毕业生都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但是在毕业之后创业之初,仍面临一些与法律相关的问题。一般情况下,非法律专业的教学安排中,法律知识只在大一的公共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较少涉及与创业相关的法律课程,对学生开始创业所需要的法律知识课程开设不足。部分学生法律意识相对淡薄,意识不到学习法律对个人生活、就业创业的重要性,更认识不到法律对现代市场经济的支撑作用。在加强法治观念,全社会致力于用法律保障、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进程,让社会全体成员都能够在法治观念指引下分享改革红利的时代,进一步强化高校学生的法制观念,让进入创业环境的学生拥有较强的法律意识,以减少创业受挫所带来的损失。

二、高校学生在创业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一)企业注册相关法律问题

创业需要平台,也会呈现一种企业形态。就目前的经济形势来说,除了加盟连锁经营的店铺和开网上店铺以外,创业者都要选择一种创业平台开始经营活动。选择不同的企业形式,对投资者的债务承担、经营模式等要求都是不一样的,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养,才能按照自身的特点来选择适合的创业形式。确定企业形态后,会涉及与企业登记有关的问题,不论何种企业形式,都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注册登记,在取得营业执照后才可以进行经营活动。遇到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等项目变更时,需到工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手续,不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变更登记则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资金的筹集、场地的选择、设备的购买都可能涉及法律问题。在学生创业案例中,虚假出资是比较常见的违法行为。当前,国家对学生创业出台了系列政策[1],如提供贷款、提供免税、提供免费办公场地等等[2],了解这些政策,势必会使学生创业事半功倍。

(二)企业管理相关法律问题

1.企业章程

企业一经成立,行之有效的企业章程必不可少。有的学生创业者认为公司文件千篇 一律,随便照搬一份就可以了,实际情况不是这样。按照这种方式操作,如果企业运行遇到纠纷,文件里的内容将起不到应有的作用甚至起相反的作用,因此,企业章程必须按照企业情况制订,使之具体、明确、行之有效。

2.用工合同

怎样选择对企业有用的员工,企业对员工应该提供哪些法律必须的待遇,尤其是女职工劳动保障权益怎么保护等问题,是创业者必须考虑的。在处理这些问题时,既不能侵犯企业员工的劳动权益,又要使企业利益最大化,这需要创业者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就必须明确规定。

3.工商税务

企业正常经营后,工商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企业的经营行为,组织监督管理商标注册工作,负责合同监督管理工作和查处合同欺诈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等,这需要创业者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接受工商部门监督,避免因为违法违规给企业带来不利影响。税务部门主要对企业征收国税、地税,按规定纳税是每个企业的义务和职责。企业合理避税,妥善进行税收筹划,可以促使企业利益最大化。但是,不了解税法知识,由于避税而触犯税法规定,导致企业利益受损,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三)企业纠纷相关法律问题

创业纠纷风险存在于创业的整个过程,如创业初期合伙企业中与合伙人产生的法律纠纷,创业过程中与企业员工产生的劳动合同纠纷,与其他企业的知识产权纠纷,在企业解体后还可能存在债务偿还纠纷等等。创业者首先必须了解在创业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法律纠纷,针对这些纠纷,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以防患于未然。在不同的法律知识背景下,产生的效果必然会不同。创业者有相关法律知识储备,才有可能避免相关纠纷的产生。

三、提高学生创业法律素养的途径和方法

(一)提高认识

1.强化自我认知

可以通过问卷调查、知识讲座以及知识竞赛等方式,让学生接触相关法律问题,并引导学生分析调查结果,使他们真正了解自己在创业方面拥有的法律知识以及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创业问题能力的欠缺,引导他们进一步提升创业法律能力。

2.了解法律现状

引导大学生剖析现行创业政策,充分认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法治对创业的支持与约束。正确分析我国当前的法治环境及法治现状,深入了解我国法律对大学生创业给予的特殊政策等等。国务院办公厅2014年10月9日颁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3],明确规定了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与大学生创业相关的工商登记及税费减免等制度。

3.明确创业风险

学校可以举办创业风险展示活动,或邀请创业经验丰富的企业法人或资深律师,以讲座的形式分析创业案例,展示其中的法律问题,从而引导学生在创业前了解创业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防患于未然,规避创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即便在创业过程中出现了法律问题,也能够运用法律武器保护个人利益。

