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勺挂灯”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7篇深圳商务公寓是否可以申请学位的问题,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后的深圳商务公寓是否可以申请学位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深圳商务公寓是否可以申请学位的问题

篇1:深圳商务公寓是否可以申请学位的问题

关于深圳商务公寓是否可以申请学位的问题

关于深圳商务公寓是否可以申请学位的.问题如下图所示,请各位宝爸宝妈们注意下~

深圳居住证申领条件放宽!

篇2:被拆迁人是否可以申请行政裁决?

被拆迁人是否可以申请行政裁决?

在拆迁事务中,如果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经过协商,就拆迁补偿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均可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裁决.

深圳商务公寓是否可以申请学位的问题

篇3:深圳宝安区公民办小一学位申请新通知

深圳宝安区公民办小一学位申请新通知

为了帮助家长提前做好20申请学位准备工作,现将宝安区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学位房

1,2017年继续实行学位房制度根据《宝安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房制度试行办法》(深宝教〔〕76号),学区内一套房屋只能供一户家庭(一对夫妇)的孩子申请学位。如果使用祖父母、外祖父母名下的房屋,该房屋只能用于其一个子女家庭的孩子申请学位。

到2017年,宝安区实行学位房制度的学校将有29所,分别是:

开始实行学位房制度的'学校有:宝安中学(集团)初中部、新安中学、宝安第一外国语学校、宝城小学、弘雅小学、天骄小学、滨海小学、宝安小学等8所学校。

开始实行学位房制度的学校有:宝安实验学校(含小学和初中)、文汇学校初中部、建安小学、中澳实验学校公办部(含小学和初中)、福永小学、上寮学校(含小学和初中)、沙溪小学、上屋小学等8所学校。

开始实行学位房制度的学校有:翻身小学、坪洲小学、西湾小学、海港小学、流塘小学、荣根学校等6所学校。

2017年新增实行学位房制度的学校有:宝安中学(集团)外国语学校(含小学和初中)、灵芝小学、宝民小学、宝安外国语学校公办班、碧海小学、松岗中学、松岗实验学校(小学)等7所学校。

这些学校从实行学位房制度当年起小一和初一新生使用过的房屋信息已被锁定,学生在读期间(小学6年、初中3年)该房屋不能再次用于申请公办学位。如有家长在这些学校招生范围内新购房或租房用于申请学位,请提前登陆招生网站查询房屋信息是否已被锁定。

2,2017年继续实行学位房租房时间限定根据《宝安区实行学位房制度的公办学校小一初一入学申请租房类材料时间限定试行办法》(深宝教〔〕144号),2017年提供租房类证明材料申请上述29所实行学位房制度学校学位的,房屋证明材料的落款日期必须在209月30日前(含9月30日),其中提供住宅类《房屋租赁凭证》的,租赁有效期限的终止时间必须至少能够覆盖到2017年12月31日。

二、关于社保险种

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印发的《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三十问答》,2017年各区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申请义务教育公办学位时,需提供社保的具体险种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三、关于办理居住证

需要为非深户籍孩子申请2017年学位的,非深户籍父母双方至少要有一方持有有效居住证。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规定,非深户籍人员申领居住证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

(二)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四、关于学位紧张片区

预计2017年小一学位比较紧张的学校有:宝安中学(集团)外国语学校(前进一路15区)、宝安外国语学校公办班、灵芝小学、上合小学、弘雅小学、天骄小学、建安小学、宝安实验学校、翻身小学、坪洲小学、海港小学、西湾小学、碧海小学、西乡小学、共乐小学、流塘小学、凤岗小学、中澳实验学校公办部、固戍小学、黄田小学、福永小学、凤凰学校、桥头小学、福新小学、塘尾万里学校、沙井上寮学校、荣根学校、蚝业小学、新桥小学、岗小学、万丰小学、松岗第二小学、燕山学校、东方小学、松岗第一小学、宝安中学(集团)石岩外国语学校、石岩官田学校、石岩小学、上屋小学、塘头小学。

预计2017年初一学位比较紧张的学校有:宝安中学(集团)初中部、宝安中学(集团)外国语学校、文汇学校、海湾中学、西乡中学、中澳实验学校公办部、福永中学、塘尾万里学校、沙井中学、上寮学校、松岗中学、宝安中学(集团)石岩外国语学校、官田学校。其中小一学位最为紧张的片区为海港小学、西湾小学、碧海小学区域,初一学位最为紧张的片区为宝安中学(集团)初中部、宝安中学(集团)外国语学校。建议第5类儿童到购房学区申请公办学位,第6、7类儿童到户籍所在区申请公办学位,以提高被公办学校录取的机率。

篇4:未签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从11月进公司到1月可是公司至今也未与他签订过书面的劳动合同,听说不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发放双倍工资,但是工资也是以现金形式发放。考勤也是由考勤机,而且没有工作证,现在能拿出的证明就是公司印的名片,还有一张出差的表格,另外如果要找证人的话公司以前的同事和现在的客户都能证明,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能拿出这些证明是否可行?如果要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的话,该准备些什么证据才能得到法律支持?

[未签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篇5:重要提醒!深圳民办中小学学位补贴已开始申请!

重要提醒!深圳民办中小学学位补贴已开始申请!

各位家长们!秋季深圳市民办学校学位补贴开始申请了!

