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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学生不准“被就业”

篇1:教育部:学生不准“被就业”

近日,湖南同德职业学院毕业生小宋致电本报,称她回校拿毕业证时被告知必须持接收单位(公司)的就业证明。“拿了毕业证才能更好地找工作啊!不开就业证明就不能拿毕业证?这规定太苛刻了吧!”小宋不解道。

红网综合讯 据常德晚报消息近日,湖南同德职业学院毕业生小宋致电本报,称她回校拿毕业证时被告知必须持接收单位(公司)的就业证明。“拿了毕业证才能更好地找工作啊!不开就业证明就不能拿毕业证?这规定太苛刻了吧!”小宋不解道。

小宋就读的是商务英语专业五年制大专,去年她和同学在学校的推荐下去沿海一带实习,因种种原因很多同学都辞职了,如今还没能找到合适的工作,6月底回校拿毕业证时被卡了壳。“不开证明就拿不到毕业证,后来实在没办法了,我只得托亲戚找关系开了一份就业证明,才拿到毕业证。”

接到了小宋的投诉后,6月26日上午,记者来到湖南同德职业学院了解情况,一名计算机专业的大三毕业生向记者坦言,学校虽然给毕业生们推荐了工作,但大多是去电子厂流水线当工人,不少学生都跳槽了,现在没有找到用人单位的同学四处找关系打证明,就是为了拿毕业证。“实在没有找到用人单位开就业证明的毕业生可以向班主任老师说明情况,由老师担保后才能拿到毕业证。”说起这一规定,这名男生一脸的无奈。

当日上午,记者联系上了正在外地招生的就业处处长张光福,张光福解释说,学生领取毕业证时,让学生开具就业证明实属无奈,学校每年都会给毕业生们推荐工作,而许多学生在中途没有告知学校的情况下辞职,导致学校无法得知他们的去向,而省教育厅每年都会要求学校统计毕业生就业情况及去向,学校做出这样的规定也是为了便于统计。学校并没有强制学生一定要持就业证明才能拿到毕业证,如果没有证明,学生可以向班主任说明情况,由班主任担保后拿毕业证。

6月28日,记者从湖南文理学院一名应届毕业生那里了解到,毕业时只需修满学分,缴齐学费就可领毕业证了,不需要持就业证明,更不需要其他人担保。

省教育厅早在今年4月份就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安全防范下发专门通知。严禁将就业协议或就业证明与毕业证、学位证发放挂钩,坚决杜绝“被就业”现象发生。

国家教育部相关文件也规定,高校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教育部:学生不准“被就业”]

篇2:教育部:高校不准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

本报讯(记者 刘旭)教育部官网昨日消息,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再次强调各地各高校要抓紧建立健全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毕业生统计机制,以精准统计为基础,重点摸清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毕业生状况。各高校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针对今年的大学生就业问题,上半年教育部曾连发两道文件,其中一个就是专门针对就业毕业生统计服务工作的。根据4月下发的文件,从起,各高校开始建立未就业毕业生统计机制。文件规定,“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毕业生”包括求职中、签约中、拟参加公招考试、拟创业、拟应征入伍5类情形。按照教育部“精准就业服务”的要求,大学的辅导员、班主任、研究生导师要第一手了解每一位毕业生的就业状况和意愿,详细记录毕业生求职地域、意愿、薪水等就业意向。高校和院系要准确掌握单位性质、工作地点、学历要求、招聘条件等招聘信息,建立毕业生求职意愿信息数据库和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信息数据库。

除重点摸清未就业的毕业生现状外,《通知》提到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毕业生的就业帮扶问题。高校领导要亲自过问、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千方百计帮助他们实现就业。对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要积极主动和人社部门做好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工作,持续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努力使他们都能在毕业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通知》指出,各个高校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毕业生权益保护,进一步加强法制教育,提高维权意识,坚决制止就业欺诈行为,帮助毕业生识别虚假或欺诈就业信息,防范招聘陷阱,保护自身权益。

《通知》还指出,要进一步加强校园招聘活动监管,校园招聘活动严禁发布含限定院校、性别、户籍、民族等歧视性条款的就业信息,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此外,要高度重视心理健康辅导,及时疏导毕业生求职焦虑等心理问题,帮助毕业生调整就业预期,科学规划职业生涯,积极主动就业创业。

此外,针对家庭困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女性毕业生、农村生源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等各类就业困难群体,各高校通过发放求职创业补贴、举办专场招聘活动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