(二)传授知识

传授创业法律知识是大学生法律素养教育的重中之重,也是培养大学生成功创业的途径之一。

1.企业注册相关法律常识

(1)企业形态选择

企业形态不同,投资者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不相同,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合伙企业中的`一般合伙投资者需要承担无限责任,而有限责任公司和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的投资者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显然,无限责任投资者承担的法律风险相对较大,而有限责任风险较小。企业形态不同,管理和运营模式不尽相同,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合伙企业投入成本较低、运营效率较高;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程序较繁琐,管理模式更复杂,投入成本较高。引导创业学生明确各种企业形态的概念、设立需具备的条件、企业的优势和劣势等,从而使创业者能够根据自己的现有条件选择合适的企业形态。

(2)企业注册

在企业注册环节,需要按照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中对不同形态的企业登记注册,明确不同形态的企业注册登记需要准备的材料和登记手续。另外,在企业重要因素发生变更时,根据变更事项,需提供相关文件材料。

(3)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是指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和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制度,也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要求,创业者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2.企业管理相关法律常识

(1)制订章程

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制定合伙协议和公司章程,应特别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关于协议和章程签署的注意事项。如合伙协议中合伙组织的名称、合伙经营的项目、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分配、合伙人权利义务,以及公司章程中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的权利义务、议事方式、表决程序等。

(2)招聘员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在用工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创业学生应熟悉相关规定,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既不能侵犯劳动者权益,又要保护好企业的利益,把企业用工风险降至最低。具体涉及员工工资福利、工时制度与休假制度、社会保险等诸多环节。

(3)签订合同

经济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经济合同的管理,对于企业经营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有着积极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经济合同的签署有诸多注意事项,首先,应对签约的相对方进行资格审查;其次,要正确评估自己的履约能力,以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最后,应签订一份尽可能规范、严谨、细致的合同,将法律风险降到最低。合同签订后,一定要按照合同内容履行合同条款,避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除了履行合同条款外,还需履行通知、保密等附带义务。

(4)企业事务管理

企业正常运营时,内部事务纷繁复杂,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主要有税务管理、商标注册管理、债务管理、财务管理等,所有企业事务管理,均应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企业要做到内部管理有序、高效,积极推行依法治企。

3.企业纠纷相关法律常识

(1)合同纠纷

在正常的企业经营活动中,签订合同是企业运营的重要模式,企业在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条款时,往往会因为自身经济业务原因、合同另一方违约、合同责任条款不明确等而带来商业纠纷。这就需要学生在创业之前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各类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同时,还需要明确合同纠纷产生后应该如何解决此类纠纷。解决合同纠纷有多种方式。其一,合同纠纷产生后应该选择协商和解,因为和解纠纷简单、省时、省财,有利于维护合同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其二,选择调解,在有关机构或团体的主持下,使双方能够做出让步,从而解决合同纠纷;其三,就是采用仲裁的方式,将纠纷交给仲裁机构裁决,这种方式必须签署仲裁协议;最后就是诉讼,诉讼是最下策,是合同双方请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审理双方之间的合同争议。

(2)知识产权纠纷

在学生创业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纠纷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创业初期,企业由于缺乏一定的技术和资金,又不太了解知识产权法的相关规定,擅自使用别人的专利;另一种就是没有及时到有关部门注册登记自己企业的商标或者是专利技术,而后期可能会被别的企业抢先注册了相同的商标或者专利。这两种情况都会产生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因此,创业学生需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中与创业相关的内容。

(3)用工纠纷

企业的正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招聘员工必然会与其签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既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能维护企业权益。学生创业,多数会由于缺少用工经验,而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对有关内容在合同中未能进行明确规定,导致在后继的用工过程中产生一系列法律纠纷,使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此,需要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的学习。用工纠纷产生后,创业学生应该选择合同纠纷中所提到的解决办法,不能违法损坏劳动者权益,争取将企业利益损失减少到最低。

(4)企业终止纠纷

企业终止是指企业停止经营活动,清理财产,清偿债务,依法注销企业法人资格。学生创业企业终止后产生纠纷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务承担纠纷,另一种就是没有对企业名称依法进行注销,有时被其他企业盗用该企业名称进行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从而产生的法律纠纷。选择个体工商户或合伙企业的创业学生,创业终止后,也需要对经营活动期间尚未偿还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选择有限责任公司的学生创业者在企业终止时可以通过破产清算来使自己免于承担企业尚未偿还的债务。对于未注销企业名称而被盗用的法律纠纷首先可以向国家工商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Z].国办发〔2015〕36号.

