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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篇1:黑龙江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黑龙江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35号)等文件精神,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五大规划”实施、“十大重点产业”建设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坚持问题导向,落实国家部署,积极稳妥推进,把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省、服务国家现代化建设和老工业基地振兴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着力完善规则,确保公平公正。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加强宏观调控,完善政策法规,健全体制机制,加大规范力度,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体现科学高效,提高选拔水平。增加学生选择权,努力为学生提供多样化的学习选择和成长途径,促进科学选才,完善政府监管机制,强化责任追究,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高效、有序实施。

——加强统筹谋划,积极稳妥推进。统筹实施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之间衔接沟通,统筹实施考试、招生和管理制度综合改革,借鉴试点经验,积极稳步推进。

(三)总体目标。积极稳妥地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全面实施。建立符合国家要求、具有我省特点的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

1.完善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编制办法。按照国家总量安排和调控原则,依据社会需求、毕业生就业状况、高等学校办学条件等合理确定分校分专业招生规模,发挥招生计划杠杆作用,优化高等学校学科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结构。

2.落实国家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部署。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和生源调控计划,组织地方高校足额安排专门招生名额面向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招生。引导部属高校合理确定属地招生比例。

3.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落实国家贫困地区定向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好地方重点高校招收我省扶贫开发重点县、边境县、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专项计划,适度扩大少数民族预科招生规模,形成保障边远、贫困、民族地区优秀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

4.完善中小学招生入学办法。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具体办法,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合理划分入学范围、规范入学手续、实行阳光招生,做好大中城市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逐步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部分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职普招生比例的要求,降低中考难度,减少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和分值。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和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

(二)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

1.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业水平考试主要检验学生学习程度,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设定的科目均列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引导学生认真学好每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学业水平考试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其中通用技术、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等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统一要求,各市(地)教育行政部门具体实施,考试成绩作为高中学生毕业、升学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学业水平考试包括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两类,所有科目均设合格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设等级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等级性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普通高中在校生、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和考试时间,各科目考试分散在高中三年,随教随考随清。逐步探索学业水平考试向不同年级学生开放、提供两次及以上考试机会的可行性。出台《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从20新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启动实施。

2.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依据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观察、记录、分析、反映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察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引导普通高中学生认识自我、规划人生,积极主动地发展;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切实转变人才培养模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转变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提供重要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方面内容。严格程序,强化监督,确保评价公开透明、内容真实准确。高中学校要经过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导入平台,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并提供给高校招生使用。同时,评价情况用于学生自我改进提高、教师指导学生成长和高中学校规范特色发展。20出台《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启动试点,年全面实施。

3.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真实准确地写实记录学生品德发展水平、学业发展水平、身心发展水平、兴趣特长养成等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探索将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录入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作为学生自我改进提高、教师指导学生成长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因材施教的参考。年出台《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启动试行。

4.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文化基础考试与职业技能测试。文化基础考试、职业技能测试均以原始分数记入考生总成绩,择优录取。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招生院校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具体报考条件、选拔评价办法和录取规则,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学生也可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提高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占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比例,成为主渠道。

5.深化相关考试内容改革。依据高校人才选拔要求和国家课程标准,科学设计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高校自主招生考试命题内容,增强基础性、综合性,着重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改进评分方式,加强评卷管理,完善成绩报告。继续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

(三)改革招生录取机制。

1.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认真执行《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和《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黑教联〔〕29号)规定,保留、完善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共5类,即烈士子女,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含)或被大军区以上(含)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和户籍在自治县、民族区、民族乡镇且学籍在户籍所在县高级中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的分值加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其他少数民族(不含八少民族)考生高考加分,作为地方性加分项目过渡3年,2018年取消。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和信息公示,严格认定程序,强化监督管理,实行责任追究。逐步将高考加分的激励导向功能转移到综合素质评价之中。

2.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自主招生主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申请学生要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达到相应要求,接受报考高校的考核。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应依据考生学籍档案、在校表现和高校要求,如实提供考生高中阶段德智体美各方面发展情况。试点高校要合理确定考核内容,不得采用联考方式或组织专门培训。规范并公开自主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自主招生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

3.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高校要将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标准、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在招生章程中详细列明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作用。高校可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建立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建立招生问责制,落实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规定,对录取结果负责。

4.改进录取方式。继续实行和完善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方式。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改进投档录取模式,完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增加高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

5.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扩大社会成员接受多样化教育机会,中等职业学校可实行注册入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宽进严出。完善残疾考生考试辅助办法,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加考试提供服务,依托有关高校开展面向残疾人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认定转换制度,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实现多种学习渠道、学习方式、学习过程的相互衔接,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适时研究制定贯彻国家学分互认和转换意见的实施办法。

(四)改革监督管理机制。

1.加强信息公开。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2.加强制度保障。健全政府部门协作机制,打造良好的考试招生环境。强化教育考试招生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教育考试安全体系。健全诚信制度,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管理。健全教育考试招生的政策法规,提高考试招生工作规范化水平。

3.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加强考试招生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及时公布查处结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推进高考综合改革。从2018年秋季新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启动实施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

1.考试科目与分值。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计入总成绩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等级性考试科目中自主选择3个,成绩按等级赋分,每个满分100分。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满分750分。

2.改革招生录取机制。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高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研究提出对考生至多不超过3门的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报考科目要求,在招生2年前向社会公布,考生只要有l门满足高校报考科目要求即可报考。高校要同步提出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在招生时对考生做出客观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必须确保程序规范、结果公正。

3.借鉴改革试点经验。及时跟踪国家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进程,充分借鉴试点经验,结合我省实际,加快改革步伐,切实通过综合改革,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增加学生的选择性,分散学生的考试压力,促进学生全面、个性化发展。2018年9月1日前出台《黑龙江省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办法》。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细化实施方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强化政府行为,切实加强领导。省教育行政部门等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文件和相关实施办法。各有关学校要围绕改革目标,深化课程改革,改进教学方式,形成推进改革的合力。

(二)有序推进实施。要充分考虑教育的周期性,及时公布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配套政策措施,给考生和社会明确、稳定的预期。准确领会国家和我省改革部署,确保改革平稳推进。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调整完善措施。

(三)强化条件保障。加强国家教育考试机构建设,组建考试招生工作专家队伍。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命题、考场、评卷工作的条件建设。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加强高中学校设施设备配备,创新教育教学管理。建立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平台、完善考试招生录取支持系统,提高管理信息化水平和科技支撑能力。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教研部门、有关学校和新闻媒体要开展多种方式、有针对性的学习宣传活动,加大对本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营造良好氛围。

篇2: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有利于促进学生的终身发展、有利于科学选拔和培养人才、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为出发点,按照国家总体要求,通过深化改革,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考试招生制度,为湖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1.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着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2.大力促进公平公正。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健全制度机制,完善法规规章,切实保障考试招生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有力。

3.提高人才选拔水平。逐步建立多元多维评价体系,提高人才选拔水平。强化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和多元录取机制,增加学生的选择机会,分散学生的考试压力。

4.统筹谋划稳妥推进。正确处理教育综合改革整体设计与考试招生改革重点突破的关系,做好各项教育改革的衔接配套,确保改革平稳顺利。

(三)改革目标。20在部分市州秋季高一入学新生中开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试点,2018年在秋季高一入学新生中整体实施、全面实行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到基本建立健全符合教育规律、顺应时代要求、具有湖北特色的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

二、主要任务和要求

(一)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

1.合理编制招生计划。综合考虑生源数量及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督促高校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2.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按照教育部有关部署和要求,落实好国家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和教育部直属高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招生。起,将省属院校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和省属院校农村考生专项计划合并为地方专项计划,并进一步扩大招生规模和生源范围,招生对象扩大到全省在农村高中就读的农村考生,保证农村学生进入重点高校人数明显增加,形成保障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

3.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破解择校难题。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全面实施免试就近入学。统筹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总体保持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逐步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落实好省级示范高中学校50%以上招生计划分解到初中学校的措施,建立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配套政策;在国家规定范围内,扩大实施3+2和五年一贯制招生改革试点。

(二)建立和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检验学生学习程度,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国家课程标准和考试要求组织实施,确保考试安全有序、成绩真实可信。考试范围覆盖国家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2016年公布《湖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年在部分市州秋季高一入学新生中开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试点;2018年,在全省秋季高一入学新生中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三)健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按照内容统一、程序公正、方法客观的原则,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综合反映学生发展状况。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采用写实性记录的方式,通过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化平台进行采集和记录,建立客观、真实、准确记录信息的监督机制,确保可信可用,引导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2016年,公布并实施《湖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从2018年秋季入学高一新生开始,评价结果纳入高等学校录取参考。

(四)深化普通高考考试改革。

1.调整普通高考科目。增强高考与高中学习的关联度,考生总成绩由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考生自主选择的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保持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计入总成绩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

2.深化外语考试改革。外语考试包括笔试和听力测试。每年举行两次,一次为六月全国统一高考的外语考试,一次根据教育部规定时间进行。考生最多参加两次外语考试,可选择其中较好的一次成绩计入高考总分。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口语考试,其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3.深化考试内容改革。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对新生文化素质的要求,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各科目的考试范围。从2016年起,普通高考各科目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

(五)改革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制度。

1.普通高考录取成绩构成。20起,普通高考录取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一高考成绩和考生自主选择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构成,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基本依据。

2.高校招生录取的科目要求。高校可根据办学特色和定位,以及不同学科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分学科类(专业)自主确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对于没有提出选考科目要求的招生学校或学科类(专业),考生在报考该校或该学科类(专业)时无科目限制。高校提前公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录取参考办法,使用情况必须规范、公开。

3.改革高校招生录取模式和办法。

(1)建立本科高校依据全国统一高考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录取的招生模式,逐步形成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构建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多元互动录取平台,探索考生多次选择、被多所高校录取的可行性,增加高校与考生双向选择机会。20起,逐步减少招生录取批次。

(2)改进高职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录取办法。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高职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学生也可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2015年起,省内高职院校进行网上多元互动录取试点。

(3)完善招收中职毕业生录取办法。招收中职毕业生全面实施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文化素质的考试科目为文化综合(含语文、数学、英语),职业技能的考试科目按专业类别设置。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坚持以技能考核为主、文化考试为辅的原则。2015年起,进一步扩大此类考试的招生规模。

(4)创新应用型本科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探索应用技术型本科高校部分专业招收优秀中职、高职毕业生和有实践经历社会人员的考试招生办法。建立技能拔尖人才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招生制度。

