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儿”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0篇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一起分享。

篇1: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保障农民当家做主,促进农村各项事业的依法管理,推进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登封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努力提高广大农村的法治化管理水平,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是“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深化和发展。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完善村民自治,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增强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推进农村依法治理,提高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为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优势。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农村民主法治建设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2、坚持人民当家做主。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要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保护农民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积极性。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农民群众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实践,在实践中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水平。及时总结和推广有利于农民当家做主的好经验,完善保障农民当家做主的各项制度。
3、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把农村的各项事务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不断提高农村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完善依法治理和民主管理的规章制度。严格依法办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4、坚持为农村工作大局服务。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要积极促进农村各经济主体依照市场规则进行公平合理的合作与竞争。依法规范农村各种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各种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加强农村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
三、工作目标
农村基层民主更加健全,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切实发挥作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更加完善,农民群众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权利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不断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农村基层法制更加完备,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法律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各项规章制度更加完善,农村干部群众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农村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形成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力争到20xx年“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结束时,法律知识普及率达到村民人口的80%以上;法治环境明显改善,93%以上的群众对法治环境表示满意;全村达到民主法治村创建标准。
四、主要任务
1、要在健全村民自治组织体系上取得新进展。要按期实行民主选举,建立健全以村委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为主体的村民自治体系,正确处理好村民自治组织与乡镇政府和村党组织之间的关系,切实发挥好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作用,形成农村村民自治的合力。
2、要在村民自治组织体系完善上有新举措。要根据农村村民自治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推进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推选程序、村级重大事务民主决策程序等方面的制度创新,不断完善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务公开制度、民主评议制度、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确保“四个民主”全面落实。
3、要在规范村民自治实践活动上有新突破。广泛动员和组织村民参与农村民主实践活动,在实践中学会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培育村民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观念,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保证基层民主健康发展。
4、认真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健全村民自治组织。要健全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等村民自治组织,正确处理相互关系。村民委员会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完善工作制度,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增强党的观念,自觉接受村党组织的领导。
5、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大力宣传党的基本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宪法、农业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与村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要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途径,提高农村干部群众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6、为村民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进一步促进农村基层依法治理。乡镇司法所要热情指导村民依法制定村民自治章程,保证村民自治章程的合法性、民主性和可行性。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面向农村、面向基层,为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和对外经贸往来,提供法律服务,及时为贫困村民提供法律援助。在有条件的地方应探索为村民委员会选举等自治活动提供公证服务,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广泛动员和组织农村干部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深入开展依法治理,逐步实现村级政治、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法治化。
7、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积极疏导民事纠纷,化解不稳定因素,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一般问题不出村。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为农民的生产和生活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五、工作要求
1、“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为农村工作大局服务的原则,切实把创建活动作为深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有效载体。
2、各级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办公室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民主法治村”创建方案,充分认识到创建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明确职责,落实专人,做到有部署、有检查,确保“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真正落到实处。
3、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办公室要根据所辖村组织数量,按照50%以上村达到创建标准的要求,明确到村,落实到人,抓好创建工作的落实。
4、依法治理、民政、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工作的理论研究,不断提高工作指导水平;及时发现和总结推广先进典型,拓展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形式、途径。
5、“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核和文明单位验收挂钩。
