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汪大队长”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2篇财税论文选题,下面是小编给各位读者分享的财税论文选题,欢迎大家分享。

篇1:财税本科毕业论文选题参考
财税本科毕业论文选题参考范例
选题须知:
1、以下选题仅供参考。有些选题过大,同学们写作时应将其细化。
2、不得跨专业选题,如会计专业不得选金融、工商管理专业的选题;
3.考生可自拟论文题目,但所拟题目必须与自己所学专业一致。
选题参考
1. 依法治税问题研究
2. 税收负担问题研究
3. 农业收益课税问题研究
4. 费改税问题研究
5. 税收政策问题研究
6. 增值税问题研究
7. 税收筹划问题研究
8. 增值税免税问题研究
9. 税收征稽管理的现代技术问题研究
10. 我国税式支出问题研究
11. 企业所得税改革问题研究
12. 个人所得税制度与征管问题研究
13. 偷税问题研究
14. 出口退税问题研究
15. 农业税收政策问题研究
16. 国有企业改革与我国税收政策研究
17.近代关税对中国近代经济发展的影响
18. 国*党中地税收划分书评
19. 中国近代厘金制度与地方税收管理权划分
20. 我国税制结构与各国的'比较研究
21. 我国税收优惠问题研究
22. 税收负担比较研究
23. 税务代理市场研究
24.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
25. 纳税心理研究
26. 税收成本分析研究
27. 中西赋税思想比较(可按专题 .按人物)
28. 傅玄“趣公”税收原则的现实意义
29. 中国历史上田赋制度改革的成功实例
30. 两税法以钱计税导致农民税负加重的历史原因
31. 论财政的本质
32. 财政支农与效益农业
33. 政策投资与经济增长
34.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35. 轮市场缺陷与财政职能
36. 强化财政职能,振兴国家财政
37. 我国收入分配问题研究
38. 新时期财源建设研究
39. 财政支出与结构优化
40. 养老保险的社会化
41. 积极的财政政策研究
42. 加人WTO对我国财政的影响及对策
43. 政府寻租问题研究
44. 提高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对策思路
45. 论我国公债发行制度的改革
46. 我国的国债市场的建设
47. 国有经济布局调整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48.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49. 部门预算研究
50. 分税制预算管理体制的进一步完善
51. 转变财政职能,建立政府的公共预算
52. 政府间的转移支付制度研究
篇2:财税论文
财税论文10000字
财税是财政、税务的简称。以下是关于财税论文10000字。
财税论文10000字——对我国增值税类型选择的思考【1】
1994年我国进行了以增值税为核心的税制改革,新税制运行几年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初步达到了改革目标。
但是对新税制的改进与完善建议也从未间断,其中,新税制实行的生产型增值税更是颇受非议。
一些人主张进一步改革增值税制,把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
本文仅就现阶段我国为什么要选用生产型而不能采用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谈些看法。
一 增值税的类型及其根本区别
从世界各国所实行的增值税来看,以法定扣除项目为标准来划分,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三种类型增值税的根本区别在于课征增值税时,对企业当年购入的固定资产价值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国际上通行的规定是:对购入的固定资产价值不作任何扣除的是生产型增值税;按折旧方法对固定资产价值逐年扣除的是收入型增值税;对购入的固定资产价值当年一次性扣除的是消费型增值税。
显然这三种对固定资产价值扣除的不同处理方法,使三种不同类型增值税税基所包括的范围大不一样,生产型增值税税基最大,收入型增值税次之,消费型增值税最小。
从不同类型增值税税基可以看出,生产型增值税对购入的固定资产价值不作任何扣除,实质上是对生产过程的固定资产耗费支出部分进行了重复课征,虽保证了财政收入的稳定及时取得,但他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复课税,导致抑制投资的现象。
收入型增值税允许将购入固定资产所含税额分次扣除,每次扣除额与其折旧额相配比。
它能够避免重复课税,符合增值税的理论要求,但是增值税分子扣除额统一计算,而且收入型增值税不能以发票抵扣制度管理结合。
消费型增值税明细表将购入固定资产所含税金一次扣除,搬迁避免了重复课税,有利于鼓励厂商投资,因而备受西欧各国推崇,但它容易导致在投资高峰期因税款抵扣量大而致使财政收入锐减。
二 生产型增值税是我国增值税类型的现实选择
(一)我国实行生产型增值税的原因
虽然生产型增值税整体上不如消费型增值税优越,但为什么我国对其如此器重,虽倍受指责仍不改初衷呢?笔者认为这与我国90年代的经济形势和经济运行模式是分不开的,同时,在短时间内我国尚不具备把生产型增值税转换为收入型和消费型增值税的条件。
1生产型增值税有利于保证财政收入,增强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
由于外购固定资产已纳增值税不允许抵扣,其课征基数包括了各种耐用的资本货物和用于消费的货物。
从整个社会来看,这部分用于课税的基础价值大体上相当于按产品流量法计算的一国生产的最终产品流量的货物总价值,或者大体上能相当于按所得或成本法计算的生产要素所得的总和。
这样便使生产型增值税具有抵扣额小、税基宽的特点,在同样的税率条件下可以取得较多的税收收入,或者说同量的税收收入可以在较低的税率条件下取得,从而保证了财政收入的稳定。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不断下降,从1979年的31%下降到1993年的13%,年均下降1.2%。
同期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也不断下滑,1993年仅为33.7%。
中央财力非常有限,相伴而来的是中央财政赤字压力陡增,国债规模不断扩大,国债发行额达到1967.4亿元,占当年财政支出的21.32%,占中央财政支出额的55.61%,致使中央宏观调控能力非常有限,这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显得非常突出。
为此,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便是提高“两个比重”。
增强中央宏观调控能力,而生产型增值税正是为达到该目的而使用的手段之一。
在经济高速增长条件下,投资规模不断扩大,采用消费型增值税显然难以达到上述目的。
据测算,如果我国采用消费型增值税,1995年因提高固定资产所含税额2825.4亿元,占当年财政收入6187.7亿元的45.6%,即使允许抵扣1/3,也足以使当年国债发行额翻一番,这是我国现有经济形势所不能承受的。
2 生产型增值税有利于消除投资恶性膨胀,抑制非理性投资。
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抵扣固定资产已纳增值税,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复课税,抑制固定资产投资,这是它的主要缺陷。
但是在特定的经济环境下却成为它的优点,在投资领域,我国历来存在普遍的软预算约束,它常常引发投资规模恶性膨胀,并且伴之以严重的产业结构失调和重复投资。
这种投资膨胀又常常成为我国通货膨胀的先导,即构成所谓的“需求拉上型”通货膨胀。
针对这种经济过热,过去我国通常采用“一刀切”的办法,经济膨胀在短时期内迅速实现“硬着陆”,从而造成国民经济的巨大损失和浪费。
近年来我国投资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推行了诸如项目资本金制度、项目备案登记制度等一系列新举措,但是,说根本改变了投资软约束的状况还为时过早。
因而与软约束投资机制相伴而生的“投资饥渴症”及非理性投资还将长期存在。
90年代中期,我国新一轮经济过热兴起,抑制投资膨胀成为经济生活的重点。
在这个背景下,1994年税制改革果断选择了生产型增值税,从而为我国实现经济“软着陆”打下了良好的制度性基础。
自东南亚金融危机以来,全球经济持续走软。
受此影响,我国出口增长速度明显回落,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
为此,中央政府增加增加投资。
扩大内需,拟投资拉动经济增长。
生产型增值税对此是否有所影响呢?首先,政府这次投资的重点集中在基础产业,如交通运输、电力、邮电通讯、勘探采矿等。
这些产业大多不在现行增值税征管范围之内,若非扩大征税范围,采纳生产型还是消费型增值税对其影响不大。
其次,这次政府扩大投资有一部分发生在制造业领域内,生产型增值税对其是有一定影响的。
但它影响的并非有效投资,相反,它阻止了非理性投资,从而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
最后,从税务筹划方面看,生产型增值税促使企业多搞更新改造,少搞基本建设,真正转变观念,走内涵扩大再生产的道路,彻底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
3 生产型增值税有利于扩大就业。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力度的加大,“下岗”已不再是一个陌生的话题。
我国失业率迅速爬升,19失业率为6%,一九九七年失业率为7%,而将有更大的突破。
据我国著名劳动力专家冯兰瑞预测,目前我国社会综合失业率已高达22%,当然这包括了大量的农村富余劳动力。
大量失业人口的存在加剧了社会的不稳定,于是“再就业”成为19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
时下,生产型增值税对扩大就业是大有作为的。
它不允许抵扣固定资产所含税金,从而限制了资本有机构成高的产业发展,有利于资本有机构成低的产业迅速扩张,从而便于扩大就业。
从目前的再就业工程看,下岗人员除从事餐饮、商业、家政服务等第三产业来,大多进入了私营企业及其它中小型企业。
而这些企业大都是资本、技术含量低,劳动密集型的产业。
可见,生产型增值税为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缓解就业压力提供了制度性保证,无疑是符合我国当前国情的。
4 选择生产型增值税是由我国目前的税收征管水平决定的。
长期以来,我国税收征管采用政治动员的方法,辅之以专管员管户的落后模式,征管效率非常低下。
近年来我们对征管体制进行了改革,加强税务干部培训,注重提高税务人员素质,购置了一批较先进的征管设备,征管水平有了一定提高。
但是由于征管体制改革不彻底,征管模式比较落后,相关配套措施跟不上,征管水平难以在短时间内迅速改观。
同时中国经济小规模化运营也是税务行政效率低下的原因之一。
中国国有企业上万个,其他企业更是数不胜数,但是单个企业规模极不经济,效益低下,税务机关面对如此众多的经济核算主体显得无能为力。
篇3:论文选题参考
论文选题参考
宪法部分1.
