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不爱你了”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4篇刑事拘留异议书范文,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后的刑事拘留异议书范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刑事拘留异议书范文

篇1:刑事拘留怎么办

1、拘留的适用机关、适用情形

(一)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检察机关对于上述第4、5种情形,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需要特别强调的是:

1、法院没有刑事拘留权,因为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都是自诉案件,不存在紧急情况;

2、检察院有决定拘留的权力,但应当交由公安机关执行。

2、拘留的程序

1、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必须出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拘留证(持证);

2、执行拘留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3、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

4、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5、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6、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检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必须由检察长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3、拘留的期限

(一)拘留期限的计算方法

拘留的时间=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时间。

(二)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

1、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案情重大复杂的,可以延长1至4日;

3、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到30日。检察院必须在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上述3种情况是说,公安机关在拘留后的第3天或者第7天或者第30天,必须提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三)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

在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最长期限是7天。

(四)计算

1、一般情况下,拘留的最长时间是10天(3+7);

2、特殊情况下是14天(3+4+7);

3、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是37天(30+7)。

(五)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检察院不适用第三种拘留期限,即检察院以拘留这种强制措施羁押犯罪嫌疑人的,一般是14天,最长时间是17天。

4、刑事拘留的性质是什么?

如果你收到公安机关送达的你亲戚或者朋友的刑事拘留通知书,得知亲属或朋友被刑事拘留关押在看守所时,你会心生疑问,什么是刑事拘留,性质严重吗?

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当某一公民涉嫌犯罪时,为进一步调查,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对其实施刑事拘留。同时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小时以内同时被拘留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

当然,如果被拘留人拒绝提供家属地址或者提供地址有误,也可能导致家属无法及时收到拘留通知书的情况。

5、刑事拘留最长的期限有多久?

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如果公安机关在37天内未提请检察院对被拘留人实施逮捕,必须释放被拘留人或者对其变更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如果在37天内,检察院批准逮捕,那么犯罪嫌疑人将会被延长羁押期限至法院的审判,最终由法院定罪量刑。

6、在刑事拘留期间,家属可以见被拘留人吗?

家属在被拘留人刑事拘留之日起至法院判决前这段期间,都无法会见家属。法律规定,在这段期间,只有家属(直系亲属)委托的律师才可以会见。

如果家属想及时了解亲人涉嫌罪名的具体情况以及在看守所的生活状况,委托律师就可以解决上述疑问,而且及早委托律师,能有效维护亲人的合法权益,我们代理过的众多案件最后的结果证明了这一点。

7、什么是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需要什么条件?

取保候审也称为保释,也是一种强制措施,不过和刑事拘留相比较,它对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约束较小,不用关押在看守所。

律师和亲属可以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是可能判处刑期较短,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决定机关可以是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一旦允许取保候审,申请人要提供金钱担保或担保人担保。

8、刑事案件能否调解?

很多家属咨询问如果受害者不起诉或者撤案,嫌疑人能否出来?这涉及到刑事案件能否和解的问题。根据我们国家的刑事法律法规,刑事案件仅民事部分可以调解,也就是因犯罪行为对受害者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失的,双方可以就赔偿方面达成调解协议,但刑事部分(量刑)是不能调解。

因此,刑事案件不存在受害者起不起诉的问题,只能是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9、从嫌疑人被抓之日起多久才能到法院审判?

刑事案件一般经过三个阶段,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和法院审判,法律规定每个阶段都有相应的期间。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又被批准逮捕后,一般经过4―6个月就会移送到法院审判,特殊情况还可能相应延长一些时间。

10、亲人被关在看守所,作为家属能为他做些什么?

当得知亲人被关押在看守所,首先心态上要沉着冷静,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或者看守所查询亲属的情况,并向法律专业人士咨询和寻求帮助,比如专业的刑辩律师就可以帮到你。

不要病急乱投医,盲目听信他人谎称花钱能把你亲人“弄出来”的谣言,避免上当受骗,再次受到伤害。看守所会提供衣物和日常用品,家属不用送衣服进去,所有的物品都无法送进去。如果经济允许,你可以在看守所的办事大厅汇钱进去给亲人,让他在里面消费用。

11、委托律师能起到作用吗?