篇2: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落实民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通知精神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金河镇20XX年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实施活动计划。
一、目的意义
“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是深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有效措施。广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对于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调动农村干部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增强其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对于积累工作经验,发挥典型单位的示范、辐射作用,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对于规范村级事务管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创建标准
1、村民自治组织健全,自制机制完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能有效发挥作用;《村民自治章程》规范完善并能保证实施;
2、民主选举规范有序,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都能依法选举或推选产生,选举程序规范,选举秩序良好,选举结果群众满意;
3、民主决策切实落实,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健全,重大事项都能够由村民讨论决定;
4、民主管理扎实细致,村干部依法实行民主管理,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健全,村委会公章、财务账目、集体财产、用人制度等管理有序;
5、民主监督推进有利,村干部依法接受村民监督,定期报告工作,接受群众评议,村务公开制度健全,群众满意率达到20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以上,没有发生因村级帐目不清、村务不公开而引发的群众上访案件;
6、法制宣传深入人心,有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和场所,村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法律素质不断增强,村干部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7、农民能够熟悉寻求法律服务的渠道,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高度重视“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要发挥党组织在村级民主选举、重大事务民主决策、日常村务管理和民主监督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2、突出重点内容。要着重抓好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项制度的落实。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不断健全完善以《村民自治章程》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制度;充分发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作用,抓好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干部民主评议等各项民主监督制度的落实。努力实现管理行为规范化、公开内容真实化、民主监督经常化。增强农村干部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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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提出的关于“扩大基层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战略部署,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镇农村工作实际,现就我镇创建“民主法制示范村”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做好农村工作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推进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完善村民自治,增强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二、总体目标
(一)农村基层民主更加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更加完善,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发挥作用,农村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权利得到尊重和保障。
(二)农村基层法制更加完备,农民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法律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各项规章制度更加完善,农村干部群众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至二〇XX年底,全镇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实现达标率100%。
三、基本标准
(一)村民自治组织健全,村民委员会及其下属村民小组能有效发挥作用;
(二)民主选举规范有序,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都能依法选举或推选产生,选举程序规范,选举秩序良好,选举结果群众满意;
(三)民主决策切实落实,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健全,重大事项都能由村民讨论决定,“四议两公开”、“一事一议”等制度能较好地发挥作用;
(四)民主管理扎实细致,村干部依法实行民主管理,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健全,村委会公章、财务账目、集体财产、用人制度等管理有序;
(五)民主监督推进有力,村干部依法接受村民监督,定期报告工作,接受群众评议,村务公开制度健全,群众满意率达到2017年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以上,没有发生因村级账目不清、村务不公开而引发的群众上访案件;
(六)法制宣传教育深入人心,村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法律素质不断增强,村干部遵纪守法,依法依章办事,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七)农民能够熟悉寻求法律服务的渠道,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八)治保、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作用,农村不稳定因素能够及时消除;
(九)农村经济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不断发展,村民安居乐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围绕上述九条标准切实抓好“民主法治示范村”的硬件和软件建设,努力做到六有:
1、有一个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的村党支部或村委会主要领导负责;
2、有一个法制课室(可与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集会场所同设);
3、有一个法制图书阅览室(或在农村文化图书阅览室设法制图书专柜);
4、有一个法制宣传栏;
5、有一个村务公开栏;
6、有一支法制宣传骨干队伍。
四、组织领导
“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镇委、镇政府成立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镇长段晓军任组长,政法书记张荣玲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陈建龙(党委秘书)、张丽媛(行政秘书)、苏志芳(妇女主任)张燕(团委书记)、刘永锋(司法所所长)、刘婵(综治干事)、申群山(纪检干事)担任。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镇 “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永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工作要求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七大“关于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论述及《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讲话》内容。
(二)认真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健全村民自治组织。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等村民自治组织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三)完善村民选举程序,进一步健全村级民主制度。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14号)和《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真正做到民主选举。
(四)完善民主议事程序,进一步健全村级民主决策制度。规范村级重大事务民主议事、决策的范围、程序和方法,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五)完善村民自治章程,进一步健全村级民主管理制度。制订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村民自治章程等公共事务管理制度,把村级各项事务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六)完善村务公开、健全民主监督制度。继续贯切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中办发[]9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政务公开、财务公开制度,推行民主评议干部制度。
