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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省份出台无户口人员落户细则

篇1:20省份出台无户口人员落户细则

今年1月份公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明确了无户口人员落户的总体方案,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近日,北京出台《关于解决本市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提出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各区政府要摸清本行政区域无户口人员底数,并对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材料逐一建档。

随着北京上述实施意见的出台,记者梳理发现,目前至少已有20个省份出台了无户口人员落户的实施细则。

这些省份包括北京、浙江、海南、安徽、福建、重庆、四川、甘肃、吉林、黑龙江、广东、广西、山东、山西、陕西、河北、江苏、青海、江西、湖北。随着落户细则的出台,上述地区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去办理落户了。

多地进一步细化无户口人员分类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上述意见将无户口人员分为了8类,分别是: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中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其他无户口人员。

记者注意到,在此基础之上,多地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了无户口人员的分类,并明确了每类无户口人员的落户程序。

如,吉林省公安厅在解读本地无户口人员落户细则时表示,吉林省在摸排无户口人员底数情况过程中发现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未落户的.无户口人员人数较多,因此,根据实际情况,在国务院《意见》八类无户口人员基础上增加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未落户的无户口人员类型。

此外,安徽将无户口人员细分为9类,增加了“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中的无户口人员”;广东增加了“无法查找身份信息的滞留流浪乞讨无户口人员”;甘肃增加了“本辖区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无户口人员”;河北也增加了“本地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无户口人员”,等等。

禁设任何前置条件 优化落户程序

在落户的程序上, 北京、浙江等多数地区普遍明确要求,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

对于社会上最关注的“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的落户,浙江提出,有关公安派出所不得以未交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生育登记证(卡)、再生育证、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凭证、违反计划生育处罚决定书、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或收据以及村(社区)同意落户证明、未落户证明等材料为由,不予或者拖延办理。

此外,一些地区还优化了某种无户口人员落户的程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对此,吉林明确,为减轻无户口人员落户负担,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原则上由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民警调查核实,凭社区(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办理落户手续。对无法判定或经民警调查未能核实相关情况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篇2:13省份出台无户口人员落户细则

今年1月份公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明确了无户口人员落户的总体方案,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随后,各地的细则陆续出炉。中新网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已有重庆、甘肃、吉林、黑龙江、广东、广西、山东、山西、陕西、河北、江苏、青海、江西等13个省份出台了无户口人员落户的具体实施办法。

目前,不少无户口人员已经圆了“户口梦”。公安部近期召开的深入推进户口登记管理清理整顿工作第四次电视电话会议透露,今年前5个月,全国公安机关共摸排无户口人员109万余人,为74.6万无户口人员办理了户口登记。

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副部长黄明指出,未出台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具体实施办法的地方,要抓紧制定具体办法,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

多地细化无户口人员分类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上述意见将无户口人员分为了8类,分别是: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中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其他无户口人员。

中新网记者注意到,在此基础之上,多地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了无户口人员的分类,并明确了每类无户口人员的落户程序。

重庆提出,在着力解决8类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的基础上,将被注销户口的刑满释放人员、由民政部门救助安置在社会福利机构但无法查明身份(户籍)信息的流浪乞讨人员等6种情况一并纳入办理常住户口登记范围;陕西增加了3类人员,包括《释放证明》《退伍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等证件材料遗失造成的无户口人员、长期外出等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父母无户口造成的无户口人员。

广东增加了“无法查找身份信息的滞留流浪乞讨无户口人员”这一类型;吉林增加了“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未落户的无户口人员”;甘肃增加了“本辖区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无户口人员”;河北也增加了“本地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无户口人员”。

强调禁设任何前置条件

在细化人员分类、明确落户政策的同时,多地还明确要求,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

山东提出,坚决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的任何前置规定或附加条件;河北、江西、广东、江苏等地提出,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陕西的表述则为“取消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前置条件,及时办理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

此外,一些地区还对某类无户口人员落户程序进行了细化。以“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为例,国务院办公厅的上述意见明确,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对于“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的落户程序,绝大多数地区的规定与国家版的意见完全一致,但也有部分地区的落户程序略有不同。如,吉林明确,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原则上由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民警调查核实,凭社区(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办理落户手续。对无法判定或经民警调查未能核实相关情况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篇3:无户口人员落户细则出台