[2]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Z].国发〔2015〕32号.

[3]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Z].国办发〔2014〕22号.

篇9:法律教育毕业论文

浅论高校法律素质教育法律教育

一、我国传统高校法律教育的特点分析

自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逐渐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和手段。

市场经济从根本上讲就是一种法治经济,市场主体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是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和平稳运行的必要保障。

纵观我国的传统法律教育模式,其已经很难适应我国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人们也越来越对高校法律教育的改革倾注了非常大的关注度。

我国高校法律教育的特点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相分离

从属性上来看,道德和法律都是社会规范中调整、约束人们行为以维持正常社会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

道德从善与恶、好与坏的角度,通过人们内心的价值判断标准、传统习惯以及社会舆论来约束和调整人们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法律则是利用强制性来规范、确保人们行为的合规合法,保障社会的有序发展。

道德和法律互相补充、相辅相成,不可偏颇。

道德强调的是自律,将被动的遵守变成主动约束。

法律强调的是他律,其通过强制性和威慑性约束人们的行为符合法律规范。

道德和法律运用不同的约束形式达到维护社会秩序的目标,从本质上看,道德和法律是不可分割的。

但是,在我国传统教育中,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通常是被割裂开来,往往偏重于道德修养教育,因此很难使学生持续性地形成稳定的法律信仰,而这又会反过来对道德认识产生负面的作用,最终影响个人素质的全面发展。

(二)法律学科课程和法律活动课程相分离

中国传统的学校教育,特别看重学科课程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而忽视活动课程的作用,认为活动课程会扰乱在正常的教学秩序,而且还与应试教育的教学模式不相符。

因此,在我国高校的法律教育中,学科课程的比重大大超过了活动课程,有些甚至都没有开设相应的活动课程。

高校法律教育老师,往往只重视对法律理论知识的讲解和传授,而忽略对学生法律素质以及相关能力的有效培养。

在法律教学过程中只注重学生对法律知识认知,学生往往都是被动接受和死记硬背法律知识的,对相关法律问题和法律情景的分析涉及过少,师生间缺乏互动。

但是归根结底,法律都是要解决现实问题的,教师只阐述某一具体规定,而未能让学生掌握和领会该法律法规的精神实质的话,一旦学生遇到真实情况的发生,如果缺乏具体的明文规定,往往会束手无策、无法灵活应用,甚至造成学生自身的违法犯罪情况的发生。

(三)法律教学避重就轻,对法律运用能力的培养力度不足

长久以来,因为我国古代法制的特点,程序法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人们往往只知道实体而不知道程序,将程序法视作实体法的附属品,可有可无。

受此影响,在我国高校法律教学实践中,“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的现象普遍存在,在高校法律教学实践中,教师为了迎合学生的兴趣和营造良好的课堂气氛,往往会有意识地增加更多的实体法的内容以及相关案例,占用了本该是学习程序法的时间,另外因为学生没有真正进入社会,也未曾经历过相应的法律执行程序,因此学生对程序法的感知会更加的模糊。

这就导致高校法律教育的成效有所影响,使得学生难以形成系统性的法律基础知识,进而影响了学生对法律实际运用的能力的有效培养。

(四)法律教学偏向义务本位,权利意识的培养力度不够

从我国法治观的发展演化历程来看,我国的法治观还是侧重于“义务”的规定,强调少数人对多数人的社会控制。

在我国传统的高校法律教育实践中,仍然还残存着义务本位思想的.影子,具体表现在法律教育内容编排上,往往强调学生的守法教育,而忽视对学生用法能力、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的培养。

在以义务本位思想为指导的高校法律教育过程中,教学主体即老师是以预先设定学生是“恶”的前提下开展相关教学活动的,其教学的目的就在于通过课堂的法律教育活动,使学生知道不应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

这种教学活动几乎完全抹杀了学生在法律学习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忽视了学生对于相关法律知识的深入理解和应用,对增强学生的法律素质产生加大的负面作用,甚至会造成学生对法律的片面理解从而产生不良的情绪。

