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谄上者必骄下的下一句是:“此理之常也。”这句话出自中国古代典籍,虽非出自《论语》《孟子》等主流儒家经典,却在历代政论、史评、家训中频繁被引用,用以揭示权力结构中人性与行为的某种普遍规律。其深刻之处在于,它不仅仅是一句道德训诫,更是一种对权力异化的冷静观察。谄上,即对上阿谀奉承、曲意逢迎;骄下,即对下傲慢无礼、颐指气使。这两者看似对立,实则同源,皆源于对权力关系的扭曲认知。而“此理之常也”则道出了这种行为模式的普遍性与必然性——它并非偶然,而是权力结构中常见的心理机制与社会现象。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不难发现这样的现象:一位在上级面前唯唯诺诺、极尽逢迎之能事的官员,转身面对下属或百姓时,却常常摆出一副高高在上、不容置疑的姿态。这种现象不仅存在于官场,也广泛见于企业、学校、家庭乃至各类组织之中。究其根源,这种“谄上骄下”的行为,本质上是权力焦虑的外化。当一个人将自我价值完全寄托于上级的认可时,他便不得不通过谄媚来维系这种认可。而这种谄媚本身,是一种自我矮化的过程——在精神上将自己置于卑微的位置,以换取权力庇护或晋升机会。人皆有维护自我尊严的本能,当在上位者面前长期压抑自我、丧失主体性时,这种被压抑的情绪便需要释放的出口。于是,向下转移便成了最自然的选择。下属、群众、弱势群体,便成了这种情绪的承受者。他们无法向上反抗,只能默默承受来自上级的傲慢与苛责。这种“情绪转嫁”机制,使得“谄上”与“骄下”形成闭环,成为一种稳定的行为模式。

更深层地看,这种行为还反映了权力认知的扭曲。在“谄上骄下”者的眼中,权力并非责任,而是地位的象征;管理并非服务,而是支配的工具。他们误以为,只要获得上级的青睐,便可稳固地位;而只要对下级保持威压,便能维持控制。这种认知忽略了权力的正当性来源——真正的权威,应建立在能力、德行与公正之上,而非单纯的地位或关系。当一个人只懂得向上讨好,却忽视向下体恤,他便失去了与基层的联系,也失去了对现实的感知。久而久之,其决策将脱离实际,其管理将流于形式,其人格也将变得虚伪而分裂。历史上诸多“能吏”最终沦为“酷吏”,正是这一过程的写照。他们或许在上级眼中精明干练,却在民间留下“苛政猛于虎”的骂名。这种人格的两面性,不仅损害组织效率,更腐蚀社会信任。

“谄上骄下”并非仅限于个体心理问题,它往往与制度环境密切相关。在缺乏监督、问责机制不健全的组织中,上级掌握着几乎全部的奖惩权,下级晋升、资源分配、评价考核皆由上级决定。在这种“单向权力结构”下,下级自然倾向于通过讨好上级来获取利益,而上级则因缺乏制衡而容易滋生专断与傲慢。久而久之,整个组织便形成一种“向上看齐”的文化,真实意见被掩盖,创新精神被压制,团队协作被瓦解。相反,在那些强调公开透明、民主参与、绩效导向的组织中,上下级之间的权力距离被有效压缩,沟通渠道畅通,反馈机制健全,谄上行为失去土壤,骄下姿态也难以维持。这说明,制度设计比道德说教更能从根本上遏制“谄上骄下”的蔓延。

要打破“凡谄上者必骄下,此理之常也”的循环,不能仅靠个体的道德觉醒,更需要系统性改革。组织应建立多元评价机制,让下属、同事、服务对象都能参与对管理者的评估;应推动信息公开,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权力寻租空间;应强化监督与问责,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同时,教育也应注重培养独立人格与批判思维,使人不再将自我价值完全依附于上级认可,而是建立在专业能力与社会贡献之上。唯有如此,才能逐步消解“谄上”的心理基础,也自然减少“骄下”的行为冲动。

总结而言,“凡谄上者必骄下,此理之常也”揭示的是一种深刻的社会病理。它提醒我们,权力的健康运行,不仅依赖于制度的完善,更依赖于人性的健全。一个真正成熟的组织与社会,不应允许“向上讨好、向下压制”成为常态,而应倡导平等、尊重、责任与担当。当每个人都能在上下级关系中保持人格的完整性,既不因地位而谄媚,也不因权力而傲慢,社会才能走向更加公正与理性的未来。这句古语的价值,正在于它超越了时代,成为一面照见权力异化的明镜,映照出我们仍需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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