(七)进一步加大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不断增强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按照我镇“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紧紧围绕镇党委、镇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农村改革、稳定、发展的大局广泛宣传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重点宣传宪法、农业法、土地法、环境保护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婚姻法、计划生育条例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广大农村干部群众依法办事能力,加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篇4:法治村创建活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提出的关于“扩大基层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战略部署,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镇农村工作实际,现就我镇创建“民主法制示范村”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做好农村工作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推进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完善村民自治,增强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二、总体目标
(一)农村基层民主更加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更加完善,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发挥作用,农村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权利得到尊重和保障。
(二)农村基层法制更加完备,农民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法律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各项规章制度更加完善,农村干部群众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至二〇XX年底,全镇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实现达标率100%。
三、基本标准
(一)村民自治组织健全,村民委员会及其下属村民小组能有效发挥作用;
(二)民主选举规范有序,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都能依法选举或推选产生,选举程序规范,选举秩序良好,选举结果群众满意;
(三)民主决策切实落实,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健全,重大事项都能由村民讨论决定,“四议两公开”、“一事一议”等制度能较好地发挥作用;
(四)民主管理扎实细致,村干部依法实行民主管理,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健全,村委会公章、财务账目、集体财产、用人制度等管理有序;
(五)民主监督推进有力,村干部依法接受村民监督,定期报告工作,接受群众评议,村务公开制度健全,群众满意率达到2017法治村创建活动工作实施方案以上,没有发生因村级账目不清、村务不公开而引发的群众上访案件;
(六)法制宣传教育深入人心,村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法律素质不断增强,村干部遵纪守法,依法依章办事,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七)农民能够熟悉寻求法律服务的渠道,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八)治保、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作用,农村不稳定因素能够及时消除;
(九)农村经济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不断发展,村民安居乐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围绕上述九条标准切实抓好“民主法治示范村”的硬件和软件建设,努力做到六有:
1、有一个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的村党支部或村委会主要领导负责;
2、有一个法制课室(可与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集会场所同设);
3、有一个法制图书阅览室(或在农村文化图书阅览室设法制图书专柜);
4、有一个法制宣传栏;
5、有一个村务公开栏;
6、有一支法制宣传骨干队伍。
四、组织领导
“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镇委、镇政府成立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镇长段晓军任组长,政法书记张荣玲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陈建龙(党委秘书)、张丽媛(行政秘书)、苏志芳(妇女主任)张燕(团委书记)、刘永锋(司法所所长)、刘婵(综治干事)、申群山(纪检干事)担任。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镇 “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永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工作要求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七大“关于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论述及《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讲话》内容。
(二)认真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健全村民自治组织。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等村民自治组织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三)完善村民选举程序,进一步健全村级民主制度。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2]14号)和《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真正做到民主选举。
(四)完善民主议事程序,进一步健全村级民主决策制度。规范村级重大事务民主议事、决策的范围、程序和方法,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五)完善村民自治章程,进一步健全村级民主管理制度。制订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村民自治章程等公共事务管理制度,把村级各项事务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六)完善村务公开、健全民主监督制度。继续贯切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中办发[1998]9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政务公开、财务公开制度,推行民主评议干部制度。
(七)进一步加大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不断增强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按照我镇“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紧紧围绕镇党委、镇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农村改革、稳定、发展的大局广泛宣传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重点宣传宪法、农业法、土地法、环境保护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婚姻法、计划生育条例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广大农村干部群众依法办事能力,加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篇5:法治村创建活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落实民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通知精神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金河镇20XX年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实施活动计划。
一、目的意义
“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是深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有效措施。广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对于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调动农村干部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增强其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对于积累工作经验,发挥典型单位的示范、辐射作用,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对于规范村级事务管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创建标准
1、村民自治组织健全,自制机制完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能有效发挥作用;《村民自治章程》规范完善并能保证实施;
