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米睿的桃花坞”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4篇房款付清证明范文,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房款付清证明范文,一起来阅读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篇1:抵房款合同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鉴于:
1、乙方为甲方提供广告发布与制作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自有广告资源);
2、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就上述费用,以怡泉湾(原名:御泉湾) 项目商品房冲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以商品房抵付乙方费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以房抵款金额及方式:
1、乙方同意甲方以位于丽水市莲都区怡泉湾(原名:御泉湾)商品房抵付甲方所欠乙方费用。费用金额以甲、乙双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结算单为准。
2、如乙方自己购买房屋,则乙方向甲方开具抵款的费用发票,在办理商品房过户手续时,甲方向乙方开具购房发票。若乙方指定第三方购买商品房,由乙方向甲方开具抵款费用的发票,甲方向乙方指定的购房人开具购房发票。
二、抵款商品房状况:
1、该商品房房号__________,建筑面积暂定为_______平方米,表单价为_______元/平方米,优惠后单价为_______元/平方米,商品房总额暂定为_______元人民币。本协议签订后,该商品房抵扣房款的价格不再根据市场波动变动。
2、上述商品房总价仅指商品房裸房款,不包括该房屋办理产权的相关税费及物业管理费等其他费用。以上费用收取种类、额度如有变化,按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3、以上约定的建筑面积如与最终测绘报告记载的建筑面积不符,超出或不足的面积按本合同约定的单价,多退少补。
三、结算和付款约定
1、若甲方提供的商品房价款不足以抵扣所欠乙方费用时,差额部分,甲、乙双方另行商定以现金或者其它商品房抵扣方式结算。
2、若甲方提供的商品房价款超过所欠乙方费用时,若该商品房需要立即过户,由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将差额部分在过户时支付给甲方。
四、甲方的协助
1、为方便乙方转卖商品房、办理产权等事宜,甲方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将购买人名称直接按乙方指示写成实际购房人。
2、具体交房日期等事宜按照甲方与乙方或乙方指定第三人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执行。
五、乙方或乙方指定第三人签订此合同时,不再享有甲方为其他购房者提供的任何优惠政策,该房屋的产权办理过程中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因面积出现误差产生的房款多退少补时,由甲方和丙方按照最终测绘面积进行结算。
六、本协议签订后,视为甲方已将用于抵付费用的商品房实际交付给乙方,甲乙双方抵付行为完成。乙方无权再就该抵扣费用另行主张其他结算方式。
七、乙方指定第三方购买本商品房,需将该房屋系抵款房屋的事实如实告之实际购房人,否则由此导致的纠纷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若产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抵扣商品房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浙江丽水花园温泉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篇2:抵房款合同
出 卖 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买 受 人(乙方):
联系方式:
代 付 方(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鉴于:
(一)甲方和丙方已于 年 月 日签订《 合同(合同编号: )》,丙方承包甲方发包的 项目的 施工项目(以下简称该工程) 。该工程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元。该工程计划于 年 月竣工验收并于 年 月办理竣工结算。
(二)期的 栋 号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该商品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价款共计人民币元。
(三)丙方同意为乙方代付房价款,同意在乙方和甲方签订购房《认购书》时签订本协议。乙方和丙方之间的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现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就丙方同意以其应收的工程价款代乙方支付房价款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三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按正常销售商品房的流程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
第二条:丙方确认并同意为乙方代付房价款人民币 元,且同意该款项从丙方应收甲方《 合同(合同编号: )》的工程进度款中予以扣除,工程质保金不在抵扣范围内。
