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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进一步健全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机制

篇1:教育部:进一步健全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机制

教育部:进一步健全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机制

教育部下发通知,要求做好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通知强调,要按照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深入推进信息公开,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通知强调,要进一步健全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机制,各招生单位要做到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录取信息公示、咨询及申诉渠道等全公开。各招生单位对于应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要充分发挥管理职能,加强对本地区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录取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教育部将建立“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推动招生单位切实开展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

通知同时要求,各招生单位要重视做好调剂工作,及时发布调剂信息,积极开展政策咨询,强化组织管理和信息公开,确保调剂工作规范透明。

篇2:教育部公开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

记者今天从教育部获悉,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目前已经结束。为加强对研究生招生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规范招生录取工作,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于6月19日至7月18日开通考生查询,欢迎广大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是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暨备案平台。平台所有备案公开的招生信息,均由各招生单位提供并已在本单位网站进行了公开公示。

平台开通期间,相关考生可登录平台查询录取备案结果及研究生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单位复试录取办法等信息。考生如对公开信息有疑问,可直接与相关招生单位联系咨询或向招生单位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投诉。

1.教育部新规定

2.20教育部最新政策出台

3.教育部新规定

4.2016教育部最新政策出台

5.2016年秋季开学通知教育部

6.2016保研新政策解读

7.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登录

8.教育部2016年意识形态分析研判报告

篇3:发改委信息公开健全报告

发改委通过积极努力、认真细致、扎实负责的工作,自 年1月份以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如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还有待进一步强化,不断丰富和贴近公众的需求。今后,委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各项要求,认真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内部工作制度与工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做到职责明确、措施得当、运作规范,保证信息公开及时准确,申请受理规范公正,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一、加强领导、完善制度

委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条例》和《制度》要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从办公室、综合科调配2名兼职工作人员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委办公室负责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通过加强领导,建立工作机构,落实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人员抓落实”工作机制,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

一)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组织体系 加强领导。

本委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为深化政务公开提供组织保证。出台了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公开制度》成立以委党组书记、主任为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办公室为政务公开办公室,并设置工作人员,做到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按照《政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了各科室参与,办公室监察监督检查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二)规范公开程序 不断探索和丰富公开形式。

为民服务的大平台,1加强网站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委站首页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发布和更新政府信息。把我委网站作为展示形象的重要窗口。联系群众的现代化桥梁。

政务公开工作按照具体责任科室提出、分管领导或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工作小组公开、办公室反馈四个步骤严格办理。2规范公开程序。公开程序上。

三)形成完善的政务公开体系 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认真梳理信息公开内容。本委相继出台《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公开实施意见》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申请公开信息办法》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通过制定完善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各项规定制度。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规范化轨道,从制度上予以规范和把关。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本委认真落实《通知》各项要求,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按照形式服从内容,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咨询和监督的原则,优先选用信息化手段,公开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推进了政务公开过程的动态管理。

其中全文电子化达100%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本委 年度共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62条。机构职能类的信息4条、政策法规类的信息19条、规划计划类的政府信息13条、工作动态类政府信息126条,内容涉及我委一年来所取得的工作成果,对我委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起到积极作用。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

委具体明确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申请机构、流程、服务方式和内容,为方便公众对我委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的申请。进一步明确操作要求和办结时限,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截至 年底,本委尚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收费情况

本委未发生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截至 年底。也未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与政府信息申请有关的任何费用。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本委未收到任何针对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截至 年底。

教育部:进一步健全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机制

篇4:教育部开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

教育部开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

从教育部获悉: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已经结束,教育部今年专门建立“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供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及备案。

教育部今年要求研究生招生单位进一步扩大招生信息公开范围,并对所有拟录取名单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所有备案公开的招生信息,均由各招生单位提供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在各招生单位网站进行过公开公示。“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开放时间为6月16日至7月15日。

篇5:教育部完善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教育部完善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司长张大良、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司长郭新立、教育部科学技术司司长王延觉、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副司长张东刚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以“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为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郭新立表示,教育部正在制订和不断完善关于深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郭新立介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研究生教育基本实现了立足国内自主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战略目标,基本建成了学科门类比较齐全、培养类型多样的研究省教育体系,成为了研究生教育的大国,为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障,国际影响力也在不断提高。但从总体上看,研究生教育的质量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接受高层次教育的需求,作为国民教育的顶端,研究生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技第一生产力和人才第一资源的重要结合点,是高层次创新人才的`主要来源,是提高综合国力与国际竞争力的有力支撑。因此,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关系到人才强国和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关系到创新型国家的建设,必须从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给予充分重视。为了贯彻落实******总书记清华大学(招生办)百年校庆重要讲话精神,我们围绕提高质量的主题,以完善制度、提高质量、科教结合、支撑创新、适应需求、引领未来为发展思路,正在制订和不断完善关于深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意见,并在文件发布的同时召开全国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全面进行动员和部署。这里面体现的总体思路和设计理念主要在三个方面:

一是需求导向。研究生教育直接关系到国家高级专门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的能力,是人才培养的关键阶段,尤其需要大幅度提升发展水平和支撑服务能力,在培养规模、结构和质量上满足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在国家急需的战略性研究、科技尖端领域的前瞻性研究、国计民生重大问题的公益性研究方面作出重要贡献。

二是特色多样。研究生教育作为高层次创新人才的主要来源,要充分考虑和尊重不同地区、不同高校、不同学科和不同人才类型之间的差异,避免一刀切、同质化,鼓励各具特色、多样化的发展模式。

三是高端引领。研究生教育作为国民教育的最高段,要在教育的理念、培养的模式、人才选拔、评价机制等方面,在基础研究、前沿高技术研究、新兴学科建设等方面,在创新精神、创新文化、创新方法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

(中国大学网考研 )

篇6:进一步加强高校自主招生信息公开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公开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高等学校:

高校自主招生是我国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自启动试点以来,对于促进科学选拔人才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个别高校也存在试点定位不明确、招生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35号),教育部指导试点高校对自主招生进行了完善和规范,并取得积极成效。在此基础上,为落实中央巡视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制度、严格程序、约束权力、加强监督,现就进一步加强高校自主招生信息公开和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试点高校要在自主招生工作中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要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完善考生评价体系,加强对学生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核,加强对考核教师师德师风教育和岗前培训。试点高校要依靠党组织,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对自主招生的组织领导,把对自主招生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作为学校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严肃自主招生工作纪律,严格责任追究。要进一步明晰自主招生试点定位,主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要防止自主招生中出现“掐尖”、“小高考”、影响中学教学秩序和权力寻租等问题。要针对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校内工作责任制,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约束,确保自主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严格规范学校考核,进一步健全约束机制。试点高校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严格遵守自主招生11个“不得”工作禁令,进一步规范招生录取程序,严格录取条件,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坚持宁缺毋滥。要合理确定招生专业,严禁在自主招生中招收艺术体育类专业或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等类型考生。严禁将参加大学组织的先修课程、夏令营、冬令营等活动作为自主招生的前提条件或者与自主招生考核工作挂钩,影响考核的公平公正。对入校后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申请转专业的自主招生学生,应当严格限定在与其学科特长相适应的专业范围。

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考核人员的选拔和管理,选拔工作责任心强、专业水平高的相关专业领域的教师和专家参加命题、制订评分标准、考核评价及监督管理等招生考评工作。要加强对考核人员岗前教育培训,提高考核人员业务水平,增强安全保密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要与考核人员签订利益关系者回避责任书,凡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指导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考核人员,须在考前主动报告并申请回避。对于瞒报情况者,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考评人员资格,所评关联考生成绩无效,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要完善评判规则和考核人员组成结构,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应采取现场随机方式产生。对违反招生考核相关规定、影响考核公平公正的考核人员,要列入考核人员黑名单,终身不得参与高校考试招生工作。高校领导干部若其子女或其他直系亲属报考本校自主招生,须向学校报告并回避。严禁高校及其内设学院(系、部等)、教职工组织或参与自主招生考前辅导和应试培训。

要进一步规范学校考核环节各项工作,加强命题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命题专家和考核评价的教师名单以及所用试题均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要求管理,规范考试操作流程,确保考试安全实施。要加强考核过程管理,原则上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要加强信息管理,所有审核材料、试题答卷、原始评分等纸质材料应原件保存或完整扫描后电子化保存;考核过程应全程录音录像并妥善保存;凡经会议确定的结论性内容,应留存会议纪要;上述保存材料应清晰可辨、时限不得少于4年。

三、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强化招生监督检查。要完善中学、试点高校、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教育部四级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加强对报名、审核、公示各个环节监督管理。中学要将为自主招生报名考生出具的相关材料在校内进行公示。试点高校要将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分别在本校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于自主招生录取开始前从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下载学校考核后确定的本省(区、市)入选资格考生信息,并进行公示。

中央有关部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指导、监督试点高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本校自主招生简章。试点高校要建立校内监督和社会监督等多重监督机制,学校纪检部门要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要完善自主招生举报机制,畅通网站、信函等多种举报方式,并依据《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和教育信访工作规定,及时妥善处置自主招生信访问题。教育部将组织开展对部分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情况的抽查督查。

四、加大违规违纪查处力度,严肃追责问责。对自主招生中出现的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权力寻租和失职渎职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管理混乱或存在违规行为的试点高校,要暂停或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对申请报名材料造假的考生,以及在报名、考核、录取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的学校、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要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教育部

3月28日

篇7:教育部公布研究生招生考试时间

教育部13日公布《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将20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时间定于12月27日至12月28日,并对相关录取和信息公开工作做出规定。

教育部规定,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网上报名时间为月10日至10月31日,考生可在9月25日至9月28日进行网上报名预约。

