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毛”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2篇学校安全条例的心得体会,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后的学校安全条例的心得体会,希望大家喜欢!

篇1:学校安全条例心得体会
今天学习了《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使我对安全条例有了更深的了解。
学习中,我们认识到在教学中要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的培养,在教学中努力做到时间、内容、教师三落实,切实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坚持与学生社会实践相结合。将安全教育融入社会调查、志愿者服务和劳动教育等各项社会实践活动之中,切实提高师生安全防范和避险自救能力,并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防震安全等教育读本,着力强化安全防范教育,切实增强学校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在教学实践中还要坚持与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相结合。将学校安全教育列为家长学校的重要教育内容,与公安、综治等部门共建学校安全教育基地,将学校安全教育延伸到家庭、拓展到社会,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安全教育模式。在学生的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危及他人或者自身安全的情况时,应当予以教育纠正,并及时与学校沟通。一定在教学中时刻把学生的安全做为工作的重点,把安全落实到工作的每一处。
篇2:学校安全条例心得体会
通过《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的学习,我深刻地认识到在教学中要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时刻把学生的安全做为工作的重点,把安全落实到工作的每一处。
学校安全重于泰山。正是为了保障学校安全,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学生、教师以及其他职工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创造安全环境,制定了该条例。
众所周知,学校是少年儿童最为密集的场所,为学生提供安全的生活、学习环境,使之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责任,是学生家长的责任,更是每个教育工作者的重要职责。学校安全问题涉及到方方面面:课间,上下楼梯,体育课,交通,消防。
因此,首先,教师在思想上应高度重识,“责任重于泰山,安全警钟长鸣”,树立安全防范意识,严格按照学校制定的安全制度要求去做。及时将校园安全制度宣传给学生,并提醒督促学生从点滴小事做起,做好身边安全小事,保护学生快乐学习。
其次,教师要不断学习安全知识,掌握基本的自救常识,当安全事故真的发生时,教师要学会对学生进行及时必要的自救措施,尽量减少事故带来的伤害,保护学生的安全。
最后,师生要齐心协力、密切合作,全体动员,教师可通过黑板报展示,广播站广播,班会,安全演习和家长安全小课堂等形式进行积极宣传,并对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则要做到不仅要懂安全常识,更要从日常学习和生活中小事做起。
篇3:学校安全条例心得体会
安全,是一个古老的话题,更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他是学校赖依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也是每个家庭幸福之根本。安全与生命同系,只要有了安全,才能保证生命的质量。就生命而言,本来就是一个奇迹,也是一种偶然,一个新的生命能否来到这个世界上,有时仅仅在于父母的一念之差;在正常的情况下,一个生命能否得到保全,直到生命的最后一息,也仅仅在于对待安全意识上的一念之差。
此次的班会主题是“珍爱生命,关注安全”,让孩子们也一起搜集了许多资料,发现了生活中处处存在安全隐患,给他们上了很好的一课。此时,《平昌县中小学校安全条例》的颁布,正好让我好好学习了一下,感触颇深,收获颇多。作为一名中学教师,每天面对的就是一群天真活泼、充满朝气的孩子。看着他们,时时牢记安全警钟长鸣。孩子好动是他们的天性。只有时刻让学生记住安全第一,做有益身心的活动,加上教师的责任心,才能让孩子们拥有一片自由、安全的天地。通过对《平昌县中小学校安全条例》学习,让我不禁想到,如何做到这些呢?这是我们教师值得深思的问题。
《平昌县中小学校安全条例》的出台是及时也是必要的,加强中小学生公共安全教育,培养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知识和技能,提高中小学生面临突发安全事件自救自护的应变能力,对于提高我国整体国民的安全意识和自救、救护能力必将产生深远的积极影响。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安全教育越来越显现出其重要性。为了提高安全教育的质量,提高安全教育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非常有必要。通过学习《平昌县中小学校安全条例》,我看到了国家致力于校园安全管理矢志不移的决心和力量。从中看到了党和国家对少年儿童人身安全特别关心、并采取有力措施坚定不移地推行校园安全管理的决心。关爱生命,情系校园,安全举措,拳拳之心,激动民心,更激励着我们每一个教育工作者。《平昌县中小学校安全条例》内容很具体,条款很分明,操作性极强,的确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南。通过学习讨论,我明确了学校安全管理职责,掌握了学校全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知道了可采取的安全措施。要紧紧跟上当今安全管理的时代步伐,我们教育工作者必须牢记安全管理职责,绷紧安全观念之弦,忠于安全管理之事,加倍努力,做好工作,才能不负众望。
校园安全工作无小事,必须加强管理,从严治教。我们要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观念,坚决把学生的安全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始终保持高度的警觉,不能有丝毫的懈怠和片刻的放松,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努力办好让家长满意的学校教育,办好让人民放心的学校教育。
篇4:学校安全条例心得体会
一、教学目标
1、提高学生校园安全意识。
2、知道在校园里哪些行为是不安全的。
3、一旦不安全的事情发生了,知道应该如何去处理。
二、教学要求
1、知识方面:了解有关知识;明确校园不安全的行为。
2、能力方面:通过学习,时刻提高警惕,自觉做好防范工作。
3、觉悟方面:认识校园安全隐患存在的必要性,树立自我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三、教学重点
通过案例分析和学生参与讨论事例增强学生的校园安全观念。
四、教学难点
遇到安全问题学会用如何处理。
五、教学方法
导、读、议、评相结合
六、教学过程
(一)、讲解导入新课
同学们,我们是21世纪的主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
望。我们爱学校、爱劳动,是充满生机的新一代。我们在党的
温暖阳光下成长;在幸福、温暖的家庭里、受到父母和家人的关
心、爱护下成长;在老师的悉心哺育下一天天成熟。我们肩负
重任,是跨世纪的新苗。可是,我们却经常听到一些无端的横
祸向我们小学生飞来噩耗;看到一些触目惊心、惨不忍睹的灾
难在我们身边发生。因此,学习安全知识,保证校内活动的安全是很重要的。今天我们的共同学习特殊的一课。
板书课题:安全
(二)、举例说明事故的意外起因
1、安全对于我们来说非常重要,在校园里也要时刻注意安全。
2、发生在校园里的事故:
⑴高空抛物,砸到同学。
⑵在教学区打闹,撞到了同学,出现不应有的事故。
3、学生自由谈发生在校园里的事故。
4、总结:在校园里我们也一定要注意安全。
(三)、交流
讨论在校园里我们应当注意哪些方面的安全?