篇3:教育部重申高校毕业生就业签约“四不准” 将开展专项核查

教育部重申高校毕业生就业签约“四不准” 将开展专项核查

近期,一些媒体对个别高校就业率造假现象进行了报道。对此,教育部高度重视,即要求有关地方和高校进行核查,并再次重申,各高校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同时,教育部要求各高校要在6月份集中开展就业签约和统计工作专项核查,认真审核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等材料,采取访谈毕业生、回访用人单位等方式进行严格核查,确保就业签约和就业统计数据的客观、准确。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要对高校就业签约和统计工作进行复查,发现违规行为,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单位领导责任。教育部还将对部分地区和高校进行抽查。

篇4:不准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

不准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

教育部近日发布关于做好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创新创业政策,为大学生创业开辟“绿色通道”;进一步规范就业工作管理,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协议。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就此提出如下要求:

一、积极拓宽基层和重点领域就业渠道

1.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各地各高校要落实好毕业生到县以下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政策,鼓励毕业生到城乡社区从事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健康养老等工作,引导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创业。

2.鼓励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各地各高校要办好全国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活动。

3.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开拓就业岗位。各地各高校要围绕“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主动对接人才需求,向重点地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要领域输送毕业生。

4.持续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各地各高校要主动会同兵役机关,组织开展征兵政策咨询周、宣传月等活动,对高校毕业生、在校生和新生等不同群体开展广泛宣传动员。

5.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结合国际组织人才需求,开展培养推送高校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工作。

二、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和自主创业工作

6.推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各地各高校要把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和重中之重,在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教学方法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

7.落实创新创业政策。各地教育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落实工商登记、税费减免、创业贷款等优惠政策,为大学生创业开辟“绿色通道”。各高校要改革教学和学籍管理制度,完善细化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弹性学制管理和保留学籍休学创业等政策,支持创业学生复学后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8.加大创新创业场地建设和资金投入。各地各高校要充分利用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等创新创业平台,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场地支持,孵化一批创新创业项目。

9.提升创新创业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国家、省级、高校大学生创业服务网络平台,为大学生提供政策解读、项目对接和培训实训等指导服务。

三、进一步提升就业指导水平和服务能力

10.强化精准服务。各地各高校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就业”新模式,准确掌握毕业生求职意愿和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信息,实现人岗精准对接。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针对毕业生不同特点和需求,送岗位、送政策、送指导。

11.加强就业指导能力建设。各地各高校要系统开展就业指导教师培训,着力提升政策理论水平和职业指导能力。

12.加强对就业困难群体帮扶。各地各高校要准确掌握家庭困难、少数民族、身体残疾等毕业生群体的具体情况,开展个性化辅导,组织专场招聘活动,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好求职创业补贴等政策,实施精准帮扶。

13.进一步规范就业工作管理。各地各高校要严格按照就业统计工作要求,通过“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及时上报、更新就业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认真落实就业签约“四不准”要求,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协议,不准将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不得发布含有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严密防范招聘欺诈、求职陷阱等。要确保校园招聘等活动安全、有序,防止挤踏等意外事故发生。

四、推动高校人才培养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14.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完善高校学科专业、层次、类型动态调整机制。主动对接地区、行业、产业需求,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培养更多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15.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各地各高校要动态调整课程设置,强化实践教学,加强实习实训,完善产学研用结合的协同育人模式,切实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16.健全毕业生就业创业状况反馈机制。各地各高校要在每年年底前编制和发布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科学、客观地反映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状况和特点。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17.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高校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切实落实“一把手”工程,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就业创业工作“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四到位。

18.加强督查落实。各地各高校要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定期督查机制,对就业创业政策和工作落实情况逐条逐项认真检查,以督查促落实,以督查促整改。

19.大力宣传引导。各地各高校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宣传解读国家和地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帮助毕业生熟悉和用好政策。

毕业生就协议书【2】

用人单位(甲方):用人单位全称

毕 业 生(乙方):张三

毕 业 学校: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

福建省教育厅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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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单位名称

务必依照公章抄写、不得简写、错写、漏写、务必书写工整!!