无户口人员落户细则出台

今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提出要依法为8类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包括: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其他无户口人员。

在国办发文5个月之后,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目前至少有重庆、河北、山东、山西、甘肃、青海、黑龙江、吉林、江苏、江西、广西、广东、陕西等13个省份出台了相关实施意见和细则,其中江苏明确了解决“黑户”问题的具体时间表。

此外,公安部6月8日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前5个月,全国公安机关共摸排无户口人员109万余人,并为74.6万无户口人员办理了户口登记。

焦点

1 各地增加无户口人员分类

国办发文提出为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等8类人员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文件同时强调,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目前至少13个省份出台的具体实施办法显示,多地在国办文件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无户口人员的类型,其中包括为刑满释放、无法查找身份信息的滞留流浪乞讨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

5月5日,重庆发布《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意见》的通知,在8类人员的基础上,将6种情况一并纳入办理常住户口登记范围,其中包括被注销户口的刑满释放人员,凭释放证明在户口注销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山东发布的文件中指出,除解决好国办文件中规定的无户口人员外,结合实际重点解决4类人员的户口登记问题,包括全面登记生活无着的`滞站流浪乞讨人员户口等。

广东则进一步明确,对超过3个月仍无法查询到身份信息且需在社会福利机构安置的滞留流浪乞讨人员,由社会福利机构提出入户申请,公安机关为其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集体户口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还有一些地区提出为历史原因形成的无户口人员解决落户问题。如河北为“本地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无户口人员”、甘肃为“本辖区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无户口人员”落户。

针对父母“黑户”导致子女无法正常上户口的情况,陕西在落户对象中增加了“父母无户口造成的无户口人员”。

2 仅江苏明确解决“黑户”时间表

记者在上述13省份出台的文件中看到,仅有江苏一地明确了解决“黑户”问题的具体时间表。今年3月17日,江苏发布《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到,到20年底,全面解决全省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并建立健全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日常工作机制。

20省份出台无户口人员落户细则此前曾有媒体报道称,出生证明补办和领养登记是为无户口人员办理落户过程中的两道“坎”。就此,江苏也在意见中规定,卫生计生部门要修订完善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及时为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儿童签发《出生医学证明》,为无户口儿童依法登记户口提供依据。

广东和青海则在文件中提到了有效期的问题。广东规定,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径向省公安厅反映。

国办发文提到,进一步完善户口登记政策,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在13省份出台的具体文件中,多地都对此做出了明确要求。如陕西规定,取消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前置条件,及时办理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

北京落地

已有超生人员无附加条件办理落户

目前,北京、上海、天津等城市尚未公布无户口人员落户的相关细则。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北京,一些因超生未落户的人员目前已经办理了落户。

据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万海远曾做的调查显示,“超生不能上户口”是导致黑户问题产生的最主要成因,占比超过50%。记者此前调查了解到,多地将计生工作与户口登记挂钩,导致许多交不起或不愿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家庭无法为超计划生育的子女上户。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刘青和丈夫都有北京户口,他们的二女儿欢欢于出生,因为不愿缴纳社会抚养费,欢欢一直没有进行户口登记。

记者昨日再次联系刘青获悉,今年4月1日欢欢已经成功在海淀区某派出所落户。刘青告诉记者:“去年12月咨询过落户的问题,但是得到回复说没有接到具体文件,所以没办成。4月1日当天在提交了规定的材料之后,女儿就办理了落户,没有附加条件,也没有被要求出示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证明”。目前,欢欢的户口落在了刘青一家的户口本上。

昨日,记者以咨询者身份联系了海淀、朝阳、昌平等区的多家派出所,多位户籍办理工作人员表示,对于超生的孩子,京籍父母携带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孩子《医学出生证明》等材料,在验证真伪之后可以办理落户。

一位户籍工作人员在回复记者咨询时称:“以前上户口需要生育服务证,现在不需要了。”该工作人员同时表示,为验证出生证明真伪,户口办理时还可以要求办理人提供住院病历和分娩记录的复印件等材料。

新闻链接:

困扰不少人的“黑户”问题正在加快解决。

日前,青海省正式实施《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文件明确,八类无户口人员可以登记户口。

实际上,截至目前,全国已有重庆、甘肃、吉林、黑龙江、广东、广西、山东、西、陕西、河北、江苏等13个省份出台了无户口人员落户的实施细则,北京也在推进无条件解决“黑户”登记落户工作。