1、在教室里应当注意哪些安全呢?为什么?应如何做?
轻声漫步,不跑不叫;不乱攀爬桌凳;不点燃垃圾,不玩火;不乱摸电器、电器开关;发现电器、电线、开关插座等有埙坏及时报告,不乱动;
2、在校园里应当注意哪些安全?为什么?应如何做?
不疯跑大叫;不到操场玩树枝、木棍、砖块等;不攀爬车棚、围墙;不在国旗台上及其周围玩耍;不做危险游戏(哪些是危险游戏呢);参加升旗仪式、文艺演出、做操等大型集体活动,要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按要求集合、行动、疏散、撤离;不携带、不玩易燃易爆物品和管制刀具(哪些是管制刀具)。
3、在厕所里应该注意哪些安全?为什么?应当如何做?
不追逐打闹做游戏;大便入坑,小便入池;不推不挤,不跑不叫,慢蹲慢起,严防跌倒。
4、体育课应注意哪些安全?为什么?
要在老师的指导下有秩序地活动,注意安全。特别是在一些争抢激烈的运动中,自觉遵守竞赛规则对于安全是非常重要的。
(四)、学会自救
1、说一说:
日常生活中,你们还会遇到什么危险?当危险发生时,你应该怎么做?
师板书:学会自救和求助
2、演一演:
目的:考考学生在危险中如何自救和求助。
(1)师生互演:红红放学了,在校门口等妈妈来接,这时,一位阿姨走过来准备接她回家。
(情境表演:生看、评价)
(2)生生互演:遇到下面情况,你该怎么做?
A、上学路上,遇到拆楼房。
B、放学了,同学叫你去河边游泳。
C、放学路上,遇到坏人勒索。
D、推门进家,闻到一股浓浓的煤气味。
E、一个人在家,有位叔叔来修水管。
F、炎热的夏天,放学回家的路上,一位同学发生中暑。
小组演示:生观看、评价。
3、认一认:
(1)、书中的安全标志各表示什么?
(2)、你还知道哪些安全标志?
4、贴一贴:
师生分别拿出自己收集的安全标志,首先让学生辨认,代表什么意思,然后再贴到黑板上。
小结:认识了一些常用的安全标志,我们可以避免许多事故的发生,课后还可收集更多的安全标志,拿来与同学或家人交流,使自己懂得更多的安全常识。
(五)、作业巩固
1、写一篇学习心得,自己以后应该怎样来做。回家也可和父母再加以讨论,还有哪些应注意的事项。
2、师生共同回顾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3、同桌互相提问应注意的事项。
4、将重点条目抄记在笔记本上。
(六)、总结
学校安全人人讲,安全学校个个赞。安全知识时时记,注意安全处处提。同学们,请珍爱这仅有的一次生命吧,从小学会自护方法,将受益一生。老师祝愿同学们乘上安全之舟,扬起生命之帆,在知识的海洋里乘风破浪。只要我们处处小心、注意安全、掌握自救、自护的知识、锻炼自己自护自救的能力、机智勇敢的处理各种异常的情况或危险、就能健康的成长。同学们要时刻记住,时代召唤跨世纪人才,而跨世纪人才首先要学会生存。别忘了,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注意安全,学会保护自己,让我们增强“自护”能力,共创“平安校园”。
(七)、拓展延伸
小朋友,仔细听,安全常识有本经,时时注意言和行,家长老师才放心。
过马路,眼要明,一路纵队靠右行,车辆靠近早避身,举手行礼表深情。
拐弯处,莫急跑,以防对方来撞倒,夜晚走路更小心,不碰墙壁不碰钉。
照明电,不要玩,千万不能摸电线,电线处处有危险,用电常识记心间。
家来人,不认识,接待不可太随便,哄你出门找爹妈,他就趁机来做案。
青少年,莫玩火,星星之火可燎原,烧了房子烧了山,一不小心要坐监。
不打架,不骂人,文明礼貌树新人,德智体美全发展,人人争当接班人。
说安全,道安全,安全工作重泰山,教师学生齐参与,校内校外享平安。
(八)学习反思
从《品德与生活》教材应该具有“生活性、开放性、活动性”的基本特点出发,并结合学生生活实际,让学生主动参与整个教学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获得体验,具有很强的实践性。每一次的教学实践活动,都让我有新收获,新体验。从学生的生活实际出发,设计适合学生年龄特点的教学活动,使学生在教学活动中获得体验,懂得远离危险,遇到危险如何自救自助和求助,从而健康、安全、快乐地成长。
本次教学实践,我的收获如下:
(一)、参与活动:学生在活动中获得体验。
课前布置学生收集、画出安全标志,让学生在收集、画的过程中,懂得了一定的安全知识;让学生向家长、他人了解,既培养了学生与他人的交际能力,又使学生明白,了解安全知识、明白道理的途径很多,从而培养了学生用眼观察生活,动口、动手了解生活,动脑思考生活的能力。
(二)、创设情境:学生在表演中解决生活问题。
利用学生在日常生活中常遇到的一些事,创设情境,让学生表演,在表演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教师灵活、机智的联系学生学习、生活环境,挖掘潜在危险,使学生明白,日常生活中处处存在不同程度的危险,要学会远离危险,减少危险的发生。在教学活动过程中,所选取的生活情景,贴近学生生活,切入实际,因此学生表演起来大胆、无拘束感,既有师生的互动,又有学生与学生间的交流互动,课堂气氛活跃,教师发挥了指导者、支持者、引导者、合作者的作用,创设了一种民主、平等的教学氛围。
(三)、课外延伸:学校、家庭和社会有机结合。
教学的最后,教学生制作精美小卡片,让学生把了解到的安全知识和遇到危险时自救、求助的一些常识,写在卡片上,送给亲人、朋友,把爱心撒向亲人、朋友,教学生学会关注生活、热爱生活。课堂教学从课内延伸到课外,从重视学生的知识结构的培养到关注学生的具体生活和直接经验,并深入学生的精神世界,从而使教材的生活性、开放性、活动性得到充分体现。
(四)、活用教材:教材与生活有机结合。
教材作为联结师生活动的媒介,教师没有被教材所局限,而是从学生的生活实际、本地的具体情况出发,创造性的使用教材,把教材还原于学生的生活实际,增强了实效性、生动性,更易让学生产生共鸣,达到教学的目的。

篇5:学校安全条例心得体会
20xx年x月x日至x日,学校组织全体教师进行新春理论学习班,在学习班上,我们认真学习了《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
通过学习《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收获、感慨也很多,使我深深体会到:安全是一切工作的首要条件,我们时刻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牢记安全的重要性。它牵动这每个孩子、每个家长、每个教师的心。尤其是关于校园安全隐患的有关问题,感触很深。
我觉得学校安全工作重于泰山,每位教职工都要将安全工作放在头等位置。
首先要从思想上、意识上重视起来。思想上、意识上重视了,就能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而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有时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
其次,了解教师岗位安全内容,领会其精神实质。通过学习,我认为校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的内容是重点。围绕这个重点内容展开深入的学习和探索,学校安全教育要常规化。我们要做到安全时时抓、事事抓,要常态化。在安全演练时,一定要注意细节。不能为了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才演练,不能为了演练才演练。演练是要自发的、为了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而演练的。并且安全教育要涉及方方面面,比如要有防火、防震、防毒、防电、防交通事故、防暑、防溺水等。
第三,教师要明确各自的安全岗位职责,以身作责,认真履职。注重身教,在安全方面给学生做出榜样。
总之,学校安全无小事。事事、处处都存在安全隐患。人人树立安全意识,采取安全措施,严加防范,将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只有这样,学校的安全工作才能做好。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深信:在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我校的安全工作一定能确保万无一失,确保安全零事故,保障学校工作安全有序。
篇6:学校安全条例心得体会
从20xx年6月20日至29日,我有幸参加了教育部中小学校长远程培训。本人通过学习研修收获颇丰,特别是在学校规范化管理、教育理念及办学思想等方面有了深刻的认识,为我校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模式规范化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指导,这次的培训,是我从事教育事业以来学习教育管理理念的最佳充电器、加油站。
我学习了华中师范大学郭元祥教授的《课堂教学改革:理论反思与实践深化》专题讲座,觉得郭教授是一名具有开拓型、创新型的教育专家,特别他在报告中的四个反思切中现在课改的要害,立意高远,发人深省。他所推崇的“5i教育”论对我国确立有效的课堂教学价值体系意义深远。他的“深度教学”理论对我们探求更有效的教学理论有深远的引领作用。
我通过学习教育部袁贵仁部长的《新时期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形式和任务》和教育部副部长陈小娅的《基础教育科学发展的基本政策与重点工作》专题讲座后,感受很深,收益非浅。作为校长,就必须要深刻理解掌握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以及教育法律、法规。对工作认真负责,当老师表率,为教师的专业化发展搭设平台。鼓励教师积极工作,拓宽办学思想,加强科学规范化管理,为了每一个学生抓好学校教育。