我国宪法关系初探2.
试论我国现行宪法的基本原则3.
试论我国宪法监督体制4.
地方人大党委会在宪法监督中的作用初探5.
试论统一战线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6.
试论我国行政诉讼的宪法依据7.
试论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8.
试论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关系9.
我国地方立法10.
公民权利与社会安定的初探11.
民族区域地方自治机关建设12.
我国基层政权建设13.
我国宪法性法律初探14.
论国家的管辖权15.
论宪法中的'权利与权力结构体系16.
试论我国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17.
国家求偿权初探18.
人民代表素质刍论19.
宪法诉讼制度初探20.
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民权利的发展21.
论宪法与国际法的关系22.
论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23.
论授权立法24.
新闻立法与言论自由25.
计算机网络与言论自由26.
论平等权的宪法内涵27.
论宗教信仰自由28.
论公民的财产权29.
论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
30.
论公民的隐私权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部分1.
论我国行政法的理论基础2.
论行政立法体制3.
市场经济下行政法的功能
4.
论中国公务员制度的特色
5.
行政处罚程序研究
6.
论行政法与行政机构改革的关系7.
论机构改革与公务员制度的完善8.
依法行政构成要件的探讨9.
论行政合法性原则10.
论行政合理性原则与自由裁量权11.
行政诉讼第三人研究12.
行政侵权责任探讨13.
论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14.
论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15.
论行政主体的资格要件16.
论行政行为的分类17.
试述其他规范性文件18.
地方性法规与地方规章的比较研究19.
论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政府合同研究20.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研究21.
程序合法性的法律要求22.
行政执法的公开化、统一化研究23.
行政法上的权利救济制度研究24.
论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25.
WTO与中国行政法改革研究26.
行政许可法构想27.
行政合同中行政主体的优先权探讨28.
论我国行政程序法的完善29.
我国行政程序法的立法构想30.
论行政复议制度的健全与完善
法理学部分1.
系统论在法学研究中的运用。2.
评析资产阶级法的自由、平等原则。
篇4:财税法学论文
财税法学论文
【摘要】
伴随着财税法在经济法中的凸现,财税法学逐渐为学者和政府所关注,而坚持权利义务这一基本线索并辅之相关知识的学习才是财税法人才培养的关键。由于传统法学教育弊端所致,引入案例教学可以有效改进财税法教学,并结合实证分析的方法,提供给学生必要的实践机会以保证财税法专业人才的综合素质的培养。
【关键词】财税法 权利义务 实证分析
【正文】
一、财税法学课程开设的必要性
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财政税收在经济中的作用日益为人们所关注,计划经济体制下诸如行政命令等等直接干预经济的行政性手段逐渐为政府所摒弃,取而代之的是运用财税、金融等间接性手段对国家宏观经济加以调控。因此,不仅仅得到政府官方的重视,我国的国民也对其倾注了前所未有的热情,而这一热情一方面是来源于财税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另一方面是源于财税与国民生活紧密程度的增强,加之人们逐渐对于税收本质认识的加深,更是给了财税法的发展以强大的动力。
在国外,税法对于国民的影响是我们所不可想象的,正如西方的那句谚语所讲:人的一生有两件事是不可避免的,死亡和税收。因此,各个国家对于税法的教学和研究也是颇为重视,不论从开设该课程的学校数量还是开设的学时,以及所讲的内容方面等等,都是我们所不及的。诸如美国的德克萨斯州大学法学院的税法的设置位居国家众多项目之首;俄亥俄州大学要求申请法律硕士课程(Master of Laws Programs)的申请者,必须是已经修读了联邦个人所得税等课程。欧洲的很多国家都将税法作为一门强制性的课程来设置,只是在本科生阶段和研究生阶段的侧重会有所不同。与之相比,我们财税法课程的开设在全国高等院校中(包括综合性大学和财经类、税务类院校)都是极为有限的,税法课的学时绝大多数是36学时,个别的是54学时,且讲授的内容很多的涉及到财经类等经济方面的内容,对于财税法学的研究和法学所特有的权利义务并为被其所重视。
自由、民主和法治已经理直气壮地成为当今政治生活的主题和时代的主旋律。它不仅成为社会民众的最强音,而且也成为当权者致力实现的根本愿望;它不仅以显赫的文字载入国家的根本大法,而且以崇高的精神追求占据着人们的心灵。它将不再是中国人的梦,也不再是西方人的专利品和中国人的奢侈品,而是中国政府和民众的共同理想,以及正将这一理想付诸实施的行动。[1] 随着“依法治国”思想的树立以及该思想在我国经济发展中逐渐在各个领域中不同程度的贯彻,相应的财税法治也被提上日程。因此,财税法治建设成为我国财税法发展的必然趋势,上层建筑决定于经济基础,但是并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法律法规是法治建设的最基本要件,是硬性的指标,无法可依只会导致法治建设成为空中楼阁,无法从何而谈法治!我们不得不承认,法律法规的制定是人们尊中规律的基础之上,发挥主观能动性的结果,因此,立法者的素质势必影响到整个法治的进程。这种影响是最基础的,没有权威的、有预见性、前瞻性的法律文本,法治对于经济的促进作用是不现实的。
伴随着经济法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学部门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财税法在整个经济法中的地位逐渐凸现,并成为一门显学为法学家和法学研究所关注。财税法人才的培养是财税法治进程中的必备环节。而作为我们这些法学的学生而言,在本科阶段仅仅对财税法有一个比较粗浅的、单一的学习,对于今后的研究仅仅是一个薄弱的基础,因此,在研究生阶段极有必要在深度和广度方面加以拓展,才能保证今后在该领域的研究,并可能有所建树,否则都是纸上谈兵。
二、财税法学教学应以法学特有的“权利义务”角度为根本研究路径
现今全国开设税法或者财税法的课程的高等院校虽然在数量上有一比较大的提高,但是设置的课时却是极为有限的,绝大多数是36学时,个别的学校是54学时,如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长春税务学院等等。但是,我们还应该注意到,现今对于财税法或者是税法的讲授很多的时候是以财政、税务、税收以及会计知识为主的,对于法学知识的讲授却是非常有限,从财税法或者税法基础理论的探讨更是如数家珍,对于权利义务线索的把握和灌输确实不足的。财税法和财政税收等经济学等之后虽然会有交叉,但是我们不能否认这两门学科还是有本质的不同,这正是法学学生和财政、税收学学生所存在的差异,权利义务是我们学习应该遵循的最基本路径。而从笔者自身学习的过程来看,我们在本科阶段对于财税法知识的了解和接受不仅有限,而且偏离了法学特有的研究路径的把握,所以在理论根基上并不是扎实的;同时,对于一些财政、税收、会计方面知识的缺乏又使得我们在实务中不能运用自如,出现了一种极为尴尬的局面。因此,笔者以为,我们财税法课程应该遵循“权利义务”基本路径进行研究,运用法学的理论和方法对其深入探究;其次,财税法学相对于法学的其他部门法应用方面更为频繁、综合性更强,因此,研究财税法的学生势必要辅之以一定的财务会计和税收学知识,这也是专业型人才培养。
“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其他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它相抵触,财税法治也必须遵循这一原则。公共财政、税收法定主义是我们所极力倡导的,随着对财政和税收研究的深入,不少学者对于财政、税收有一个全新的认识:公共财政这一服务于市场的财政,是将财政活动限定于服务市场的范围内,避免财政供给的不足或是过量,防止财政资金的浪费,财政活动的适度适时是我们财政活动的目标的;而税收作为一种侵犯国民财产的手段,更是将其定位于“债”的属性,是国民为享有国家提供的公共物品而支付的对价。纳税不是义务性的进贡,而是获得相应服务的方式,纳税人权利的意识不断浮出水面。一方面是人权在各个领域中的落实和实现,另一方面也是保护财产权的理论支持。宪法修正案中明确提出: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这种种情况无不表明,对于财税的研究从法学角度进行探究,对于权力的`监督,权利意识的树立意义颇为重大。因此,作为一名法学学生,在研究生阶段更是要把握这一根本的线索,这也是区别于其他税收学等方面研究的显著方面。因此,从法理学和宪法学、行政法学的角度切入,从更为广泛的背景下研究财税内容,势必会有一种全新的认识,这也是研究范式的一种转化。正如,日本学者北野弘久教授所阐述的税法并非是“征税之法”,更是纳税人据以对抗、制衡国家课税权的“权利之法”,这对于学生的学习则是另一全新的视角,权力和权利的研究也是我们在以后学习中所应重点关注的线索。
此外,要密切加强对法律关系、法律行为以及基本价值和基本原则等基础性知识在财税法中的具体的研究,尤其是该学科所特有的内容的研究。
同时,在自己的一些实习或者是实务操作中,笔者发现,我们现有的法学知识对于研究财税法是远远不够的,财税法学这一学科本身的特点表明:必要的经济学、税收学以及会计学知识的积累,是深入研究财税法的理论问题以及实务操作中所不可或缺的。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理论认识的研究最终势必要运用于实践中,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正确的理论对于实践的指导作用是积极促进的,而没有任何指导意义的认识从成本收益角度看是无效的,结论正确与否要得到检验唯一的途径就是回到实践中去,特别是像财税法这样一门应用性较强的学科,更是如此。
我们不少研究财税法理论的学者或者以税收学位基础简单的附加法学方法对此进行研究,或者是从法学理论对此进行探究却忽视了财税法本身固有的财税经济方面的知识,总是给人以各行的感觉,因此,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要想从专业的角度对此深入研究,势必要辅之财政、税收以及会计方面的知识,真正挖掘学科自身的特点,从一个独特的角度诠释该学科。