单位组织

机构代码

查询网址:www.nacao.org.cn/

单位隶属

□中央属□省属□设区市属□县(市、区)属□县以下(含乡镇、村、居委会等)

联 系 人

人事部负责人或经办人姓名

单位地址

尽量详细

联系电话

人事部电话

单位性质(按照实际情况勾选)

□机关及参公单位□科研设计单位□高等教育单位□中初教育单位

□医疗卫生单位□其它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三资企业

□其它企业□部队□农村建制村□城镇社区

教育部:学生不准“被就业”单位行业

产业(按照实际情况勾选)

□第一产业

□农、林、牧、渔业

□第二产业

□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建筑业

□第三产业

□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军队

档案接收单位

具有档案保管权的单位填写或人才市场填写

接收人姓名

务必填写

档案接收地址

具有档案保管权的单位填写或人才市场填写

接收人电话

务必填写

乙方

姓名

工整(楷体)

性别

67

出生年月

19xx年x月

毕业时间

6月

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如“龙岩永定”

民族

67

政治面貌

群众/团员/预备党员/党员

联系电话

务必正确

学号

不加0

学制

2年/4年

学历层次

本科

专业

写全称、不得简写!要和毕业证上一致!

培养方式

√非定向□定向□委培□自筹

家庭地址

67

电子邮箱

67

工作职位

类别(按照实际情况勾选)

□公务员□科学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农林牧渔业技术人员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经济业务人员□法律专业人员□教学人员

□文学艺术工作人员□体育工作人员□新闻出版和文化工作人员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商业和服务业人员

□生产和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军人□其他人员

学院(系)联系人

欧老师

联系电话

0591-83796589

用人单位意见:

用人单位公章、人事章或合同章

签章

年月 日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意见: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人才市场盖章

签章

年月日

学校院(系)意见:

拿回学院盖系章!

签章

年月日

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意见:

拿回学院就业中心盖章!

签章

年月日

篇5:山西高校就业统计“四不准”

山西高校就业统计“四不准”

杜绝虚报就业率问题发生 山西高校就业统计“四不准”山西省教育厅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高校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工作,严格执行“四不准”,绝不允许弄虚作假、虚报就业率的问题发生。继续落实毕业生就业一把手工程,紧紧抓住8、9月份两个月的时间,采取积极措施,创造条件帮助毕业生联系用人单位,切实做好毕业生就业各项服务工作。  山西省教育厅要求高校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严格执行“四不准”: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发放与就业签约挂钩;不准劝导毕业生签订虚假协议;不准将顶岗实习材料作为就业证明。同时,着力做好就业帮扶工作。重点做好困难毕业生、少数民族学生、女毕业生等就业群体的就业帮扶,开展“一对一”的就业指导,通过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优先培训、跟踪服务等方式,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要积极主动联系人社部门,要认真落实低保家庭毕业生的求职补贴政策。  山西将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双选活动的监管,加强对用人单位资质、招聘信息的核查,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凡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举办的招聘活动,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的规定,做到“三个严禁”:严禁发布含有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严禁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性别、户籍、学历等歧视性条款的需求信息,严禁发布虚假和欺诈等非法就业信息,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切实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篇6:关于学生成绩差不准的参加期末考试被责令道歉

张艺谋的电影《一个都不能少》中代课老师魏敏芝代课期间,为不让学生辍学,费尽周折,最终让学生一个都不少地完成学业,令人动容。然而,在现实中,萧县王寨镇王寨中心小学却有老师为提高所谓的班级荣誉,不准成绩差的学生参加期末考试。近日,萧县教育局对这样荒唐的事情做出了处理,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谁也不能剥夺学生考试的权利。

教育部门责令老师给学生道歉

萧县教育局在接到学生家长的反映后,高度重视,立刻展开了调查。调查发现,王寨镇中心小学五(3)班班主任为提高班级荣誉,确实有不让少数差生参加考试的现象存在。

这种情况是首次发生,情节不算太严重。萧县教育局监察室的有关负责人昨天告诉记者,事后相关老师也利用业余时间给成绩差的学生进行免费的补课,教育局随后责成该班主任向不让参加考试的差学生逐一赔礼道歉,写出深刻检查。学生家长对此比较满意。

对考试成绩优秀的老师和班级进行奖励、对成绩不好的会批评,这是教育局的不成文的规定了。该负责人称,不让学生考试是不妥的,学校后来也对老师做了公开批评。他同时表示,以后如果再出现此类事件,将视其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等严肃处理。

该负责人表示,为了荣誉不让学生参加考试,这是一种违背教育规律的错误行为。

家长质疑

萧县王寨镇中心小学部分家长报料,学校老师不允许他们的孩子参加今年年初的期末考试,整个五年级未参加考试的学生大约有40多人。据说本次考试整个年级的平均分数如果可观,就能得到上级的奖金,此举引起学生和家长的普遍质疑和强烈不满。

据一位差生的家长李先生反映,校长很厉害地告诉他们说,不让你们考试就是不让你们考试!而班主任则告诉学生,如果有人问起此事你们就说都参加考试了,到时候你们的成绩单按照平时的情况给你们出一份就行了。