2、民主选举规范有序,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都能依法选举或推选产生,选举程序规范,选举秩序良好,选举结果群众满意;
3、民主决策切实落实,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健全,重大事项都能够由村民讨论决定;
4、民主管理扎实细致,村干部依法实行民主管理,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健全,村委会公章、财务账目、集体财产、用人制度等管理有序;
5、民主监督推进有利,村干部依法接受村民监督,定期报告工作,接受群众评议,村务公开制度健全,群众满意率达到2017法治村创建活动工作实施方案以上,没有发生因村级帐目不清、村务不公开而引发的群众上访案件;
6、法制宣传深入人心,有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和场所,村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法律素质不断增强,村干部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7、农民能够熟悉寻求法律服务的渠道,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高度重视“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要发挥党组织在村级民主选举、重大事务民主决策、日常村务管理和民主监督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2、突出重点内容。要着重抓好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项制度的落实。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不断健全完善以《村民自治章程》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制度;充分发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作用,抓好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干部民主评议等各项民主监督制度的落实。努力实现管理行为规范化、公开内容真实化、民主监督经常化。增强农村干部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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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活动工作汇报
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活动工作汇报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十分注重抓好创建工作,并根据上级有关机关创建活动的安排,加大力度,狠抓落实,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快了我市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现将我市开展农村民主法治示范村居活动的工作情况向检查组汇报如下:一、创建活动的基本情况
去年来,我市在推行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创建活动的基础上,按照上级的要求,结合本地的实际,深入宣传发动,采取有力措施,使创建活动扎扎实实地进行,达到去年初确定民主法治示范村居的要求。通过开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居”活动,全市各个创建村(居)都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制订或重新修改《村(居)委会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等各项制度,依法建制、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务公开工作步伐加快,各项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落实了上级关于民主法治示范村居的具体要求。今年年初,我们还再确定了更大比例的村(居)总数为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并督促他们依法管理各项事务。
二、创建活动的主要做法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体系。一是建立健全组织网络。市镇两级明确了分管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各个创建村居分别成立了由支部书记为组长、主任为副组长的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工作领导小组,从而形成了市、镇、村三级组织网络。二是结合日常工作抓好落实。为避免创建工作“走过场”,我们把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列入到普法依法治理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中,经常组织人员到各创建村居了解开展情况,督促他们抓好落实。同时对创建村居拨给一定的工作经费,保障了创建活动的开展。三是通过多种渠道进行经验推广。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工作,采取达标一批验收一批,对在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较好的村居,及时予以表彰和推广。 [本网网文章-www.wmxz.cn 找范文,到本网网]
各镇在创建过程中,也着重加强了两个方面的组织建设:一是切实加强了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自身建设,理顺关系。包括村党支部、村委会及其治保调解组织、村经济合作社、团支部、妇代会、民兵组织、老年协会等组织的建设,调整充实力量,健全工作制度。二是加强了创建工作的组织建设。各个创建村居普遍成立了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工作领导小组,村党支部在创建工作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村委会在创建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其他组织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配合和支持党支部、村委会开展创建工作。
(二)强化创建措施,确保工作到位。一是突出一个重点。我们把开展普法教育,提高村干部和全体村民的法律素质,营造农村良好法制环境作为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的重点,在创建村居建立了普法教育网络,做到了村有一所法制学校、一个法制宣传栏、配备一套法律图书和建立一支法制宣传队伍;建立了村两委干部每季度至少二次、党员和村民组长每季度一次的集中学法制度;还在各个创建村居中继续开展了争创“知法守法示范户”活动、向村民发放了《农村法律读本》、《青少年法律知识读本》等宣传资料。一年多来,各个创建村居先后组织学习了《土地承包法》、新《婚姻法》、农村税收法规知识等法律法规,使“研究工作先学法、作出决策遵循法、解决问题依照法、言论行动符合法”逐步成为村干部和普法骨干的自觉行动。 二是构建一个平台。我们以完善“两公开四民主”为创建工作的平台,遵循“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的原则,强化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村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第一是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依据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修订完善了符合本村实际的“村民自治章程”。第二是建立健全了民主监督小组,充实完善村民议事、财务管理、民主理财、审计监督、定期评议等规章制度。并设立村务公开栏,坚持每季度公开村务、财务、政务,接受村民监督。第三是建立健全了村民委员会向村民和村民代表会议每年一次报告工作制度、村民评议“两委会”成员制度。第四是坚持对村区规划、土地管理、房屋拆迁、社会治安、老人赡养等一系列涉及村民利益和公共生活等重大问题,采用高度透明的方法,民主酝酿,依法决策,让村民当家作主。 三是抓住一条主线。在创建中,我们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作为工作主线,建立健全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规章制度,调整充实综治、治保、民调组织网络,建立专职联防队,狠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切实预防矛盾激化。
(三)强化工作指导,保障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居有序运行。为保障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工作向着自治组织更加健全,自治活动更加规范,自治制度更加完善,自治观念更加健全,自治成效更加显著的方向迈进,我们致力抓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抓调研,明确工作目标。为有效地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我们通过下基层召开座谈,现场指导等途径,在以往创建经验和反复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创建民主法制建设示范村(居)活动制度,全面落实全市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居的工作目标:即村委会民主选举制度进一步健全,基层民主不断扩大,村民自治制度更加完善 ,村级各组织之间职责明确,关系协调;广大农民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普遍增强,基层干部民主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明显提高;形成良好的农村民主法治环境,农村经济和社会秩序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农村社会政治、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二是抓典型,发挥示范效应。我们多次组织召开了有关单位工作会议等,对包括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在内的各项工作任务进行了全面部署,选出比较好的村居进行推广。在面上推动过程中,我们也注意了点和面的结合,要求每个镇从几个典型再扩大,达到我们所要求的比例,并坚持扩大创建数量与保证创建质量相结合,成熟一个,创建一个,坚决克服形式主义。
