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逗你玩”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5篇会计委派制的实施环境及其出路,以下是小编整理后的会计委派制的实施环境及其出路,欢迎阅读与收藏。

会计委派制的实施环境及其出路

篇1:会计委派制的实施环境及其出路

摘 要:会计委派制因会计信息日益失真造成国家资产流失而产生,但试行中还存在着其所需的实施环境不充分及现行政策法规不到位的问题。因此,会计委派制应先完善相关的法规而后再适时出台;同时,应成立专门的会计管理机构,管理属地内会计人员的应聘及委派事宜;也须明确会计职权,确保依法行政;还应处理好必要的各种工作关系。

关键词:会计委派制;实施环境;出路

一、会计委派制产生的背景及存在问题

会计工作是经济管理的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对会计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但由于会计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不健全等原因,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也日益严重,一些单位领导人干扰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授意、指使、强令篡改会计数据,造假帐,设帐外帐,转移国家资产,偷逃税收,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严重影响了会计职能的发挥和会计信息质量,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了切实加强会计监督和管理,发挥会计工作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从而促使人们对会计人员管理体制进行论证、探讨,在此背景下,从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入手,会计委派制就应运而生了。

近年来,我国先后在一些地方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乡镇集体企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单位进行了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从实际效果看,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果,但随着会计委派制的逐步推进,许多矛盾和问题也都显现出来。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重管理,责任不明。大多数的委派人员在业务上要接受会计管理部门的领导,行政上要受单位领导人的领导,在夹缝中求生存,感到左右为难,其工作积极性难以提高。(2)委派会计职权难到位。一些单位对委派来的财会人员不信任,在研究重大经济问题时,不通知委派的财务总监参加,有意“架空”委派来的财会人员,使他们行使的监督管理职能流于形式,达不到预期的效果。(3)委派会计缺乏相关制度及其配套措施的支持。我国目前的会计委派制尚处于试行阶段,各种制度还不健全,有关委派会计人员的选拔任(聘)用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继续教育制度、业务考核制度、奖惩制度等还未具体化,委派人员行使职权的力度缺少政策支持和法律支持。

怎样使这种尝试健康有序地成长发展,并成为一种新的管理制度为社会所接受,避免或减少与其他方面的矛盾冲突,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三个方面为其创造有益于发展的土壤环境。

二、实施会计委派制所需的环境

1 政策法律环境

就现行的规定来看,会计人员作为单位内部的管理人员,其任免应属单位领导人的职权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规定,厂长有权“任免或聘任、解聘企业中层行政领导干部。”虽然其中也同时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目前仍没有法律对会计人员的委派做出规定,而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也有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任免应当经过主管单位的同意,不得任意调动和撤换。”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会计主管人员任免的主动权在用人单位,除此以外的其它任何机构在法律上是无权过问会计主管人员任免的,因而当前首要的任务是修改上述法规有关内容,让委派的会计人员在法规中的身份予以明确。

2 政府支持

会计委派制能否顺利开展,最关键的一条还是各级政府是否给予大力的支持,因为此项工作涉及到政府、企业等相关部门,并非财政部门的工作。尽管财政部、监察部就会计委派的试行意见专门下文,而现在所反映出来的情况和问题仍非常严重,这就需要各级党政领导真抓实干,亲自过问并汇集财政、人事、税收、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的同志在一起,对会计委派人员的地位、职责、管理内容、人员调配、经费安排等问题予以明确规定,为会计委派制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3 争取被委派单位的理解

委派会计人员在充分支持被委派单位依法理财,自主管理的前提下,发挥其监督作用,坚持“服务、促进”的宗旨,按照有关规定,正确履行职责,同时,要配合被委派单位开展业务,寓监督于服务之中,并注意工作的方式方法,处理事务时,尽可能与有关方面协商,以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实现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篇2:浅议会计委派制

浅议会计委派制

随着我国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当前企业普遍存在会计信息失真、经营成果不实等问题.为了强化会计监督,会计委派制应运而生.它的出现一方面理顺了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另一方面强化了会计监督职能,也净化了社会环境,从而有利地推动了我国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改革.同时,对其肖极方面作了分析,提出加强指导和规范化的建议.