财税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是一个综合素质的积累过程,是多领域知识兼备的人才。当然,财税法的讲授必须坚持“权利义务”、“权力权利”等法学特有的研究路径这一根本要求,相关知识的具备是该学科发展的要求,也是该专业人才培养所必备的素质,两者兼而有之,但是应该有所侧重。
三、财税法将案例教学与实务实践操作相结合
传统的教育模式,财税法课堂的教学重视基本知识的讲授,更多的是知识的介绍,尤其是在总论部分许多理论的介绍这是必要的,然而,在具体到之后许多具体内容的讲授,仍然不能脱离这样的模式,使得学生只有一种抽象、宏观的概念,对于数字、公式的机械的接受,对于以后的实践并无多大的意义,许多学生在学习过财税法课程之后,仍然对一些基本税种的征收是不知所云的,从教学方面是失误的,而就学生个人而言也是没有丝毫获益的,只是机械的或者迫于考试等压力记忆,过后就没有丝毫的印象,这是许多学生学习过后的真实体会。因此,有不少教师讲案例教学的方法引入,通过一个个切实具体的案例对具体税种进行讲授,不仅形象具体,同时真正使学生有一种学有所用的感觉,促使学生萌发了学习的兴趣,主动接受且保持持久的记忆效果。
财税法案例教学法最早起源于美国,以案例作为教材,在教师的引导下,学生通过运用掌握的理论知识,分析、讨论案例的疑难细节,从中形成各自的解决方案,培养了学生的思考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真正将法学这一应用性学科体现的真真切切。财税法学当然具备这一特点,并且具有更为频繁的实践性。但是,在我们现在财税法学教学中还没有充足的案例,虽然不少的学者为搜集财税法的案例作了很大的努力,并且也是卓有成效的,使得我们案例教学成为可能。然而,笔者以为社会生活是纷繁复杂的,丰富各异的,我们面对的现实并不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更多的时候是出现多种冲突,和法律规定情形相差很大,教师教学过程中更多的时候是先讲述一个结论,再为此寻求一个典型的案例,当然这一案例可以很好的印证该结论,但是这并不利于法学的研究,也不利于学生提出问题、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所以,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更应该注意现实中非典型案例的讨论,以激发学生的思考。
笔者以为,通过引入案例教学的方法使学生对理论知识点的认识具体化,对实务性的操作能有一个渐进的过程,同时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对于案例所要证明的理论加以检验,这也是对知识再认识的过程,一方面加深对知识的全面深入地掌握,另一方面也是丰富案例、拓展视眼的过程,对于教师和学生都是极为有意义的。
鉴于法学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学科,许多学校都栽在法学专业的课程中开设律师实务、毕业实习等,很多学校的法学院系还聘请资深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实务部门的人作为兼职教授,讲授他们在司法实践中的经验,这无疑是一种值得采纳的教学方式。财税法教学也同样,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实践部门人员。 笔者以为,我们更重要的是给学生提供现实的实践机会,真正给学生以接触社会的机会,以保证在毕业之时能更快的融入社会当中。
【注释】
[1]汪太贤、艾明著:《法治的理念与方略》,中国检察出版社(引论)。

篇5:财税小论文
浅析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税收筹划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也逐渐增多。
财务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为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提供良好的资金支持。
避免企业陷入危机之中。
因此对于现代企业来讲,需要对自身的财务状况全面的了解,在此情形下企业经营管理者也认识到税收筹划对于财务中的投融资管理、经验管理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基于对税收筹划本质的认识,探究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利用的原则和特点,重点强调税收筹划的具体应用状况,从而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目标,保证现代企业占据更多的市场份额,迎接市场经济发展的挑战和机遇,实现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现代企业;财务管理内容;税收筹划;应用
税收筹划作为新兴的财务名词,正在逐渐被企业管理者、投资者所认识并应用发展。
在财务管理活动中有效的利用税收筹划,能够更好的应对现代经济环境下对于企业经营发展所提出的挑战,还可以很好的实现企业经营活动的策划管理,达到扩大企业经营规模,减少企业税负的目的。
与此同时税收筹划具有独特性,要求在全面、科学认识其内涵和原则特点的基础上,展开应用。
一、税收筹划的相关内涵
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发展影响下,企业税收筹划的主要内容不同,但是其具有最本质的内涵,即企业经营者在基于企业发展和国家相关法律政策的基础上,通过不同的手段和方式,对企业税收进行策划和安排,从而达到企业经营管理所缴税收的最低化,获得最高的税后利润。
因而在实现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收筹划应用要求企业财务管理人员拥有全面的财务知识、法律知识和经营知识,具有较高的专业性。
总之,税收筹划作为一种节税行为、财务管理行为,需要通过实际的生产经营过程来决定纳税的方式和税收筹划的方式,同时要求在税收筹划以现代企业的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作为目标。
二、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的特点形式
1.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的特点
第一,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的第一原则在于合法性,即税收筹划的目标是在不触犯法律的基础上实现节税,保证企业的利益。
第二,税收筹划具有较高的目的性,不是对于企业税收进行随意的筹划管理,而是要求能够最终实现企业财务总体目标,保证企业利润的最优化;
第三,具有前瞻性特点,税收筹划是在专业的、科学的财务行为活动下,对法律政策进行主动的运用,展开一系列的策划工作、技术手段和财务管理方式,对后期的纳税活动进行有目的性的管理和规划,实现对收益进行有效分配和管理。
因而说税收筹划具有前瞻性特点;
第四,税收筹划具有整体风险性特点,由上文可知,税收筹划是一种前瞻性的策划活动,所以在税收政策和法律调整的基础上,税收筹划的行为就具有较高的风险性,而且税收筹划的规划行为是以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的目标的,因而筹划行为具有整体性,风险也同时成为整个财务管理的整体风险。
总之,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收筹划的特点是由财务管理工作、税收筹划本质内涵所决定的,在应用过程中,应该充分遵循税收筹划的原则特点,采取一切可运用的手段,有效分配各种形式的税收筹划形式类型,达到规避税收筹划风险,提高筹划效率,保证企业经营利润最大化的目的。
2.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的形式
随着现代经济模式的改革创新发展,现代企业财务管理模式也随之产生变化,由此也带动不同的企业生产拥有不同的税收筹划形式。
在当前的经济发展前提下,税收筹划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第一是节税筹划,经营者通过对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税收优惠,采用筹资、投资、经营活动来达到少缴税的一种方式,这是一种对于政府税收政策的有效利用,是政府宏观调控对于企业经营行动的一种鼓励方式;
第二是避税筹划,这是对国家现行税法漏洞的有效利用,要求对国家相关法律知识的巧妙利用,主要是实现规避税收或是减轻税收。
这种形式的税收筹划对于财务人员的法律知识、会计财务知识的要求较高,而国家相关部门能够采取的措施就是通过对企业的税收筹划方式进行法律法规的健全和完善;
第三是税负转嫁筹划,主要是企业通过经济手段,提高经营管理手段,通过价格杠杆的方式,将税负转嫁到其他的企业中,如A企业在销售过程中,通过提高商品b的价格,将税负转移给购买者。
税负转嫁方式属于经济方式,取决于商品的供需弹性。
这种税收筹划方式是在保证国家税负的总量下实现税负的再分配,因而对于企业的经营管理手段具有较高的需求。
总之,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不同的税收筹划方式对于企业财务管理、企业经营管理的需求不同,而相应的在具体的应用中,要求企业能够根据自身的竞争力、当地的宏观经济条件等来实现。
三、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的具体应用
通过上文可知,企业财务管理的每一个环节都与税收息息相关,税收筹划是可以实现全方位、宽领域来实现的。
下文以具体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收筹划为例,在投资环节中的税收筹划应用方式展开论述,达到为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其他环节的税收筹划应用提供参考和借鉴的目的。
第一,投资方式的不同影响税收筹划的效率。
现代企业经营活动中,投资活动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直接投资主要是对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生产,通过资金的投放、生产链的扩大来实现,这种投资方式中产生的税收为财产税、所得税等多种税收因素。
间接投资是通过将收益到的资金投放于金融资产,如股票、债券等。
涉及到的税收种类主要只有股息和利息征收所得税两种。
所以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两种投资形势中,税收筹划更适用于间接投资,其所要考虑的税收种类较少,筹划更简单直接。
