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与O”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8篇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业务培训心得,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后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业务培训心得,希望您能喜欢!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业务培训心得

篇1: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业务培训心得

20xx年5月18日至22日我有幸参加省院未检处组织的全省检察机关首届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业务培训班,对于刚到未检部门仅两周的我来说无疑是及时、宝贵的,所以我也格外珍视这次培训。最初看到培训指南课程安排时,就感觉如此强大课程安排和阵容是以往我培训没有过的,随着一节节务实、精彩的授课,更是一次次带给我了无限的震憾和惊叹。

一是惊叹于课程设计与安排是如此高端、科学、丰满与务实。授课人既有参与未检立法的专家教授,又有少年司法和未检工作的领头人;既有本系统的先进工作经验,还有法院系统和心理学领域少年司法视角;既有少年司法的历史发展,又有当前不断发展的现实需要;既有理论指导,又有具体方法。特别是北京师范大学教授、高检院专家咨询委员在授课中既向我们讲解了立法背景、法条释义,又为我们分析了具体实务中存在的问题及注意事项,使我们既收获了正确执法理念,又掌握基本工作方法和原则;心理专家泰祺老师的通过丰富的数据和图表帮助我们认识儿童的成长,让我们认识到眼前的孩子是由过往的很多生活事件组成的,要解决眼前的问题,就需要知道他的过去发生了什么,为我们做好社会调查注入了理性认同。一节节的精彩授课,从不同的视角和领域论证着少年司法的应有司法理念和工作原则,拓展了视野,让我这个未检新兵对未检工作框架和司法理念的认识不断地丰满和充盈,有了心理认同,必能转化成行动自觉。

二是惊叹于省院未检处领导的精心照顾和精彩点评。省院未检处领导不但为我们精心安排的丰富科学的培训内容,还从生活、安全、和饮食方面对我们照顾得无微不至,更是精心于每次授课内容,每次授课结束后都会从站在我们学员的角度对学习内容进行全面总结,并对老师授课进行精彩点评。这些精心付出和总结点评一次次感染着我们,或许正是这种认真的态度、精心的安排、全面的照顾和实情的情感投入,才使学员们深受鼓舞和感动,也正是如此,也才让我们更深切体会到了省院未检领导对于这次培训的重视和期望,这些都极大地激发了未检检察人的学习热情和职业责任感、使命感,进一步增强了未检团队的凝聚力和归属感,真正凝聚了人心,激发了工作热情和内在动力。

三是惊叹于介绍先进工作经验的同志们的敬业精神和务实作风。一个个工作经验的形成,一项项工作成果展示,体现的是他们高度的敬业精神和务实作风。特别是荷泽市检察院未检处张继民处长对于工作的细心收集整理,涉及内容和倾注精力无极限!济南市天桥区法院少审庭庭长王云华在新形式下,在深厚的庭审实务的基础上探索开展庭审实质化语境下的未检工作,对于工作,王庭长向我们讲述了对于一项创新工作的思索与提练,有时一下午也可能只有几句话。虽然是平淡的一名句话,但我们也可以看到其执着的工作精神。同时,王庭长还从自己工作实务角度向我们介绍了以庭审中心主义下的审查起诉和支持公诉的理念转变、会遇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他们的工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在他们强大的法律知识和技能掌握和务实精钻的工作作风面前,深感自己差距太大,思想懒惰,懈怠工作,很多工作还一直只停留在应付状态,负罪感油然而生。

四是惊叹于一节节精彩授课后未检执法理念的不断充实和更新。正确认识未成年的特殊身份,他们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承载着延续国家和民族的使命,所以他们是国家和社会的人;未成年犯罪是错,而不是罪;少年司法针对的`是人,而不是行为;少年司法更像父亲,宽容而不纵容;少年司法不仅是考虑量刑轻重的问题,而是采取何种方案,有利于避免再犯,或更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再受伤害问题等等。特别是张寒玉处通过一个个案例剖析,帮助我们如何在处理案件时从法律的视角或者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重新看待,如何站在儿童利益本位主义看待事件,以儿童利益最大化来处理问题,而不是公众舆论。特别是张处长在讲到帮教工作时提到“教育是引导人的工作,教育引导未成年健康成长,而不是让他依赖你,我们既不是妈妈,也不是姐姐”,这个观点纠了正我们长期对爱心工作的错误认识。这些全新的思想理论刷新着我的司法理念,既为今后工作指明了方向,也为处理一切案件和帮教等工作提供了总的指导原则。

在经历上述震撼和惊叹的同时,对照先进,我也深刻认识到在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不足,职业紧迫感和危机感不断增强。烟台市芝罘区检察院未检科科长刘力萍说得好,人才是未检事业发展的基石,未检工作者的成长,是做好未检工作的前提,所以我把这次培训作为我在未检工作岗位上成长的第一步吧,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努力做到以下四点。