(5)探索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探索省属高校依据高考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以及高校自主考核情况,选拔综合素质优秀学生的招生录取模式。

(6)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扩大社会成员接受多样化教育机会,中等职业学校可实行注册入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宽进严出。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加考试提供服务。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认定转换制度,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实现多种学习渠道、学习方式、学习过程的相互衔接,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

(六)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大幅减少、严格控制高考加分项目。2015年起,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取消部分省属院校招收当地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政策,调整少数民族考生和农村独生女加分政策;2017年起,取消农村独生女加分政策。逐步将高考加分的激励导向功能转移至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之中,确有必要保留的加分项目,要合理设置加分分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健全监督制度。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健全诚信制度,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管理。建立健全考试招生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考试招生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考试招生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公布处理结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统筹领导,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基础教育评估体系、督导制度,引导中小学校积极开展素质教育。明确高校与政府在考试招生中的权责关系,在发挥高校招生评价选拔主体作用的同时,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健全各级各类考试招生机构,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提高组织实施全国统一高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学化水平。

(二)加大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确保考试经费的落实。普通高考按全国统一的高考科目收费项目标准不变,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收费,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和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核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取费用,所收费用须全部用于全国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日常管理以及命题、考试、阅卷、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开支。加强普通高中设施设备、师资配备和考试机构专业化建设,为深化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供条件保障。

(三)保障公平公正。完善考试安全体系,加强标准化考点建设,强化部门协作机制,切实维护公平、有序、高效的考试秩序。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落实公开责任,及时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高校组织的相关测试要建立健全各部门相互制约、考评人员与考生随机匹配、纪检监察部门全面监督的机制,严格落实公开公示、涉密工作严格保密、利益相关人员回避、全程监控录像等制度,确保测试公平公正。

(四)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各项政策、规定和要求的宣传解读,凝聚改革共识,营造良好氛围。加强中学生学业规划指导,培养学生自主选择能力。创新咨询服务形式,提高咨询服务质量。加强对考生、教师及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和管理,健全个人、学校考试招生诚信档案,积极营造诚信考试、公正选才的良好环境。

篇3:深化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深化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1、高考改革主要想解决哪些问题?

一是扩大考生和高校双向选择权。把更多的选择权交给学生,有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挖掘学生学习潜能;有助于学生发现专业性向,合理规划学习及发展方向;同时,也有助于减轻学生学习心理负担,引导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把更多的选择权交给高校,有助于高校选拔适合自身培养要求的学生,有助于高校及学科专业办出特色,实现多样化发展。

二是推进综合评价选拔。统一高考招生实行高考与学考、必考与选考相结合,高职提前招生实行高中学考或职业技能与综合素质相结合,单独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与职业技能相结合,三位一体招生实行统一高考、高中学考和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各类考试招生模式均强调评价选拔的综合性,推进人才评价选拔从单一向综合转变。

三是弱化一考定终身现象。多种考试招生模式给学生提供了多种升学发展选择通道;自主选择选考科目可实现“考其所长”、“考其所好”;使一次考试的重要性降低,一考定终身得到弱化。

2、改革贯穿的教育理念是什么?

我省这次设计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着力彰显选择性教育理念,以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利于高校科学选拔人才、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公正。

好的教育,必然是在学生、学校不断选择中实现的。近几年,我省推行的深化高中课程改革已经贯彻了这一思想,并已取得明显成效。高考招生改革强调把更多选择权交给学生和学校,旨在实现教育改革从选课到选考的进一步推进。在方案设计中,首先考虑是否有利于学生选择,是否有利于高校自主权扩大。通过学生学校的双向选择,促使招生公平从已有的程序公平、机会公平进一步走向内容公平。

3、高考科目有什么变化?

2022年起,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不分文理,其中,外语考试一年举行两次,另外一次安排在每年1月;考生最多参加两次外语考试,选择其中较好的一次成绩计入高考总分。

计入高考成绩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由学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门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分散在高中三年,随教随考随清。学生只能参加一次。

4、改革方案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将从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到2022年度高考开始实施改革后的方案。

5、如何录取?如何计分?

2022年起,普通本科院校依据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学生自主选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录取。

高考成绩总分满分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每门满分150分,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每门满分100分。

6、外语考试有哪些变化?

根据方案,外语考试包括笔试和听力测试,引导外语教学注重应用能力的培养。考生最多参加两次外语考试,可选择其中较好的一次成绩计入高考总分。

7、数学统一考试是否文科生吃亏?难度会有什么变化?

将数学列入统一考试科目,不分文理卷,这就意味着,从20入学起,高中学生将执行同样数学课程标准。这与文科分科的高考情况下,数学的教学与命题都有转变。

“数学对学生的形象思维、抽象思维、逻辑思维等方面都有独到的训练功能,不管学生未来从事什么职业,作为一个现代人都应该具备这种素养。”今后,数学的教学将按照“全体学生共同应该具备的素质”来设置和完善。

同时,在命题时,将按照高校人才选拔要求和高中课程标准来科学命题,着重考察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8、三门等级性考试何时选?如何选?可以修改吗?

学业水平考试“6选3”,一共有20种组合可能,而如何选择,考生需要关注的是高校的招生要求。普通本科院校可从6门等级性考试科目中,分学科大类(或专业)自主提出选考科目范围,但最多不超过3门。学生满足其中任何1门,即符合报考条件。原则上,高校应提前三年,即在学生进入高一时即公布科目要求,如2022年的高校各专业招生要求的科目,必须在年6月底前公布。对于没有提出选考科目要求的高等学校,学生在报考该校时即无科目限制。“大体上,学生可根据专业要求选一门,再根据兴趣选两门,可选择余地较大”。对于三门科目的选择,学生一次选定,一般不得修改。

9、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后,是否增加了高中组织教学的任务?

对于学业水平考试20种可能选择的编班上课问题,学校在教学上或将采取走班教学。所谓走班教学,就是以组织方式编成行政班级,语数外统一上,其他课程按照学生自主选择的科目编班上课,呈现每个人的选择不同,课程表也将不一样。

对学校而言,需要增加教师编制、增加教室数量,增加教师工作量的问题,尤其是选择学生较多的科目。因此,鼓励各地教师实现共享机制,逐步实现教师走校、走班教学。

篇4:北京将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记者10日从北京市教委获悉,北京市将全面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包括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升高等教育质量等多种措施,激发首都教育发展活力。

据了解,在考试招生制度上,北京将出台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减少和规范中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等配套文件;加快推进职业院校分类招考,扩大高职自主招生试点规模;完善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办法,提高指标分配比例;进一步规范特长生招生。

在高等教育领域,北京将着力在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升高校创新服务能力、促进就业创业等方面实现突破。20,北京将深化市属高校与中央高校、国外高校及企事业单位合作,开展“北京高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计划”,扩大北京学院试点规模,加强高校联盟建设,推进卓越人才培养计划。

为提升高校创新服务能力,北京还将启动“北京高等学校高精尖创新中心建设计划”,建设约20个在国内外具有重大影响的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基地,并加强北京实验室建设,力争在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领域取得突破。此外,还将实施“北京高等学校高质量就业创业计划”,设立专项资金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建立“市级、校级、地域”等立体化就业服务体系,以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

篇5: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黑龙江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以有利于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和培养人才、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为出发点,积极稳妥推进,构建更加公平公正和科学合理的考试招生制度,为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素质教育。

2确保公平公正。把促进公平作为基本价值取向,完善体制、机制,确保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3促进科学选才。增加学生选择权,完善监管机制,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高效、有序实施,提高人才选拔水平。

4积极稳妥推进。立足实际、整体设计、分步实施,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平稳过渡。

(三)总体目标。

及时启动有关考试招生制度单项改革,启动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到2022年基本建立符合省情的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

二、主要任务

(一)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

1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组织省内一本批次招生高校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省属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加大省内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统筹力度,在保证落实国家专项计划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的投放比例。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严格审核考生报考资格,及时公示相关信息。

2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行免试划片入学,100%的公办小学、90%以上的公办初中实现划片免试就近入学。整合公办学校资源,缓解热点学校择校问题。按照全覆盖、无盲点、便民利生的原则合理划分学区,完善适龄儿童少年登记办法和招生入学制度,明确新生录取规则,规范招生程序。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政策,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逐步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省级标准化普通高中不低于50%的统一招生计划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取消普通高中择校生。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政策、规范招生行为、培育办学特色,实现与公办学校差异化发展。

(二)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

1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定《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从20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两类。

合格性考试的科目设定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等14门课程。考试内容限定在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课程范围内。考试随教随考随清,一般安排在每年4月第二周的.后3天进行。合格性考试(含技能操作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各科成绩均合格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

等级性考试科目设定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门课程。考试内容限定在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和选修课程内容范围内。考试安排在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后进行,考试成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参加2022年后(含)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毕业生和同等学力人员,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等级性考试。该考试成绩用于高校招生,连续2年有效。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可报考相应科目的等级性考试,等级性考试成绩以各科考试的卷面总成绩为依据,按实际参加该次考试考生总数(缺考考生除外)的相应比例划分等级,各等级划分比例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等级20%、E等级5%。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等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的等级性考试,均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统一汇总成绩,信息技术科目采用上机操作考试方式,其他科目采用书面笔试形式进行,其中外语含听力考试。物理、化学、生物科目合格性考试另设技能操作测试,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统一时间进行,市、县、区组织实施;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的合格性考试由省级专业考试机构对考试命题、组织方式、评分标准、监考标准提出统一要求,设区市级教育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省级教育部门进行抽查和监督。

2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定《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5个方面,评价方法与程序采取写实记录,定期整理遴选,在公示审核后形成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全省建立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电子化管理平台和省、市、县三级综合素质评价数据库,同时建立健全审核、信誉等级、公示与举报投诉、责任追究等制度。综合素质评价要客观记录、内容全面、体现特色、注重过程、公开公平、强化监督。

3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相对分开,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实施分类考试招生。分类考试招生具体方式为,省教育厅制定指导意见,招生院校按照省教育厅的指导意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由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继续实施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分类考试招生成为高职院校招生的主渠道。

4改革高考考试内容。高考统考科目均采用国家试题。从起,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所有科目均采用教育部命制的全国统一考试试卷,其中外语科目试卷包含听力考查部分,成绩计入总分。

(三)改革招生录取机制。

1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为:烈士子女在普通高校投档分数线下延20分投档,由普通高校决定是否录取。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普通高校投档分数线下延10分投档,由普通高校决定是否录取。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其高考总分上增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高考总分上增加10分投档。

