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外小雨”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3篇保障性住房电气专业监理实施细则,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后的保障性住房电气专业监理实施细则,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保障性住房电气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篇1:保障性住房电气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监理概况:

卢屯镇保障性住房总建筑面积:48万O,其中20#30#(11层),23#28#31#(11层地下一层)45#39#37#29#40#33#32#(17层)27#(九层地下一层),用电负荷(电梯二级负荷,其余为三级用电负荷),防雷等级分为二类,消防为二类防火工程。,监理组织机构、监理质量目标、方针等情况,请详见项目部监理规划中叙述,本专业监理细则略写。

二、电气专业监理主要内容及范围

1、强电系统:电力设备,电气照明(含消防动力)

2、弱电系统:电视、电话、网络信息数据、可视楼宇对讲、消防联动控制。

3、防雷接地,重复接地系统。

4、重点监理部位:线缆保护管敷设,金属线槽板,接地装置制作与敷设、高低压动力配电柜(配电箱、控制屏、智能配电箱)安装、电力设备安装(消防系统、排烟系统、给水系统、电梯系统、供暖系统等单机设备安装)、低压配电室设备安装:配电母排制作与安装、电缆头制作与安装、缆线敷设,各种灯具安装、通电试验与检测。

三、电气监理监控依据:

1《建筑电气施工安装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年版。

3《汽车库建筑设计防火规范》JGJ100---98.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5《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版。

6《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版。

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

9本工程电气设计施工图工艺标准:本监理公司监理规划。

四、施工阶段电气专业监理监控全过程

1、电气施工工程质量监控原则

⑴认真执行监理公司制定的监理规划,遵守专业监理工程师守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标准执行。

⑵按照设计规范施工,以质量验证标准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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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以预防措施为主,事中控制是关键,验收把关为强制手段。

⑷以“人、机、料、法、环”五要素变化动态跟踪监控,随时发现质量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处理和控制。

⑸严格控制原材料质量,按照监控程序进行验核,不合格材料、配件、设备一律不能进入现场。

五、电气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1、电气隐蔽工程,镀锌钢管地下敷设,PVC管墙内、板内、梁内敷设。

⑴钢管弯曲采用冷弯,管与管连接采用丝扣套接。在埋地部分做防腐处理,管端部配备“护口套”布局合理,并保持与其它管路的安全距离。

⑵绝缘钢性导管暗装设时,其保护层不准低于30L,原管连接采用套管连接,并做封闭处理。

⑶阻燃86角分线盒与管匹配口达到全封闭,采用四点固定,盒内填充物应饱满。

2、电视、电话、对讲、强电层闸配电箱分户箱和插座、壁开关、86终端接线盒,暗装质量控制。

⑴箱盒暗设,壳体预留墙面不大于10L.

⑵箱盒位置准确,商标准确,横平竖直,板跷开关中心距门边水平距离不准小于150―200L

3线缆布线系统工程质量控制

⑴电缆导线敷设按图纸设计工艺标准实施,导线连接采用压接方式,焊锡后再做绝缘层包扎。

⑵导管内杜绝导线连接,凡是导线连接处必须设分线盒,分支接线处采用焊锡。

⑶严格执行GB50303―2002规范规定,必须按五种颜色导线进行分相排列相序。

⑷布线时应按相序颜色与负荷分配均衡合理搭配。

⑸PE保护线必须放射性敷设到位,由总箱―计量―分户电源箱―各插座末端,不准用N线代替,必须与箱体做重复接地。

4动力配电箱、分户箱内开关安装配电系统工程质量监控。

⑴分户开关箱必须安装2P开关,插座回路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⑵PE总保护线入户后,在总电源柜内与供电系统中的TN中性线连接一起。由总柜至计量箱内分开(即为TN―S)。表箱内二次配线中的PE线必须与中性线分开,不能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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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电气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篇2:企事业单位自建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规范企事业单位自建保障性住房的管理,让符合条件的居民享受到保障性住房,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住房的意见》(琼府〔〕64号)、《海南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海南省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的实施意见》(琼府〔2010〕19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事业单位自建保障性住房,是指危旧住房较多、住房困难职工较多的企事业单位,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经市人民政府批准,通过整合现有土地资源、危旧房改造等方式建设一定规模的保障性住房。企事业单位自建保障性住房,以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为主。

篇3:企事业单位自建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条 企事业单位自建保障性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要求;

(二)符合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的要求;

(三)供给对象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

(四)建设分配方案经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保障办”)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五)依法办理完毕规划审批、用地性质变更或土地出让手续;

(六)工程建设、质量、进度等接受保障性住房主管部门的监管。

第三章 建设程序

第四条 提出申请。建设单位制定建设方案包括:项目选址、建设主体、建设模式、测算指标、项目建设情况、供给对象、资金来源、后续管理等内容,提出现变更用途的申请,包含说明变更的原因与情况。

第五条 征求意见。由市保障办就土地性质等相关用地指标征求市规划、国土、住建等部门意见。

第六条 建设方案。市保障办按照各相关部门提出的意见修改建设方案,确定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住房类型、套数、建筑面积等。

第七条 公示建设方案。市保障办将建设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公示建设方案(包括土地位置、面积、用途、容积率、供地方式、供给对象、单位法人等内容),公示期限为15日。

第八条 办理规划、土地手续。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控规出具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后,企事业单位应到市国土局相关部门办理有关产权变更登记,重新签订变更土地合同。企事业单位法人按照变更土地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九条 按基本建设程序实施。保障性住房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划建设管理的规定程序报批、建设,不得变更批准的项目规模、套型结构和用途。必须严格执行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标、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技术标准和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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