甲方项目销售现场与甲方签订上述约定商品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
第四条:甲方按正常销售商品房的流程为乙方开出购房发票(收据)及办理其他购房相关事宜,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双方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为准。
第五条:丙方同意以甲乙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时间最近一次甲方需要支付的工程进度款抵扣房价款;若该次工程进度款不足以抵扣房价款,以下一次甲方需要支付的工程进度款抵扣房价款,直至抵扣完毕;最迟在甲方向乙方发出商品房交付通知书前抵扣完毕,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办理商品房交付手续,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丙方承担。
第六条:丙方应当最迟在甲方向乙方发出商品房交付通知书前30日将与房价款相等金额的工程款发票提供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办理商品房交付手续,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丙方承担。
第七条:乙方、丙方应当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对外披露与本协议相关的内容。
第八条: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九条:本协议自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六份,三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
乙方:
丙方: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
篇3:催缴房款通知书
xxx:
我公司开发销售的水岸鑫城小区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在广大购房户的关注下,工程建设顺利,一期工程将于20XX年5月31日交付使用。各团购户根据所购买的房屋建筑面积,于20XX年3月31日前到我公司补交应缴款,该催缴通知,我公司采用短信方式、登报方式、单位通知方式,通知各位团购客户,请勿逾期,因逾期不交引起的后果由团购户承担。
请团购户及时前往我公司售楼处缴纳,望团购户和广大热心群众相互转告。特此通知。
办理地点:工业路南段水岸鑫城售楼处。
联系电话:7518888/18816011326(办)
东明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XX年2月28日
篇4:催缴房款通知书
院属各部门:
请各部门通知未交购房款的职工,速去银行办理转账手续,并将转账凭证交计财处换取收款收据。逾期未交者,后果自负。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交款者,请到购房小组作出书面说明。
团购商品房职工代表委员会
二0XX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篇5:催房款通知书
相关教职工:
依据财务处核对并统计的交款信息,为保障金明校区专家公寓在建工程的顺利进行,未按学校规定交款进度交纳购房款的教职工(名单见附件),请于20XX年5月10日前到财务处、总务处办理交款手续,如统计有误请携带购房款票据进行相关信息核对。逾期,对仍未交款教职工所选住房予以收回,并另行分配,用于解决近年新近到校工作教职工住房安置问题。
河南大学教职工住房建设领导小组
二〇XX年四月二十八日
篇6:房款催款通知书
处室、系:
因3月23日(周五)全天停电,为不影响工作,经研究,决定本周调休,具体安排如下:
一、3月23日(周五)、3月24日(周六)休息。
二、3月25日(周日)正常上班,补3月23日(周五)的课程。
三、请各部门根据调休安排,做好工作调整,加强考勤、值班管理。
党政办公室
x年3月19日
篇7:范怀诉郭明华买房款未付清房屋买卖和换房无效纠纷案
范怀诉郭明华买房款未付清房屋买卖和换房无效纠纷案
原告:范怀。被告:郭明华。
第三人:兴义市交通运输管理总站(下称交管站)。
1985年,交管站欲用其座落于七舍乡街面的3间瓦房,与他人调换有附属空地可建停车场的房屋。范怀知悉后,愿将其用9760元向朱金友购买的七舍乡街上的瓦房3间及其厨房、厕所和房前约400平方米的空场,与交管站互换,因双方意见不一,未能达成换房协议。范怀未 住在其所购房屋内,仅在房内放置一些财物。郭明华得知范怀与交管站换房不成而想出卖该房后,多次找范怀商议购买该房,以便在购买后和交管站的欲换房屋交换。1987年12月8日,郭明华与范怀达成口头协议,范怀将其向朱金友购买的`房屋出卖给郭明华,价款11000元;双 方于同月10日到交管站立契交清全部价款,并由郭明华和交管站签订换房协议。10日,范怀未按约定到交管站,郭明华与交管站签订了换房协议。同月12日,范怀到郭明华处,因郭明华不能付清全部买房款,双方口头议定:郭明华先付4000元,余款于同月15日付清,房款付清 后正式立契。郭明华当即付给范怀4000元。15日,范怀依约到郭明华处,但郭明华只付出1000元,另6000元双方商定延至1988年1月2日全部付清;郭明华还向范怀借该房的原买房契约和房屋钥匙,并写借条于20日归还。同月17日,交管站住进范怀之房,次日,郭 明华住进交管站之房。1988年1月2日,郭明华只付了元给范怀,双方再次商定限郭明华于当月28日付清4000元余款,逾期每日按30%计息,郭明华并出具了欠条。同月13日,交管站对所换房屋进行维修,并在门前空地四周打围墙。相邻的七舍乡第五村民组金内成 等户因围墙将阻断其出入通道,而与交管站发生争议。交管站、郭明华及受影响的几户村民经协商,由郭明华出资2000元,另修一条路供受影响的相邻户出入。同月30日,范怀到郭明华处索要欠款,郭明华提出原协商买房时,范怀未向其说明门前土地中有相邻住户的通道,要求范怀 承担部分改路费。范怀不同意,郭明华则拒付所欠房款,双方发生纠纷。同年3月19日,范怀以郭明华与交管站恶意串通、秘密签订换房协议,侵犯其房屋所有权,郭明华并擅自拿走其房内财物为理由,诉至兴义市人民法院,要求废除与郭明华的房屋买卖口头协议,恢复房屋原状和返还 财物,郭明华并应赔偿其经济损失10000元。郭明华辩称:双方有房屋买卖的口头协议,且已付了部分房款;所买房屋已和交管站调换,要求维持双方的房屋买卖关系有效。