一要全面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综合素质。通过这次培训,使我深刻认识到未检工作能做到什么样,取决于我们自身法律、心理、教育、协调等综合素能。上海长宁检察院未检科科长陆海萍,说得好,做教育工作就是“明白之人使人明白”,也就是未检工作者自己首先要是个明白人。反思自己心理学和教育学知识的欠缺,职业危机感进一步增强。所以,当务之急是全面加强学习,既要全面准确熟练掌握未检相关法律法规,也要加强教育学、心理学的技能学习与培养,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这样才能在办好案件的同时,做好心理疏导、教育帮教、风险评估等工作,同时还要妥善处理好自己的情绪,避免被情绪控制在谈话帮教时给未成年造成二次伤害,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未成年利益最大化。

二要树立严谨审慎的工作态度。因为我们面对的是心理脆弱的孩子,有些工作失误一旦形成,将会造成不可逆转和修复的错误和伤害。同时在司法过程中,我们既承担着审查逮捕和起诉的职能,还是承担着法律监督职能,如果我们不能认真审查,严格执法,又怎么能监督别人呢。特别是济南天桥区法院少审庭王云华庭长在讲课时的一句“没有超强功底和审慎思辨的能力,如何实现法律监督”的反问,更是让我崩紧了以严谨审慎的态度工作的弦。高检未检处张寒玉处长也通过各地司法实务处理的一个个具体案例,向我们展示和剖析了个别案件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及需要注意的问题,这些都提醒着我们认识到我们办理案件的每一个定性、每一个程序、每一句话都可能关乎一个孩子的体验、命运和未来。这些都对我们弥足珍贵的,既是业务借鉴,又是警戒与提醒。

三要树立保护意思,倾注爱心工作。通过培训使我进一步认识到未检工作是爱心事业,阳光工程。未检工作者关注的是人,而不是行为,未成年需要什么才更重要,所以未检工作者的定位不是惩罚者,而是挽救方针的实施者。从诉讼开始就要教育、引导、矫正,在处理每一个诉讼环节时,都要立足于实现未成年权益的最大化,要把是否实现了未成年人的利益最大化作为我们评价工作成效的标准。从培训班上两位授课人身上,我看到了未检工作者应该有的职业形象:上海长宁检察院未检科科长陆海萍,她柔和的目光和温和的语气告诉我们在面对未成年人时应该是温和慈爱的形象,而我们的未检领头人高检未检处张寒玉处长,那雷厉风行、有理必争的作风告诉我们在维护未成年人权益方面应有的坚决态度。

四要准确职能定位,学会整合资源。通过培训,使我对未检工作的职能定位有一明确认识。未检的主业定位还是办案,在办案的同时,做好如法定代理人到场、合适成年人到场、不捕、不诉说理,亲情会见、分案起诉、教育,犯罪记录封存等特殊检察工作。我们不是社会保护人员,我们应定位牵头维权,把分散的未成年保护部门整合起来。正如姚建龙教授所讲的“少年司法的面孔不应是检察人员给他们钱或物,而是把转给相关职能部门。”所以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注重引导构建社会支持体系,如督促建立协作机制、异地社会调查机制、关护帮教机制等,因为我们的精力是有限的,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现实未成年利益的最大化。

篇2: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业务培训心得体会

20xx年5月18日至22日,我有幸参加了山东省首届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业务培训,收获颇丰。此次培训的规模大,层次高,范围广,形式活,内容新。既有专家教授的专题讲座,也有司法从业人员的实务研讨;既有思想理念层面的最新精神,也有重大敏感案件的经验总结。通过培训学习,我进一步端正了司法理念,开拓了思想境界,提高了未检业务水平,现将体会总结如下:

一、更新理念,注重办案实效

“教育、感化、挽救”是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基本方针,但在实践中如何去维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容易让处在执法办案一线的同志麻木于机械办案之中,在不知不觉中会走入“不逮捕、不起诉不足以威慑犯罪”的认识误区。对未成年刑事案件特别诉讼程序,简单适用的较多,深入思考的较少。聆听了高检院未检处张寒玉处长、北京师范大学宋英辉教授等对我国未成年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理解和适用的'详细解读,加深了我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理解,提高了我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政策的认识,更新了未成年特殊保护的司法理念,即儿童权益最大化原则,对我国设立特殊程序以保护未成年人有了更深一层次的理解。一是应严格限制适用羁押性强制措施,针对未成年人的特点,可以交由父母、老师或者监护人进行有效监管。必须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的,应当随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发现必须羁押的情况解除后,应当立即变更强制措施;二是充分运用不起诉裁量权,对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大胆适用附条件不起诉;三是强化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权,对于可以不判处监禁刑的未成年人,检察机关可以在提起公诉时一并向法院提出适用非监禁刑的建议。