通过学习北京师范大学杨世文教授的《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的建设的伟大工程》和北京师范大学的高鸿源主任的《学校办学特色的建设及其持续发展》专题报告,让我感受到党建工作在学校教育中的重要,我们一定要把“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贯穿学校教育的始终,根据实际努力创建特色学校。
学习了北京师范大学陈凤春教授的《学校管理者影响力的分析》,我深感当一名合格校长不容易,当一名名校长更难,掌握校长的领导艺术,即要有创新、科学、奉献的精神,同时,也要处理好领导者与管理者之间的密切关系。在听了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左斌的《中小学教育科研方法》、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张莉莉的《如何做好科研项目》专题讲座,启发很大,感受很深。两位教授从教科研课题的选题、论证、制定计划、申请立项、实施计划等具体环节进行论述,他们主张作为教育者,要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就要积极开展教科研活动,研究教育教学的课题,提高教学质量。在听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院长石中英教授《当前我国中小学价值教育的困境与思考》专题讲座后,我真切地感到他用中肯的语言阐述了我国现阶段教育价值取向存在的重大问题。“把真实的、本能的、低级的看做是高尚的却把高尚的价值追求看做是虚伪的”。社会上普遍存在“一个大学生并不比一个小学生更高尚,一个大学生并不比一个小学生更守规矩,一个大学生并不比一个小学生更有理想”的现象。深刻的分析了我国在进行经济建设时“片面的强调经济增长消解了人们丰富的价值意识和高尚的价值追求”这个影响我国中小学价值教育的主要因素。他的加强和改进中小学价值教育的若干思考对现阶段中小学“把握社会主义价值教育方向”意义重大。北京市第二实验小学校长兼党委书记李烈教授的《构造学习型组织,促进教师主动发展》首先讲到学校管理工作的定位和她的“双主体教学”(以爱育爱,以学论教,以参与求体验,以创新求发展),她对教学管理的思考和尝试值得我们这些校长反思:作为现代校长,我们必须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素养,掌握前卫的教学理念,拥有高超的管理艺术和不断探索和追求的精神。她的创建学习型组织理论见解独到,立意高远。特别是听了她“转变管理者的角色与行为,是学习型组织建设的根本保障”让我觉得自己与一个名校长的差距实在是太大了。但愿,常能有这样的学习机会,现在的校长太需要这方面的知识熏陶了。学习了北京师范大学钱志亮教授的《有效课堂哪儿来?兼论怎样上好一节课》。他从多个角度引领人们对有效课堂进行科学理解。对有效课堂的特征、要求见地深刻。他讲到有效课堂对教师的要求时,旁征博引细致深刻,发人深省。让人明确领会到“教育是心灵的对话,是思想的启迪,是灵魂的涤荡,是人性的沐浴,是人格的唤醒,是希望的激发”
通过学习我更进一步的认识到学校安全的重要性,就学校安全的新形势,作为学校领导要增强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认真做好下一步学校安全工作,以确保广大中小学师生(主要是学生)的安全。
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点,安全教育则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学校安全关系到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关系到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谐,必须牢牢绷紧安全之弦,保证学校的稳定发展。
学校的安全工作也正日益受社会各界的重视和关注,被提到了各级政府和学校的重要议事日程上来。各地经常性地对各级各类学校进行校舍、消防、卫生、食品、治安或交通等专项或综合性的安全检查,起到了重要的预防作用,促进了学校安全工作深入、全面的开展。
由于教育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的特殊性。要搞好学校的安全工作,就要掌握学生的特点和认知规律,做有针对性的工作,因人制宜,因事制宜。因为不同的家庭,有着不同的教育方式,所以也就有不同的被教育对象。使之小学生在智力、心理发展、道德行为养成、认识和评价事物等方面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个体之间差异也比较大。学校要在严格按要求搞好常规安全工作的基础上,还应针对学生的特点开展一些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和教育活动,以切实抓好学校的安全工作。学校各级领导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把安全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特别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切实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
一要加强人防,坚决防止不法分子进入校园制造事端。学校要有专职的保安,根据学校的规模,有的应该是有多个保安。这些保安要经过专门的训练,聘用保安所需要的经费,纳入当地教育发展的公共预算。要全面加强校门的保卫、校内的巡逻和安全检查,严格执行学校内部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外来人员的出入等级制度,严格学生外出请假销假制度,完善低年级学生的接送交接的办法。
二要加强技防,确保重点时段和重点部位的安全。要在校园和学生宿舍的出入口、一些围墙的周界和学校的门卫室等重点部位安装监控探头和报警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与当地公安机关的监控设施联网。切实加强学生上下学、寄宿制学校夜间重点时间的安全监控和保卫。
三是加强物防。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门、围墙、教室和宿舍、门窗进行加固,该提供的一些消防设施要提供、要安装。
四是加强培训。大力加强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要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学生和教职工的安全教育,特别是要加强应对歹徒的伤害、勒索、绑架的安全教育。教职工要接受安全的培训,提高危急时刻保护学生和儿童的能力。
提高安全教育的实效性,教育者必须讲求教育时机,运用灵活多样的教育方法,把枯燥的说教变成学生自身的需要。
总之,经过这次培训,我深刻地感到:要把学校的工作抓好,把学生教育好,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首先是校长要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校长要有前卫的教育教学理念,校长要有高超灵活的管理手段,校长要有高尚的灵魂校长要有不断学习进取的习惯,有渊博的知识,独到的制校方略。校长应该是一所学校的灵魂,是学校思维和发展的引领者。其次要把教师队伍建设好、培养好,要通过多种形式,关心、支持我们的老师,开展校本等各种培训,树立教师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真正让我们教师热情干工作,无怨无悔为祖国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做贡献。
这一次本人有机会参加教育部中小学校长远程培训学习,真的好高兴,这首先应该感谢区教育局对农村中小学校长的关心和支持,给提供了这次很好的学习机会,让我们听到了名专家的讲座,也学到了名学校管理经验。通过培训学习,学到了许多新的知识、新的理念,受益非浅,感受颇深,特别是在学校规范化管理、教育理念有了很深刻的认识。学习后,我将把学习到的理论知识继续深化、理解,学以致用,根据本校的实际,灵活、有机的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为确立我校的规范化管理,把我校打造成农村中学教科研特色强校贡献出我的微薄之力。
篇7:学校安全条例心得体会
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是国务院的一项重大决策,是确保教育事业稳定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实施校安工程以来,乡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把校安工程和校点布局调整作为全乡的民生工程和教育工作的重点,切实抓紧抓好,各项工作按照部署稳步推进,校安工程取得了显着成效,乡的基础教育设施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办学条件不断提高。但是,实施校安工程一年多,我感到工程实施中尚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在工作中也存在一些困惑。下面,我就从三个方面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和体会。
一、对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认识和看法