《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特别提到,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破格复试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同时,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

此外,在复试、录取阶段,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

教育部要求各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对拟录取名单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招生单位应按要求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及平台备案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篇8:教育部直属高校研究生招生计划

2015年教育部直属高校研究生招生计划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印发了《关于下达2015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通知公布了2015年教育部直属高校研究生招生计划,其中2015年教育部直属高校研究生招生计划如下:

2015年分单位研究生招生计划(单位:人)单位名称 博士生 硕士生 总规模  其中: 总规模  其中: 学术

学位 专业

学位 学术

学位 专业

学位 总计 73100 71611 1489 574300 322028 252272               一、高等学校 71107 69618 1489 567183 316805 250378教育部42590 41434 1156 218340 123100 95240 北京大学 2023 1884 139 5250 2500 2750 中国人民大学 914 914   3700 2080 1620 清华大学 1894 1869 25 3650 1700 1950 北京交通大学 457 457   3120 1800 1320 北京科技大学 552 552   2550 1400 1150 北京化工大学 212 212   1910 1300 610 北京邮电大学 339 339   2850 1760 1090 中国农业大学 808 808   2150 1360 790 北京林业大学 267 267   1470 820 650 北京中医药大学 200 152 48 1120 690 430 北京师范大学 824 807 17 3260 1820 1440 北京外国语大学 97 97   800 510 290 北京语言大学 60 60   660 400 260 中国传媒大学 169 169   1470 800 670 中央财经大学 176 176   1820 800 1020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132 132   830 1170 国际关系学院       290 160 130 中央音乐学院 29 29   190 50 140 中央美术学院 49 49   290 100 190 中央戏剧学院 23 23   150 70 80 中国政法大学 238 238   1880 990 890 华北电力大学 201 201   2350 1320 1030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273 273   1450 800 650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279 279   2030 1160 870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372 372   1820 940 880 南开大学 880 880   3380 2030 1350 天津大学 855 845 10 3800 2220 1580 大连理工大学 708 708   3700 2210 1490 东北大学 569 569   3540 2000 1540 吉林大学 1552 1542 10 6130 3580 2550 东北师范大学 404 396 8 3000 1700 1300 东北林业大学 195 195   1300 850 450 复旦大学 1341 1321 20 3760 1850 1910 同济大学 905 855 50 4300 2000 2300 上海交通大学 1489 1478 11 4670 2300 2370 华东理工大学 374 374   2530 1610 920 东华大学 212 212   2090 1140 950 华东师范大学 638 618 20 3330 1830 1500 上海外国语大学 107 107   950 520 430 上海财经大学 226 226   1770 840 930 南京大学 1167 1159 8 3970 2230 1740 东南大学 697 687 10 3800 1780 中国矿业大学 245 220 25 2210 1260 950 河海大学 381 381   2840 1670 1170 江南大学 196 196   1900 1050 850 南京农业大学 441 441   2240 1320 920 中国药科大学 176 176   1040 740 300 浙江大学

篇9:教育部:加大对研究生破格复试、加分等信息公开

中新网3月23日电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办公厅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做好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通知明确,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招生违规事件,一律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绝不姑息,切实维护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就进一步强化复试考核,通知要求,严格过程监管,对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并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复试现场巡查。要强化诚信要求,认真进行答卷核查等工作,加大对疑似作弊考生的甄别力度,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同时,要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各招生单位要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切实做好复试录取阶段信息公开工作。要按规定对复试录取办法、招生人数、复试考生名单和拟录取考生名单等重要招生信息及时、充分、规范进行公开公示,特别要加大对破格复试、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单独考试等招生类型的信息公开力度。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健全工作机制,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认真做好对公开信息的审定核准和咨询解释工作。各招生单位要公布举报电话或邮箱,完善并畅通申诉举报渠道,对考生反映的问题及时核查处理,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通知明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要认真落实《20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要求,强化对本地区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督查和监管,特别要加强对复试录取办法、复试组织过程、招生计划执行、专项招录工作、信息公开情况等重要事项的监督检查,对于招生单位不符合国家政策的招生行为要坚决纠正。

通知强调,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招生违规事件,一律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绝不姑息,切实维护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篇10:内蒙古首次公开研究生招生单位考生成绩信息

内蒙古首次公开研究生招生单位考生成绩信息

18日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了解到,内蒙古201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复试工作已经结束,现在已进入最后的`录取检查阶段。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首次向社会公示了内蒙古各招生单位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科目、初试成绩等内容。

据悉,为进一步规范内蒙古研究生录取工作,推进内蒙古研究生阳光招生进程,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首次向社会公示了内蒙古各招生单位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科目、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以及折合之后的总成绩,并对折合之后的总成绩进行了排名,考生可以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阳光平台”查询自己所报院校的复试情况,这几项内容是内蒙古研究生考试首次向社会和考生进行公示的项目,考生可通过公示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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