第二,投融资行为中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也是影响税收筹划应用的重大因素之一。
接收投资行为的企业有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多种形式,税收筹划在投资行为应用中,要求根据投资的资金来选择企业的组织规模行为。
如当投资资金较少时,应该选择独资企业,因而这类企业的税负较轻,税收筹划行为较容易;
第三通过投资方式来实现税收筹划要求考虑投资地点。
原材料、劳动力成本、大经济环节、技术手段等都是所投资企业经营情况的主要影响因素,也是投资行为产生税负大小的主要影响因素。
因而在一定时限内具有较好的政策支持时,企业就具有较好的税收筹划空间和机会;第四是投资行业的选择也是税收筹划应用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
不同行业具有不同的税收标准,对于某些行业的税收倾斜能够形成行业优惠,从而有利于节税筹划的应用。
通常情况下,主要选择的投资行业为生产性的行业,如对于三废物品为原材料进行生产的内资企业国家实现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倾斜。
在未来,可以预测到的是,国家将逐渐减少地区之间的税收筹划应用和效果差异,逐渐加强行业之间的税收筹划差异,实现经济结构的有效规划调整,实现我国经济的全面发展。
因而现代企业经营管理中应更加全面的认识投资活动中的税收筹划工作,提高企业的利润。
四、结语
综上所述,现代企业财务管理是企业发展的基石,税收筹划又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
所以说税收筹划在企业经营发展中的地位和重要性不可忽视。
同时,在风云变化的经济环境和国家政策影响下,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收筹划面临着较大的风险,因而要求企业财务管理人员能够拥有较高的觉悟,与时俱进调整企业税收筹划方案,降低企业财务风险,为企业发展争取利益最优化。
参考文献:
[1]仝书峰.基于财务管理视角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
[2]段磊.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收筹划应用探讨[J].财经界(学术版),,22:236+238.
[3]张国柱.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收筹划应用问题研究[D].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4]曾琼.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收筹划研究[D].武汉科技大学,.
[5]李蕙.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收筹划应用问题研究[J].财会研究,,03:47-51.
篇6:财税法规论文
财税法规论文
财税法规论文一
论文关键词:企业 纳税筹划 风险 防范
论文摘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减轻企业税负是提高企业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手段,如何在国家法律允许范围内合理地筹划企业的各种税金,使企业税负最轻,成为目前企业面临的关键问题之一。
本文阐述了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下企业纳税筹划可能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即《企业所得税法》。
新该法将于1月1日起施行。
新《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将取代1993年12月13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即旧《企业所得税法》。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颁布实施,给企业的纳税筹划带了相应的风险。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变化给企业纳税筹划带来的风险
1.政策变动风险变小
政策变动风险,是指因政策变动使企业税务筹划方案相对时效性出现问题,而使实际筹划效果偏离预定效果存在不确定性。
而新法的实施是我国企业所得税政策由频繁调整转化到相对稳定阶段的标志。
据专家估计新企业所得税能在今后15-内保持大体框架不变。
因此企业在设计筹划方案时,其面临的政策变动风险将大大减小。
2.政策选择风险变小
企业自认为所实施的筹划决策符合一个地方或一个国家的政策或法规,但实际上可能会由于政策差异或认识偏差受到相关的限制或打击,这种可能性就是政策选择风险。
由于新税法在税制上有所简化,企业在理解税收法律时比以前的难度相应降低,所选择法律条文的错误率也会降低。
3.税务机关认定风险依然较大
认定风险,是指企业设计、实施的筹划方案不被税务机关认同而使筹划达不到预定目的的可能性。
新税法中有规定,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在加上很多税务工作人员对税务筹划有着偷税的误解,在实务中可能使得税务机关滥用此条款,企业面临的认定风险依然很大,如何使筹划方案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依然是重要的难点。
4.内外部环境变化风险仍不可忽视
这种风险主要有两类,一是由于企业达不到预定的税收优惠条件或达到优惠条件后又因各种原因失去了优惠待遇,如高新技术企业续期认定失败就会失去15%的优惠税率。
另一是企业的经营损益风险。
所得税体现了政府对企业利润的分享,但是并未承诺相应比例经营损失风险的责任,尽管税法规定企业可以5年内用税前利润弥补之前发生的经营亏损。
但如企业在5年后仍然亏损,就会失去弥补亏损的利益。
5.新《企业所得税法》新增反避税条款,针对企业滥用纳税筹划的状况,通过减少税法漏洞,增加反避税措施,来维护国家利益。
国家反避税措施的加强,增加了企业纳税筹划的风险。
二、新《企业所得税法》下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的防范措施
1.重视事前基础准备工作
(1)深入了解企业自身
熟悉企业自身的基本情况是进行企业税务策划时的必备前提,对此就要从企业的行业特点、组织形式、财务情况、投资意向和对风险的态度等几个角度进行考查,即“知己”。
(2)加强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学习
税务筹划的基础是对税收政策税收法规的理解,因此在设计筹划方案之前对相关法规的深度领悟相当重要,即“知彼”。
企业可以参加官方和非官方培训班或是自学的形式为筹划做好准备。
在企业财力允许的范围内,建议采取参加培训班的形式。
(3)加强与税务机关的互动
互动可以尽可能减少征税纳税双方对有关税收政策理解的不同,可以减少税务机关认定风险。
因为有一部分税务筹划是在法律的边界运作,税务筹划人员很难准确把握其确切的界限,再加上很多优惠政策、具体条款的运用都需要税务机关的认可,比如高新企业和关联交易定价等。
当前,我国许多上市的中、小企业加强了与税务机关的互动,成功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设计税务筹划方案防范风险
企业在对所得税进行纳税筹划设计时可采取风险回避、风险降低、风险转移和风险保留四种应对方法,具体来说企业应主要从以下方面应对风险:
(1)规避或慎用风险较大的方案
在风险管理理论中,对大的风险应当转移或规避,同样在税务筹划中也应规避或慎用风险大的方案。
在新法中,转移定价就是一种风险较大的方案。
(2)优先使用税收优惠政策
①行业优惠:例如,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②地区优惠:西部大开发优惠,对设在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期间,税率减为15%;西部新办基础设施类企业还可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待遇。
③技术活动优惠:例如,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年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④环保节能优惠:例如,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自取得第一笔收入年度起,两免三减半优惠。
⑤社会公益优惠: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即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3)利用合同转移税务筹划风险
这是类似于期权的风险转移的应对方法。
在有外界机构参与企业的税务筹划,企业可与外界机构签署合同约定:如税务筹划方案不能达到预定的效果,将由对方承担损失。
此时,企业的筹划费用虽然较高,但企业可以锁定筹划收益。
(4)灵活运用筹划工具控制风险
①临界点筹划。
临界点筹划可分为税基临界点筹划和优惠政策临界点筹划两种。
新法中的税基临界点筹划主要是费用的扣除,一是不能结转的扣除限额,有:福利费(工资总额的14%内可税前扣除)、工会经费(工资总额2%内可税前扣除)、业务招待费(收入0.5%的60%可税前扣除)、公益捐赠(会计利润的12%内可税前扣除)四种,
二是不能结转的技术研发费(加计50%税前扣除)和安置残疾人员工资(加计100%税前扣除)。
对于前者,企业应尽可能将预算控制在限额内;对于后者,企业应依据企业当年利润做筹划。
②缺陷性条款筹划。
缺陷性条款又称“税法漏洞”,其往往自身规定矛盾或在具体规定中忽视某个细小环节,从而造成税收失效、低效。
新法的科学制定使这方面的条款减少了很多,但也还存在。
3.实施税务筹划方案并监控其风险
(1)建立税务筹划风险的信息沟通系统。
在一般情况下的沟通渠道为财务主管,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向企业负责人反映筹划的突然风险。
(2)建立应对风险的快速反应机制。
企业应该有处理各种税务筹划危机的快速反应机制,并应有相关内部控制以保证其得到执行。
4.事后绩效评价
在实施税务筹划方案后,除了跟踪监控外,还要对方案进行绩效评价。
对此企业可以根据“成本、收益、风险”的对比对税务筹划的绩效进行评估。
在风险可以接受的条件下,“成本”小于“收益”,税务筹划是成功的,反之则是失败的。
在同等风险条件下,收益高的方案绩效好于收益低的方案。
参考文献:
[1]刘霄仑.风险控制理论的再思考:基于对COSO内部控制理念的分析[J].会计研究,2010(3).