这也太欺负人了吧,学习不好老师更应该教啊,居然不让考试。一些学生家长称,学校的做法伤害了学生的自尊心,有的学生回家后不敢告诉自己的父母,可这样的行为在学生的心中留下了不可磨灭的阴影。

专家观点:不让差生考试偏离了教育的本义

合肥市四十六中副校长陆桂云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学校和老师应该要正视学生之间差异的存在,学习不好的学生往往其它方面很突出。给考试取得好成绩的老师和学校奖励,是上级教育部门的政策。学校压老师,教委压学校,问题的根子不在老师的身上。

她向记者坦言,不让学生考试看似偶然发生,但只要高考的指挥棒不变,只要有升学压力,只要教育的评价体系不变,这些问题以后还有可能发生。

安徽大学社会学教授范和生表示,一些学校或教师公然动员学生弃考,或者直接不让学生参加考试,表面上看是出于升学率或者是考评的需要;从深层原因讲,这彻底暴露了教育机制的某些弊端。

范教授对此直言不讳,虽然很多学校都在提倡素质教育,但是教师的考核、学校的评级等等都存在一个利益链,逼得一些教师在临考前出此下策,这种教育偏离了其本义,功利色彩过重,这不得不引起人们的思考。

[关于学生成绩差不准的参加期末考试被责令道歉]

篇7:“被就业”普遍学生应提高法律意识

上图为邮件截图:导师间接催促某高校学生尽快上交“就业协议书”

中国宁波网4月15日讯(宁网播报员 徐小通)12日,本网报道了《高校毕业生“被就业”频发?》一新闻,引起了很多高校应届、往届毕业生的关注。“这其实很正常,当时导师催得急,我的就业协议书就是让亲友企业帮忙敲的章,我就是‘被就业’。”宁波职业技术学院09届毕业生周同学说。

谈到“被就业”问题时,高校老师各持异议。“让应届毕业生‘被就业’其实是为学生好,可以方便学生落档、落户。如果学生不签好就业协议书,学生的人事档案要寄回学生户籍所在地,以后学生重新办理手续会比较麻烦。”有一高校就业指导张老师称。“提升就业率,来年招生会比较乐观点也是一个重大原因之一。还会跟导师的考核、奖金挂钩。”另一所高校徐老师如是称。

“有些学生签协议无所谓的,最主要他们没有引起法律事实纠纷。”浙江亿站律师事务所常晓波律师如是说。

新闻回放

据了解到,国家首次公布了一些高校的就业率,教育部又出台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把高等院校的招生规模和就业率挂钩。

后来,每年临近高校学生毕业之前,高校都会发放给应届毕业生一式三份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有高校会“催促”学生在未落实、稳定工作的情况下,签所谓的“就业协议书”并上交给学校,好统计“高”就业率。

前几天,有高校学生反映,个别高校导师在“催促”应届毕业生让他们尽快签好就业协议书。否则将会拖延学生毕业论文的答辩时间,更有甚者就是暂缓发放学生毕业证书之说等。

“你能帮我签下就业协议书吗?”这些还未落实、稳定工作的应届毕业生,就会托各式各样的关系让他人帮忙“就业”。有这种现象的存在,高校就业率难免会存在“高”水分。

有高校对“被就业”问题特敏感

这几天,只要一谈到“被就业”问题时,有个别高校就特敏感。

“我们下星期就要开始毕业论文答辩了,能够进行第一轮论文答辩的是那些已经签好就业协议书的同学们。”昨天下午,来自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陈姓同学看到本网《高校毕业生“被就业”频发?》新闻后,陈同学致电说,“这是很正常的事情,这几天,导师也在催我们尽快交就业协议书了。”

陈同学介绍,他是该校一名应届毕业生。前段时间,导师就已经通过群邮件方式间接“催促”他们上交就业协议书。否则他们的毕业论文的答辩时间要往后推。

随后,陈同学给我们转发了当时导师发送给他们的邮件。我们在这份主题为“答辩事宜”的邮件中看见,其中有一条注意事项就是说,第一轮毕业论文答辩,学生需要在答辩时把签好的就业协议书带过来,如果有学生还没有签好就业协议书那就等下一批再来答辩。

据陈同学介绍,第二轮答辩时间至少要在五月份了。“为了尽早能够答辩毕业论文,我不得不尽快跟实习单位签好这份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书”是否等于“劳动合同书”?