二、高校法律教育的素质教育发展新取向

现代化已经成为我国乃至全世界的时代发展节奏,经济建设要有现代化的思想,相应地教育也应当有现代化的理念和策略,在人们思想观念向现代化不断转变的同时,社会的法治建设也要走向现代化。

现阶段我国高校法律教育已经出现了在要求学生掌握法律知识和规范的同时,注重对学生情感价值观目标培养,通过引导和鼓励学生开展法律实践体验,

使学生在遵守法律、守护法律、运用法律的前提下,对法律内涵和法治精神有更深刻的认识,从而促进更多的人参与到立法过程中去的以素质教育为导向的发展新趋势。

高校法律教育的理念发生了重大的革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逐渐致力于学生法律主体意识的觉醒和法律素质的全面培养

法律意识指的是人们对于法律现象的想法、观点、心理反应等的总称。

作为将来市场经济的主体,具备较高的法律意识是当代大学生未来立足社会的必要条件。

据有关调查显示,现阶段已经有相当部分的大学生在出现损害自身利益的情况后能够拥有较强的法律意识,能够诉诸法律。

学生已逐渐将法律知识、思维以及信念融入自己的主体范围之内,将被动转化为主动,进而养成良好的法律运用能力和法律信仰,从而使得学生法律素质的全面发展。

(二)逐渐致力于对法律刚性特征与现实社会纷繁复杂性之间的调和

众所周知,法律是具备强制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就像俗语讲的“法律是完全没有感情的”,但是纷繁复杂的社会现实却与法律的刚性之间往往会出现差异和不适用的地方。

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对法律的制定、执行、监督等提出了与之相适应的更高的要求。

这同时也要求在高校法律教育过程中,要致力于向学生讲解法律的刚性和实际社会情况的多变性之间的协调,注重培养学生对法律运用的灵活处理。

(三)致力于法律理论教育和学生实践的有效结合

单纯的法律理论知识的灌输对学生形成良好的法律素质的养成是不足的,尤其是对学生正确运用法律能力的培养是远远不够的。

现代高校法律教育新理念要求教师重视学生对法律理论知识的实践运用,在实践运用的过程中对法律理论知识加深体会和掌握,进而有效地提高学生对法律问题的分析和解决能力,

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思维的活跃度,对高校法律教学课堂学习进行巩固和补充,进而达到全面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的目标。

三、高校法律素质教育的具体实施策略

法律素质教育导向下的高校法律教育,最终是要依靠高校法律素质教育的具体方法和策略得以实现,要以科学有效的方式和方法,促进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和增强,形成正确的法律体会、法律情感以及法律信仰,进而提升学生的法律运用能力,从而达到高效法律素质教育的最终育人的目标。

(一)将法律情感教育逐步融入高校法律教育中

法律情感是指人们对法律现象、法律法规所持有的情绪反馈以及形成的有关体验。

大学生的法律情感,只有通过特定的法律知识的学习、逐渐的内化,才能真正培养起来。

一个学生是否具有正确、坚定的法律信仰,能够在充分理解法律知识的额基础上信任法律,进而在主体性作用下对法律加以灵活运用,是衡量一个学生具备法律素质与否的重要标志。

因此,要在高校法律教学的具体过程中,明确法律情感教育的培养思路,尽量将法律情感教育有机地融入到整个法律教学过程中去,才能真正地提高高校法律素质教育的实效性,才能真正实现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引导的科学、健康的发展模式。

(二)将个性教育逐步融入高校基础法律教育中

高校素质教育就是要把学生培养成综合素质全面协调发展的人,综合素质全面协调发展,离不开对学生个性的培养和个人潜能的挖掘。

个性发展和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是内在统一的,个性发展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强调对学生个性以及潜能的挖掘、发展,摒弃了传统教育中的平均主义,根除了教学内容单一、教学形式固定、教学方法老旧等弊病。

素质教育理念引导下的高校法律教育,就是要充分重视个性教育的思维的融入,根据学生具体的情况,因材施教,善于利用不同学生对法律学习过程中的不同兴趣和特长,从而真正有效地提高学生整体的遵法、守法、用法的能力,使学生养成较高的法律素质和能力。

(三)不断丰富高校法律素质教育方式

要使新的教育理念、教育形式在高校法律教学实践中发挥作用,就要不断地丰富、优化教学方法,例如采用在高校中增设法律基础专题教育课程、展览、竞赛等方式普及基础法律知识;采用案例教学法,