[2]康娜.论企业纳税筹划的风险及其防范[J].会计之友,2010(4).
[3]金文南,原永娟.论纳税筹划的风险与防范[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11).
[4]梁文涛.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的五种应对策略[J].财会月刊,2010(4).
篇7:财税改革论文
财税改革论文
财税改革论文一
关于农业税收制度改革的探讨
论文关键词: 农业税;税制改革;城乡税制
论文摘要: 在计划经济背景下形成的我国农业税收制度,越来越显露其根本的弊端。
彻底改革农业税收制度,取消现行的农业税,构建城乡统一的税收制度,是新形势下对农业税收制度改革的客观需要。
但是,鉴于目前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现状,统一城乡税制的条件尚不成熟,而应采取渐进的方式分步实施。
党的十六大提出实现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农村小康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部分,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
为此,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
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通过对现行农业税收制度的改革,消除不合理的城乡“二元税制”,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与国际惯例接轨,适应我国农业发展的现代税收制度,是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中国现行农业税收制度存在的弊端
1.地租式的农业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缺乏理论依据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规范的税收制度,或者以商品流转额为征税对象征税,或者以生产经营净所得为征税对象征税,或者以企业或居民拥有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征税。
我国现行农业税则不然,既不是按商品流转额征收的流转税,也不是按农业生产净所得征收的所得税,更不是针对农民自有财产征收的财产税。
它针对的是农业生产用地,不论农民所从事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商品率如何,也不论农业生产效益如何,只要使用了土地都必须缴税。
而且,农业税在计算中不扣除农民投入的生产成本和自食口粮,连农业简单再生产都得不到充分的补偿。
实质上,这种农业税就是地租。
按照宪法规定,我国农村土地属集体所有,这种地租式的农业税缺乏征税的理论根据。
另外,在国家工商税制体系之外,单独对农民开征农业税在国际上实属罕见。
这实质是在税收制度上对农民实行了非国民待遇,形成了对农民的制度性歧视,它阻断了社会资源向农业领域的投入,已成为我国农业实现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制度障碍,这是农民收入提高缓慢,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一个重要原因。
2.农民税负过高,违反税收公平原则
从流转税税负进行比较,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农业税及其附加征收率统一规定最高8.4%,而我国农产品平均商品率只有40%,如果将其换算为进入市场而成为商品的流转税税负则最高会达到21%,显然要比一般工业商品的增值税负(一般在5%~7%)要高出很多。
另外,随着增值税起征点的提高(月销售额2 000元~5 000元),城镇个体工商户销售额达不到起征点的,不缴纳增值税,以此标准来衡量,一般农户根本达不到增值税起征点,都应在免税之列。
从所得税税负进行比较,如果将农民销售农产品的收入,按应税所得的计算口径扣除其消耗的农业生产资料和农民自身提供的劳务成本计算净收入,绝大多数农民根本没有应税所得,则不须纳税。
如果从个人所得税税负进行比较,绝大多数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收入,根本达不到每月8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也不应该纳税。
所以城镇职工尽管平均收入是农民的3倍多,很多人还是无须纳税的,而农民则必须人人纳税。
一些经济学家指出,人均仅有2 000余元纯收入的农民根本就不具备纳税的条件,应该停止征收农业税。
3.国内外税收制度的差异,降低了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综观世界各国的税收制度,基本不单独设立农业税这一独立面向农业的税种,而是设置统一的流转税、所得税和财产税,在制度安排方面,给农业和农民以充分的税收优惠,发达国家尤其如此。
由于我国农业税不属规范的商品流转税,对进口的农产品,国家除征收增值税以外,无法再征收相当于国产农产品承受的农业税负的某种形式的进口环节税。
对于我国出口的农产品,国家除给予农产品增值税退税外,无法将国产农产品承受的农业税款退还给农民。
这样在农产品进出口制度上打击了本已脆弱的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在我国政府目前对农业提供补贴很低的情况下,农业税这种“不予反取”的制度劣势显得尤为突出。
在全球经济日趋一体化背景下,国际竞争愈加激烈,竞争手段之一体现在制度上。
我们和发达国家在加入WTO谈判中极力讨价还价要争取更大的政府对农业的保护空间,将农产品贸易补贴列为一项重要内容,最后确定补贴率不大于8.5%。
在农业发达国家纷纷给予农业生产高额补贴的国际背景下,我国的农业税制度实质上却在不断把我国的农业推向“高价农业”,这样岂不等于给自己设置农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障碍吗?