从性质上来看,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在法律上只是涉嫌犯罪,所有公民未经法院判决不得认定为有罪。从刑事案件处理的结构上看,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律师辩护,法院居中裁判。

因此,公安机关与检察院的职能是代表国家,追究犯罪,律师的职能是为犯罪嫌疑人辩护,维护其合法权利。如果某一公民是无辜的,更需要律师的帮助,即使构成犯罪,其应有的权利也不应被剥夺,特别是法律赋予其自我辩护及委托律师为其辩护的权利。因此,委托律师的作用一定对你的亲人有很大的帮助。

[刑事拘留怎么办]

篇2:商标异议书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格式局商标局:

我公司(厂)使用的第_____类_____商品上的______商标,已经你局核准注册,证号______.依据《商法》第十九条规定,对______ 公司(厂)经你局初步审定,列入编号第______号,刊于____年___月___日第____期《商标公告》的______商标提出异议,请裁定。

理由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标注册人(章):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送:

副本一份

证据_________________件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

篇3:商标异议书格式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我厂(公司)使用在第________类________商品上的______________商标,已经你局核准注册,证号________.依照《商标法》第30条规定,对____________________厂(公司)经你局初步审定,列入编号第________号,刊登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第______期《商标公告》的______商标提出异议,请裁定。

理由如下:

商标注册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戳)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送:副本一份,证据____________件。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 明

对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应向商标局交送商标异议书正副本各1份。商标异议书应注明本文注册商标的商品类别、商品名称、商标名称、证号;对方单位名称、经过初步审定的商标编号、名称、《商标公告》刊登的日期;着重写明异议的理由;最后签字、盖章,注明地址。有其他证明材料的应填写件数,一并交送。

四、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人名义申请书(格式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你局核准注册的第________号________商标,因注册人名义已由____________,变更为____________,现申请变更。

申请人:____________(章戳)

地址: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附送:原注册证________份,

证明文件________份,

其 他________.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核转意见:

(章戳)

年 月 日

篇4:刑事拘留保释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_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取保候审。理由:犯罪嫌疑人________因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经_______漾濞县公安局批准(或决定)拘留。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的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_________的要求,本人为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请取保候审。其保证人是_________(或保证金为100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第51条、第96条的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漾濞彝族自治县公安局

申请人:

年 月 日

篇5:刑事拘留保释申请书

刑事拘留异议书范文(共14篇)

南丹县检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三十三条规定,我所接受犯罪嫌疑人家属及潘政礼的委托,我所指派我担任犯罪嫌疑人潘政礼的辩护人。我到南丹县公安局看守所会见了犯罪嫌疑人潘政礼,了解案情,也到南丹县检察院查阅了案卷材料,根据案情,特作。认为犯罪嫌疑人潘政礼没有构成犯罪。其理由是:

一、在主观上,犯罪嫌疑人潘政礼没有非法拘禁杨顺志的故意。潘政礼事前没有跟被告人吴胜良联系,潘政礼是想向被告人吴胜良借钱,才决定去找被告人吴胜良的,也不知被告人吴胜良和被害人杨顺志之间有纠纷,更不知有该案之事,仅是巧遇吴胜良和被害人杨顺志纷争一事。并且,潘政礼也没有因此非法拘禁被害人杨顺志的故意。

二、在客观上,潘政礼没有非法拘禁被害人杨顺志的行为。离开采石场的主意,是被害人杨顺志提出的,意思是去找钱还给被告人吴胜良。并且是被告人吴胜良与杨顺志叫被告人潘政礼一同上车的,被告人潘政礼的意思只是等被告人吴胜良办完事后再谈借钱一事。却不知吴杨之间有此纠纷,车开往的方向不是被告人潘政礼决定的,潘仅是陪同而已,一直到被公安人员拘留时止,潘政礼都没有非法拘禁杨的语言和行动。至于书写协议之事,那是吴杨的意思表示,并且是杨让潘代为书写的。写完后直接交给杨,此后也不管吴杨

二人。连吴杨二人是否签字也不知。

三、南丹县公安局也没有提出潘政礼有犯罪的事实和证据,指控的犯罪不成立。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潘政礼不构成犯罪。请人民检察院不起诉。

此致

南丹县人民检察院

辨护人:李平

广西罗挥得律师事务所

1 月28日

篇6:资产评估异议书

异议人:四川省XX建设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南路XX号

委托代理人:王劲夫 四川蓉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就四川XX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估价公司”)于XX月XX日作出的关于成都XX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武侯区XX8号“XXXX”部分商业用房地产及车库用房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XXX房估报第XXXX号),特提出异议如下:

一、本次估价行为系XXX公司单方委托,由此得出的评估结果,有失公平性和客观性。

因本次评估报告是用于财产保全,拟证明被保全财产是否超过争议标的,根据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为达到客观公证,应当由人民法院主持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或由法院指定评估机构,但本次评估行为XX公司既未经过法院而且在鉴定前也未通知异议人到场,导致异议人无法对其估价结论是否客观公正提出异议的机会,这不符合民事活动中的公平原则,因此异议人对XX评估公司做出的估价结论的合理性和公正性产生了合理怀疑。

二、该估价报告估价目的为了解估价对象市场价值,而不是作为诉讼财产保全被法院查封用。因此,不能作为法院裁决异议人申请财产保全价值过高的依据。

根据《房地产抵押评估指导意见》第十二条“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应当全面、详细地界定估价对象的范围和在估价时点的法定用途、实际用途以及区位、实物、权益状况”。本次估价报告为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但整个报告却未反映该报告为抵押目的之用,XX估价公司在估价目的上仅表明为了解估价对象市场价值,而不是作为诉讼财产保全被法院查封用。

四、本次估价报告在标题上表明为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但在引用法律上却存在欠缺,未将《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作为本次报告的参考依据。

五、该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缺乏客观公允性。

本次评估报告作出的`估价时点为20XX月XX日,参照的是估价时点的市场价值。而异议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在2009 年XX月,由于当时正值房产低迷时期,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房地产抵押价值应是以抵押方式将房地产作为债权担保时的价值”。因此,以现在的市场价值去评估当时的抵押市场价值显然有失公允。

六、本次估价报告因XX公司未充分提供资料及情况,作出的结论缺乏客观性。

根据该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第十一条所作出的特别说明“委托方提供的资料显示,估价对象未涉及担保、司法纠纷等,估价人员无法核实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在估价时只能采用其提供的资料为本报告的要件。”“至估价基准日,委托方未提供出库产权证,商业用房为大产权证,本次评估面积以测绘成果报告(成房测XXX号)的实测面积为准”。根据《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向房地产估价机构如实提供房地产抵押估价所必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对所提供情况和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第十三条“房地产估价师了解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是否存在法定优先受偿权利等情况的,房地产抵押相关当事人应当协助。法定优先受偿权利等情况的书面查询资料和调查记录,应当作为估价报告的附件。”

而在本估价报告中XX公司并未全面、真实地提供作为估价所赖以判断的材料,并隐瞒本次估价对象作为诉讼财产保全担保被法院查封的事实。因此XX估价公司以其未提供产权证的车库以及只有大产权证的商业用房作为估价对象,在其权属关系以及涉及估价对象实际面积不是很明晰的情况下作出的估价结论缺乏客观性。

七、异议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基础XX公司与异议人建设工程款纠纷一案已作出生效裁决。

异议人与成都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款纠纷一案(案号:()成仲案字第000号),成都市仲裁委于2009年XX月XX日作出生效裁决,裁决XX公司支付异议人工程欠款1800000000.02元及其利息,为了防治XX公司借机转移资产,逃避债务,保证仲裁裁决得以顺利执行,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在XX公司不在规定期限支付款项的情况下,异议人正拟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

综上,四川XX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作出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所采用依据不全面、正确,评估价值明显高于实际价值;该估价报告违反了基本的估价原则,缺乏客观公允性,对异议人极为不公;故人民法院对“XX房估报(2009)第XXX号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应依法不予认定,应当由人民法院重新指定估价机构重新估价。

此致

XXX人民法院

异议人:四川省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篇7:管辖权异议书制作依据

管辖权异议书制作依据

【法律文书】

管辖权异议书文书样式供当事人提起管辖权异议时使用。

管辖权异议书,是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对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依法制作的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管辖权异议,是当事人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当事人正确行使该项权利,有利于帮助人民法院正确确定对案件的管辖权。管辖权异议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法院提出意见,也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参加诉讼。提出异议的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原告是提起诉讼的人,故而不会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当然,在发生移送管辖后,原告有权向受移送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由于其在诉讼中居于辅助一方当事人的地位而不具有异议权。

2.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异议无效。超过法定期间,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当事人在此期间提出异议后又要求撤回的,法院应予允许。