节选有针对性的、生动的、具有典型代表性的教学案例开展教学活动,在教授知识的同时,激发学生讨论的热情,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切实提高学生的问题解决能力;创设有趣的法律情境,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及探索精神等等。

通过这一系列的教学方式,可以极大地提高高校法律教育的实效,实现素质教育的最终目标。

篇10:法律教育毕业论文

浅谈大学生法律教育

一、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在世界各国的法律法规中,权力与义务都是相统一的。

没有不履行义务的权利,也没有不享受权益的义务,权力与义务总是相伴相生的。

大学生要树立这种权力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在遵守法律,享受相应权利的同时,也要注意履行与此相对应的义务。

培养大学生权力与义务相统一的意识,首先应该培养大学生依法行使相应权利的意识,要不断增强大学生依据法律法规享有赋予公民应有的权利,当自身合法利益收到损害时,要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自觉维护自身利益。

当身边的亲朋好友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要利用相关法律法规主动帮助他们维护利益。

其次,还要不断培养大学生的自觉履行义务的意识。

要自觉维护国家安定统一、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等,此外,大学生已经是成年人,因此还应该自觉意识到自己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最后,还应该树立权力与义务相统一的意识,行使相应权利之后要自觉履行相应义务。

履行相应义务之后,要主动维护相应权利不受侵犯。

只有做到权力与义务相统一,才是真正树立了法律主体意识。

二、改进高校法制教育

(一)转变教育观念

法律教育应该成为全民教育,不仅仅只属于法律专业的教育。

在我国今后的法律教育当中,要将法律教育作为一项常规的、普遍的教育推广下去,彻底改变以往教育中把法律教育作为“工具性”教育的错误理念,把法律教育作为一门常识性教育在各个门类学生中进行普遍开设,改变长期以来科技与人文、专业与“非专业”不协调的局面,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创造良好的氛围。

(二)改进教育方法

现代教育要求把学生作为教育的主体,充分发挥学生在教育过程中的积极主动性。

法律教育也应该遵循这个发展规律,在法律教育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积极发掘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改变传统的教学模式,变单纯教师讲授的“单人独奏”为师生双向平等交流、探索的“合奏”。

此外,课堂教育也不应该继续沿用以往的“填鸭式”教学方法,而是应该探究“自主式”学习方法,学生通过自我学习、自我探究学习新知识,深化对新知识的认知与感悟。

三、优化社会法制环境

(一)健全法律运行机制

法律的制定、执行与监督都应该有一套完整的运行机制,要做到立法的民主化、执法的程序化以及监督的常态化与规范化,在完整的法律运行机制中培养和强化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只有这样,才能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奠定基础。

(二)营造法制舆论氛围

良好的法制舆论气氛对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观,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日产生活行为中,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现代的传播媒体,不断宣传法律内容、宣扬知法守法行为,树立监督法律执行过程的意识,以提高大学生对法律地位的认识.

篇11:幼儿教育如何发掘幼儿的语言特点论文

幼儿教育如何发掘幼儿的语言特点论文

摘要: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幼儿的教育受到人们的重点关注,如何提高幼儿的语言教学质量已经成为了幼儿园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幼儿的教育中,教师应该重点发掘幼儿的语言特点,采取相应的措施从而达到因材施教的目的,满足当前幼儿教育的需求,促进幼儿教育质量的提高。

关键词:幼儿教育;幼儿语言;特点;因材施教

幼儿阶段正处于身体发育的关键时期,也是喜欢模仿学习的阶段,其各个方面的能力尤其是语言的表达能力尚未完善,所接受的语言信息都是从日常生活环境中获取。因此,作为幼儿教师,必须充分发挥其关键性的指导作用,引导幼儿能够接受更好的语言信息,从而促进幼儿语言表达能力的提高。为此,教师应该在开展工作前认真的分析幼儿的心理年龄特征和语言特点,制定合理科学的教学方案,保证幼儿的语言能力能够得到更好的开发[1]。