二、目前统一城乡税制的条件尚不成熟
针对现行农业税收制度存在的弊端,借鉴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经验,彻底改革农业税收制度,取消现行的农业税,构建城乡统一的税收制度,是新形势下对农业税收制度改革的客观需要,是解决农村深层次问题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我国农业税收发展和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必然趋势。
但是,在农业税制的改革上,不仅要看到改革的必然性,而且还要分析其可行性。
统一税制是一个渐进的演化过程,从各国的实践看,统不统一税制,什么时候统一税制,至少应考虑以下几点:一是一国农业的商品化程度或农村经济发展程度如何,征税机关在技术上能否准确核定农民的收支情况;二是农业的经营方式和农民的素质如何,设计的税制和征纳方法能否在实践中适用以及税收征管成本的大小;三是在达到国家政策目的前提下,是利用现有制度资源还是制度变革更有利于农村经济的稳定。
笔者认为,目前统一城乡税制的条件尚不成熟,税制改革不宜一步到位。
首先,根据我国农村的经济发展现状,我国现在还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以上所说的统一城乡税制的“三个条件”;其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民的收入已进入一个缓慢的增长阶段,农民应当享受国民待遇的时机已基本成熟,
这要求现在对农村的税收政策取向应当主要是“稳中减负”,而不是进行复杂的制度变革;第三,在我国加入WTO后,长期落后的农业不仅现在,而且将来都将长期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我们在税收政策上对农业不仅不能“加压”“设障”,而且应当“松绑”“铺路”,
对农业和农民确定长期的轻税政策;最后,由于我国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协调,农业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也决定了农业税制改革不宜急于求成,一刀切,否则会带来新的不公平。
三、中国农业税制改革的现实选择:分两步走
(一)过度性措施: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
1.规范税费制度。
规范税费制度就是实行法制化、规范化程度很高的分配形式,彻底改变农民负担模式,将以“费”为主或“税、费”并重的农民负担模式转变为以税收为主,少量或基本没有收费的模式,确定农业税收在农村分配关系中的主导地位,随着国家财力的增强,逐步取消那些不应该由农民负担的税费项目,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
2.加大减免农业税的力度。
长期以来,农业税作为国家的财力保障,在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工商税收稳步增长,农业税在税收收入中的比例逐年下降,有的经济发达省、市农业税不足税收收入总额的1%,已经具备减免农业税的基础。
3.深化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作为农业税制改革的配套措施,改革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是必要的选择。
其一是精简机构和人员,降低乡镇行政费用,提高行政效率。
其二是建立农村公共财政体制,增加对农村的财政转移支付,在农村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上,应当比照城镇,按照国民待遇的原则,由国家来承担和提供。
这既是农村税费改革的重要目标,也是确保改革后农民负担不反弹、稳步取消那些不应该由农民负担的税费项目的基础所在。
篇8:财税小论文
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分析
摘要:乡镇作为我国政府的基层服务组织,其资金监管是否到位,关系着我国基层服务质量的高低。
本文通过引入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概念,着手分析我国现阶段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现状,最终达到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目的,从而优化我国政府的基层服务,提高其服务质量。
关键词: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思考
在我国,尽管国家在平衡城乡发展方面做出了很多努力,但是乡镇仍处于弱势地位,如何进一步平衡城乡发展,造福最基层的群众组织是必须要面对的问题。
若要提高我国乡镇居民的生活水平,首要提高我国乡镇居民的经济水平,加强对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是提高我国乡镇居民经济水平最基础的措施。
一、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必要性
乡镇财政部门是最基层的政府财政部门,在我国财政管理体系中处于最末端。
乡镇财政资金管理的好坏,影响着我国整个财政管理体系的好坏。
本段主要通过介绍乡镇财政资金的概念,阐述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必要性。
所谓乡镇财政资金监督,从广义上来说,指的是国家通过监控、检查、稽核、制裁、督促和反映等活动对乡镇财政资金进行管理,从而保证国家财政政策的贯彻落实和财政管理的有序有效性。
实际意义上的监管,则是指监管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乡镇及乡镇以下的各种财政资金,以及乡镇组织的集体经济收人等,包括:对人员和家庭的补助性资金,支农惠农的项目建设资金,乡镇财政本级安排的资金,上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下达到乡镇的资金。
日常资金监管由县(市、区)财政局及其派出机构乡镇财政所、分局具体负责实施。
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是将所有的财政资金纳人监管范围,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
从而达到更加合理地利用资金、更好地造福乡镇居民的目的。
加强对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不仅仅是提高乡镇基层群众生活水平的需要,更是平衡国家城乡发展的重要措施。
二、目前我国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如果要对我国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手段进行优化,则必须从问题的根源着手,从我国现阶段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出发,寻找解决并优化这些问题的方法,最终达到加强我国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目的。
(一)目前我国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现状
尽管我国的城乡发展仍不平衡,对于我国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仍不完美,但是,从总体上说,我国对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仍然科学合理、规范严谨。
我国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不断推进体制改革。
“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等改革措施的不断推进,给我国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不断注人新鲜血液,不仅提高了我国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力度,更强化了我国乡镇财政部门对居民的服务功能。
(2)形成“四位一体”的监督体系。
所谓“四位一体”,即是指人大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行政监察四大监督手段对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进行监督,从而防止财政资金被私自挪用、滥用等,最终使乡镇财政资金能够被最高程度地使用于乡镇居民的日常生活中。
篇9:财税法规论文
【论文摘要】贷款损失是指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发放的贷款收不回来而遭受的损失,贷款损失风险是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
贷款损失作为银行经营成本的一部分,理应在计算所得税应纳税额时予以扣除,但是我国现行的贷款损失税收制度还不完善,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银行及时足额的计提准备金,不利于防范风险与维护金融稳定。
【论文关键词】贷款损失;税收;制度完善
一、我国贷款损失税收法律制度的现状
为了适应国内和国际经济金融形势的发展变化,我国的贷款损失税收制度一直以来也在不断的进行调整,目前我国贷款损失税收制度的规定主要散见于一些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贷款损失的认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57号)首次将贷款损失从以往的坏账损失中分列出来单独明确,同时还明确将应收账款和预付款分为贷款类和非贷款类,同时,
该通知还明确列举了十一种具体确认贷款损失的条件,并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作为兜底条款写入,这也为以后财政税务部门应对经济生活中的新形势和新问题做好政策上的准备。
(二)我国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的具体方法
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普遍实行的都是与贷款分类相适应的五级分类计提法,近年来,随着新会计准则的实施,我国少数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始与国际接轨,采取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
下面对两种计提方法进行具体分析:
1、五级分类计提法
五级分类计提法是以对贷款资产进行分类为基础的。
它是由银行内部人员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与财务状况来判断贷款质量,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
然后根据贷款的不同类别对应的比例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
现行的规定是除正常贷款外,后四类贷款依次按照2%、25%、50%和100%的比例计提,其中次级类和可疑类贷款的计提比例可以上下浮动20%。
2、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
新会计准则规定了与国际接轨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目前已有部分上市银行采取该种方法进行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提。
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是将贷款的账面价值减记至根据未来现金流量预计的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贷款损失拨备,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在对贷款质量进行评估时,应考虑借款人的获利能力,根据借款人以及经济环境等未来变化因素,以及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的情况,对贷款的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计算出贷款现值。
(三)贷款损失税前扣除的审批
根据《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规定,贷款损失的税前扣除需要经过税务机关的审批。
该办法还对各级税务机关的审批权限作了规定,反映到贷款损失的扣除方面,主要内容为:因国务院相关决定事项而导致的贷款损失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具体的审批事项后,由各省省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其他原因导致的贷款损失则由银行所在地的省级税务机关按损失金额、证据涉及地区等因素划分审批权限。