全国范围内解决“黑户”问题提速,来自公安部的数据显示,今年前5个月,全国公安机关共摸排无户口人员109万余人,为74.6万无户口人员办理了户口登记。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无户口人员登记落户工作还需要加快进度,无户口人员的数量如果过于庞大,对改善无户籍人员的生活、就业等方面都将产生不利影响。

多地发文解决落户问题

青海省规定,八类无户口人员可以登记户口: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其他无户口人员。

同时,青海省明确要求,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全省全面实施户口登记与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人员的社会抚养费脱钩机制,新生婴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即可办理落户。

实际上,除青海外,从目前已公布的无户口人员落户实施细则来看,很多地区对前置条件都明令禁止。山东提出,坚决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的任何前置规定或附加条件;陕西则要求,取消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前置条件,及时办理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

今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任务目标”中明确强调,进一步完善户口登记政策,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

与此同时,国务院对于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需要的证明手续进行了明确规范。

以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为例,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国务院强调,凡以前文件规定与《意见》规定不一致的,按《意见》规定执行。

竹立家介绍,过去无户口人员落户一直比较难,其中计划生育超生现象比较严重,很多孩子二十岁了都没有户口。从政府的推进力度上看,现在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应该没有阻力。

5个月摸排逾百万无户口人员

因为被拐成为“黑户”,二十多年,曾帅没有坐过火车、飞机,也不能参加高考、无法登记结婚。这是刘德华、井柏然等主演的电影《失孤》中的一个片段,它一针见血地道出了“黑户”人员心中的无奈。

北京理工大学经济学教授胡星斗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介绍,没有户口就难以享受公民权益,其生存和发展的机会可能会受到严重影响。

所谓“黑户”,指的是在全国人口普查中没有户籍资料,没有户口卡(常住人口登记卡),并且没有身份证的人,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我国“黑户”人口总量在1300万左右。

据了解,造成“黑户”的原因较为复杂,包括政策外生育子女没有落户、外地生孩子未及时返乡落户、未婚生育等。

年1月11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司长杨文庄介绍,经过公安部门这几年集中清理黑户的问题,六普发现的有1300万没有户口的问题绝大部分都已经解决了。

但是,“黑户”人员依然不在少数,无户口的问题较为突出。

近日,公安部召开深入推进户口登记管理清理整顿工作第四次电视电话会议,会议披露,今年前5个月,全国公安机关共摸排无户口人员109万余人,为74.6万无户口人员办理了户口登记。

竹立家称,摸清没有户口人员数量应该是比较快的,解决无户口人员的户口问题,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助于改善无户口人员的生存条件,同时,可以引导和规范无户口人员就业,有利于扩大社会就业。

篇4:无户口人员落户细则正式出台

2016年无户口人员落户细则正式出台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意见明确,公安部、民政部、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抓紧按程序修订户口登记、流浪乞讨救助、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无户口人员落户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本意见精神上来,加强组织领导,周密研究部署,细化政策措施,明确工作要求,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切实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意见提出,各地区要深入开展摸底调查,认真梳理本地区户口重点问题,摸清本行政区域内无户口人员底数及有关情况。要规范受理审批程序,严格工作要求,及时办理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要升级完善人口信息系统,加强对无户口人员人像、指纹信息备案和比对核验,确保登记身份信息的准确性和户口的唯一性。要严密户籍档案管理,对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材料逐一建档,确保档案资料完整有效。公安机关应当将办理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的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意见明确,各有关部门要对与本意见精神不一致的政策措施进行一次集中清理,该修改的认真修改,该废止的坚决废止。公安部、民政部、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抓紧按程序修订户口登记、流浪乞讨救助、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意见提出,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的各项政策措施以及公民登记户口的权利和义务,深入基层、深入农村、深入群众,努力争取广大群众的支持和配合,积极动员无户口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意见明确,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分解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分工,狠抓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公安部要会同民政部、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加强对各地区的督查指导,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新闻链接:

今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提出要依法为8类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包括: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其他无户口人员。

在国办发文5个月之后,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目前至少有重庆、河北、山东、山西、甘肃、青海、黑龙江、吉林、江苏、江西、广西、广东、陕西等13个省份出台了相关实施意见和细则,其中江苏明确了解决“黑户”问题的具体时间表。