二、与时俱进,树立协作意识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希望,民族的未来,未成年人的成长状况,直接影响着一个国家的兴衰。国家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负有监护的职责,即国家亲权,该亲权高于未成年人父母亲权,国家是第一个监护人,国家有义务、有责任保护未成年人最大利益不受侵犯。通过上海长宁区检察院未检科陆海平科长和四川成都市未检出毛科处长对其未检工作开展情况的经验分享,让我认识到未成年人犯罪是法律问题,更是社会问题,“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不仅需要检察机关与其他司法专业力量的积极组织,更需要家庭、社会、社区、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检察机关应将立足职能、服务未成年人作为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切入点,联合司法机关、政府、家庭、社会组织等进行共同监管、帮教。一是要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监狱管理机关的日常联系沟通,共同研究解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积极促进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建设,形成司法合力,不断加大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的工作力度;二是要加强与共青团、机关工委、妇联、民政、社区、企业等有关方面的联系配合,争取社会力量支持,积极探索未 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专门化与帮教预防体系社会化衔接配合的有效途径和办法;三是要加强与学校的联系沟通,广泛开展对未成年人的法制宣传工作,积极为未成年 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

三、加强学习,提升专业水平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流程集维权、教育、矫正、预防为一体,办案人员除了要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熟练掌握国家政策外,还必须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性的惩防矫治。在这次培训过程中,菏泽市检察院未检处张继民处长多年来不断学习,收集、整理了大量资料并与大家分享,让我感触很深,他把职业当做事业来对待的精神令我非常感动。从事未检工作,要求办案人员具备犯罪学、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等方面的知识,并熟练掌握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程序、技能和思想教育的方法,认真落实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措施。通过这次培训,我深深感到自己对专业化知识的学习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保护和帮教的能力有待加强,这让我有了一种紧迫感。现阶段,我一定要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有效开展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帮教活动。

总之,通过五天的学习,让我对未检工作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进一步夯实了业务基础,同时执法理念、思想上的触动为我指明了今后努力的方向。我将以此次培训为契机,学以致用、开拓创新,为推动我院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篇3:未成年人的刑事检察维权论文开题报告

未成年人的刑事检察维权论文开题报告

课题的根据:

1)说明本课程的理论、实际意义

2)综述国内外有关本课题的研究动态和自己的见解

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现象日益突出,成为引起各国广泛关注的社会问题。制定特定的未成年人案件处理方式以适应未成年人在生理和心理上的特点,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利益,已成为各国法律理论和实践部门广泛研究的课题。联合国也已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少年的国际性法律。我国法律虽对刑事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实体权利和诉讼程序有总的原则和一些具体规定,但尚未有专门适用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实体法和程序法,这使得未成年人刑事司法难以适应时代的要求,也影响到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维护。检察机关作为承前启后的`司法机关,在未成年人司法维权中起着举足轻重的核心作用。因此,本文立足于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实践,思考目前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维权受到的限制和面临的困难,并就如何完善未成年人的检察维权进行了设计和构想,以期对实践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课题的主要内容

一、未成年人的刑事检察维权概述

(一)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维权的必要性

(二) 我国未成年人的刑事检察维权的发展回顾

二、我国目前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的维权现状

(一) 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批捕条件

(二) 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起诉程序

(三) 未成年犯刑罚执行和社区矫正的检察监督

三、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的维权存在的问题

(一)立法体例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审查批捕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审查起诉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未成年犯刑罚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维权工作的发展与完善

(一)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维权应遵循的原则

(二)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检察环节的诉讼制度

完成期限和采取的主要措施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业务培训心得一、在10月进行开题。

二、在月至3月进行查阅、收集资料和调查研究,完成论文初稿。

三、法律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在203月至年5月请教导师,根据导师的意见进行修改,最后论文定稿。

主要参考资料:

1、莫洪宪、康均心主编:《未成年人权利保护及救济理论与实务》,武汉大学出版社版

2、姚建龙:《长大成人:少年司法制度的建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版

3、温小洁:《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版

4、张智辉、谢鹏程主编:《中国检察》(第七卷),中国检察出版社版

5、陈兴良:《刑法的人性基础》,中国方正出版社版

6、苏惠渔主编:《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版

7、朱德洪主编:《世界各国少年犯罪与司法制度概览》,中国人民公安出版社1992年版

8、[英]英国救助儿童会编:《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参与方式培训手册》

9、[美] 《美国刑事法院诉讼程序》陈卫东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版

10、樊崇义主编:《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及对策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出版社20版

11、龙宗智:法律硕士论文开题报告《检察制度教程》,法律出版社20版

12、谢彤:《未成年人犯罪的定罪与量刑》,人民法院出版社年版

指导教师意见:

篇4:刑事检察培训心得体会

20xx年12月4日至9日,我有幸参加了全市在上海华东政法大学举办的刑事检察业务培训。

从隆冬的北方来到了气候宜人的国际大都市上海,感受到了温暖的气息;走进华东政法大学这个重点学府,让自己仿佛年轻了许多;而走进华东政法大学松江校区明珠楼这个教室,真切感受到工作三十多年来,这样静下心来,走进这样高的学府学习,还真是第一次;当听到著名学者的授课,更让自己觉到这次学习是多么的重要,让自己倍加珍惜学习的机会。真心感谢市院领导的英明决策,真切感受到市院领导对提高全市业务水平,适应发展中的检察工作需要的殷切希望。以下是自己的点滴学习体会:

上海党校的硕士生导师谷宇博士做了第一讲:《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他对总书记的工作报告分5个方面进行详细解读,从而得出了新的领导核心是如何形成的,以及确立核心的依据;详细解读了党的若干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做为一名检察官,我明确了要坚定理想信念,坚定共产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更要体现到做好本职工作上来,具体说就是要体现在做到严格执法,依法办案工作上来。

集理论与实践于一身的华东政法大学“韬奋学者”,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李翔博士,对刑法修订案(九)以及“两高”关于犯罪司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对重点、难点的数额和情节等问题、以及解释中的新问题如为他人谋取利益、特定关系人、收受他人财物,及时上交和退还的理解、打包服务等都进行深入浅出的讲解,明确了立法的本意,对实际工作中定罪量刑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了解了当今对法律解释的不同理解,以及前沿阵地研究的主要问题,开阔了我的法律视野,使自己在今后的审查起诉时依据立法本意做到综合考量各方面定罪量刑的因素,准确定罪量刑。

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王戬教授,对刑事诉讼法的修订进行专题讲解。针对尊重和保障人权和证据制度、侦查措施、强制措施等制订本意做出讲解,同时提出在实践运用时应当注意的问题,加深了自己的理解;她对检察环节证据审查过程中间接证据的如何运用以及运用中应当考虑的证明标准等6大方面,进行了深入解读,对我在今后审查起诉工作中具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通过讲解,学到的不止是王教授的渊博的知识,更有她的学习态度,对知识精深的研究精神,以及对案件分析的方式和方法,都是自己今后努力的方向和工作目标。

华东政法大学司法研究中心主任、上海市文史研究馆教授,中国法学会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游伟教授,所讲的冤假错案的成因与控制,对从事审查起诉的我来说,触动很大,指出所承办的案件要经得起历史的考验,要做到依法办案,包括程序和实体都要符合法律要求。办案首先是要讲政治,要做到认真履行自己的法律监督职责,明确自身责任,其次是要严格执法,正确执行法律,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要加强自身学习,对法律和司法解释理解全面。他的讲解让自己明白,法律的正确执行,是审查起诉正确与否的关键,也是法律对公诉人的全面考验。

体会到做为一名公诉人,要做到与时俱进,不断学习,修正理论的匮乏,修正自身的品行。通过此次学习,体会到法律理论知识是我们办案的基础保障。社会在发展,会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去不断更新法律知识,对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有一个较为全面的理解和掌握,正确运用证据标准,积极排除合理怀疑,及时掌握法律动向,把案件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的考验;同时经得起来自方方面面的压力和诱惑,做到拒绝办人情案和关系案,做一名清清白白的检察官。

虽然学习培训的时间很短,但给予自己的,确是终身受益的体会,这将影响自己以及全科同志,转变执法理念,不断完善知识结构,创新开展公诉工作;在当前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体制改革中,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方式和方法,积极维护司法的公平和公正。

篇5:刑事检察培训心得体会

20xx年12月3日至10日,到华东政法大学松江校区,参加了市院和西南政法大学联合举办的刑事检察业务培训班。在七天的学习过程中,我们先后听取了上海市委党校谷宇教授和华东政法大学李翔教授、王戬教授、肖庆平教授、游伟教授等人的讲课。教授们在课堂上幽默风趣,把高深的法学理论用浅显易懂的语言表达出来,感觉到受益匪浅,下面谈谈本人的几点体会:

一、感受到了华东政法大学浓厚的学习氛围

走在华东政法大学松江校区的路上,感受到了华东政法大学厚重的历史气息。华东政法大学(原华东政法学院)是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批高等政法院校。1952年6月,经华东军政委员会批准,原圣约翰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东吴大学、厦门大学等9所院校的法律系、政治系和社会系合并组建成立华东政法学院。其后由于种种原因,学校于1958年并入上海社会科学院;1963年再次筹建,次年招生;1966年停止招生,1972年被撤销。1979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学校第二次复校。3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正式更名为华东政法大学,学校是教育部首批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多年来,华政人把学校建设成为一所以法学学科为主,兼有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等学科的办学特色鲜明的多科性大学,被誉为法学教育的东方明珠。

二、体会了教授的博学睿智

在授课的教授中,给我印象最深刻的是李翔、王戬、游伟三位教授,其中李翔教授讲了刑法修正案九解读,王戬教授讲了刑事诉讼法修订专题、检察环节的证据审查问题,游伟教授讲了司法改革和冤假错案的成因与控制。