(四)贷款损失的税前扣除比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当期允许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额度为期末允许计提准备金资产余额的1%与上期末已在税前扣除的准备金余额之差。
另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中规定金融机构对农业和中小企业发放的贷款按风险程度划分后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可以在税前扣除,
上述贷款按风险程度分为关注类贷款、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和损失类贷款这四类,相应的准备金计提比例分别为2%、25%、50%和100%,同时贷款损失不足冲减准备金的部分经审批后可以在税前扣除。
(五)对收回已扣除贷款损失的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第十一条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已经扣除的资产损失,在以后纳税年度全部或者部分收回时,其收回部分应当作为收入计入收回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故银行在以后年度收回己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时,必须将其纳入收回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我国贷款损失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从总体上看,制度设计偏离税收中性原则
我国目前的商业银行贷款损失税收制度中实行的是核销法与一般准备金法相结合的方法。
根据一般准备金法,在计算允许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时只考虑贷款资产的数量而不考虑贷款资产所包含的风险程度,这就导致允许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无法与实际的不良贷款相匹配,无法真实的反应信贷风险。
因此,从理论上来说,一般准备金是不符合税收中性的。
而核销法的运用会诸如核销标准、核销程序、产权关系、司法效率以及会计审计制度等方面的影响。
因此在实践中,核销法也偏离了税收中性原则。
(二)从法制方面看,相关法律规范不完善。
一方面,我国目前的关于商业银行贷款损失税收制度的规定分散于企业所得税法统领下的各种国家财政税务部门发布的通知和办法之中,显得比较混乱。
另一方面,这些规范性文件层级较低、统计和规范口径存在差异,相互之间缺乏沟通协调、具体运用混乱。
大部分相关的规定都是以“通知”的形式发布的,而且每一个通知就会有一个新的规定,而且,部分政策的有效时间还有限定,往往旧政策的执行期限已经结束,新的相关规定还没有及时出台,政策缺乏稳定性与连贯性。
同时,金融法规与会计法规、税务法规统计与规范的口径不同,银行需为应对不同的管理部门做不同的安排,使商业银行在实际操作中成本加大。
(三)从具体制度上看,相关制度设计有待完善
1.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税前扣除比例过低
根据财税〔2009〕64号文件,允许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额度不得超过允许计提准备金贷款资产的l%,而银行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将贷款资产划分为五大类,并对应这五大类贷款资产计提相应的损失准备金,
具体比例为:正常类贷款为l%、关注类贷款为2%、次级类贷款为25%、可疑类贷款为50%、损失类贷款为 100%,其中次级类贷款和可疑类贷款资产的准备金计提比率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再上下浮动20%。
这部分准备金可以作为费用列支。
由此看出,税法规定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扣除比例明显低于银行根据风险程度划分计提的准备金的比例。
2.贷款损失的认定与核销标准过于严格
我国贷款损失的认定方法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了实际。
财税[2009]57号文件中列举了十二种可以确认贷款损失发生的情况,仔细分析就会发现,在确认贷款损失时银行往往必须提供很多法律方面的证据和证明,由于法律的程序性,银行在获得这些证明时,往往需要巨大的时间和成本,导致贷款损失不能及时在税前扣除。
另一方面,《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 规定了企业实际发生的贷款损失应该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这样一来也加大了银行的成本。
3.贷款损失的确认与核销不及时
其实这正是由于贷款损失的认定与核销标准过于严格导致的。
贷款损失的确认与核销不及时,导致会计和税收在将贷款损失作为费用处理时存在时间上的差异,直接造成银行因而被提早征税;但是又由于递延税资产(主要由上述贷款损失准备引起)转回的不充分,这种时间性的差异变成了永久性差异,使得提早征税变成了过度征税。
三、我国贷款损失税收制度的完善
根据上文的分析,我国现行的贷款损失税收制度还存在着不足,一定程度上侵占了银行的利益,阻碍了银行业的健康发展,因此,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思考完善。
(一)完善贷款损失税收法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专门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损失税收处理办法》,在该办法中规定贷款资产的范围、贷款损失的认定条件、贷款损失的税前扣除审批程序、准予计提准备金的贷款资产的范围、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额度及其计算方法,收回已扣除贷款损失的处理等相关问题。
篇10:财税的论文
关于财税的论文
关于财税学的论文一:浅谈国有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相关问题
作为我国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其税收也是我国税收收入的最主要来源之一。
然而在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的背景下,我国国有企业在税务管理方面面临着很多的风险。
但是,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意识还不强,其税务风险管理水平也不高,而这严重影响了国有企业的快速发展。
所以,为了促进我国国有企业更快更好的发展,必须要充分重视税务风险管理,采取有效手段努力提升税务风险管理水平。
一、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概念
所谓的企业税收风险即为在企业发生涉税行为时,因为没能严格遵守国家税收的相关法律法规,而可能会对其未来的利益造成的损失。
其主要会带来以下两种结果:
(1)企业没有享受到其应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而会面临着多缴纳税款的风险;
(2)企业并没有缴足需要交纳的其应缴纳的税金,这样就会因为违反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而面临被处罚或是惩戒的风险。
而所谓的税务风险管理即为企业为了有效避免由于违反税法规定而可能要遭受的声誉以及经济上的损失、法律的制裁等相关风险,而采用的识别、防范以及控制风险的一系列行为的管理过程。
在6月,我国国资委出台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其中详细度阐述了全面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风险评估以及风险管理策略等等。
号召企业充分重视全面风险管理,并制定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
而作为风险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也是一个薄弱环节,税收风险管理更是应该得到各大企业的充分重视。
二、我国国有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重要意义
目前,国企在我国的国民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起着主导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优化,我国的市场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在此环境下,由于国有企业长期过度依赖国家的政策扶植,那么就会逐渐丧失其市场竞争力,这样不仅会影响到国有企业的发展,而且还会影响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而近些年来,随着国有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其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所占据的地位与作用也日益凸显。
国有企业的经营以及资产状况等会直接关系到企业能否健康、顺利的发展,并且最终影响到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
同时,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其经营范围也越来越广泛,甚至于一些国企出现了跨国经营的状况。
截止到年底,我国企业在国家税收总收入中占据的份额约为90%,而其中国企就占据了25%。
而作为我国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国有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
在当前市场竞争越来越白热化,一旦国有企业在其税收管理中出现风险问题,那么必然将会影响到其税收管理水平,影响到企业的发展,进而影响到我国经济的发展。
所以,国有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要加强风险管理,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企业的生产经营风险,这样才能有效提升企业的税收管理水平,从而充分保障我国的税收收入。
三、当前我国国有企业在税务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税务风险管理意识比较薄弱
长期以来,我国国有企业就一直存在政企不分的问题,尽管我国的国企改革在持续开展,然而改革的主题都是围绕如何理顺国家与企业间的经济关系而进行的。
但是,到目前为止,我国国有企业在其管理模式中仍然会存在而一些政府气息,具有较强的政治行政色彩。
而我国的政府也会利用各种政策命令对国有企业的各方面给予干涉,例如在利益分配方面以及人事任免方面等等。
而长此以往,国企也要会忽视税务风险管理的重要意义,只是会一味地认为企业的资源全部都归国家所有,在企业生产经营中所获得的利润以及取得的税收等都是被国家掌控的.经济资源。
而大多数的国有企业也会认为,交税纳税实际上最终都是属于国家的。
在此心理的影响下,国有企业对税务风险管理的意识就会非常薄弱。
除此以外,我国政府还会通过一些政策与命令,例如合并重组以及国企改制等等,对国有企业的资源进行调配,在此状况下,国有企业的管理阶层就会更加忽视税务风险管理。
2.考核形式不完善
长时间以来,企业的利税缴纳情况成为衡量一个国企贡献大小的标准。
一个国有企业所缴纳的利税越多,那么其所做出的贡献就会越大。
而受到此考核形式的影响,国有企业的领导阶层就会过于重视利税缴纳,只是为了取得更显着的政绩,而一味地侧重于缴纳的额度,却忽视利税缴纳的过程以及方式。
在通常状况下,国家税务机关常常会要求国有企业进行补税,国有企业也会按照要求进行操作,但是却并不会认真区分补交税务的种类与原因等,而且也不会去深入分析在补税后可能会出现的各种税务管理风险。
3.税务风险管理信息化水平较低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迅猛发展的大环境下,我国国有企业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而其经营范围也越来越广泛。
由于国有企业分布非常广泛,这样就会大大增加税务部门的管理难度。
目前,在我国税务机关向国有企业征收税时,会因为信息化水平较低,而造成税收信息得到无法高效的共享,进而出现很多漏收以及重收税务的情况。
除此以外,目前我国税务管理在风险评估系统与电子档案方面的开发水平还比较低,无法充分利用真实、有效的信息资源,从而大大影响到国有企业的税收风险管理水平。
