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寂寂某日”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5篇对当前文化生产力研究中存在问题的哲学透视,以下是小编整理后的对当前文化生产力研究中存在问题的哲学透视,欢迎阅读与收藏。

篇1:对当前文化生产力研究中存在问题的哲学透视
对当前文化生产力研究中存在问题的哲学透视
对文化生产力的研究需要科学的思维方式.本文认为,目前在对此研究的思维方式上存在两个问题,即简单归类的.方法和历史割裂的方法,这对文化生产力研究都不可避免地带来了片面性.本文认为,科学的思维方式应该是:把文化生产力置于历史发展的长河中,将文化生产力内涵的逻辑发展与历史发展相结合,采取一种历史的、发展的、全面的思维方式.只有如此,文化生产力才能得到准确定位,生产力理论研究才能进一步得到深化.
作 者:徐海峰 作者单位:中共辽宁省委党校,辽宁,沈阳,110004 刊 名:求实 PKU CSSCI英文刊名:TRUTH SEEKING 年,卷(期): “”(5) 分类号:G02 关键词:文化生产力 思维方式 问题 哲学透视篇2:当前人学研究中存在问题的几点思考
关于当前人学研究中存在问题的几点思考
当前中国人学研究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宏观研究视角与个体存在的`微观研究视角彼此分离,对中、西、马三种不同的思想文化资源的利用存在偏颇和失衡,贯穿在多层面、多维度人学研究中的核心理念缺失.当代中国的人学理论的科学建构必须综合利用中、西、马三种不同的文化资源,实现中国传统人学与当代人学的双向对话,真正做到宏观与微观两个研究视角的统一,确立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核心理念的人学研究主线.
作 者:孙熙国 于欣 作者单位:孙熙国(北京大学哲学系,北京,100871)
于欣(聊城大学管理学院,山东,聊城,252059)
篇3:当前园林景观环境设计中存在哪些问题?
当前园林景观环境设计中存在哪些问题?
对于园林景观环境设计来说,居民住宅区融入园林景观设计在我国这几年开始兴起,对于专业的园林景观环境设计师和理论指导相当缺乏,很多设计者也只是凭自己的想法创造出一些所谓的“理想国”,这些名不副实的“理想家园”很多时候并不能如实的反应出居民的居住情况,
1园林景观设施不足
住区园林景观设施较为缺乏,很少有为居民休闲娱乐设置的花架、草坪、假山、喷泉、曲桥眺台、景亭等设施,
2缺少绿化、配置混乱
绿化是住区景观环境中生态性的体现,很多地方的住区环境因诸方面的原因,往往很少配置绿化,而以硬质铺地代替,树种搭配没有规律可循更谈不上视觉美感,绿化配置混乱、随意。
3园林景观环境缺乏特色
千楼一面、千区一面的现象普遍存在。住区园林景观在空间的营造、形式的选择、排列以及色彩与材料的使用等方面过于雷同,缺乏可识别性,形式单一而缺乏个性。
4尺度失调、缺少亲切感
有些园林景观设施的尺度比例不当,缺少亲切感;有的则尺度偏小,难以满足居民的行为需求。
篇4:当前企业市场营销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 企业的营销观念没有转变,在计划经济根深蒂固的当今时代,一些国有企业对买方市场仍然奉行传统的生产观念、产品观念和推销观念。
第二,高层营销管理缺位,导致营销部门以外的其它部门不能充分发挥营销职能,
目前,绝大多数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都比较重视营销工作,但是,这种“重视”具有明显的局部性、不确定性和非过程性,不系统、不全面、不到位,从而造成高层管理缺位。
第三,许多企业没有营销战略。
第四,开发新市场的能力欠佳。市场开发是企业自下而上发展的重要环节,而许多企业正是因为处于这样或那样的误区而不能做到合理地开发、启动自己可得的新市场。
第五,忽视了营销网络的功能。在当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我国的多数企业并没有在市场网络上下过功夫,它们只注重产品生产,无计划、无目标地销售产品,这样,不仅浪费营销资源,而且无法取得好的营销业绩。 另外,当前企业的市场定位、促销方式等方面也存在诸多问题。
篇5:当前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我区现有x家律师事务所,其中x家合伙所,x家合作所,合作所执业时间最长的已有x年,成立时间最短的所为合伙所,也已执业x年。纵观x家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历程,无论从队伍的壮大、业务的拓展,还是收费的提高等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维护我区社会政治稳定、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及至民主与法制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由于合作、合伙所作为我国律师体制改革的产物,起步相对较晚,经验相对不足,内部管理还存在不少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主任忙于业务,难尽管理责任 律师事务所主任是律师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主任在章程和合作(伙)人会议授予的职权范围内,享有充分的管理权,在主任负责制下,主任具有管理律师事务所的日常事务,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对外代表律师事务所等职责。随着律师事务所规模的不断扩大,管理事务的日趋繁重,加上律师行业之间竞争有增无减,律师事务所主任在从事律师业务的同时对事务所进行管理的方式必将会导致两者之间发生明显的冲突,要么对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无暇顾及,要么本身的律师业务受到影响,管理与业务孰重孰轻?对大多数主任来讲,他们既是所里的业务骨干,又同时是创业大户。有些主任的收入在所里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放弃业务是不可能的。要做业务,做大业务,势必要忙,忙于业务必然会疏于管理,疏于管理,作为监督管理部门的司法行政机关肯定不答应。