「审判」
兴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范怀与郭明华的房屋买卖未经房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是不合法的。但郭明华已付给范怀房款7000元,并出具了4000元的欠条,约定了付款日期,买卖关系已成事实,该房屋买卖关系应予维持。郭明华未按约定期限给付欠款,致合同未能全部 履行,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郭明华在其与范怀的房屋产权过户手续还未办理时,便和交管站调换房屋的做法欠妥。据此,郭明华应负本案的主要责任。七舍乡第五村民组的通行道路被交管站修围墙堵塞,以及范怀要求赔偿其他财产损失应另案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七十二条、第八十五条、第九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之规定,于1988年11月10日判决: 一、当事人双方口头订立的房屋买卖协议有效,双方必须依法补办契税等手续; 二、郭明华所欠范怀房屋款4000元及其利息253.04元(1988年1月28日至8月31日月息6厘,计183.04元;9月1日至11月10日月息1分5厘,计70元),在判决生效后1个月内履行完毕。
范怀不服此判决,上诉至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废除双方的口头房屋买卖协议,废除郭明华与交管站的换房协议,返还房屋。郭明华同意原判。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范怀与郭明华虽口头协商买卖房屋,但尚未正式立契完税,亦未交付房款和房屋,不能视为买卖关系已经成立和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郭明华无权将尚未属于己有的房屋予以处分。事后,范怀对郭明华无权处分房屋的行为进行了追认 ,郭明华应及时履行义务,付清房价款,促使房屋买卖关系成立。然其逾期不付清房款,导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履行,应负全部责任。因郭明华无履行诚意,范怀要求解除双
[1] [2] [3]
篇8:商品房房款催告函
××市××公司为解决本公司住房问题,于19××年与贵公司签订了房屋认购合同,合同中约定,由××市××公司向贵公司购买住宅用商品房××套共××平方米,此××套房屋为期房,是贵公司于19××年底立项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公司于签订合同后向贵公司支付了订房款××万元整。19××年××月,贵公司所开发商品房项目取得了××市房地产管理机关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随后××公司与贵公司签订了××市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并向贵公司预交了全部房款的××%共计人民币××万元,先期××万元订房款充抵头期购房款。合同中约定由贵公司在19××年××月××日前将全部××套房屋交付××市××公司,并由购房方支付剩余房款。以上两份合同双方均签字盖章,并符合××市商品房预售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然而,合同签订后至今,贵公司迟迟未将商用住宅交付给××市××公司,已经构成违约,侵犯了购房方的合法权益。
本律师事务所律师意见
(1)根据双方所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契约,贵公司有义务继续履行合同,本律师事务所律师诚望贵公司能够重视此事,并采取积极合作态度,立即认真履行房屋支付义务,并依法赔偿××市××公司的.直接经济损失。
(2)我们也希望贵公司能通过协商方式与我们的委托人解决此事。如果贵公司不主动采取协商的态度或仍借故拖延,拒绝履行合同义务,不交付××市××公司所预定的商用住宅房,我们的委托人将授权本律师事务所代其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此事。届时,只有通过法律途径向贵公司主张合同中规定的权利。
希望贵公司在收到本函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就有关事项作出明确答复。
本律师事务所地址:××市××区××大街××号
联系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律师
年 月 日
篇9:商品房房款催告函
黑女士:
xxxx 年1月11日,贵方与我司签订了编号为 xxxx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向我司购买海项目1号楼11层11单元的房产。应贵方请求,xxxx年6月11日,贵方与我司就上述合同达成了一份《合同补充协议》,该协议规定,首付款分两期支付,第一期首付款人民币柒拾万元整(¥700000元)于xxxx年8月11日前付清,第二期首付款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元)延期至xxxx年11月11日前付清。但是,贵方至今未支付第二期首付款肆拾万元整(¥400000元)。现我司郑重函告贵方:
贵方应于收悉本函之日起7日内付清上述第二期首付款肆拾万元整(¥400000元),并且我司保留循诉讼途径追究贵方违约责任等法律责任的权利,届时所有不利法律后果将可能由贵方承担。请贵方审慎斟酌!