此外,公安部6月8日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前5个月,全国公安机关共摸排无户口人员109万余人,并为74.6万无户口人员办理了户口登记。

■ 焦点

1 各地增加无户口人员分类

国办发文提出为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等8类人员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文件同时强调,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目前至少13个省份出台的具体实施办法显示,多地在国办文件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无户口人员的类型,其中包括为刑满释放、无法查找身份信息的滞留流浪乞讨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

5月5日,重庆发布《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意见》的通知,在8类人员的基础上,将6种情况一并纳入办理常住户口登记范围,其中包括被注销户口的刑满释放人员,凭释放证明在户口注销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山东发布的文件中指出,除解决好国办文件中规定的无户口人员外,结合实际重点解决4类人员的户口登记问题,包括全面登记生活无着的滞站流浪乞讨人员户口等。

广东则进一步明确,对超过3个月仍无法查询到身份信息且需在社会福利机构安置的滞留流浪乞讨人员,由社会福利机构提出入户申请,公安机关为其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集体户口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还有一些地区提出为历史原因形成的无户口人员解决落户问题。如河北为“本地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无户口人员”、甘肃为“本辖区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无户口人员”落户。

针对父母“黑户”导致子女无法正常上户口的情况,陕西在落户对象中增加了“父母无户口造成的无户口人员”。

2 仅江苏明确解决“黑户”时间表

记者在上述13省份出台的文件中看到,仅有江苏一地明确了解决“黑户”问题的具体时间表。今年3月17日,江苏发布《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到,到2016年年底,全面解决全省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并建立健全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日常工作机制。

此前曾有媒体报道称,出生证明补办和领养登记是为无户口人员办理落户过程中的两道“坎”。就此,江苏也在意见中规定,卫生计生部门要修订完善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及时为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儿童签发《出生医学证明》,为无户口儿童依法登记户口提供依据。

广东和青海则在文件中提到了有效期的问题。广东规定,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径向省公安厅反映。

国办发文提到,进一步完善户口登记政策,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在13省份出台的具体文件中,多地都对此做出了明确要求。如陕西规定,取消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前置条件,及时办理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

■ 北京落地

已有超生人员无附加条件办理落户

目前,北京、上海、天津等城市尚未公布无户口人员落户的相关细则。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北京,一些因超生未落户的人员目前已经办理了落户。

据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万海远曾做的调查显示,“超生不能上户口”是导致黑户问题产生的最主要成因,占比超过50%。记者此前调查了解到,多地将计生工作与户口登记挂钩,导致许多交不起或不愿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家庭无法为超计划生育的子女上户。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刘青和丈夫都有北京户口,他们的二女儿欢欢于20出生,因为不愿缴纳社会抚养费,欢欢一直没有进行户口登记。

记者昨日再次联系刘青获悉,今年4月1日欢欢已经成功在海淀区某派出所落户。刘青告诉记者:“去年12月咨询过落户的问题,但是得到回复说没有接到具体文件,所以没办成。4月1日当天在提交了规定的材料之后,女儿就办理了落户,没有附加条件,也没有被要求出示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证明”。目前,欢欢的户口落在了刘青一家的户口本上。

昨日,记者以咨询者身份联系了海淀、朝阳、昌平等区的多家派出所,多位户籍办理工作人员表示,对于超生的孩子,京籍父母携带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孩子《医学出生证明》等材料,在验证真伪之后可以办理落户。

一位户籍工作人员在回复记者咨询时称:“以前上户口需要生育服务证,现在不需要了。”该工作人员同时表示,为验证出生证明真伪,户口办理时还可以要求办理人提供住院病历和分娩记录的复印件等材料。

篇5:无户口人员落户细则

近日,北京出台了无户口人员落户细则《关于解决本市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引关注,喜大苦奔,广大黑户人群终于可以有合法身份啦!据了解我国有1%的人口没有户口。目前至少已有20个省份出台无户口人员落户细则。一些地方细化了无户口人员的分类,增加“无户口的流浪乞讨人员”等类别;多地还优化落户程序,强调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