2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自主招生主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申请学生要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达到相应要求,接受报考高校考核。试点高校要合理确定考试内容,不得采用联考方式或组织专门培训。试点高校要制定自主招生章程,明确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公布录取结果。试点高校组织的测试安排在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后进行,省考试管理中心负责公示入选考生名单,单独设置填报志愿批次,录取工作安排在本科一批正式投档之前。

3改进录取方式。坚持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方式。待条件成熟后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进一步完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积极探索基于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

4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省属高校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章程,将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在章程中详细列明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建立招生委员会,聘请监督员实施第三方监督,建立考试录取申诉机制,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

5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建立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注册入学制度。建立高等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试行高校之间学分转换,积极推进不同学校、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积累与互认。参照高职分类考试制度改革办法,按照省级统筹、分类考试、多元录取、提高质量的原则,探索高等继续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按照国家规定,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加考试提供服务。

(四)改革监督管理机制。

1加强信息公开。深入推进考试招生阳光工程,完善考试招生全方位的信息公开制度,落实信息公开责任,不断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2加强制度保障。推进部门协作机制和考试安全管理制度建设,进一步构建符合实际、科学规范、严密有效的教育考试安全体系。继续完善诚信制度,加强对考生、教师及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和管理,健全个人、学校考试招生诚信档案。严格落实各项规定,不断提高考试招生规范化水平。

3加大违规查处力度。严格落实公开公示、涉密工作严格保密、利益相关人员回避、全程监控录像等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责,及时公布结果。

(五)启动高考综合改革。

1改革考试科目设置。增强高考与高中学习的关联度,年6月底前公布高考综合改革方案,从2019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实施。2022年起,高考成绩由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的等级性考试成绩组成。保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选择较好的一次成绩计入总分。计入总分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每科满分100分。由考生根据招生高校要求和自身兴趣特长,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个科目中自主选择3科参加考试,每科可报考1次。

2改革招生录取机制。探索基于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普通本科院校要于2019年前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不同学科专业人才培养的需要,研究提出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性考试科目报考要求和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体现在每年度的招生章程中。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各级各类考试招生机构和专业化队伍建设,强化部门协作机制,完善考试安全体系,确保改革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提高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社会公信力和科学化水平。

(二)加大投入保障力度。全省各级政府将考试招生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足额保障。加强标准化考点建设。加强普通高中教学场地、设备设施、师资配备等方面条件保障,满足教学改革需要。

(三)加强宣传咨询服务指导。加大对考生、招生院校的服务力度,加强对改革各项政策、规定和要求的宣传解读,凝聚改革共识,营造良好氛围。

篇6: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解读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近日印发。围绕《实施意见》发布后公众迫切期待得到进一步解读的问题,9月5日下午,教育部部长助理林蕙青、基础教育二司司长郑富芝、高校学生司司长王建国做客教育部新闻办官方微博“@微言教育”,就《实施意见》的有关内容回答网友的问题。从下午3点半到4点49分,79分钟的时间里,3位负责人共回答了18个问题,内容涉及文理分科试点、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等多个热点领域。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底出台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考试加分项目,起取消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加分项目。这让网友“两只小老鼠yy”心生疑问:“教育部备案的53所高校今年是否正常招生?是否继续原来的招生政策?”因为这位网友的孩子准备走艺术特长生的路子,已经为此准备多年,今年升入初三,如今仍在苦练中。

对这一疑问,王建国回答:“目前,教育部正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综合考虑多方面情况,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实施步骤,尽快出台有关文件。”记者注意到,解答中,王建国提到了“积极稳妥”的字眼。

网友“刹那啦啦”则提出:“艺术生不加分是什么意思,是艺术生也按照文化分的录取线吗?还有复读的怎么算,还要重新考会考吗?”对此,王建国表示,改革方案涉及的是艺术特长生,不涉及报考艺术院校、艺术专业的艺术类考生。

网友“姜嘉昊”和“手心上痕古的月光”对20将在上海和浙江实行的试点有些疑惑:“请问文理不分科是年在上海和浙江实行吗?其他省份还保持不变吗?”“这个制度会落实到全国每个地方吗?是不是需要很久?”

对此,林蕙青表示,20,上海、浙江出台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从今年秋季新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实施。两省市高二、高三学生和不进行试点省份的学生继续实施现行高考办法。按照“三年早知道”原则,各地高考综合改革方案会提前3年向社会公布。文理不分科2017年只在试点的上海和浙江考试录取时实行,其他省份仍按现行办法,保持不变。林蕙青不忘提醒两位网友“请关注两省市将发布的方案”。

《实施意见》出台后,社会考生对此也很关注。网友“三北文夫”问道:“高考制度改革后,社会人员如何参加高考?有什么影响?”林蕙青回答:“在开展高考综合改革的试点省份,社会人员可以根据两省市确定的方案参加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要求,请关注上海市、浙江省的具体规定。”

针对网友“真爱豆豆”如何评定社会大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疑问,王建国表示,在开展试点改革的省份,学生综合素质情况供高校招生参考。复读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可由原毕业中学提供,对其他社会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要求由试点省份确定。

《实施意见》提出,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中,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 、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网友“Mario_YW1905”就此提问:“任选3科,可以文理混搭吗?这6科的分值比重一样吗?全国还是分省命题吗?”

林蕙青回答:“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计入考生总成绩的3个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学生根据高校招生要求和自身特长自主选择,可以文理混搭。6科的分值比重是一样的,由各省级专业命题机构按照国家课程标准统一组织命题。”

网友“阳光高考微博”问:“3门选考的科目如何计入总分?是按原始分还是按等级折算?教育部如何确保高考命题时理化生政史地这6门科目在难度上基本一致?”

郑富芝回答:“考试成绩可比是确保公平和科学的前提。每个学生选择的考试科目不一样,不同学科考试的难易程度不同,成绩不能直接比较和简单加总,必须转换。目前有多种转换方式,具体转换办法由试点省份研究确定。”

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将和高考录取挂钩,这成为网友关注的一个热点。在18个提问中,有3个和此有关。网友“Chomsky1957”问道:“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现在的会考吗?是所有的文化科目都参加这个学业水平考试吗?音乐体育美术等科目有学业水平考试吗?”

郑富芝回答:“学业水平考试与会考有所不同,是对会考的改进和完善。水平考试覆盖所有科目,包括音体美,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教学要求,成绩合格即可毕业。”

网友“又可以做学生了”问:“请问可以简单透露一下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形式吗?那以后学生只学必修内容,不用学选修内容了?‘一门一清’是指每本书学完考一次,还是指把全部必、选修内容学完考一次?这样高三一整年学生就只学语数外3科,其他不学?”

郑富芝对此表示,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将根据学科特点采取不同考试方式,文化科目将采用以纸笔测验为主的书面统考,而音体美等学科一般采取现场展示、实践操作等方式。对计入高考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考试内容包括必修和选修,而且要把必修和选修都学完后才能参加考试,而其他学科学完必修即可参加考试,而且只考必修,成绩合格即可。“为防止高三学生只学语数外,我们要求学校合理确定每个年级特别是高三年级的授课数量,防止集中突击考试,提前结束课程。”郑富芝说。

网友“浩浩荡荡洋洋洒洒”则担心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强化有可能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对此,郑富芝说,这次改革试点努力为学生减负,考试成绩除计入高校录取总成绩的科目外,其他学科成绩合格即可。计入高校录取总成绩科目,由学生自主选择感兴趣和擅长的科目。每门课程学完即考,鼓励试点省份为学生同一科目参加两次考试提供机会,以减轻学生一次考试的心理焦虑和精神负担。 (记者 高毅哲)

《中国教育报》年9月6日第1版

篇7:河北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依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省政府印发了

《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使学校、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准确了解《实施方案》有关内容,确保《实施方案》平稳落地,各项改革措施顺利推进,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我省《实施方案》总体情况

1。《实施方案》产生的背景及起草过程。

2014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围绕“促进公平、科学选才”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出了顶层设计。之后,教育 部相继出台了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四个配套文件,要求各省在国家政策框架体系内,制定本省的贯彻落实方案,明确各项改革举措的时间表、路线图。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实施意见》精神,加快制定我省《实施方案》,20初省教育厅成立了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多次深入全省各地高 等院校、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教育研究机构和考试招生机构进行了广泛调研,全方位听取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对浙江省、上海市的试点改革 方案以及兄弟省市的改革草案进行比较分析,从中吸取有益的经验和做法;形成初稿后,又邀请中学校长、一线教师、大学教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不同类型专 家反复论证修改。最终,《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委常委会议研究批准,上报教育部备案通过,向社会公布。

2。《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我省制定的《实施方案》是在国务院《实施意见》确定的五大任务18项具体举措框架下完成的,是对《实施意见》各项改革举措的贯彻落实。《实施方案》 共分为三部分:一是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改革目标;二是主要任务和措施,包括完善中小学招生和评价制度、加快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改 革、深化考试内容改革、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机制改革、启动高考综合改革和强化监督管理机制;三是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经费投入、稳步推 进实施和加强宣传引导。

3。此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都有哪些特点?

我省此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主要呈现出以下三个特点:一是覆盖范围更广。这次改革不再局限于某一阶段或是某个单项考试招生制度的改革,而是涵盖了从义 务教育阶段到高等教育阶段考试招生的全局性变革,涉及小升初、中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普通高考乃至继续教育等一系列考试招生,几 乎关系到所有受教育人群。二是入学机会更公平。进一步完善了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办法,努力破解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难题;逐步建立起保障农村学生上重点高 校的长效机制,畅通学生纵向流动渠道;进一步减少和规范了高考加分,确保高考公平公正,等等。这些改革举措将惠及广大考生,保障了各阶段受教育人群平等接 受教育的权利。三是招生录取更科学。首先,高校招生不再“唯分是从”,推进人才评价选拔从单一向综合转变,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 考,更加注重对考生日常学习和综合素质的考量;其次,打破了以往高考“一考定终身”的考试格局,自主选择考试科目可以实现“考其所长”、“考其所好”,外 语提供两次考试机会,使一次考试的重要性降低,减轻了考生的心理负担;再次,缓解了普通高考“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压力,逐步实现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 高校相对分开,鼓励有意上高职院校的学生提前分流,相应减少了高考的竞争压力。

4。我省《实施方案》中有哪些执行的是国家政策?有哪些是对国家政策的细化和拓展?