网上申请时间为:

月16日上午9:00至10月22日下午6:00

深圳市民办中小学学期补贴申请系统:http://minban.sz.edu.cn/cics/login.jsp)

已经领取过补贴的(老生):

登录――打印出补贴申请表――家长签名后交给班主任。

注:10月16日9:00起登陆系统确认,并打印申请表,在学校规定时间内交至班主任。

没有领取过补贴的(新申请的学生)

1、上学期已经登录过学位补贴申报系统但申请不成功的操作流程如下:

登录――填报信息(只需要修改上学期不过的选项的信息)――打印出补贴申请表――家长签名交给学校.

2、从来没有申请过的操作流程如下:

注册――登录――填报信息――打印出补贴申请表――家长签名交给学校

3、由公办学校转到民办学校就读的`插班生,同样填报相关信息,打印出学位补贴申报表由家长签名并交给学校。这部分学生先进行网上比对信息,由学校统一上报审核处理。

4、台湾户籍的学生,学校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原件,收复印件,10月21日前,复印件统一审核处理。

注:新申请的学生需在网上申报时间(10月16日9:00起)登陆系统申请,并打印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表和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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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承包经营权农户对于征地批复是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承包经营权农户对于征地批复是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王卫洲

案情:原告李xx系xx市xx区农户,张xx系李xx的妻子,后李xx去世,李xx这一家庭承包的土地由张xx继续耕种,xx市xx区国体资源和规划管理局以《关于xx区第十四批城镇(村庄)建设用地的批复》将这块土地征收,张xx于11月9日知道该批复的存在,便向xx市国土资源和规划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xx市国土资源和规划管理局收到材料后向张xx发出通知,认为“对于《关于xx区20第十四批城镇(村庄)建设用地的批复》不服,因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张xx无权提出”并将张xx申请行政复议的材料予以寄回,张xx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xx市国土资源和规划管理局行政不作为违法。

原告张xx认为:自己作为承包权人,对于政府征收自己承包土地的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被告xx市国土资源和规划管理局认为:农村集体土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原告张xx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无权申请行政复议。

律师观点:

一、 原告张xx作为家庭成员享有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一条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确定了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是以家庭承包为基础,那么原告张xx、李学成这一家庭承包的土地,原告张xx作为家庭成员依法享有与自己丈夫李学成同等份额的承包经营土地。

同时本案中原告张xx家庭承包的土地是果田,李学成去世后,李学成承包的份额土地,由原告张xx继承并继续承包经营。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受到侵犯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属于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那么可见法律承认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这种权利受到侵犯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同时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明确要求土地使用权受到侵犯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那么既然是法律规定是先申请行政复议,那么当然是土地使用权受到侵犯时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张xx对涉案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承包经营权按照物权法等法律规定属于土地使用权,本案中张xx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这种使用权受到了侵犯,张xx当然具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已经明显确定了侵犯农户对于行政行为侵犯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如果说行政复议法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承包经营权人对于侵犯其承包经营权的行政行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那么《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应当是更加明确详细、具体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人等土地使用权人对行政机关处分其使用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行为不服,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关于主张权利、提起法律程序的资格应当是一致的,承包经营权人既然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可见法律是认可处分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与承包经营权人之间的利害关系,张xx也当然具有对于(滨规国字19号)批复,这一将自己承包经营的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并转为建设用地的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三、被告给张xx邮寄的“应当由你所在的农民集体组织提出,现将你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寄回”的不予受理通知书行为明显属于行政不作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除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申请条件的,行政复议机关必须受理。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本案中,行政复议申请人为张xx原告张xx,被申请人为xx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明确;被申请人实施的行为以征收申请人的承包土地为后果,与申请人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行政复议申请事项为“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滨规国字【2004】19号《关于xx区20度第十四批城镇(村庄)建设用地的批复》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请求明确;申请人于月9日知悉xx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作出该行为。随后于12月21日向被告申请行政复议,这完全符合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的60天的期限;按照复议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张xx不服xx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的行为应当向被告申请行政复议,()这属于被告的职责范围;张xx向被告申请行政复议之前也从未向被告以外的其他单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起诉。

以上事实明确的可以清楚的证明和说明,张xx向被告申请的行政复议完全符合行政复议法及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被告依法必须受理。

为分析案件,我们做退一步的假设,即使被告不予受理的,也应当依法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决定。而不是随便出一个告知书,该告知书也没有明确表明不予受理张xx行政复议申请,也没有受理张xx的复议申请,实际上属于对于张xx的复议申请拒绝审理。即既没有受理也没有决定不予受理,属于典型的行政不作为。

综上所述,被告作出的告知书,实际上拒绝了对张xx行政申请的审理,已经构成了不履行法定职责,属于行政不作为。这种行为直接剥夺了张xx申请行政复议的法定权利,是对张xx权利的侵犯,张xx对于被告这种拒绝审理并将申请行政复议的材料予以寄回的行为具有起诉的权利。

《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四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故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被告限期受理张xx的行政复议申请。

综上,本案中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张xx作为一承包经营权人对于侵犯其承包经营权的行政行为具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被告的依法应当受理张xx的行政复议申请,被告拒绝审理张xx的复议申请事项属于行政不作为。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不服征地批复的可以对其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篇7:入职一年公司未给我买过保险是否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关系?

还有请交我如何尽可能多的占到便宜。被公司坑太多了。如何找领导谈。

[入职一年公司未给我买过保险是否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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