作 者:徐琳娜 XU Lin-na  作者单位:河北农业大学,审计室,河北,保定,071001 刊 名:河北农业大学学报(农林教育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OF HEBEI(AGRICULTURE AND FORESTRY EDUCATION) 年,卷(期): 2(3) 分类号:F233 关键词:会计   委派   利弊  

篇3:有限度的会计委派制及其实施环境

有限度的会计委派制及其实施环境

请欣赏:《有限度的会计委派制及其实施环境》

陈矜

一、关于有限度的会计委派制的设想

当今理论界对会计管理体制大致有三种观点,一是会计独立论;二是回归企业论;三是双重管理论。

笔者认为:1.完全的会计独立诚然能使会计地位超脱,能有效地防止企业各种违法乱纪行为,充分发挥会计在维护国家财经制度、保护社会主义财产中的作用;也有利于保障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会计人员的地位和业务素质,促进会计人员的合理流动。但是这种形式也存在着明显的弊端:第一,它割断了企业与会计之间的内在的天然联系,使会计失去实践的主体,不仅会阻碍会计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把会计推到企业的对立面,而且使会计人员处于一种孤立的地位,失去与其他职能部门的配合。实际上,这样过分地强调会计的监督职能而忽视会计管理的其他职能,必然造成会计工作得不到广大群众,尤其是企业领导的支持和理解,使会计监督阻力重重,效果甚微。同时,会计也很难协调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关系,会计管理机制的运行就会受到遏制,会计职能作用难以真正发挥。第二,会计独立于企业,使会计人员的责、权、利相脱节,不利于培养他们的当家理财思想,难以发挥会计人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会计完全回归企业,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存在极大弊端。《会计法》第十九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法的收支,不予办理。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认为是违法的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要求处理。单位领导人应当自接到书面意见之日起十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对决定承担责任。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法的收支,不予制止和纠正,又不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的,也应当承担责任。”第二十条规定:“各单位必须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财政、审计、税务机关的监督,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法规虽然制订得很完善,但可操作性却很差,因为《会计法》所赋予会计人员的权力与会计人员的权力与会计人员的实际地位不相称。在企业享有用人自主权、会计人员完全置于单位领导人的管理的情况下,会计信息只会随着单位领导人需要而失真,会计人员的监督地位形同虚设。在上述违法行为中,会计人员若非与企业领导人沆瀣一气,那么他极有可能丧失其工作岗位,更谈不上拥有由此工作所赋于他的监督权力了。但是国家仍然加大了对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在我国法制建设日趋完善的情况下,会计人员怎样既能顺利行使职权,发挥监督作用,又能使自己在企业的地位保持稳定,这是一个令人深思的问题。

3.双重管理论。即会计人员在业务上接受会计管理局的指导,行政上受单位领导人的指挥。在这种模式下,虽然可使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有所提高,但尴尬的处境并未改变,仍然不能予企业法人以有效的监督。

因而,笔者主张借鉴历史经验,结合本国国情,实行有限度的会计委派制。其设想如下:

1.国家成立专门的会计管理机构(如国家会计管理局),地方也设立相应的会计管理机构。这一机构对企、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不是实行完全的统管统派,而是负责委派会计主管人员并对其进行管理,具体包括:定期听取会计主管人员的报告;按有关程序考核确认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并发给证书;定期对其进行业绩考核,以作为续聘、解聘和奖惩的'依据等。另外,会计管理机构的任务还应包括建章立制、服务咨询等方面的工作,如制定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以及其他会计法规;对全国会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协调各国会计工作组织;指导会计学术团体的活动;统一管理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人员资格考试等。

会计委派制的实施环境及其出路

2.企、事业会计仍属于企、事业单位管理的一个职能部门,会计人员由企业聘请,为企业服务,对企业法人负责。企业的会计主管人员既对会计管理机构负责,又对本企业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负责。会计主管人员的住房、基本工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由所在企业按行政副职同等待遇发放;效益工资和年度奖金由派出部门根据考核情况核定数额并发放。款项从企业上交利润中专项列支。其他会计人员的工资、待遇由企业自定,并与其岗位业绩挂钩。

这种管理体制具有以下优点:(1)有利于理顺财政、会计的关系。会计管理从财政中解脱出来,既有利于财政部门集中精力搞好自己的工作,也有利于国家会计管理部门及时了解和掌握情况,研究制定和修改完善会计法规、制度,还便于地方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具体办法。(2)能有效避免或减少会计人员遭受打击报复情况的发生,保障会计人员的合法地位和权益,从而强化会计的监督职能。(3)能有效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减少违反财经纪律事件的发生,从而达到整顿国家经济秩序和反腐倡廉的目的。