李翔,上海市曙光学者,华东政法大学“韬奋学者”.其中,-任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分管公诉、金融检察、研究室工作),现任华东政法大学比较刑法与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李翔教授围绕刑法修正案九逐条为我们进行了讲解,并穿插了一些具体的案例,使我们对刑法修正案九有了一个全面的深刻的认识,为今后更好的开展执法办案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王戬,女,法学博士,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刑事诉讼法、证据法学、检察原理与检察制度,著有《不同权力结构模式下的检察权研究》一书,主持和参与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行为法学会“检察规律研究”、“政体制的检察权属性研究”等课题,并进行了相关成果转化。

王戬教授针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和检察环节的证据审查等问题为我们做了详细的辅导,针对司法实践当中经常遇到的有争议问题为我们进行详细梳理,并对这些争议问题如何处理给我们提出了很好的建议,还就“以审判为中心”下如何处理好检侦、检审关系给我们提出了正确的意见和建议。

游伟,华东政法大学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犯罪与刑事政策研究所所长、《世纪》杂志社社长、“华东司法研究网”主持人。曾任《民主与法制》杂志社研究部副主任、《法治通讯》主审编辑,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等职。

游伟教授则围绕司法改革和冤假错案的成因与控制为我们做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对当前全国司法改革的形势和现状做了详细的介绍,对媒体披露的一些冤假错案认真分析了原因,为我们今后办案避免犯错提出了解决建议。

三、丰富了头脑开阔了眼界

这次培训虽然只有短暂的一周,但这次培训老师是由华东政法大学多名知名教授组成,他们都是来自不同学术领域非常出色的资深专家,其中多数老师都是博士生、研究生导师。他们从聚焦十八届六中全会、刑法修正案九解读、刑事诉讼法修订专题、刑事侦查与犯罪证据、检察环节的证据审查问题、以“审判为中心”下的检侦检审关系、冤假错案的'成因与控制等方面入手,多角度、深层次、高水平作了精彩的讲授,多个专题的讲授令人难忘,引人深思,使我们在理论上得到了提高,视野上得到了拓宽,思维上得到了改进。

四、检验了作风,树立了形象

为尽量让我们在短短的一周时间里接触并吸收到全方位、多角度的理论知识,培训班安排了多门课程,有时甚至晚上都在加班上课。面对十二月的大上海,能否坚持认真听每一堂课、做好课堂笔记,是对学习作风、学习纪律的一次检验。实事求是地说,不论是以前去过上海的,还是初次到沪的,也不论是已经参加过类似培训的,还是没有参加过的,我们60余名学员都格外珍惜这次培训学习的机会。每个人,都将自己的热情投入到这个和谐的集体;每一天,都将自己的所有精力投入到了这次求知的历程。正是学有所成的信念支撑、严守规矩的自律表现,让我们收获满满,对外树立了良好的检察官形象。

五、指导了实践,明确了方向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培训学习不是简单的拿笔去记、拿书包去装,而是要用心去感悟和提升,付诸实践去检验和深化。华东政法大学的培训是短暂的,但它却为我们打开了一扇开阔眼界和思路的大门,给我们提供了一整套新思维、新信息、新思想。理论的平台已经搭建,剩下的需要我们把理论和实际联系起来,把所学、所感、所获放在今后的工作中去感悟、思考、分析,进行运用、转化和提升,用学到的知识,用更新的思路,认认真真干好本职工作。

短暂的学习培训结束了,但这仅仅是新征程的开始,我将以这次培训为契机,不断加强学习,促进自我提升,以更加昂扬的精神、更加务实的态度,为我院各项工作取得新成就作出积极的贡献。

最后以华东政法大学校训“笃行致知,明德崇法”和华政精神“逆境中崛起,忧患中奋进,辉煌中卓越”与大家共勉。

篇6:刑事辩护与检察

刑事辩护与检察

一、刑事辩护的意义和必要性

律师制度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对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依法治国,都具有重要意义。可以说,没有律师制度,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法治。而律师刑事辩护制度是律师制度最基础的部分;律师刑事辩护是律师最基本的业务,它更集中、更鲜明地体现了律师制度对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

刑事辩护的必要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一)从司法证明活动的复杂性来看

在刑事追诉中,认识活动具有逆向性,即追诉人员发现刑事案件时,案件已经成为过去,追诉人员通过现场勘查、走访在场人及其他的一系列侦查活动,收集证据,进而依靠这些证据,来“回复”、“再现”案件当时的事实。因此,司法证明是一种回溯证明。而“回复”、“再现”案件当时的事实、对案件作回溯证明的过程,是非常艰难复杂的,它像考古者考古,要受时间、空间、天气、证人的认识能力、记忆能力、表达能力、注意力、情绪、思想感情,侦查装备的先进程度,办案人员的素质、能力、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容易出现纰漏、差错甚至重大错误,从而使不特定的公众陷入可能被错误追诉的风险之中。因此,各国都不可能保证不出冤假错案,连财力充足、司法资源丰富、法治较为完善的发达国家也是如此。据有关资料,美国死刑误判率竟达68%。⑴正因为存在出错的风险,因而办案需要采取诉讼的方式而不能采取行政决策的方式。而律师刑事辩护,以其专业知识,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角度,审视和发现回溯证明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从而把案件搞准。如果说司法公正是一座大厦,那么,侦查、起诉、辩护、审判和法律监督是撑起这座大厦不可或缺的五根支柱。