三、创建活动的.初步成效
(一)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普遍提高。通过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和加强综合治理,广大村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得到了提高,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氛围逐步形成,一是提高了依法评判是非和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的观念;二是提高了依法办事的能力,在涉及经济和民事关系时,能按法律要求确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发生经济等纠纷时,能够注意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广大村民要求安全生活的愿望得到实现,村风、民风和治安状况有了明显好转,为农村基础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创建提供了重要保障。
(二)干群关系更加密切。直接民主选举村委会,不仅村民拥护,村干部的工作也有了较为深厚的群众基础。这既保障了村民的民主权力,又规范了村干部的行为,消除了干群之间的隔阂,干群关系得到改善,为农村基层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创建打下了广泛的群众基础。
(三)群众参与意识更加增强。村民自治制度的实施,大大激发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政治热情,调动了村民民主参与的积极性。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关心集体的多了,献计献策的多了,有的村多年没有解决的集资修路、建学校、计划生育等一批老大难题,在群众的积极参与下很快得到了解决。
(四)农村各项事业的管理逐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各村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依法治村规划、议事决策规划。建立了村民大会制度、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民主评议制度、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等制度。一个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工作格局逐步形成。农村广大基层干部、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管理农村各项事务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通过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实践,我市农村依法治村工作已朝着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方向稳步发展,大大加快了我市依法治市工作的进程。
去年以来,我们在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作了一些探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农民群众的期望比,与上级领导的要求比,与先进县区的实践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一是对创建工作认识上有偏差。个别镇村干部普遍认为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创建工作是软指标,慢工作,出力大,见效慢,往往借口工作忙,大事多,不愿意深入开展创建工作。 二是在行动上缺乏力度。近年来我市各村开展创建活动,村民自治、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标语、条幅纷纷上了专栏,各项规章制度、方案也成本成册,但也存在着缺乏可操作性强的具体措施,民主监督工作不能真正落实。三是部分村级组织缺乏战斗力、凝聚力,起不到战斗堡垒作用。 四是农民群众的整体素质有待于提高。一些农民对自身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搞不清楚,往往只强调权利而不能严格履行义务。对于参政议政只从个人利益考虑而不能从大局利益和长远利益着想。我们将以这次检查活动为契机,思路再完善,目标再调高,责任再加码,领导再加强,全面提高依法治村水平,推进村级规范化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夯实更强的基础,增添更大的动力。
篇7: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工作推进会议上的主持讲话
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工作推进会议上的主持讲话
同志们:
现在开会了。
为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部署我县今明两年的创建工作,推动全县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经县委、县政府研究,今天召开全县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工作推进会。
出席今天会议的对象是: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县级机关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各镇分管政法的领导、司法所长、民政助理。南通市司法局张有刚局长、单时炎处长,南通市民政局任鹰局长、陈太山处长,从百忙之中抽出时间亲临我们的会议,对于几位领导的到来,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表示欢迎。
今天的会议共有四项议程:
一是县司法局管永恒局长作动员讲话;二是县民政局李红华局长讲话;三是大会交流发言;四是请县委徐书记作重要讲话。
下面,进行第一项议程,请县司法局管永恒局长讲话,大家欢迎!
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请县民政局李红华局长讲话,大家欢迎!
下面进行第三项议程,三家单位作经验交流发言。首先请丰利镇副镇长石高华同志发言,大家欢迎!
下面请岔河镇南桥村党支部书记丁建华同志发言,大家欢迎!
下面请掘港镇古池社区居委会主任余卫东同志发言,大家欢迎!
下面进行第四项议程,请县委徐书记作重要讲话。
同志们,刚才管局长、李局长分别对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工作作了动员和部署,三家单位分别介绍了各自的鲜活经验,徐书记作了重要讲话。徐书记充分肯定了近年来我县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成绩,深刻阐述了开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工作的重要性,对做好这项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各地、各部门要在全面、准确把握徐书记讲话精神实质的基础上,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咬定目标,狠抓落实,扎实开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工作,确保取得预期成效。
今天的会议到此结束,散会。
篇8:法治乡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素材
各乡镇(场)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自治县各委、办、局、人民团体、中小学校、企事业单位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自治州驻焉各单位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是“七五” 的第二年,也是全面贯彻党的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四个全面”战略的关键之年。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对于维护焉耆县社会稳定、长治久安和“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自治州《关于做好20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巴治办〔20〕1号)文件要求,结合焉耆县工作实际,现对焉耆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届四中、五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维护焉耆县社会稳定、长治久安为着眼点和着力点,紧紧围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焉耆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这个大局,为建设“江南水乡、秀美焉耆”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组织领导
焉耆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由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全年普法宣传任务分解到月、落实到单位。各乡镇(场)、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用工、谁普法”的原则,由主管单位牵头组织、其他单位配合,利用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的时机,在全社会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工作,切实做到部署、措施、监督、总结“四落实”,确保宣传工作落到实处。
三、宣传方式
健全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构建法治宣传教育新格局。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的要求,落实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责任。
各乡镇场、各部门各单位要利用已经建好的法治文化街区、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园地、画廊及法治文化景观等阵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实现法治宣传教育在城乡公共场所的全覆盖。针对不同民族文化习俗和不同宗教信仰群体,采取易于被各族群众广泛接受的、喜闻乐见的具有民族特色和区域特色的宣传手段和传播方法, 让群众近距离领略法治文化、感受法治精神,使他们在潜移默化中接受熏陶,在娱乐休闲中培养提升自身法治意识。
