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师”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9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方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方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方案

篇1: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知

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知

各管区、村、各有关单位、企业:

接县政府通知,自今年开始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将覆盖我县全境,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对覆盖区域内各类新增建设用地实行全程监管,一旦出现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将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镇村责任,并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第15号令)实施问责。

我镇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已经完成,今后将按照用途管制原则区分农用地、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合理安排建设项目用地,切实保护耕地。通过春季土地巡查,发现个别地方土地违法现象有所抬头,土地管理形势十分严峻。为此,各村、各单位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确保不出现大的问题。

一、坚决贯彻国家关于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保护“红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基本农田,或者擅自改变用途进行非农建设,严格禁止在基本农田挖鱼塘、种树、养殖,以及其他毁坏耕作层的活动,这是不可逾越的`高压线。

二、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依法合理安排镇村基础设施以及建设项目用地。坚持以规划统领项目,项目服从规划,层层报批。坚决杜绝随意用地、乱占滥建和“以租代征”等违法违规用地现象的发生。

三、抓好农村宅基地管理,确保“一户一宅,符合规划、不超面积”。今年2月1日,《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县级国土部门和镇政府是宅基地管理的主体,国土所要认真做好农村宅基地及其他建设用地各项条件审查、报批、发证工作,镇建委要严格按村镇建设规划进行打点放线,对村庄规划范围内符合申请条件需要使用建设用地建住房的,各村要给予从速办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要明确告知。做到合法的坚决维护,违法的坚决追究。

四、严格执法,严肃查处各种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批地、占地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实行卫片执法监察后,各类新增建设项目都能在影像图上体现出来,使违法占地无处可逃,各村各单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发现苗头及时劝阻并上报。从今年起,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占用的土地,该拆除收回的要拆除收回,该复耕的要复耕。既要查处违法行为,又要查处违法责任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

篇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会议纪要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会议纪要

乡人民政府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于7月11日,在乡政府四楼会议室召开了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的听证会。会议由乡党委委员主持,涉及规划修改的'村等村民代表参加了会议,且有三分之二村民代表同意该修改方案。

一、会议认为

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是为了我乡经济社会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和农业产业化快速发展的要求,符合加快推进我乡重大重点项目和急需急报项目落户,农村新社区和教育事业等民生工程的需求,促使我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布局更合理。

二、会议议定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具体方案,经充分论证了规划调整方向和布局,达成以下共识:规划修改的目的、依据、用途等基本可行,操作性较强。

三、会议要求

各村要严格按照《规划修改方案》制定的目标和布局认真组织实施,将好事办好。并大力支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注重耕地保护尤其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确保此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落实到位,保障乡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篇3:土地利用需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需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需总体规划

潘F

土地资源是有限的,如何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是有关国计民生的大事。尤其是中国这样疆土广大的国家,更应该重视有计划的开发利用土地,结合各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进行总体规划,避免重复建设,浪费土地资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在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下列原则编制:

(一)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二)提高土地利用率;

(三)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五)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此外,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而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不占或者尽量少占农用地。城市的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的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

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问题是如何严格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仍是当务之急。各级政府部门的领导如何摆脱地方主义倾向,从全国一盘棋的角度出发,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土地管理与利用的有关规定,那么我国的土地资源利用将步入健康有序的发展阶段。只有充分重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性,才不会出现偏面追求经济效益而重复建设或占用有限的耕地之类情况,关键是各级政府的决策者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同时加强必要的监督。

篇4:浅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浅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研究目的.:探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评价的有关问题,为全国正在开展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提供参考.研究方法:系统分析法、综合分析法、借鉴相关领域的研究成果的方法.研究结论:通过分析,提出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评价的概念;论述了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评价必要性及其评价原则;从两个角度初步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框架;给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议和政策措施.

作 者:何仁伟 张明举  作者单位:西南师范大学资源环境科学学院,重庆北碚,400715 刊 名:甘肃农业 英文刊名:GANSU NONGYE 年,卷(期): “”(2) 分类号:F3 关键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   战略环境评价   评价原则   指标体系框架  

篇5:土地利用需总体规划 论文

土地利用需总体规划 论文

土地资源是有限的,如何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是有关国计民生的大事。尤其是中国这样疆土广大的国家,更应该重视有计划的开发利用土地,结合各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进行总体规划,避免重复建设,浪费土地资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在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下列原则编制:

(一)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方案(二)提高土地利用率;

(三)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五)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此外,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而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不占或者尽量少占农用地。城市的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的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