(二)从尊重和保障人权来看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的一项宪法原则和司法原则,也是国家的重要职能和任务,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是当事人有无犯罪、犯何罪、处何刑的`问题,案件办理的最终结果,都关系到当事人的人身权利及财产权利,其中多数案件还关系到自由权乃至生命权。概言之,刑事诉讼关系到当事人的名誉、自由乃至生命,关系到其财产权益及家庭的荣辱兴衰,比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所涉权利更为重要。当公民被公安、司法机关错误侦查、起诉、审判,或者诉讼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被公权力机关侵害,从而陷入无助、无奈的境地时,请求律师帮助是依法求助的基本渠道。刑事辩护能够帮助公安、司法机关把关涉当事人如此重大权利的侦查、批捕、起诉、定罪判刑等工作做准确、做公正,从而把“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落到实处。

(三)从刑事诉讼程序和构造来看

办案必须采取诉讼的方式,而不能采取行政决策的方式。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是侦、诉、审(一审、二审,少数经再审),而刑事辩护是贯穿其始终的一个要素;刑事诉讼的典型构造是由控、辩、审三方所组成的等腰三角形,即所谓“控辩平等对抗、法院居中裁判”,如果缺少刑事辩护,三角形诉讼构造就不存在,刑事诉讼就不成其为真正的诉讼,就失去其公正性。

(四)从公权力的弱点来看

公权力是伴随着国家的出现而存在的,其基本功能是管理国家,服务民众。公权力为任何国家进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资源环境管理所必须,但公权力如不受监督制约,就会被滥用、误用以至出现腐败;同时,公权力还有自我扩张的特点,有时还有“经济人”的缺陷。针对公权力的这些弱点,刑事诉讼中设立了公、检、法互相制约、当事人上诉、申诉,律师辩护、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等制度;在诉讼程序之外,还有纪检监察监督、民主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等。因此,刑事辩护是刑事诉讼中对公、检、法这些公权力进行制约监督,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一环,其功能和作用非其他制约监督所能代替。

(五)从国家民主法制发展进步的需要来看

刑事辩护是国家民主法制发展进步的产物,又反过来保障和促进国家民主法制的发展进步。公民权利的保障状况,是衡量一个国家民主法制状况的重要尺度。刑事辩护制度是保障公民权利特别是人身权利免遭公权力不法侵害、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一项基本制度。因此,刑事辩护制度的完善程度,刑辩律师的境遇,是衡量一个国家民主法制化程度的重要尺度,直接关系到我国作为民主法治国家的形象。

二、刑事辩护与检察工作的关系

刑事辩护与检察工作是相反相成、对立统一、互促共进的关系。一方面,他们一辩一诉,角色对立,成为诉讼中激烈对抗与攻防的双方;另一方面,他们互为自身存在的条件,统一于刑事诉讼构造和刑事诉讼程序之中,具有多方面的一致性(同一性)。

(一)二者目标具有一致性

刑事辩护和检察工作的目标,都是要准确查明案件事实与证据,正确认定案件性质,正确适用法律,办准案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

(二)二者命运具有一致性

律师制度和检察制度都是国家法制的伴生物和组成部分,律师制度和检察制度都对法制起维护和促进作用。律师制度和检察制度都与国家法制同兴衰、共命运,即法制兴即律师、检察兴,法制强则律师、检察强,法制衰则律师、检察衰,法制亡则律师、检察亡。反之,律师制度和检察制度的兴衰存亡,又影响着国家法制的兴衰存亡。在共和国成立六十多年里,伴随着国家法制的状况和命运,我国检察制度和律师制度都经历了产生――发展――衰亡――勃兴的历程,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进一步实施和推进,律师制度和检察制度都将进一步繁荣、发展。

(三)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性质决定了二者具有一致性

作为现代司法活动的“检察”,是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和社会公益所进行的一种以公诉为主要职能、以监督为属性、以维护国家法制为目的的国家活动。在我国,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刑事公诉仅是检察机关诸多职能中的一项职能,刑事公诉要受法律监督性质的制约,服从并服务于法律监督。检察机关在刑事公诉中不是当事人,它不应像民事诉讼当事人那样以谋求胜诉为主要目标,而应以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为根本追求;在诉讼监督中应当秉持中立性,不偏不倚。据此,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既是犯罪的追诉者、又是诉讼中违法行为的匡正者,还是合法权益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因此,检察机关在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上,具有一致性。

