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参保时需以试点学校为单位办理参保手续,缴费标准按照本市城乡居民缴费标准执行,由学校代收代缴。具体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2506元)的3%,其中个人负担1.5%,财政补贴1.5%,即每生每年需缴纳451.08元。
此外,低保对象仍可享受扶助政策的优惠待遇。
参保的学生可享受住院、特定门诊、社区门诊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及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待遇,享受的标准与我市城乡居民一致。具体为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报销上限20万元,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报销上限30万元,意外伤害保险报销上限20万元,三者相加最高70万元。
已在老家参加新农合的学生是否仍可在东莞参保?由于社保和新农合是两个不同的体系(新农合由国家卫生部门牵头),目前两者尚未对接,也没有实现全国联网。在老家参加了新农合的学生仍然可以在东莞自愿参保,参保后即可享受医保待遇。
东莞男职工如何申领生育保险待遇?2
男职员需连续参保并足额缴费满12个月以上;
符合国家及省市计划生育政策;
生育前已按规定在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登记并接受有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其配偶未就业且未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其配偶生育前已办理失业登记或取得统筹地区规定的其他未就业*。
申领所需资料包括生育就医结算资料(如收费收据)、计划生育*、子女出生*以及配偶失业登记或其他未就业*。申领流程为申请人备齐规定资料前往各镇/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即可。
最新问题回答如下:
刘先生连续缴纳生育医疗保险半年,其未就业的配偶生下一个男孩,但根据政策规定,需连续足额缴费12个月以上方可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若配偶未就业,且未享受任何医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男职员即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可报销配偶生育医疗费用。
申请人需在生育后180天内携带子女出生证、生育就医结算及相关计划生育*、配偶失业登记或其他未就业*到街道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
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有哪些?3
根据《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工伤职工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则应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二)拒绝接受劳动能力鉴定;(三)拒绝接受治疗。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释义,停止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工伤保险制度的受益者是工伤职工,旨在保障其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导致劳动能力完全或部分丧失时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若工伤职工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期间情况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享受待遇条件,如劳动能力完全恢复无需保障,则应停发工伤保险待遇。此外,工亡职工的亲属在某些情形下也将丧失享受有关待遇的条件,比如子女达到一定年龄或就业后丧失享受遗属抚恤待遇的条件等。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伤残的工伤职工享受不同等级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只有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者的残疾程度和相应的待遇才能确定。若工伤职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劳动能力鉴定,则工伤保险待遇无法确定,且表明其不愿意接受工伤保险制度提供的帮助。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能力鉴定包括初次鉴定、再次鉴定、复查鉴定。在这三个环节,工伤职工都应依法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不能拒绝。
实践中,拒绝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情况较少。因一旦鉴定完成,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和待遇也就确定。只有在职工或其亲属认为伤情有所变化时,可申请再次或复查鉴定。如果社会保险机构认为职工的伤残有所好转,提出再次鉴定要求,职工拒绝,则应停止其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拒绝治疗:工伤保险制度旨在通过提供医疗救治帮助工伤职工恢复劳动能力,使其重返社会。因此,工伤职工有权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同时也有积极配合治疗的义务。若无正当理由拒绝治疗,将违背促进职业康复的宗旨。规定拒绝治疗者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旨在促进工伤职工积极治疗,尽可能恢复劳动能力,提高生活质量,而非消极依赖社会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