一、幼儿教育中幼儿的语言特点分析

第一,幼儿具有强烈的表达欲望,但无法运用正确的语言表达。孩子处在幼儿阶段,对周围的环境和事物具有极大的好奇心,他们总是想把自己的想法表达出来,但由于语言能力有限,经常会无法很好的将自己的想法表达清楚。因此,在幼儿的语言教学过程中,教师应该发挥其主导地位,积极的引导幼儿多用语言进行交流,丰富幼儿的词汇量和语句,从而提高幼儿的语言表达能力[2]。第二,幼儿具有较强的接受能力和学习能力,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掌握新的词汇与语句,并能根据的情景学以致用。针对这一特点,在幼儿的语言教学过程中,教师应该多让幼儿接触新的词汇和新的事物,增加幼儿的词汇量,使得幼儿的语言表达能力得到进一步的提高。第三,幼儿的语言发音不够清晰,其语言能力需要教师积极的引导指正。由于每个幼儿的语言习惯、语言发音、语言词汇量各不相同,这就使得他们在发音时经常会发音错误,不够清晰,从而妨碍了幼儿的正常语言交流,无法正确表达自己的想法。在幼儿的语言教学过程中,教师应该对幼儿的发音进行正确的指导,并进行相应的发音训练,以纠正幼儿的发音问题。

二、幼儿教育中幼儿的语言教学原则

1、让语言在情景中得到更好的运用在幼儿的成长发育阶段,其语言表达能力是需要通过日常生活中点滴积累的[3],而这种积累的效果是需要在实际的交流过程中得以实现。在每一个幼儿园中,教师和家长联合为幼儿创设一个多变、愉快、宽松的环境下,进行语言交流和沟通,从而体会到语言交流的乐趣,进一步完善幼儿的语言能力。因材施教的原则起源于我国的大教育家孔子的教育思想,但在具体的实践中并得到具体的应用。在传统的教学方法中,只注重对幼儿能力的培养,而没有对幼儿的个体差异没有进行深入的了解与研究。这就需要教师在进行幼儿教育工作时,根据每个孩子之间的不同差异,因材施教,制定相应的学习方案,真正的提高幼儿的语言表达能力。随着研究的深入,很多教师利用了丰富的教学方式和各式各样的教学手段,来提高幼儿对语言的学习兴趣。

三、幼儿教育中语言教学如何实施因材施教

在幼儿的教育过程中,考虑到每个幼儿的表达能力具有一定的差异,如果采用统一的'教学方式,则难以取得幼儿语言教学的明显效果。为此,作为幼儿教师,在幼儿语言的教学中,应该根据幼儿的语言特点,选择适合幼儿性格的教学方法,从而能够充分的发挥幼儿个体性格的优势,以便提高教学效果[4]。首先,作为教师,应该全面深入的了解幼儿的语言特点,并对其进行合理、有序的分类整理,这样才能为后期的教学方案制定提供参考和保证。此外,在制定教学方案时,要根据当地区域的幼儿发展状况和语言认知水平,进行科学、全面、有效的分类,从而提高教学质量。其次,作为教师,应该根据幼儿的语言特点因材施教,寻求多种教学方法、多种教学手段和多种教学途径等相结合的个性化语言教学方案,以满足不同层次水平的幼儿教学,从而提高幼儿语言教学的整体效果。最后,作为教师,应该在制定了幼儿语言个性化教学方案后,有条不紊、循序渐进的根据教案进行实践教学,并且通过综合性的教学评价,评价的重点侧重于幼儿语言个性化方案的合理性、有效性、科学性,及时对教学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进行分析,及时的改正不足之处,进一步的完善和优化教学方案,从而提高教学方案的可行性。

四、结语

总而言之,幼儿的心理特征和智力水平等都尚未成熟,很容易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而且在这一阶段的幼儿还没有形成自己一套完善的语言表达系统。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需要针对幼儿的语言特点进行分析,再采取相应的教学方案来进行培养。幼儿的语言能力对于幼儿以后的生活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关系幼儿是否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社交能力等等。因此,教师在幼儿教育中,需要发掘幼儿的语言特点,因材施教,让幼儿的语言表达能力得到更好的锻炼和发展。

参考文献

[1]潘红.幼儿教育中如何发掘幼儿的语言特点实施因材施教[J].时代教育,2015(2).

[2]姜海清.浅谈幼儿园教育中的因材施教的相关策略[J].青春岁月,2016(7).

[3]徐思云.幼儿园语言教学如何制定个性化的教学方案[J].好家长,2015(37).

[4]管延秀.尊重差异分层教学――提升幼儿语言教学的突破点分析[J].新教育时代电子杂志:教师版,20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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