二、实施有限度的会计委派制所需的环境

会计委派制试行至今,虽然已有一段时间了,但它毕竟是一新生事物,缺少与之相适应的土壤环境。怎样能使它健康成长,避免或减少与其他方面的矛盾冲突?笔者认为,至少应在以下四个方面为其创造条件:

(一)法律环境。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至少在目前的国有企业中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就现行的规定来看,会计人员作为单位内部的管理人员,其任免应属单位主要领导人的职权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规定厂长有权“任免或聘任、解聘企业中层行政领导干部。”虽然其中也同时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目前仍没有法律对会计人员的委派作出规定,即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也仅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经过主管单位的同意,不得任意调动和撤换。”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会计主管人员任免的主动权在用人单位,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机构在法律上是无权过问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的。“名不正,言不顺。”因而当前首要的任务是修改上述法规内容,《企业法》“厂长有权任免或聘任、解聘企业中层行政领导干部”后面应加上“会计管理机构委派的会计主管人员除外”。

(二)政府的支持。会计管理机构能否成立以及成立后工作能否顺利展开,最关键的一条是各级政府是否给予有力的支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各级党政领导是否从反对腐败、维护经济秩序的政治高度深刻理解实行会计委派制的重要意义,从而在思想上增强推行会计委派制的紧迫感;2.各级党政领导能否真抓实干,亲自过问,并汇集财政、人事、税收、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的同志一起,对会计管理机构的地位、职责、管理内容、人员调配、经费安排与问题给予明确的规定。只有

赢得各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会计管理机构的工作才能顺利开展,才能切实起到强化监督,提高企业、地区乃至整个社会经济效益的作用。

(三)财政部门的配合。会计管理机构独立出来后,仍应与财政部门保持密切配合和经常协调的关系。在管理体制上,会计管理局应和国有资产管理局一样,是一个仍属同级财政部门领导的相对独立的政府机构,若不处理好与财政部门的关系,其地位可能比独立前的会计管理机构还低,作用也可能还小,因而必须理顺与财政部门的关系,具体如下:1.在成立会计管理机构之初,应明确财政局与会计管理局对企、事业财务会计工作的管辖范围与责权,要通过实践,逐步予以完善,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2.会计管理局应想方设法,帮助企业会计部门在提高经济效益,增加财政收入上发挥更大的作用。3.特别要防止出现会计管理局在工作中将财政部门视作竞争对手,或一味站在企业立场上,无视财政部门利益的现象。4.会计管理局在建立信息中心时,应高度重视和满足财政管理的信息需求。

(四)企、事业单位的理解。企、事业单位是会计局的管理对象、会计管理局与企、事业单位的关系能否处理好,将决定会计管理局的存亡。为了处理好与企、事业单位的关系,会计管理局必须坚持“服务、促进”的宗旨,注意工作的方式方法,处理事务时,尽可能与有关方面协商,以争取企事业单位的理解和支持,同时采取各种措施,提高工作人员的水平与素质,减少不必要的差错与纠纷。

我们相信,有限度的会计委派制是符合我国的现实情况的。在相宜的环境中,这种新型的会计管理体制定能日益发挥出它的重要作用,不仅可以大大改观“数字出官、官出数字”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局面,而且可以加强会计监督,从源头上扼制住腐败现象的发生。

篇4:试论会计委派制

试论会计委派制

请欣赏:《试论会计委派制》

陈丽霞

会计委派制,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产生的新生事物,是对会计管理体制进行的重大改革和完善。会计委派制是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一种形式,它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或专门机构对会计人员实行直接管理,进行统管统派,从而实现调控的会计管理制度。

一、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是处于会计领域的薄弱环节,存在着不少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于财务管理工作比较忽视,传统认为会计这个岗位是比校轻松且无足轻重,所以在任用人员上也没有严格要求,财会队伍比较薄弱;二是对有些敏感性账务有意无意造成财目混乱;三是财经纪律松懈,没有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违反会计制度和财务规则,擅自扩大开支范围,随意提高开支标准,致使业务开支过多过杂;四是账外设账,截留、转移收入,逃避预算外资金集中统管,私设“小金库”等等。

以上存在的种种会计工作秩序混乱、会计信息严重失真、会计管理体制落后等现象说明,财务管理体制和会计制度在实施上还存在着一定的弊端,财务管理、财政监督还比较软弱,这是行政事业单位的普遍现象。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和朱总理在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的要求,当前应当重点是抓好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委派制度试点工作,要在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及有政府授权收费和罚没职能的事业单位,实行会计委派制度。从初起在全国各地相继进行了委派会计的试点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二、实行会计委派制的重要意义