这个矛盾在国外一些大型律师事务所已作出了有益探索,即管理与律师业务相分离,对事务所的管理主要由聘请的高级管理人才负责,律师则从自己并不擅长的管理业务中解脱出来,把全部时间精力投入到律师业务中去,这是客观方面的原因。采取何种方式能缓解主任从事管理与业务的冲突,还需不断探索和借鉴。 二、内部管理机制存在某些缺陷 律师事务所不管是合作所还是合伙所,都有一套自己的内部管理机制,分析我区几家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机制,有三种类型多多少少存在一些问题。如:“集体管理”型,这种类型在合伙所表现较突出,几个合伙人都是“老板”,实力相对均衡,于是齐抓共管,主任非常民主,重大事项均经合伙人讨论同意,实行一票否决。这种管理有利于形成合力,但其缺陷也逐渐暴露,即几个合伙人谁都说了算,不听谁的都不行,以至于做任何决定都“慢半拍”,因循守旧,无创新意识。还有一种“权力分散型”,这种类型表现在人数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主任在忙业务的同时难以完成全部的管理工作,于是进行分工,你管行政,我管业务,他管财会,既分工明确,又减轻了主任的负担。但其缺点是合作人之间沟通不够,没有有效的监督机制,各自为政,容易出现独立王国。另外一种为“权力集中型”,这种类型名为合作实为个人,办公场所、办公设备、行政辅助人员工资等均由主任一人出资,所里创收主要靠主任,其他律师都是聘用人员。这种类型虽初具个人律师事务所雏形,可以不受任何干扰地去实现自己的经营思想,但因某些条件限制,目前还无法名正言顺地以个人所模式运作,以至发展规模受限,缺乏整体凝聚力。 三、律师队伍不稳,影响整体发展 目前的律师大都注重个人业务创收,“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对所里和其他人不闻不问,合伙人之间、合作人之间相互了解不够,缺少联系和沟通。有的还会因经营思想和发展理念的差异导致合伙(作)人的不合,在律师事务所的重大问题上产生分歧,发生没有硝烟的“战争”。如律师事务所初办时,大家还能同甘共苦、共患难,使业务顺利的展开。几年之后,有了一定的原始积累,钱包鼓起来之后,问题也就多了:我想买汽车,你要置办公楼,他则要多分配,有的计划去进修,有的则打算重金引进人才等等,这种不同想法往往会在合作(伙)人之间伏下潜在的裂痕,或多或少地影响大家的情绪。一旦有人另起炉灶去实现他自己的理想,对原来的所都是一种打击,造成队伍的不稳定。律师队伍缺乏相对稳定性,人员流动过大,也影响了律师整体素质的提高,影响了律师事务所的整体发展。 四、重分配、轻积累,短期行为较突出 有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缺乏长远的奋斗目标和打算,没有正确处理好国家、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受利益驱动存在着重视个人经济利益的情况。他们没有把律师行业当作一种事业去追求、去奋斗,没有作为一种长久的发展打算,而只是把从事律师工作当作维持生计或挣钱的手段,只注重个人的收益分配。有的律师对标的大、收费高的案件争着办,而对收费较低的案子不屑一顾,少办或干脆不办,有的律师甚至乱收费、多收费,收费不办事或办案不负责任,引起一些当事人的不满,损害了律师的形象。有的律师事务所挣了钱全部分进律师的腰包,所有的支出再从律师个人的腰包里往外掏,搞分光用光,忽视或轻视律师事务所必要的财产积累。有的律师事务所为了鼓励多创收,在业务收入方面提高提成,因重分配、轻积累,以至于无法进行律师事务所的基础建设和人才培养,律师事务所缺乏凝聚力和活力,律师没有后备力量,从而影响了律师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五、内部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 律师事务所的各种规章制度(包括必备的和自备的)少说也有十几种,如果每个律师事务所能够严格按制度来管理、也行事,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也就不会存在那么多问题了。内部规章制度不完善或没有落实是律师事务所管理松懈的一个最主要表现。当前,有的律师事务所虽然建立了规章制度,但是不健全或不完善,或某些制度已经落后、不实用;有的所即使建立了较为全面的规章制度,但是没有认真执行落实,只是为了应付司法行政部门的检查或做样子、面子,流于形式或形同虚设。如有的律师事务所虽然建有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等制度,但实际当中却没能很好执行,以致于律师事务所对律师个人独办案件缺乏及时和有力的监督和指导,靠律师个人的能力和水平(特别是经验不足的律师),难免就会出现该胜诉的案件而没有胜诉,该办好的`案件而没有办好的情况,使当事人合法权益没有得到有效保护,也由此导致当事人不满意或埋怨,影响律师的声誉。 总而言之,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与律师事务所主任的素质、事务所的管理模式、事务所的分配机制、事务所的管理制度等密切相关。本人认为,要建设一个好的律师事务所,主任是关键。主任应具备较高的管理才能,能够贯彻执行合伙人会议或合作人决议,能够积极、主动地完成日常管理事务,能够有效地协调事务所内部关系及对外关系,能够对事务所的管理和发展方向提出富有建设性的建议,主任要具有人格魅力和凝聚力,同时还应有一定的牺牲精神。内部管理模式是律师事务所发展的基础平台,平台没有建设好,其他都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再好也无济于事,也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律师队伍的稳定是事务所发展的核心问题,只有处理好律师与律师之间、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关系,解决好合作(伙)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形成稳定、团结、有效率的团队,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才能快速而平稳。而律师事务所的规章管理制度是事务所发展的重要动力源泉,只有建立完善的、切合实际、相互协调的事务所管理制度体系,并加以落实,才能提升事务所的管理层次,充分发挥律师的积极性,促进事务所的全面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