4.缺乏健全的税收风险管理体制
在当前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的背景下,市场竞争也越来越白热化,而我国国有企业也会在税务管理方面面临着更多的风险与挑战。
然而,目前在我国国有企业的税收风险管理中还缺少比较完善的风险体系,这样就无法有效确定生产经营中的风险指标。
而由于我国国企税务机关的风险管理主要是围绕指标而进行的,但是却缺乏对税收风险管理模式的深入研究与探讨。
由于无法很好地确认生产经营中的风险指标,这样就会影响到我国国有企业对税收风险的及时发现与准确辨别,当然不能很好地防范税收风险。
其次,国有轨企业还缺乏健全的税收风险评估机制,而且对税收风险评估的程序以及标准还只是停留于表面,但是却缺乏实践操作。
同时也没有很好地应用风险管理水平结果,并缺乏积极有效的互动协调机制。
5.缺乏专业的税收风险管理人才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迅猛发展,我国的市场经济也面临着更强大的挑战,我国的市场竞争也日益激烈化,在此环境下,我国国有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水平也亟待提高。
然而,目前在我国国有企业的税收风险管理中还缺乏能力较强、素质较高的专业人才,而当前从事税务管理工作的人员的专业能力与素质并不高,这样就会严重影响到国国有企业的税收风险管理水平,影响到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影响到企业的未来发展。
四、加强我国国有企业在税务风险管理的对策
1.增强国企税务风险管理意识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国有企业面临的挑战也越来越严峻。
其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会面临着很多风险,而企业的税收工作会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
所以,为了能够获取更多的经济效益,国有企业要充分意识到税收风险管理的重要作用。
由于国有企业会在纳税方面享受着国家给予的直接或是间接的优惠,那么就会造成其税务风险管理意识不强。
所以,国有企业要对自身进行明确定位,要从体制上以及组织结构上进行积极地完善与改变,要提倡像民营企业一样依法履行国家的纳税义务,要严格地遵守国家的税务法律法规。
首先,要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税收风险管理意识,使其能够充分保障国有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然后,国有企业还要强化税收风险管理者自身的风险管理意识,使其能够树立良好的工作态度以及较强的责任心,在工作中能够尽职尽责,努力提升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水平,从而有效推动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
2.改变传统的考核模式
实际上,国有企业的业绩考核常常会影响到国企高层领导者的最终管理决策,所以国有企业要采用更加科学与先进的业绩考核模式,以此来加强税务风险管理,从而有效提高企业管理者对税务风险管理的充分重视。
在国有企业高层管理者的考核制度中,要充分体现出税务风险管理制度,要在此方面形成科学的考核指标,例如依法申报纳税指标等,利用对这些相关指标的考核来加强企业高层管理者对税务风险管理的重视程度。
而且,在完成业绩考核以后,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还要以考核结果作为依据,适当地表扬以及奖励在税务风险管理方面业绩比较突出的企业管理者,从而有效提升企业管理阶层的工作积极性,进而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水平。
3.创建完善的信息化税收风险管理系统
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计算机技术也在各行各业中的到了广泛应用,其为各行业的发展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在国有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中,要合理地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充分发挥其的巨大作用。
国企可以创建统一的税收风险管理系统,通过完善的信息采集系统,实时地检测企业所面临的各种风险,从而使得企业能够及时地发现存在的风险,并采取有效的措施给予解决。
在风险评估系统中,可以把收集到的国有企业的相关税务以及财务数据全部录入到系统当中,对这些数据进行评估。
除此以外,在审计稽查系统当中,还能够采集到企业的审计数据,并且将审计底稿录入到系统中等等,这样可以有效提升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效率,进而有效推动国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4.建立健全的税收风险管理体制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我国国有企业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
由于其风险管理水平会直接关系到其经济效益,所以为了能够在如此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获得更好的发展,就必须要加强风险管理。
要建立健全的税收风险管理体制。
对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首先,国有企业要制定完善的风险识别体系,要全面地了解本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努力降低企业的生产经营风险。
然后,要创建健全的风险指标评估体系,建立健全的风险预警机制以及风险等级评定等,从而及时发现与辨别在税收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风险。
此外,国企不但要建立健全的企业内部风险管理制度,而且要对现行的管理制度进行合理的修改以及补充等。
要及时地找到制度与执行方面存在的不足,并进行完善。
最后,制定完善的奖惩制度以及责任制。
以此来有效提升国有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与责任心,使其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中,进而有效提升国企的税收风险管理水平,促进国有企业的良好发展。
5.加强对税收风险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
如今,我国国有企业在税务风险管理中面临着很多问题,总体的税收风险管理水平不高,为了能够有效地推动企业的健康发展,有效提升企业的税收风险管理水平,国有企业就必须要加强对税务风险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
首先,国有企业要在专业技术技能方面,加强对风险管理人员的培养与培训。
不但要为其传授更多的专业知识,而且还要培养其专业技能,可以为其提供更多到其他企业与院校学习与培训的机会,也可安排其出国进行深造,以此来全面提升税收风险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进而提升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水平。
其次,企业也要积极地从更多的渠道招收税务风险管理人才,努力从外面引进更多更专业的人才。
篇11:行政法论文选题
行政法论文选题
1、行政法平衡理论:功能、挑战与超越
2、行政法的治理逻辑
3、论行政法与公共行政关系的演进
4、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反思与重构
5、现代行政法基本原则之重构
6、二十一世纪的行政法
7、美国规制影响分析与行政法的发展
8、中国行政法(学)的发展趋势——兼评“新行政法”的兴起
9、社会行政法的范畴及规制模式研究
10、论行政法的自由意志理念——法律下的行政自由裁量、参与及合意
11、论行政法上的公法权利
12、英国行政法上合法预期的起源与发展
13、行政法的适用
14、国家建构与美国行政法的史前史
15、行政法平衡理论比较研究
16、权责对等的行政法控制研究
17、论行政法的宪政基础——对行政法与宪法之间关系的再认识
18、公共行政变迁与新行政法的`兴起
19、经济行政法理论探源——经济法语境下的经济行政法
20、论行政法对宪法的积极功能
21、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与行政法的回应
22、风险行政法研究的前提问题
23、民法规范在行政法中的适用
24、行政法案例的范畴及价值研究
25、论行政法理念的塑造——契约理念与权力理念的整合
26、风险规制的兴起与行政法的新发展
27、论调整公私协力的担保行政法——域外经验与中国建构
28、行政法理论基础回眸——一个整体观的变迁
29、英美传统行政法“合法性解释模式”的困境与出路——兼论对中国行政法的启示
30、行政法基本原则新探
31、新世纪行政法发展的走向
32、论行政法领域的类推适用
33、部门行政法与行政法总论的改革——以药品行政领域为例证
34、论行政法的效率原则
35、社会自我规制与行政法的任务
36、论行政法上的意思表示
37、论德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38、行政法理论基础比较研究
39、行政法基本原则重要性与确立标准之再认识
40、行政法规范之违反与过失实行行为之认定——基于新过失论的阐释
41、中国行政法(释义)学的本土生成——以“行政行为”概念为中心的考察
42、现代行政法的终结与后现代行政法的来临——后现代行政法精神之论析
43、中国行政法发展:现状、瓶颈与思路
44、新行政法与依宪行政
45、法科生行政法案例教学模式之研究
46、论市场主体的基本经济权利及其行政法安排
47、海事行政法论纲
48、行政法中的公法与私法
49、行政法中的不和谐因素研究
50、论正当行政程序与行政法的全球化
51、论行政法的惠民理念
52、公私合作背景下行政法发展动向分析
53、治理语境下的多元行政法
54、论宪法与行政法的统一与互动——兼谈宪法与行政法在公法体系中的地位
55、论行政法与公共道德——兼及行政法与公共道德的相互转化
56、行政法学视野中的“经济法”——经济行政法之论
57、论社会行政法
58、住宅权之行政法保护
59、西方两大法系行政法基本原则之比较
60、行政法上合法预期之保护
篇12:会计专业论文选题
最新会计专业论文选题
最新会计专业论文选题
会计专业论文怎么选题?
首先,写自己熟悉的领域,保证整个毕业论文写作过程的顺利。
本科阶段的学习,涉及了会计学的方方面面,不是所有人都能全面掌握这些知识,而且每个人深入的领域、擅长的分支学科都不一样,在会计毕业论文选题的时候也就不一样了。
大家应当在自己熟悉的领域里选择毕业论文题目。有的同学比较熟悉中国会计准则,那就做中国会计准则方面的选题;有的同学比较喜欢财务管理,那结合会计学的特点做一篇财务管理方面的论文也是很不错的;有的同学比较擅长审计领域,那么就做审计方向的论文。
之所以要在自己熟悉的领域里做会计毕业论文的选题,是因为在这个领域里,我们自己投入了比较多的心血和精力,掌握的信息比较多,手头上的`资料比较全、细、宝贵,甚至有时候不用查资料,直接凭记忆就能找到关键的信息。在这样的情况下,大家写起毕业论文来就比较顺利了,就算遇到问题也能比较迅速地找到解决的方向和办法。
会计专业论文怎么选题?
其次,不要完全用现成的题目,保证自己的毕业论文写作的灵活性。
无论你是大学老师还是在线学生或同学,你都可以提供或分享一些会计论文问题。这些问题有用吗?有用的,但不是很有用的。当你交给我的论文没有想法的时候,他们可以给你一些想法;另一方面,如果你在这些题目上写一个题目来写,那是被动的,不独立的,甚至想写什么都写不出来,不想写什么就一定要写,缺乏灵活性。
比较好的做法是,根据别人给的题目结合自己熟悉的领域,修改为适合自己的题目。具体做法大概就是根据别人提供的选题,从中找到适合自己的思路,再根据这个思题提出自己的选题和确定最后要写的毕业论文题目。这样做,一来使用了别人的建议,二来能够照顾自己的写作灵活性,自主安排写作的内容。
会计专业论文怎么选题?
最后,尽可能用“小”题目,保证毕业论文写得既高效又深入。
很多人在写了论文之后都有一个感受,即题目越小越好写,而大题目不但耗时耗力,很可能最后由于各种原因还把这个大题目写得不够好,体现为写得不深入,缺乏资料和事实支撑等等。在本科阶段,会计毕业论文的选题可以借鉴以上做法,把选题做得小一些,尽可能从具体的某一点选取自己的毕业论文题目。
这么说,可以在有限的时间里,投入合理的精力,把这个论文题目做精、做透,比较深入地写作这篇论文。这样做也就更可能写出优秀的会计毕业论文。
总之,会计毕业论文选题的方法也没有什么特别之处,在参考别人的建议的基础上,结合自己的特长或擅长领域,从比较小的切入点着手,这样选题更容易找到适合自己的毕业论文题目,也更能让自己顺利地完成会计毕业论文的写作及后面的答辩等事宜。
以上就是关于会计专业论文怎么选题?会计专业论文选题方法有哪些?这类问题的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