在制定我省《实施方案》过程中,凡是国务院《实施意见》中有明确规定的,我们严格贯彻落实;对于需要进一步细化的,根据我省实际情况,也明确了改革 的方向,提出了任务目标。具体来说,属于国家顶层设计的,关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设置、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统一高考科目的设置及 分值、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普通高校实行“两依据、一参考”的招生录取方式等内容,在我省《实施方案》中全部严格执行。

属于我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进一步细化的,主要有以下五点:一是决定从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高考综合改革;二是从20秋季 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在全省实行新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 目中任选,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只有一次参加考试的机会,今后将积极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参加同一科目两次考试及更换已选科目提供机会;三是从 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在全省实行新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并且在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试行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录取的方 式,推广至普通高考使用;四是大幅减少和规范我省的地方性加分项目,取消了“侨眷高知子女”和“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两项高考加分项目,保留 “农村独生子女”加分项目,加分分值不变,加分范围只适用于我省省内高校招生;五是从起,本科第三批录取院校与第二批合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 取批次。

二、关于中小学招生和评价制度改革

5。高中学生如何选择学业水平考试的选考科目?

改革后,普通高中将不再简单分为文科、理科,学生按照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规定学习所有科目,每门课程结束后都要参加相应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参加高校招生的学生可根据高校的要求和自己的兴趣爱好及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中自主选择3科,将这3个科目的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6。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与其余科目在考试内容、考试方式、考试时间以及成绩呈现上有什么区别?

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与其它科目的主要区别在于,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考试科目属于等级考试,考试内容为该科目国家课 程标准中的必修内容和部分选修内容,成绩呈现方式按照一定比例分为A、B、C、D、E五个等级,一般应在学完所选择考试科目全部必修内容和选修内容后报名 参加考试,考试方式为统一笔试。其它考试科目则属于合格考试,考试内容为该科目国家课程标准中的必修内容,成绩呈现方式只区分“合格”与“不合格”,学生 学完相关必修内容后即可报名参加该科目考试,考试方式有统一笔试、统一网络考试和现场测试。

7。为什么我省现阶段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只允许考一次?

关于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的考试次数,目前两个试点省市的改革方案中,浙江规定可以考两次,上海规定只能考一次。我省采用了上海模式,规定普通高中 在校学生只能参加一次考试,主要是考虑到两次考试的等值性难以把握。由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按照比例以等级呈现,那么多次考试会造成评价结果的等值性差 异。如何科学合理地组织开展第二次考试,保证两次考试具有等值性,目前尚无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仍然需要进一步调研论证。因此,在现有条件下,我省规定选 考科目只考一次,今后,随着学业水平考试的进一步完善以及高考改革的深入推进,在广泛调研、总结经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我省将逐步实现为有需要的学生参 加同一科目两次考试及更换已选科目提供机会。

8。为什么要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行新的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目前,我省已起草完成《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实施办法》,报教育部备案后将向社会公布,同时全省统一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平台 正在积极建设过程中,即将投入使用。为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在高中学生毕业和升学中的重要参考作用,我省定于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在 全省实行新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并在20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试行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录取方式,不断积累经验,进一 步完善举措,为20推广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使用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关于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改革

9。为什么要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改革?

实行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是这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一个重大举措。高等职业教育担负着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任务, 因此在考试招生中更加注重对学生职业倾向和职业技能的考核。实行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将高职院校的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既有利于高职院校按照职 业教育的规律选拔和培养技能型人才,同时也有利于一部分学生尽早地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教育,从而减轻高考的备考负担。

10。目前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都有哪几种形式?

我省现有的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一是高职院校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招生(高职单招)。年,我省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 计划突破7万人,实现全部66所高职院校全覆盖,已达到教育部提出的“2015年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占高职院校招生总数一半左右”的任务目 标,20将继续扩大招生比例,到2017年成为高职院校招生主渠道。二是面向初中应届毕业生的“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等中、高职衔接贯通培养 模式。贯通培养的考试招生形式是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经过多年探索并不断完善的,可以作为高职院校招生的辅助渠道。三是通过普通高考进入高职院校学习。 考虑到考生的心理和其他一些需求,将继续保留考生通过参加普通高考进入高职院校学习的通道。

11。我省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是怎样进行的?

在省教育厅监督指导下,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在每年春季进行。为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充分赋予考生对院校的选择权,2015年我省高职单招试行院校 按专业类联合考试招生,考生只要参加某专业类联合考试,即可报考招收此类专业的所有高职院校。年高职单招联合考试招生专业类扩大到10 类,2017年实现全部专业按类联合考试招生。同时,进一步改进考试评价方式,根据中职毕业生和普通高中毕业生的不同情况,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 评价方式。中职院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部分的考查可以 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同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社会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报考方式。考生如果参加了高职单招考试,并且已经被确定录取后,就不再参加 普通高考。

四、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机制改革

12。如何保障农村和贫困地区考生有更多升入重点高校的机会?

为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纵向流动渠道,我省《实施方案》提出,改进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分配方式,在实施国家农村贫困地区定 向招生专项计划的同时,继续实施省属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2015年,我省省属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已达到有关高校本科一批招生规模的 3%,今后将继续加大省属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实施力度,形成保障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促进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

13。我省都取消了哪些高考加分项目?保留了哪些?

按照国务院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经省政府批准,我省调整了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一是国家取消的全国性加分项目,我省自2015年1月1日起全部取消。 二是国家保留和完善的全国性加分项目,我省保留,加分分值不变,适用范围不变。三是按国家要求大幅减少和规范了我省的地方性加分项目。2015年以前,我 省有“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侨眷高知子女”等3项地方性加分项目。其中“侨眷高知子女”和“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两项加分项 目,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只保留“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加分项目,加分分值为10分,并且只适用于我省高校省内招生。

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的配套文件《关于做好我省调整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工作的通知》(冀招委[2015]3号)已于去年4月由省招生委员会印发。

14。为什么要合并本二、本三批次?

本科二批、三批合并体现了国家改革的总体方向,国务院《实施意见》明确规定要“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目前我省本科层次分本科提前批 A、本科提前批B、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等五个录取批次。分批次进行录取,只是为便于录取工作操作,与院校性质无关。合并本科二批、三批有利于消 除社会对本三录取的高校毕业生的偏见,推动民办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发展,有利于今后高校毕业生平等就业。从全国情况看,有的省从未设过本科三批,有的省几 年前已将本科三批取消并入了本科二批。为此,按照国家的要求,我省定于从2016年起本科三批和本科二批合并,并根据情况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

15。批次合并将对考生产生什么影响?

录取批次合并不会减少考生的录取机会。批次合并后,我省将采取增加志愿填报数量和增加征集志愿次数的方式,确保考生录取机会不减少,同时,继续提供 一分一档分数统计,考生可根据自己排名以及院校往年录取情况填报志愿。总之,对考生而言,由于同一批次院校数量大幅增加,考生可选择的院校和专业也相应增 加,一些个性化的需求将会得到满足。

五、关于高考综合改革

16。我省为什么选择从年开始启动高考综合改革?

我省决定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高考综合改革,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一是可以充分借鉴试点省市经验。教育部选择上海市和浙江省 从2014年开始在全国率先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这两个试点省市要在2017年夏季高考结束后,才能完成一轮高考改革。试点省市各项改革举措的实施效果以及 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也都要在2017年高考结束后才能显现出来,而这些宝贵的经验乃至教训对我省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的制定,具有极其重要 的借鉴意义。二是留出充足的准备时间。我省是人口大省,也是高考生源大省,区域之间特别是城乡之间基础教育发展还不均衡,优质教育资源相对不足。此次高考 综合改革将对高中教育教学组织模式产生重大影响,学生自主选择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走班制”分层教学、综合素质评价等新的教育评价方式对普通高中的师 资储备、教学场地、经费投入、仪器设备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精心准备、提前谋划。三是与全国多数省份保持一致。从教育部最新通报的情况来看,全国17 个省(区、市)都是选择2018年作为高考综合改革的启动年份。

17。改革后高考将有哪些变化?

高考综合改革是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也是这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我省《实施方案》对高考综合改革提出了时间表和路线图,总的来 看,年我省高考将有以下四大变化:一是统一高考科目发生了变化,国家组织实施的统一高考将由现在的“3+X”改为语文、数学、外语,这3个科目每 科的分值将保持150分不变。二是外语科目考试次数发生了变化,由过去的只考一次变为提供两次考试机会,取两次成绩较高者计入考生总成绩。三是录取依据发 生了变化,由过去只依据统一高考成绩录取,变为“两依据,一参考”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将采取依据统一高考的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 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录取方式。四是录取批次发生了变化,除了先行合并本科二批和本科三批外,还将根据情况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

18。学业水平考试3个选考科目成绩如何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成绩有效期是多久?

由于学业水平考试3个选考科目成绩以等级呈现,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时,需要按等级进行赋分,具体赋分办法以及成绩有效期将经过充分的调研论证,在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

19。我省高考改革实施方案什么时候出台?