在案件中理过程中,出现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或追加了案件当事人,他们的管辖异议权不受“提交答辩状期间”的限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被告因未收到起诉状,不能书写答辩状,因此管辖异议不受答辩期间的限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因不存在争议的双方,所以,不存在“提交答辩状期间”,管辖权异议也不受限制。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人民法院裁定其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下,如对一审管辖权有异议,在二审期间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这种异议不应受“提交答辩状期间”的限制。

3.诉讼管辖异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口头形式亦应允许。异议书既可以随答辩状一并提出,也可单独书写。

4.管辖权异议书应向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提出。受理该案的法院对该案进行实体审理以前,应先审议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就对该案是否有管辖权问题作出书面裁定。

对于满足上述形式要件的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应慎重地进行实质审查。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由受诉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经审查认定异议不成立的,则裁定驳回。在审查决定作出前,应停止对本案的实体审理。

法院对案件作出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如果当事人对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和判决一并申诉或申请再审的,法院经过复查,发现管辖虽有错误,但判决正确的,管辖问题不再变动;如经复查,认为管辖和判决均有错误,应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经过再审或者提审,原判决和裁定均被撤销的,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如果人民法院未改变案件的管辖问题,当事人则有权对案件的管辖提出异议。

篇8:管辖权异议书填写说明

管辖权异议书填写说明

【法律文书】

一、首部

1.标题。可写为“诉讼管辖异议书”或者“案件管辖异议书”或者“管辖权异议书”。

2.当事人基本情况。本文书的当事人,法律没有作出严格的界定。应当说,原告、被告、第三人以及他们诉讼代理人都有异议权或者委托授权的异议权。

填写当事人基本情况时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被告提出反诉的案件,可在本诉称谓后用括号注明其反诉称谓。如:“原告(反诉被告)、被告(反诉原告)”。

(2)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经常居住地;当事人是法人的,写明法人名称和住所,并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和职务;当事人是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或起字号的个人合伙的,写明其名称或字号和住所,并另起一行写明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和职务;当事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写明业主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起有字号的,在其姓名之后用括号注明“系……(字号)业主”。

(3)有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的,应列项写明其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并在姓名后括注其与当事人的关系。

(4)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列项写明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如果委托人系律师,只写明其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二、正文

1.案由。系被告及第三人提出异议的,应写明何时何法院受理了何案件(即案由),通知异议人提出答辩。异议人在提出答辩的同时,提出对此案管辖权的异议。

系原告提起诉讼后,又提出异议的,案由部分不写,可直接采用信函式。在标题之下,左边顶格写明所递交的人民法院名称,如“ 人民法院”,下边直接写理由。尾部则不写致送的人民法院名称。

2.理由。主要阐明现受诉人民法院对此案无权管辖,而应当移送管辖。

当事人在制作管辖异议书时,应当针对现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权,依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说明人民法院无权管辖。

首先应确定该人民法院在级别管辖方面是否正确。级别管辖是各级人民法院在管辖上的分工。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只管辖两类案件,即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只管辖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三类案件,即《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的:①重大涉外案件;②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对第③项最高人民法院到目前为止,只确定了两种案件,即专利纠纷案件、海事案件和海商案件。其他案件均属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其次应确定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在地域管辖上是否有管辖权。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除特别情况外,都属地域管辖。当事人在地域管辖方面提出异议时,应掌握以下几种情况:第一,在地域管辖中,专属管辖优先适用,只要某一案件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几种案件,就只能由有专属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不得提出异议,也不得通过协议的'方法加以改变。第二,协议管辖具有较大的优先权。只要属于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就可在书面合同中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一经选定了管辖法院,就只能由该法院管辖(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除外)。第三,民事诉讼法对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等规定了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在适用上优先于一般地域管辖。第四,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四种例外情况,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此,也应优先于一般管辖的规定而适用。第五,一般地域管辖中“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在没有专属管辖、协议管辖、特殊地域管辖或一般地域管辖等例外情况的规定时,普遍适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根据违反上述情况,进行论述,一般采用三段论的论证方法。在案由部分,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总的论题。理由部分,运用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来论证现受诉的人民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结论是应当移送管辖。

对理由的论证一定要有根有据,合理合法。仅仅有管辖异议的意思表示是不行的,必须说明,在对案件的管辖问题上,既不以异议人的意志为转移,也不以人民法院的意志为转移,而是以法律规定为原则。