顺祝商祺!
致函人:xxxx置业有限公司
日期:xxxx年11月22日
篇10:重开房款发票承诺书
本人于××年××月××日与贵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购买了贵公司开发的.位于上海市虹口区××路“××新城”×号楼××××室房屋。
本人于××××年××月××日持预收款发票向贵公司申请更换该房屋商品房销售(结算)专用发票,贵公司于××××年××月××日向本人开具了房款为人民币×××万元的该房屋商品房销售(结算)专用发票(发票编号:××× ),且贵公司当时已交付本人。
但因本人保管不善,本人不慎将该房屋商品房销售(结算)专用发票丢失,本人并已于××××年××月××日在《东方早报》上登报声明因丢失而予以作废。
为此,本人现特请求贵公司向我重新开具该房屋的商品房销售(结算)专用发票。本人并承诺:
1、本人保证:确系本人自己的原因造成贵公司原开具的销售(结算)专用发票丢失,凡因前述发票及其丢失、以及因贵公司向我重新开具该房屋商品房销售(结算)专用发票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责任及损失均由本人自行承担,与贵公司无关。如给贵公司造成损失的,由本人赔偿。
2、对于登报声明前述发票作废所发生的有关费用由本人承担,与贵公司无关。
3、本人保证:本承诺书所述内容完全真实,如因前述内容不真实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及纠纷均由我本人自行承担,如给贵公司造成损失,由本人赔偿。
特此承诺!
承诺人:×××
××××年××月××日
篇11:工程款抵房款合同范本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方因施工取得开发商抵付工程款的房产,房产为______,面积平方米,乙方因需要向甲方购买该房产,乙方知道该房屋是甲方从开发商处以工程款抵付方式取得。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该房屋产权办理手续及房款支付等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与开发商之间费用已结算完毕,该房产已办理备案,为方便办理产权手续,减少乙方的相关费用,甲方与开发商协商,将《商品房销售合同》的购房人更名为为乙方。
二、乙方向甲方支付 万元购买该房产;
三、房款中不包括该房屋办理产权的相关税费及物业管理费。该房产办理产权证过程中及交付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的约定:
1、本合同签订后,开发商将房产交付乙方前,乙方向甲方支付元;
2、乙方房屋办理产权证后,乙方以该房产办理抵押贷款,支付甲方元;
3、剩余款项乙方每年支付元。
4、上述款项若乙方有任何一期未能按约定期限支付,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一次性支付剩余款项,并有权要求乙方以未付部分为基数按照四倍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利息,同时乙方应承担甲方在追讨债务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若产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篇12:工程款抵房款合同范本
抵押人: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债务人: (以下简称“丙方”)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鉴于:
1. 年 月 日,本合同乙方与丙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详见附件1),约定乙方向丙方转让不良资产,丙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为 元,付款期限为 年。
2. 甲方自愿将其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用于担保丙方按期履行付款义务。 经平等协商,各方就抵押担保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抵押物状况
1.坐落位置:_________区_________街路_________号(详见附件2《抵押物清单》)。
2.建筑结构:_________,用途:_________。
3.建筑面积: ,占地面积:
4.已完成部分:层数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6.土地使用性质:_________使用年限:_________
7.证件(见附件3—7):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_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号:
开工许可证_________号:
预售/销售许可证号:
8.其他:
二、抵押物价值及抵押率
1.甲、乙双方确认抵押物作价(大写)元整,抵押率为百分之 ,实际抵押额为 元整。
三、担保范围
抵押物的担保范围为主债权、违约金和实现主债权的合理费用。
四、抵押登记
1.各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 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抵押登记申请。
2.乙方应于抵押权消灭后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关送达撤销抵押登记的通知,协助甲方办理撤销登记手续。
3.各方应当协力提供登记所需文件、资料等。
4.因抵押登记和撤销登记所发生的费用,由各方依据国家及登记机关的规定承担;无相关规定的,由各方承担各自的费用。
五、抵押物的占有、使用与处分
1.抵押物由甲方占有、使用,全部收益归甲方所有。
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出售抵押物,但是丙方提前清偿债务或另行提供担保的除外。
3.抵押物灭失的,丙方应当另行提供担保或提前清偿债务,乙方可以就因抵押物灭失而取得的赔偿行使物上代位权。
六、行使抵押权的条件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物:
(1)主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丙方未依约支付合同价款的;
(2)丙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2.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主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向债务人追索;价款偿还主债务后还有剩余的,应退还甲方。
3.乙方行使抵押权后,甲方有权向丙方追偿。
七、抵押权的消灭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抵押权消灭:
(1)主债权消灭;
(2)抵押权实现;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抵押物毁损的,乙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或要求丙方提供其他担保或提前支付合同价款。
2.未经抵押人同意,乙方与丙方变更延长主合同付款期限的,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九、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纠纷,经各方协商仍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可以向抵押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附件
1. 《债权转让协议》;
2. 《抵押物清单》;
3. 甲方股东会同意提供抵押担保的《股东会决议》
十一、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自各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印章)
代表人:
乙方:(印章)
代表人:
丙方:(印章)
代表人:
签订地点:
篇13:工程款抵房款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方、乙方于**年**月**日签订了**项目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编号为***,合同金额为**元,结算额**元;该合同工程内容已完成并投入使用,现甲方仍欠乙方工程款**元; 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以房屋抵付乙方部分工程款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抵款、抵房手续办理相关约定
1、乙方同意上述工程合同的部分工程款购买下述商品房,甲方与丙方同意乙方将此房屋转让给丙方,三方均同意在此合同基础上由甲方与两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
2、、该商品房位于**市**区**路**号**室,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单价*元/平方米,房屋总额为**元人民币。不论乙方转让给丙方单价是多少,丙方均同意按本协议的单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3、甲方同意《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将购买人名称直接写成丙方。
4、丙方从乙方处购得此房,部分房款交于乙方,丙方除房屋结构问题外不得向甲方提出退房、换房等要求。
5、本协议签订后,视为甲方已将用于抵付工程款的商品房实际交付给乙方,甲乙双方抵付行为完成;
二、以房抵款金额及方式:
1、乙方同意甲方以上述房屋抵付甲方所欠工程款**万元;
2、抵付方式:乙方给甲方开具工程款发票,甲方给丙方开具商品房收款收据(购房发票事宜在购房合同中约定)。
3、、若甲方抵付工程款额不足支付所有房款,其余房款,三方同意由丙方以现金或按揭贷款方式直接支付给甲方。
4、、抵付工程款后的工程款余额,甲方同意按**支付给乙方。
三、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6份,甲乙丙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年 月 日
篇14:工程款抵房款合同范本
抵押权人:
担保人:
根据《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徐州市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当事人经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为了确保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的号借款(贷款)合同的履行,抵押人XXX有限公司愿意以其位于XX小区 的合法在建工程抵押给抵押权人,作为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担保。
第二条 在建工程取得方式、四至界限、使用性质、设施、工程进度状况、地块使用期限、相关证件号码:
第三条 该在建工程经江苏博文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估价机构于2013年 月 日估价,该在建工程价值(人民币) 元,大写 。
该房地产出租及他项权设定情况 。
第四条 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以上述在建工程及相关权益作为借款人贷款。贷款人在本合同生效后,即按借款(贷款)合同约定,向借款人提供抵押(按揭)房地产价值40﹪的抵押(按揭)贷款,贷款额为(大写) ,约定(按揭)贷款期自2013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 担保人同意为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的贷款行为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书面担保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