按照《实施方案》设定的高考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河北省将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本着“三年早知道”的原则,我省高考改革的具体方案将在2018年6月底前报教育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围绕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赋分办法、成绩有效期以及外语科目两次 考试的组织安排等具体问题,进行深入细致地调研论证,同时充分借鉴试点省市的经验,扎实做好我省高考改革实施方案的起草工作。

六、关于改革的保障措施

20。如何确保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顺利实施?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涉及方方面面,事关广大学生根本利益,是教育改革的突破口,牵一发而动全身,十分重要而又复杂敏感。为保障改革各项举措落实到位, 我省《实施方案》从组织领导、经费投入和宣传引导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特别是围绕普通高中的教育教学改革和学业水平考试运行机制的准备工作,提出要进一 步加强普通高中教学场地、设施设备、师资队伍等基本建设,加快推进各级各类考试招生机构和专业化队伍建设,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加强对学业水平考试的统一管理,确保2018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改革顺利实施。(河北省教育厅)

篇8: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

一、高考改革的指导思想

在改革中要始终坚持有助于高等学校选拔人才、有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高等学校扩大办学自主权的三项原则,把高校招生考试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深化高考改革的主要内容

1、高考科目设置改革。用三年左右的时间推行“3+X”科目设置方案。“3”指语文、数学、外语为每个考生必考科目,英语逐步增加听力测试、数学将来不再分文理科;“X”指由高等学校根据本校层次、特点的要求,从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六个科目或综合科目中自行确定一门或几门考试科目;考生根据自己所报的高等学校志愿,参加高等学校(专业)所确定科目的考试。综合科目是指建立在中学文化科目基础上的综合能力测试。根据目前状况,综合科目可分为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理综合或专科综合。它不是理、化、生、政、史、地等科目按一定比例的“拼盘”,而是一种考查学生理解、掌握和运用中学所学知识的能力测试。“3+X”突出“3+综合”,“3”也要突出能力、突出应用。鼓励开展综合能力测试,以支持中学实施素质教育,引导中学生全面学习、掌握中学阶段相应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并形成较强的能力。

2、高考内容的改革。这是高考改革的重点和难点。要花大力气、长时间深入、细致地进行这项改革。总体上将更加注重对考生能力和素质的`考查;命题范围遵循中学教学大纲,但不拘泥于教学大纲;试题设计增加应用性和能力型题目。各个考试科目的命题都应体现这些要求。要组织有关人员加强研究和实验,使之不断深化。命题要把以知识立意转变为以能力立意,转变传统的封闭的学科观念,在考查学科能力的同时,注意考查跨学科的综合能力。

3、高考形式的改革。现行的一次性全国统考暂时不变。积极探索一年两次考试的方案,在试点的基础上待条件成熟时再实施。

4、录取方式的改革。重点是实施计算机网上录取。利用中国教育科研网建立全国大学生招生远程录取、学籍学历管理、毕业生远程就业服务一体化的信息系统。网上录取系统要做到信息编码统一、考生基础信息统一、同级界面统一、高校录取工作软件统一,并且与其他环节顺畅衔接。网上录取是高校招生手段的革命性变革,既有利于维护公平、公正,又可以节省人力、财力,并将带动高校招生考试其他方面的改革。

三、改革的实施步骤

1、广东省即试行“3+X”科目设置方案并将进一步完善;将有六、七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这项改革(19上半年公布具体方案)。左右在全国推开“3+X”方案。

2、在天津市、广西自治区网上录取试点的基础上,年再增加六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这项试验。20争取一半左右的省市建立网上录取系统;20基本建成全国招生网上录取系统。

3、1999年在全国对全部保送生进行综合能力测试,为以后高考综合科目的命题积累经验。

4、继续深入进行考试科学与测量学的研究,进一步加强考试手段现代化的建设,以不断深化考试内容改革。

四、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涉及的社会面大,关系着广大考生的直接利益,影响着中学和大学的教学活动,各级领导对此要高度重视,既要态度积极、满腔热忱,又要头脑冷静、步骤稳妥。各地要在确定改革实施步骤后,认真做好广泛的宣传工作,特别注意加强对中小学校长、教师、学生及家长的工作,以高考改革引导中学进一步实施素质教育。各高等学校在高考科目设置“X”部分的选择上,也要注意把有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和有助于高校选拔人才统一起来。

各级政府和各高等学校要加强对网上录取工作的管理,保证必要的经费投入,确保以较快的速度建成一个全国范围内技术标准统一的信息系统,加快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步伐。

为确保普教、高教及社会各方面协调一致地推进高考改革,教育部已成立了高考改革实施工作小组,共同研究、组织实施高考改革方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相应的工作小组,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精心操作、积极稳妥地加快推进高校招生考试制度的改革。

篇9:甘肃省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甘肃省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内容和近期任务

(一)全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最终目的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加快住房建设,改善居住条件,满足城镇居民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

(二)全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内容是:把住房建设投资由国家、单位统包的体制改变为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体制;把各单位建设、分配、维修、管理住房的体制改变为社会化、专业化运行的体制;把住房实物福利分配的方式改变为以按劳分配为主的货币工资分配方式;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和以高收入家庭为对象的商品房供应体系;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住房金融和住房保险,建立政策性和商业性并存的住房信贷体系;建立规范化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和发展社会化的房屋维修、管理市场,逐步实现住房资金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促进房地产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

(三)全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近期任务是: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适时调整缴交率;积极推进租金改革,到本世纪末租金水平分步达到占双职工家庭平均工资的15%左右;做好与原有政策的衔接工作,稳步出售公有住房;发展房地产交易市场和社会化的房屋维修、管理市场;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到本世纪末初步建立起新的城镇住房制度,使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达到8平方米以上。

二、积极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

(四)住房公积金是一种长期性住房储金。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利于形成稳定的住房资金来源,有利于转换住房分配体制,有利于住房资金的积累、周转和政策性抵押贷款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提高职工购、建住房能力,促进住房建设。所有行政和企事业单位及其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均应按照“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统一管理、专项使用”的原则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离退休职工、临时工、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五)住房公积金由在职职工个人及其所在单位,各按职工个人工资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逐月交纳。缴交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工资额按国家统计局的规定计算。职工个人交纳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发工资时代扣,连同单位为职工交纳的部分,在每月发工资后5日内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交纳,存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专户”。住房公积金归职工个人所有,离退休时,本息余额一次结清,退还本人。从1995年1月起,单位和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交率均按5%执行。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中方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交率也按5%执行。今后随着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收入的提高,住房公积金缴交率相应调整。

(六)执行统一住房公积金缴交率确有困难的单位,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房改部门批准后,可在一定时期内暂缓实行或降低缴交率。

(七)企业为职工交纳的住房公积金,从企业提取的住房折旧和其他划转资金中解决,不足部分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定,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中央在甘企业由财政部派驻本省的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审核)。行政事业单位,首先立足于原有住房资金的划转,不足部分,全额预算的行政事业单位由财政预算拨付;差额预算的事业单位按差额比例在财政预算和单位自有资金中解决;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比照企业开支渠道列支。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八)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职工购、建自住住房抵押贷款和自住住房大修贷款,城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贷款,单位购、建住房抵押贷款。在满足支付需要和安排以上贷款后,其余额可用于购买国债。

(九)按照责权利一致的原则,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制定住房公积金及其他政策性住房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等有关具体规定,审批使用计划和财务收支预决算。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在当地房改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住房公积金及其他政策性住房资金的归集、支付、核算和编制使用计划等管理工作。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要印制《住房公积金手册》,发到个人。受委托银行要建立个人帐户,每年7月向单位和职工公布一次住房公积金交纳及本息结余情况,由所在单位审核,并负责填入职工《住房公积金手册》,增加管理的透明度。职工也可随时持本单位证明,直接去受委托银行查询。

(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政策性住房资金的存贷款金融业务,由当地人民政府委托指定的银行办理。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要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协议。对各项住房基金实行专户储存,开设存款、委托贷款基金、结算帐户。受委托银行要按规定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报送报表和交割凭证,并接受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监督。受委托银行要以服务为宗旨,不以盈利为目的。要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审定、发放和回收贷款,利益留地方。住房公积金要专款专用,严禁挪用。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

三、分阶段逐步加大租金改革力度

(十一)租金改革是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要在职工家庭合理住房支出范围内逐步加大改革力度。1995年,达到占双职工家庭平均工资的5%;“九五”期间,原则上每年提高两个百分点;本世纪末,达到15%左右。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提前达到。各市(县)应按照上述进度要求,在现行租金的基础上,确定当地每年各类住房的提租标准,并由产权单位根据地段、结构、层次、朝向、设施和装修标准等因素,量化到户。

(十二)承租新建住房和腾空的旧住房时,按照甘房改办字(1993)13号文件规定,交清住房租赁保证金后,才能取得住房使用权。新建住房和腾空旧住房的租金标准要高于同期同类现住房。

(十三)对超过控制标准多占住房的,要按照各地已经出台的房改政策,加收租金。

(十四)租金调整后,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社会救济对象和非在职优抚对象,仍按原标准交纳租金。退休、低收入职工,住房在规定标准之内,用规定的个人合理负担部分加上全部住房补贴,仍不足支付房租的,其差额由单位适当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的来源,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单位住房基金中列支;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应先在单位住房基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定,在城市住房基金中列支;未建立城市住房基金的,在同级财政预算中列支。离休干部房租的减、免政策按甘政发(1992)189号文件规定执行。

(十五)租金收入归产权单位所有,纳入单位住房基金,专户储存,专项用于住房建设、维修、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不得挪作他用。

四、按统一政策稳步出售公有住房

(十六)凡城镇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和行政、企事业单位自行管理的公有住房,除当地市(县)以上人民政府认为不宜出售的外,经产权单位同意均可向城镇职工、居民出售。

(十七)凡在本城镇有常住户口的职工、居民,每个家庭可自愿向出售公有住房的单位或现住房的产权单位申请购买住房。新建公有住房和腾空的'旧住房实行先售后租,并优先出售给本单位的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

(十八)各市(县)房改部门应会同物价、国有资产和房地产管理等有关部门,每年定期核定一次当地各类公有住房的市场价、成本价、标准价及年工龄折扣额、现住房折扣率、旧住房折旧率、一次付款折扣率,经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审查后于次年1月31日前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每年3月1日为新旧售房价格起止时间。

(十九)产权单位应持产权证书、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及其他房改政策执行情况和本单位售房方案,报市(县)房改部门批准后方可售房;省属、中央在兰单位报省房改办审批;单独进行房改的系统和单位,经省房改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二十)出售公有住房均按建筑面积计算。价格分为市场价、成本价。市场价由成本、利润、税金、地段差价构成,并按市场供求因素确定。成本价包括住房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不含小区级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管理费、贷款利息和税金等7项因素。旧房的成本价按买房当年新房的成本价成新折扣(折旧年限一般为50年)计算,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以30年计算,经过大修或设备更新的旧房,按有关规定评估确定。

产权单位向高收入职工家庭出售公有住房实行市场价,向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出售实行成本价。公有住房的实际售价,还应根据地段、结构、层次、朝向、设施和装修标准等因素区别计价。

(二十一)以成本价售房确有困难的市(县),可以实行标准价作为过渡。标准价由职工个人负担的部分(简称负担价)和职工用房改中增发的住房补贴及住房公积金支付的部分(简称抵交价)构成。1994年职工购买一套建筑面积为56平方米的新房负担价,为所在市(县)双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以统计部门公布的统计数为准)的3倍。抵交价按双职工65年(男职工35年、女职工30年)内积累的由单位资助的住房公积金贴现值的80%计算(20%用于住房的维修等支出)。新房负担价与双职工家庭年平均工资的倍数,要逐步提高,前达到3.5倍。

旧房的负担价按出售当年新房的负担价成新折扣计算。旧房的抵交价可根据使用年限适当降低,但最多不能低于新房抵交价的80%。

(二十二)职工按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每个家庭只享受一次。在住房面积控制标准之内的按成本价或标准价计价,超过部分一律按市场价计价。