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全面改善中小学安全状况,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关系到党和政府形象,是体现党和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重大举措。大姚县地处祖国西南边陲,属于地震多发区和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地区,而且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为落后,一些校舍年久失修,隐患严重,危及师生安全。实施全国中小校舍安全工程,是县发展教育基础设施的一个机遇,是改变县办学条件的一个契机。我们要紧紧抓住这个机遇,坚决踏实地实施好校安工程,改变县的教育硬件设施,缩小我们与一些发达地区在基础设施上的差距。在软硬两方面取得质的突破,真正打造出办学水平一流、硬件设施一流的教育名县。
二、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体会和感受
实施校安工程,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和谐幸福,关系到千千万万师生的生命安全,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大好事。但是在实施中,还是存在很多问题,主要有以下方面:
1、时间紧任务重。校安工程实施要做校舍的排查鉴定、规划和实施,工程的实施要求高,许多工作涉及的资料不齐全,而且要求时间紧,工作量大,显得时间紧张任务繁重。
2、教育资源整合度不够。在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过程中我们发现,需要重建或加固的学校数量特别多,需要重建或加固的面积特别大。经过校舍撤并后,许多村小的教学用房闲置,形成校舍资源的浪费。
3、单位责任不明确。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涉及到教育、财政、建设、学校等多家部门单位,尽管各地都成立了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作领导小组,但实际上许多工作还是由教育部门来做,主要责任不明确,而且有关部门认识不到位,配合不密切,部分工作不协调。
3、d级危房撤除工作因教学无过渡房和专门建设款,部分学校的危房拆除困难较大。
4、校安工作涉及诸多专业知识,并且要实行电子化管理,数据繁杂,任务艰巨。而目前乡镇校安办工作人员没有专业技术,也没参加过相应培训,有的`工作开展起来较吃力。
5、由于历史原因,大部分学校的校舍档案存在不全不齐状况,按照省校安办的建档要求存在实际难度,并且档案资料的不齐全也给校安工程的实施带来一定的影响。
6、民办学前教育多属私立性质,校舍多为租赁,办学规模较小,实力较弱,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积极性不高,势必影响工程建设整体步伐。
三、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意见和建议
1、希望上级校安部门在安排工作时,先解读上级发的文件精神,在向下级安排工作时讲清具体的要求和做法,避免不必要的工作重复,在要求上报有关数据时在时间安排上要给予一定提前量。
2、每个乡镇成立专门的校安工作人员编制,全力做好校安工作。
3、对于校安人员,多开展一些培训,提高校安工作人员的技能和水平。
例如一些建筑工程、测绘方面的知识培训。
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是国务院的一项重大决策,是确保教育事业稳定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我们将按照省、州校安办的安排部署,克难攻坚,踏实工作,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为广大人民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篇8:学校安全条例教师心得体会
我作为一名老师,通过学习深深的懂得了学校常规管理的重要意义。
我知道本条例是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要求。如何做好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怎样处理校园意外伤害事故、校园心理危机的干预与管理、学生法制教育的内容和方法。
我深深地认识到,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就是维护校园安全。学校财力有限,还有依靠上级主管部门,加大投入做到学校的技防、人防、物防。校园的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安宁、社会和谐稳定。面对突发事件、面对校园安全的紧迫性,从中央到地方、从精神到物质都体现着全社会对学校、对孩子的关心、守护。如何处理突发事件、如何关注安全管理的细节,是我们每一位教师应该学习掌握的重要知识技能。
学校一切工作必须以安全为前提,没有安全保障还谈什么工作学习生活,更不用说管理,只要时时事事把教育放在第一位,把安全融入所有教育教学及管理之中,就会最大限度地防范与未然,更不可能有责任追究。学生的一切成长必须有安全来作保障,离开“安全”二字谈什么都无任何意义,提高学生自我安全防护能力显得尤为重要。从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这也使学生终身受益。
通过学习使我进一步体会到;校园安全管理的成败,直接影响到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制约着学校的发展。正如教育部长袁贵仁所说:“生命不保,何谈教育。”校园的安全是实行教育教学的保障,没有安全的保障,就没有办法实行教育教学。所以,我们要尽自己所能保障学生的安全。
篇9:学校安全条例的心得体会
创造文明安全的环境是学校教育教学的基础,维护校园治安稳定是各校一项长期、重要的工作。我们都必须树立安全意识,事事想安全,处处讲安全。学校是少年儿童最为密集的场所,为学生提供安全的生活、学习环境,使之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责任,是学生家长的责任,更是每个教育工作者的重要职责。抓好学生的安全工作是涉及千家万户,人命关天的大事,历来是党和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非常重视的热点问题,搞好安全工作也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通过对学校安全条例的学习,使我对安全防范意识有了进一步认识,受益匪浅。
我们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扎实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做到时时提安全,及时将上级的安全工作要求或各地发生的事故进行传达,经常分析本校的安全隐患,加强在班内组织教育。教育学生树立强烈的安全防范意识,掌握安全常识,尽可能远离危险,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有一个安全、稳定、和谐的教育教学环境。
我们应该做到职责分明,责任到人,做好防火工作,及时检查,消除不良隐患。我们要求同学们首先是预防火灾,要从日常生活中的小事做起:不玩火,杜绝火种。爱护消防设施,以便及时使用。实验课要在老师的指导下,严格按照操作要求去做,严防发生用火危险。教室、不能乱接电源,不能自拆卸电教仪器、插座等。
交通安全意识也是同学们应该随时铭记在心的。我们应该教育学生切实树立交通安全意识,掌握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确保交通安全。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要立即拨打“122”急救电话。同学们上学和放学的时候,正是一天中道路交通最拥挤的时候,人多车辆多,必须十分注意交通安全。在道路上行走时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道路要靠路边行走。集体外出时,要有组织、有秩序地列队行走;结伴外出时不要相互追逐、打闹;行走时要专心,注意周围情况。 要学会避让机动车辆,不与机动车辆争道抢行。穿越马路,要遵守交通规则,做到“红灯停、绿灯行”,走路要走人行横道线。注意不要突然横穿马路,特别是马路对面有熟人或朋友呼唤时,更不可过于盲目的横穿。
日常生活中,饮食的卫生是最直接影响人体健康的因素了,饮食卫生做不好,就会传染疾病,提高发病率,危害自身的健康。“病从口入”这句话讲的就是这个道理。养成饭前洗手的良好习惯;瓜果生吃要洗净;不随便吃野菜、野果;不吃腐烂变质的食物。夏天不要吃过宿食物,特别要注意肉类食品的食用。不随意购买、食用街头小摊贩出售的劣质食品、饮料。当走出教室进行户外活动时,要做到下楼梯不拥挤、追逐、打闹,以免造成伤害;活动的强度要适当,不要做剧烈的运动;活动的方式要简便易行;活动要注意安全,要避免发生扭伤、碰伤等危险。
安全工作千头万绪,我们必须认真执行学校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大力抓好安全稳定工作,创设良好的教育发展内部环境,不断推动我校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篇10:学校安全条例的心得体会