有观点认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会使检察官取得比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高的地位,从而破坏控辩平等。我认为这是一种误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不仅不会破坏而且有利于实现控辩平等。因为所谓控辩平等,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在形式上保持平等对抗的格局”。⑵它主要包括控辩双方诉讼地位平等、诉讼权利对等等内容,其目的在于防止控方权力过于强大而对辩方权益造成损害,从而实现诉讼的客观公正。首先,控辩平等主要是在刑事诉讼立法上通过“扶辩抑控”的机制来实现的,对此,笔者曾在《检察官客观公正义务及其在中国的发展完善》一文中作过阐述,⑶这里不再重复。因此,要实现控辩平等,主要是在刑事诉讼中严格遵守诉讼程序,换言之,只要严格按刑事诉讼法办案,就能基本实现控辩平等。其次,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有利于校正公诉人的片面追诉倾向,从而有利于控辩平等。因为检察机关如果是单纯的公诉机关,就容易以追求胜诉为目标,而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时,就要秉持中立性,抑制片面的追诉倾向,以维护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为追求。再次,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对于辩方来说是中性的,并不必然给其带来不利。因为检察机关既要对有罪判无罪、重罪轻判提出抗诉,又要对无罪判有罪、轻罪重判提出抗诉;既要对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得到不当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监督,也要对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监督。在司法实践中,有不少抗诉、纠正违法和职务犯罪侦查是针对后者进行的。最后,被规定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院与没有被规定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院的主要区别,在于有没有监督纠正诉讼中违法行为的权力,而该权力仅是程序性的权力,检察机关只能给有关单位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有关单位收到通知书后是否纠正和如何纠正,则由有关单位依法作出决定。因此,检察机关的纠正违法权仅是建议权。纠正违法权的程序性和受制约性,使得检察机关不可能因此而取得优越于辩方的诉讼地位从而破坏控辩平等。

(四)检察官客观公正义务决定了二者具有一致性

检察官客观公正义务是指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不应站在当事人立场而应站在客观立场上,不偏不倚地进行诉讼活动,忠实于案件事实真相,全面关注对被追诉人不利或有利的事实与情节,既依法追诉犯罪,又依法维护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以实现司法公正。检察官客观公正义务在世界各国法律中都有体现,也被联合国《关于检察官作用的准则》所确认。世界各国法律之所以都规定了检察官客观公正义务,主要是因为检察官是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是准司法官,担负着维护法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使命,而检察官承担的主要职能之一是公诉,容易存在片面追诉倾向,需要以该义务予以防止和校正。据此,检察官客观公正义务中关于“关注对被追诉人有利的事实和情节”、“维护被追诉人合法权益”的要求和“实现司法公正”的目的,与刑事辩护具有一致性

篇7:业务培训心得

很荣幸和同事们一起参加了郭老师主讲的《走向卓越的必备理念》课程,回头来细想一下,真是受益匪浅。首先感谢公司领导能给我们这样一个很好的学习机会,能让我们沉淀下来,检视一下前一段时间工作的不足,让我们能静下心来好好思考一下后续的工作如何开展。下面就来谈谈我的心得体会:

1、积极主动是成功的基石。相信只有主动出击的人,才能成功。

在工作中我们会遇到很多的困难,是迎难而上呢,还是知难而退呢?我想我们必须选择前者,只有直面挑战找出解决困难的方法,才能让我们不断成长不断前进;如果选择逃避就会不断的去找借口,自己也会变得消极,从而陷入到自己给自己挖的心理陷阱里去。对于这个问题郭老师给了我们很好的回答“一个好员工,应该是一个积极主动去提高自身技能的人,这样的员工不必依靠管理手段去触发他的主观能动性”。

2、保持激情,给自己添加前进的动力。销售工作非常有挑战性,但同时它也是非常的简单和枯燥的,因为我们每天不断的面对不同的客户,要重复着每天要做的事情陌生拜访、介绍产品、填单、送货、客情维护……时间久了,难免会滋生懈怠的情绪,会产生出很多的想法,如:“今天工作差不多了,早点收工吧”、“这个客户不太好说话,今天就不找他谈了”、“这事儿先不急,放到明天再说吧”,这种想法多了,就会形成一个恶性循环,让我们失去前进的动力,最终失去对工作、对市场、对自己的信心。我们需要不断保持着对待工作对待客户对待生活的激情,要象一辆永远争胜的赛车一样,用速度和激情去感染别人。

3、要不断的学习,提高自己的学习力。我们面对的是一个复杂多变的市场,它很残酷,残酷得如同一个没有硝烟的战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当中,我们和客户和竞争对手的博奕将会越发的白热化,“谁不去学习,谁就不能提高,谁就不会去创新,谁的知识就会落后”。学习是一种行为的改变,在学习的过程当中我们会改变一些不好的行为习惯,改变不合理的知识结构,改变对客户不正确的服务理念。我今年年初才到陶令酒业工作,虽然以前我一直都从事着销售工作,但相对于公司的同事来说,我还是个新人,还是一个小学生,我惟有努力的同事学习,向同行学习,向客户学习,向市场学习,才能不断的让自己提高,才能证明自己的价值。