(二十三)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实行3项折扣政策:一是现住房折扣。1994年折扣率为负担价的5%,以后逐年减少,20前全部取消。二是工龄折扣。抵交价除以65年(男职工35年,女职工30年),为每年的工龄折扣额。购房职工夫妻双方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合并工龄,乘以年工龄折扣额和所购住房建筑面积为该户职工的工龄折扣总额。购房职工计算工龄折扣的时间,一律按国家规定的不同人员离退休年龄界限计算。三是一次付款折扣。购房职工一次付清房款的,给予一次付款折扣,折扣率参考当地购房政策性贷款利率与银行储蓄存款利率的差额,以及分期付款的控制年限确定。

一次付清购房款有困难的,可分期付款,但首次付款不得低于总房价款的30%,以后每月付款不得少于家庭月收入的10%。分期交付的部分要计收利息,单位不得贴息。付款期限一般不超过。分期付款可申请政策性抵押贷款。

(二十四)购房者在未付清房价款期间调离本地、出国定居或去世,由法定继承人或代理人继续付款;如购房者不需要该房,原出售单位可收回,并按重置价扣除折旧费后,将售房款退还本人。

(二十五)按市场价购买的公有住房,购房者拥有全部产权,即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可以依法进入市场,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

按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购房者也拥有全部产权,一般住用5年后,可以依法进入市场,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

按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购房者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使用权和有限的收益权、处分权,可以继承。产权比例按当年购房标准价占成本价的比重确定,一般住用5年后可依法进入市场,在同等条件下原售房单位有优先购买、租用权,原售房单位已撤销的,当地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有优先购买、租用权,出售或出租的收入,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根据单位和个人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

(二十六)产权单位出售公有住房后,经审批机关检查验收,界定产权比例,方可办理产权证件。

(二十七)国有住房出售收入,按住房产权关系和一定比例上交同级财政和留归单位,分别金额纳入城市住房基金和单位住房基金,专户存入受委托银行,专项用于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严禁挪作他用。对职工平均住房面积低于全市(县)平均水平的企业,其国有住房出售收入,经申请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可降低上交财政的比例或免交财政。其他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归单位所有,纳入单位住房基金。

(二十八)在职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后,继续交纳住房公积金。

(二十九)公有住房出售后,应积极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物业管理企业和社会化的维修、管理服务市场,按照“方便群众、平等竞争、服务周到、收费合理”的原则经营;建立维修基金,用于维修住房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室内维修开支由购房者个人负担。

(三十)建立健全规范化的房地产交易程序和交易市场,加强鉴证、认证、发证工作。凡涉及产权及使用权变更,必须持规定文件、证明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手续。

五、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步伐

(三十一)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为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采取行政划拨土地、减免有关税费、降低造价等措施,建设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它对于加快解危解困,调控房地产市场,保持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人民政府要十分重视并组织好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

(三十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计划,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下达的宏观控制指标制定,实行行政划拨。土地规划部门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本着靠近城区、交通方便、能利用现有市政设施、分区就近安置居民、便于形成社会化管理的原则,以小区开发为主,一次划定,分次拨出。

(三十三)开发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按零税率计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经营经济适用住房的收入免交营业税、所得税;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免交房产税和一次性契税。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所需的市政配套费,由当地政府在市政建设计划中安排。住宅小区内的配套,属经营性的其费用由经营者负担,非经营性的允许将25%左右的经济适用住房按市场价销售,在其利润中解决,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安排。集资、合作建造的住房,是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组成部分,可享受上述税费减免政策。

(三十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资金,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筹集:一是地方政府用于住宅建设的资金;二是政策性贷款;三是其它资金。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由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价管理部门按建设成本确定,报当地政府批准后执行。

(三十五)各房地产开发公司每年的建房总量中,经济适用住房要占20%以上。否则,土地规划部门不予提供建设用地,建设部门不予办理施工手续,银行不予贷款。开发公司提供的经济适用住房,由房改部门作为解危解困住房,有偿统一分配。在建房、售房等方面,对离退休职工、教师和住房困难户应予以优先安排。

(三十六)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是一项开创性的系统工程,难度很大。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实施工作,房改、建设、计划、税务、土地、规划、财政、金融等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通力协作,切实提高办事效率,保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顺利进行。具体建设管理办法按建设部、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财政部(建房(1994)761号)文件精神执行。

六、按本方案规定统一全省房改政策

(三十七)1994年1月1日以后,出售的公有住房一律按本实施方案的售房政策执行;1994年1月1日以前,出售的公有住房均要按照售房当年的售价占成本价的比重,确定个人拥有的产权比例,经购房人同意,也可按成本价补足房价款及利息后,全部产权归个人所有。

(三十八)原规定公有新住房、旧住房的最低售价停止执行。

(三十九)各级财政部门和行政、企事业单位要紧密配合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切实做好原住房资金转入各级住房基金的核定、划转工作。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划转的资金和原有的住房补贴逐步纳入职工工资或住房公积金。

七、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措施

(四十)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建立新的住房制度和加快住房建设,不断改善居住条件,是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都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全面规划,积极推进。要建立健全由政府主管领导主持,有关部门参加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日常工作和住房资金的归集与管理。并要稳定队伍,配备得力干部,为房改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四十一)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方案规定的统一政策,结合本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制定和不断完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地级市和地区、州所在市(县) 的实施细则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其他市(县)报行署和市、州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所有单位,不论隶属关系,都应执行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对房改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规定。

(四十二)各级人民政府要把企业房改作为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重点,创造条件,认真抓好。企业要结合经营机制的转换、劳动工资制度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积极探索把住房建设、分配、管理和维修服务等社会职能逐步从企业中分离出来的路子,加快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

(四十三)省房改领导小组要分类指导,在全面推进全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同时,要着重抓好13个城市及省委、省政府两个机关和一批大中型企业的住房制度改革。房改部门要会同建设、土地、计划、经贸、财政、税务、金融、国有资产、工商行政、统计、劳动、人事等部门,不断完善政策规定和配套措施,协调解决深化改革中的矛盾和问题。有关房改工作的配套文件,应充分协商后会签下发。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紧密配合,保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

(四十四)要认真做好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宣传工作。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房改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目的、意义、政策、步骤,加强舆论引导,提高广大城镇居民和职工的认识水平和参与意识,使其了解房改,关心房改,支持房改。

(四十五)要严肃房改纪律。房改部门要与各级监察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房改政策执行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和省上统一政策,擅自增加优惠、低价售房、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坚决纠正,确保全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正常进行。

(四十六)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有政策和规定,凡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实施方案为准。

(四十七)本实施方案由省房改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篇10:湖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高考改革实施方案

为积极稳妥推进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35号)和教育部相关配套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出发,深入实施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科学高效和丰富多样的考试招生制度。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着力完善规则,确保公平公正。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完善规章制度,健全体制机制,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体现科学高效,提高选拔水平。增加学生选择权,促进科学选才。完善政府监管机制,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高效、有序实施。

加强统筹谋划,积极稳妥推进。整体设计从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到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之间衔接沟通,统筹实施考试、招生和管理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先行,稳步推进。

(三)总体目标。按照国家总体要求,结合湖南省情,在启动考试招生有关单项改革的基础上,出台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整体方案,全面推进并正式启动高考综合改革,到基本建成符合教育规律、顺应时代要求、具有湖南特色的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招生模式,健全管理监督机制,提高人才选拔培养水平,促进教育公平,为湖南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持。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改革和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

1、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机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试就近入学机制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和参加升学考试管理机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中小学招生公平性,有效解决当前群众关注的义务教育“大班额”和“择校热”问题,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2、主要措施。一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湖南省义务教育实施办法》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小学、初中招生免试就近入学规定。落实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14〕22号),推行学区制和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招生制度。二是改进普通高中学校考试招生方式。逐步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学校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按照不低于50%比例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三是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和参加升学考试办法。落实我省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和升学考试有关规定,严格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照实际居住地免试就近入学和按照学生居住地、学籍地报名参加高中升学考试的制度,为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并提供有关服务等,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和参加升学考试权利。四是进一步推进合格学校和标准化学校建设。按照全省规划推进合格学校建设,确保任务如期完成。加快推进标准化学校建设,促进义务教育资源更高层次的均衡配置。五是指导各区域完善中小学招生改革实施方案。以县为单位,按照国家和湖南省相关规定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六是建立并不断强化中小学招生评估办法。着重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高中招生实施办法、随迁子女入学状况和化解“大班额”、缓解“择校热”实施办法进行评估。

3、实施安排。在指导和督促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相关实施方案的基础上,20进行试点,初见成效,基本破解中小学择校或入学难题。

(二)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1、目标任务。建立并完善适合衡量普通高中学生学习程度、保障高中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有效衔接高校人才培养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促进学生认真学习每一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促进高中学校多样化办学,促进高校科学选拔适合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模式的学生。

2、主要措施。一是制定《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改革考试形式,建立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和等级性考试,合理设置和安排两类考试科目。合理确定学生等级性考试科目、自主选课办法和成绩呈现方式,促进高中教学模式改革。二是进一步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评价价机制。科学利用学业水平考试评价反馈机制,推动普通高中学校课程改革。

3、实施安排。208月已制定实施办法并报教育部备案,年经教育部备案同意后对外公布并在一定范围试点,20正式实施,从当年秋季进入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执行,20有关科目正式纳入高考计分体系。

(三)建立并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1、目标任务。建立并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机制。引导普通高中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和个性特长全面发展,扭转“唯分数论”倾向,为学生毕业和升学提供重要参考。

2、主要措施。一是制定《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遵循党的教育方针、教育教学规律、学生年龄特征和身心发展规律,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客观、真实、全面记录学生高中阶段发展状况,为学生现实和未来发展提供指导和帮助。二是建立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化管理平台和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以信息化管理手段和管理方式,方便、快捷、准确地记录与保存学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表现情况。三是规范评价过程,强化公示审核,确保反映学生综合素质材料的.真实可靠。

3、实施安排。年8月已制定实施办法并报教育部备案,2016年经教育部备案同意后对外公布并在一定范围内试点,年正式实施,从当年秋季进入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行,年正式纳入高考录取参考范围。

(四)建立并不断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

1、目标任务。建立面向人人、面向社会、选拔培养多样化人才的高职院校分类招考培养体系。促进高职院校选拔技术技能人才,保障学生充分自主选择职业和个性发展,为满足行业、企业发展的需求奠定人才培养基础。