就关于“就业协议书”的问题我们也咨询了多名律师。据浙江亿站律师事务所常晓波律师说,在学生未毕业之前学生一般签的是高校下发的“就业协议书”,而不是“劳动合同书”。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劳动合同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订立的。”从法律角度讲,就业协议书只要是学生自愿签的,就肯定会有法律效用的。至于有高校让学生随便签“就业协议书”,常律师认为,可能高校是为了提升就业率。

据宁波另一家律师事务所郑浩律师认为,“就业协议书”如同“劳动合同书”,都是需要经过双方确定就业意向之后才签的。现在很多大学生都没有法律意识,为了敷衍了事,随便找了家单位签了就业协议书。“最主要学生还没有引起法律事实纠纷过。”

关于“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书”有合区别的问题。我们也咨询了海曙区人才中心办公室主任余妮。据余主任介绍说,应届毕业生签“就业协议书”,一是为了能够统计高校学生就业率,二是为了能够方便学生今后的一个落档、落户的问题。

据了解,就业协议是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要求:“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指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另据海曙区人才中心余主任介绍,“劳动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主体、内容、人员、签订时间与“就业协议书”有所不同。

篇8:有关初中不准左右学生填志愿通知

市教育局表示,如果有初中学校故意提前或推迟招生报名时间;干扰学生选择填报学校的意愿,擅自涂改学生填报的志愿,侵犯学生报考的合法权益;收受招 生学校所谓的“劳务费”或“奖金”等进行买卖生源;招录分配生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手段左右学生填报志愿,将追究该校负责人责任,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 教育、通报批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如果有高中学校向生源学校或个人支付有关费用招揽生源;搞虚假和欺诈宣传活动,采取诋毁其他学校等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以许愿、承诺给学生 减免费用等条件来招揽学生;与社会中介组织、教育机构结成招生联盟侵害学生及家长利益;通过办“空壳”学校、买卖学籍等方式进行违规招生等违规手段,将减 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含“三限生”计划)的处罚。

如果招生工作人员参与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非法招生活动,谋取“好处费”、“回扣”、“宣传费”等;在招生录取中偷换或涂改考生志愿、考 试成绩及其他有关材料,指使、纵容、协助、伙同他人舞弊;在招生中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致使招生工作受到重大损失或其他破坏招生工作的行为,将撤销其招生 工作职务,取消工作人员资格或给予行政处分。

篇9:教育部等: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稳定学生就业

名大学生正在排队参加应聘 新华社记者张建松摄(资料图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促进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的贯彻实施,充分发挥科技工作培养人才、促进就业的作用,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就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以下简称项目承担单位)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项目承担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参加重大科研项目研究的重要意义。优秀高校毕业生特别是研究生是国家科技创新的一支重要生力军。项目承担单位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工作,对加快科研项目实施,提高科研项目研究水平具有积极作用,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培养高素质人才、增强国家科技创新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是推动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源强国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项目承担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研究的范围。国家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按照公开、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在所承担的民口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重大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聘用高校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研究工作,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聘用对象主要以优秀的应届毕业生为主,包括高校以及有学位授予权的科研机构培养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

三、项目承担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研究的经费渠道。项目承担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科目列支。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在研项目在不改变研究目标和经费预算的前提下,采用调整项目经费支出结构的办法,统筹安排聘用高校毕业生需要支出的劳务性费和社会保险费补助。项目(课题)组根据聘用计划提出预算调整意见,报项目承担单位批准同意后,按照相关经费管理制度规定调整执行。新立项目在编制预算前,要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求做好聘用计划,认真测算相应经费需求并纳入项目预算申请,按照相关经费管理制度规定核批下达。

四、相关经费的审核、管理和监督。重大科研项目聘用高校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和辅助人员参与研究,其劳务性费用和社会保险费补助开支标准,原则上按相应岗位在当地的实际情况由项目承担单位确定。项目承担单位要加强对相关经费的财务管理,各项费用必须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并按照单位工资的发放程序和方法以及社会保险缴费的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内部财务(审计)和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相关经费的日常监督,确保资金支出的科学、合理和安全。

五、项目承担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的相关就业政策。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期间,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六、加强重大科研项目聘用高校毕业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家鼓励重大科研项目聘用优秀的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工作。项目承担单位要结合项目研究工作需求,统筹安排,做好重大科研项目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工作,为聘用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良好的研究和生活保障。高校和有关科研机构要加强宣传和引导,鼓励优秀的毕业生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相关就业政策的落实,解决毕业生的后顾之忧。

七、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相关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加强对重大科研项目聘用高校毕业生工作进展情况的跟踪指导和监督,认真研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为相关工作的稳步推进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八、各地方要积极鼓励本地区设立的重大科研项目聘用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具体措施办法可结合各地方实际,参照本意见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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