三、尾部

异议人签名盖章,注明制作本文书的时间。

篇9:资产评估报告异议书

异议人:河南省某某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经理

住址:河南省郑州市

被异议人:河南省某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

住址:河南省郑州市

就河南省某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河南省某某实业有限公司位于河南省某某乡的林权证——豫某始林证字第0331号、第0332号等12本证书,共计19289亩林权的豫某某评报字()第13013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特提出异议如下:

一、资产评估报告不符合法定条件,豫某某评报字(2013)第13013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应当无效。

根据《森林资源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第2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适用本规定。”第12条第3款:“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须经2名注册资产评估师与2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共同签字方能有效。签字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与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应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是,被异议人出具的豫某某评报字(2013)第13013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既没有任何一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参与,更没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签字。因此,该《资产评估报告书》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二、《资产评估报告书》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因此,豫某某评报字(2013)第13013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应当无效。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4条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1)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3)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第5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4)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的。”

豫某某评报字(2013)第13013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参加评估项目的李某某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初次注册时间是6月11日,其从事注册资产评估师业务仅7个月就参与本次司法鉴定业务(注:其在豫某某评报字(2013)第13013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签字时间为1月27日),其根本就不具备司法鉴定人资格。可见,被异议人所出具的豫某某评报字(2013)第13013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违反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4条和第5条第4款的规定,该资产评估报告书不具有法律效力。

三、被异议人在未按照法定程序对所涉林权进行认真核查的`情况下,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此次评估应属无效。

1、被异议人现场调查人员仅其资产评估人员,这严重违反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18条:“森林资源资产数量、质量的核查,必须由具有森林资源调查工作经验的中、高级技术职称的林业技术专业人员负责进行。”的规定。

2、被异议人现场调查人员未对所涉林权的数量即棵树进行核查,这严重违反了第19条:“森林资源资产的核查项目,主要包括权属、林地或森林类型的数量、质量和空间位置等内容。具体项目如下:一、林地:所有权、使用权、地类、面积、立地质量等级、地利等级等。二、林木:2、经济林:权属、种类及品种、年龄、单位面积、产量----”

3、《资产评估报告书》认定了的林地开发面积与实际开发面积严重不符。异议人实际开发的林权面积为5000余亩,但是《资产评估报告书》仅按照380亩进行评估(注:被异议人没有提交经任何部门或者相关人员——异议人或村民确认的证据证明),其余林地按照荒山评估其中包括异议人承包的有部分多年野生和部分村民种植的林木。这显然违反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第17条:“森林资源资产的实物量是价值量评估的基础,评估机构在森林资源资产价值量评定估算前,必须对委托单位提交的有效森林资源资产清单上所列的数量和质量进行认真的核查。要求账面、图面、实地三者一致。”

四、《资产报告书》采用成本法评估的依据不足。

1、异议人自12月承包经营涉案林权以来,已经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且已有部分收获。被异议人在未进行核查的情况下,就得出《资产评估报告书》以委评资产整体处于初步开发阶段,未产生效益,故其资产不具备收益法评估的条件,严重与事实不符。

2、《资产评估报告》以由于被异议人评估人员无法收集到类似交易案例为由,而排出市场评估法,无法律依据。

五、评估价格与实际价格严重背离。

由于被异议人的评估不符合法定条件,此次评估的资产与其价值完全不符。,河南某某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曾对涉案的19289亩林权进行了评估,评估价格为80049350元人民币(详见:豫某评报字(2011)第5-10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该资产评估报告书真实地反映了所涉林权的真实价值。但是,时隔一年,异议人对相同林权评估的价格却有天壤之别,对19289亩林权评估价格仅为2928000元人民币(详见:豫某某评报字(2013)第13013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两者相差27.4倍。其资产评估的价值之底,显然背离了资产评估应遵循客观性、科学性、专业性的工作原则和贡献原则、替代原则和预期原则的经济原则。

综上所述,被异议人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不符《森林资源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的法定条件,其注册资产评估师不符合法定司法鉴定人资格条件;评估所采用依据不全面、不正确,评估价值严重偏离低于资产实际价值。“豫某某评报字(2013)第13013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违反了基本的评估原则——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科学性及专业性的工作原则和贡献原则、替代原则和预期原则的经济原则,对异议人极为不公;故该资产评估报告无效,对“豫某某评报字(2013)第13013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应依法不予认定。