加大法治文化进基层工作力度。各乡镇场、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开展文艺演出、知识竞赛、专题演讲、讲座、图片板报展、法律咨询、送法下乡活动。鼓励、引导文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创作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法治文化作品。
各类媒体要承担公益性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利用现有的宣传专栏或专版做好先进典型的宣传报导。发挥法治文化的教育和引导功能,强化媒体与群众互动和解答群众法律诉求的功能,使法治宣传教育贴近现实、符合实际、更好地服务群众。
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和《焉耆县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建设法治焉耆的实施方案》的规定,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在精神文明、综合治理、绩效考核和党建检查考核中的权重。
四、具体要求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届四中、五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理解和把握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这个总目标,为建设“江南水乡、秀美焉耆”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2、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要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宣传宪法基本原则和内容,结合自治区“宪法法律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开展学习宣传活动,让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3、坚持开展“去极端化”、“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对维护国家安全、反对民族分裂、去宗教极端化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让各族群众知道信教群众首先是国家公民,一切宗教活动必须依法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4、学习宣传与促进焉耆县经济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今年重大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专项宣传教育活动,为各项工作顺利进行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5、大力宣传“七五”普法规划。今年是“七五”普法的开局之年,要坚持向全县各族群众宣传“七五”普法规划,让群众了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和内容,增强工作的实效性。使法治精神深入人心、宣传形式更加贴近群众生产生活,做到全体公民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6、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组织开展“向宪法宣誓”活动。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为教育引导国家公职人员和全体公民牢固树立宪法意识,自觉遵守宪法,各乡镇场、各部门要把组织开展“向宪法宣誓”活动作为今年宣传教育活动的重要形式,在全社会普遍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风气。
7、做好公职人员网络学法用法和无纸化考试工作。通过推广应用《无纸化学法用法及考试系统》网络版平台(简称《平台》),逐步建立和完善自治县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和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学法考勤(积分)、学法电子档案和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推动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网络化、信息化、制度化,努力营造全民学法、遇事靠法、自觉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8、组织好“与法同行万人宣讲”活动。继续深入开展“法治建设大讲堂”、“法治建设大家谈”宣传教育活动。
9、创新工作格局,强化部门职责。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的普法工作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制清单。
燃气安全工作计划(三)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依据,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秩序,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村居供气、用气安全。 二、目标任务 深化专项治理整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由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我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整治重点 (一)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落实各相关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形成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二)依法查处燃气企业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充装不合格钢瓶、缺斤少两、掺杂二甲醚等违规行为;查处为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的行为;查处销售不合格钢瓶等违法行为。 (三)依法查取小液化气供应网点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取缔不符合规划、无证照小液化气供应网点;查处价格欺诈、强买强卖、违章倒灌、倒残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规行为;查处超范围经营、擅自在未经核准场所经营、非法改装液化石油气钢瓶、超量存放实瓶等违法行为。 (四)规范宾馆、饭店、小餐饮、企事业单位等用户的燃气采购、储存和使用安全管理。查处使用不合格燃气和不合格燃烧器具、不符合安全规范的瓶库使用行为;查处不规范瓶组、擅自改装燃烧器具、液相直烧、管道瓶装气混用等违法使用燃气行为。 四、职责分工 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认真组织、有效开展燃气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对各村居,机关各办、服务区、镇属各单位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新河派出所、新河交警中队:负责依法查处禁行区域内未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进入禁行区域时间、路线规定”的运输危险化学品行为;查处液化气运输超载行为;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擅自从事液化气运输的行为;负责危化品运输车辆的清理整治工作;规范“三车”(三轮车、电瓶三轮车、三轮摩托车)运送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协助质监、行政执法中队做好对运输途中的气瓶检查工作。 村镇建设办公室:负责村居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做好日常检查管理工作,确保站内设备设施安全运行;加强应急救援管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安监中队: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镇燃气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将燃气安全纳入全镇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内容。 行政执法中队: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或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经营单位和个人、燃气用户(重点宾馆、饭店、小餐饮、企事业单位)及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 消防中队:负责对宾馆、饭店、小餐饮、企事业单位等场所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提出整改意见,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单位和经营者,报发证机关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 工商分局: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营业执照或不按照营业执照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内被依法吊销、撤销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者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 各办、服务区:将燃气安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负责本服务区的华为二五一安全监管工作,配备专兼职燃气安全管理员;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每月配合执法中队开展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宾馆、饭店、小餐饮、小液化气供应站等经营场所;负责重点单位隐患整改跟踪和督查,对治理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通知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机关各办、服务区,镇属各单位要认真分析燃气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充分认识燃气经营违规、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和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责任意识。为加强对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镇政府成立燃气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详见附件),各办、服务区、镇属有关单位要抽调精干人员成立监管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篇9:“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基本标准