学校是培养人的场所,是社会知识和智慧的中心,是国家发展的希望所在,然而学校的不安全隐患比比皆是,近年来,在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更是频频发生,不仅给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带来了无可挽回的痛苦和损失,而由此引起的纠纷更是纠缠不清,往往给学校管理带来巨大困扰,甚至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如何保证学生在学校的安全是家长最关心的问题,造成这些事故的原因很多,想创造一个绝对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是不现实的,但是我们可以预测这些不安全因素,及早作好预防的`准备,防止事故的发生或减少事故造成的影响。因此学校要将安全事故的预防放在首位,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指导方针。适时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并排除,建立相对有效的安全事故处理流程,最快处理突发的安全事故并对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展开调查,进行研究,以积累安全事故预防经验,只有这样才能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以保障师生的安全,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适时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是安全事故预防最有效的途径。要想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首先要了解学生安全事故的特点和造成原因。学生在校发生的安全事故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有很大区别,在校安全事故的主体都是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从身心发展角度来看,这一年龄段的学生特别顽皮、好动,对新鲜事物充满好奇,对未尝试过的事情跃跃欲试。活动范围大,喜欢去一些成年人不注意的“神秘”场所。本身又不具备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和预见行为后果的能力,胆子很大,容易受到伤害而不计后果。造成学校安全事故的原因有很大程度在于学生,学生的注意品质、认知、情绪、判断能力、安全态度、性格倾向等多种心理因素上的缺陷,都可能造成事故的发生,而对于这些心理缺陷是可以通过安全教育纠正的,安全教育对事故预防是明显有效的,这样可以大大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安全教育是与学生最密切相关的安全对策,作为学校要首先明确安全教育的内容,从而制定安全教育计划,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学习后让我提高了对学校安全工作重要性认识,增强了我对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通过专家们列举大量伤亡数据,我看到每年中小学生死亡的人数,令人心痛。为我们每个人敲响了警钟,更改变了过去认为安全工作不重要的错误看法,改变了认为教师教好书,学生学好习就行了的观念。明确了学校安全管理的方针那就是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不能存在有半点侥幸心理,因为安全隐患处处有,必须处处留心。
学习让我系统、全面了解了安全事故发生的特点,懂得了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原则、方法和途径。任何事物都有起规律可寻,只要把握规律,就可以解决。我们的专家给了我们很好的回答。如:王大伟教授告诉我们如何做好中小学安全工作,提出了很多具体方法和要求;告诉我们发生与校园有关的学生伤害事故如何处理。
针对本校存在的具体问题我们加大了宣传力度和整治力度。我校位于市中心,门前又是马路。因此如何管理好学生在路上的安全就很重要了。对此,学校每学期都在宣传路上的安全注意事项,提高学生的警惕;另一方面,我们又以班级为单位将学生组织在一起,让他们集体学习,并向学生讲安全知识。还有学校校级领导经常检查学校的各种设备,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整改。
总之,通过学习,让我提高了认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把这次学习到的有关内容应用进去,使学校的工作不断完善,不断进步。
篇11:昆明市学校安全条例全文
昆明市学校安全条例(草案)全文
昆明市学校安全条例(草案)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预防和处理学校安全事故,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云南省学校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幼儿园(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安全工作,适用本条例。
学校安全属于公共安全,包括学校及其周边和学校组织校外活动中的学生、教职工生命健康安全、财产安全以及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第三条学校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管理、各负其责、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安全工作,建立学校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开展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并将学校安全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学校安全相关工作。
第五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管理权限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考核办法,督促学校建立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二)指导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督促学校定期演练;
(三)联合相关部门定期对学校开展安全检查,督促学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四)建立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指导、协助学校处理安全事故;
(五)指导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将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列入教育教学计划;
(六)定期组织学校负责人、学校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培训;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公安机关履行下列学校安全工作职责:
(一)维护学校及其周边的治安和交通安全秩序;
(二)建立定期联系学校制度,指导学校做好内部治安防范工作,及时消除治安隐患;
(三)及时制止和查处危害校园安全的行为,处理学校治安突发事件及群体性事件;
(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监督管理学校及其周边的消防安全工作,提出整改意见,消除火灾隐患;
(五)指导学校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建设;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住房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建设程序对新建、改建、扩建学校工程类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开展校舍安全排查、安全鉴定、安全隐患排除工作。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指导、监督学校改进卫生工作,依法对为学校、学生及教职工提供服务的生产经营者的卫生监督管理,处置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食品药品监管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食品药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处置食品药品突发事件。
安全监管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安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学校危险化学品的综合监管工作。
质监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特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督促有关单位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整改落实。
城管综合执法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周边占道经营、摆摊设点、堆放杂物等行为进行查处。
文化广电体育、工商等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设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行为进行查处。