此致

河南省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异议人:河南省某某实业有限公司

.6.24

篇10:资产评估报告异议书

资产评估报告异议书

异议人:XX县XX铁选厂 住址:XX县XX街道XX村

被异议人:XXXX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佟XX

住址:XX市XX区XX路XX段XX号

就XXXX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关于XX县XX铁选厂已被XX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的被执行人XX县XX铁选厂的资产,做出的朝XX司评字(20XX)第XX号《资产价值咨询项目评估报告书》,特提出异议如下:

一、资产评估报告不符合法定条件,朝XX司评字(20XX)第XX号《资产价值咨询项目评估报告书》应当无效。

XX县XX铁选厂的被查封资产,系在执行过程中被XX县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查封的,概与XX市中级人民法院无任何关系,评估报告对执法查封的主体认定有误,程序严重违法。因此,该《资产评估报告书》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二、《资产价值咨询项目评估报告书》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因此,朝XX司评字(20XX)第XX号《资产价值咨询项目评估报告书《应当无效。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4条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1)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3)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第5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4)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的。”

朝XX司评字(20XX)第XX号《资产价值咨询项目评估报告书》参加评估项目的霍明凯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初次注册时间是月12日,其从事注册资产评估师业务不足4年就参与本次司法鉴定业务,其根本就不具备司法鉴定人资格。可见,被异议人所出具的朝XX司评字(20XX)第XX号《资产价值咨询项目评估报告书》违反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4条和第5条第4款的规定,该资产评估报告书不具有法律效力。

三、被异议人在未按照法定程序对所涉机器、设备进行认真核查的情况下,出具的《资产价值咨询项目评估报告书》,此次评估应属无效。

被异议人现场调查人员没有按法定规范,进行现场核查工作。2、被异议人现场调查人员未对所涉机器、设备进行使用年限、使用工时的准确核查。

四、评估价格与实际价格严重背离。

由于被异议人的评估不符合法定条件,此次评估的资产与其价值完全不符。对涉案的资产的评估,评估价格仅为310000.00元人民币。其资产评估的价值之低,显然背离了资产评估应遵循客观性、科学性、专业性的工作原则。

综上所述,被异议人出具《资产价值咨询项目评估报告书》不符涉案资产价值评估的法定条件,其注册资产评估师不符合法定司法鉴定人资格条件;评估所采用依据不全面、不正确,评估价值严重偏离低于资产实际价值。“朝XX司评字(20XX)第XX号《资产价值咨询项目评估报告书》”违反了基本的评估原则——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科学性及专业性的工作原则和贡献原则、替代原则和预期原则的经济原则,对异议人极为不公;故该资产评估报告无效,对朝XX司评字()第005号《资产价值咨询项目评估报告书》应依法不予认定。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异议人:XX县XX铁选厂

20XX年XX月XX日

篇11:资产评估报告异议书

被异议人:鞍山鞍山俊龙资产评估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蔡茜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万科大厦2101

异议事项

要求鞍山俊龙资产评估事务所自行撤销鞍俊资评法报字第012号评估报告

事实和理由

异议人5月5日收到该评估报告,认为该报告在适用法律、程序上和事实认定上均存在错误,现提出鞍俊资评法报字(2009)第012号评估报告依法应自行撤销的异议:

(一)、该评估报告程序错误。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五、六、九的规定,司法鉴定应当由经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发布的鉴定机构名册中载明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出具,且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

鞍山俊龙资产评估事务所本身在辽宁省司法厅公布的鉴定机构名册中没有载明,其无权出具司法鉴定报告。评估报告上有三名鉴定人,在现场进行评估的仅蔡茜和杜利两人,程序上不符合法律规定。且本案是资产评估,而杜利本人是房地产评估师,不是注册资产评估师,杜利也不具备鉴定人资格,因此,该评估报告无效。

(二)、该评估报告适用法律错误错误。

该评估报告第六条所引用的法规依据错误,本案的评估双方都是自然人并非公司法人、也不是国有企业,评估资产也是私人资产,不受评估报告第六条所引用的法规约束,其评估报告应自行撤销。

(三)、该评估报告认定事实错误。

1.根据《司法技术鉴定委托书》的规定,本次鉴定的内容为对水淹物品恢复原状、重新装修费用进行评估,而该报告仅仅写明委托鉴定的财产现净值情况,对水淹物品恢复原状、重新装修费用没有写明,净值不等同与残值,其净值价格不能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