2、主要措施。一是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实施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二是完善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制度。逐步扩大单独招生规模,提高单独招生录取比例。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评价方式,建立分别针对普通高中学生和中职学生的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考核录取模式。三是完善对口升学制度,构建中职与高校有效衔接的升学通道。学生也可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和本科学校学习。

3、实施安排。2015年高职院校分类招考录取的人数已达到高职院校录取总人数的一半左右。其中,全省单独招生规模达到高职招生总计划的30%,五年制和对口升学等两类形式招录规模保持基本不变。2016年,进一步扩大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规模。20,分类考试成为高职院校招录学生的主渠道。

(五)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

1、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制度,促进试点高校科学选才,规范试点高校自主招生行为,确保真正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高中学生进入高校学习。

2、主要措施。指导省属试点高校按照教育部要求规范和完善自主招生方案,严格按规定和程序开展自主招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实现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学生的改革初衷。

3、实施安排。按照教育部和省里有关规定加强对省属试点高校指导和监督。2015年起,自主招生面试安排在统一高考以后、高考分数公布之前进行。2016年,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

(六)实施高校农村学生招生专项计划。

1、目标任务。建立和完善面向我省农村地区,特别是边远、民族、贫困地区农村学生高校招生计划分配方式和招生录取机制。提高农村学生上重点大学比例,促进边远、民族、贫困地区教育事业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2、主要措施。一是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科学合理分配和编制招生计划,足额落实教育部下达我省的招生计划数(实施区域为全省40个国家级贫困县)。二是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进一步完善政策,确定我省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的区域(51个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市区),指导省属实施高校按不低于本校年度招生总计划2%的比例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三是实施省属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制定实施方案,指导和督促省属本科一批高校按不低于本校年度招生总计划3%的比例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并合理安排适合农村考生特点与就业需求的专业(实施区域为全省范围所有农村)。

3、实施安排。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和要求,每年4月制定上述3类专项招生计划文件,并严格按方案组织实施,确保计划顺利完成。力争到年农村学生进入重点高校的人数明显增加,并形成保障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

(七)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

1、目标任务。构建合理规范的高校招生扶助和激励机制。促进公平公正,纠正高考加分领域过度功利化倾向,杜绝高考加分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产生。促进素质教育实施,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2、主要措施。按照国家整体部署,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教发[2015]9号)文件精神,取消鼓励类加分项目,保留全国性扶持类加分项目,调整我省地方性扶持类加分项目。合理设置过渡期。明确过渡期加分政策,保留2015年1月1日前已获得有关奖项、称号、名次考生的加分资格,且加分分值一律调整到国家规定的5分以下。

(八)改进并不断完善高校招生录取方式。

1、目标任务。建立有利于高校科学选才、学生个性发展和录取公平的高校招生录取机制。方便学生选择就读高校,降低考生报考难度和风险;方便高校选择合适学生,提高科学选才水平。

2、主要措施。一是不断优化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进一步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和投档录取率。二是逐步减少直至取消录取批次。取消录取批次后,学生不再分批次填报志愿;学校在考生志愿填报范围内按学生专业志愿和高考分数择优录取,克服社会和考生简单用录取批次划分和评价不同类型高校的倾向。三是试行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学生选报多所学校制度,使学校选拔学生和考生选报学校更加合理有效,逐步实现“双向选择”。

3、实施安排。2015年已合并本科第三批A、B两个批次。此后逐步合并本科第二、第三招生批次,直至取消录取批次。2015年已在高职院校单独招生中试行学生可选报1-2所学校制度,此后逐年完善并扩大。

(九)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

1、目标任务。建立并进一步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加强招生自主自律,杜绝高校招生录取违纪违规行为发生,确保高校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2、主要措施。一是完善高校招生信息发布制度。指导和督促省属高校进一步完善招生章程,详细列明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按规定上传到教育部高考招生“阳光平台”,经审核后于高考前向社会公布,学校严格按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招生。二是加强招生委员会建设。健全机构,完善制度,规范运行,使其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切实发挥作用。三是加强高校录取现场监管。指导和督促高校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建立与完善招生工作第三方监督机制。建立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处理有关问题。四是继续实行并进一步完善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落实招生问责制。

3、实施安排。每年5月对高校招生章程进行审核,6月底前各高校将招生委员会名单、第三方监督机制等报省教育厅备案。2015年已实行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2016年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十)启动高考综合改革。

1、目标任务。改进和完善高校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发挥高考正确导向作用,破解“唯分数论”、“一考定终身”等问题。探索高考招生与高中学习进一步相关联办法,提高高校科学选拔人才水平,全面推动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

2、主要措施。一是制定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明确高考综合改革的目标任务、指导思想、实施原则和时间安排,制定依据国家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办法。从省内自主高考命题过渡到使用全国统一高考命题试卷。二是改革考试科目设置。明确高考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明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其中等级性考试纳入高考计分范畴。计入高考总成绩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个科目中自主选择3科,不分文理科。明确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的科目设置、考试时间、成绩呈现办法等。外语科目为考生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考生可选择其中较好的一次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三是改革招生录取机制。建立和完善“两依据、一参考”多元录取机制,充分发挥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在高校招生录取中的地位和作用。四是加强指导。指导高中学校充分认识高考综合改革的意义,按照统一安排积极支持并参与高考综合改革。指导高校根据学校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确定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报考要求和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五是学习借鉴试点省份的成功经验和主要做法。密切关注上海、浙江试点情况,及时调整完善我省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3、实施安排。2016年高考起,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采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2016年研究制定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2017年在部分市县和学校进行试点,2018年6月底前报教育部备案,2018年秋季从高中一年级学生中开始施行,2021年按新的高考制度进行招生录取。

(十一)拓宽社会成员接受多样化教育的通道。

1、目标任务。建立并不断完善社会成员终身学习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满足社会成员多样化的终身学习需求,使人人享有接受教育的机会和资源。

2、主要措施。一是扩大社会成员接受多样化教育机会。中职学校继续实行注册入学制,成人高等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宽进严出。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研究制定湖南省成人高考改革方案。二是创造条件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加考试提供服务,包括为肢体障碍考生提供无障碍考场、为视障考生单独制作大字卷,为盲人考生提供盲文卷或由专门的工作人员予以协助等。三是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认定转换方式。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和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实现多种学习渠道、学习方式、学习过程的相互衔接,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

3、实施安排。2017年根据教育部新出台的指导意见研究制定我省成人高考改革方案, 2018年启动实施。2016年高考起,逐步为残疾考生提供相关服务。2017年根据教育部新出台的学分互认和转换的指导意见,制定我省具体实施方案。

(十二)改革监督管理机制。

1、目标任务。不断完善各级各类招生考试监督管理机制。促进考试招生公平公正,提高教育的社会公信力,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创造良好的工作和制度环境。

2、主要措施。一是加强信息公开。深入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高校招生信息“十公开”规定。督促全省各级有关部门和学校严格执行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湘教通〔〕530号)、《关于做好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湘教发〔2014〕19号),扩大中小学招生、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范围,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加强制度保障。进一步强化省普通高校招生委员会、省国家考试厅际联席会议等成员单位协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对辖区内招生考试监督管理责任制。加强各级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建设,完善规范招生承诺制,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强化各级各类招生考试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教育考试安全体系。健全诚信制度,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管理。健全教育考试规章制度,提高考试招生法制化水平。三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以县为单位制定中小学考试招生监管实施办法,切实加强基础教育招生工作监管。加强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监管,保证学业水平考试安全规范和评价过程公开透明,提高公信力。加强高考加分资格审核的部门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明确各有关部门责任,强化资格审核,严厉打击加分造假行为。加强对我省省属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监管,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加强面向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实施过程监管,严审考生资格,落实生源地有关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和学校的审核责任,强化招生学校和省级招办复核机制。督促各高校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修订和完善高校招生工作各项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和招生章程。四是加大违规查处力度。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9号)、《关于进一步严肃普通高校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的通知》(湘教发〔〕22号)等文件规定,并不断完善和规范实施。严肃查处考试招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及时公布查处结果。触犯法律的,依法送交有关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努力杜绝各类招生考试违规行为的发生,切实保证公平公正。

3、实施安排。根据各类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特点和时间安排,督促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和学校,制定各项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里各项政策规定,确保各类教育考试招生安全规范顺利。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成立湖南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和部署我省考试招生制度各项改革。设立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各项工作的推进。建立若干工作小组,分项目组织专门力量研究制定单项改革实施方案。同时,聘请相关领域的若干专家参与各个单项改革方案的制定与论证。

(二)科学谋划,稳妥推进。深入调研湖南实际情况,充分尊重教育规律,统筹推进各项改革工作,做好风险评估和预案,提前公布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给考生和社会以明确、稳定的预期。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调整完善政策措施。

(三)加强引导,平稳实施。加大对改革方案和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四)强化监督,确保公平。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考试招生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及时公布处理结果。进一步加强政府监管,引导学校健全自律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共同维护考试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公正。

(五)强化保障,深化改革。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逐步满足学校选课走班的需要。优化师资配备和设施设备等条件。以多种形式支持普通高中学校的改革建设,激发学校办学活力,满足学生选学需求。加强考试机构建设,努力提升考试机构的专业化和法制化水平。

篇11:福建将取消高中文理分科 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记者从福建省教育厅获悉,日前印发的《福建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将从考试形式和内容、招生录取机制、高考综合改革等方面推动福建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福建省教育厅厅长黄红武介绍,福建今年将在高考中统一使用全国卷;2017年,将统一组织实施中考;2018年,将向社会公布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2021年起,实施新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制度。

2018年秋季,福建普通高中新生开始全面实行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14门科目均列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在校学生须参加所有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作为毕业依据。此外,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还设等级性考试,学生可选考3门,成绩作为高校招生录取依据。

2021年起,福建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不分文理科。考生总成绩由这3门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3门选考科目成绩组成。

福建还将改进高校招生投档录取模式。本科院校艺术类招生继续实行按专业“一档多投”录取。2017年起,对使用统一高考成绩录取的专科高职院校的招生,实行按专业“一档多投”录取。待条件成熟时,减少本科院校招生录取批次。

此外,福建还将建立中职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改革。到2021年,福建将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

篇12:四川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四川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积极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7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

2.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

3.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切实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4.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5.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二、适用范围

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州)、县(市、区)教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以下简称中小学校)。

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可参照本实施方案参加职称评审。

三、主要内容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围绕健全制度体系、拓展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体系