经过几年的试点实践经验证明,完善会计委派制度是将会计管理、会计监督与反腐倡廉等有机结合起来的有效途径。实行会计委派制,对事业单位的会计负责人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和委派,对于完善法人治理机制,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净化会计工作秩序,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推进党风廉正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1、实行会计委派制度,是加强会计监督和从源头上防治消极腐败现象的有效措施。

各种腐败和贪污犯罪等经济案件往往都与单位的财会工作密切相关,抓住了会计监督这一环节,就能控制住源头。在经济领域,很多权、钱交易的腐败行为,都是由领导干部直接干预具体的经济行为造成的,经济管理体制的不完善和存在的漏洞为腐败的滋长提供了适宜的条件和土壤。某些事业单位的领导也受不良的社会风气影响而出现运用资金方面的杂乱,学了一些不正之风,滥用资金、私拿回扣、弄虚作假、公款吃喝、公款送礼等违法乱纪的事情发生。所以近几来,在事业单位的公款私用的现象日益严重,导致了集体资产的大量流失,会计信息失真严重,财务秩序陷入紊乱。

会计委派制的实行使财务活动处于财政部门的监督之下,财政部门统一资金核算,对违反财经制度的单位进行曝光,以加强财政监督力度。这就有利于加强勤政廉政建设,有效地防治某些腐败现象的产生,进一步深化了财务管理制度的改革,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杜绝了擅自改变用途、乱支滥用等现象,促使其自觉遵守财经制度,合理使用资金,加大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工作力度。

2、实行会计委派制,可以增强会计人员的监督力度,提供高质量的财务会计信息。 会计人员在经济管理体制中被赋予了财务监督的使命,可是在执行中却没有相应的地位。这其中当然有会计人员本身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的原因,但会计管理体制是根本原因。

会计人员是单位中的一分子,自然要受制和服务于单位,这样就缺乏进行会计监督、制约的基础和权力保证,不具备监督者应有的独立性。而作为一名财会人员,又必须遵守财经法规、法律制度,这是每一位财务人员的职责。“独立性”和“服务性”是会计人员经常要面对的现实问题。

实行会计委派制,使会计人员的切身利益同所服务的单位脱钩,纳入集中统一管理的会计人员,其组织关系、人事关系、工资福利待遇等均由其管理机构负责,解决了会计人员身份的双重性。确定了会计的相对独立的法律地位,避免了行政干预,解除会计人员的后顾之忧,更好地发挥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使委派会计正确处理好“独立性”与“服务性”的关系,寓监督于服务之中,通过搞好对被委派单位的服务,逐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达到管理和监督的目的,确保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 3、实行会计委派制,可以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规范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从而保证会计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在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多,还存在着少数无证上岗的现象,有些单位甚至把不能胜任其它工作的职工作为财务人员。这些人员大多对财经法规、法律制度淡薄,专业技术知识不够,基本不能适应所从事的财会工作。近几年来,逐步对会计队伍做了调整和扩充,但新分配的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实际工作经验,在单位中还须兼职其它工作,接受培训、学习的时间较少,在财务工作中没有得到一定的支持,因此会计基础工作就不能做到规范化,就不能保证会计信息、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与传统会计相比,委派会计的权限要大一些,相应的对委派会计的.要求也应高一些,因此,会计管理部门应十分注重提高委派会计的素质。委派机构要通过考核、选拔,把优秀会计人员作为委派会计,相应地淘汰一批不合格的会计人员,就可以消除那些无证上岗及兼职现象。加强对委派会计人员的后续管理,如业务考核制度、继续教育制度、轮岗交流制度等,促使每一位财务人员有一种紧迫感。对委派会计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激发会计人员爱岗敬业,钻研业务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了对工作的责任心。让委派会计人员对自己肩负的重任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正确处理好服务与监督的关系,兢兢业业履行岗位职责。每一名委派会计都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规章制度办事,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为基层单位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这样,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职业道德的提高就可以有效地保证会计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4、实行会计委派制,加强“收支两条线”。

行政事业单位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党中央、国院作出的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