4、为自己设定一个合理的目标。市场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我们在工作的过程当中都会设定一个目标,如每月要卖多少产品、要开发多少新网点等等。可是计划永远都赶不上变化的,我们会发现市场会和我们的预期产生一些偏差,就拿瑞昌市场来说,我和黄经理在年初时定的工作重点是占领农村市场,以光瓶酒(六六纯,金窖等)先和终端客户建立联系,但后来发现市场上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如陶令酒的见货率不低,但终端的评价相当差,很多酒都是放了很久都没卖动,再加上我和黄经理接手瑞昌市场以前很长一段时间都没有人对市场进行维护,终端客户对我们的产品完全失去了信心。我们马上对工作重心作出调整,以城区酒店餐饮渠道为先期开发目标,以小陶令及口杯为主推产品,兼顾农村市场,再辅以特通渠道来加大高端产品的客户接受度。所以我们要做到的是,要以终为始,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给自己在不同时期制定一个力所能及的目标,并且在目标与实际工作产生偏差时,尽力去修正它,让我们的工作走在正确的轨道上。

5、要有双赢思维,努力在客户与公司的利益中寻求平衡点。我们与客户联系的纽带就是利益,市场上产品这么多,客户为什么要选择我们的产品?我们的产品能给他们带来什么?我想客户首先关心的是我们的产品能给他带来多大的利益,而我们的目的就是要占领市场,最终从市场上获取我们应得的利益,这样我们就有共同点,他们需要利益,我们的产品和服务能够给他们带来利益。在这一点上,目前我们的价位优势还是能体现出来的;其次他们考虑的是我们的服务,因为一个再好的产品,没有人去维护(做终端生动化、及时补货),我相信客户和市场都会慢慢的对它失去信心的。客户有时候拒绝成交是有很多的原因的,比如天气原因、市场因素、产品价位、客人喜好等等,在这个时候我们不能轻易放弃,每一次和客户的见面其实就是我们对产品对公司的一次宣传机会,我们要让客户觉得我们是站在他的位置上考虑问题,慢慢的加深他们对我们的信任度,为将来潜在的合作打好基础。“在市场上我们和客户都可以是赢家”!

6、知已知彼,坚信我们的产品和服务。我们面对的是卖方市场,客户可选择的产品品种繁多,我们要先理解客户,然后再让他们来了解我们的产品和服务。在产品的推广过程中,我们会碰到很多客户因不理解或误解产生诸多的问题而把我们拒之门外,这个时候先不要急着抱怨,要用危机公关意识,我们要试着理解他们拒绝的原因,然后把客户的拒绝当做一个契机,最终建立一个良好的稳固的客户关系。联系到瑞昌市场,因为历史遗留问题,客户对陶令酒有很多的误解,因为很长一段时间陶令酒都没有人来进行市场维护,产品的美誉度大打折扣,他们根本就不愿意卖我们的产品。我和黄经理在跑市场的过程当中遇到相当大的阻力,但是我们不灰心,着力去了解客户拒绝我们产品的原因,然后再去想解决的办法。如针对客户提出的我们的酒口感不好,我们会告之现在的酒完全是以五粮液作为基酒,经名师调制而成,口感与以前相比有很大的提高,给他们试饮试销;客户提出我们产品售后服务的问题,我们在日常的维护过程中比较注意做好终端生动化的工作,哪怕客户暂时没接受我们的产品,我们也会定期拜访以期加深印象从而让客户最终信任我们而成交。

7、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成功是在不断的失败中积累经验

篇8:业务培训心得

这次学习感悟最深的四点:

1.中试管理落到实处,实际上是制造工艺的匹配与完美。

2.用文档传承公司技术和记录技术发展。

3.工作进程尽量改串行推进方式为并行方式,提高工作效率。

4.提高工作能力的最有效办法――多做+总结。

工艺是产品开发和制造间的桥梁。工艺工作不光对新产品的概念、计划阶段和开发阶段、验证阶段进行全程参与,并且要担负起量产前期生产准备工作。这之间的所有过程都围绕用怎样的工艺来完成作为中试管理的核心。曾经在我们开发工作中有许多产品都因无法实现顺利量产,造成产品制造缺陷,甚至把缺陷带给客户。

公司发展过程中会有众多人员参与,会有人员变迁,也有大家劳动智慧的结晶。这个过程要用文档记录,作为重要的传承方式,它是公司的无形资产。有效的文档管理重能实现工作高效,避免重蹈覆辙。中试管理中的并行流程方式:与产品开发全程阶段同时推进,实现产品可制造需求、制造工艺设计、工艺调整和验证、量产工艺。低效的方式就是把制造工艺管理工作放在产品开发以后。在我们工作中常常遇到类似事情,同一件事多做就能生巧,加上善于总结学习,就会不断进步,这的确是提高工作能力的有效办法。

以上几点启发结合公司情况可以做出如下改善:

1.公司产品生产技术文档规范整理

2.产品生产工艺文档规范整理

3.总结工作流程中能串改并的环节

4.我们公司虽然没有中试部门,但中试的工作也必须要规范,从前期的产品概念提及都把量产过程问题充分考虑进来,防微杜渐。确保产品能顺利生产。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