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问题是如何严格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仍是当务之急。各级政府部门的领导如何摆脱地方主义倾向,从全国一盘棋的角度出发,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土地管理与利用的有关规定,那么我国的土地资源利用将步入健康有序的发展阶段。只有充分重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性,才不会出现偏面追求经济效益而重复建设或占用有限的耕地之类情况,关键是各级政府的决策者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同时加强必要的监督。

篇6:《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接上期) 第七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强化经济激励约束措施,完善规划基础建设,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作 者: 作者单位: 刊 名:资源与人居环境 英文刊名:RESOURLES INHABITANT AND ENVIVANMENT 年,卷(期): “”(24) 分类号: 关键词: 

篇7:如何加强县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管理

如何加强县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管理

20世纪90年代初期,面对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土地入市的狂热,旧有的管理制度和思想体系没有及时合理的规范土地入市的条件,没有及时地将科学的土地利用规划的'必要性提到一个足够重要的位置,没有及时地将土地利用计划和整个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结合起来,没有掌握好发展布局和社会投资能力的量与度,从而使耕地日益锐减,城镇布局不合理、不协调,水、电、道路、通讯等基础设施重复建设.

作 者:崔锋  作者单位:鄄城县国土资源局,山东,鄄城,274600 刊 名: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SHANDONG AGRONOMIC CADRE MANAGEMENT COLLEGE 年,卷(期): 19(4) 分类号:F3012 关键词: 

篇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广西经济发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广西经济发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

作 者:田凤鸣  作者单位:广西国土资源厅规划处处长 刊 名:南方国土资源 英文刊名:NANFANG GUOTU ZIYUAN 年,卷(期):2003 “”(9) 分类号:F127 关键词: 

篇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查和报批,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承办。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城市、村镇规划,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等专项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四条 编制和审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紧密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第五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落实规划编制工作经费,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 规划编制

第六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为国家、省、市、县和乡(镇)五级。

根据需要可编制跨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村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各地应当在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对村庄土地利用的总体布局做出科学规划和统筹安排。

第七条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

第八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前,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现行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开展基础调查、重大问题研究等前期工作。

第九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前期工作基础上,以真实、准确、合法的土地调查基础数据为依据,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

前款规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包括:规划背景,指导思想和原则,土地利用战略定位和目标,土地利用规模、结构与布局总体安排,规划实施措施等内容。

第十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经审查通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与所在地的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步编制。

第十一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对涉及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区域和城乡协调、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利用结构布局优化、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等重大问题,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相关方面的专家进行专题研究和论证。

第十二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征求各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 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可以向社会公众征询解决方案。

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利益的规划内容,应当举行听证会,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

采取听证会形式听取意见的,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四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相关方面专家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论证,论证意见及采纳情况应当作为报送审查材料一并上报。

第十五条 承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体编制工作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有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工作业绩;

(三)有完备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制度;

(四)有经过培训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国土资源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布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单位目录。

第三章 规划内容

第十六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现行规划实施情况评估;

(二)规划背景与土地供需形势分析;

(三)土地利用战略;

(四)规划主要目标的确定,包括: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规模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安排等;

(五)土地利用结构、布局和节约集约用地的优化方案;

(六)土地利用的差别化政策;

(七)规划实施的.责任与保障措施。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前款规定的内容。

第十七条 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重点突出下列内容:

(一)国家级土地利用任务的落实情况;

(二)重大土地利用问题的解决方案;

(三)各区域土地利用的主要方向;

(四)对市(地)级土地利用的调控;

(五)土地利用重大专项安排;

(六)规划实施的机制创新。

第十八条 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重点突出下列内容:

(一)省级土地利用任务的落实;

(二)土地利用规模、结构与布局的安排;

(三)土地利用分区及分区管制规则;

(四)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五)对县级土地利用的调控;

(六)重点工程安排;

(七)规划实施的责任落实。

前款第(四)项规定的中心城区,包括城市主城区及其相关联的功能组团,其土地利用控制的重点是按照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确定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的规模与布局安排,划定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的扩展边界。

第十九条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重点突出下列内容:

(一)市级土地利用任务的落实;

(二)土地利用规模、结构和布局的具体安排;

(三)土地用途管制分区及其管制规则;

(四)城镇村用地扩展边界的划定;

(五)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区域的确定。

第二十条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重点突出下列内容:

(一)基本农田地块的落实;

(二)县级规划中土地用途分区、布局与边界的落实;

(三)各地块土地用途的确定;

(四)镇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扩展边界的划定;

(五)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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