水务行政部门应当在其管理的水库、河道等周边设置危险警示牌,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汛期加强对学校周边巡查,采取措施避免重大险情的发生。
国土资源、防震减灾等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区域以及学校周边区域的山体等存在影响学校建筑物、活动场所、通道等安全隐患进行依法测评检查,并根据测评检查结果向有关部门或者学校发出禁止使用、通行或者限期整改、设置防护设施的通知;有关部门或者学校应当按照通知设置有效防护设施,并相应设置禁用或者禁行、禁止靠近等警示标志。
规划、司法、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相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职责开展学校安全工作。
第八条学校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并落实安全管理工作岗位责任制;
(二)建立健全门卫、食堂、宿舍、危化品、学生请销假、小学四年级以下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接、学生定期健康体检、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校园网络等管理制度;
(三)设立安全保卫机构,配备必要的安保人员和安全防护器材;
(四)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自我防护和自救互救能力;
(六)在容易发生人员拥挤的通道、场所,合理安排疏散时间和通行顺序,防止拥挤踩踏;
(七)定期开展校园安全检查,维护校舍、场地、设施设备,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八)建立安全工作台账,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九)组织学生参加实习、考察、劳动、军训、文化娱乐和其他集体活动,应当与学生生理、心理特点相适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落实专人负责;
(十)按照有关规定投保校方责任保险,鼓励、引导学生投保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教职工应当依法履行教育、管理和保护学生的职责,不得有侮辱、伤害学生的行为;发现学校有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向学校报告;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现学生生理或者心理异常,应当给予帮助并及时通知学生监护人和向学校报告;涉及学生隐私的,应当保密。
第十条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管理制度,不得有危及他人和自身安全的行为;发现有危害学生和教职工安全行为的,及时向学校报告;需要提前离开学校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应当说明理由并经监护人和班主任或者学校指定人员的同意。
学校发现学生应当到校而未到校或者擅自离开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应当及时通知其监护人。
第十一条学生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义务,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未成年学生上学、放学途中的人身安全,向学校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发现学生有危及他人或者自身安全的行为,应当予以教育并及时与学校沟通;学生有特异体质、特殊疾病、其他异常生理心理情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发现学校存在安全隐患时,可以向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为学校提供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物品、场地、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障所提供的设施设备、物品、场地和服务应当符合国家、行业的质量标准或者安全要求。
在学校内施工作业或者开展其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学校的安全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管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第十三条发生安全事故,学校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救治伤员,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事故现场,保全相关证据,防止事故扩大;
(二)根据事故类型,及时将安全事故信息向教育、公安等相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
(三)将学生受伤害情况通知其监护人;
(四)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接到安全事故报告的教育、公安等相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故类型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开展事故原因调查,适时通报事故调查和处置情况,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十五条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当事人可以选择协商、调解、诉讼等途径解决;经双方自愿,可以书面请求教育主管行政部门调解,也可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指导有关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调处中心,依法开展调解工作。
第十六条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学生及其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依法进行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学校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有下列扰乱教育教学秩序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处理:
(一)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学生、教职工、事故处理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学生、教职工、事故处理人员人身自由;
(二)侵占、破坏学校校舍、场地、设施设备;
(三)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学校;
(四)围堵学校或者在学校及其周边喧闹、拉条幅、散发传单、张贴大字报、设灵堂、焚香烧纸、摆花圈;
(五)在学校停尸或者拒不按照规定处理遗体;
(六)其他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的行为。
第十七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一)学校提供的饮用水、食品、药品、生活用品等不符合国家、行业的质量标准或者安全要求的;
(二)学校的校舍、场地、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以及对其隐瞒、拖延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或者对其维护管理不当的,或者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在管理职责范围内,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未进行必要的告诫或者制止的;
(六)学校发现或者知道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未及时告知学生监护人的;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学校应当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学校行为有过错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学校行为无过错的,依法不承担责任:
(一)学生自杀、自伤的;
(二)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三)学生擅自离校、自行外出、自行组织活动期间发生的;