篇6:无户口人员落户细则

目前至少已有20个省份出台了无户口人员落户的实施细则。这些省份包括北京、浙江、海南、安徽、福建、重庆、四川、甘肃、吉林、黑龙江、广东、广西、山东、山西、陕西、河北、江苏、青海、江西、湖北。随着落户细则的出台,上述地区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去办理落户了。其中,安徽将无户口人员细分为9类,增加了“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中的无户口人员”;广东增加了“无法查找身份信息的滞留流浪乞讨无户口人员”;甘肃增加了“本辖区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无户口人员”;河北也增加了“本地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无户口人员”,等等。

1%的中国人没有户口

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中国约有1300万人口没有户口,成为俗称的“黑户”。根据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副研究员万海远等人在七、八月份的调研,这些黑户中60%以上是超生人员,其他还包括没有主动上户口、弃婴、未婚生育、相关证件丢失、户籍办理程序繁琐或基层部门不作为等多种原因导致的无户籍人员。总量在1300万左右、占总人口1%的中国人没有户口,已经成为一个影响社会公平、和谐的重大问题。

计生与户籍挂钩

据不完全统计,20,全国至少有20个省有明确的规定或案例,上户口必须出示计划生育相关证明,其中北京、上海、辽宁、四川、河南、湖北等6个省市在省级户籍制度上明文规定,将计生与户籍挂钩。

调研中发现,黑户的普遍存在已经导致不良影响,包括黑户人群自卑心重、缺乏安全感、游离于正常社会之外、无法享受公民的基本权利等,从而也制约了人口流动、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加剧了社会不公平。另外,福建省是一个特例。,福建省明确规定了超生婴儿无条件登记。到5月,该福建省为历年累计下来的近50万“黑户”人口登记了户口。事实上全国黑户总量会明显高于1300万。

全年出生人口为1655万,比上年减少32万。由于单独二孩政策于在全国逐步开始实施,20是该政策完全实施后的第二年,因此也应该是政策新增人口的高峰年。然而,年出生人口不升反降。

另外,中国人口老龄化态势明显,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已经超过15%,老年人口比重高于世界平均水平,14岁以下人口比重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劳动年龄人口开始绝对减少,这种趋势还在继续。预计中国老年人占总人口比例将达19%。

在当前老龄化和人口红利逐渐丧失的背景下,要尽快推进户籍管理电子化,取消户籍登记与社会抚养费以及各种福利补贴挂钩的政策,规定凡是在中国出生的公民都应自动地、无条件地给予登记并使其获得公民身份,同时还要鼓励过去因各种原因没有进行身份和户籍登记的人重新进行登记,让所有黑户都拥有户口。

篇7:无户口人员落户细则

为全面解决宁夏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民政厅、卫生计生委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规定,自10月1日起,宁夏凡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非婚生育,涉外,被收养或捡拾抚养,户口被注销,以及流浪乞讨等5类无户口人员,都可以带着相关材料去上户。管理办法对无户人员如何申请上户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非婚生育、超生等无户人员

凡199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无户口人员(含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需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有效身份证、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可到父母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入户登记。

不符合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条件的无户口人员(包括1996年1月1日前出生,或199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确实无法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人员),由本人或监护人凭居(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及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所在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涉外的无户人员

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无法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被收养或捡拾抚养的无户人员

公民依法收养未申报出生登记的无户人员,监护人或收养人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和《收养登记证》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常住户口。

已私自收留弃婴和孤儿的,收留人无收养意愿的,应主动将弃婴和孤儿送交当地儿童福利机构抚养,公安机关为其办理社会福利机构集体户口。

1999年4月1日以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弃婴、孤儿,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后,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户口簿,申请办理入户。

1999年4月1日新《收养法》实施后,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户口登记人员,应凭居(村)委会出具的证明、警务室民警的调查报告、公安机关在公安打拐系统中进行比对报告、抽取血样进行DNA检测结果,排除拐卖、失踪儿童的,由当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县级公安机关审批,方可办理落户手续。

户口被注销的无户人员

被法院依法宣告死亡(失踪)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法院撤销宣告死亡(失踪)的生效判决书申报恢复登记。

农村地区因婚嫁等原因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因判处刑罚被注销户口的,在刑满释放或者假释后,应当由本人持监狱管理部门开具的释放证或者假释通知书,向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

流浪乞讨无户人员

对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经公安机关在三个月内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无法甄别身份的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落人员,经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申请,可在公安派出所为监护单位设置的集体户上为申请的流浪乞讨人员办理落户手续。

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在派出所设置的社区集体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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