1.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2.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3.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4.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二)完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

1.根据国家制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结合我省教育发展实际,制定《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和高级推荐条件,各地评价标准和推荐条件可在省标准条件的基础上适当提高。

2.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是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基础和主要依据。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要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着眼于中小学教师队伍长远发展,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要充分考虑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评价标准要体现不同类型学校的不同特点和要求,并向农村教师适当倾斜。

(三)创新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机制

1.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同行专家评审制度,完善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委会)的组织管理办法,扩大评委会组成人员的范围,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

2.改革和创新评价办法。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实现形式,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增强同行专家评审的公信力。在水平评价中全面实行评价结果公示制度,增加评审工作的透明度。

(四)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

1.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岗位聘用是职称评审结果的主要体现。引导教师合理流动,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教师可以跨校评聘。公办中小学教师的聘用和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管理和规范。

2.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中小学教师竞聘上一职称等级的岗位,由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和相应职务层次的岗位空缺数额内合理确定推荐参加职称评审的名额,并按照有关规定将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

3.坚持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按照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发挥学校在用人上的主体作用,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4.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工作,要健全完善评聘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确保评聘程序公正规范,评聘过程公开透明。评聘工作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

个人申报。中小学教师竞聘上一职称等级的岗位,要按照不低于省和当地制定的评价标准条件,按规定程序向聘用学校提出申报。

考核推荐。学校在省和当地评价标准条件的基础上,制定考核推荐条件和办法。对参加竞聘的教师,要结合其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经集体研究,由学校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和相应职务层次岗位空缺数额内合理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后,按程序申报评审。

专家评审。由同行专家组成的评委会,按照评价标准和办法,对学校推荐的人选进行专业技术水平评价。评审结果经公示后,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按权限审核确认。

学校聘用。中小学根据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应及时将通过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并兑现受聘教师的工资待遇。

5.对改革前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原有资格依然有效,聘用到相应岗位时不再经过评委会评审。各级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在择优聘用时对这部分人员给予适当倾斜。

6.在农村学校任教(含城区学校教师交流、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聘。

7.中小学教师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各等级的结构比例,根据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等级体系,按照国家和省关于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正高级教师数量国家实行总量控制。

四、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工作筹备(9月-12月)

1.明确职责任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按照“三定”职责,负责改革的组织实施、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具体分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筹改革工作,牵头制定全省总体实施方案和人员过渡实施意见,完善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制度;教育厅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牵头制定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办法和标准条件,完善中小学教师考核制度和聘后管理措施,加强舆论引导。

2.开展调查摸底。按照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等级体系和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要求,深入调查研究,摸清底数,掌握各学校教师素质情况、职称评审情况、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情况等,为改革提供准确数据。

3.制定配套措施。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我省改革实施方案、人员过渡实施意见及评价标准条件、评价办法等配套办法,报人社部、教育部审批。

第二阶段:动员部署(1月-5月)

1.制发文件。包括:《四川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实施意见》、《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办法》、《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2.动员部署。召开全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会,传达学习国家改革工作精神,对改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提出工作要求。

3.舆论宣传。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及政策宣讲、学习讨论、印发文件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宣传改革工作的主要精神和重大意义,介绍改革的内容、步骤及具体要求等。

4.组织培训。分层次对涉及改革部门和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工作人员进行全员培训。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205月—年12月)

1.人员过渡。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以及现聘任的职务等级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并统一办理过渡手续。

2.组织评审。学校教师岗位出现空缺后,根据工作需要、人才结构及“评而未聘”人员数量,合理确定高级、中级、初级职称的推荐人数,组织开展首次评审工作。正高级教师推荐人数另行通知。

3.学校聘用。教师职称评审通过后,学校根据岗位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聘用教师到相应岗位,并兑现相应工资待遇。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1月-204月)

首次评聘工作结束后,各市州全面总结改革工作,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材料于年2月底前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教育厅共同组织检查市州改革工作实施情况,形成总结报告,上报人社部和教育部。

五、工作要求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改革本身涉及制度统一、人员过渡、标准制定和评审、聘用等诸多环节,工作十分复杂,必须按照统一的要求和部署开展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建立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层层抓好落实,确保改革任务的完成。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人社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的综合管理,教育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学校要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和工作安排,认真做好评聘工作。

(二)结合实际,周密部署。各级要根据省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制定改革实施办法及配套措施,组织开展改革工作,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州要统筹规划,分工协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要认真总结改革经验,为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积累经验。

(三)平稳过渡,稳慎实施。要充分认识改革的复杂性,妥善做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旧政策衔接工作,平稳过渡,确保改革顺利有序推进。在平稳过渡的基础上,各职称(职务)层级的评聘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的原则要求、标准条件、评价办法、评聘程序等,结合岗位聘用管理工作实际,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组织进行。

(四)强化服务,全程监管。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突出职称评价的服务功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减轻教师负担,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要加强工作督查,明确任务、明确时限、明确要求,确保相关政策在基层落地。要实行阳光评审,实现全过程监督,实施结果公示,充分尊重广大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维护职称评审的公平公正。要严肃工作纪律,坚决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篇13:黑龙江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公告

黑龙江省20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公告

二、报名流程: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yz.chsi.com.cn,教育网址: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 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招考办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三、报名要求:

1、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所选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2、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的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招考办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招考办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6、“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7、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信息有效,无需重复报名。

8、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9、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报考点设置:

1、2015年黑龙江省硕士研究生报名共设19个报考点。各报考点的分类和受理报考范围均有严格限制,考生均须按下表中的限定条件选择报考点报名。考生在报名之前,必须仔细阅读下表中内容、各报考点公告信息及有关要求,以免选错报考点,贻误考试。

2、哈尔滨市报考省外招生单位的考生须选黑龙江科技大学、黑龙江东方学院、黑龙江工程学院、哈尔滨学院这四个报考点报名,其它报考点不予受理。

3、法律硕士联考报名:省内考生均须选黑龙江大学报考点报名。

4、“单独考试”、“强军计划”报名:报考我省招生单位的考生须选所报招生单位的报考点报名。

5、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6、“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名:考生首先需到省招考办领取报名校验码,报考我省招生单位的哈尔滨市考生须选所报招生单位的报考点报名,报考省外招生单位的'哈尔滨市考生须选黑龙江工程学院报考点报名,哈尔滨市以外的考生须按下表中限定的报考点报名。

7、“建筑、艺术、设计”专业(考试时间超三小时)报名:哈尔滨市报考省外招生单位“建筑、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须选东北林业大学报考点报名,其他考生须按下表中限定的报考点报名。

8、哈尔滨市报考省外招生单位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审计硕士联考的考生须到黑龙江科技大学报考点报名;报考我省招生单位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须选所报招生单位的报考点报名;报考省外招生单位的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报名;其他考生须按下表中限定的报考点报名。

9、哈尔滨市报考省外招生单位考试科目含中医综合和西医综合的医学门类考生,须到黑龙江东方学院报考点报名,其他考生须选下表中限定的报考点报名。

五、学历(学籍)校验: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六、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为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

2、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3、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4、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5、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6、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7、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8、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9、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七、考试资格审查:1、招生单位应根据教育部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2、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招生单位应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得准予考试。

八、打印准考证:2014年12月15日至12月29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九、注意事项:1、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4年12月27日至12月28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9日进行。2、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应于考试前一天登录报考点网站,凭本人的考生编号和姓名查询所在考场和座位号,提早做好考前准备工作。3、根据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决定,我省2015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在国家统考和联考科目考试中统一配备考试文具和电子挂钟。考生参加这些科目考试时不准携带考试文具和佩戴计时表入场。如有违犯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4、今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将全部在装有视频监控的标准化考点进行,并配备手机屏蔽仪、作弊克、金属探测仪、身份证识别仪等现代科技设备,严厉打击考试舞弊,维护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十、报考点详见下表(顺序依次为报考点代码、报考点名称、受理报考范围、咨询电话):

2301 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市报考该校{包括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建筑、艺术、设计”专业(考试时间超3小时)}的考生;所有报考该校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单独考试”和“强军计划”的考生。 0451-86416113

2302 哈尔滨工程大学 哈尔滨市报考该校(包括“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所有报考该校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单独考试”和“强军计划”的考生

篇14:黑龙江省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人数

黑龙江省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12月21日至23日进行。本次考试全省共计报名99126人,比去年增加了8660人,增幅为9.6%,这是报考人数连续第五年增长。其中应届本科毕业生54989人,占报考总人数的55.5%,往届毕业生44137人,占报考总人数的44.5%。全国报考我省域内29个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的考生共有79802人,比去年增加了5438人,增幅为7.3%。

本次考试,全省共设置考区8个、考点27个、考场3516个,共选调监考、巡考等工作人员10500余人。今年我省重点加强了试卷安全保密、考务规范管理、环境综合治理、考风考纪建设、高校自主命题以及综合服务保障等方面工作。所有考场都将启动视频监控管理系统,对考试过程中的考生行为、监考行为和考务实施情况全程监控。统一配备考试文具,使用手机屏蔽仪、作弊克、金属探测仪、身份证识别仪等现代科技设备和手段,严厉打击违纪舞弊行为,加大对考试作弊的查处力度,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考试期间全省派出27个巡视组深入各市考点进行全程督考。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国家保密局、省工信委、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等部门领导同志现场指挥和巡查考试工作。全省公安部门出动警力全力保障考试秩序;无线电管理部门实时监控查处有害无线电信号;省委网信办加强网上有害信息检测、发现和处置,确保考试安全、平稳进行。

目前,本次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省招生考试院特向全省考生温馨提示:一是考前一天要熟悉考点,了解考点所在位置和周边情况,规划好前往考点的最佳路线,以免考试迟到;二是考试当天出发前,要仔细检查是否带齐本人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及考试必备用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避免出现忘带漏带情况影响入场;三是要树立诚信考试观念,珍惜个人名誉,遵守考试纪律,诚实守信、不作弊,不要相信能买到“真试题”“真答案”等,以免上当受骗,不要寻求“枪手”替考,也不要充当“枪手”替他人应考。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和《教育法》的规定,替考和作弊已经入刑,请考生切勿触碰法律底线;四是参加国家统考科目考试时全省统一配备考试文具,考生不得携带考试文具和其它违禁物品入场。只有参加农学门类联考化学科目考试的考生允许使用不带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的科学计算器。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考试时考生可以携带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的用具。希望广大考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国家教育考试的法规、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共同构建和谐的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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