(四)学生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五)学生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第十九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责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地震、雷击、风灾、洪水、泥石流等不可抗力;
(二)学生有特异体质、特殊疾病、其他异常生理心理情况,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以知道的;
(三)学生在学校突发疾病,学校已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了相应的紧急救护措施的;
(四)突发性、偶发性侵害及其他意外因素。
第二十条因第三人过错造成学校安全事故,学校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且行为并无不当的,由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相关行政部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未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或者未及时处理安全事故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学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由学校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予以警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对公办学校负责人、学校安全责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对民办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市属高等院校的学校安全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篇12:辽宁省学校安全条例全文
辽宁省学校安全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预防和处理学校安全事故,保护学生的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学校安全是指学校校园和学校周边环境安全以及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安全。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应当履行对辖区内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协调、监督、检查的职责,保障学校安全。
乡镇人民政府依其职责,做好辖区内学校安全工作。
第五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安全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有关的学校安全工作。
第六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和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对学校安全经费予以保障。
第七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和个人,均有维护学校安全的义务,应当支持和帮助学校安全的建设和治理。
第八条 学校对学生负有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学校应当根据不同受教育阶段、不同年龄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教育规律,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条 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义务,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第十条 学生应当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他人和学校安全的活动。
第二章 安全教育和管理
第十一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确保学校选址安全。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学校的校舍和其他基础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排除,对确认为危房或存在其他重大安全隐患的,责成相关责任部门或民办学校举办者限期解决。
第十二条 学校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和督促学校落实安全责任制,将学校安全工作列入学校目标管理的内容,定期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校长是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学校配备必要的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做好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对学生及教职工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及教职工的安全意识,针对可能出现的人为伤害和自然灾害开展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培训,提高学生及教职工的自救、自护和互救能力。
第十五条 学校和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密切配合,加强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学生克服心理压力和障碍,防止和减少学生自伤、自残、他伤事故的发生。
学生患有精神疾病或者其他可能对学校安全造成重要影响的疾病,学校和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实行防火责任制,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公安消防部门应定期进行检查,并指导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
教学用房、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体育馆等学生聚集的场所应当按照消防规定配备应急照明装置,设置安全出口标志,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建立外来人员进出学校的登记制度。未经允许,外来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学校。经允许进入学校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线路和限定的速度行驶,并在指定地点停放。
第十八条 学校应加强饮食卫生管理,设立的`食堂和从事食堂工作的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
学校提供给学生的食品、饮用品和药品等,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其他有关标准。
第十九条 学校用于接送学生的自有车辆,应当经有关部门安全技术检测合格,并聘用驾驶技术良好和道德品质优良的驾驶员。学校租用经营性车辆的,应当选择合法的车辆运输经营者,其车辆和从业人员应当符合行业有关规定,并与租用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
第二十条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学实验、军事训练、公益劳动或者社会实践等教育教学活动和集会、文化体育等活动,应当事先告知学生在活动中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以及超越其行为能力或者自我保护能力的各类危险性活动。学校不得在危及学生人身安全的场地开展活动。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可以处理一般伤病的医疗用品和专(兼)职卫生技术人员。
学校应当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学校采取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学校应当对患有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其他情形的教职工,及时作出相应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 提供学生住宿的学校应当配备专职教职工负责管理学生宿舍的安全,建立健全宿舍管理制度,落实夜间值班、巡查责任,并加强对宿舍用电和防火防盗设施的安全检查。学校不得租用普通民用住宅作为学生宿舍。