“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基本标准
一、村级组织机构健全,并能有效发挥作用 1、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健全配套。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国共产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村党组织健全,并成为“五个好”的村党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建立健全包括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及村民委员会的下属单位在内的村民自治组织体系。按照有关规定,共青团、妇女、民兵等组织健全。 2、各村级组织依法组成,其成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3、村民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能自觉接受村党组织的领导,村民委员会依法开展村民自治工作,村经济合作社依法管理和发展村级经济工作。 4、村民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能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责,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积极开展工作。 5、各村级组织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并能认真执行各项制度。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 二、有完善的民主选举程序,村级民主选举制度健全 1、选举工作制度健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2、村民能充分行使法律法规和政策赋予的民主权利,不受非法干涉。 3、选举程序规范、合法、公开,并严格执行,选举秩序良好。 4、选举结果群众满意,真正做到了把那些坚持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公道正派、勤劳实干、热心为村民服务的人选进村级组织。 5、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按期进行换届选举,无未经批准自行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的行为。 6、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代表由村民推选产生。设有村民小组的村,村民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无任何组织或个人指定、委派或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的行为。 7、对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罢免,依法定程序和条件实施。 三、有完善的民主议事程序,村级民主决策制度健全 1、把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办事、人民当家作主有机统一起来。建立健全村级事务,特别是村级重大事务民主决策制度。决策过程中,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2、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依法组成,制度健全,并能较好地发挥决策作用。 3、村级重大事务经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讨论形成统一意见后,再交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4、村级重大事务的范围明确。主要是涉及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尤其是与村民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并能根据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5、村级重大事务的决策程序明确。作出的决议、决定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能严格执行。 四、有完善的村民自治章程,村级民主管理制度健全 1、依法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内容全面、合法,没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不含有侵犯村民合法权利的内容,并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及时进行修改和调整。 2、严格执行以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为基础的各项民主管理制度,民主渠道畅通。 3、村级各级组织之间关系明确,工作协调。村级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功能发挥较好。 4、能组织群众参与民主管理公共事务。村民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村民会议,并有不少于半数的村民参加;每季度至少应当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并有不少于三分之二的村民代表参加。 5、村委会印章的制发使用和管理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印章保管人的确定,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建立印章使用的审批、登记和备案制度。村委会换届后能及时办好移交手续。 五、有完善的公开办事程序,村级民主监督制度健全 1、村级干部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行为规范公开化,能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2、建立健全完善的村干部管理制度,包括民主评议干部制度、离任审计制度、过失责任追究赔偿制度、干部引咎辞职制度和责令辞职制度。 3、建立健全规范的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凡村级重大事项和与村民密切相关的事项,都按时公开。 (1)村务公开的范围应当包括: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村财务收支情况;村土地、集体企业和财产的承包、经营和租赁情况;征用土地各项补偿费使用情况;宅基地使用审批情况;村民承担费用和劳务情况;水、电等费用的收支情况;优抚、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情况;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执行情况;村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承发包情况;税费收缴情况;招待费用支出情况;村干部报酬与补贴情况,以及涉及村民利益普遍关心的和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2)村务、财务公开的时间应当固定统一,做到定期、及时公开,村财务一般每季度公开一次,有条件的村可每月公开。重大事项随时公开。时限长的事项,可以每完成一个阶段,公布一次。 (3)村务、财务公开的形式应当方便村民实行民主监督,做到场所固定,面向全体村民。一般通过村务、财务公开栏进行公开,必要时可通过村民(社员)会议、广播宣讲进行公开。 4、建立健全规范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村级财务要全面实行委托代理制,纳入电算化管理,按照《会计法》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要求,做到账簿健全,科目完整,管理严格,手续完备。村级日常开支的审批程序明确、规范,并能严格执行。 5、推行村级财务预决算制度,并向社员(代表)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预算方案和执行情况及结果。 6、建立村级民主理财小组。定期对村级项目的经营情况、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和建议。 7、建立村级民主监督小组。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没有发生因村级账目不清,村务、财务不公开而引发的群体性上访案件。 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人员、有阵地、有措施 1、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能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和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按照“四五”普法规划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实施。 2、成立法制宣传教育领导机构,有专人负责。村级有法制宣讲组,村民小组有法制宣讲员。 3、法制宣传教育内容全面,能结合农村实际学习宣传与农民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4、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多样,有固定的宣传阵地。 