2.评估资产应当以购置日的发票价格、市场价格或厂家指导价格为准,而申请人仅仅提供元的`地板订货单据,价值8505元门窗壁橱的订货明细表也未见销售单位的公章,其余评估项目仅仅是申请人单方出具的工程明细表,因此,评估报告中写明的评估资产原值25655元不具备真实性。

3.申请人装修是在8月,且部分装修有损失,存在自然折旧,且20装修价格一直在下滑,评估报告中仍然认定净值为25655元,而评估报告中对此没有任何说明,因此,评估报告中写明的评估资产净值25655元不具备真实性。

此致

鞍山俊龙资产评估事务所

异议人代理人:任彦成

2009年5月7日

篇12:资产评估报告异议书

异议人(被申请人):徐泽涛、徐珏

被异议人:鞍山鞍山俊龙资产评估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蔡茜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万科大厦2101

异议事项

要求鞍山俊龙资产评估事务所自行撤销鞍俊资评法报字(2009)第012号评估报告

事实和理由

异议人2009年5月5日收到该评估报告,认为该报告在适用法律、程序上和事实认定上均存在错误,现提出鞍俊资评法报字(2009)第012号评估报告依法应自行撤销的异议:

(一)、该评估报告程序错误。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五、六、九的规定,司法鉴定应当由经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发布的鉴定机构名册中载明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出具,且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

鞍山俊龙资产评估事务所本身在辽宁省司法厅公布的鉴定机构名册中没有载明,其无权出具司法鉴定报告。评估报告上有三名鉴定人,在现场进行评估的仅蔡茜和杜利两人,程序上不符合法律规定。且本案是资产评估,而杜利本人是房地产评估师,不是注册资产评估师,杜利也不具备鉴定人资格,因此,该评估报告无效。

(二)、该评估报告适用法律错误错误。

该评估报告第六条所引用的法规依据错误,本案的评估双方都是自然人并非公司法人、也不是国有企业,评估资产也是私人资产,不受评估报告第六条所引用的法规约束,其评估报告应自行撤销。

(三)、该评估报告认定事实错误。

1.根据《司法技术鉴定委托书》的规定,本次鉴定的内容为对水淹物品恢复原状、重新装修费用进行评估,而该报告仅仅写明委托鉴定的.财产现净值情况,对水淹物品恢复原状、重新装修费用没有写明,净值不等同与残值,其净值价格不能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

2.评估资产应当以购置日的发票价格、市场价格或厂家指导价格为准,而申请人仅仅提供2000元的地板订货单据,价值8505元门窗壁橱的订货明细表也未见销售单位的公章,其余评估项目仅仅是申请人单方出具的工程明细表,因此,评估报告中写明的评估资产原值25655元不具备真实性。

3.申请人装修是在208月,且部分装修有损失,存在自然折旧,且2009年装修价格一直在下滑,评估报告中仍然认定净值为25655元,而评估报告中对此没有任何说明,因此,评估报告中写明的评估资产净值25655元不具备真实性。

此致

鞍山俊龙资产评估事务所

异议人代理人:任彦成

2009年5月7日

篇13:司法文书写作诉讼管辖异议书

[概述]

诉讼管辖异议是指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对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依法制作的文书。

《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写作要点]

首部:

(1)标题。可写为“诉讼管辖异议书”或“案件管辖异议书”或“管辖异议书”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本文书对当事人,法律没有明确的界定。原告、被告、第三人以及他们诉讼代理人有异议权或者委托授权的异议权。异议人是公民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公民无诉讼行为能力,需要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的,除写明上述项目外,还应注明与异议的关系。

正文

(1)案由。系被告及第三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写明何时何法院受理了何案件,通知异议提出人的答辩。异议人在提出答辩的同时,提出对此案件管辖权的异议。这部分实际是两个内容,即案由和异议。案由是提出异议的前提,不先写案由而直接提出异议,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系原告提起诉讼后,又提出异议的,案由部分不写,可以直接采用信函式。在标题之下,左边顶格写明所递交的.人民法院名称。尾部则不写致送的人民法院名称。

(2)理由。主要阐明现受诉的人民法院对此案件无权管辖,而应当移送管辖的道理。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必须根据案件事实,紧扣法律规定。这里所说的法律规定系指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管辖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法律条文的解释。

尾部:

异议人签名盖章,注明时间。

[格式]

篇14:司法文书写作诉讼管辖异议书

异议人: (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职务:

案由:

理由:

此致

XX人民法院

异议人:(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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