从19开始全国各行政事业单位大多实行了预算外资金统一管理,进行了比较彻底地整顿。规定只设一个支出账户,注销原有的收入户、存折户,同时清理了收费票据,规范票据管理及收费行为。所有的收入一律都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实行了“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面清理“小金库”,杜绝了资金体外循环。按规定只准开设预算外资金支出户,实行了票款分离。所有的收入都及时地纳入财政专户,通过申请拨款,经过财政审核批准再行使用。实行两年多来,对于财务工作管理起了一定的改进作用。但是还存在着不足之处,主要是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经费支出没有深入了解,因而没有得到真正的监督作用,只是在财经纪律方面起到了一定的表面规范化。

实行会计委派制,可以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管理,改进管理方式,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财政部

门在银行开设统一的专户,用于预算外资金收入和支出的管理。单位预算外收入必须上缴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按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单位财务收支计划统筹安排,财政部门对单位的经费收支进一步实行监督和控制。如湖北省荆州市区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委派制,与“收支两条线”和加强预算管理结合起来,成为一种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会计委派形式,进一步实现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确保“收支两条线”措施得到真正地贯彻执行。

5、实行会计委派制,推行财务集中核算模式。

会计集中核算属于会计委派制的一种形式,其基本职能是纳入会计中心核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权、财务自主权不变的情况下,由会计中心集中办理各单位的具体会计核算和监督服务。实行会计委派制,对于推行财务集中核算工作上有很大的好处。

(1)财政部门抽调高素质的会计担任委派会计,由委派会计对会计业务集中处理。可以有效地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促使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从根本上消除了做假账和虚假报表的现象,也较大地提高了会计数据处理效率,而且还可以为以后全面实行会计电算化打下基础。

(2)委派会计是会计队伍中的优秀财务人员,精通会计业务,懂得会计法规,能及时向财政部门及主管部门报送各个单位真实、准确的会计报表,为财政部门编制预算和检查执行情况提供了准确资料。

(3)集中核算达到了“减员增效”的预期目标。各单位不再设立会计、出纳(银行在中心设立专柜代替出纳职能),由委派会计负责集中管理,统一核算,从而减少了人员编制,节约了人员经费。

三、实行会计委派制应注意的有关问题

1、会计委派制在实行过程中,还须委派单位及主管部门和被委派单位的重视和支持,这是委派会计顺利开展工作并取得成效的重要条件。只有取得各职能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委派会计才能坚持原则,依法公正办事,才能充分发挥委派会计监督作用。

2、实行委派制,并不是把会计人员简单地从原有单位中脱离。实施会计委派制仅仅改变了会计人员的管理制度,委派会计不仅不能把自己看作是“钦差大臣”,高人一等,而且应当尊重单位领导,做好单位领导的参谋,搞好财务工作。委派会计还要加强学习和培训,更新知识,通过不断地学习,熟悉国家经济法规和通晓财务会计知识,具备较好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做一名真正称职的委派会计。

3、会计委派制并不是解决会监督问题的灵丹妙药,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会计基础工作和服务监督,加强了会计服务功能和目标责任制管理。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重点应放到构建新型的会计人员职业化管理体制上来,使会计队伍逐步趋向年轻化、知识化,提高会计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 会计委派制是建立制衡机制,防止资产流失,规范经济活动行为,保证信息质量的有效手段,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管理体制的一种新尝试,体现了对委派单位会计业务进行事前监督的特点,对强化会计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不正之风,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我县的会计委派制即将出台,相信通过会计委派制的试行,可以改变和完善会计管理体制,加强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促使会计事业的发展水平和发展程度更上新台阶。

参考文献:

1、《会计研究》(增刊)

2、《中国财政》(月)

篇5:浅议推行会计委派制

浅议推行会计委派制

请欣赏:《浅议推行会计委派制》

黄芙萍

会计委派制对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强化企业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推进廉政建设等方面所起的作用已得到有关方面的肯定和重视。然而,会计委派制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缺陷,从而使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运营能力受到很大影响。本文试对推行会计委派制的相关问题谈些浅见。

一、辩证地看待会计委派制的积极作用和局限性

(一)会计委派制对进一步发挥会计工作职能,促进廉政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目前,从全国来看,会计委派试点工作正向纵深发展,会计委派在实践中取得了显著成效,推进了国有企业改革,强化了财政收支管理,规范了会计工作秩序。同时,它作为一种替代机制,在对管理当局进行监督方面还具有以下优势:

1.可以解决所有者对管理当局监督缺乏动力的问题。会计人员委派制使得会计人员接受所有者的直接领导,所有者可以通过比较低的代价,将终极监督权的相当一部分让渡给独立于企业的专业会计人员,由他们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和管理当局的行为进行监督,解决了所有者无动力进行监督的缺陷。

2.可以低成本对管理当局进行有效监督。作为非专业人士的外部股东,要调整已经被“粉饰”过的会计信息,成本相当地高昂,这样势必削弱了股东对管理当局的监督力度,从而使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屡禁不止。但是,我们可以换个角度来思考:如果企业的会计人员隶属于所有者,这样由于会计人员游离于内部人的控制之外,相对而言就可能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所有者根据这些信息对管理当局进行监督所花费的成本要相应低得多。

(二)会计委派制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缺陷

1.会计人员的经济利益与所在企业脱钩,难以发挥监督的积极性。按照目前的制度,国有企业有关主管部门(如产权机构)向企业派出的财务总监,与所在企业的经济利益完全脱钩。监督的动机来自于一定的利益刺激,否则,便没有监督的积极性。财务总监的经济利益与所在企业完全脱钩,不具备股东的监督资格,因而不会有监督积极性。财务总监是财政部门派出的代表国家监督国有资产运行效率的人员,有的还具有公务员身份,而不是像注册会计师那样的`专职监督人员。目前的制度还缺乏将财务总监的经济利益与其对监督企业的评价结论是否独立、客观、公正直接或间接挂钩的机制。

2.会计人员的权、责、利匹配。委派制对会计人员业绩的考核是评价其监督成效的关键,从表面上看,委派的会计人员是作为所有者的代表,以独立于经营者的身份参与企业经营活动,拥有相当大的权利和责任。从权责的角度看,是独立的,有利于对经营者进行监督。但是,从作为激励会计人员的利益分配机制这点上看,如果会计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受到影响,就会产生“懒惰”“松懈”现象,甚至出现与经营者“合谋”的问题。可见,委派制对会计人员考核的设计是没有到位的,能否设计出有效的制度来考核会计人员的业绩,是会计委派制能否继续推行的重要决定因素。

3.会计人员的身份使会计人员不能很好地发挥其为企业服务和出谋划策的职能。会计人员是以单一身份进驻企业,但实际上是以双重身份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会计系统是企业管理系统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部门是企业组织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经营者不可能离开会计系统独自指挥生产经营管理,会计人员必须为经营者的经营管理决策服务。目前的会计委派制在约束、防范、消除损害有关当事人利益的不良行为方面作出硬性要求,使约束、防范成为会计人员应当履行的职责,而在为被监督人出谋划策方面没有作出硬性规定,使得服务、出谋划策至多成为会计人员的权利,而不是责任。

二、推行会计委派制的一些看法和建议

我们要用辩证和实践的观点来看待会计委派制,既不能认为会计委派制可以包医百病,也不能认为会计委派制一无是处。会计委派制作为一种制度,还需要在试点中不断加以完善。

(一)加强法制建设,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行《会计法》。新《会计法》强化了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的会计责任,如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违法会计人员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对触犯刑法的会计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这些规定,不仅约束了企业单位的不良会计行为,防止财务总监与企业“合谋”,也给予财务总监施加工作压力,提高了财务总监的监督积极性,使财务总监逐渐成为专职监督人员。所以贯彻实施《会计法》与推行会计委派制相结合,可以起到相得益彰的作用。

(二)完善注册会计师审计。要提高财务总监为企业服务与出谋划策的积极性,必须将财务总监的经济利益与他为企业出谋划策的实际成效挂钩,而一旦挂钩,难免会出现做假账、设小金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所以应强化审计监督职能,利用注册会计师加强对财务总监的外部监督,以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经济警察”的社会职能。由于我国当前注册会计师行业存在着执业不规范、职业道德较低等问题,难以真正起到市场经济中“经济警察”的作用。因此,应抓紧整顿注册会计师行业,从强化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力度入手,使其逐步恢复应有的独立、客观、公正立场,这也是解决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的基本途径。

(三)深化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国企会计信息失真与国企的所有者监督不力有直接关系,而这又源于国企产权改革不到位。目前产权主体不明和利益不清,所有者代表出于企业业绩和政绩考虑,指使会计人员篡改会计数据,或暗示下属单位填报虚假会计报表以达到粉饰业绩的目的。因此,改革国企的产权制度,是医治会计信息失真的一剂良方,只是它见效的时间要长一些。(福建税务2002.02)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