5、法制宣传教育做到与依法治理实践相结合,与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村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法律素质不断增强。村干部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七、积极开展农村法律服务,农民能够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基层组织能正确引导农村法律服务工作的开展,采取有力措施,帮助、指导农民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农民具有依法维权的意识,懂得寻求法律帮助的渠道。 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范化、制度化,农村治安稳定 1、治保、调解组织体系完善,人员配备到位,工作制度健全,能充分发挥作用。 2、村民遵纪守法。连续三年无重大刑事案件,无群体性上访事件,无违反计划生育的行为,无失学儿童以及无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3、连续三年无因民间纠纷激化转化为刑事案件、无因民间纠纷引起的非正常死亡。民间纠纷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不低于本乡(镇)的平均水平,做到一般民间纠纷不出村。 4、安置帮教工作到位,连续三年无归正人员重新犯罪。 5、对本村的暂住人口管理有效,教育有方,其合法权益得到平等的保护,违法犯罪占暂住人口总数比例低于本乡(镇)的平均水平。 九、农村经济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不断发展,村民安居乐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1、村级集体经济持续性增长,农民收入逐年递增。 2、干群关系融洽,政令畅通。 3、基础建设得到加强,村风村貌显著改变
篇10:“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省第八次党会和省委八届二次全会、州第六次党会和州委六届三次全会精神,推进社区民主法治建设,根据“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州“法律七进”活动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社区民主法治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功能,进一步扩大社区基层民主,增强社区居民的民主自治意识和自治能力,尊重和保障社区居民的自治权利,促进社区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社区党组织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加强对“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的领导,确保创建工作全面落实。
(二)坚持扩大民主、居民自治。“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工作要以实现居民自治为着力点,扩大基层民主,逐步实现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坚持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社区民主自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尊重和保障社区居民的民主自治权利,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增强居民的民主自治意识和能力。
(三)坚持“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发展目标。建立健全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体系,实现党组织领导下的各类组织的协调运作,居民委员会认真协助政府做好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发挥驻区单位、社区民间组织、物业管理机构在社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落实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促进流动人口同当地居民和睦相处。依照国家法律和政策,不断完善社区公共服务,开展群众性自助、互助服务,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建立健全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及时化解民间纠纷,促进社区和谐稳定。
三、创建目标
社区基层民主更加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社区基层自治组织切实发挥作用,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机制得到建立和完善,社区居民参与管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权利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社区法制建设得到加强,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居民公约》和各项制度更加完善,社区干部群众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社区的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得到落实,社会秩序良好,社区居民的安全感得到普遍增强。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认真实施“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大力宣传与居民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党的方针政策,宣传“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动员广大居民积极学法用法,提高参与法治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认真执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建立健全居民自治组织,发挥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的作用,组织居民制定和完善《社区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认真落实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各项措施,自觉接受市县人民政府的工作指导,引导居民正确行使权利和依法履行法定义务。
(三)加强法律服务工作。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派出机关要指导社区依法制定《居民公约》等制度,确保各项制度的合法性,民主性和可行性。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工作机构要积极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提供法律服务,帮助解决涉法问题,帮助调解民间纠纷,依法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引导居民正确反映利益诉求。
(四)加强基层依法治理工作。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社区治安保卫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加大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力度,使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加大治安管理和治安问题的整治力度,加强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为促进社区的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五、实施步骤
“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居民公约》应在居民委员会、居民小组及其他公共场所张贴,有条件的可印发居民代表或居民住户。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为加强对“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县应成立“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或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县司法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县司法局。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工作的领导,做到精心部署,把握工作进度,抓好阶段性工作的督促落实和总结验收工作。
(二)突出重点,抓好落实。一是突出抓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市县要把“法律进社区”主题活动与“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结合起来,提高广大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二是突出抓好党员的学习教育,提高广大党员的思想认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广大居民积极参与创建活动。三是突出抓好制度建设,要建立健全社区事务公开、社区财务公开、居民委员会定期向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和民主评议居民委员会工作等制度。四是突出抓好基层依法治理,结合社区实际,做到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五是突出抓好指导工作。市县人民政府或市政府派出机构要认真研究工作方案,抓好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深入居民委员会指导创建工作。对创建工作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六是认真抓好总结验收工作。
(三)保障经费,确保创建活动正常开展。市县要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经费,确保“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的正常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