第二十四条 学校教职工负有维护学校安全的义务。发现有危及学生人身和财物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其他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制止和报告。发现学生打架斗殴、寻衅滋事,应当及时制止。发现学生携带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管制刀具和其他危险物品,应当予以没收,并上缴公安机关。
教职工不得体罚、侮辱学生,防止对学生造成身心伤害。
第二十五条 公安机关应当与学校建立治安管理联系制度。在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亭,加强对学校及其周边的巡逻。及时制止、处理侵害学生和教职工人身财物安全的违法行为。
第二十六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学校周边道路设置完善的警示、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及交通安全设施,在学校门前的道路上施划人行横道线,有条件的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对接送学生的车辆加强管理,定期检查。
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上学和放学时段以及学校组织大型外出活动时,应当有民警或协管员维持学校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
第二十七条 工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在学校周边摆摊设点、堆放杂物,依傍学校围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及时进行清理。
第二十八条 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周边二百米范围内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予以取缔,对违法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交通、文化、卫生、工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定期对下列学校安全事项进行检查:
(一)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教育的开展情况;
(三)学校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的安全情况;
(四)学生食品卫生状况;
(五)消防安全情况;
(六)车辆安全使用情况;
(七)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状况;
(八)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容留未成年人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 学校每学期应当进行不少于两次的内部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或者隐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学校不能解决的,应当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部门和举办者,由学校主管部门或者举办者予以解决。
第三十一条 鼓励学校参加学校责任保险,所需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由政府或民办学校举办者予以保障,并以学校为单位支付。
提倡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自愿为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学校可以为办理保险提供方便条件,但不得从中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章 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学校安全应急预案。学校应当结合学校安全管理的实际,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三十三条 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应当根据发生事故的性质,立即向事故主管部门报告,并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通知受伤害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事故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助,进行现场处置。学校应当予以配合,尽快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三十四条 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应当及时向学校主管部门报告;属于重大安全事故的,学校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
学校发生安全事故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
第三十五条 学校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进行行政责任调查和处理;属于重大安全事故的,由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
学校应当配合有关行政部门开展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学校主要负责人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第三十六条 对学生人身损害赔偿的处理,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双方自愿,可以书面请求学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学校主管部门主持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书面调解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
第三十七条 在学校安全事故中受伤害的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其他当事人,不得辱骂、殴打教职工,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未履行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的,由上级政府或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九条 学校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的,由学校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造成重大、特别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对政府举办的学校的校长及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公职的处分,民办学校的校长及直接责任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学校管理和教学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学校及其教职工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后果的,对学校校长及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和学校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一)使用未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车辆或者聘用不合格驾驶人员的;
(二)租用普通民用住宅作为学生宿舍的;
(三)瞒报、谎报或拖延报告学生安全事故的;
(四)妨碍学生安全事故调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五)体罚、侮辱学生的。
第四十一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法律责任的,遵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学校未尽职责而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 学校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高等院校、幼儿园和面向未成年人举办的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参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